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贤 张旭瀛: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基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0 次 更新时间:2025-02-25 22:28

进入专题: 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式现代化  

张贤   张旭瀛  

 

摘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支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因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基础。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内生演化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首要前提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立足于中国社会文化传统的基本特征以及世界范围内民主实践的优秀成果,不断疏通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的结构性梗阻,拓展制度体系的应用范围和价值功用,回应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的新问题。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全面把握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要素。需要统筹推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协同衔接,科学构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结构关系,整体推进民主制度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相结合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在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的前提下,健全“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同时以问题为导向选择重点推进路径,既要面向国家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也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大问题”和“小问题”的共同解决中提升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制度效能。

 

中国式现代化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全面的现代化,与西式现代化相区别的特征主要集中体现在政治维度。“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特征在于以‘中国式,及其较之于西方资本主导的现代化模式而产生的显著差异,来界定人类现代化及其发展方向。”[1]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现代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生活领域的必然逻辑和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持续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扎实推进,领导人民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有效地将中国式民主的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的民主实践。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2];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3]27-28。“国家制度是最重要的无形现代要素”[4],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发动因素和推动力量。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作为遵循现代政治文明价值、彰显民主政治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通过提升治理效能有力推进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在此意义上,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制度基础,不仅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就需要进一步厘清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理论内涵与发展规律,把握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结构关系,探索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建设逻辑与推进路径。

一、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理论内涵与历史演进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特征的现实概括,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方向的价值指引。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结合中国具体实际、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内生演化而来的制度体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安排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制度支撑。只有厘清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理论内涵与发展规律,才能既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又遵循民主的普遍性价值,通过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理论内涵与思想渊源

厘清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理论内涵,明确人民当家作主及其制度体系的思想渊源,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前提。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有理论之“根”、文化之“源”、思想之“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贯通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产物。人类政治发展史上出现过多种形式的民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与中国国情的结合中形成和发展。从民主的原初意义看,人民在国家中居于何种地位是判断民主真实性的根本标准。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的决定力量、国家的唯一主人。马克思将民主与国家制度相关联,指出“在君主制中民主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5]442,而这种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5]443。在此意义上,国家制度要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参与国家社会治理的权利既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精髓,也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和根本取向。可以说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奠定了理论根基。

与此同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蕴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宝贵思想资源。商周时期周公在《尚书·无逸》中提出“敬天保民”的观念,这标志着民本思想的开端,而后民本思想不断发展,如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为价值追求,强调民是国之本。从孔孟的“君以民存”“民贵君轻”,到荀子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都强调民心向背决定了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和长远性。毋庸讳言,传统民本思想虽然与现代民主观有着显著区别,但传统民本思想对于民心向背的重视与现代民主观有着深刻关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文化源头。“民本思想在支撑中国传统专制体制的同时,也融入中华民族的心理和文化之中,构成中国建构现代民主政治文化和社会心理的底板,进而成为评判中国民主实践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6]107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承我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并将其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中。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在政治民主道路上进行了艰辛探索和创造性的发展,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紧紧围绕“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思想制定各项政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一次明确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执政根基。科学发展观秉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赋予人民当家作主以新的含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性地提出构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用制度思维来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7]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鲜明的实践属性,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性质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提供了可能。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扬弃和超越了中国传统的‘为民作主,思想,致力于‘由民作主,”[8],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多领域、各方面、全流程保证人民能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

因此,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前提是在马克思主义尤其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立足于中国社会文化传统的基本特征以及全世界范围内民主实践的优秀成果,不断疏通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的结构性梗阻,拓展制度体系的应用范围和价值功用,使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与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相契合、和中国人的民主观念相一致,不断回应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的新问题。

