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详:襄阳优秀传统文化与犯罪治理的结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5 次 更新时间:2025-06-02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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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详  

一、我对襄阳优秀传统文化的感性认知

城市是文化的容器,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也是城市发展与社会治理最重要的精神养料。我不是襄阳人,对襄阳文化缺乏生活方面的直观感受,在座的各位比我更熟悉襄阳文化。我也不是对襄阳文化有系统深入研究的学者,谈不上有什么升华性的理性认知。因此只能说一些我个人经历中对襄阳文化零碎的感性认知。

我出生在湖北恩施州鹤峰县下面一个最偏僻的封闭小村,在20世纪80/90年代,无电视,无公路,也无文化书籍,除了小学语文课本与毛主席语录。八岁前未出过乡,十二岁借读县小学五年级,才第一次进县城。说一个借读县小学时我自己的一个笑话故事:有一次早自习,与同桌讲话。当时这位城里的女同学拿出10元大钞炫耀,我就开玩笑:“别晃了,假的吧。我当了县长,就把你抓起来”。这事被语文老师知道,在教室门口狠狠批评一通:“逆天了,你那德性,还当县长,咋不说当省长呢?”我低头拉着自己的破衣角,羞愧难当,泪如雨下。哭不为别的,只因自己无知啊:我一直以为县长就是世界上最大的官了,哪知道在见识渊博的语文老师嘴里,突然冒出一个“省长”新词来,想必“省长”就是最大的官了。

说这个笑话故事,与“襄阳文化”有什么关系,其实有。可以说十二岁之前,我就是听着襄阳的文化故事长大的。小时候秋收之际,在漆黑的夜里,常常要陪爷爷赶野猪狗熊,免得这些珍贵野兽们偷吃我家不值钱的玉米。十几亩玉米,那是一家人一年的续命口粮。爷俩夜晚挤在山坡上临时搭建的草棚里,黑黢黢的,漏风又漏雨,挺害怕的。常常怀疑:这到底是我吓野猪,还是野猪吓我。爷爷在夜里,滔滔不绝对我讲封神演义、隋唐演义、三国演义故事。爷爷其实是一字不识的文盲,但这些精彩的口传文化故事,就是黑夜里的光,驱散了我内心的恐惧,拓展了幼小心灵的文化想象。爷爷口中的三国演义故事讲得最精彩,里面提到“襄阳”地名也最多。但我不知道“襄阳”在哪里,只能凭有限的经验去想象。在我的想象中,“襄阳”就是隔壁村我没去过的某个小山坳,那里的太阳是香的,所以取名叫“香阳”。《桃花源记》中有句话是“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小时候的我,可以说:乃不知有恩施,不知有武汉,不知有美国、英国,但知有“香(襄)阳”。

四十年后,我受襄阳检察院的邀请,真实地踩在襄阳土地上,第一个感觉:“大”,“太大”,比我小时候想象的哪个山坳大。想起《那吒2》电影中的一句台词:人心中的偏见,是一座大山,任你怎么努力,都搬不动。当然,大小的相对判断与人的眼界高低格局大小有关。比如在罗贯中笔下,襄阳古隆中的景色是“山不高而秀雅,水不深而澄清,林不大而茂盛,地不广而平坦”。我对襄阳“很大”的感觉,在罗贯中眼中,还是显得眼界低了点,格局小了点;第二个感觉:“香”,“真香”,太阳香,酒也香,人更香,文化最香。这个感觉,是不是又夸张了一点?我不这么认为。

襄阳悠久的文化历史,留下了数不尽的风流人物和脍炙人口的传奇故事,宋玉、刘秀、诸葛亮、孟浩然、李白、杜甫等诸多历史文化名人,他们或生于斯,或长于斯,或心倾于斯。据有人统计:《三国演义》120回中有32回发生在襄阳,《唐诗三百首》有27首写到襄阳。人杰地灵的襄阳,在当代同样出人才,比如在我朋友圈里,姚莉校长、何荣功教授、何帆法官就是襄阳籍法学界名人。

