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磊:邓小平同志与“一国两制”伟大事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16 次 更新时间:2024-11-1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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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和完成“三大历史任务”的伟大征程。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并将其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在这一伟大进程中,邓小平同志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他所提出的“一国两制”科学构想蕴含着丰富、深刻的思想内涵,直至今日仍然对新时代的“一国两制”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今后,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将新时代的“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深入。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也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上个世纪70 年代末,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和完成“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这“三大历史任务”的伟大征程。在此背景下,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并将其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近 27 年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了的,符合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澳门根本利益的好制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和举世公认的成功,必须长期坚持。在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征程上,邓小平同志是一座高矗的丰碑,他关于“一国两制”的伟大思想值得我们深刻把握,他所创建的不朽功绩值得我们永远铭记,他所开创的未竟事业需要我们薪火相传、接续奋斗!

一、邓小平同志为实现祖国统一的伟业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邓小平同志始终致力于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宏伟事业,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的主权与领土完整。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作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他首先关注的是台湾问题,强调“(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在他的领导下,1981 年 9 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同志代表中央公开阐明了“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即“叶九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建议两岸两党谈判,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一年后的党的十二大报告,特别强调了我们党还面临着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就是要同全体爱国同胞携手合作,为完成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而努力奋斗”。尽管如此,邓小平同志在涉及原则底线的问题上却从不含糊。他告诫,“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在处理香港问题时,邓小平同志的立场也非常坚定,强调“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他在与英国时任首相撒切尔夫人会晤时指出,“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如果……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邓小平同志还特别强调,“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最终,中国的“钢铁公司”战胜了英国的“铁娘子”,英方只能接受中国的要求,同意香港在 1997 年回到中国,并放弃所谓“以主权换治权”的幻想。邓小平同志领导下的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也对之后中国与葡萄牙两国顺利完成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谈判,产生了积极的、有利于我的影响。

——邓小平同志从我国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和现实,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开辟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新途径。尽管在国家必须统一这个原则问题上坚定不移,邓小平同志却在和平实现祖国统一的具体方式上保持了高度的灵活性,展现出深远的战略眼光和高超的政治智慧。1982 年 1 月,他首次明确地提出“一国两制”这个概念,指出“叶九条”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破坏他们那个制度”。在之后的一系列公开活动中,邓小平同志不断丰富和充实了国家和平统一、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使之更加具体化、系统化,并坚信这是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的。尤其是在研究如何解决香港问题时,他亲自开展调研,邀请各界人士座谈,并派工作组赴香港实地了解情况。在邓小平同志的领导下,形成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基本框架内容,党中央于 1983 年 4 月原则批准了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很快便将其运用在和平解决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之中,也为随后顺利解决澳门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

——邓小平同志推动以民主与法制的方式保障香港、澳门的平稳过渡、顺利回归,并将其纳入到统一的国家治理体系之中。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民主与法制的作用,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一方面民主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另一方面法制建设的根本立足点是要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他的这一思想同样也体现在“一国两制”事业之中。在邓小平同志的领导下,1982 年全国人大全面修改宪法时,特地在第 31 条和第 62 条中为将来可能设立的特别行政区、实行的“一国两制”方针准备了宪法依据;之后,全国人大依据宪法又相继制定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将“一国两制”方针法律化、制度化。自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了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为中央依法治港治澳、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央授权实行高度自治,提供了宪制基础。不仅如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还以法定的民主程序表决通过了草签的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以及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一系列法律规定,这些民主与法制的实践,充分反映了人民的诉求、实现了人民的参与、凝聚了人民的意志,充分体现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在“一国两制”事业中的有机统一。

“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有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新发展,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一国两制”从党的主张,成为国家与人民的意志;从伟大的科学构想,逐步发展为具体的方针政策,最终形成为全国人民一体遵循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些都有力地促成了香港、澳门的平稳过渡、顺利回归以及嗣后的有效治理,保持了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大大推动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大业的进程。在这一过程中,邓小平同志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他的贡献居功至伟!他的功绩彪炳史册!

二、邓小平同志有关“一国两制”的重要论述蕴含着丰富、深刻的思想内涵

邓小平同志是“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创造者,也是这一科学构想的主要阐述者。在一系列公开论述中,他对“一国两制”的科学内涵作出了许多勾勒,对于如何认识实现祖国统一、如何更好地实现祖国统一等问题提出了富有远见的深刻观点,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内容直至今日,仍然适用于新时代的“一国两制”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是要正确看待“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两制”之间的关系。邓小平同志提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可以两种社会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他指出,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此前提下,国家“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但是必须“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不能搞“全盘西化”,“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中国要是改变了社会主义制度,改变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也会吹的”。他还强调,回归后的特别行政区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二是要正确处理中央管治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关系。尽管承诺回归祖国后,保留台湾、香港和澳门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实行高度自治,但邓小平同志还强调,“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所谓“‘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他在谈香港问题时指出,“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如果有人)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