(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历史演进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有其内在的基本规律。把握这一规律不仅有助于加深对人民当家作主及其制度体系的完整理解,即“谁是人民”“怎么当家”“如何作主”,而且可以厘清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的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因此,要系统梳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历史演进,准确把握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规律。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内生演化、渐进改进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制度体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萌发生长,在新中国成立时得以系统构建,随着人民需求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启后,中国共产党团结和领导人民在根据地初步实践人民民主,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人民民主这一主线贯穿到“三三制”政权建设、人权保障、民众组织等各个领域,民主思想开始深入人心。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这使得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得到了宪法保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党领导人民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断扩大,国家民主制度也不断完善。邓小平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后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9]168他还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治化,必须依靠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在法规制度层面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被写进宪法,成为发展基层民主的直接体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0]28;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11]27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12]635。民主、法治、人权充分体现了民主政治发展的推进路径和基本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将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大优势,提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13]28的重大命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阐述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结构谱系,明确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主要构成。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在我国民主实践的长期探索中,中国共产党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的新要求和新期盼,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丰富与完善始终同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密不可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如何保证人民能够广泛参与、全面参与,成为时代提出的问题。为此,中国共产党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以回应人民需求为导向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以全方位、全覆盖和全链条作为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方向指导。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要随着社会政治环境和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变化而不断拓展制度体系的要素和功能,并遵循自上而下的推动和自下而上的演化相结合的发展思路。自上而下的推动旨在强化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建设,保障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顶层设计的科学性,以政治生活的民主带动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实现两个领域民主机制的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自下而上的演化旨在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探索具有创新价值和推广价值的民主实践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灵活丰富的参与渠道,鼓励和保证人民以主人翁的角色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广泛真实的参与中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认同,特别是在基层民主创新中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提供新技术、新思路、新方法。

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结构关系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是中国政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内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把握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统筹推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协同衔接,科学构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结构关系,真正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在国家治理的各个层级、各个领域,确保人民享有真正的、有效的民主。

(一)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

不同的制度要素各司其职且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才能称为制度体系。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共同构成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必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真实有效,因为评价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重要标准不仅在于这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具体样态如何,而且在于这个国家的民主制度能不能保障最广大人民各个领域的参与权利。西方自由民主之所以受到普遍的批评,核心在于西方自由民主的框架单纯强调选举而忽视了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其他方式的参与,极大地窄化了民主的内涵,也同民主的原真性价值相背离。民主不是整齐划一的制度,但其核心价值在于促进人民群众的真实参与。因此,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每个构成要素都必须遵从民主的原真性价值,保障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1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既是对党的性质宗旨与执政理念的全方位践行,也是对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积极回应。党的领导历程深刻体现了党的理念与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间的历史统一性。从现实来看,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转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人民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具体行动。具体来看,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有效弥合民主参与中各种利益团体的分歧,避免公共利益变成特殊利益。对于人民群众而言,中国共产党能够让人民群众以更开阔的视野和更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公共事务,进而保障参与的有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15]19坚持党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全面领导,能为民主参与和决策指明正确方向,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集中资源力量,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在国家政权层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就是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16]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17]37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离不开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必须以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前提,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根本之基,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渠道,从多层级、各领域、全流程保障了民主参与的有效性。其一,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我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实行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保证各层面都有一定比例和数量的代表。而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构成的均衡广泛与代表选举的普遍参与贯彻了我国民主的内涵,为人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路径。其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层级人民代表大会,多层级、系统化的制度体系保障了从顶层到基层的纵向社会治理都有人民的参与渠道,将民主和民治理念落实到民主生活的多层级和各方面。其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真正将人民的参与权利贯穿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环节,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的各个阶段都能听到人民群众的声音,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参与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唯有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才能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同时疏通民主参与渠道,强化民主参与权利。

第三,强化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共同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其中根本制度是定方向、管全局的制度之基,基本制度是从不同领域维持和推动制度运行的制度群,重要制度是保障制度正常运转的具体机制、法律法规等。国家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完善的民主制度体系要相互衔接,填补人民参与的盲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制度中轴,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基,以基本制度开辟的民主渠道、范围和领域为结构框架,以重要制度为保障形成一个完整的运作系统。具体而言,在根本政治制度的引领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拓展人民参与民主治理的渠道,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党派、各团体的积极性,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将协商民主嵌入民主政治的过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民族地区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采取灵活自治措施,加速地方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层群众民主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制度保障。除此之外,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为重要制度纳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刻画了民主政治具有凝聚共识的功能。也就是说,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制度并非孤立存在的。只有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相互贯通,串联成一个有机的运行系统,才能使民主制度在国家社会治理的各层级、多领域、全方面实现高效运转。“只有不断强化各制度之间的协同衔接,才能整体发挥制度体系所蕴含的行为规范、权利保障和关系协调作用”[18],进而突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对于国家治理的显著优势和效能。

