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岛泰胜,日本龙谷大学教授,琉球民族遗骨返还请求诉讼原告团团长,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会发起人。本文为松岛泰胜先生于2025年4月28日在京都大学的演讲全文,由姚亦鹭翻译。为方便读者理解文章内容,“〔〕”中内容均为译者所加。
引言:“地位未定地”(殖民地)的琉球
1372年,琉球中山国的察度王与明朝建立了朝贡册封关系。1429年尚巴志王统一琉球国后至1879年,琉球与〔中国〕明、清两朝始终维持着朝贡册封关系,并通过与亚洲各国的中转贸易,维持着国家的独立性。1609年,琉球遭到萨摩藩入侵,丧失了部分国土——奄美群岛。此后,琉球王国虽持续遭受岛津萨摩藩的经济掠夺,但仍然作为一个王国独立存在,并与清朝维持着册封关系。
然而,1879年,日本通过侵略吞并的形式消灭了琉球王国。随后〔日本〕设立的冲绳县实为殖民统治机构,琉球人自此沦为日本人歧视的对象。在冲绳战役中,〔琉球〕被日本当作“弃子”,大量琉球人遭日军屠杀,甚至被强迫进行“集体自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琉球成为美国的军事殖民地。1972年又再次被日本兼并,被迫承受美日两国军事基地的压力。
1879年后,琉球沦为日本殖民地,原琉球国民成为原住民族。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第169号条约规定,原住民族是指在殖民统治下生活,拥有独自历史和文化的民族,是受到国际法保护,拥有原住民族权利的民族。
日本关西地区与琉球之间存在以下历史关联:松田道之(1839-1882)在明治维新后出任日本政府内务省官僚,1869年于京都府任大参事(相当于现今副知事),1871年任大津[1]县令,1872年任滋贺县知事。1875年,松田任内务大丞,并作为“琉球处分官”前赴首里城,强制要求琉球王国废止与清朝的朝贡册封关系、采用日本年号、关闭福建琉球馆、琉球王室迁往东京,以及日本陆军(熊本镇台[2])入驻琉球等。
1879年,松田率士兵300人及警察160人强行进驻接管首里城。国王尚泰被押解至东京,琉球国就此灭亡,冲绳县随之设立。同年,松田任东京都知事。可以说,曾历任京都府副知事、滋贺县知事的这个人,毁灭了琉球王国。
下面这张照片展示的是滋贺县厅本馆前庭院内,为彰显滋贺县首任知事松田道之功绩的石碑。对于松田,琉球人批判性地认为他是毁灭自己祖国的人物。而在地方滋贺县,松田毁灭琉球王国的史实被隐藏,仅颂扬他作为“首任知事”的功绩。这座石碑可说是日本将琉球视为殖民地的具象化证明。
1903年在大阪举行的内国劝业博览会上,〔日本〕设置“学术人类馆”,将琉球民族、阿伊努民族、朝鲜人以及台湾原住民族等作为展品展出。在〔日本社会的〕日常生活中,餐馆门口悬挂“琉球人、朝鲜人禁止入内”的告示牌,租赁公寓时公然拒绝琉球人的承租等歧视琉球人的现象横行于整个日本社会。
希望包括京都在内的关西地区的日本人,不要将琉球的问题视为“他人之事”,而是作为与自己相关的“切身之事”去思考。
一、“屈辱之日”与“主权恢复之日”,因“西南转移”导致的军事扩张
2013年4月28日,日本政府以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盟军占领状态结束为由,举行了“主权恢复·重返国际社会纪念典礼”。仪式中,以天皇皇后为中心,周围人一同高呼“万岁”。第二届安倍政权通过内阁决议,将该日定为“主权恢复日”。而在琉球,该日被视为〔琉球〕与日本正式割离,沦为美国军事殖民地的开端,又被称为“屈辱之日”。与日本的割离,意味着琉球成为没有宪法保障,没有基本权利的军事殖民地。日本政府只会考量自身的利益,完全无视琉球人的生命、人权和生活。
安倍政权将“台湾有事”与“日本有事”绑定,持续推进“西南转移”(即在琉球群岛增建自卫队基地和导弹基地)政策。
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明确规定,琉球未来应成为联合国托管领土。然而,美国政府不仅未予以执行,反而将琉球打造为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的前沿军事据点部署核导弹。
倘若琉球成为托管领土,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将对美国政府的琉球统治进行监督,并在联合国的监督下举行全民公投,重新选择〔琉球〕的政治地位。
