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庄严宣告,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着眼于把这个中心任务完成好,党的二十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其中一个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我们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个重大现实要求就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历史逻辑,把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突破、新跃升。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贯穿党的二十大报告全篇的一根红线,具有全局性意义
具体讲,在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部分,讲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就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与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一样,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明确的自成体系的思想成果;在“首先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要求中,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就是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是与“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一起讲的,这七大思维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战略思维的集大成;就到2035年的奋斗目标而言,“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一个明确目标要求;就党和国家工作的战略部署而言,与过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把法治建设包含在政治建设里写不同,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法治建设单列一部分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讲到,党中央的基本考量是,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已经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战略意义,也是对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重要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中,强调了坚持依法执政,是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写的。
从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主要内容和内涵的梳理中,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深刻革命的重大意义。
我们要从历史、现实、未来相联通的宏阔视野,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世代安康的历史高度,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社会主义法治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和发展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看,法治是一项重要的文明成果。我国老一代革命家和法治工作主要领导人董必武同志曾经讲过:“人类从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说到文明,法治要算一项。虽不是唯一的一项,但也是最主要的一项。”
从历史上看,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大致是两种模式,一种是法治,一种是人治。历史证明,搞人治,实现不了国家长治久安,而只会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方式,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后才出现的事物,是以民主为前提的。邓小平同志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法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党中央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的意图时强调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说到底,法治是先进文明,属于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组成部分。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是中国式现代化题中的应有之义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组成部分,建设法治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
三、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探索前行的组成部分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开始了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历程,这个历程包含法治建设。毛主席亲自组织起草了1954年宪法。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揭了盖子、捅了娄子后,毛主席还批评了斯大林破坏法制,说“斯大林严重破坏法制”,还说“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遗憾的是,后来“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整个国家和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痛定思痛,在1978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还说:“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治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这些重要论述,是对“文化大革命”期间践踏法制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法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深刻阐释,对我们党重新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了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领导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五、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战略目标的战略举措
“四个全面”是新时代我们党取得的重大战略成果,包括过去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现在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后一个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对前一个的承接和发展,是新征程上的战略布局。我们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全面依法治国讲,既要和其他两个战略手段一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动力和保障,也要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总的就是要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总体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经济建设上,高质量发展也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好,一定意义上就是完善法治经济,坚定信心也好、稳定预期也好,需要健全法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坚持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政治发展道路,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在社会治理上,要把法治手段作为定纷止争的基本手段。
未来一个时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抓好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四项重大任务不断有提高、有突破,这四项重大任务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严格公正司法,守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