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立峰:琉球·冲绳地位补论(下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34 次 更新时间:2024-10-12 10:00

进入专题: 琉球   美军基地   冲绳战役  

蒋立峰  

 

摘要:琉球群岛历经三次决定命运的历史性时刻:1879年被日本吞并,1945年被美国霸占,以及1972年遭美日合谋被“移交”日本。将琉球群岛基地化的驻日美军实际享有治外法权,使得当代琉球成为与古代琉球不同的“两属”之地。琉球命运如此,与其始终作为东亚地区大国角力场中的一枚棋子有很大关系,即琉球在二战期间及二战后的东亚地区中的地位变化,与美国、苏联、中国三大国在东亚的利益竞争以及国际冷战格局形成和东亚热战紧张持续有密切关系,其中美国的政策转换和中国政治形势演变更具决定性的意义。日本从东亚霸主跌落为地位低下甚至一度丧失主权的战败国,进而成为美国在东亚组建“仆从”集团的重要成员,也对琉球命运的走向产生了关键性影响。时至今日,琉球·冲绳的地位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议题,冲绳人民要求撤走美军基地、保护家园和平、争取历史性主权的斗争得到周边国家人民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琉球地位;冲绳战役;日本领土;美军基地

蒋立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本文原载《日本学刊》2024年第3期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完全是日本早期帝国主义的侵略扩张本性使然。日本视琉球为发展资本主义的资源供应地、对外扩张的基地和守卫本国的“防波堤”,并未考虑琉球人民的权利和幸福。1945年美军攻占琉球,给日本军国主义致命一击。此后美国继续霸占琉球,则是其帝国主义全球霸权政策使然。美国当然也不会考虑琉球人民具有的历史性主权要求,而是视琉球为须臾不可放弃的战略基地、对抗社会主义国家集团的桥头堡。琉球人民欲摆脱命运的羁绊,现在已是认清形势、坚定决心的关键时刻。

一、冲绳Ⅰ期(1879—1945年):琉球成为日本属地,丧失独立自主权

日本吞并琉球,改“琉球”名为“冲绳”。日本此举并非如某些日本学者所言,是将琉球带入近代化历史大潮流、让琉球人与日本本土人共享时代进步带来繁荣的正当之举,事实是冲绳因此成为日本实现近代化的“垫脚石”、日本“南进”侵略掠夺东南亚资源的前进基地和日本保护自身安全的一道最重要的“防波堤”。日本统治者无视琉球人民长期存在的渴望自由与独立的真实意愿,以武力吞并琉球后,非法统治冲绳近70年,使冲绳人民蒙受巨大苦难与不幸。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冲绳战役,给冲绳人民造成灭顶之灾,冲绳人民以数万血肉之躯的代价使日本统治者明白,他们发动的所谓“大东亚战争”已完全丧失了获胜的可能,进而开始较为现实地考虑如何体面地结束战争。从这个意义上说,冲绳的苦难为日本民族最终免于灭亡提供了鲜血淋漓的先验实证。

如果说日本出兵侵略中国台湾是近代日本迈出侵略扩张的试探性一步,在此基础上一鼓作气吞并琉球则成为日本迈出侵略扩张的坚实第一步。日本吞并琉球也成为此后以侵略扩张为核心内容的日本“大陆政策”定型出笼的重要“催化剂”。自此,原来独立和从属并存的封建王国从东亚政治地图上消失,变成了名实俱亡的、有别于日本本土(也称为“内地”)的日本属地。从本质上看,这种属地与后来一度被日本殖民统治的中国台湾、中国东北和朝鲜没有差别,仅仅是琉球与日本的历史关系更近一些。日本非法统治冲绳,其使用的统治手段包括分割、改名、移民、掠夺以及软硬兼施。具体而言,日本政府将奄美群岛分割出琉球群岛,划归鹿儿岛县管辖,妄图以此改变“琉球三十六岛”的历史事实;将“琉球”改名“冲绳”,妄图以此靠时光的流逝来消磨人们的琉球记忆;鼓励日本人向冲绳移民,妄图以此逐渐推演出具有新主体意识的“冲绳人”;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对琉球人长年形成的风俗习惯乃至重纲复旧的政治异见采取怀柔态度(1),妄图以此安抚反对派,缓和社会矛盾,维护日本在冲绳的既得利益,不给中国清政府进一步干涉留下口实,使日本的非法统治得以长久稳定。

日本统治集团对琉球人民推行“同化”政策,是对日本有利的方面同化,对日本无利的方面则不同化、少同化或缓同化。日本政府在冲绳建立学制,推行近代化教育,施行征兵制,为侵略战争准备好后备兵源。经过行政改革,冲绳各级官僚主要由日本中央政府任命的本土人士担任,以琉球人为主的冲绳人仍旧处于税赋过重、经济窘迫的状态,他们的穷困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日本还不断加强对冲绳主要产业糖业的掠夺,为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积累原始资本。可以说,日本对冲绳既要怀柔又要掠夺,但掠夺重于怀柔。这样一来,由琉球演变而来的冲绳,既非属于日本国内的本土,亦非日本国外的殖民地,与此后相继被日本殖民统治的中国台湾、朝鲜、中国东北不同,在身份模糊之中(只能称之为“属地”)完全丢失了应有的地位与尊严。

日本的非法统治不得人心,冲绳人民为反对其非法统治、争取自由和独立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日本吞并琉球时,琉球王国君臣曾寄希望于宗主国中国清政府主持公道、匡扶正义、给予积极救援,为此多次上书清政府“速赐拯援之策,立兴问罪之师”(1879年7月3日),“苟以备法(国)之师,移捣日本,彼见天朝弗复含容,定必举国惊诧,自怯就范”(1885年5月)。(2)与此同时,琉球王国各级官吏、士人等团结一致,以各种方式抵制或反抗日方的高压强硬措施。至中国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失败且不得不割地赔款、虚弱本质暴露无遗,琉球臣民方醒悟清政府已不可靠、复国已无希望,只得将民族复兴的火种埋藏心底,并转变斗争方式,开始了争取民主权利的长期斗争。(3)

而且,日本人始终认为,琉球人非天照大神之子民,因此无论如何教育,身为“异族”的琉球人也不可能成为天皇的臣民——“皇民”。如前文所述,1872年日本政界讨论琉球国王叙封时,仍视琉球人为别异人种,琉球人是低日本人一等的下等人。1903年,日本在大阪举办劝业博览会时,在所谓“人类馆”将琉球人与阿伊努人、台湾原住民、朝鲜人一同作为展品陈列。1904年,日本人类学家楠堂隐士出版《人种研究》,称“应将琉球人当成比台湾生番还要下等的人种,原因是如果琉球人与台湾生番相比,显露出丑恶的容貌和体格”。(4)这一观点显然是资产阶级唯心论的观点,不过它暴露出经过明治维新实现了“文明开化”、战胜了清政府并攫取台湾、又将要挑战沙皇俄国的狂妄孤傲的日本人居高临下蔑视琉球人(冲绳人)的丑恶心态。

日本的这种蔑琉心态可谓数十年未变。及至1945年4月冲绳战役前,日军驻冲绳部队就十分紧张。冲绳第32军司令部·球第1616部队发文《关于报道宣传等县民指导纲要》(1944年11月18日),称“要经常观察战局推移和民心动向,利用有利时机努力把握人心变化,且适应民度反复宣传重要事项”。球第18800部队发文《国头支队秘密战大纲》(1945年3月1日),称“防谍原本是防止和破坏敌人之谍报宣传谋略,但鉴于如本岛之民度低下且是岛屿,与其消极地将重点置于防止泄露军事等国内诸策,不如呼应战局推移而转换为积极访谍”。(5)迨至美军登陆的前夜,球第7071部队发文《民心动向调查》(1945年3月30日),称“部分县民对敌之轰炸和舰炮射击惧怕而狼狈不堪,或反向宣传诱导厌战情绪,不能不忧虑这样下去会陷入敌人扰乱后方的谋略,以致影响作战的结果”。(6)不难看出,驻冲绳日军对琉球人(冲绳人)是何等疑惧担心,所以对琉球人采取了严肃查禁的做法,甚至只要有人说琉球语就以间谍罪论处。战争中更以琉球人为“挡箭牌”,成批杀害琉球人,逼迫琉球人自杀“殉国”,残忍无道、罄竹难书。

不仅驻冲绳日军如此,日本统治集团在冲绳战役尚未结束时,也已感到危机严重、设想牺牲琉球以挽救危局。1945年5月14日,日皇下令召开日本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决定开始通过苏联谋求“停战求和”的谈判工作。日方开出的求和条件是,日方可以让出冲绳、小笠原、桦太和南千岛。(7)由此可见,日本始终对琉球等而下之,另眼看待,从未将琉球纳入日本本土范围。

另一方面,美国也对投降后日本诸问题,尤其日本的领土范围限定问题早有考虑,非常认真。这项工作实际上始于1942年,以美国国务院为主,其属下领土问题委员会对日本领土的变迁进行了详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此后还成立了战后计划委员会和三部协调委员会。与此同时,美国军方也在参谋长联席会议主持下由陆军部和海军部分别多次提出相关研究报告。若加以大致分类,前者主张对日宽容些(其中某些人与日本有利益瓜葛),后者则态度严厉(美军在对日作战中牺牲惨重)。1942年,美国国务院领土问题委员会就已经表明:“对于琉球群岛这样的战略要地,必须在战后予以剥离出日本本土。”另有相关文件指出:“关于北纬三十度以南诸岛屿,这些岛屿处于沟通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战略航线,必须由美国掌握,这符合战后美国在西太平洋的利益。”“对于日本领土处置问题,必须由美国主导负责,处置结果必须符合美国之安全利益。”(8)至1944,美国国务院“博顿文件”主张应当保留日本对于琉球群岛的主权,但军方主张琉球地理位置重要,应由美国单独占领。而至1945年《波茨坦宣言》发表,其关于处置日本领土的宗旨成为以上各方的统一意志。

美国人对琉球人、冲绳人的认知同样值得注意。1944年,美国战略服务局在调研基础上编写出《琉球群岛的冲绳人:一个日本的少数民族》,依靠相关书籍和在夏威夷、巴西琉球人聚集地调研,其结果是:“日本人坚称冲绳人不是日本人”,“冲绳人的种族构成与日本人不同”,“冲绳人在他们自己的土地上,或在他们的新家园里,都不是日本人,而这些南岛民的分离观念正在增长”。(9)

综上,不能因为后来美国改变对日政策为扶植政策,就认为美国一开始对日本不计大仇、以宽容为重。前有珍珠港旧恨,后有琉黄岛、冲绳岛新仇,美国必不会对日本手下留情,向日本投掷原子弹即表明美国视日本为不共戴天、势不两立的死敌。所以,在处理日本领土范围限定问题时,美国必然也是严肃慎重的。尤其在处理琉球群岛问题上,美国根据自身的研判,并与日本战后处理综合考量,可以说谋划已久。

二、琉球Ⅱ期(1945—1972年):琉球未能恢复主权,原因错综复杂

1945年4月1日,冲绳战役开始。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尼米兹(Chester William Nimitz)上将发布《美国海军军政府第一号布告:告美军占领下之南西诸岛及其近海居住民》:“因为日本帝国的侵略主义并对美国的攻击,美国有必要对日本进行战争。而且军事占领这些岛屿并施行军政,事实上对实现我军军事战略、打破日本的侵略力量、消灭统治日本帝国的军阀是必要的。为维持治安并确保美军及居住民的安宁福利,在占领下的南西诸岛中,于本岛及其他岛屿并其近海设立军政府是必要的。故本官美国太平洋舰队及太平洋地区司令长官兼美军占领下之南西诸岛及其近海之军政府总长、美国海军元帅尼米兹布告如左,‘关于南西诸岛及其近海并其居住民之全部政治及管辖权并最高行政责任,归属占领军司令长官兼军政府总长、美国海军元帅之本官之权能,由本官监督下之部下指挥官行使之。日本帝国政府停止行使一切行政权。各居住民应迅速遵守本官及部下指挥官发布之一切命令,对本官麾下之美军不得采取敌对行动及不问何故对日军有利的援助,且不得采取不稳行为或不问其程度如何之妨害治安之行动。尔今停止一切日本裁判所之司法权。”(10)1945年4月5日,美海军军政府成立。可见,从美军进攻冲绳岛的第一天起,美国占领琉球群岛并将其从日本分离出来的决心已明确无疑。