然而《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关于将琉球变成托管领土)最终未能履行,琉球沦为了美国的军事殖民地。另一方面,战后,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今帕劳共和国、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及北马里亚纳群岛)虽也成了美国的战略托管领土,但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监督下实现了全民公投,可自主选择成为自由联合国家或是美国联邦(Commonwealth)领土。而琉球在联合国的监督下,通过全民公投获得新政治地位这一去殖民化进程的执行至今尚未获得批准。
日本政府至今仍未就消灭、吞并琉球王国、在冲绳战役中将琉球用于“弃子作战”、日本本土驻日美军基地向琉球的转移与固化、美军统治以及美军基地带来的伤害作出道歉与赔偿,反而在持续推进新基地建设这一新的殖民政策。在琉球问题上,日本的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仍未得到彻底清算。
二、作为军事殖民地的琉球
太平洋战争后〔即二战后〕,琉球被割离于日本,沦为美国的军事殖民地。琉球在人权缺乏宪法保护的状态下,频发与美军基地相关的事件与事故。
20世纪50年代,随着驻日美军基地功能强化,砂川斗争、内滩斗争[3]等反对美军基地的运动愈演愈烈。美日两国政府遂将原本驻扎于山梨县、滋贺县、岐阜县、神奈川县、奈良县、大阪府、兵库县等地的美国海军陆战部队转移至琉球。
如今,在我生活的滋贺县大津市内,有战后建设的美军住宅区“皇子高级公寓”、营地A(Camp Area A)、营地B(Camp Area B)[4]以及美军机场。1957至1958年,当地美军移驻琉球,原军事用地被移交至大津市政府接收,后日本政府在其旧址上新建了大津市政府办公楼、大津市历史博物馆、皇子山综合运动公园、滋贺县立大津商业高中及陆上自卫队大津驻屯地等设施。
琉球人在“枪剑与推土机”的威逼下,土地遭到强占沦为美军基地建设用地。面对这一暴行,伊江岛斗争、伊佐浜斗争等“全岛斗争”随之爆发。通过转移〔日本本土的〕驻日美军至琉球,日本可把基地带来的人权侵害、环境破坏等伤害转嫁给琉球人。日本大型建筑企业则参与基地建设工程,从中赚取外汇收入,日本政府也可以此减轻需承担的安全保障费用,进而在20世纪60年代实现高速经济增长。
1967年,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向琉球政府主席松冈政保坦言,驻琉球美军基地已不再重要。此言曾引发琉球人对减少基地规模的期待,但日本政府却强烈要求美军继续驻留琉球。此后类似情形多次重演,即日本政府要求美军继续驻扎琉球。日本政府把美军基地集中在琉球,并非出于地缘战略上的考量,而是想把基地危害转嫁给琉球,是实施歧视政策造成的结果。
美军统治时期,琉球曾储存约1300枚核武器,据信琉球至今仍储藏着核武器。若在“台湾有事”时,美军动用这些核武器,琉球不仅会成为核打击目标,导致大量平民伤亡,还会使其因放射性污染半永久性无法居住。
三、从国际法角度审视琉球的军事殖民地化问题
1895年,清朝与日本签订的《马关条约》第一条规定“清朝确认朝鲜独立”,第二条虽明载“割让台湾等地”但“台湾等地”并不包含琉球。
《开罗宣言》(1943年)载明“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琉球是1879年日本政府“以武力及贪欲攫取”之地,故日本必须被驱逐出琉球。
《波茨坦公告》(1945年)载明“《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琉球并不属于“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参与起草《旧金山和约》的英国也认为“其他小岛”仅指“本州、北海道、九州及四国”附近岛屿。日本因接受《波茨坦公告》而获得了结束帝国主义战争的机会,但其继续殖民统治琉球的行为违反了该公告。且该公告中并未载明琉球为日本领土。
琉球的地位自1879年至今仍未得到确定。日本对琉球的吞并是纯粹军事侵略,且日本与琉球之间未曾签署任何关于琉球合并的协定。按照惯例,〔领土变更〕须经利害相关国家共同缔结条约方为有效。同样曾被日本帝国侵略吞并的大韩帝国,战后可以成立大韩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实现独立,完成“复国”目标。反观琉球却仍处于殖民地状态。
1880年清朝与日本协商的“分岛改约案”(内容为宫古、八重山群岛划归清朝,作为交换条件,日本可修订《中日修好条规》和获得在华通商权)未能完成批准书交换,这证明中国从未承认日本对琉球的吞并。
