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超大城市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背景下,推动智慧应急管理模式创新备受关注。本文学习借鉴技术嵌入论论、智治融合论、协同治理论的解释路径,基于嵌入性视角,构建“整体嵌入—治理赋能—模式创新”的分析框架,并结合C市数字应急应用的实践案例,对超大城市智慧应急模式的创新过程与动力机制进行探究。研究发现:智慧应急理念受到其所嵌入的超大城市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环境的深刻影响,这种整体嵌入的过程通过制度性嵌入、结构性嵌入、关系性嵌入与认知性嵌入,塑造制度权威整合机制、资源结构支撑机制、过程优化串联机制、业务协同驱动机制,与超大城市的“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综合治理体制机制相融合与呼应,最终赋能城市规范模式创新、功能模式创新、交互模式创新与行动模式创新。
关键词: 超大城市;智慧应急;整体嵌入
一、问题提出
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感知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场景化应用凭借其超时空性、还原性、交互性特征正逐渐成为驱动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力量。"在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实践中,场景是指物质空间与信息空间通过数字技术进行相互连接、切换与融合,进而构造人、机、物在城市治理中互动交流的场域。基于用户需求的场景创建通过全域链通、协同计算和多态应用,能够为政民互动提供更为“数智化”的空间,有效感知、挖掘和回应城市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从而创造更加广泛的公共价值。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拓展应用场景”作为“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上海、北京、浙江等地也纷纷开展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建设,创建了一大批贴近治理需求、提高治理效率的数字化场景应用。与此同时,由于数字化场景创建设计与用户实际需求脱嵌、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以及技术保障不力等问题,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功能“悬浮”,分散化重复化问题严重”,导致公共价值失灵。
基于此,在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如何推动数字化场景的公共价值创造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亟需回答的重要命题。价值共创理论为理解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公共价值创造提供了有益视角。价值共创理论倡导公共部门与私人参与者进行跨界合作,基于资源交换、相互学习与持续创新解决公共问题,创造公共价值。数字化场景作为用户需求导向的应用创新,其公共价值创造既需要用户主体深入参与到场景创建过程,又需要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支持,因而非常有必要深入探究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建设过程中政府、市场与社会主体之间的价值共创实践。而在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过程中,平台作为场景创建的资源载体与连接各方参与者的中介枢纽,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国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以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大数据中心(大数据局)为代表的平台型组织正凭借其强大的资源整合与集成能力逐渐成为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推手和支撑力量。
基于此,对S市A区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合作共建的实践进行考察,有助于深化学术界对场景价值共创的理论认知,为破解数字化转型的“场景变盆景”难题提供有益启示。
二、文献综述
(一)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公共价值创造的路径解释
公共价值理论的兴起与发展为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研究提供了创新性的理论视角,学者们纷纷开始从公共价值管理的视角审视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这一改革进程。围绕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公共价值创造路径,学者们分别从战略视角、组织视角、技术视角、合作视角等不同的研究视角进行了分析。
在战略视角下,学者们普遍借鉴穆尔的公共价值战略三角模型,从公共价值、合法性支持、运作能力三个维度建构了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框架。同例如,陈冠宇认为,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通过技术赋能完善治理体制机制,并持续提升组织创新能力,从而创造公共价值。”此外,部分学者对公共价值创造的战略三角模型进行了一定拓展。例如,王学军和陈友倩遵循“战略定位-管理过程-创造路径”的分析理路,构建了数字政府公共价值创造的整合模型。
在技术视角下,有研究认为如何将技术融入治理业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将公众期望写入“算法”和“代码”是创造公共价值的关键。”因此,有学者提出通过技术同化促进政府在决策方式、服务模式、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根本改变,以此提高政府数字能力,从而实现高质量的公共价值创造。Liang等以政务云平台为例,发现平台的数据存储与分析能力,促进了公共数据交换共享,从而改变了传统的电子政务开发和维护模式,能够优化业务流程、创造公共价值。
在组织视角下,学者们主要着眼于公共部门在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公共价值创造中的角色建构与能力建设。一方面,学者们认为政府部门的角色不仅是制定监管框架,还可以通过支持、鼓励或促进价值创造活动,成为价值创造的积极参与者。基于此,Panagiotopoulos等提出了公共部门在价值创造中的三种角色:客户、服务提供者、平台提供者"。另一方面,组织的敏捷能力与动态能力被认为是数字政府公共价值创造的关键机制。有学者指出,政府应着力增强敏捷治理的治理理念,提升跨部门主体之间的协同能力,从而实现敏捷治理的有效赋能。
在合作视角下,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复杂性与需求多样性要求政府与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创造公共价值,已有研究围绕政民合作与政企合作进行了讨论。就政民合作而言,有学者认为应在数字服务设计中积极吸纳公民参与,鼓励政府与公民进行对话、交流和学习,帮助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共价值创造。 Stoker认为,数字政府的公共价值创造需要利用数字技术建立政府与公民的对话交流体系,构建合作网络。就政企合作而言,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中政府资源与能力的有限性促使政府必须广泛与企业进行合作,借助企业在资本供给、技术实现和风险承担方面的优势,实现公共价值创造。例如,Picazo-Vela等发现,政府与企业合作能够正向调节流程对数字政府公共价值创造的影响。