冲绳战役期间至结束后,美军先后成立过三个军政府,即冲绳(后改为琉球)军政府、南部琉球(宫古、八重山)军政府和北部南西诸岛(奄美)军政府,实际上由琉球军政府占主导地位,后二者的职权逐渐转由琉球军政府统辖。军政府长官原本由美国国防部任命,但由于美国海军与陆军矛盾难以调和,只得由海军、陆军轮换出任。1945年7月31日美国太平洋陆军司令麦克阿瑟任琉球军政府长官,第一次美陆军军政府发布特别布告,“先前由占领南西诸岛及临接海域的美军军政府发布的所有公告、命令和法令、规定继续完全有效”(11),即“尼米兹布告”明确规定的“南西诸岛及其近海并其居住民之全部政治及管辖权并最高行政责任,归属占领军司令长官兼军政府总长、美国海军元帅之本官之权能,由本官监督下之部下指挥官行使之。日本帝国政府停止行使一切行政权”。9月21日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尼米兹复任海军军政府长官,第二次美海军军政府发布《美国海军军政府特别布告第二号》,明确“先前由军政府发布的布告、命令、法令等全部条款继续具有全部效力”。(12)9月29日,美国海军军政府发布第11号指令《冲绳军政府之组织及运作程序》,规定“冲绳军政部长作为冲绳海军作战基地司令官行使全面包括行政权、司法权及立法权的军政长官的权限,冲绳之军政通过称为冲绳美国海军军政府的行政机关实行”。(13)1946年7月1日,美国第二次陆军军政府发布《美国陆军军政府特别布告第一号》,称“以前美国海军管理下之北纬三十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及其近海,今后由美国陆军管理。北纬三十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及其近海之军政府发布的全部布告、命令、律令、规则及指令等条规,只要与本条规无矛盾便仍具有效力,至余及余委任之部下修改时为止”。(14)显然,美国自建立冲绳海军军政府或(陆军)军政府起,便将冲绳地区的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1950年12月15日,根据麦克阿瑟的指令,设立美国民政府取代琉球诸岛军政府,既负责军事管理,也负责民事管理,麦克阿瑟任民政长官,副长官贝特拉发布告称“以前之布告等继续有效,其‘军政’‘军政长官’即今‘民政’‘民政长官’之意”。(15)1952年琉球民政府通告设立由琉球人组成的琉球政府,在民政府的约束下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但民政府认为违背其宗旨时可立即中止或更改之。总揽琉球大权的民政府副长官后改为高级专员。

可见在军政府时期,无论海军或陆军出任政府长官,矛盾归矛盾,大局是大局,没有前令后改,只有大局为重。因此,美军从“尼米兹布告”开始统治、管理琉球群岛的基本方针未变,未出现摇摆不定、前后不一、各为其政、难以控制的乱局。美军政府统治琉球群岛的基本方针是,采取一切手段确保美军对琉球群岛的长期统治,确保美军基地的建设,确保琉球与日本的分离;其管理琉球群岛的基本套路是,逐步推进琉球国家化建设,社会管理始而从严,后则逐步宽松。

美国军政府或民政府都将琉球群岛作为完全脱离日本国土范围的独立占领区进行国家化、军事化管理,掌握全部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1945年11月2日,美国陆军冲绳基地司令罗松少将致函奄美群岛日军指挥官,派部下赴奄美解决“北琉球全部日本国民早日顺利回归本国”的问题。(16)显然,美国军方认为从北琉球(奄美群岛)开始的全部琉球群岛不属日本,此处的所有日本人应从速撤回到其国家日本。

1945年冲绳战役刚刚结束,美国海军军政府发布尼米兹布告第二号《战时刑法》,“为保美军安全及其占领区域的秩序安宁”,制定刑法共九条(因认为战争状态尚未彻底结束而称“战时刑法”),其第一条死刑罪即有21项:手持武器对付美军及其盟军,杀害美军、盟军人员及其属员或在占领区正常居住者或以杀害和危害为目的殴打之,以强奸为目的殴打或强奸美军及其盟军的家属、护士或在占领区正常生活的妇女,援助敌国间谍,与敌人或敌管辖区生活的任何人发生联络,传送有关美军及其盟军的情报或接收此类情报而未立即向我军政府报告,在规定期限外持有通信器材,援助敌人逃脱抓捕,援助和藏匿逃脱的俘虏及被拘禁隔离看守者,故意迷惑正执行任务的美军及其盟军,持有武器弹药爆炸物或类似军用品,煽动叛乱或组织指导示威活动和集会,掠夺或从死伤者夺取财物,无许可进入禁区,盗窃、贩卖、购买、赠送或损坏军需品,妨碍运输破坏交通机关,妨碍破坏邮电通信联络,妨害水电卫设施及类似公益机关运作破坏其设备,伪造或散发伪造的美军及其盟军发放的许可证、通行证、身份证等证件及知伪而持有伪造证件,伪造货币或知伪而持有伪造货币,任何故意违反战时法律损害美军及其盟军安全采取敌意行动或利敌行动。(17)《战时刑法》完全体现了严法治乱世的宗旨。在“苛刑猛于虎”的高压管理之下,琉球人一举手一投足都必须小心翼翼,不能进行任何有自由意愿的活动。1945年第二次海军军政府发布特别布告第3号、第4号(与尼米兹布告编号系统不一),规定所有平民在日落至日出前一小时必须待在本村内家中,不得外出;任何平民从其居住地到其他地区,需有军事护送或军事管理当局的授权;没有主管军事当局授权,不得进入任何军事设施或在其周围游荡;违反者交军事法庭审判定罪。(18)美国占领当局在禁止岛民任意移动和出入境的同时,允许被“送还”的“琉球人”从日本或其他地点“撤退”还乡,而“非琉球人”则被有计划地送回日本。此后,境内移动限制逐渐放宽,但对 “琉球人”和“非琉球人” 的出入境仍旧采取不同政策。

“琉球人”为原籍琉球群岛且现居所在琉球群岛者,而原籍虽为琉球群岛但因婚姻等原因户籍转至日本者,或现居所在日本者,则按包括“非琉球人”的“外国人”对待。美国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视“琉球人”为与朝鲜人、中国人相同的“外国人”,对“非法进入日本国的琉球人”“秘密进入日本国的琉球人”日本政府需逮捕之并遣返琉球。因琉球视同一国,故包括日本人在内的“外国人”入境琉球群岛时必须持有外国护照,并事先向琉球军政府提出申请且得到批准,其中日本人可以内阁总理大臣签发的身份证明书代替护照。占领当局为此多次发布法令,如总司令部发布《关于自琉球赴日本旅行的备忘录》(1949年8月)、《日本人入境琉球列岛及旅行手续》(1949年8月)、《琉球群岛出入境管理令》(1953年1月、1954年2月)等,违犯者即以违法论处。美军政府初始时严格管控“外国人”入境琉球,既为显示美军政府统治下的琉球应具有国家般的尊严,又因琉球经济窘迫,日本人申请入境必须有“值得同情的理由,能自我负担全部旅费和住宿费”,甚至还需表示滞琉期的口粮是从日本携带入境。(19)

日本投降后,围绕琉球是否属于《开罗宣言》所称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出现了是与否两种解释。美国提出以1914年为界线解决领土归属问题,也是主要出于自身考虑。从1876年美国设立科罗拉多州开始,先后武力扩张设立了北南达科他州、蒙大拿州、华盛顿州、爱达荷州、怀俄明州、犹他州、俄克拉荷马州和新墨西哥州,最后于1912年设立亚利桑那州。事实表明,除加利福尼亚州外,美国广大的中西部地区都是在1876—1912年间凭借武力扩张得来的。所以,美国不会谴责成为其同类项的日本对琉球的吞并,更不会提出二战结束后要清算1914年之前日本的领土扩张。就美国立场之本质而言,其无视琉球人民对琉球群岛的历史性主权进而争取独立自主的斗争,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与其相反的观点是,《波茨坦宣言》称日本领土范围“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屿之内”,当然琉球就包括在《开罗宣言》所称将日本“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之内。这两份文件没有矛盾,明显是基于谴责和制止侵略的国际道义而对侵略国日本做出的正义惩罚。

1945年8月14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无条件投降,处于GHQ统治之下。盟国如何确定《波茨坦宣言》所云“其他小岛屿”的范围,尤其此“其他小岛屿”是否包括琉球群岛,成为世人关注的关键问题。二战结束时的东亚格局以美国为主导,苏联的注意力集中于欧洲,对东亚尚难尽意所为,蒋介石的国民政府侧重于在中国国内斗争中争取主动,对如何处理日本问题的态度紧随美国。鉴于这种态势,可以说美国对日本投降后其主权所及之“其他小岛屿”的认定在当时具有决定性意义。1946年1月4日,GHQ经济科学局向日本政府发出第549号指令“关于奄美大岛的地位”。该指令毫不含糊地指出“奄美大岛应视为日本以外的一个岛屿”,同时表示“本备忘录不影响就尊重奄美大岛地位作出的任何其他决定”。(20)

1月29日,GHQ民政局又向日本政府发出第677号指令“确定脱离政治行政管辖的日本外围范围”。其主要条款包括:“(1)指示日本帝国政府停止对日本以外的任何地区行使或企图行使政治或行政权力,或对这些地区内的任何政府官员和雇员或任何其他人行使这些权力。(2)除非得到本司令部的授权,日本帝国政府不得与在日本以外的政府官员和雇员或任何其他人进行任何联系,除了授权的航运、通信和气象服务的日常运作之外。(3)根据这项指示,日本被限定包括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九州和四国)和大约1000个较小的邻近岛屿,以及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之琉球(南西)诸岛(口之岛除外),但不包括:(a)郁陵岛(乌龙岛)、连蔻岩(竹岛)、奎尔帕特岛(济州岛);(b)北纬30度以南之琉球(南西)诸岛(包括口之岛)、伊豆、南方、波宁(小笠原)、沃尔卡诺(火山或硫黄)群岛,以及其他外周太平洋全部岛屿,包括大东(大东或大上)群岛、佩尔斯维拉(冲之鸟)、马库斯(南鸟)、冈奇斯(中之鸟)诸岛在内;(c)库利尔(千岛)诸岛、齿舞群岛(包括水晶、勇留、秋勇留、志发、多乐诸岛)、色丹岛。(4)从日本帝国政府政治行政管辖权特别排除在外的更远地区如下:(a)1914年世界大战以来,日本以委任统治或其他方法夺取或占领的全部太平洋岛屿;(b)满洲、台湾、澎湖列岛;(c)朝鲜及(d)桦太。(5)本指令对日本的界定也适用于本司令部未来的所有指令、备忘录和命令,除非另有说明者。(6)本指令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表示《波茨坦宣言》第八条表述的小岛屿的盟军最终政策决定。(7)日本帝国政府需准备并向本总部提交日本所有政府机构中其职能与本指令界定的声明以外的领域有关的机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各有关机构的职能、组织和人员的说明。(8)上述第七条所述各机构所有记录将予保存,供本总部查阅”。(21)

根据第549号指令可知,GHQ认定奄美大岛是日本以外的一个岛屿(对从奄美大岛遣返回日本的日本人与从其他国外地区遣返回日本的日本人相同对待),但并未指明归属于哪国,因为奄美大岛的归属显然与整个琉球群岛的未来去向紧密关联,因此应是以后判定的问题。所以,第549号指令第三条特别说明这一认定并不影响此后就尊重奄美大岛地位作出的任何其他决定。第677号指令进一步对日本的政治行政管辖权力范围即日本的边界作出了全方位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政治行政管辖权”不能理解为“国家主权”的同义语(国家主权的内涵更广),这一用语反映出美国当时不认可正处于被占领状态的日本是主权国家。第677号指令的主题是“确定脱离政治行政管辖的日本外围范围”,所谓“日本外围范围”则只能理解为日本国家边界之范围,或可理解为日本政治行政管辖权力范围。毋庸置疑,本指令即美国占领当局为最终确定日本国家范围(边界线)而制定的十分重要的预备性基础性文件。

第677号指令将九州岛以南的大隅诸岛、吐噶喇列岛和琉球群岛统称为“琉球诸岛”,显然其使用了更古老的“琉球”概念,指九州岛与台湾岛之间的全部岛屿。这一概念并非不准确,而是反映出美方人员对琉球史、琉中日关系史具有深度了解,其制定本指令的态度是细致缜密的。既然是规范日本边界的文件,其对“琉球诸岛”注称为日本使用的“南西诸岛”亦不难理解。

第677号指令以横压北纬30度之口之岛为界,确认其南各岛均在日本范围之外,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所以据此指令,北纬30度以南包括土噶喇列岛、奄美群岛、冲绳群岛、先岛群岛(包括宫古群岛和八重山群岛)等在内的琉球群岛在日本范围之外,这是毫无疑义的。除此之外,该指令还认定:郁陵岛(乌龙岛)、连蔻岩(竹岛)、奎尔帕特岛(济州岛)、伊豆、南方、小笠原、硫黄列岛,及其他外周太平洋全部岛屿(包括大东群岛、冲之鸟、南鸟、中之鸟诸岛在内),以及千岛列岛、齿舞群岛(包括水晶、勇留、秋勇留、志发、多乐诸岛)、色丹岛(含国后、择捉在千岛列岛之内,齿舞、色丹在千岛列岛之外之意),皆在日本范围之外而不属于日本。当然,对于此界定范围之外的更远地区,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日本以委任统治或其他方法夺取或占领的全部太平洋岛屿,以及中国之东北地区(满洲)、台湾、澎湖群岛、朝鲜及库页岛(桦太),更被特别排除在日本的政治行政管辖权之外。至于日本的北方边界,此指令亦明确指出“千岛列岛、齿舞群岛(包括水晶、勇留、秋勇留、志发、多乐诸岛)、色丹岛”不在“大约1000个较小的邻近岛屿”的范围之内,而以国后岛、水晶岛与北海道本岛之间的海峡为界。