(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结构关系

新时代,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优势效能要有效发挥,离不开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紧密衔接,也离不开过程机制和流程的不断优化。系统思维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需要始终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现代公共生活具有深刻的复杂性,没有系统性的制度体系相配合,就难以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特点是在保障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推动地方的有效治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构建本质上也要遵从这一思路,科学构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结构关系。

第一,系统构建多层次、全领域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所谓系统构建,就是要立足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总体发展和全局视野,根植于具体的社会结构和文化背景之中,建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国情民意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是一个纵横交错的复杂结构,纵向治理体系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政治生活的畅通,横向治理范围的延伸有利于及时回应多元社会的复杂需求,为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良好的环境。因此,构建多层次、全领域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使民主嵌入国家纵横交织治理结构的重要保障。从纵向视角构建多层次的制度体系,就是通过将不同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制度与覆盖全社会的基层民主制度相衔接,使得顶层宏观政策能够沿着制度链条层层传递到基层,各层级也能根据地方需求和文化背景形成特色治理模式。这既保证了政策的准确性与有效性,也实现了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灵活执行的有机结合;同时基层的问题和诉求能够沿着纵向的体系逐层传导,给予人民群众发声的渠道,而基层存在的共性与个性问题也为宏观政策的制定贡献现实经验。从横向视角构建全领域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就是要协同制度的各个要素,确保能涵盖国家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国家发展与人民需求都呈现出跨领域的特征,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内容。民主政治发展以回应多元的利益诉求和复杂的治理议题为表征,既不能局限在某个领域、某些方面,也不能局限在某个问题或某些问题,必须将民主治理机制渗透到国家社会和群众生活各领域,发展灵活多样的民主治理形式,才能满足人民的发展需要和生活需求,进而为稳定向好的制度体系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二,整体推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有效的民主具有适应性,中国国家的社会治理面临着地方文化特色与发展阶段的差异,因此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构建也要在国家治理的一般原则与民主有效性之间寻求平衡。既要保证顶层制度的方向指引,也要鼓励地方的治理创新,在宏观顶层设计与微观基层实践的良性互动中发展适应地方需求的基层民主制度,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具体来说,顶层设计是中央在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全局下根据一致性问题提出的总体布局,具有主导性和优先性,体现着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制度,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势之一。顶层设计是中央集中社会资源、统合多元目标、整合地方需求,从而系统回应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对于地方治理具有重要的领导和指导意义。但中央的宏观政策不一定与地方情境完全适配,因此不断发展的基层民主制度赋予了地方灵活执行的空间。从民主实践来看,基层民主制度的创新发展离不开“问题推动,试点推进”的基本模式[19]。“成功的民主建构都是极具个性化的,他们都从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来布局民主建构的出发点、路径、进程与实现方式,从而在现代政治文明中创建出丰富多彩的民主形式。”[20]3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行既要符合地方情境的基本特点,也要以人民需求和社会问题为导向。试点推进指明了基层民主的发展要勇于探索、不断实践,鼓励地方在不断创新民主形式、扩展民主方法中探索进路,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中国人民在火热的基层生活中,探索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充满烟火气的民主形式。”[21]5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从“民主恳谈会”到“新村议事会”,各具特色的民主参与形式适应了地方特色、契合了群众需求,以一个个决策的落实强化了地方治理效能,也为更完善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注入了充满活力的基层民主机制。

第三,协同发展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相结合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民主就其本意而言,既不是你死我活的游戏,也不是赢者通吃的棋局,而是能够广泛汇聚人民群众观点、普遍反映地方利益诉求的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7]这说明中国式民主意在突破西方“选举式民主”的局限,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把“人民参与”落实在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主具有最大效能和价值的前提就是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相互配合,有机统一。”[22]118因此,不同民主制度要素要与民主运作形式有机统一,协同发展政治生活中的民主与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形成融合贯通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党中央通过将多种制度有机融合,为国家深入基层发现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个性与共性问题提供了渠道,从而能将社会生活中的诉求纳入国家政策制定的政治议程之中,并在政治领域通过宏观政策调整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与此同时,自下而上的民主思路既能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中的民主,也为他们参与政治民主提供路径,有效联通了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当人民群众能够在生活中找到民主参与路径并得到具体回应时,就会相信国家民主的真实性、实用性,进而树立起对民主制度体系的信心。人民群众出于对国家制度体系的拥护也会在政治效能感的驱使下参与政治民主生活,实现社会民主与政治民主的联通平衡,这对于国家制度体系的建设亦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通过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建设,既将民主嵌入国家治理的各个层级,构建一个上下联通的系统,使顶层政策有效落地到基层、基层诉求高效反馈到顶层;又将民主全方位内嵌于国家治理的不同领域,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都有民主的存在,进而科学地解决国家治理的各项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同时,平衡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之间的关系,用灵活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解决不同地方的不同问题。