由英国丘吉尔首相与美国罗斯福总统共同制定的《大西洋宪章》(1941年)载明:“第一,两国不寻求任何领土或其他方面的扩张;第二,双方不希望看见发生任何与有关人民自由表达的意志不相符合的领土变更;第三,双方尊重所有人民选择其生活所依政体的权利;第三,尊重所有民族选择他们愿意生活于其下的政府形式之权利;双方希望看到曾经被武力剥夺其主权及自治权的民族,重新获得主权与自治”。
二战后,美国违反《大西洋宪章》,把琉球变为军事殖民地进行“领土扩张”。其在琉球设立的美国民政府对琉球人的反殖民运动进行镇压,违反了宪章中“不希望看见发生任何与有关人民自由表达的意志不相符合的领土变更”的条款。
美国根据《旧金山和约》(1952年4月28日生效)第三条规定,获得对琉球的统治权。“日本政府将会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托管统治制度的任何提议。在此提案提出和对此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之前,美国将有权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实施一切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力。”
要在琉球建设军事基地并进行军事训练,必须像密克罗尼西亚群岛模式一样,必须将琉球列为“联合国战略托管领土”。《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琉球在过渡至托管制度前,美国有在其的“一切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但其中并未明确规定拥有“军事权”
美国违反国际法在琉球建立军事基地,储存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量武器和炸弹,并持续进行海陆空军的军事训练。美国政府特使勒斯曾声称日本对琉球享有“剩余主权”,但〔《旧金山和约》〕第三条中并无任何与此相关的规定。因此,这一主张不过是他本人的口头说辞而已。
该条约第三条明确规定,琉球应成为联合国托管领土。然而,日美两国政府违背条约,未使琉球成为联合国托管领土。但其他地区,例如密克罗尼西亚群岛成为美国托管领土后,可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监督下,通过全民公投,选择独立或成为美国联邦领。而琉球则至今仍不被允许进行战后的国际去殖民化程序。
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美国应将琉球变为联合国托管领土,接受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的监督。但直至1971年,美国都持续对琉球进行非法军事占领,使其可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无法监督的情况下,自由开展军事活动。日本政府也利用美国这一军事独裁体制,将驻日美军基地转移至琉球。
美国作为托管管理国,曾试图推动整个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以“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的形式完成统一实现独立。马绍尔群岛和帕劳则是通过实施独立公投,建立了自己的国家。考虑到战后琉球曾出现多个主张独立的政党,倘若琉球能成为联合国托管领土,则不能排除一种可能性,即琉球在联合国及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等力量的支持下,实现和平复国(独立)。
随着东亚朝鲜战争的爆发与东西方冷战局势的加剧,美国成为琉球的“施政者”,为将其用于军事目标,需要将琉球划为“战略托管领土”,于是制定了《旧金山和约》中的第三条。然而,为避免联合国的监督妨碍美军的军事行动,美国始终未将琉球纳入联合国的托管体系之中。
《联合国宪章》(1945年)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战略地区之安全理事会职权。一、联合国关于战略防区之各项职务,包括此项托管协定条款之核准、及其更改或修正,应由安全理事会行使之;二、第七十六条所规定之基本目的,适用于每一战略防区之人民。”