尽管第677号指令最后称“本指令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表示《波茨坦宣言》第八条表述的小岛屿的盟军最终政策决定”,但该文件表达的是在没有冷战背景及阵营对立的条件下,以付出巨大牺牲为代价刚刚战胜日本的、以美国为首的盟军占领当局的主张,因此可以说也能代表其他战胜国的主张。简言之,包括奄美群岛在内的琉球群岛不属于日本,这就是战后初期的大国共识。但是,占领当局的认识尚不能代表盟国的统一意志,在关键问题上仍需关注远东委员会(1945年12月美英苏三国外长会议决定、中国亦同意而成立,由11国代表组成)及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由最高统帅任主席,四大核心国代表组成)的主张和建议,力争做到协调一致。虽然远东委员会条款规定“委员会不能对军事行动或领土调整提出建议”(22),但在实际操作中,围绕如何落实《波茨坦宣言》规定条款及完全履行日本投降条款等问题,远东委员会对最高统帅和占领当局仍具有一定的发言权。所以,1947年6月19日远东委员会《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议》认定:“日本之主权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可能决定之附近岛屿。”(23)这对盟国最终决定如何限定日本领土问题仍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

在有关日本领土的限定问题上,按理说占领当局须注意历史、现实和未来三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慎重处理,不留遗患。盟国方也曾多次声明无领土扩张之意,但使侵略国放弃侵占之地并对之加以惩处,乃反法西斯战争的题中应有之义。所以,相关文件以北纬30度为界,以北之大隅群岛因日本古已占有,故列入日本地理范围,而以南之琉球(南西)诸岛,即压在北纬30度线上的口之岛以南之土噶喇列岛及奄美群岛或更南各群岛,不在日本的地理范围之内。究其原因,13世纪初日本非国家势力侵占土噶喇列岛,虽管理达四百年之久,但显然与国家势力的领土管理有别。其南方的奄美群岛又不同,本为已明确地理概念的“琉球及三十六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琉球王国的有效管理之下,却在1609年被武力入侵的日本强行割取(先属萨摩藩,1871年“废藩置县”后属鹿儿岛县),琉球王国官民对此的激烈反抗及日本侵略者的蛮横强暴均被载于史册。由于国际贸易的关系,土噶喇列岛南部的宝岛、卧蛇岛一度成为琉球的属岛或日(萨摩)琉两属之岛。1609年后,虽然萨摩藩对琉球王国进行了较为严密的控制,但日本在两次侵朝战争中刚刚战败,自知实力尚不足以对中国挑战,于是只能采取韬光养晦之策。在闭关锁国的情况下,对外贸易是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维持利益巨大的萨摩—琉球贸易(其表象为土噶喇—琉球贸易),即必须维持萨摩—宝岛—琉球—福建—东南亚的贸易通道以获利。鉴于此史实,美国才会首先确认“奄美大岛应视为日本以外的一个岛屿”,进而对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土噶喇列岛及以南诸群岛)的归属作出日本范围以外的判定。

另外,中美英三国1943年12月1日的《开罗宣言》及美英苏三国1945年2月11日的《雅尔塔协定》(库页岛南部交还苏联,千岛群岛交予苏联等)也是必须考虑的历史因素。

现实因素则是,从1945年8月9日至9月5日,苏联派军队迅速占领了库页岛南部、千岛群岛(包括国后岛和择捉岛,也包括苏联认为应属于千岛群岛范围的齿舞群岛及色丹岛)。与此同时,斯大林于1945年8月16日致电杜鲁门总统,提出苏军要占领从钏路到留萌一线以北的北海道北部的要求。这显然是为苏联占领库页岛、千岛群岛(包括齿舞群岛及色丹岛)划定更加广泛的利益保障范围。杜鲁门当然回绝了斯大林的设想,但这也使得美国在维持《雅尔塔协定》方面不能有任何改变。而对位于日本之南的琉球群岛,第677号指令的划分也是非常清晰明确的,只是美国在实际处理这一问题时,鉴于中国实力较弱远不能与美苏相比,最终在琉球群岛问题上未能秉持公正合理的立场,招致中国民众不满,成为其至今难以消除的块垒。(24)

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不久,1945年9月20日,日本政府发布第542号敕令《关于接受波茨坦宣言后发布命令之文件》:“政府接受波茨坦宣言后,为实施盟国最高司令要求之事务,特别必要时得以命令设定规则及必要之罚则。”(25)此处之“命令”包括敕令、阁令和省令。在GHQ发布第677号指令后,1946年5月16日,日本政府发布第277号敕令《关于关税法罚责等特例之敕令》,认定“本州、北海道、四国、九州及‘命令所定之附属岛屿’以外之地区,在此地区应归属之国家被决定之前,则视其为外国”。(26)5月30日,日本政府发布第293号敕令,修改关税制度,从北海道至鹿儿岛均设置税关,但已无冲绳。(27)7月1日施行的司法省令第47号《关于出生及死亡之报告之文件》:“将以下地区排除在需报告地区之外:(a)朝鲜、台湾、关东洲、南洋群岛及桦太;(b)千岛列岛(包括珸瑶瑁诸岛);(c)小笠原诸岛、硫黄列岛、大东岛诸岛、冲鸟岛、南鸟岛及中鸟岛;(d)竹岛;(e)北纬三十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口之岛)”。(28)10月28日,日本政府又颁布第496号敕令《决定战时补偿特别措施法施行日期等之敕令》,决定“在施行地区中排除以下地区:(a)北海道厅根室支厅管内占守郡、新知郡、得抚郡、国后郡、纱那郡、择捉郡、蘂取郡、色丹郡、花咲郡、舞村水晶岛、勇留岛、志发岛、多乐岛及秋勇留岛;(b)东京都小笠原岛;(c)岛根县隐岐支厅管内五箇村竹岛;(d)鹿儿岛县大岛郡(十岛村中之黑岛、竹岛及硫黄岛除外);(e)冲绳县”。(29)11月18日,日本政府又颁布第548号敕令《决定财产税法施行日期等之敕令》,其施行地区的排除地区与第496号敕令完全相同。事已显然,至1946年底,日本政府已完全接受了GHQ第677号指令的全部内容,当然包括琉球群岛与日本脱离的现实。

三、国际形势变化突显琉球群岛在美国亚太战略之地位

1946年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明确地提出,“北纬31度以南、九州至台湾之间的所有岛屿,全部作为战略区域实行托管统治”。(30)3月5日丘吉尔即发表“铁幕演说”,“从波罗的海的什切青到亚得里亚海边的的里雅斯特,一幅横贯欧洲大陆的铁幕已经降落下来。”(31)1947年3月12日,杜鲁门在美国国会发表演说,阐述美国在所谓新“极权主义”挑战面前所持立场。(32)世界由此进入冷战时代,美苏两国意识形态严重对立,展开了经济力、科技力、军事力的全面竞争。

世界进入冷战时代后,美国必须在东亚对抗苏中势力发展及维护美国利益的现实需求中考虑其对日政策包括日本领土范围限定问题,同时更加看重琉球群岛在东亚不可取代的战略地位。1948年10月26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了NSC13/2文件。其中第五条规定,从遏制苏联的战略出发,美国“应以最佳方式使国际社会承认美国在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南鸟岛、孀妇岩以南的南方诸岛长期的战略控制权”。(33)

1949年3月1日,麦克阿瑟表示:“我们为了对付亚洲侵略的防御部署,通常是以美洲西海岸为基础的。太平洋被认为是敌人可能进犯的通路。如今太平洋已成为盎格鲁—撒克逊的内湖,我们的防线贯穿了亚洲海岸边缘的一连串海岛。这条防线从菲律宾开始,延伸到包括它的主要堡垒冲绳岛在内的琉球群岛。然后折向日本,经阿留申群岛直到阿拉斯加。”(34)麦克阿瑟的论调在美国很有代表性,其认识显然受到了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海权论》的强烈影响,同时又发展了马汉的海权论,从意识形态对立、两大阵营对立的角度主张更高层次的海权论。美国表面声称不以战争扩大领土,实际上却已通过战争极度扩张了美国的国家利益,仅在亚太地区其利益线就从美国西海岸扩张到太平洋中部,进而又扩展到太平洋西沿的岛屿链。

1949年5月6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第133/3号文件就美国对日政策提出报告,主张:“美国倾向于在冲绳岛上拥有一个永久性的基础设施,参谋长联席会议认为有必要在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马尔库斯岛和孀妇岩以南的南方诸岛建立一些其他类似设施。在冲绳或附近,相应地建立一些军事基地。” “如果我们能够长期控制冲绳,就应该将其建成一个海军基地。”(35)

1949年12月23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第48/1号文件《美国对亚洲的立场》,全面分析了当时美国在亚洲面临的紧迫形势,认为:“苏联现在是亚洲头号强国,企图将其影响扩大至亚洲大陆和太平洋地区。”“从军事的角度看,如果要成功地防御苏联将来的入侵,美国必须在亚洲保持一种最低限度的地位。我们认为,这种最低限度的地位至少应包括在亚洲沿海岛屿连线上维持我们目前的军事地位,以及在战时阻止共产党占领这条线。这条线是我们的第一道防御线,也是我们的第一道进攻线,从这里可以使用任何可以使用的方式,寻求减少共产党控制的地区,但不使用大规模的武装力量。这条防御线应包括日本、琉球群岛和菲律宾。这种最低限度的地位可以控制主要的交通线,它们是美国在亚洲重要地区战略发展所必需的。”(36)1950年1月12日,艾奇逊在关于中国问题的讲演中称:“我们已经把我们的防线,即一条设防的配备着我们陆海空军的防线,推移到西太平洋的边缘。……这个环形防线经阿留申群岛到日本,然后到琉球。我们在琉球群岛上设有重要的防御阵地,这些阵地我们将继续保持下去。……这个环形防线从琉球延伸到菲律宾群岛。”(37)显然至1949年末,美国国务院与军方在日本领土范围限定问题上基本取得一致,双方皆重视琉球群岛,但均取其军事安全方面的战略意义,美国并不认可琉球人民具有的历史性主权(如同美国人不认可印第安人的历史性主权),更不认可中国对琉球群岛的历史性权利,所以琉球独立复国从未成为美国处理琉球地位问题的选项。琉球将被置于美国统治之下,成为美国军事安全保障的重要前沿堡垒,这是国际形势变化后琉球地位随之而变的唯一可能。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更加看重日本和琉球群岛在其维护东亚安全利益中的重要地位,并要“扶持日本在太平洋充当西方防御的天然桥头堡”。(38)这一过程表明,1950年后,美苏对峙大戏拉开帷幕,美国要遏制苏联,但苏联已经通过填补战败国德国留下的真空取得了东欧,美国则意图填补战败国日本留下的真空而取得东亚外缘。在这个过程中,刚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在苏联的支持下抗住了美国的进攻,美国更感觉必须将日本编入自己的阵营,以加强与苏联阵营对抗的实力,琉球也被作为第一道抗苏“防波堤”的重点基地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为达此目的,美国自觉应先“解放”日本,化昔日顽敌为明日盟友,签订和约以结束战争状态成为首先需解决的问题。

其实,在此之前,1947年 7月21日,日皇裕仁向外务大臣芦田均表示:“日本最终应与美国协调一致,而难以与苏联合作。”(39)实际上,裕仁就是主张对美一边倒。(40)在裕仁的干预下,日本在冷战世界中必然会完全站在美国阵营一边。1947年9月中旬,日皇近臣寺崎英成拜访GHQ政治顾问塞巴尔德,转达了日皇裕仁的意向:“天皇希望美国继续军事占领冲绳和琉球群岛的其他岛屿。这样的占领对美国有利,同时也为日本提供保护。这样的举动会得到日本人民的广泛赞同,因为日本人民不仅害怕俄国的威胁,而且在占领结束后,右翼和左翼团体的增长可能会引起某种‘事件’,而俄国可以利用这一‘事件’作为干涉日本内部事务的依据。”“天皇进一步认为,美国对冲绳(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岛屿)的军事占领应该建立在长期租赁的基础上——假设25年至50年或更长时间——主权保留在日本。这种占领方法将使日本人民相信,美国对琉球群岛没有永久的企图,而其他国家,特别是俄国和中国,将因此被阻止要求拥有类似的权利。”(41)