20世纪八十年代末,金庸小说风靡全国,《射雕英雄传》等武侠小说甚至流传到车马不能至的偏远农村。想起小时侯另一件丑事:有一次我走进隔壁叔叔的大门,看见桌上有一本打开的厚厚的书籍,我只瞥见了两句话,其中一句提到襄阳,顿时爱不释手。“郭靖又道:我们练功习武,所为何事?行侠仗义,济人困厄固然乃是本分,但这只是侠之小者。江湖上所以尊称我一声‘郭大侠’,实因敬我为国为民,奋不顾身地助守襄阳”。叔叔下地干农活,估计快回来了。我怕向他开口借不到这本书,头脑一热,趁无人看见,揣在怀里拿走了。一个人偷偷躲在自家吊脚楼阁楼里,胆战心惊反复看了好几遍。叔叔已经在村子里四处查问“谁拿了他的书”。我想还回去,但最终没胆量,至今内疚不已。这大概是平时第一次偷东西。既兴奋,又害怕,更愧疚。一辈子的愧疚,不会拿孔乙己“窃书不为偷”之说为自己的盗窃行为开脱。

据有人统计,金庸先生《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等武侠文学作品,提到“襄阳”足有260次。与其说是金庸先生让全国人民知道了襄阳这座文化古城,倒不如说没有襄阳文化,就没有金庸小说。金庸先生如此厚爱偏爱襄阳,且看他在小说中如何写襄阳的。在《神雕侠侣》里,郭靖跟杨过讲解“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时,特意让郭靖吟了杜甫的诗:“大城铁不如,小城万丈余……连云列战格,飞鸟不能逾。胡来但自守,岂复忧西都?……艰难奋长戟,万古用一夫。”郭靖杨过等人物与故事虽是小说的虚构,但郭靖守襄阳的故事,历史原型人物大概是宋朝岳飞之后的一员大将,名叫孟珙。他常年在荆襄一带坚守,防止蒙古军南下。逝世后的谥号,就是“忠襄”。金庸小说塑造的人物与武侠故事,也成为了襄阳文化的一部分。

襄阳,在中国历史文化上的地位太高了。在西方若有罗马、雅典或耶路撒冷文化古城,在中国就有襄阳古城与之媲美,“一座襄阳城,半部中国史”。顾祖禹先生的《读史方舆纪要》里写:“湖广之形胜在武昌乎?在襄阳乎?抑在荆州乎?曰:“以东南言之则重在武昌;以湖广言之则重在荆州。”然而“以天下言之则重在襄阳。”这可谓“得襄阳者,得天下”。用杨过的话归纳:“襄阳城真了不起”。

我不是大侠杨过,但从小总幻想:有一天在大街上偶遇一位美女,对我说:“我叫郭襄,襄阳的襄。大哥哥,我家就住在襄阳。如果你得空的时候,别忘了来看看我。”想象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昨天我从恩施出发,“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汉阳向襄阳”,应邀来襄阳,不是响应美女郭襄的召唤,而是响应襄阳检察院检察长这位彪形大汉的召唤。“风陵渡口初相遇,一见杨过误终生”的凄美爱情故事是不会发生了,但可期待这次襄阳相会,会发生点法律文化的美好故事。我看过襄阳市“一句话叫响襄阳”的宣传片,其中有一句说得好:“文润铁打,最想是襄阳,最香是襄阳。爱襄阳的人,每个人都可以是郭襄”。所以我今天就以一个中华文化、襄阳文化的爱好者身份,从法律文化的角度谈些浅见,希望能尽自己的绵薄之力,略微增加襄阳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精神影响力与感染力。

二、襄阳优秀传统文化与犯罪治理相结合的理据

犯罪治理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有以下几个理据:

(一)文化理论依据:“两个结合”思想

党中央最高领导人多次强调社会治理、犯罪治理与中化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例如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2019年在上海考察时提出“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历史文化是前人智慧的结晶,是城市内涵、品质、特色的重要标志。”2022年明确将“两个结合”的文化思想写入《二十大报告》。“两个结合”思想完整的表述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些文化思想可以作为一国一地社会治理与犯罪治理的文化依据。

(二)犯罪事实依据:犯罪结构发展特点

近十年以来,我国犯罪的总体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一个显著变化就是轻罪的犯罪率陡然升高。十年来随着危险驾驶罪、帮信罪等轻罪的入刑,犯罪结构变化明显,严重暴力犯罪减少,超过85%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部分省市轻罪案件达到了93%。2022年两高报告的数据显示:约有30万人因醉驾入刑,约占全部刑案的27%,危险驾驶罪成为我国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罪名;约有13万人因帮信罪入刑,约占全部刑案的10%,帮信罪一跃成为第三大罪名。帮信罪的犯罪率还在升高,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帮信罪很可能超过盗窃罪,成为第二大罪名。故在法学界曾有学者对我国犯罪形势变化提出一个说法:“我国已经进入了轻罪时代”。

(三)刑事政策依据:宽严相济

如何根据我国当前犯罪形势、犯罪结构的这种显著变化合理运用刑事政策治理犯罪,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构建起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通过检察机关能动服务大局制度体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等方式,多途径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

几年前,各地司法机关也开始在积极探索符合地方文化特点与犯罪特点的犯罪治理体系与方案。例如2023年湖北襄阳市樊城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危险驾驶犯罪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已经形成一整套具有创新性且初显成效的“犯罪治理的樊城方案”。下一步的工作,除了继续借鉴枫桥经验与浦江经验完善该方案,还需要从贯彻“两个结合”精神高度,特别是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角度,将襄阳优秀传统文化特色,有机融合到对犯罪治理的襄阳方案的理论提炼与宣传工作中来,争取从文化层面将“犯罪治理的襄阳方案”提升为湖北乃至全国都可借鉴学习的“襄阳经验”或法治文化范本。

总之,依据“宽严相济”的总刑事政策,如何结合地方犯罪形势的具体实际与文化实际,合理处理轻重罪问题,设计科学的犯罪治理方案,值得我们去探索。这方面,襄阳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的优势资源。

1.激活中华古代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中央最高领导人曾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襄阳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已有2800多年历史,历代为经济军事要地,“华夏第一城池、铁打的襄阳、兵家必争之地”。襄阳是楚文化、汉文化、三国文化的发源地,尤其以三国文化为主要特色,素有“中国三国文化之乡”之称,刘备“三顾茅庐”“《隆中对》”等历史故事就发生在这里。

2.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需要从实践出发,激活富有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与地方治理经验。在地方社会治理与犯罪治理的思想资源方面,诸葛亮的治国理政思想留给我们的一座思想的“富矿”,值得现代中国人去挖掘和冶炼。陈寿曾评价诸葛亮:“理民之幹,优於将略”“亮之器能政理,抑亦管、萧之亚匹也”。在古代社会治理的地方经验方面,刘表领荆州牧“爱民养士,从容自保”,把襄阳治理得经济繁荣、社会安定,成为东汉末年乱世中一片安宁的“绿洲”。襄阳检察院需要依托襄阳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以襄阳文化赋能犯罪治理理念与方案,催生犯罪治理新模式,在检察环节形成“襄阳经验”的检察文化品牌效应。

三、襄阳犯罪治理方案设计对诸葛亮治国理政思想的创造性转化

襄阳犯罪治理方案的设计过程中,需要根据本地区犯罪形势与结构的最新变化特点,对中华文化的大传统与地方文化的小传统中合理要素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造性发展。