(二)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应用场景研究
“场景”原初是社会学的概念,意指在建筑空间等有形界限内的社会生活"。进入21世纪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赋予了“场景”新的涵义。2014年,美国记者罗伯特·斯考伯和作家谢尔·伊斯雷尔提出“场景时代”已经到来,这里的场景侧重指维持应用程序组件工作的核心工程,强调移动设备、社交媒体、大数据、传感器和定位系统是实现万物互联的“场景五力”。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与城市治理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场景成为公共管理研究的新兴议题,学者们主要从本体取向与应用取向围绕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开展了探索性研究。
从本体取向出发,学界对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的概念特征与实践现状进行了讨论。已有研究指出,“用户思维”是应用场景的核心特征,用户需求驱动着场景创建与更新迭代,场景创建需要对用户需求进行采集和识别,对用户群体进行画像。然而,付建军指出行政主导是当前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建设的主要模式,行政部门通过场景要素化、要素数据化和数据规则化机制推动场景治理”,吴建南等则研究发现市民合供在应用场景建设中的重要性正在提升。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数字化场景价值尚未得到充分挖掘,面临功能较为单一、集成程度低、智能化水平低等困境,应通过丰富场景功能、加强应用集成与智能化深度融合优化场景建设。
从应用取向出发,学者们探究了数字化场景对城市治理的功能作用及其发生机理。应用场景是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新要素,场景通过连接多元主体、汇聚多方资源、融合各方优势,能够推动城市治理的流程再造、制度重塑、结构调适,从而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模式创新”。已有研究指出,数字化场景通过“需求汇聚-信息共享-架构再造-主体聚合”的作用机理能够为社会治理赋能。方鑫等研究发现数字化场景在需求牵引下通过“数据集成-场景还原-资源重组-治理迭代”的作用路径能够回应城市的复杂治理需求。"沈广和和侯祎娜则发现,数字化场景通过信息互通、组织有方、共识动员、价值共振的连接互动过程能够促进基层治理精准化。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场景融合通过主体协作.技术调适与机制创新的路径克服了平台治理中的“技术悬浮”困境。
(三)研究评价与拓展进路
学界对于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公共价值创造已经取得颇为丰富的成果,同时场景研究作为新兴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仍存在有待拓展的研究空间。第一,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实践已然从“平台建设”阶段转向“场景开发”阶段,但目前公共管理领域的“场景”研究较多关注场景功能问题,而相对忽视了场景建设过程,后者正是实现场景公共价值创造的前提关键。第二,已有研究分别从战略视角、组织视角、技术视角与合作视角探讨了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公共价值创造路径,但对于多元行动主体在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建设中的具体互动过程缺乏深入探究。第三,通过合作共创实现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公共价值创造已成为学界共识,但场景研究仍以行政主导模式为主,缺乏价值共创视角下的场景建设路径研究。第四,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研究较多关注场景对城市治理的作用,而对于影响场景建设的关键因素与作用机理尚缺乏探索。
基于此,聚焦“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的价值共创实践,系统分析多元行动主体的合作互动过程,并深入阐释场景价值共创的作用机理,有助于回答好“如何实现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公共价值创造”的问题。
三
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一)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建构
关于价值共创的讨论最初起源于市场营销和服务管理领域,强调企业和消费者通过在开发服务方面的互动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共部门以服务为中心的特性激发了学者们对公共服务价值共创的兴趣。起初,学者们关注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生产活动,以此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后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兴起,广泛的公民和有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合作生产过程,公共价值创造越来越被视为公共部门行动的目标和结果,由此学者们提出价值共创的概念用以界定这一新的合作治理范式。其中,Torfing等把价值共创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共和私人参与者,通过交换不同的知识、资源、能力和想法来设计公共价值的愿景、计划、政策、战略、监管框架、服务,通过持续改进产出或结果,改变对问题或任务的理解,创造解决问题的新方法。”
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创建的本质是运用数字化技术与方法寻找解决城市治理痛点、满足公民服务需求、提升用户体验的创新路径。而场景本身的用户需求导向与技术依赖特征又要求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场景创建过程。因而,价值共创理论能够为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创建提供理论支持。根据价值共创理论,建构“主体-过程-机制”的分析框架,对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实践展开分析。
从价值共创的行动主体来看,价值共创强调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协作生产过程。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是基于平台展开的,因而其价值共创主体是以平台为依托形成的包含平台所有者、供给方、需求方等大量异质参与者共同构成的平台生态系统。其中供给方为场景建设提供所需资源,需求方通过需求表达与体验反馈参与场景设计与优化,平台所有者主要协调双方关系,通过设计工具和规则来管理供给方和需求方行为,推动公共价值创造。