三是必须要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邓小平同志相信自己的同胞能够治理好特别行政区。他说,“香港人是能治理好香港的,要有这个自信心。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干出来的”。但他也同时强调,“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四是要辩证地认识“‘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这一战略性考虑。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是中国政府对世界的庄严承诺,也被写入了基本法之中。邓小平在多个场合强调,中国政府说话是算数的,“中国是信守自己的诺言的”。他指出,“五十年不变”,“不是随随便便、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同中国的发展战略有着密切的关联。他同时还指出,“实际上,五十年只是一个形象的讲法,五十年后也不会变。前五十年是不能变,五十年之后是不需要变”,因为“我们的路走对了,人民赞成,就变不了”。而即便“有什么要变,一定是变得更好,更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发展,而不会损害香港人的利益。这种变是值得大家欢迎的”。

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阐述及其实践,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国家统一问题上的成功运用,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结果,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将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习近平总书记在评价邓小平同志的崇高风范时强调,我们要学习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理论品质”、“不断开拓创新的政治勇气”,以及“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等。如今重温十年前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重要讲话,使我们对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国两制”的深邃思想与开创性实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邓小平同志的伟大人格与宝贵品质更加由衷地钦佩!

历史充分证明,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既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又充分尊重台港澳地区的历史和现状;既有利于创造和平稳定的国内国际环境,又有利于推进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也有利于台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正因为如此,“一国两制”方针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与海内外华夏儿女的广泛支持与衷心拥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被公认是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最佳方案和最佳制度安排。

三、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将新时代“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深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因应新时代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刻把握“一国两制”的历史逻辑与实践规律,加强对港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准确、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揭开了“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篇章。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致力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既与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国两制”的论述一脉相承,又将其与时俱进地向前发展,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引着新时代“一国两制”伟大实践行稳致远、港澳长治久安。

第一,要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然而,这两项宗旨也有优先次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在这个前提下,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享有高度自治权”。这与邓小平同志强调“主权问题不可以讨论”“始终不放弃以非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中央有些干预是必要的”等立场和观点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一国两制”,其首要目的就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如果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得不到保障,“一国两制”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也自然无法维系。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各方面正处于百业待兴的阶段,邓小平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涉及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尚能坚守政治底线,敢于斗争并善于斗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到新时代,中华民族已然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今天,我们更没有理由不坚定地捍卫国家利益。近年来香港局势由乱到治的重大转变充分证明,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我们绝不能含糊,更不能妥协退让,只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就一定能战胜行进途中的各种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

第二,要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与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源头,同时中央充分尊重和坚定维护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统一衔接的,也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把特别行政区治理好”。这一重要论断是基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而得出的,也是对邓小平同志关于“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必须干预”等论述的新发展。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行政区域及其政权由中央政府出于管治需要而设立,地方所享有的权力是中央授予地方治理权。中央与地方之间是管辖与被管辖、领导与被领导、授权与被授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决不能允许有脱离中央管治的所谓“地方自治”,也不能允许任何不受监督的高度自治。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是维护国家统一及其有效治理、维护特别行政区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必须有力地加以维护,并要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制度和机制。与此同时,特别行政区也不能辜负中央的信任与嘱托,在全面准确落实中央要求的同时做到守土有责,将被授予的高度自治权用对用好。只有充分调动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各方面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将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衔接与配合好,才能真正发挥“一国两制”应有的制度功效,更好地实现“一国两制”的原则宗旨与初心使命。

第三,要确保“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则……把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保证香港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管治权掌握在什么人手里,关系到政治安全与政权安全,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福祉,不容丝毫忽视与懈怠。围绕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争夺,早在中英谈判时期就已经开始,香港回归后也没有停止。邓小平同志早就敏锐地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多次强调“港人治港”的主体必须是爱国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两个特别行政区致力于健全和完善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通过法治方式推动“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通过安全的制度来确保爱国者牢牢掌握管治权,再通过爱国者牢牢掌握管治权来确保制度的安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守护好管治权,就是守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守护港澳同胞的切身利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必须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境外敌对势力代理人和反中乱港乱澳分子进入到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染指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相信在真正爱国者的领导下,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一定能够凝聚力量、排除干扰、发挥优势、破解难题,推动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建设发展事业迈上新台阶。

第四,要坚持依法治港治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坚持依法治港治澳,是“一国两制”方针得以成功落实、“一国两制”事业得以成功推进的一条宝贵经验与规律总结。回顾“一国两制”构想从提出到实践的 40 多年历程,无论是香港、澳门实现平稳过渡、顺利回归祖国,还是两个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得到有效治理并保持长期繁荣稳定,都与中央一以贯之地坚持依法治港治澳密不可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更是厉行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在特别行政区治理中的作用,坚持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管治特别行政区,创造性地运用法治方式处理涉港澳问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受到了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在新时代,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港澳篇”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中的“法治篇”,继续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定地维护以“一国两制”为根本遵循、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不断完善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走稳、走实、走远。

第五,要从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高度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实行“一国两制”,从来就是服从国家所需,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局。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多次表示,“一国两制”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战略有着密切的关联,所谓“五十年不变”,也是基于“三步走”的战略目标而确定。当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一国两制”事业也必须服从这个大局,服务于党和国家现阶段的中心任务。我们要善于利用“一国两制”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显著优势,团结凝聚广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香港、澳门各自的优势和特点,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香港、澳门更好起到国内外双向桥梁作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民族伟大复兴。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入总结香港、澳门“一国两制”实践的经验与规律,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积极推进最有利于两岸同胞和中华民族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伟业贡献力量,为完成邓小平同志未竟的事业继续奋斗!

杜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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