当初杨过问郭靖:“襄阳守得住吗?”郭靖沉吟良久说:“襄阳古往今来最了不起的人物,自然是诸葛亮。此去以西二十里的隆中,便是他当年耕田隐居的地方。诸葛亮治国安民的才略,我们粗人也懂不了。他曾说只知道‘鞠躬尽瘁,死而后己’,至于最后成功失败,他也看不透了。我与你郭伯母谈论襄阳守得住、守不住,谈到后来,也总只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己’这八个字。”所以我这个骨子里的乡下粗人,也只能从自己对诸葛亮治国理政才略的粗浅理解角度,说一些不成熟的襄阳犯罪治理方案的具体建议。瞎猫碰见死老鼠,偶然说得的对的,大家给我鼓励;说错了的地方,大家就多包容,一笑而过。

(一)襄阳的犯罪罪治理基本理念的确立,可学习诸葛亮治国理政中的“应权通变,弘思远益”的战略思想。

例如刘备初入蜀时,法正提出沿用当年汉高祖入关与民约法三章之事向诸葛亮进言,认为成都初定,宜“缓刑弛禁”,放宽约束,与民休养生息,从而得到民众拥护。诸葛亮专门写了《答法正书》对此建议进行解释答疑,他认为汉高祖入关与刘备入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相反的。“刘邦的‘约法三章’是因为暴秦的律法过于残酷,“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因此需要对秦朝的苛法加以缓和,“高祖因之,可以弘济”。而蜀地的律法却是面临着废弛的局面,不严加整肃,就无法实现治理的目标,“今若尽顺民心,则渎而无典”,故蜀国应该采取相反的治理理念,“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矣。”

同理,在襄阳的犯罪治理方面,我们当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问题。这是全国性问题,即轻罪数量逐年井喷式的增长,不仅严重侵占有限的司法资源,加剧司法机关“人少案多”的矛盾,也给国家、社会与当事人带来了很多负面的社会问题。以醉驾为例,在10年前醉驾一刀切式严格执行80毫克的醉酒标准,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方面强调从严的侧面,这固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十年之后,若还坚持这种一刀切式的从严治理的刑事政策,就不合适宜了。当前面对如此庞大且还在不断增长的轻罪案件数量,故在醉驾、帮信等犯罪的治理理念上,司法机关应该“审时度势,以权济变”,突出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这是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适度放宽执法与司法标准的历史文化与现实背景。对此“审时度势,以权济变”的司法解释,我是给予充分肯定的。

(二)在襄阳的犯罪治理方案中,可以吸纳诸葛亮“威之以法”与“服罪输情”相结合的治理思想。

《三国志》载:“诸葛亮之为相国也,……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典型例子是诸葛亮将李严废职为民后,仍留李严之子李丰为官,继续受到信任和重用,后李严听到诸葛亮去世的消息后,也发病死去。再如车骑将军刘琰自恃资历高,和刘氏政权关系密切,经常在军中喝醉,在汉中前线与魏延不和,常常出言不逊。诸葛亮处分了他,刘琰随即深刻认错、坦诚检讨,遂得到诸葛亮的宽恕,官复原职。

按照“威之以法”与“服罪输情”相结合的治理思想,我个人认为:在地方犯罪治理的实践中,司法部门对于部分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的犯罪行为,理应可做缓刑、不起诉乃至于无罪处理,这会给部分犯罪者出路与希望。但是对宣告不起诉或缓刑乃至于无罪的人员,并非放任不管,一方面可做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行政处罚,做好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可建立“社会公益服务制度”,安排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通过他们在社区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协助路面交通文明劝导等活动,以其切身经历开展警示教育,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与犯罪预防效果。

(三)在襄阳的犯罪治理方案中,可吸纳诸葛亮的“罪不株连”的个人责任主义思想。

诸葛亮的治国思想是以对官员“行严法”而著名的。《诸葛亮传第五》评曰:诸葛亮之为相国也,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雠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庶事精练,物理其本,循名责实,虚伪不齿;终於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可谓识治之良才,管、萧之亚匹矣。然连年动众,未能成功,盖应变将略,非其所长欤!而群臣悦服,刘备足信、亮足重故也。及其受六尺之孤,摄一国之政,事凡庸之君,专权而不失礼,行君事而国人不疑,如此即以为君臣百姓之心欣戴之矣。行法严而国人悦服,用民尽其力而下不怨。