从价值共创的行动过程来看,有学者将价值共创解构为价值共识、价值共生、价值共赢(扩散)的过程。”同理,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包括价值共识、价值共生、价值共赢三个阶段。在价值共识阶段,多元主体通过相互交流明确用户需求并共同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在价值共生阶段,政府、企业和公众通过资源交换与合作互动,生产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在价值共赢阶段,资源与需求得以匹配,实现公共价值创造。
从价值共创的实现机制来看,多元行动主体之间通过共享信息和交换资源来建立信任关系,从而创造公共价值。在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创建中,平台一方面能够凭借其模块化、开放性特征为价值共创提供场所和工具,吸引利益相关者围绕场景方案进行交流互动与信息交换,形成场景价值共创网络;另一方面,平台凭借其在组织网络中的枢纽位置,能够通过资源集成与互动规则调解多元主体之间的认知冲突,促进供需之间的关系协调与资源匹配,从而实现价值共创。
基于此,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是需求方,供给方与平台方通过合作互动,形成价值共识、促进价值共生、实现价值共赢的过程(参见图1)。
由上所述,平台在场景价值共创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赋能作用,但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场景价值共创与平台价值共创有所区别(参见表1)。具体而言,平台价值共创是指生产者、消费者、开发者等多边用户群体基于数字平台载体,通过开放式自发参与,以自主创造价值为主的价值共创模式,该模式旨在打造适用于海量用户依赖网络集聚效应开展自主创新的平台生态。而场景价值共创则是为了满足用户需求,利益相关行动者基于统一组织的制度平台,通过专班式定向协作与针对具有明确需求的业务问题创造场景解决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场景往往可嵌入在平台之上,场景价值共创离不开平台赋能,可以说平台价值共创是场景价值共创的原型基础,而场景价值共创是平台价值共创围绕某一具体需求的衍生形态。研究主要关注的是由平台统一组织、业务部门牵头发起的围绕用户具体需求开展的场景价值共创的具体过程,平台在其中发挥重要赋能作用,但并非由平台主导发起的平台价值共创。


(二)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案例研究是最为经典的质性研究方法。案例研究侧重于回答“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主要通过系统展现案例过程与因果机制,帮助人们理解复杂社会现象,并实现概念、命题或理论建构的目标。阳研究主要运用单案例研究法对S市A区“场景会战”的实践进行深入考察,以探究场景价值共创过程中多元主体合作互动的过程是“怎么样”的以及“为什么”的发生机理问题。
基于案例的典型性、代表性和资料可得性原则,本研究以S市A区为考察对象,通过单案例研究方法分析该区在数字化场景创建中是如何实现价值共创的。 S市“一网统管”的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实践始终走在全国前列。S市自2019年11月开始“一网统管”的实践探索,围绕“一平台”“一张网”“一张图”“一个湖”“一朵云”“一门户”建设,打造了“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的城市数字治理体系。在此基础上,S市近年来通过加强重大任务、重点区域、重要领域的应用场景建设,实现了“一网统管”实践的纵深发展。A区作为S市“一网统管”先行区,坚持“应用为要、管用为王”的原则,围绕部门、街镇具体需求,建构了符合多样化需求最大公约数的应用场景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先进经验在地方和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多次获选《中国数字政府特色评选50强创新案例》“数字政府示范引领奖”。同时,S市A区在场景创建过程中实施区级统筹共建,为价值共创研究提供了合适的观察窗口。近三年来,A区每年3月份开展“场景会战”,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会同区级条线部门、街镇负责人以及第三方技术公司共同开展场景项目规划、场景开发建设与场景评估验收,在区级层面形成了场景统筹共建的格局。
资料来源于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的实地调研。前期通过多次半结构化访谈与二手资料收集了解A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简称城运中心)的组织架构、基本职能与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后期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驻点调研,深入了解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建设相关工作实践,形成了丰富的访谈资料与相关内部文件资料。此外,我们也对A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字资料进行了详细梳理,从而对A区数字化转型与场景建设实践形成更加全面系统的认知。
四、“组团会战”: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的实践过程
在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实践中,A区城运中心是场景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单位。A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与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合署办公,对外简称“城运中心”。自2021年以来,A区聚焦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场景治理需求与资源配置不匹配问题,搭建了全区场景建设供需方交流互动的一体化平台,并从全区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了场景会战专班,开展应用场景建设。三年来,A区围绕“大平安”“大建管”“大市场”“大民生”四大领域,通过城运中心、条线部门、街镇力量、技术企业、研究团队的“组团会战”,打造了一大批城市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参见表2)。在2023年的“组团会战”中,A区聚焦经济、民生、安全问题,经过与相关单位调研沟通,共开展了27项场景建设。

在场景“组团会战”过程中,A区城运中心组织业务部门、街镇、开发公司与用户群体共同参与其中,历经场景准备、场景开发、场景验收阶段,实现了数字化场景的价值共创。场景准备阶段包括需求征集、建设方案、组建专班、场景评审等具体环节;场景开发阶段包括系统设计、代码开发、系统测试、系统培训等具体环节;场景验收阶段包括场景上线、汇报准备、全民运行、迭代升级等具体环节。通过场景“组团会战”,S市A区打造了一批管用、好用、实用的应用场景,切实解决了城市治理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回应了城市居民的真实需求,提升了城市“一网统管”的实战实效,创造了广泛的公共价值。
(一)平台搭建与场景价值共创的组织网络构建