其实,日本统治集团始终密切关注世界形势的变化,当冷战对垒日益严重、美国越发看重日本和琉球时,便敏锐地抓住机遇,欲趁势发力,一举甩掉战败国的帽子,摆脱国际条约的束缚,恢复往日荣光。几乎与冷战开始同步,1947年12月,日本外务省即准备了《对日和约秘密备忘录》,主张届时日本必须出席和会,以缔结“谈判的和约”,而不是以无条件投降为基础的和约;日本应保持南库页岛、千岛群岛、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黄岛等岛屿。(42)

1951年1月25日杜勒斯访日,指出领土问题要按《投降书》条款处理。1月28日,日本提交草案时却狮子大开口:“全体日本人一致要求,将原本是日本领土的诸小岛全部留给日本。对于琉球和小笠原诸岛,由于美国军事上的需要,无论如何都准备同意。但从日美两国确立永远的同盟关系角度,请再考虑信托统治方案。……在信托统治必要解除时,应保证这些岛屿立即返还日本。信托统治以日本为共同施政者,这些岛屿与日本的关系尽可能维持不变。双方居民交通迁徙自由,承认关税是日本的一部分。”(43)4月4日,日方更得寸进尺地提出:“对草案所称‘北纬29度以南之琉球诸岛’,北纬29度以南有奄美群岛,该群岛不属于琉球诸岛,而属萨南诸岛。因此,为避免误解,应改为‘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南西诸岛是包括介于九州、台湾间的萨南诸岛和琉球诸岛的称呼。”(44)7月2日,日方对上述愿景做出详细解释:“南方诸岛住民约90万,几乎都是日本国籍。日本希望对这些人仍作为日本人对待。……希望不要人为切断这些岛屿与本土间的经济关系,不要以其间贸易为所谓‘国境贸易’而课税,资金交流也尽可能自由,认可相互从事沿岸渔业,相互利用沿岸渔业基地、人、船,相互往来原则上自由,允许这些岛屿教育、学制、教材等准于本土,信托制度实施后仍延续这一教育方针,承认诸岛与本土相应学校的修业、毕业资格,及相互升学、就业中的公办的各种资格考试。……战争期间及战后被强制迁至本土的8000人热切要求归岛,请尽早容纳其要求。”(45)

面对日本的执拗追求,美国一再让步。1951年8月28日,吉田茂在启程赴美前信心满满地发表讲话:“我不是作为胜利者而是作为失败者去参加和平会议,按理说这不是什么愉快的事情,但日本各处被喜悦甚至可以说祝贺的气氛包围。因为要签署不包括惩罚规定的日本恢复完全主权、自由、平等以及约定日本在国际社会有名誉地位的和平条约。这是史无前例的公正、宽大的条约,和解与信赖的条约。”(46)

1951年9月5日,杜勒斯在对日和会发表讲话:“面对盟军的这种意见分歧,美国认为最好的方案是允许日本保留剩余主权(retain residual sovereignty),同时使这些岛屿有可能被纳入联合国托管体系,由美国作为管理当局。”(47)杜勒斯提出所谓“剩余主权”,显然是为美国以签约庇护日本打掩护。在近代国际法角度,这种说辞也许能有一二研判的余地,但从国际政治和琉球历史的角度出发,这种说辞则毫无合理性,不值一驳。

9月7日,吉田首相在和会表态:“日本欣然接受如此公平宽大的和平条约。奄美大岛、琉球诸岛、小笠原群岛及其他由和约第三条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下、北纬29度以南诸岛之主权留在日本,我以国民的名义极为喜悦地聆听并理解了美英代表的发言。我期待世界尤其亚洲能够迅速确立和平稳定,使这些岛屿早日回归日本行政之下。对于千岛列岛和南桦太地区,苏联代表主张是日本靠侵略夺权,我表示抗议。……北海道一部分(指齿舞群岛和色丹岛)至今仍被苏军占领,希望各国全权代表注意这个问题的存在。”(48)吉田茂仗着美国撑腰,颇有些得意忘形。9月8日,美国伙同其从属国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美日同时签订《美日安全条约》。

以上和约谈判经过显露出日本外交以我为主、充分准备、永远有理、从不退让的特点。日本处理对外关系不讲“和为贵”,没有“和则两利,斗则两伤”理念,更不搞“理让为先”“哀兵必胜”那一套,而是“外交无廉耻”“得寸再进尺”,这样才能获得利益、维护利益。在和约谈判中,日本摸准美方脉搏,以“我战败,我有理”的心态,理直气壮地投入谈判;变无理为有理,变被动为主动,有利于我者大谈特谈,对“北方领土”问题频打历史牌,无利于我者则避而不语,对南方琉球群岛问题即决不谈及日本吞并史,而只打民情民意牌;依靠美国,本应处于被审判地位的一方变成具有平等地位的谈判一方,把自己打扮成“战争受害者”“国际法规(《大西洋宪章》《波茨坦宣言》《投降书》等)的守护者”,以求免除战争赔偿,反败为胜;方针既定则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向无妥协;不搞文字游戏、模棱两可,不只计一点、不计其余。日本的这些做法,及有效利用国际形势巨大变化产生的需求,使日本得以最终签署了对自身有利的“旧金山和约”。

和约签订之后,琉球群岛在美国东亚战略中的地位更加突出。1954年的美国远东政策文件显示,美国对中国共产党政权发展、强大并加强与苏联的密切关系抱有危机感,作为维护这个地区“领土完整和政治团结”的首要措施,就是“保卫太平洋近海岛屿链(日本、琉球群岛、台湾和澎湖列岛、菲律宾、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安全,……帮助它们发展这种军事力量”。(49)1955年《美国对日政策》文件更为直白,“一个强大的日本、与美国结成牢固的联盟、最好能够对共产党中国构成制衡并有助于加强自由世界在远东的力量,这种局面最能服务于美国的利益”。“美国应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对冲绳和小笠原群岛的控制与权威。并同意日本关于同冲绳和小笠原群岛的贸易、文化关系的要求。”(50)1953年12月24日美日签订《关于奄美群岛的协定》,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订《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之协定》,均规定将这些岛屿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上的一切权力”交给日本,但未明确“行政、立法及司法上的一切权力”与主权之间的关系。1971年10月21日,美国国务院表示,该协定不会对任意一方的主权主张造成损害。此后美国官方还多次声明,美国对钓鱼岛主权问题不持立场,钓鱼岛主权问题应由当事国协商谈判解决。

所以,美国在未与《开罗宣言》参与方中国协商、未经联合国安理会同意的背景下擅自将琉球群岛的施政权移交给日本,这显然是美日两国的双边私相授受行为,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即使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琉球主权归属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国际性问题。当然,“琉球地位未定”不等于“琉球主权未定”,琉球主权始终应属于曾是独立王国子民的琉球人民。如何将主权交还给琉球人民,成为中美俄日等有关国家需要认真合议的重要问题。

四、中国、苏联关于琉球·冲绳地位问题的主张与实践

对于中国国民政府和蒋介石在琉球问题上所持态度及其造成的后果,中国学者多有研究,如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51)等。这类研究所依据的史料中,保存于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蒋介石日记》占有重要地位。(52)

关于如何处理投降后日本诸问题尤其琉球去向问题,早在日本无条件投降之前,中国国内就陆续出现了不同主张,蒋介石关于琉球地位问题的态度也有变化。1932年,蒋介石曾在其日记中记曰:“预期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中秋节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53)1940年9月,蒋介石复记曰:“昨夜偶观二十一年九月十三与十八日日记,预定民国卅一年中秋节以前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自有可能。”(54)1942年11月9日,蒋介石在日记中拟定了一份与美商讨事项计划,“东三省与旅大完全归还中国”,“台湾、琉球交还中国”。(55)1943年3月宋美龄访美,蒋介石嘱咐其与罗斯福谈话的要点包括:“东三省、旅顺、大连与台湾、琉球须归还中国,唯此等地方海空军根据地准许美国共同使用。”(56)同月,蒋介石出版《中国之命运》,书中重点强调了琉球对中国国防的特殊地位:“琉球、台湾、澎湖、东北、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这些地方之割裂,即为中国国防之撤除。”(57)稍后,宋美龄也从美国传回消息,称罗斯福在战后领土问题上认同未来将琉球群岛、“满洲”及台湾归还中国。开罗会议准备期间,国民政府外交部与国防部门主张不同,外交部认为中国收回琉球不宜,国防部门主张琉球群岛应归还中国,即便无法收回,也须将其划归国际管理或划为非武装区域。1943年11月15日蒋介石决定在开罗会议上不提琉球问题,其原因是“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地位不同,以琉球为一王国,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故此次提案对于琉球决定不提”。(58)

开罗会议期间,1943年11月23日,蒋介石与罗斯福举行会谈,关于领土问题和琉球问题,蒋介石认为:“谈领土问题,东北四省与台湾、澎湖群岛应皆归还中国。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一以安美国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属日本;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为我专有为妥也。”(59)蒋介石为表示“没有任何私心”,两次拒绝了罗斯福打败日本后欲将琉球交给中国的意图,同意由中美两国共管,致使琉球在日本战败后失去了仅存的复国机会,中琉关系更未能恢复。蒋介石在琉球问题上瞻前顾后、优柔寡断,最终造成对中国十分不利的局面。

蒋介石采取如此立场,一因考虑美国的地位与需求,其反共必须得到美国的支持;二因考虑对日关系不能做绝,从日本投降时提出“以德报怨”到不接收、不占领琉球,欲显示其不计旧恶、化敌为友的貌似高尚的形象。这种意识更蕴含着蒋介石内心深处惧日且又亲日的心理情结。蒋一直容忍国民党中的亲日派,对日本在中国步步推进的侵略一再退让迁就,对日寇的南京大屠杀竟没有足够的抗议,暗地里派要员与日军联络疏通款曲,日本刚投降便请冈村宁次充任军事顾问,等等,皆为此种心理之表现。

1947年,国民政府外交部提交报告,认为中国对琉球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琉球虽曾是中国藩属,但“仅止于朝贡关系,种族文化亦非相同,况盟国在战时曾有不为自身扩张领土之宣言,我如要求归并琉球,理由似尚欠充分”。但中国从未承认日本拥有琉球主权,琉球归属成为历史悬案。因琉球地在东海外围,又接近台湾地区,军事地位重要,可考虑由中国托管琉球,进而扶植琉民之自治与独立。若担心中国实力不足,可将大琉球一岛,供给美方作为军事基地,由中美共同使用。若美国不同意中国托管,可主张由中美两国共同托管琉球。(60)蒋介石则希望通过“琉球革命同志会”来实现琉球的曲线回归。但至1949年国民党败退出中国大陆,台湾的影响力越来越弱,这一计划随之终结。

1947年9月23日国民参政会通过“对日本和约建议案”,其中指出“日本领土以外之各岛,应适用托管制,琉球应请联合国交中国托管”。国民政府外交部也出台了中华民国版本“对日和约草案”,关于领土处置的规定大致为:“日本疆域局限于本州、四国、九州和北海道,其他周边岛屿需要盟国讨论决定;日本需放弃其海外领土的权利主张;日本需将台湾及周边岛屿、澎湖列岛、琉球群岛归还中国;库页岛南部应归还苏联;日本将千岛群岛及其全部主权割让给苏联;日本在太平洋委任统治岛屿移交美国治理,将来置于联合国托治之下。”(61)至20世纪60、70年代,“台湾当局”仍主张琉球群岛之未来地位应由盟国协商决定,对美国未经协商而将琉球群岛交给日本极为不满;对美国将钓鱼岛列屿一并交予日本则坚决反对。

至于蒋介石关注的琉球独立运动,冲绳在美军统治下回归琉球,这为琉球人民谋求自治、独立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琉球人民如果视美军为“解放军”,即可以获得“解放”为契机,利用刚刚结束的冲绳战役给美军造成巨大损失的结果、日本在战役中给琉球人民带来巨大伤害的现实,表达琉球人民脱离日本非法统治、恢复琉球人民对琉球群岛的历史性主权的谋取独立意愿。(62)但遗憾的是,这一意愿表达尽管出现在冲绳人联盟、冲绳民主同盟、冲绳人民党、冲绳社会党和冲绳共和党等政党的行动主旨中,却因为群众基础不够强大且持续时间不长而没有成为潮流。至1951年3月,这些政党或解散,或“转向”,主张独立的潮流基本消失。(63)值得一提的是,“闽人三十六姓”后裔蔡璋领导的“琉球革命同志会”于1948年成立(前身为“琉球青年同志会”),要求中国政府收回琉球,或支持琉球独立。1955年4月,蔡璋致信美国国务卿杜勒斯,抗议美国将琉球再度交给日本的计划,认为“这一决定给琉球人民带来重大打击,我们已经无法沉默。美国单方面把一个弱小民族出卖给专制君主国家的行为是极端错误的,这与《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中日本正式宣告放弃以武力侵略占领的领土相违背。琉球就是被日本武力侵占的独立国家,完全应该让琉球保持独立”。(64)但这样的声音在琉球社会受到美军占领军控制的背景下,难以引起大的反响。琉球独立运动不可能得到美国支持,蒋介石及国民政府欲支持但又不能与美国对着干,同时还受到实力及其他条件的限制,“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地域主要在台湾而不在琉球,故而在琉球的社会基础薄弱,未能产生很大影响,未能阻止复归日本的社会思潮的发展,最后无果而终。