但诸葛亮在对官员“行严法”之时,还有一个“罪不株连”的个人责任主义思想值得我们重视。诸葛亮对犯法的官员既执法严格严格又能把握好分寸,一方面,对违法犯罪者处罚时宽严相济的度把握得很好。诸葛亮对犯法者也非全加严惩,而是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妥为论处。如在李严的问题上他曾就对其儿子李丰说:“若都护思负一意,君可与公琰推心从事者,否可复通,逝可复还也”(《诸葛亮集·与李丰教》),这可以说是诸葛亮“刑罚个别化”思想的萌芽。另一方面,诸葛亮对犯人家属绝不施行罪责牵连。例如李严因犯法而被诸葛亮罢黜后,他的儿子李丰仍留在丞相府作官,继续受到信任和重用。诸葛亮还经常教育他,希望他能够正确对待他父亲的问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这是诸葛亮“个人责任主义”思想的萌芽。

我们国家正在考虑实行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我国刑事法治制度发展的一个趋势。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背后的思想渊源之一就是“罪不株连”的个人责任主义。在本制度正式落地之前,我认为司法机关也并非完全只能等待,其实也有一些可探索可实践的空间,至少可以纠偏某些地方采取的不符合“罪不株连”的个人责任主义的实践做法。比如某官员醉驾入刑,其家属也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家属在职务升迁、评优中,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采取了牵连责任扩大化的不当做法。再如犯罪者的子女毕业入职前的政审,虽然也有些行政规章规定亲属有犯罪记录会影响政审,但通常限定为“严重犯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并不泛指一切犯罪。但在过去的政审实践中,有些政审人员出于谨慎考虑,有可能会扩大化到“一切犯罪”,这种扩大化的责任牵连做法,就需要纠正。

(四)在襄阳的犯罪治理方案中,可借鉴诸葛亮“宫中府中,俱为一体”的理念。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思想出自我们熟知的《出师表》名篇。虽然诸葛亮在《出师表》中提出“宫中府中,俱为一体”之说,主要目的是规劝刘禅在执法中不要“内外异法”“亲疏有别”,但该说实际上蕴含着现代社会治理系统论或犯罪的综合治理这种先进思想的萌芽。

“宫中府中”在现代社会可转换为与犯罪预防有关的一切部门与单位。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并非一家办案机关可单独化解,而是需要全方面多部门共同联动参与。不仅公检法办案机关需要加强协作,其他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也需要从就业、就学、低保、司法救助、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综合救济帮扶。“犯罪治理的襄阳方案”的设计过程中,襄阳检察院可借鉴“宫中府中,俱为一体”的思想。据笔者的了解,襄阳的犯罪治理方案中,也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的办案机制、健全完善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构建多部门联动协调化解刑事案件矛盾纠纷的格局。

(五)在襄阳的犯罪治理方案中,可借鉴诸葛亮的“严明赏罚,刑教结合”思想。

诸葛亮三令五申各种法律条令,努力做到人人皆知。他在执法中赏罚严明,却严而有恩,主张刑教结合,不以惩罚为目的,提倡“教令为先,诛罚在后”(《诸葛亮集·教令》)。诸葛亮还十分重视发展学校教育,他劝张爽、尹默等人从事学校教育。蜀汉建立了国家最高学府太学与其他各级学校,不仅为了培养治国高级人才,也是为了向社会大众普及文化知识与法律教育,将“严明赏罚,刑教结合”思想通过学校教育深入人心。

在“刑教结合”方面,“犯罪治理的襄阳方案”也做了一些创造性的实践探索,提出“预防性执法司法理念”。例如在治理醉驾犯罪中,一方面公安机关采取定点不定期巡逻方式在重点娱乐餐饮场所进行预防酒驾的警示劝导教育活动,检察机关也推动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与犯罪人从事酒驾醉驾的劝阻和宣传的社会公益服务以及社区矫正活动。另一方面在常态的酒驾查处过程中,司法机关正在探索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预防性执法”机制,比如借鉴国家防诈骗中心“反诈”APP模式,正在与电信部门沟通,准备开发“反酒驾醉驾”APP,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安司法机关专项整治酒驾醉驾执法行动信息,这会使得绝大多数潜在的违法犯罪者打消侥幸心理,放弃酒驾行为。