原本琉球地位的确定,必须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协商后决定。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十六条规定:“基本目的。按据本宪章第一条所载联合国之宗旨,托管制度之基本目的应为:(子) 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丑) 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并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定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寅) 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提倡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激发世界人民互相维系之意识。(卯) 于社会、经济及商业事件上,保证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及其国民之平等待遇,及各该国民于司法裁判上之平等待遇,但以不妨碍上述目的之达成,且不违背第八十条之规定为限”。
美军基于《旧金山和约》对琉球进行统治,并向国际社会承诺将会把琉球变成托管领土。若依此按照托管制度的基本目的进行治理,〔美军〕就必须考虑琉球地位如何过渡到下一阶段。但实际上,〔美军的〕统治违背了托管制度的基本目的,仅通过美日两国的协商便移交了琉球的施政权,且“复归”后,美日两国进一步扩大了〔在琉的〕军事基地。
“开罗会议”上,美国总统罗斯福曾向蒋介石提议,战后由中国对琉球实施托管统治。对此,蒋介石则提出要中美共同治理。这表明中美两国当时均不认为琉球是日本领土。
1955年12月26日,台湾立法院28名委员共同提出议案,主张“当前处于美军军事占领下的冲绳应纳入联合国的托管统治之下,并保障其未来实现独立”。台湾的蒋介石也曾支持琉球人蔡璋(喜友名嗣正)等人的琉球独立运动。尽管台湾立法院的议员要求琉球独立前将其变为托管领土,但美国政府仍未推动这一进程,持续违反国际法,对琉球进行军事占领。
中国作为抗击日本帝国主义时间长于美国的国家,人力和物力都遭受了极大的损失,却未被邀请参加“旧金山和约会议”的协商过程,甚至被拒绝参加。当时的琉球人,和琉球被吞并时,流亡清朝开展“琉球救国运动”的琉球王国官员一样,曾希望中国作为宗主国帮助琉球地位得到恢复。但《旧金山和约》的本质是,战后美国为更有力地在亚洲对抗共产主义国家所制定的多边主义机制。
《美国和日本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协议》(签订于1972年)在日本通常被称为“冲绳返还协定”。然而,琉球并非日本领土,其主权转移缺乏国际法依据。该协定的正式名称中也并未包含“返还”一词。因“冲绳返还协定”这一名称会造成对事实的错误认知,所以不应被继续使用。故本论将采用“关于琉球的美日协定”之略称。
该协定第一条及第三条载明:“第一条,领土返还。1、美国将根据1951年8月9日签署的《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对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所有权利和利益让与日本,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日本自该日起承担对上述岛屿的领土和居民行使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全部责任和权力”
该协议中无任何有关“主权”的规定。协议中虽写明:“美国将根据1951年8月9日签署的《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对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所有权利和利益让与日本,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但美国无权单方面放弃该权利和利益。《旧金山和约》作为多国协商签署的国际条约,其内容变更必须经相关国家的协商与认同方可生效。
琉球地位问题不应由对琉球进行殖民统治的美日两国决定,应基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联合国宪章》,由联合国大会或联合国安理会决定。琉球“复归”后被定位为“冲绳县”缺乏国际法的依据,因此琉球至今仍属地位未定状态。