平台创建为多方利益相关者发起和追求以问题为中心,旨在实现公共价值创造的合作提供了空间场所。城运中心作为平台所有者,通过搭建场景价值共创平台吸引了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形成了以城运中心为核心的平台方、以业务部门为核心的需求方、以开发公司为核心的供给方共同构成的价值共创组织网络(参见图2)。“场景一般由区委办局提出建设需求,城运中心进行平台管理、数据协调与与技术支持。开发公司通过项目运作进行场景开发建设。”(访谈编码:P01-20230607)

1.以城运中心为核心的平台方
平台是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的载体,平台的开放性吸引多边行动者共同参与场景建设。在A区场景建设过程中,城运中心创建的一网统管平台、一网通办平台和大数据服务平台,既能够为场景建设提供基础数据资源(人房数据与专题数据)与通用技术工具支持(融合通信、视觉中枢、智能外呼),还能够为场景开发提供必需的政务云资源和算力资源,因而在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建设中占据着重要的网络枢纽位置,借此统筹推进场景价值共创。
在城运中心的平台运作中,实际上还包括入驻城运中心的咨询机构与运维企业共同构成了平台的力量支持。平台运维企业是指负责平台底座与数据库建设运维的技术公司(阿里、腾讯、安恒等),这些公司实际上构成了城运中心的技术团队,负责根据城运中心的技术要求完成场景开发的技术对接、技术服务、技术审查等工作。而同样入驻城运中心的咨询机构-一中国信通院,则负责为城运中心提供场景方案咨询、产品选型咨询、技术解读、项目管理咨询等服务。由此,城运中心与入驻的咨询机构、运维企业共同组成了既有管理能力,又兼具技术能力与专业知识的平台方。
2.以业务部门为核心的需求方
需求方是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的发起者与场景的最终使用者,满足需求方的使用需求,创造良好的用户体验是场景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需求方在场景价值共创过程中主要通过需求表达与反馈、业务知识与业务资源的传达以及申请财政资金支持推进场景开发建设。需求方主要由业务部门、基层业务人员、企业、公民等场景用户共同组成。
业务部门或街镇基层政权组织是场景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向城运中心发起场景建设的项目申请,并向开发公司传递具体的场景建设需求,包括场景建设的预期目标、场景功能与界面设计等。在场景建设过程中,作为场景使用者的基层业务人员、企业和公民,主要通过向牵头部门和开发公司反馈使用需求与使用体验推进场景价值共创。例如,在卫健委牵头的家庭医生场景建设中,卫健委与开发公司组织人员对城市居民开展了详细的就医需求调研,并向基层业务人员与医院工作人员了解就医服务的流程和内容,以此作为场景方案设计的主要依据。
3.以开发公司为核心的供给方
供给方是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建设过程中定制化的技术资源与专业服务提供者,主要向需求方提供场景开发的技术服务,并向平台方提供应用接口,将场景开发形成的技术知识专利与技术工具载入城运中心平台。供给方主要由承担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建设任务的开发公司与相关的同行技术企业、提供业务服务的社会组织构成。
开发公司是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开发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负责根据需求方的业务治理需求进行场景方案设计、场景开发建设与场景测试运行。在此期间,开发公司需要根据需求方的使用需求与平台方的管理要求对场景应用进行持续调整和优化,直至双方满意。同行技术企业是指为开发公司场景建设提供成熟技术工具的企业,比如家庭医生场景开发使用的视频通话工具便由腾讯公司提供。其他社会组织则主要是为数字化场景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的机构,比如教育直通车场景中的学校,家庭医生场景中的医院等。
(二)准备阶段:平台协商与场景价值共识形成
在场景会战的准备阶段,A区城运中心会根据城市治理的实际需求与人民真实诉求对业务部门申报的场景建设项目进行严格评审,组建工作专班进行多方沟通交流,进而围绕场景建设方案形成多方共识。
1.面向平台的场景需求表达
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是围绕城市治理需求展开的,而城市治理需求来源于自上而下的行政要求与自下而上的群众诉求两种渠道。
一方面,城市政府单位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向城运中心平台提出场景建设申请。城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业务治理过程中切实感受到的城市治理痛点、难点与棘手问题构成了数字化场景建设的出发点。例如,A区HN街道作为历史风貌保护区道路永不拓宽,同时又因为商业开发涌现了一些“网红打卡地”,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游玩,由此产生了人员聚集、车辆乱停乱放、商铺占道经营等治理乱象,存在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为此,HN街道向A区城运中心申请打造“片区治理”场景,试图通过“智能发现+高效处置”的场景治理加强街区的“人、车、铺”管理,从而维护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需求始终是A区城市数字化转型的价值导向,也是城运中心场景评审的重点关切。 A区城运中心在场景会战准备阶段会采取公开意见征集、市民诉求分析广泛了解和捕捉人民群众急愁难盼的问题,从而打造了一批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数字化场景应用。首先,A区城运中心在场景会战之前会面向广大社会群众与市场主体发布城市创新场景应用需求征集活动,广泛听取群众需求与建议。其次,城运中心会根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数据对人民群众需求进行聚类和可视化分析,精准捕捉市民最关切、最需要的场景服务。由此,将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转化为城市数字化场景建设的明确方向。
基于面向平台的场景需求表达,A区城运中心实现了牵头部门的业务需求与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之间的有机匹配,从源头保障了场景的实用性和有用性。
2.场景开发的关键资源识别
关键资源识别是指申请场景建设的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围绕场景治理目标,对场景开发所需的资源进行分析确认的过程,也是确定场景供给方的过程。具体而言,场景建设部门需要明确场景建设所需的数据资源、技术工具与服务、知识支持与资金支持。城运中心资源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场景是基于数据生长出来的,是由统一地图、业务数据、业务流程、解决方案构成的,而且需要通过技术发现问题,运用技术解决问题。”(访谈编码:Z01-20230605)
数据资源是场景开发的核心资源,是不可替代的资源,场景开发首先需要对所需要的数据资源进行识别。从场景的基本构成要素来看,场景开发所需的数据资源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地图、人房数据〉与业务数据(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前者一般由城运中心提供,后者则主要由业务部门自身提供。此外,一些业务部门还需要根据场景治理需求进行专门的数据采集。
技术工具与服务是把数据资源转化为场景应用的关键。数字化场景建设明确需要的技术资源也包括两种:一种是由城运中心平台提供的通用资源,包括云网资源、算力资源、通用技术工具(融合通信、智能外呼)等;另一种则是由开发公司围绕场景需求提供的定制化技术服务,包括场景的系统架构、功能设计与界面设计等。