另外笔者认为,襄阳检察院还可以借鉴诸葛亮的“刑教结合”思想,可以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酒驾醉驾预防教育进学校”“网络诈骗犯罪预防教育进学校”活动,通过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醉驾、网络诈骗等常发性犯罪的危害性与附带后果。让孩子们了解醉驾、帮信等网络犯罪的特点与危害,通过孩子去教育或提醒自己的家长,预防自己的家长成为这些高发犯罪的犯罪人或被害人,其预防效果可能会更好。

(六)在襄阳的犯罪治理方案中,还可借鉴诸葛亮创造使用“木牛流马”先进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智慧。

诸葛亮“教人制造木牛流马,搬运粮米,甚是便利。牛马不食,可以昼夜运转不绝也”。《三国演义》对木牛流马这种神乎其神的自动化技术或许有夸张成分,如今“木牛流马”成为现代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一个文化符号,但诸葛亮通过研发使用先进技术去解决关键问题的智慧,确实值得当代人学习。

在犯罪综合治理的襄阳方案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多部门多方联动机制中存在信息的阻隔问题。比如非法集资与网络诈骗犯罪早已利用人工智能与网络先进技术,呈现出“虚拟化、网络化、跨地区跨国界的无边界”特点,如果司法机关不打破社会治理中分层级、分部门、分地区的传统处理模式,多部门多方联动机制就会落空,大量浪费各部门各方的人力财力与时间。因此在犯罪治理的实践中,迫切需要积极利用现代人工智能与网络技术,在司法部门与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之间搭建起快速有效的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以数字化技术助推相关部门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才能有效突破问题发现难、案件办理难、矛盾化解难、协同治理推进难的传统堵点。这实际上就涉及到上下级、同级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与顺畅运行的极端重要性问题。用《出师表》中的话说:“宫中府中,俱为一体……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得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另外,将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与广泛运用,人形机器人、机器狗协助警察一起在襄阳大街上查酒驾或抓捕罪犯,或一起进学校进社区进行预防醉驾、网络诈骗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场面,也是很有可能实现的。

总之,依托襄阳深厚的优秀历史文化底蕴,以襄阳优秀传统文化赋能犯罪治理,催生犯罪治理的新模式,在检察环节形成“犯罪治理的襄阳经验”的检察文化品牌效应,也是未来可期的。

余论:法律文化研究具象化的可反驳性与学术价值

“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是我党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对文化研究的总体要求。

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只能就“襄阳优秀传统文化与犯罪治理的结合”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浅见。这些建议非常的具象化,错误或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大家理性地批评与指正。这不是谦语,而是真切的希望。其实我知道,在法律文化研究方面,说得越笼统抽象,越大而化之,越不容易出错。文化上说得越具体,越容易遭到反驳或批评。比如提倡中国法学研究应该贯彻“两个结合”,这说得很对,没有人反对。但到底怎么样具体结合,则是个大问题。说得越具体,越容易被反驳。但可被反驳性或可被证伪性,恰恰是学术观点的优点或价值所在。

说到这个问题,我最后还是讲一个自己的笑话故事。前段时间因为在法学学术前沿公众号发了一篇《刑法方法论》的读后杂感,其中有一句话导致我遭受了网暴。小红书上有各种人身攻击与人肉搜索的帖子,我边看边笑。比如有的人翻出我几年前写的《中国麻将与刑法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内在契合性》《<罗刹海市>的汉语逻辑与“帮信罪”的认定问题》等网文,进行人身攻击,大概是说我就是一个不搞学术的“麻将蒙子”“叽里咕噜的蠢驴”;我喜欢踢足球,也有人攻击,大意是说我不努力读书写论文,看他那个球氓样,以后他还敢去踢球不!不学无术的“麻将蒙子”“叽里咕噜的蠢驴”“球氓”,这些标签都是有些人眼中的笑话。我无法反驳,也从不想反驳。