该协定第三条关于“提供基地”的条款规定:“1、日本将依据1960年1月19日签署的《日美共同合作与安全条约》及其相关安排,在协定生效日授予美国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设施和区域使用权。”
日本对琉球并不拥有主权(领土主权),无权授予美国“设施和区域使用权”
“冲绳返还”也被称为是“线(纺织品)与绳”的交换。当时,日本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激增,导致美国国内纺织业陷入困境。由于日本自愿同意限制纺织品出口,美国同意将琉球的施政权移交给日本。
为收购琉球境内的美方资产,日本政府向美国政府支付了约3.2亿美元,并放弃向美进行索赔权。仅美日两国政府协商签订的包含密约(有事时美军可向琉球运入核武器、日本承担军用地复原费用等)在内的“关于琉球的美日协定”,不具备确定琉球地位的法律依据。琉球仅被美日当作交易的筹码,其地位并未基于《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予以确定。
琉球地位问题应召集曾与琉球王国保持五百余年朝贡册封关系的中国,以及联合国会员国中曾与琉球王国建立外交贸易关系的亚洲国家共同决定。战后非法统治琉球的美国,以及通过侵略吞并对琉球实施殖民统治的日本,不具备决定琉球地位的法定权利。
琉球需要行使《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所保护“民族自决权”才能实现去殖民化。现在我想就琉球去殖民化提出以下两点方案。1、联合曾与琉球王国有外交贸易关系的亚洲各国,依据国际法推动“琉球民族是原住民族,享有要求美日撤除军事基地法定权利”这一认识,进而使琉球被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列入“非自治领土”名单,再通过全民公投决定其新的政治地位。2、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规定,在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展开外交游说,使琉球成为联合国托管领土,实现战后“将琉球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的国际约定。最后,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监督下进行决定琉球地位的公投。
当前,联合国的“非自治领土”清单上已有17个地区,自1994年帕劳从美国托管统治下独立以来,全球已不存在任何托管领土。然而,在《旧金山和约》第三条中,琉球被明确规定应成为托管领土,美日两国在国际法上有责任实现这一规定。
四、从国际法角度审视“西南转移”
《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载有如下“敌国条款”。
“第五十三条:一、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但关于依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
“第七十七条:一、托管制度适用于依托管协定所置于该制度下之下列各种类之领土:(子) 现在委任统治下之领土。(丑) 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寅) 负管理责任之国家自愿置于该制度下之领土。二、关于上列种类中之何种领土将置于托管制度之下,及其条件,为此后协定所当规定之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授权执行之行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或侵略政策,需获得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敌国”实施“再次侵略”时,则无需安理会许可即可对“敌国”采取军事制裁。第七十七条明确将“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列为托管对象。《对日和平条约》〔即《旧金山合约》〕第三条规定琉球应被划为托管领土,由此条款可知日本仍属“敌国”范畴。此外,根据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若“敌国”对战后过渡措施(停战、投降、占领等)进行阻挠实施侵略政策,相关国家有权采取强制行动。