知识资源是为场景开发提供逻辑支撑的重要资源。其中,由牵头部门和业务人员提供的业务知识是场景功能与工作流程设计的重要依据。而由城运中心的咨询公司与开发公司提供的技术知识则是理解场景运行逻辑的关键。
资金资源是场景开发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在A区场景开发过程中,牵头部门所需的场景建设资金主要由城运中心协同区财政局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套落实。
3.专班组建与沟通交流:基于平台的场景共识建构基于场景需求表达与关键资源识别,场景建设的需求方、供给方与平台方的的角色定位与组织成员得以明确。在此基础上,A区城运中心将组建由场景牵头单位、开发公司、城运中心三方主体共同组成的场景工作专班,进行密切的沟通联系与协商共议,从而形成场景价值共识。“场景建设启动之后,城运中心会推动各场景组建专门的工作专班,牵头部门是场景开发的责任单位,开发公司负责场景的技术实现,城运中心主要负责协调对接与进度管控。”(访谈编码:C01-20230727)
工作专班组建为多方主体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场景方案提供了高效的工作机制。作为场景承建方的开发公司会根据场景开发需求进行广泛的业务需求调研,包括向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业务治理目标与内容,向基层业务人员了解工作流程与执行难点,向企业和公民等业务服务对象了解相关需求与改进建议,从而形成场景建设的初步方案。在此过程中,开发公司需要对不同用户需求进行识别与整合,并取得场景牵头单位的认同。
对于不同用户需求之间的冲突与场景方案设计的分歧,场景牵头部门与开发公司需要向区领导进行汇报,通过领导协调达成共识。在准备阶段,所有场景均需由分管副区长审定,确保场景建设的必要性和实用性。区需求进行资源交换与共享的过程。在A区场景会战过程中,场景牵头单位在城运中心的组织安排下进行平台资源申请、外部资源购买、业务资源释放与多跨资源协调,从而获取场景开发所需的各种资源。
首先,场景牵头单位需要向城运中心平台提交场景建设申请获取财政资金支持,同时获取平台提供的资源、能力与工具。A区城运中心场景会战所需资金都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施项目库管理,通过与场景建设需求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项目审批机制,落实项目资金保障。同时,A区城运中心打造了全区统一的大数据资源平台与AI算法平台,构建了场景共性应用“工具箱”与数字底座,从而能够为场景开发建设提供基础层面的云网资源与数据资源、功能层面的人工智能技术与实用技术工具。
其次,场景牵头单位利用平台审批拨付的财政资金,通过向开发公司购买场景建设所需的硬件、软件等产品与服务,以此获得场景开发所需的外部资源。根据 A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A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A区场景会战中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包括软硬件产品购置、应用软件开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咨询、监理、测评等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
再次,在场景开发过程中,业务部门自身的资源释放是非常重要的数据支持与知识供给。场景牵头单位在业务治理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资源与知识经验是场景开发必需的资源,构成了场景开发的数据基础与业务逻辑。
最后,多跨资源协调是指场景建设单位依托城运中心平台协调获取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资源。在场景会战过程中,个别场景功能实现可能需要除自身业务数据与平台数据之外的其他业务部门、市级大数据中心或街镇居委的数据支持,那么该场景建设单位将依托城运中心平台开展数据资源协调对接工作。
3.项目管理与会议推进:基于平台的场景生产互动在场景开发过程中,城运中心平台主要通过项目管理与会议协调的方式促进场景牵头单位、开发公司与其他相关主体进行生产性互动,共同完成场景开发建设任务。
基于平台的项目管理是推进场景生产性互动的重要抓手。场景会战的整体推进主要依靠城运中心平台的项目化运作与管理,所有的场景建设都必须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落实。城运中心负责对场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验收、资产管理等诸多环节。在场景项目管理过程中,城运中心负责进度统筹与技术监管,场景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场景建设,开发公司负责场景的技术实现,从而共同推进场景建设。“2022年以来,全区的场
景建设项目都开始由城运中心进行协同管理,场景会战整体上依靠项目化运作推进,城运中心需要确保场景建设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和计划进度落实。”(访谈编码: Z02-20230719)
与此同时,会议常被视为一种具有传达信息、沟通协调、共享资源、激励监督等功能的管理机制”。在场景开发过程中,城运中心平台通过组织场景牵头单位、开发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召开“每周一调度、每月一会商”的场景协调会议,围绕场景方案、数据对接、场景呈现等方面的实践进展与工作难点进行协商共议,从而促进场景价值共生。
以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经济运行指标场景协调会议为例,在区领导(分管副区长)组织下,区城运中心、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和区税务局相关领导和干部围绕场景设计的经济运行数据归集与共享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场景牵头单位区发改委提出经济运行场景指标建设方案落实需要14个部门共95项具体数据,目前大多数数据已经归集到区城运中心,但仍有一部分数据需要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提供。各单位在区领导协调下对能够提供的数据以及数据的时效性和保密性进行说明,为经济运行指标场景建设提供了数据保障。
(四)评估阶段:平台验收与场景价值共赢实现
在场景会战的评估阶段,城运中心平台通过组织场景验收,实现了用户需求满足、资源收益创造与平台能力成长等多方价值共赢,最终创造了公共价值。
1.场景用户反馈与需求满足
场景开发完成后进入试运行阶段,城运中心会组织召开场景验收会议,要求场景牵头单位与其他用户群体围绕场景功能与试用体验进行评价与反馈,之后会对场景进行安全测评、软件测评、等保测评等,从而确保场景运行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并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在场景验收过程中,需求方将围绕场景的态势感知、分析研判与业务闭环等多方面功能进行评价,对页面展示,功能布局、应用逻辑等使用体验进行反馈,从而推动场景的更新与完善,进一步满足用户需求。“验收的主要责任方还是业务部门,城运中心负责审查验收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由于每笔资金是城运中心代理支付的,城运中心会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结果上报给区领导。”(访谈编码:Z03-20230628)
2.资源收益创造与资本增值