苏联对琉球群岛的态度不似蒋介石与国民政府之摇摆不定,其方针很明确,即琉球群岛属于日本,美国应结束占领将琉球群岛归还日本。究其原因,日本发出乞降申述后,斯大林就提出欲出兵占据北海道北半部等要求,均遭杜鲁门拒绝,斯大林于是以琉球问题回报杜鲁门,强调琉球群岛是日本领土,美国应从琉球撤军,将琉球群岛还给日本。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使东亚政治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尤其中国共产党明确宣布其外交政策的基本点是对苏联和社会主义 “一边倒”(65),因此在朝鲜问题和日本问题上,中国政府必然与苏联政府站在一起,与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进行没有妥协退让的斗争。1950年1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日本人民解放的道路》指出,日本人民“必须向美帝国主义和日本反动势力进行坚决的革命斗争,才能早日结束美国的占领和反动派的统治,才能建立民主的日本”。(66)2月14日,中苏两国缔结《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苏“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中苏“对有关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67)

显然,中苏两国仍对美日合作加剧东亚紧张局势、破坏和平抱有高度警惕,并建立了一体化的合作机制。在对日和约和琉球问题上即如此。1950年11月20日,针对美国的备忘录,苏联政府提出:“《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都没有说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必须脱离日本主权,而这个宣言的签字国又曾宣布:它们‘无扩张领土之意’。这样一来问题就发生了,(美国)备忘录中把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移交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为管理当局的建议,其根据何在?”(68)11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坚决反对美国对日单独媾和的阴谋》,指出:“它(美国)完全违背了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宣言》中关于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主权归属中国的规定,以及1945年《雅尔塔协定》中关于库页岛南部和邻近岛屿交还苏联以及把千岛群岛移交苏联的规定。美国现在已经用它的武装实际侵占了我国的领土台湾省,并且公然企图占领日本的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杜鲁门政府所谓‘没有扩张领土之意’的无耻谎言不是已经被事实打得粉碎了吗?”(69)

1950年12月4日,周恩来外长又发表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声明:“关于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不论《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宣言》,均未有托管的决定,当然更说不上要指定‘美国为管理当局’的事情了。美国政府此种野心,纯为假借联合国名义,实行对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的长期占领,在远东建立侵略的军事基地。”(70)

及至1951年5月7日,苏联政府针对美国的和约草案提出意见书:“美国草案还规定取消日本对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罗萨里奥岛(西之岛)、火山群岛(硫黄群岛)、巴列斯维拉岛(冲之鸟岛)和马尔库斯岛(南鸟岛)的主权,并假借所谓由联合国对这些岛屿实行托管作为口实,把它们交由美国管辖。但是,各国间的协定和以安全理事会为代表的联合国的决议都没有规定割去日本的上述岛屿,因此这种劫夺是毫无理由的。”(71)6月10日,苏联政府再致美国政府照会:“《开罗宣言》声明,台湾和澎湖群岛应归还中华民国。由于中华民国已经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人民的意志,所以十分明显,台湾和澎湖群岛应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则就是没有履行《开罗宣言》,这全部责任应由美国政府担负。关于琉球、小笠原、西之、硫黄、冲之鸟与南鸟诸岛屿,美国5月19日的备忘录内并无任何地方需要苏联政府重申其在5月7日意见书中所作的声明”。(72)8月15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在领土条款上是完全适合美国政府扩张占领和侵略的要求的。草案一方面保证美国政府除保有对于前由国际联盟委任日本统治的太平洋岛屿的托管权力外,并获得对于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黄列岛、西之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等的托管权力,实际上就是保持继续占领这些岛屿的权力,而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周恩来还对台湾及澎湖列岛、千岛群岛和库页岛南部及其附近一切岛屿、南海诸岛的归属问题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严正立场,最后声明:“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73)

9月5日,苏联外长葛罗米柯在旧金山和会发言,表示苏联不允许日本军国主义再次抬头,缔约后全部占领军撤出日本,日本领土没有外国军事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日本从中国攫取的领域具有绝对、无争议的权利,台湾、澎湖、西沙及其他从中国领域窃取的中国本来领域应返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不应争议的事实;美英草案规定,从日本主权排除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西之岛、火山列岛、冲之鸟岛、南鸟岛、大东诸岛,并以交付联合国信托统治制度为借口移交美国统治,但众所周知,从日本分割这些岛屿,上述盟国间协定对此没有规定,唯一有权限对重要战略地区信托统治制度作出决定的联合国安理会也没有决定,这意味着美英草案决定的要件专断且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意志的唯一正统代表者,不应被排除在和约制定之外。苏联主张对草案做如下修改: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满洲”、台湾岛及其一切附属岛屿、澎湖岛及东沙岛、西沙群岛、包括马库莱斯菲尔得堆和西鸟岛之新南群岛具有主权,且放弃对这些地区的一切权利、权原和请求权;日本承认苏联对南桦太及一切临近岛屿,及千岛列岛之完全主权,放弃对这些地区的一切权利、权原和请求权;日本的主权及于本州、九州、四国、北海道及琉球、小笠原诸岛、西之岛、火山列岛、冲之鸟岛、南鸟岛、对马岛以及排除第二条所示区域及岛屿之后1941年12月7日之前属于日本的其他岛屿。(74)

1951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再次就对日和约发表声明:对日和约是“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和约”。中国政府再次声明: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75)中国政府对“旧金山和约”的态度明确,不容置疑,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后也没有改变。所以,中国学者应对当时的国际形势有充分的了解,应以“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不承认为前提,而不能以“旧金山和约”是当时确定东亚国际新秩序的有效文件为基础对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和论述。至20世纪60年代,中国内外政策的最高制定者、身处于“战争与革命”时代的毛泽东,自我定性为革命者,“看到革命两个字就高兴”(76),其信奉的哲学是斗争哲学,视支援世界各国人民的反帝革命斗争为己任,革命与斗争成为中国制定对外政策的出发点。毛泽东支持日本人民争取真正民主自由、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正义斗争,对当时追随美国、亲近台湾、敌视中国的日本保守势力则坚决对抗之。中苏交恶后,毛泽东甚至设想中国要及早准备应付美国从越南、中国台湾、冲绳、朝鲜四个方面对中国大陆的进攻,苏联也有可能趁火打劫,入侵中国北部地区。中国若无准备必然吃亏。所以,毛泽东多次会见日本友人,以各种方式宣传中国革命的经过和经验,鼓励日本友人同美帝国主义和日本政府的反动政策和错误行径作斗争,争取建立独立、民主的日本。(77)1956年9月4日,毛泽东会见日本旧军人代表团说:“过去的事情都忘掉吧。我们来考虑将来的事情、现在的事情。不与各位交朋友是不幸的。”“希望你们今后继续保持没有殖民地的地位,争取完全独立,成为繁荣富强的国家,变被动地位为主动地位。旧金山条约陷你们于被动地位,改变被动地位需要朋友。各位如果欢迎,我可以给你们当日本的参谋长。”(78)1961年10月7日,毛泽东主席同访华的日本友人说,“美帝国主义占领你们的领土冲绳,在你们国内设立了军事基地,你们的国家处在半占领状态。我们的台湾处在美帝国主义的控制之下。是美帝国主义迫使我们中日两国人民联合起来的”,并手书鲁迅诗《无题》赠日本朋友。(79)。1964年1月27日,毛泽东主席发表支持日本人民反美爱国正义斗争的谈话:“最近,日本全国掀起了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反对美国F-105D型核飞机和核潜艇进驻日本,要求撤除一切美国军事基地和撤走美国武装部队,要求归还日本的领土冲绳,要求废除日美‘安全条约’等等。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日本全体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中国人民衷心地支持日本人民的正义斗争。”(80)毛泽东主席的谈话,表明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极大地鼓舞了日本人民正在进行的如火如荼的反美爱国正义斗争。中国政府的立场再次表明“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美国占领琉球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美国也没有单独处置琉球群岛归属的资格和权力。

综上,苏联和中国都主张,在取消一切美军基地的基础上,将琉球交给日本。由于国际形势变化,加之琉球人民自身在寻求独立自主方面的活动力不足,终使琉球又一次丧失了谋求独立自主的最后机会。无可奈何,琉球如此不幸,屡次成为历史规避的对象。另一方面,部分中国人要收回琉球或支持琉球独立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古代琉球是接受中国封建王朝册封的属国,也是古代中国的友好邻邦。但属国是否等同于领土,不能一概而论。当琉球·冲绳成为横在中国人面前的一把弯刀、拉在中国家门口的一根锁链,中国实力不济时无可奈何,实力足够时当然要去之而后快。2012年9月18日,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发表《“九一八”宣言》,立场明确而强硬,称“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琉球也从来不属于日本。日本窃取琉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非法的。日本必须无条件执行《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国际法,立即结束对琉球的武装占领和殖民统治。我们坚决支持琉球人民谋求独立自主,摆脱日本殖民统治的正义斗争”,并“呼吁联合国安理会适时召开特别会议,审议日本战后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谴责日本的翻案言行,坚决落实《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国际法律文件及其决议”。(81)

近年来,有部分中国人主张收回琉球,这与日本在琉球问题上的错误做法有清清楚楚的因果关系。对此,有中国人主张“琉球再议”,这并不难理解,很可能议来议去,就议出解决琉球问题的有效办法。(82)正如2013年5月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针对“最近《人民日报》发表了有关琉球问题的署名文章,引发关注。中方是否质疑日本对琉球的主权?中国政府持何立场?”的提问,表示:“中国政府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没有变化。冲绳和琉球的历史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一个问题。该问题近来再度突出,背景是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采取挑衅行动,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有关学者的署名文章反映了中国民众和学术界对钓鱼岛及相关历史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中方不接受日方所谓‘抗议’。”(83)

五、冲绳Ⅱ期(1972年以后):冲绳人民的斗争前景光明

1972年5月,美日合谋签订的《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之协定》生效,琉球群岛的施政权被移交给日本。琉球复又变身为冲绳,受日本统治,主张琉球独立的琉球人视此为“琉球第二次被日本吞并”。被“移交”日本后,冲绳实际上成为将琉球群岛基地化的驻日美军享有治外法权的、与古代琉球不同的“两属”之地。在日本统治和《日美安全条约》的框架下,冲绳在美国亚太战略中的军事地位持续强化,冲绳成为美日战略防御和进攻的前沿阵地和对抗中、苏(俄)、朝尤其对抗中国的军事桥头堡。回顾冲绳Ⅰ期冲绳坠入战争深渊的苦难史,令人颇感惊疑。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的发展经历了经济扩张、文化扩张两个阶段,现在正处于紧傍美国、协同“北约”进入军事扩张的新阶段,因此日本必须紧紧拉住冲绳不放。历史仿佛在重演,冲绳地位依旧。冲绳人民必当认清形势,团结奋斗,以免被历史轮回的旋涡吞没。

日本为达到长期稳定占有冲绳的目的,其治理冲绳的理念与冲绳Ⅰ期异少同多,即刚柔相济、宽严互依。柔与宽方面,为表示重视冲绳问题,1972年7月田中角荣内阁特别设立了“冲绳国际海洋博览会担当大臣”和大臣级冲绳开发厅长官。1988年7月,日本政府实施《冲绳振兴开发特别措施法》,启动建设冲绳自由贸易区,此后多次推出冲绳振兴计划,新设了信息通信产业特别区、金融业务特别区和高新产业区,并在中央财政转移方面多有照顾,向冲绳拨转的各方面补助金都明显高于其他各县。但是,由于距日本本土较远,地偏人稀,且受到美军基地的严重干扰,冲绳经济发展动力不足,这些计划实现起来困难很大。如今冲绳受日本统治已逾50年,冲绳人民的生活各方面有所改善,但与日本其他地方相比人均收入大约为全日本人均收入的70%,存在不小差距,完全失业率也高出不少。

另一方面,对于冲绳人民要求撤走美军基地的斗争、扩大自治权的斗争和争取独立的斗争,日本政府并未简单采取刚性压制政策,而是放低身段,反复与冲绳地方政府磋商,倾听社会大众诉求,力争最大限度缓和矛盾,平和地解决问题。有些问题实在解决不了、社会诉求难以满足时,处理方式上也会留有余地,保持民众情绪的疏散通道畅通(如不阻止游行示威、抗议集会、出版宣传)。琉球·冲绳人民长期坚持要求撤走美军基地的斗争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普天间基地从冲绳岛核心部位迁至东海岸边野古填海造地处,还有些美军设施或基地也开始适当缩小规模,少量退出从冲绳岛民租借的土地。