根据上述“敌国条款”可得出以下结论。日本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联合国敌国,现今主张“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鼓吹“攻击敌方基地”,并为此推进相关立法、批准预算拨款、在琉球群岛建设导弹基地。这些行为可被认定为策动“侵略政策”,这意味着联合国会员国及区域安全机构无需经安理会批准即可对日本实施军事制裁。
日本违反《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未使琉球复国,反而在持续准备对中国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侵略。两国可依据《联合国宪章》的“敌国条款”,对日本采取对抗措施。尽管日本对琉球不拥有领土主权,却仍在此为“攻击敌方基地”而配置导弹基地,强化军事功能,此举已违反“敌国条款”,可成为制裁对象。
1996年,我首次作为琉球民族代表,参加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欧洲总部召开的“联合国原住民工作小组”会议,并依国际法就琉球的美军基地问题作出报告。2011年,我作为关岛政府代表团的一员,参加纽约联合国总部“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会议,呼吁推进琉球与关岛去殖民化和撤除军事基地。2020年和2022年,我在“联合国原住民权利专家机制(EMRIP)”会议上就琉球人遗骨问题作出报告。一直以来,我在向全球原住民学习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琉球的去殖民化运动。从1996至2025年,包括已故知事翁长雄志、现任知事玉城丹尼、前参议员糸数庆子在内的逾百名琉球人,参加了联合国的各种委员会,并在会议上作出报告。“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于2008年、2022年;“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于2018年;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23年都曾承认琉球民族为原住民族。上述组织合计六次劝告日本政府解决琉球美军基地问题,然而日本政府始终拒绝接受联合国的劝告。
2015年前后起,日本会议[5]等右翼势力发起“要求联合国撤回劝告运动”,并在日本全国各地的地方议会中推动通过“关于要求联合国撤销劝告的意见书”议案。对此,琉球地区成立了“理想乡会[6]”,组织制作了数百份《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宣传手册进行分发,同时针对“关于要求联合国撤销劝告的意见书”开展反对运动。成功地遏制了日本右翼势力的“要求联合国撤回劝告运动”。
所谓的原住民族是怎样的群体呢?全世界生活着约五亿原住民,绝大多数原住民都支持《ILO第169号公约》〔即《原住民族和部落人民公约》〕。ILO为联合国机构下属的国际劳工组织。
该公约载明:“第一条1. 本公约适用于:(a) 独立国家的部落民族,其社会、文化和经济状况使他们有别于其国家社会的其他群体,他们的地位系全部或部分地由他们本身的习俗或传统或以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加以确定;(b) 独立国家的民族,他们因作为在其所属国家或该国所属某一地区被征服或被殖民化时,或在其目前的国界被确定时,即已居住在那里的人口之后裔而被视为原住民族,并且无论其法律地位如何,他们仍部分或全部地保留了本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制度。”
上述内容简而言之,所谓原住民,是指在殖民统治下保有独特历史与文化的社会群体,并自我认同为原住民的族群。
联合国多个委员会已认定琉球是日本的殖民地,并以“劝告”形式持续要求日本政府解决美军基地引发的人权问题。然而,日本政府却无视联合国劝告,继续推行强加军事基地于琉球等殖民政策。
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以下简称《联合国宣言》[7])。许多琉球人作为联合国原住民问题工作组的成员,参与了该宣言的起草工作,“原住民权利特别报告员”会就全球原住民面临的问题向联合国进行报告。除此之外联合国还设立了“原住民族问题常设论坛”和“原住民族权利专家机制(EMRIP)”等旨在恢复原住民族权利的专门委员会。欧美各国也依据《联合国宣言》,制定了与本国原住民族相关的法律与政策。2022年7月,我参加了在联合国欧洲总部举行的原住民族权利专家机制会议。会议期间,许多原住民代表将《联合国宣言》称为“我们的法律”。《联合国宣言》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全球原住民族共同使用的国际法。