场景建设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也为作为主要供给方的开发公司创造了资金收益、知识产权与关系资本等有形或无形的资源收益。首先,场景建设能够为开发公司创造营业收入,带来资金收益。其次,场景开发建设中开发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开发算法模型与其他技术专利的知识产权将属于牵头单位和开发公司共同拥有。最后,场景建设开发能够为开发公司积累关系资本,从而获取承接其他数字化场景建设项目的更多优势与可能。通过场景会战,开发公司与政府部门之间通过互动协作,增进双方对彼此的信任,从而建立政企之间友好合作的关系网络,有助于开发公司未来的业务增长。
3.平台能力成长与治理模式创新:场景价值扩散平台赋能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的同时,也获得了资源反哺,从而实现平台能力成长与价值扩散共赢。一方面,根据“六统一”标准与项目合同规定,各业务部门牵头的场景在开发完成之后必须接入“一网统管”平台运行,同时将场景数据统一归集到大数据中心,场景应用的通用算法模型与技术工具统一纳入数字底座,从而有效提升了平台的底座生成能力,能够为其他场景建设提供更多的数据与工具支持。“场景开发完之后,通过终端对接实现了业务部门系统与城运中心系统的连接,场景数据会自动归集到城运中心平台。”(访谈编码:P01-20230607)
另一方面,依托场景会战,各部门围绕业务治理需求开展场景开发建设,通过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治理问题的创新解决方案,能够为其他地区的类似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与可行路径,从而推动场景价值的扩散,实现更大范围的价值共赢。
(一)平台搭建与场景价值共创的组织网络构建
平台创建为多方利益相关者发起和追求以问题为中心,旨在实现公共价值创造的合作提供了空间场所。城运中心作为平台所有者,通过搭建场景价值共创平台吸引了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形成了以城运中心为核心的平台方、以业务部门为核心的需求方、以开发公司为核心的供给方共同构成的价值共创组织网络(参见图2)。“场景一般由区委办局提出建设需求,城运中心进行平台管理、数据协调与与技术支持。开发公司通过项目运作进行场景开发建设。”(访谈编码:P01-20230607)

1.以城运中心为核心的平台方
平台是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的载体,平台的开放性吸引多边行动者共同参与场景建设。在A区场景建设过程中,城运中心创建的一网统管平台、一网通办平台和大数据服务平台,既能够为场景建设提供基础数据资源(人房数据与专题数据)与通用技术工具支持(融合通信、视觉中枢、智能外呼),还能够为场景开发提供必需的政务云资源和算力资源,因而在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建设中占据着重要的网络枢纽位置,借此统筹推进场景价值共创。
在城运中心的平台运作中,实际上还包括入驻城运中心的咨询机构与运维企业共同构成了平台的力量支持。平台运维企业是指负责平台底座与数据库建设运维的技术公司(阿里、腾讯、安恒等),这些公司实际上构成了城运中心的技术团队,负责根据城运中心的技术要求完成场景开发的技术对接、技术服务、技术审查等工作。而同样入驻城运中心的咨询机构-一中国信通院,则负责为城运中心提供场景方案咨询、产品选型咨询、技术解读、项目管理咨询等服务。由此,城运中心与入驻的咨询机构、运维企业共同组成了既有管理能力,又兼具技术能力与专业知识的平台方。
2.以业务部门为核心的需求方
需求方是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的发起者与场景的最终使用者,满足需求方的使用需求,创造良好的用户体验是场景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需求方在场景价值共创过程中主要通过需求表达与反馈、业务知识与业务资源的传达以及申请财政资金支持推进场景开发建设。需求方主要由业务部门、基层业务人员、企业、公民等场景用户共同组成。
业务部门或街镇基层政权组织是场景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向城运中心发起场景建设的项目申请,并向开发公司传递具体的场景建设需求,包括场景建设的预期目标、场景功能与界面设计等。在场景建设过程中,作为场景使用者的基层业务人员、企业和公民,主要通过向牵头部门和开发公司反馈使用需求与使用体验推进场景价值共创。例如,在卫健委牵头的家庭医生场景建设中,卫健委与开发公司组织人员对城市居民开展了详细的就医需求调研,并向基层业务人员与医院工作人员了解就医服务的流程和内容,以此作为场景方案设计的主要依据。
3.以开发公司为核心的供给方
供给方是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建设过程中定制化的技术资源与专业服务提供者,主要向需求方提供场景开发的技术服务,并向平台方提供应用接口,将场景开发形成的技术知识专利与技术工具载入城运中心平台。供给方主要由承担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建设任务的开发公司与相关的同行技术企业、提供业务服务的社会组织构成。
开发公司是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开发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负责根据需求方的业务治理需求进行场景方案设计、场景开发建设与场景测试运行。在此期间,开发公司需要根据需求方的使用需求与平台方的管理要求对场景应用进行持续调整和优化,直至双方满意。同行技术企业是指为开发公司场景建设提供成熟技术工具的企业,比如家庭医生场景开发使用的视频通话工具便由腾讯公司提供。其他社会组织则主要是为数字化场景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的机构,比如教育直通车场景中的学校,家庭医生场景中的医院等。
(二)准备阶段:平台协商与场景价值共识形成
在场景会战的准备阶段,A区城运中心会根据城市治理的实际需求与人民真实诉求对业务部门申报的场景建设项目进行严格评审,组建工作专班进行多方沟通交流,进而围绕场景建设方案形成多方共识。
1.面向平台的场景需求表达
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是围绕城市治理需求展开的,而城市治理需求来源于自上而下的行政要求与自下而上的群众诉求两种渠道。
一方面,城市政府单位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向城运中心平台提出场景建设申请。城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业务治理过程中切实感受到的城市治理痛点、难点与棘手问题构成了数字化场景建设的出发点。例如,A区HN街道作为历史风貌保护区道路永不拓宽,同时又因为商业开发涌现了一些“网红打卡地”,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游玩,由此产生了人员聚集、车辆乱停乱放、商铺占道经营等治理乱象,存在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为此,HN街道向A区城运中心申请打造“片区治理”场景,试图通过“智能发现+高效处置”的场景治理加强街区的“人、车、铺”管理,从而维护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需求始终是A区城市数字化转型的价值导向,也是城运中心场景评审的重点关切。 A区城运中心在场景会战准备阶段会采取公开意见征集、市民诉求分析广泛了解和捕捉人民群众急愁难盼的问题,从而打造了一批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数字化场景应用。首先,A区城运中心在场景会战之前会面向广大社会群众与市场主体发布城市创新场景应用需求征集活动,广泛听取群众需求与建议。其次,城运中心会根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数据对人民群众需求进行聚类和可视化分析,精准捕捉市民最关切、最需要的场景服务。由此,将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转化为城市数字化场景建设的明确方向。