三、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建设逻辑与推进路径

“民主是衡量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识。”[23]中国式民主具有不同于西方民主的价值意蕴和评价标准,中国式民主重在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7]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中展开,并以问题导向选择推进路径。

(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框架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发展的创新成果,其系统观念不仅是内部实践环节和构成要素之间的交叉与组合,而且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外部发展格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24]因此,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需要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共同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系统内容,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缺少,是相互补充、有机结合而不是相互孤立。“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25],而人民当家作主不能仅仅依靠选举来实现,还要依靠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不可否认,以选举为核心特征的代议制对于大国治理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也需要意识到代议制民主的弊端,即单纯通过选举的形式难以实现真实的“当家作主”。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结合中国国情,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为指导健全适应大国治理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第一,健全“全链条”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既要体现民主参与的完整意义,又要契合民主治理的系统流程。全链条的人民民主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设计,将民主各个环节有机整合,确保人民群众不仅能参与投票选举,而且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多种渠道和途径行使权利。与此同时,完整的民主程序也确保党和国家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在政策形成的各个环节广泛吸纳民意,倾听来自人民群众的呼声,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具体而言,在政策议题初期,要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将人民切实需要的、群众热切关心的、对于国家发展产生影响的社会问题纳入决策议题的商讨范围;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吸纳人民群众的广泛意见,在不断协商中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在政策结果的落实中要全方位接受人民的监督,确保政策效果与目标的匹配。这一不断完善的人民民主程序确保了人民“能参与”,且存在真实的民主治理效能,进而实现人民群众“愿参与”,使民主参与回归原意。“参与不仅仅是属于或卷入,更不是非自愿的被迫属于。参与是自发的,所以和受他人意志的促动截然相反。”[26]183因此,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和制度安排,真正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紧密结合、彼此贯通,确保人民参与渠道畅通,也确保国家的政策制定能顺应民意。这就要将民主要素注入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价值、保障人民参与、充分回应人民需求,进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第二,健全“全方位”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既要体现民主权利的广泛使用,又要涵盖民主治理的领域范围。人民民主之所以是全方位的民主,就在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多元化的,作为根本利益表现形式的社会需求是全方位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向好,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再局限于物质生活生产,在自由、民主、公正、法治等方面都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要解决人民群众想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将民主贯穿社会治理的各个层级和各个领域,哪里有需求,国家治理就延伸到哪里,并以不断创新的民主治理形式适应各具特色的治理情境;另一方面,要在国家治理的情境中全方位落实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民主权利扩展到政治、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不断满足人民全方位增长的需求,才能彰显人民民主的效能。因此,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要将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贯穿在治国理政的一切活动中,覆盖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贯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方面。通过保障和实现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与生态各个领域的广泛权利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三,健全“全覆盖”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既要体现民主政治的深层结构,也要突显民主治理的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7]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紧密衔接、深度耦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和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通过寻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在各主体、各程序和各领域中实现民主的全覆盖。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制度设计与法律法规的安排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有序推进。与此同时,在社会治理中健全的体系要确保所有人都能参与民主过程,每个人的话语都能在讨论过程中被平等地考虑、尊重和重视,以社会治理共同体为目标实现治理主体的全覆盖。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因而要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和表达诉求的渠道与方式,确保国家法律的生成和制定过程能切实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邓小平指出:“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9]359因此,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在治国理政的总章程中有序推进覆盖全体人民的民主形式,切实将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二)以问题为导向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

问题导向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理解:从宏观角度看,民主回应的是以国家为整体的大问题,即这个国家存在何种问题以及需要何种制度体系和民主实践去解决这种问题;从微观角度看,则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构建民主的具体机制,即通过什么样的形式以及制度安排来解决人民群众想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意义上,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建设既要面向国家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也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大问题”和“小问题”的共同解决中提升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制度效能。