《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第三十条规定如下:“【军事活动禁令】1. 不得在原住民族的土地或领土上进行军事活动,除非是基于相关公共利益有理由这样做,或经有关的原住民族自由同意,或应其要求这样做。2. 各国在使用原住民族的土地或领土进行军事活动前,应通过适当程序,特别是通过其代表机构,与有关的原住民族进行有效协商。”
日本政府至今仍拒绝承认琉球民族为原住民族。因若予以承认,日本将违反《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第三十条(军事活动禁令),导致其无法继续实施“强加军事基地”的殖民主义政策。但无论日本政府承认与否,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规定,琉球民族为原住民族,是《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的适用对象。其理由为,琉球民族参与了该宣言的起草过程,联合国也已承认琉球民族为原住民族。且2023年9月,大阪最高法院判决书亦对琉球民族属于原住民族这一事实予以承认。
五、有效利用大阪最高法院的判决实现永久和平
日本曾于1609年与1879年两度侵略琉球,实施殖民统治。冲绳战役期间,日本人屠杀琉球人,甚至逼迫琉球人进行集体自杀,众多平民被卷入战争,造成了惨重的伤亡。另一方面,中国未曾侵略过琉球王国,也从未干涉其内政,且自明朝以来,中国始终对琉球产生着文化影响,给其带来经济利益,并保持着友好往来的关系。
近年,日本政府鼓吹“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在琉球增设自卫队(日军)基地,并于边野古新建美军基地。尽管中国与琉球有着友好且历史悠久的交流历史,日本政府却仍借“中国威胁论”刻意制造对立,企图在琉球挑起新的“冲绳战役”。
自1972年琉球再次成为“冲绳县”后,琉球不仅要被迫接受美军基地的扩大,还要接受新自卫队基地的建设。因《日美地位协定》拥有凌驾于日本宪法之上的权限,琉球人只能接受成为军事基地牺牲品的事实。不久前,美军性侵琉球女性的事件再次发生。2019年4月28日,20岁的岛袋里奈在跑步途中,遭美军文职人员(前海军陆战队员)强奸杀害。今天既是“屈辱之日”,也是岛袋女士的忌日,因此曾经的案发现场有人设立祭坛供人献花。去年美军性侵案频发,而日本政府却企图掩盖事实,压制琉球反基地运动,因此遭到了强烈的谴责。
日本政府自1972年以来,为强加美军基地于琉球,利用“振兴开发预算”实施“糖果与鞭子”的殖民政策,所谓“糖果”即“振兴开发预算”“鞭子”即“美军基地”。这无异于用钞票打琉球人的脸,是严重践踏琉球人尊严的行为。尽管振兴开发预算改善了琉球的基础设施(道路、港口、机场、水库等),但大部分工程却被日本本土企业承接,振兴开发预算最终还是流向了“日本本土”,这是一种饱受诟病的“殖民地经济”。如今冲绳县儿童贫困率达全国平均的两倍,人均收入全国垫底。
冲绳县仅占日本国土面积的0.2%,人口仅占日本全国总人口的1%。琉球这如此狭小的地区却集中了全日本70%的美军基地,而1972年前,这一比例还是58.7%,如今该比例仍在持续上升。美军基地和自卫队基地还频繁发生氟化物(PFAS)泄漏事故,危害人体健康。嘉手纳美军基地的PFAS污染物甚至渗透至北谷净水厂,导致居民饮用水源遭受污染。但由于《日美地位协定》这一障碍,致使〔调查人员〕无法进入美军基地进行调查,并追究加害者的责任。直至今日,琉球的环境问题依然无法得到解决。
2019年2月,冲绳县举行全县“公投”,超过70%民众明确反对边野古新基地建设。然而,日本政府无视琉球的民意,强行推动基地建设。更有自民党议员公然宣称“日本的民主不同于冲绳的民主”。这表明,若不在联合国的监督下进行公投,琉球人就无法行使应有的自决权。
作为“西南转移”政策的一环,日本政府制定了针对先岛诸岛(宫古·八重山群岛)约十二万居民的疏散计划,但该计划内容极其简陋,是日本政府以这些岛屿的历史和文化消亡为前提而制定。如果岛屿变成无人岛,岛上的文化将无人继承,岛上的人类历史也就此终结。日本政府曾在“分岛改约”案中试图切割先岛诸岛,在《旧金山和约》中又将琉球从日本分离出去,这些都是日本为确保本国利益,实现“日本本土”和平而为。如今,日本企图将先岛诸岛变成无人岛,将其作为战场使用。