不过我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文化名人关于麻将的有趣说法,供大家一乐。稻盛和夫:“麻将是一个生命哲学,了解这个哲学,有利于我们了解生命与自我”。徐悲鸿:“打麻将不是浪费时间,是精神上的需释和韵律上的享受。”鲁迅:“嗜好读书,犹如爱打牌一样,天天打,夜夜打,连续的打,有时被捕房捉去了,放出来之后还是打。大家要知道真打牌的人目的并不在赢钱,而在有趣。”粱启超:“唯有打麻将可以忘记读书,唯有读书可以忘记打麻将。”胡适:“7月13日:打牌。7月14日:打牌。7月15日:打牌。7月16日:胡适啊胡适,你怎么能如此堕落,先前定下的学习计划都忘了吗?7月17日:打牌”;毛主席:“中国对世界有三大贡献:一是中医,二是曹雪芹的《红楼梦》,三是麻将牌”。可见,对同样一件东西,在文化认知上,你眼中是良药,他眼中是鸦片。仁者见仁,淫者见淫。每个人眼中都有一个哈姆雷特,谈不上谁错,也许都对。故此,我甚至在自己的朋友面前,对“麻将蒙子”之类的外号,也就欣然笑纳:“他们说得对”。在我的墓志铭上,我会这么写:“这里埋藏着一个麻将蒙子,一头叽里咕噜的蠢驴,一个不学无术的球氓”。

这种“他们说得对”的心态,当然也是我学自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看过一个孔子“三季人”的寓言故事:有一天,孔子的一个学生在门外扫地,来了一个客人问他:“一年到底有几季啊?”学生心想,这种问题还要问吗?于是便回答道:“春夏秋冬四季。”客人摇摇头说:“不对,一年只有三季。”“哎,您搞错了,四季!”“三季!”最后两个人争执不下,就打赌:如果是四季,客人向学生磕三个头,如果是三季,学生向客人磕三个头。恰好孔子从屋里走出来,客人向前问道:“夫子,一年到底有几季?”孔子看了一眼客人,沉默片刻说:“你说得对,一年只有三季。”学生蒙了,可是他不敢马上问老师为什么。客人兴高采烈地说:“磕头,磕头!”学生没办法,只好乖乖地磕了三个响头。客人走后,学生迫不及待地问:“老师,一年明明有四季,您怎么说只有三季呢?”孔子说:“你没看到刚才那个人全是都是绿的吗?他是蚂蚱,蚂蚱春天生,秋天就死了,他从来没有见过冬天,你讲三季他会满意,你讲四季吵到晚上都讲不通。你吃点亏,磕三个头,无所谓。”

这个寓言故事的创作灵感,大概来源于庄子在《秋水》名篇中的一句名言:“夏虫不可语冰……,井蛙不可语海……,曲士不可语道……”。确实,对想讲理的,就讲点道理;对不想讲不想听道理的曲士,就承认“你是对的”;我不会与之纠缠于泥潭之中,互吐唾沫。唾沫吐多了,也会淹死人的。与其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俗话说的好:“常与同好论高下,不与曲士争长短”。

回顾的本次讲座,我叽里咕噜地杂聊了一些有关襄阳文化的故事,但愿有抛砖引玉的法律文化传播效果。“爱襄阳的人,每个人都可以是郭襄”。此刻,我感觉自己就是金庸先生笔下有点蠢有点痴情的郭襄。但不管他人怎样评说,或赞或骂,自己始终保持着一颗热爱中国传统文化、热爱襄阳,热爱生活的心,这个初心不会改变。

最后,感谢襄阳检察院的邀请,让我领略了襄阳文化的博大精深,感受了襄阳人的包容与好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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