第一,以解决国家发展中的治理问题为导向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社会治理问题也日趋广泛,国家治理和多元利益主体之间有时难免存在一定的冲突。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长远规划,要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解决国家发展中的复杂性治理问题。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重要任务[2]。这些重要任务构成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所面对的重要问题,需要着眼全局、系统思考、整体推进。一是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协商民主是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系运行的重要平台与机制,把分散化的利益诉求与公益性治理共识结合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良政善治图景中。”[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着完整的制度体系,有人民政协作为专门的协商机构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多种形态,是我国独有、独特、独到的民主形式,符合“有事好商量”的民主精神,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具有内在契合性。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能够保证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都有民主的参与、国家政策制定的每个环节都有民主的嵌入,有助于团结一切力量,提高多元主体的深度互动,减少决策执行后的反复变化,进而在国家发展改革的大事中形成长期共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二是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彰显社会治理效能。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基层是实现社会治理的具体空间,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利益冲突和人民内部矛盾也主要发生在基层。积极发展基层民主能够在保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良性互动中解决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通过汇聚民智寻求社会治理中最为科学与合意的答案,逐渐消弭社会治理中的利益分歧,促使彼此陌生的个体向熟悉的团体和社会共同体发展,进而在基层治理中形成合力,为基层善治贡献力量。三是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更好地凝聚人心。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是统一战线的基本功能,在各党派团体中积极发展与之契合的个性化制度,在民族地区不断完善多元化自治制度,在保证利益主体的多元广泛性的同时促进地方情景的有效治理,能够促使各利益方在寻求公共利益的民主过程中强化信任关系、培育民主精神,有利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发展凝聚磅礴力量。

第二,以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为导向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制度体系要顺应时代发展而不断健全,民主的形式和机制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适。要通过持续回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解决民主运行的梗阻,来探索更适应国家治理格局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永葆制度体系的生机与活力。质言之,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要着眼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建设,通过多元具体的机制设计实现人民群众在各领域社会事务以及各环节国家治理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与自我监督。一是构建人民群众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参与渠道,让公众能够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寻找到民主的参与方式。当公众能够将自身的利益诉求真实地向上反馈并得到回应时,就会加深人民群众对民主的“体验感”,让人民群众在真实的参与中体会到“民主就在身边”。民主具有良好的教育功能,在具体机制的引导下人民的民主参与热情既能得到表达与回应,又不会超出理性的藩篱。广泛的民主参与也能够有效克服个体原子化问题,将个人生活与社会集体相连接,“使人们对集体充满希望、热爱,教会人们用战略性远见和负责任的行动对待集体之事”[28]244。同时,广泛的民主参与能够涵养一种相互支持的共同体文化,进而使人们在参与过程中愿意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适当让渡个人利益,是超越了妥协之上的同意,体现了民主的原真性。这不仅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且可以夯实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最为坚实的社会基础。二是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与责任建设的深度融合。责任是始终伴随人类社会生活的政治价值和组织原则[29],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也必然要求将责任政治贯穿全过程。通过责任建设发展人民民主,就是确保责任指向的人民本位,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回应人民的美好政治生活需求。与此同时,当人民群众在对自己的切身利益进行表达与论证的过程中,能进一步在参与中树立起权利意识、尊重法律和规范、遵循交往中的责任伦理、积极承担公共责任。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广泛参与中,让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权利、自由、平等、责任等观念实践到社会生活当中。责任体系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建立健全稳定的责任制度结构,保证主体之间的行为承诺和期待,降低政治行为的成本和复杂性,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顺利运行,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

四、结语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30]92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基,起着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有利于维系稳定的社会秩序,进而保证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依法有序开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百年征程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将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不断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吸收世界文明成果,统筹推进多种制度体系协同衔接,创造性地擘画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宏伟蓝图。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立足现实不断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需要疏通结构性梗阻,随着社会政治环境和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变化而不断拓展制度体系的要素和功能,鼓舞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科学构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结构关系,进而科学解决国家治理的各项议题,推进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中国式现代化成为可行、可信、可感、可期待的愿景,增强人民对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信心”[31];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为指导健全适应大国治理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激活人民主体意识、动员人民参与热情,凝聚起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动力。“制度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素与基本内容,也是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有力保障。”[32]本文在全面把握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理论内涵、发展规律和构成要素的基础之上提出其建设逻辑与推进路径,以期为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发展提供镜鉴,进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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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贤明,男,博士,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旭瀛,女,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

引用格式:张贤明,张旭瀛.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基础[J].探索,2025(1):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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