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春堡:建设宽松的数智化营商环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68 次 更新时间:2025-10-1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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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春堡 (进入专栏)  

 

人工智能及其智能产业,提升着数智经济的质量,扩大着数智经济的规模,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数智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尚需在制度上保障“数据敢用、创新敢试、发展敢闯”。

制度保障要从规则重构做起,规范的法治才会有宽松的环境,进而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制度确定性”,这是数智时代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

一、数智化重塑中民企面临的矛盾

数智经济是数智技术和数据驱动的价值创造。传统经济的“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与民营经济不断扩大的数智化实践带来一些要素错配,需要在调整和规范中予以解决。

一是数据产权模糊与民企创新投入的矛盾。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但数据“谁所有、谁能用、谁受益”的规则不甚明确,导致民企不敢投、怕纠纷,投资采集加工的数据,担心产权不清被无偿使用;涉及用户数据的开发,又怕触碰隐私红线。有专家提出“数据分层确权”,有利解决民企数据投入与收益不匹配的制度障碍,让数据开发有明确的权利边界。

二是监管方式滞后与民企合规焦虑的矛盾。传统监管模式,面对实时、跨域的数智经济效果较差。民企对动态变化的监管要求了解不多,容易在被动中违规;有的监管者因信息不对称,可能对民企的创新行为有不当约束。这种合规不确定性,有可能抑制民企的创新意愿。当一家跨境电商民企不知哪些数据能出境、哪些行为算合规时,就会减少创新和拓展。

三是竞争规则错位与民企公平发展的矛盾。数智平台的网络效应和多边市场特性,让传统反垄断框架难以适用。头部平台型民企面临优势地位是否滥用的模糊判定,中小民企面临被平台算法限流、数据壁垒排挤的困境。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聚焦数智平台相对优势地位的问题,正是在平台创新与中小民企公平竞争间寻找平衡。

二、从约束到赋能提高法治水平

破解上述矛盾,不能靠传统法治的“修修补补”,需适应数智化,从理念到机制的重构,实现法治的三个转向:

一是从物理空间到兼顾数智空间。重构数据活动的规则基础。传统法治以属地管辖为主,而数智经济呈现数据流动。数智法治需建立“数据权益-数据安全-数据流通”的规则,让民企拥有数据加工使用权、产品收益权,通过必要原则界定隐私边界,让民企在安全与流通间有明确预期。这不是简单的扫码监管,是让民企的数据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从监管导向到兼顾赋能。降低民企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决定企业效率,中小民企对制度性交易成本最敏感。赋能的法治核心,是通过“数据共享+规则透明”,把民企的合规成本转化为发展动能,比如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数据比对,无需让民企反复证明资格,把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创新;跨部门合规互认,要避免民企面对多头监管重复提交材料。法治赋能可直接提升民企的数智运营效率。

三是从事后追责到兼顾事前合规。给民企创新装上“安全垫”。民企担心“事后算账”,一次违规和失误可能让多年成果付诸东流。事前要把合规要求嵌入民企的数智流程,用法律模型实现合同审查、实时预警数据合规,通过激励机制,让达标民企享受容错空间。变违规的事后惩罚为事前保障,排除民企顾虑,敢于在数智技术、算法应用上加大投入。

三、适应民企数智化寻找制度突破

当前的制度创新,应当紧扣民营经济的实际需求,在三个领域实现突破:

一是数据产权的界定。数据交易所探索的“三权分置”,要从政策走向创新实践,通过合规流程,使民企获得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允许民企数据交易,让民企成为数据价值变现的主体。民企从数据开发中获得稳定收益,将会持续投入数智技术研发和数智产业经营。

二是算法监管的透明与容错。对民企尤其是平台型民企,算法监管不能“一刀切”。一方面,通过算法备案+审计公开,让民企知道哪些算法合规;另一方面,建立算法创新容错清单,对非恶意的算法偏差,给予整改空间而非直接追责,避免因规则模糊,致使民企不敢用算法、不敢优化算法。

三是跨境数据流动的便利化。民企跨境业务,如跨境电商、数智服务出口,最缺数据出境的明确路径。借鉴数据保税区、出境白名单模式,可对数据敏感度分级分类,对非核心业务数据,简化出境流程;对核心数据,明确安全措施,让民企的跨境业务走得通、走得稳。

营造民企规范的数智化环境,重在构建民企参与、规则适配、持续迭代的数智法治生态,让民企从规则接受者变为规则参与者,通过行业协会收集民企数据痛点,通过数智法治听证会听取民企心声,并按照程序动态调整,及时修正不适应的规则。

建设数智化的宽松营商环境,要给民企稳定的预期、公平的机会、创新的底气。当数据产权清晰、监管透明、竞争公平,民营经济的数智创新活力就能充分释放,进而充分发挥民企的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作用,这是法治的使命,也是各方共同探索的方向。

(这是作者2025年9月23日参加“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的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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