隶属于竹富町的黑岛,人口虽只有220人,而牛却有约3000头。八重山群岛畜牧业发达,有大量的牛、猪以及山羊,这些牲畜均不属于疏散对象。此外,部分生活在〔养老、医疗等〕设施中的老年人、残障人士和住院患者如何疏散,以及疏散目的地的设施医院状况如何都尚不明朗。再者,何时开始疏散?达到什么条件才能返回岛屿?以及在疏散地如何生活和工作?这一切都未能明确。只能确定要把所有岛民转移到九州各县和山口县。
关于特朗普政府是否真会在“台湾有事”时出动这一问题,日本国内的质疑声也在日益高涨。高举“美国优先”旗帜的特朗普政府,始终会将本国利益置于首位,其不仅削减对乌克兰的军事援助,更要求乌政府提供军援的经济回报。日本政府以“台湾有事”时,美军必将出动为前提制定并推行“西南转移”。若彼时自卫队单独行动,日本将违反《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面临国际制裁。
“西南转移”政策的真实目的,是将受敌人打击的目标从日本“本土”各城市及核设施等转移至琉球。为此,日本政府不断加强自卫队导弹基地力量,并动用政府预算推进边野古新美军新基地建设。所谓“西南转移”不过是牺牲琉球,保卫“日本本土”的“现代版弃子作战”。待琉球被破坏殆尽后,日本政府又会再次签订停战协定,实现“日本本土”的和平吧。
此外,“南西转移”政策还是维系防卫省和自卫队存续,保护和增强其力量,具有组织防御性质的计划。冷战时期,日本曾以苏联为假想敌,在北海道实施自卫队基地增强政策。冷战后的今天,日本将防御政策的重点从“北方”转移至“西南”,试图向日本国民宣传防卫省的存在意义,从而获取防卫预算。
最后,希望京都民众了解的两点事实:1、琉球属于“地位未定土地”,即“日本的殖民地”,并非“日本的固有领土”。2、琉球民族是原住民族,根据国际法,在原住民族聚居区域不得建设军事基地或进行军事训练。第1、2点均为大阪最高法院在琉球民族遗骨归还诉讼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
2018年12月,我于京都地方法院向京都大学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琉球人〕遗骨。2023年9月,大阪最高法院下达最终判决,其历史意义与“屈辱之日”有着深刻关联。为使地位未定的琉球摆脱殖民统治,实现去军事基地的目标,我们进行了这场遗骨返还的诉讼斗争。大阪最高法院的判决,让琉球人取得了决定琉球新政治地位的自决权的法律依据。
目前,为有效利用该判决,我计划推进以下活动:推动大阪国立民族学博物馆将其保存的琉球厨子瓮归还给生活在琉球的门中〔即宗族〕;支持向宾夕法尼亚大学、哈佛大学追讨被佩里掠走的琉球人遗骨运动;支持夏威夷原住民开展针对东京大学的遗骨返还运动。我想通过以上活动,将“屈辱之日”变成“琉球民族复兴之日。”
注释:
[1] 译者注:滋贺县的前身。1868年,日本废除江户幕府的藩镇制度,因当时滋贺地区(旧近江国)的行政中心设在大津,便设立了大津县。1871年后,日本开始整合全国行政区划,大津县与周边藩改设的县合并,改名为滋贺县。
[2] 译者注:熊本镇台是日本明治时期设立的陆军地方常备军部队之一,属于日本帝国陆军的早期军事编制,主要负责九州地区的防务和治安维持。
[3] 译者注:砂川斗争与内滩斗争是日本战后两大著名的反美军基地民众抗争运动。砂川斗争发生于1955—1957年,当时美军计划将东京都立川市砂川町的基地面积扩建四倍,以为驻日美军提供喷气机跑道。1957年7月爆发“砂川事件”,6000名抗议者与3500名警察对峙,导致200余人受伤,扩建计划最终被终止。内滩斗争则发生于1952—1957年,因朝鲜战争期间,美军急需训练场地培养士兵,遂将日本石川县内滩村选为实弹射击场。美军的该行为遭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引发了抗议活动。当地居民持续5年的抗争迫使美军于1957年12月正式停止使用内滩射击场。
[4] 译者注:这两个营地是美军在1950年代驻留日本滋贺县大津市时期的军事设施代号。营地A为美军生活及后勤保障区域;营地B为美军军事训练及装备储存区域。
[5] 译者注:“日本会议”是日本最大的极端民族主义、极右派非政府组织游说团体。它成立于1997年。该组织在日本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机构具有影响力
[6] 译者注:该会正式成立于2021年12月4日,由8位40岁至70岁的琉球女性发起。
[7] 译者注:此处作者仅指代《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非联合国通过的其他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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