罗艳华:联合国旨在促进人权主流化的机构改革与制度化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0 次 更新时间:2025-11-17 22:02

进入专题: 联合国   人权  

罗艳华  

 

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联合国旨在促进人权主流化的机构改革与制度化建设”。这里面有三个关键词,分别是人权主流化、机构改革、制度化建设,我将从这三个关键词切入,分别进行解读。

人权主流化的概念界定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对人权主流化作出了界定,认为人权主流化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人的发展进程在规范上基于国际人权标准,在实践上旨在提升和保护人权;其二,在其他领域,这一定义指组织机构把项目、政策和活动建立在国际人权法的基础上,并借此促进这些规则、标准和原则。其第二层含义表示,人权在组织机构的政策和对象中被内化、制度化,并在组织机构的政策和项目中得以运行实现。

人权主流化的主要内容

人权主流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认同、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人权作为各个活动的目的和价值,人权处于优先考虑的位置;二是人权在基于国际人权法的框架下具有可操作性,并通过具体的措施实现和促进人权。联合国一直是人权主流化的积极推动者。上世纪末,联合国提出了“人权主流化”的口号,并进行机构改革和制度化建设等多方面的努力,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实施机制。

一、人权主流化是联合国改革的原则和方向

自1997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联合国的改革方案开始,人权主流化就成为联合国改革的原则和方向。经过多年的改革努力,联合国人权主流化的趋势不断增强。

联合国在促进人权主流化的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关键节点。

1997年安南秘书长在联大做了《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的报告;

2002年安南秘书长在联大做了《加强联合国:进一步改革纲领》的报告;

2003年关于联合国改革中实行基于人权的方法的机构间研讨会通过了“基于人权的方法促进发展合作的共识”;

2005年安南秘书长在联大做了《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报告;

2012年6月“里约+20”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会议确定了以“基于人权的方法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若干原则;

2015年9月第70届联大通过了《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

这些均在客观上促进了人权主流化的大趋势。

二、联合国通过机构改革促进人权主流化

联合国成立80年来对其主管人权事务的专门机构有过两次重大改革:一是用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人权委员会;二是设立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这些改革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提升人权的地位和重要性,进而推动人权主流化的进程。

(一)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

联合国最早主管人权事务的专门机构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2月,是经社理事会的下属机构。

2005年3月21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联大做了题为《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报告,正式提议设立人权理事会。他在报告中指出,创建这个理事会将赋予人权问题更崇高的地位,符合人权在《联合国宪章》内所占的首要位置。

2005年9月召开的世界首脑会议通过了设立人权理事会的提议,并直接提出了人权主流化的目标。世界首脑会议的成果文件明确规定:“我们决心进一步加强联合国人权机制,决意创建人权理事会。人权理事会将负责促进普遍尊重对所有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保护,不作任何区别,一律公正平等。人权理事会应处理各种侵犯人权的情况,包括粗暴、蓄意侵犯人权的事件,并提出有关建议。人权理事会还应促进联合国系统内部的有效协调,推动将人权纳入主流。”

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了设立人权理事会的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升级为大会附属机构,表明人权在联合国系统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得到了提升。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自建立以来,已经在国际人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的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主要机制包括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特别程序、咨询委员会、申诉机制。其中普遍定期审议已经进行到第四轮,对在国家层面推动人权主流化和促进世界各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权理事会授权的调查也成为解决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行为问题的重要工具。此外,人权理事会下属的政府间工作组、专家机制和论坛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设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在1993年的世界人权大会上,国际社会决定为人权确立一个更强有力的任务授权,并辅之以更强有力的机构性支持。为此,联合国成员国于1993年通过大会决议成立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并任命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高专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人权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副秘书长级,主要负责协调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活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首要联合国部门,肩负人权主流化的任务。

根据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自我定位,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办事处发挥的独特作用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其中第四点专门强调了促进人权主流化的作用。一是,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直言不讳地对侵犯人权行为发表客观看法,帮助制定用于评估全世界人权进展的标准。二是,帮助增强民众的权能。开展研究、教育和倡导活动,帮助提高国际社会和公众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三是,协助政府。通过驻地代表(处)帮助防止践踏人权行为,为缓和可能导致冲突的局势做出贡献。四是,将人权视角纳入所有联合国方案。将人权纳入所有联合国方案的主流,从而确保和平与安全、发展和人权——联合国三大支柱——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三、联合国通过制度化建设推动人权主流化

联合国为了推动人权主流化,专门建立了人权主流化相关机制,不仅包括运行机制,而且包括资金机制。这些制度化安排在联合国推动人权主流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人权主流化机制的建立与发展

1997年,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改革设想,联合国发展集团(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Group,UNDG)成立。该集团旨在建立一个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协调联合国相关发展业务的机制,促进人权主流化在政策方面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为推进人权主流化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联合国重要的机构和基金几乎均为发展集团的成员。2009年11月,联合国发展集团建立了人权主流化机制(UNDG Human Rights Mainstreaming Mechanism,UNDG-HRM),由人权高专办副高级专员和联合国发展集团高级代表联合主持。2015年1月开始,联合国发展集团把人权主流化机制改称为人权工作组(The Human Rights Working Group,UNDG-HRWG),旨在于联合国发展系统内推进人权的主流化,由联合国人权高专担任主席。

(二)人权主流化资金机制的建立

人权主流化基金(The Human Rights Mainstreaming Multi-Donor Trust Fund,HRM Fund)成立于2010年1月12日。该基金的目的是支持落实联合国发展集团人权主流化机制(UNDG-HRM)的目标和优先事项,通过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全系统的一致性,进一步将人权主流化纳入联合国发展业务活动,并使之制度化。

人权主流化基金的主要捐助国为瑞典、挪威、丹麦、德国、芬兰、爱尔兰、瑞士,参加的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OHCHR)、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人口基金会(UNFPA)、联合国妇女署(UN Women)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该基金是目前唯一一个将人权融入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机构间联合基金。

人权主流化基金成立后,承担了诸多工作任务。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往成员国派人权顾问,负责资金安排、支付报酬、承担经费等。2013-2024年期间,人权主流化基金派出人权顾问的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一年最高达到54人。

四、联合国人权主流化实际操作层面的机制建设——人权主流化问题年度高级别小组讨论会

人权主流化问题年度高级别小组讨论会发端于联合国大会2011年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工作的5年评估。在2011年4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审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工作的决议(A/HRC/RES/16/21)中规定:“理事会应每年举行一次为期半天的小组讨论,与联合国各机构和基金的理事机构和秘书处负责人就其各自任务范围内的特定人权专题进行交流,目的是促进将人权问题纳入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主流。”自此,人权理事会一年一度的人权主流化年度高级别小组讨论会成为推动人权主流化的重要交流平台。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罗艳华

(2025年10月18日 中国长沙)

    进入专题: 联合国   人权  

本文责编:Super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国际关系 > 国际组织与合作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69539.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