据2023年6月琉球新报社的舆论调查,26%的受访冲绳县民自我认知是“冲绳人”,16%是“日本人”,58%是“冲绳人(或宫古人、八重山人)+日本人”,在自认“冲绳人”中,先祖即“冲绳人”(可理解为琉球原住民)占60%(即占县民全体的15.6%)。(84)至2022年10月1日,冲绳县官方统计人口为144.6万人(85),按以上百分比计算,琉球原住民约为22.5万人。另有统计,2023年7月奄美群岛人口为10万人,若亦按以上百分比计算,琉球原住民约为1.5万余人。(86)由此可推测出,在历史上的琉球三十六岛范围内,至今仍有琉球原住民近24万人。这是对琉球群岛具有真正历史性主权的24万人,其主权意识理应得到尊重。(87)琉球独立运动的社会基础即这部分冲绳人——琉球原住民。

日本政府并不阻挡琉球原住民为推动琉球独立运动而开展的各项活动。例如,琉球人在冲绳岛国头郡恩纳村北田建设琉球村,成为琉球传统文化和历史发展的集中宣传地,也是琉球人乡愁的汇聚地;位于那霸的琉球王国宫城首里城(守礼城)成为历代琉球人心念不息的圣地,琉球独立以恢复琉球王国是他们不灭的梦想;世界文化遗产首里城得到应有的尊严和保护,每年11月举行的以首里城为中心的大型复古纪念活动(琉球王朝绘卷行列)都吸引了大批海内外游客;琉球人还走向海外,在联合国原住民问题常设论坛上阐述“自决”主张(88),以柔和的方式向各国人民宣扬琉球文化的千年传承(89)。

在美国主导、日本政府积极配合下,冲绳集中了大量的美军基地,“冲绳”几乎成为美军基地的代言词。据日本2023年版《防卫白皮书》,截至2023年1月1日,在日美军设施(包括军事基地)共有130处,其中冲绳县一个县就有33处,占比达25%;冲绳美军设施面积约占全部在日美军设施总面积的20%;在日美军设施面积占日本国土总面积0.26%,在冲绳则占8.2%。冲绳县的面积仅占日本国土面积的0.6%,冲绳县的人口占全日本人口的1.2%,却集中了二成的美军设施(就面积论)(90)。另外,据2023年6月冲绳明星大学熊本博之研究团队的县内舆论调查,七成受访民众认为多数美军基地驻扎冲绳,使冲绳处于相对于其他县的不平等地位,冲绳实际上被置于地方自治的框架之外,因此担心“有事”时冲绳会成为敌方攻击对象的受访者占比高达83%。(91)美军基地给冲绳人民造成的伤害,事例众多,不遑细述,给冲绳人民的未来会带来何等祸害,更是难以预料。

日本政府为减轻冲绳民众因整日与美军基地为邻而产生的对未来可能发生战争的恐惧心理,竟然利用造成20万人死亡(其中冲绳人9万余)的冲绳战役大做文章。日本政府将冲绳岛上的多处战争遗址建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宣扬为“天皇之国”献身的“爱国精神”。同时,在所谓“冲绳和平祈念公园”,以和平之名模糊战争性质,为使冲绳人民放弃对美国的愤懑情绪做了颇有成效的工作。

根据2015年5月琉球新报社与冲绳电视台的联合舆论调查,绝大多数受访冲绳县民(94.8%)认为“应继承战争体验”(牢记战争教训之意),多数受访县民(58.6%)认为“不需要美军基地”,大多数县民(87.8%)主张“冲绳应扩大对冲绳事务的‘自己决定权’”。对于冲绳的未来,主张“仍为日本一县即可”受访者占三分之二,主张冲绳成为“日本国内的特别自治州”受访者为21%,主张冲绳“应该独立”受访者仅有8.4%。(92)若按上述琉球三十六岛155万人计算,则主张琉球(冲绳)独立者约为13万人。

另外,冲绳民众对美国、中国的认识,据2022年3—4月琉球新报社的舆论调查,冲绳县民对1972年冲绳在美国主持下“复归”日本持正面评价的受访者达92%,认为“日美安全条约有利于日本的和平与安全”的受访者为42%,美军基地多集中于冲绳而感到“不平等”的受访者为61%,主张“根本修改《日美地位协定》”受访者占71%;对中国“不感到亲切”的受访者达86%,对所谓“中国加强军事力量,积极进入东海感到不安”的受访者达92%。(93)

再据2023年1月琉球新报社的县民舆论调查,对于强化在冲绳列岛的自卫队配置,持赞成态度的受访者为28.7%,持反对态度的受访者达54.2%,赞成的主要理由是“强化抑制力”(42%)、“防备他国侵略”(30.7%)、“赞成配备导弹”(71.9%),反对的理由是“冲绳会成为他国攻击的目标”(59.3%)。也就是说,多数县民认为强化防卫会增强周边国家的紧张感,配备导弹部队也不会提高抑制力,民众反对保有攻击敌基地的能力,强化军备不能超出专守防卫的界限,要重视对话,保持和平国家形象。(94)

目前在冲绳以琉球独立为宗旨的组织中,最重要者为1970年7月成立的琉球独立党。可能是为避免太锋芒毕露而不利于扩大影响,2005年8月改名为“嘉利吉俱乐部”,政治形象更为柔和,现党首是屋良朝助。该组织主张琉球独立,但也表示琉球独立后也不会因主张和平主义而出现军事空白,美军并不需撤走,为此或可能结成琉美军事同盟;该组织特意说明,俱乐部和党首都没有接受过中国的援助,组织上、思想上与中国毫无关系。该组织进而主张“尖阁列岛”(指我钓鱼岛群岛——笔者注)是琉球领土,认为“这是明显的事实,应以武力保护之”。其依据是,1896—1970年日本已实效统治74年,实施排他性行政权,别国一直对此无异议。不仅如此,该组织还狂妄地赞同、支持所谓“维吾尔独立”“西藏独立”和“台湾独立”。(95)

另一个组织是2013年5月成立的“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学会”。该组织限定出身琉球并有志于琉球独立的琉球人方能加入,现会长是松岛泰胜。该学会不是谈论琉球独立可能与否,而是以琉球独立为前提,进行关于琉球独立的相关研究和讨论。该学会认为,以1609年萨摩侵琉为起点,1879年明治政府合并琉球以后,至今为止琉球变成了日本以及美国的殖民地。琉球民族成为无国家的民族、少数民族,成为被日美两国政府及多数民族歧视、榨取和统治的对象。1972年所谓琉球“回归”日本,实际是“美日密约之下日本对琉球的再合并”,琉球因此进入殖民地状态,琉球民族被美日压迫处于奴隶般境地。琉球民族本是独立民族,是可以行使被国际法保障的“人民的自主决定权”的法治主体。只有琉球民族可以决定琉球的地位和将来,琉球民族是具有独自的土地权、资源权、生存权和环境权、发掘权、民族自治权、内政权、外交权、教育权和语言权等集团人权的民族。其目标是:琉球从日本独立,撤除一切军事基地,让新琉球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各民族建立友好关系,用自己的双手建立琉球民族长久期盼的和平与希望之岛。(96)

另外,2017年2月该组织负责人、冲绳国际大学教授友知政树谈琉球独立问题时说,冲绳经济对美军基地的依存度在2012年已降至5.4%,目前愿意维持冲绳现状的人已不到一半,支持冲绳独立的冲绳人占8%,但如果在政治、经济、安全都不用担心的条件下,愿意独立者会上升至40%。不过,因很多冲绳人不喜欢中国,即使有一天琉球独立了,也不会“加入中国”。(97)

另有关于琉球·冲绳自治问题的研究机构如2002年成立的“冲绳自治研究会”,集合对地方自治的有志者,以市民自治、地区自治、市町村自治为主要课题,共同进行理论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就实施道州制提出《冲绳自治州基本法草案》等。(98)

从以上几个方面,似可进行以下思考。琉球·冲绳人民原本过着和平安宁的生活,在东亚处于“万国津梁”的重要地位,但被日本强行吞并。伊波普猷等美化这个吞并,称此举将琉球人从愚昧拉上开化先进之途。但若从历史长河的角度观之,却是日本军国主义者将琉球无情推往通向死亡之途。琉球人民被无休止的侵略战争所裹挟,再不能回到和平美好的生活状态中去。尽管日本政府模糊战争性质的工作颇有成效,但在琉球·冲绳人民的脑海里,战争的记忆仍难以抹去,亲属悲惨牺牲,财产巨大损失,成为这个记忆的主页面。有鉴于此,琉球·冲绳人民强烈呼吁改变现状。第一,撤走美军基地,消除战争威胁;第二,加强对琉球·冲绳人民的人权保障,尊重琉球·冲绳人民的生存权和自治权,给琉球·冲绳人民创建和平、平等生活提供更多有利条件;第三,琉球实现独立。琉球·冲绳人民的合理要求和主张,日本政府理应重视。

但是,日本政府面对当前东亚局势日趋紧张、不见缓和,从根本上无视琉球·冲绳人民的合理要求和主张,仍坚持不懈地为美国遏制和战争政策效力,以缩小个别非重要地段美军军事基地为幌子,实际上不断升级在琉球群岛的军事部署水平。这是在违背琉球·冲绳人民和东亚人民民意的条件下改变琉球的现状。日本统治集团一再鼓噪“中国威胁论”,抹黑中国“正迅速加强包括核导战力的军事力量,同时在东支那海、南支那海(指中国东海、南海——笔者注)继续强化依靠力量单方面改变现状的尝试”。“中国这样的对外姿态和军事动向,是我国和国际社会深刻担心的事项,同时成为未曾有的最大的战略挑战。”(99)安倍晋三曾口吐狂言:“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也是日美同盟有事。”(100)这是继承了其外公岸信介的衣钵。岸信介当年曾说,“如果中国要解放台湾,日本将不能无动于衷”。(101)现在,日本政府即以预防“台湾有事”为借口,非常积极主动地适应美国的遏华战略需求,修改自己的军事战略,将其所谓的防卫费即军费占比由1%提高到2%,军事方针由“专守防卫”变为“先发制人”,同时将军事发展的主要方向放在琉球群岛。

为加强琉球群岛的军事力量,除冲绳岛外,对扼守中国进出西太平洋海上通道的宫古群岛和监视中国钓鱼岛群岛的八重山群岛及至其最西南端且毗邻中国台湾的与那国岛,日本都要部署或计划部署先进的监测机制和长距离防空导弹。名为防空导弹,实际上稍加技术改造,就能转变为进攻型导弹。2024年1月,日美签署日本购买400颗射程超1000公里的“战斧”巡航导弹及其配套设施的协议,琉球群岛当然是这类攻击性甚强导弹的主要部署地区。近期又在与那国岛部署了新型超地平线雷达(102),日本欲在美国遏制中国统一战略中充当马前卒的迫切心愿显露无遗。

如此一来,日本实现了加强对敌攻击能力的目标,其战略威慑力进而大大增强,但随之而来的后果是,一旦“有事”,琉球首当其冲变成战场的可能性必然越来越大。琉球·冲绳人民在狭窄的国土上每天陪伴着这些导弹过日子,怎会有丝毫的安全感而言。“世界上最危险的军事基地”普天间基地从宜野湾市搬迁至名护市边野古海边,不过是冲绳岛内搬离了5马赫巡航导弹飞行二三秒的距离,对于琉球·冲绳人民摆脱战争阴影没有意义。这种与琉球人民的愿望背道而驰的做法,当然引起琉球人民的失望、不满和愤怒。

日本政府不断朝着坏的方向改变现状,这正是琉球·冲绳人民面临的最大危险。为了不再次成为日本危险的战争政策的牺牲品,琉球·冲绳人当然要为制止日本政府的危险政策倾向进行斗争。如果在美日的鼓动下,台湾真“有事”,日本不知天高地厚硬要参与其中,琉球势必被绑上美日战车。琉球·冲绳人民若因此遭遇无妄之灾,则日本政府难逃罪责。

关于改变现状,好的方向是:日本政府重视并积极回应琉球·冲绳人民提高人权的要求,鉴于琉球群岛具有的特殊历史背景及现实环境,设立具有自治意义的特别区,制定规划,逐步减少美军军事基地,变琉球群岛对日本而言的军事安全作用为和平促进作用。如果能以冲绳岛为核心,联络日本、美国、菲律宾、中国(包括台湾地区)、朝鲜、韩国、俄罗斯组成东亚和平组织,共同商讨东亚地区摈弃战争危险,谋求和平共处大计,以此造福东亚人民并扩及世界人民,这将是彪炳史册的大事。但令人失望的是,当前日本的努力方向显然不在于此。