基于面向平台的场景需求表达,A区城运中心实现了牵头部门的业务需求与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之间的有机匹配,从源头保障了场景的实用性和有用性。
2.场景开发的关键资源识别
关键资源识别是指申请场景建设的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围绕场景治理目标,对场景开发所需的资源进行分析确认的过程,也是确定场景供给方的过程。具体而言,场景建设部门需要明确场景建设所需的数据资源、技术工具与服务、知识支持与资金支持。城运中心资源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场景是基于数据生长出来的,是由统一地图、业务数据、业务流程、解决方案构成的,而且需要通过技术发现问题,运用技术解决问题。”(访谈编码:Z01-20230605)
数据资源是场景开发的核心资源,是不可替代的资源,场景开发首先需要对所需要的数据资源进行识别。从场景的基本构成要素来看,场景开发所需的数据资源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地图、人房数据〉与业务数据(业务流程、业务记录)。前者一般由城运中心提供,后者则主要由业务部门自身提供。此外,一些业务部门还需要根据场景治理需求进行专门的数据采集。
技术工具与服务是把数据资源转化为场景应用的关键。数字化场景建设明确需要的技术资源也包括两种:一种是由城运中心平台提供的通用资源,包括云网资源、算力资源、通用技术工具(融合通信、智能外呼)等;另一种则是由开发公司围绕场景需求提供的定制化技术服务,包括场景的系统架构、功能设计与界面设计等。
知识资源是为场景开发提供逻辑支撑的重要资源。其中,由牵头部门和业务人员提供的业务知识是场景功能与工作流程设计的重要依据。而由城运中心的咨询公司与开发公司提供的技术知识则是理解场景运行逻辑的关键。
资金资源是场景开发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在A区场景开发过程中,牵头部门所需的场景建设资金主要由城运中心协同区财政局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套落实。
3.专班组建与沟通交流:基于平台的场景共识建构基于场景需求表达与关键资源识别,场景建设的需求方、供给方与平台方的的角色定位与组织成员得以明确。在此基础上,A区城运中心将组建由场景牵头单位、开发公司、城运中心三方主体共同组成的场景工作专班,进行密切的沟通联系与协商共议,从而形成场景价值共识。“场景建设启动之后,城运中心会推动各场景组建专门的工作专班,牵头部门是场景开发的责任单位,开发公司负责场景的技术实现,城运中心主要负责协调对接与进度管控。”(访谈编码:C01-20230727)
工作专班组建为多方主体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场景方案提供了高效的工作机制。作为场景承建方的开发公司会根据场景开发需求进行广泛的业务需求调研,包括向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业务治理目标与内容,向基层业务人员了解工作流程与执行难点,向企业和公民等业务服务对象了解相关需求与改进建议,从而形成场景建设的初步方案。在此过程中,开发公司需要对不同用户需求进行识别与整合,并取得场景牵头单位的认同。
对于不同用户需求之间的冲突与场景方案设计的分歧,场景牵头部门与开发公司需要向区领导进行汇报,通过领导协调达成共识。在准备阶段,所有场景均需由分管副区长审定,确保场景建设的必要性和实用性。区需求进行资源交换与共享的过程。在A区场景会战过程中,场景牵头单位在城运中心的组织安排下进行平台资源申请、外部资源购买、业务资源释放与多跨资源协调,从而获取场景开发所需的各种资源。
首先,场景牵头单位需要向城运中心平台提交场景建设申请获取财政资金支持,同时获取平台提供的资源、能力与工具。A区城运中心场景会战所需资金都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施项目库管理,通过与场景建设需求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项目审批机制,落实项目资金保障。同时,A区城运中心打造了全区统一的大数据资源平台与AI算法平台,构建了场景共性应用“工具箱”与数字底座,从而能够为场景开发建设提供基础层面的云网资源与数据资源、功能层面的人工智能技术与实用技术工具。
其次,场景牵头单位利用平台审批拨付的财政资金,通过向开发公司购买场景建设所需的硬件、软件等产品与服务,以此获得场景开发所需的外部资源。根据 A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A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A区场景会战中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包括软硬件产品购置、应用软件开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咨询、监理、测评等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
再次,在场景开发过程中,业务部门自身的资源释放是非常重要的数据支持与知识供给。场景牵头单位在业务治理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资源与知识经验是场景开发必需的资源,构成了场景开发的数据基础与业务逻辑。
最后,多跨资源协调是指场景建设单位依托城运中心平台协调获取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资源。在场景会战过程中,个别场景功能实现可能需要除自身业务数据与平台数据之外的其他业务部门、市级大数据中心或街镇居委的数据支持,那么该场景建设单位将依托城运中心平台开展数据资源协调对接工作。
3.项目管理与会议推进:基于平台的场景生产互动在场景开发过程中,城运中心平台主要通过项目管理与会议协调的方式促进场景牵头单位、开发公司与其他相关主体进行生产性互动,共同完成场景开发建设任务。
基于平台的项目管理是推进场景生产性互动的重要抓手。场景会战的整体推进主要依靠城运中心平台的项目化运作与管理,所有的场景建设都必须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落实。城运中心负责对场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验收、资产管理等诸多环节。在场景项目管理过程中,城运中心负责进度统筹与技术监管,场景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场景建设,开发公司负责场景的技术实现,从而共同推进场景建设。“2022年以来,全区的场
景建设项目都开始由城运中心进行协同管理,场景会战整体上依靠项目化运作推进,城运中心需要确保场景建设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和计划进度落实。”(访谈编码: Z02-20230719)
与此同时,会议常被视为一种具有传达信息、沟通协调、共享资源、激励监督等功能的管理机制”。在场景开发过程中,城运中心平台通过组织场景牵头单位、开发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召开“每周一调度、每月一会商”的场景协调会议,围绕场景方案、数据对接、场景呈现等方面的实践进展与工作难点进行协商共议,从而促进场景价值共生。