琉球被日本蚕食、吞并,在日本统治下琉球人民蒙受了众多苦难,二战中为军国主义日本付出了巨大牺牲,战后仍然要为美国的亚太战略、日本的傍美谋霸战略承担最大限度的负担。原本在日本地震最少、自然环境最幽雅、安全系数最高的琉球,战后70余年却始终笼罩在战争阴云之下,变成了与日本其他地方相比安全系数最低的冲绳。面对冲绳人民的如此境遇,中国人民同情心难以抑止,真诚希望天赐机遇,使琉球·冲绳人民得以摆脱困境,在东亚国际环境中重回“万国津梁”的重要地位。总而言之,冲绳的前途和地位取决于冲绳人民的选择和行动,换言之,琉球的前途和地位取决于琉球人民的选择和行动。

 

注释

(1)日文称为“旧惯温存”。1882年太政大臣三条实美曾表示:“关于冲绳县治,内地尚未普遍施行的政令应酌情缓行,渐以施行而存其旧制,于事无害者保存之,以适民情。” 参见: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A03022938800。

(2)孙晓光、赵德旺、侯乃峰:《琉球救国请愿书整理与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18年,第25、134页。

(3)关于琉球人民反抗日本无理吞并和非法统治、争取民族复兴和民主权利的斗争,参见:喜舍場朝賢『琉球見聞録』、三秀舍、1914年;李宏伟:《东亚社会变迁史中的琉球》,北京:海洋出版社,2019年。

(4)楠堂隠士『人種の研究』、嵩山房、1904年、4頁、5頁。但对此书作出详细评论的鸟居龙藏认为,仅凭野蛮和文明不足以判定人种的高等或下等,故不赞同楠堂的观点。

(5)“民度”意即作为日本国民(皇国之民)的程度;“民度低下”即认为琉球人(冲绳人)作为日本皇国之民的程度很低。

(6)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A06030046800。

(7)参见:森武麿『アジア·太平洋戦争』、集英社、1993年、290頁;豊下楢彦『安保条约の成立』、岩波書店、1996年、223頁。其中提到1945年7月10日,日本决定派“天皇特使”赴苏联请求调停,计划向盟国提出的和平条件是日本“满足于固有本土”,考虑“放弃冲绳、小笠原岛、库页岛而保有千岛南半部的程度”。看来放弃冲绳已成为日本统治集团求和保国的选择,冲绳的地位如何可想而知。另外,2014年9月10日《琉球新报》社论也谈及,1945年7月制定的《和平交涉纲要》是“放弃冲绳、小笠原岛和桦太,千岛保留南半部分即可”。参见:?〈社説〉昭和天皇実録二つの責任を明記すべきだ?、『琉球新報』2014年9月10日、https://ryukyushimpo.jp/editorial/prentry-2313 71.html[2024-01-14]。不过,以上会议的原始记录已被战火烧掉,数日后做成的《昭和二十年五月十一、十二、十四日最高战争指导会议构成员会议的决定》虽有首相画押,却未写入让出琉球事,可能是刻意隐瞒。参见: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B18090001800。

(8)转引自卢嘉琦:《美国对日领土处置政策研究(1942—1951)》,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24、33页。

(9)参见:Okinawan Studies No.3:The Okinawan of the Loo Choo Islans—A Japanese Minority Group,1944,pp.84-86,https://dl.ndl.go.jp/pid/4010503/1/84[2024-01-14]。稍后还有海军民政事务组编写的《民事手册:琉球群岛》综合各类日文出版物提供的信息,总结如下:“日本人认为冲绳人是日本人,当然,是有些乡土气息和低劣的日本人。更重要的是,同化政策取得了成功,以至于大多数琉球土著人都认为自己是日本人。”参见:Civil Affairs Handbook:Ryukyu (Loochoo) Islands,1944,p.104,https://dl.ndl.go.jp/ja/pid/12977813/3[2024-01-14]。这两份报告的结论不同,但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更相信前者,直至1947年6月27日,他仍在强调:“琉球是我们的天然国境,而且冲绳人不是日本人,所以似乎没有冲绳人反对美国占领冲绳。”参见:?マ元帥見解発表冲縄人は日本人ではない」、『冲縄新民報』1947年7月15日。

(10)冲縄県公文書館、RDAE000061、http://www2.archives.pref.okinawa.jp/[2024-01-14]。布告所称“南西诸岛”即指大概念之琉球群岛,“本岛”即冲绳岛,亦称琉球本岛。

(11)冲縄県公文書館、RDAE000063。

(12)冲縄県公文書館、R00003014B、17頁。

(13)冲縄県公文書館、RDAP000001、19—34頁。

(14)冲縄県公文書館、R00003014B、45頁。

(15)冲縄県公文書館、RDAE000069、R00000437B、156頁。

(16)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B22010156900。

(17)冲縄県公文書館、RDAE000211、85—91頁。

(18)冲縄県公文書館、RDAE000063。

(19)参见: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B17070034400、77頁;冲縄県公文書館、G80003573B、16頁;冲縄県公文書館、RDAE000057、2—8頁、292—307頁;冲縄県公文書館、R00000435B、57—58頁。

(20)竹前栄治監修『GHQ指令総集成』、株式会社MT出版、1994年、828頁。

(21)竹前治監修『GHQ指令総集成』、1041頁、1042頁。

(22)《国际条约集(1945—1947)》,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第122页。

(23)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 1945—1970》,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43页。

(24)行文至此,关于日本与苏联、韩国、中国的领土争端,总结概述如下:日苏(俄)之间的北方四岛(南千岛群岛)领土之争,关键点之一是,对于1875年《桦太千岛(萨哈林库利尔)交换条约》唯一的法文正式文本,双方理解有差,而日方随后翻译成的日文文本,既无法律效力,又与法文文本有差别(掉句、插句),故不足为凭。关键点之二是,从地质构造方面讲,正如第677号指令所表示,国后、择捉属千岛,齿舞、色丹不属千岛。1956年日苏谈判,苏方同意让出齿舞、色丹,但日方并不领情,因杜勒斯说日本必须主张四岛一并归还,否则美国不归还冲绳,而不得不主张归还四岛。谈判无果而终。布尔加宁认为,雅尔塔体制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形成的,战败国日本却得寸进尺,究竟谁是战争的胜利者呢?参见:?樺太·千島交换条约概要?、https://www.weblio.jp/wkpja/content/[2024-01-14]。关于日韩之间的竹岛(独岛)之争,日本外务省网页有详细介绍,但双方关于历史资料的主张均有难以解释清楚的疑点,参见:外務省?日本の領土をめぐる情勢?、https://www.mofa.go.jp/mofaj/area/takeshima/index.html[2024-01-14]。但1900年韩国将竹岛编入郁(陵)岛郡,1905年日本阁议决定将竹岛编入岛根县。应注意的是,1905年正是日本以强凌弱(韩),要确立所谓“韩国保护权”,因日俄战争中不断获胜而风头正盛之时,故日本阁议的合理性受人质疑。而GHQ第677号指令明确将竹岛列为日本边界外岛屿,半年后第1033号指令命令日本船舶不得接近竹岛。参见:竹前治监修『GHQ指令総集成』、2013頁。1949年8月,日本农林省还发布《关于限制渔船作业区域之政令》,禁止日本渔船进入北纬30度以南诸岛(孀妇岩除外)和竹岛12海里内作业。参见: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A20040329700。现在看来,无论在历史因素或现实因素上,日本均处于比较被动地位。好在两国均为东北亚美日韩同盟体制内成员,由日韩自己协商解决即可。关于中日之间的钓鱼岛群岛问题,一言以蔽之,钓鱼岛群岛不属于琉球群岛,琉球群岛也从不包括钓鱼岛群岛。无论琉球群岛的历史或现实地位如何变化,钓鱼岛群岛从古至今都是中国领土无疑。日本政府往往以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为依据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这是毫无道理的强盗逻辑。所谓“第27号令”,是美国对中国领土钓鱼岛群岛的非法侵犯,是非法无效的,中国政府根本不予理会。参见蒋立峰:《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历史依据辨析》,载李薇主编:《日本蓝皮书:日本研究报告(2013)》,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7—35页。

(25)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A04017765099。

(26)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A04017823000。

(27)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A04017824600。

(28)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A13110916000、82—84頁。

(29)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A04017844900。

(30)转引自郭永虎《关于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美国因素”的历史考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4期,第112页。此消息源自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文件JCS570/50。该文还提出:“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美国的提案。”但该文并未注明消息来源。据目前能够查到的联合国安理会的中文历史档案,1947年2月17日,美国代表致秘书长函内附有关于将前在日本委任统治下岛屿置于托管制度下之托管协定草案,4月2日安理会1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托管决定》(第318号决议):“兹指定前由日本依据国联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其置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兹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的管理当局”。参见:https://documents.un.org/doc/resolution/gen/nr0/042/39/pdf/nr004239.pdf?token=dlmlQprPvwuU9s3nP5&fe=true[2024-01-14]。但刘丹在其《琉球地位——历史与国际法》一书中指出,美国负责托管的太平洋群岛原来是日本受国联之托管理的委任统治地,并不包括琉球群岛。不过,该书认为安理会于1947年4月2日通过了第318号决议和《日本前委任统治岛屿的托管协议》两份文件。参见刘丹:《琉球地位——历史与国际法》,北京:海洋出版社,2019年,第132、133页。实际上,根据安理会中文历史档案,1947年4月2日安理会仅通过了一个决议,即第318号决议(根据文件编号),但后人出于需要又多有命名如第21号决议(根据决议案序号)、《战略防区之托管决议》(根据内容事项)、《日本前委任统治岛屿的托管协议》(根据内容事项)等。但是,1947年上半年的安理会会议记录并未公开,故美方提交的草案的内容及安理会124次会议上的讨论细节尚不清楚。尽管如此,从第318号决议的条文看,因为日本投降前实施委任统治的太平洋岛屿并不包括琉球群岛,美国的“托管”当然不应将琉球群岛包括在内。此后的“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当然不能成为美国“托管”琉球群岛的的国际法依据。可以说,联合国以至美国对琉球的托管从未实现。

(31)“The Sinews of Peace”,https://wenku.so.com/d/ff4a1d389938fa7f2c99ae7225840271[2024-01-18].

(32)杜鲁门:《杜鲁门回忆录》(第二卷),李石译,北京:三联书店,1974年,第121页。

(33)Revised Paragraph 5 of NSC13/1,FRUS,1948,Vol.6,pp.877-878.

(34)迪安·艾奇逊:《艾奇逊回忆录》(上册),伍协力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第233页。

(35)周建明、王成至主编:《美国国家安全战略解密文献选编(1945—1972)》(第二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729—730页。

(36)周建明、王成至主编:《美国国家安全战略解密文献选编(1945—1972)》(第二册),第743、749、751、752页。

(37)迪安·艾奇逊:《艾奇逊回忆录》(上册),伍协力等译,第232—233页。

(38)周建明、王成至主编:《美国国家安全战略解密文献选编(1945—1972)》(第一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48页。

(39)进藤栄一·下河辺元春編『蘆田均日記』(第二)、岩波書店、1986年、13頁。

(40)1945年9月9日,裕仁天皇在给皇太子的信中说:“关于日本失败的原因,让我说一句。我国人过分迷信皇国而侮蔑英美。我军人过于看重精神而忘记科学。明治天皇时有如山县、大山、山本等陆海军名将,如今则宛然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德国,军人跋扈不考虑大局,知进而不知退”。参见:鶴見俊輔·中川六平編『天皇白話』、築摩文庫、1989年、40—41頁。

(41)根据1947年9月22日美国驻日本政治顾问在东京发出的关于“日本天皇对琉球群岛未来的意见”的第1293号照会的附件英文原件译出,参见:“United States Political Adviser for Japan”,https://www.archives.pref.okinawa.jp/wp-content/uploads/Emperors-message.pdf[2024-01-14]。