以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经济运行指标场景协调会议为例,在区领导(分管副区长)组织下,区城运中心、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和区税务局相关领导和干部围绕场景设计的经济运行数据归集与共享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场景牵头单位区发改委提出经济运行场景指标建设方案落实需要14个部门共95项具体数据,目前大多数数据已经归集到区城运中心,但仍有一部分数据需要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提供。各单位在区领导协调下对能够提供的数据以及数据的时效性和保密性进行说明,为经济运行指标场景建设提供了数据保障。
(四)评估阶段:平台验收与场景价值共赢实现
在场景会战的评估阶段,城运中心平台通过组织场景验收,实现了用户需求满足、资源收益创造与平台能力成长等多方价值共赢,最终创造了公共价值。
1.场景用户反馈与需求满足
场景开发完成后进入试运行阶段,城运中心会组织召开场景验收会议,要求场景牵头单位与其他用户群体围绕场景功能与试用体验进行评价与反馈,之后会对场景进行安全测评、软件测评、等保测评等,从而确保场景运行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并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在场景验收过程中,需求方将围绕场景的态势感知、分析研判与业务闭环等多方面功能进行评价,对页面展示,功能布局、应用逻辑等使用体验进行反馈,从而推动场景的更新与完善,进一步满足用户需求。“验收的主要责任方还是业务部门,城运中心负责审查验收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由于每笔资金是城运中心代理支付的,城运中心会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结果上报给区领导。”(访谈编码:Z03-20230628)
2.资源收益创造与资本增值
场景建设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也为作为主要供给方的开发公司创造了资金收益、知识产权与关系资本等有形或无形的资源收益。首先,场景建设能够为开发公司创造营业收入,带来资金收益。其次,场景开发建设中开发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开发算法模型与其他技术专利的知识产权将属于牵头单位和开发公司共同拥有。最后,场景建设开发能够为开发公司积累关系资本,从而获取承接其他数字化场景建设项目的更多优势与可能。通过场景会战,开发公司与政府部门之间通过互动协作,增进双方对彼此的信任,从而建立政企之间友好合作的关系网络,有助于开发公司未来的业务增长。
3.平台能力成长与治理模式创新:场景价值扩散平台赋能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的同时,也获得了资源反哺,从而实现平台能力成长与价值扩散共赢。一方面,根据“六统一”标准与项目合同规定,各业务部门牵头的场景在开发完成之后必须接入“一网统管”平台运行,同时将场景数据统一归集到大数据中心,场景应用的通用算法模型与技术工具统一纳入数字底座,从而有效提升了平台的底座生成能力,能够为其他场景建设提供更多的数据与工具支持。“场景开发完之后,通过终端对接实现了业务部门系统与城运中心系统的连接,场景数据会自动归集到城运中心平台。”(访谈编码:P01-20230607)
另一方面,依托场景会战,各部门围绕业务治理需求开展场景开发建设,通过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治理问题的创新解决方案,能够为其他地区的类似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与可行路径,从而推动场景价值的扩散,实现更大范围的价值共赢。
六、结论与讨论
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是一个需求方、供给方、平台方多元主体共同构建价值共识、促进价值共生、实现价值共赢的过程(参见图4)。在此过程中,平台搭建吸引了以城运中心为核心的平台方、以业务部门为核心的需求方以及以开发公司为核心的供给方共同构成了场景价值共创的组织网络。在此基础上,多元主体通过基于平台的场景需求表达、关键资源识别以及沟通协商交流形成了场景价值共识,通过需求整合与功能设计、资源连接与交换共享、项目管理与会议推进等生产性互动达成价值共生行动,最终实现了用户需求满足、资源收益创造与平台能力成长的价值共赢。而在场景价值共创的过程中,平台通过载体连接、组织协调、底座集成与规则统筹等赋能方式构建了多方主体联合、多元价值融合、跨界资源整合、共创行动统合等网络协同机制,从而实现了公共价值创造。

通过对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组织结构、行动过程与实现机制的深入分析,系统性地回答了“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如何实现公共价值创造”的问题”,有助于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公共价值创造的理论认知与相关实践的发展。首先,结合行动者视角与过程视角建构了场景价值共创的理论模式,即平台方、需求方、供给方多方行动者通过价值共识形成、价值共生行动、价值共赢实现三个阶段实现了公共价值创造,这一发现回应了场景研究对场景建设过程的忽视,也为理解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公共价值创造提供了新的解释路径,同时推动了价值共创理论的发展。其次,深入分析了平台组织对价值共创过程的赋能机制,形成了“平台赋能-网络协同”的理论解释,即平台组织通过载体连接、组织协调、底座集成与规则统筹等赋能作用,促进了多方主体联合、多元价值融合、跨界资源整合、共创行动统合的网络协同机制构建,由此深刻揭示了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的内在机理。
基于此,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建设必须遵循价值共创的原则,动员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场景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并充分发挥平台组织的整体性赋能作用,从而推动场景公共价值创造。首先,数字化场景建设必须坚持用户导向,允许基层工作人员、企业和公民等用户群体切实参与业务部门牵头的数字化场景建设过程,通过需求表达、整合与反馈保证场景应用好用、管用、实用,从根本上防止场景变为“盆景”。其次,数字化场景建设必须加强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的协同合作,通过双方之间的沟通协调、资源交换、利益共享达成场景建设的方案共识与集体行动,确保场景建设需求与资源供给之间的精准匹配,并促成彼此之间信任关系的建构,打造数字化场景公共价值创造的共同体。最后,数字化场景建设必须有效发挥平台组织的整体性赋能作用。在场景建设过程中,应授予平台组织统筹协调的权力,充分发挥平台组织在连接多方主体、凝聚集体共识、协调多方资源、促进行动协同等方面的作用。为此,平台组织可以通过组建工作专班、统筹项目资金、制定统一规则、工具集成使用等方式,有效提升数字化场景建设的计划性、科学性、集约性,实现场景价值共创。
然而,研究仍有进一步需要拓展之处。研究聚焦于多元主体在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中的行动过程与互动机制,相对忽视了宏观外部环境对城市治理数字化场景价值共创的影响。从整体的研究对象与研究问题来看,研究主要关注价值共创的行动者网络及其行动过程,但价值共创还受到官僚体制、社会合法性等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研究尚未考虑到环境因素的作用,有待未来进行探究。此外,本研究主要关注价值共创中的行动者角色与作用,相对忽视了价值共创过程中技术与组织、技术与制度之间的互构作用,这也是未来值得继续探讨的议题。
文章来源:《电子政务》2025 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