(42)人民出版社编著:《对日和约问题史料》,北京:人民出版社,1951年,第237页。

(43)外務省編纂『日本外交文書昭和戦後期平和约締結に関するレポート』(第二冊)、外務省発行、2002年、13—14頁。

(44)同上书,第406页。

(45)外務省編纂『日本外交文書昭和戦後期平和条约締結に関するレポート』(第三冊)、外務省行、2002年、77頁、113頁。

(46)外務省編纂『日本外交文書昭和戦後期平和条约締結に関するレポート』(第四冊)、外務省発行、2002年、48頁。

(47)外務省編纂『日本外交文書昭和戦後期平和条约締結に関するレポート』(第四冊)、75頁、284頁。

(48)同上书,第128页。

(49)周建明、王成至主编:《美国国家安全战略解密文献选编(1945—1972)》(第二册),第811—813页。

(50)同上书,第823、824、828页。

(51)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第53—64页。

(52)然《蒋介石日记》并未出版,近年因新冠疫情影响,笔者赴美查阅亦无可能。本文只得引述多家论文登录之《蒋介石日记》条文,互较求真。若生舛讹,请不吝指正。

(53)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档案馆藏《蒋介石日记》,1932年9月13日。

(54)《蒋介石日记》,1940年9月30日。

(55)《蒋介石日记》,1942年11月9日。

(56)《蒋介石日记》,1943年10月24日。

(57)蒋中正:《中国之命运》,重庆:正中书局,1947年,第7页。

(58)《蒋介石日记》,1943年11月15日。

(59)《蒋介石日记》,1943年11月23日。美国外交档案仅记载了开罗会议之“蒋罗会谈”的大概:“罗斯福总统提及琉球群岛问题并数次询问中国是否要求该群岛,蒋介石答称,将很愿意同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并根据一个国际组织的托管制度,与美国共同管理该地”。参见: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Roosevelt-Chiang Dinner Meeting”,November 23,1943,p.324。另外,1956年“台湾当局”提交给美国相关的档案共记录了十个问题,其中:“关于日本皇室的地位——罗斯福总统征求蒋委员长的意见,日本的天皇制度战后是否应予废除。委员长说,这涉及日本政体问题,应留待战后由日本人民自己决定,以免造成国际关系中可能后患无穷的错误。”“关于对日本的军事占领——罗斯福总统的意见是,在战后对日军事占领的问题上,中国应担任主要角色。但蒋委员长认为,中国尚不具备肩负这项重大责任的条件。这项任务应在美国领导之下执行,届时如有必要,中国可作为辅助力量参加此项工作。委员长还主张这个问题可视实际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再作最后决定。”“关于领土的收复——蒋委员长和罗斯福总统双方同意,日本用武力从中国夺去的中国东北四省、台湾和澎湖列岛,战后必须归还中国,经谅解,辽东半岛及其两个港口,即旅顺和大连必须包括在内。总统然后提到琉球群岛,一再提问,中国是否想要琉球群岛。委员长回答说,中国愿由中美两国共同占领琉球群岛,最后,在一个国际组织的托管下由两国共管。罗斯福总统还提出香港的问题。委员长建议,在进一步考虑以前,请总统跟英国当局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参见:《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会议记录摘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48—449页。

(60)《蒋介石从未拒绝收复琉球》,https://www.163.com/dy/article/G3K3U0IG0543M5NU.html[2024-02-14]。

(61)彭敦文:《国民政府对构建战后东北亚政治秩序的设想——中国〈对日和约草案〉评议》,《武汉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 年第1期,第 91 页。日本《冲绳新民报》随即报道了这条消息,此前后还多次报道了中国主张琉球回归的消息。参见:?天皇制を廑止せよ 琉球は中へ 日温和 府政仝が建議?、『洄新民報』1947年10月5日。但琉球人对此类消息总体上没有太大反应,其他如“琉球回归日本”“琉球独立”的声音都很弱,似乎尚未从战争的梦魇中清醒过来。“旧金山和约”签署后,在日本政府鼓动下,“琉球回归日本”才逐渐形成气候。可见,日本无条件投降初期,中国政府如果坚定果断要求“收复”琉球或至少与美国共管琉球,并非完全不可能出现期待的结果。

(62)有学者认为,根据国际法,战时占领不能获得领土主权,此时被占领的琉球之法律地位是“地位未定”。参见罗欢欣:《国际法上的琉球地位与钓鱼岛主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94页。据此,美国不能因为占领了琉球而获得琉球的主权,但称琉球为地位未定亦欠妥。在排除日本因非法吞并琉球故而应剥夺其对琉球的主权外,琉球人民对琉球具有的历史性主权就应该在此时此刻名正言顺地转变为现实主权,只要琉球人民提出此项要求,国际社会对此应予以强大的支持。

(63)中野好夫編『戦後資料冲縄』、日本評論社、1969年、63—68頁。

(64)“蔡璋”,https://baike.baidu.com/item/蔡璋/10367596[2024-01-18]。

(65)参见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载毛泽东:《毛泽东选集》(一卷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1477—1478页;周恩来:《我们的外交方针和任务》,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50页。

(66)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 1945—1970》,第70页。

(67)谢益显主编:《中国外交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1979》,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5页。

(68)人民出版社编著:《对日和约问题史料》,第59页。

(69)同上书,第246页。

(70)同上书,第69页。

(71)同上书,第75—76页。

(72)人民出版社编著:《对日和约问题史料》,第101页。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文选》,第40、46页。

(74)外務省編纂『日本外交文書昭和戦後期平和条约締結に関するレポート』(第四冊)、96—108頁。

(75)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 1945—1970》,第103、104页。

(76)陈晋:《毛泽东之魂》,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页。

(77)?毛沢東対日発言集?、中国の会編『中国』、徳間書店、1969年、4—56頁。

(78)同上书,第45页。

(7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481—484页。

(8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五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308页。1958年至1966年,《人民日报》发表多篇社论、评论员文章和人民团体的声明等,支持日本人民要求琉球回归以及保障日本和平、民主、独立的正义斗争,具体内容可参见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 1945—1970》辑录相关文章。1966年3月8日,中日两国共产党代表团会谈。刘少奇团长说:“世界大战的危险性正在增加,应做好准备。……我们提醒你们要注意开展秘密活动。在进行合法活动的同时,也要搞秘密活动。否则将来会遭受损失。……什么时候搞武装暴动,这不能乱来,条件具备时可以搞。” 3月28日,毛泽东会见日本共产党代表团,双方就印度尼西亚形势交换了意见,毛泽东说:“日本的形势也危险。你们不做好准备有遭到毁灭性打击的危险。有议会也没有用。”参见:小島優編『日中両党仝談始末増補版』、新日本出版社、1996年、148—150頁、199頁。毛泽东还严肃地问道:“(日共)党的势力在冲绳有多大,你们考虑了在冲绳开展游击战吗?” 参见:?毛沢東対日発言集?、中国の会編『中国』、55頁。

(81)《“九一八”宣言》,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8BL45DHJ00014JB5.html[2023-02-15]。

(82)《环球时报》2013年5月11日刊登《激活琉球问题,为改变官方立场铺垫》一文,摘录如下:由于1971年美日签订“归还冲绳”协定将美军占领的琉球群岛私授日本,完全没有征求中国的意见,其非法性什么时候追溯都有法理依据。琉球不同于钓鱼岛,历史上的琉球国同中国是藩属关系,并非中国版图的一部分。中国不是要“收复”琉球,但可以否定琉球今天的状态。看看东欧版图的变化,就知道大国博弈的力量有可能在琉球群岛上创造什么。如果日本最终选择同中国敌对,中国就应考虑改变当前的官方立场,把琉球问题作为历史悬案重新提出来。首先,开放民间关于琉球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包括允许民间成立追究琉球历史问题、支持恢复琉球国的组织,向世界普及日本非法占据琉球的历史知识。其次,视日本对中国的态度,决定中国政府是否正式改变立场,以中国政府的名义在国际场合提出琉球问题。一国政府在重大地缘政治问题上调整立场,这在国际上司空见惯。再次,如果日本成为破坏中国崛起的急先锋,中国未来就应投入实际力量,在冲绳地区培育“恢复琉球国”的力量。如果日本绑定美国威胁中国的未来,中国就应做到让琉球脱离日本,成为它的现实威胁。这样非常公平。今天日本又成为破坏中国国际战略环境最活跃的挑衅者,中国必须以“另一个美国”之力量,迫日本放弃政治海盗般的骚扰和对抗。中国的发展如果遭遇国际环境的压迫,我们的战略突破口一定会选在日本。琉球问题应当是开放的,能够容纳各种可能性。参见:《环球时报:激活琉球问题,为改变官方立场铺垫》,新华网,2013年5月11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3-05/11/c_124696351.htm[2024-02-16]。

(83)《2013年5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中国外交部网,2013年5月9日,https://www.mfa.gov.cn/web/fyrbt_673021/jzhsl_673025/201305/t20130509_5410063.shtml[2024-02-16]。

(84)?『冲縄人で日本人』5割明星大熊本教授の県民調査『自身は何人だと思うか』 複合的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ー6割に?、2023年6月6日、https://ryukyushinpo.jp/news/entry-1724072.html[2024-01-18]。

(85)?令和4年(2022) 冲縄県人口动態統計(確定数)の概況?、https://www.pref.okinawa.jp/_res/projects/default_project/_page_/001/023/159/00_r4jinkoudoutai.pdf[2024-02-16]。

(86)?奄美の人口?、https://www.pret.okinawa.jp/toukeika/estimates/estimates-suikei.html、https://www.yuijima.com/奄美紹介/奄美の人口/[2024-01-18]。

(87)2014年10月10日,冲绳出身的日本参议员糸数庆子向日本政府提出“质问书”称:“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原住民族权利的宣言》,本人主张这个宣言适用于冲绳。日本政府应承认冲绳人为原住民族。2007年8月29日,联合国取消种族歧视委员会发出对日劝告,‘日本应改变之前的立场,检讨对琉球(冲绳)人为原住民族的认识,同时讨论采取维护他们权利的有力政策’。……政府应按照对日劝告,改变以往立场,认同琉球(冲绳)人是原住民族,尽早开始研究维护其权利的对策。……对影响自己权利的事情,政府是否应承认琉球(冲绳)人有参加原住民族意思决定的权利。”10月21日,时任首相安倍晋三代表政府答复:“关于‘原住民族’,当前国际上无确切定义,联合国宣言中也无关于‘原住民族’定义的记述。所提‘琉球(冲绳)人’的范围、‘琉球(冲绳)民族’的含义也不明确,故回答困难。”如同以在“侵略”的定义上作文章而否认近代日本军国主义的对外侵略扩张一样,安倍代表的日本政客也是以“原住民”定义不清、“琉球(冲绳)人”范围不明搪塞,无视或否认琉球人应有的主权权利。参见:?先住民族の榷利と冲縄の現状に関する質問主意書質問本文 参議院?、https://www.sangiin.go.jp/japanese/joho1/kousei/syuisyo/187/syuh/s187023.htm[2024-02-15]。

(88)2024年4月18日,琉球人代表大城Alexyss在第23届联合国原住民问题常设论坛发言,阐述琉球原住民的主张,谴责美日的“双重殖民统治”及践踏“自决”原则。参见:《琉球民族援引日本法院判决,要求美日终止“双重殖民统治”》,https://www.yuanwang.com.tw/detail?id=697[2024-02-16]。

(89)例如,琉球音乐家、著名民谣歌手喜纳昌吉努力向世界传播琉球文化,因此成为享誉世界的琉球音乐人和反战和平活动家,他曾任日本民主党参议员,呼号“用乐器取代武器”,把军事基地变成花园,赞成琉球独立。

(90)防衛省『令和5年版防衛白書』、2023年、242—246頁、https://www.mod.go.jp/j/press/wp/wp2023/pdf/R05shiryo.pdf[2024-02-16]。

(91)?基地問題、若い世代ほど『諦め』漂う 18—34歳の55%『反対運动無意味』に賛同明星大·熊本教授県民調査?、2023年6月6日、https://ryukyushinpo.jp/news/entry-1724091.html[2024-01-18]。

(92)?『冲縄戦継承を』94% 『自己决定権拡大』87% 世論調査?、2015年6月3日、https://ryukyushinpo.jp/news/prentry-243762.html[2024-01-18]。

(93)?琉球新報·毎日新聞合同世論調査 県内の質問と回答?、2022年5月10日、https://ryukyushinpo.jp/news/entry-1514324.html[2024-01-18]。

(94)?自衛隊強化に『反対』54% 冲縄県民、最前線化に危机感 〈冲縄県民世論調査〉?、2023年1月31日、https://ryukyushinpo.jp/news/entry-1655347.html[2024-01-18]。

(95)?琉球独立党(公式)?、https://www.ntt-i.net/kariyshi/hayawakari.html[2024-04-18]。

(96)琉球民族独立総合研究会?学会の概要 設立趣意書?、https://www.acsils.org/cs[2024-01-18]。

(97)《友知政树谈琉球独立问题》,中国日报网,2017年2月24日,https://world.chinadaily.com.cn/2017-02/24/content-283 41218.htm[2024-01-18]。

(98)?冲縄自治研究会·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https://www.jichiken.org/main/toha/index.html[2024-01-18]。

(99)防衛省『令和5年版防衛白書』、2023年、14頁、https://www.mod.go.jp/j/press/wp/wp2023/pdf/R05shiryo.pdf[2024-02-16]。

(100)?『台湾有事は日本有事』 安倍氏、中台関係巡り 基調講演?、『朝日新聞』2021年12月2日、https://www.asahi.com/articles/DA3S15129914.html[2024-02-16]。

(101)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 1945—1970》,第490页。

(102)或称循地雷达,其雷达波可依地面、海面传播,不受地角幅度限制,故其探测范围包括超低空,因而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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