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愚:日本突破战后国际秩序的初次尝试:奄美群岛施政权的移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6 次 更新时间:2025-05-31 23:09

进入专题: 奄美群岛   美日安保   琉球   战后国际秩序   施政权移交  

李若愚  

 

摘要:《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对日本战后领土进行的规定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日本来说,突破上述限制、尽可能地恢复战前的版图则成为其走出战败阴影的重要指标。冷战爆发初期美苏一度竞相拉拢日本。几乎与美国推动对日媾和同时,苏联也抛出了以承认日本对包括奄美群岛在内岛屿的主权为交换条件的媾和方案。洞悉到国际局势在朝有利于本国方向发展的日本,以此为背景向美国重申希望返还领土的立场。对于美国军方来说,此时反美运动频发的奄美已经成为了包袱,只要能确保使用军事设施的权利,他们便不反对让渡治权。而对于志在治权的日本来说,双方的诉求正相匹配。奄美群岛施政权谈判并非偶发的个案,而是日本战后领土政策的首功,也是日本撬动战后国际秩序的起点。

关键词:奄美群岛;美日安保;琉球问题;战后国际秩序;施政权移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将若干外沿地域从政治上、行政上与日本进行分离的公告》等一系列对日通告,及至中国并不承认的《旧金山和约》,美国对原本在日本治下的奄美群岛、小笠原群岛和冲绳诸岛进行了托管。但又通过外交谈判分别于1953年(奄美群岛)、1968年(小笠原群岛)和1972年(冲绳诸岛)将对上述地区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如果仅仅将边疆领土视为一种对空间的权力,或者在安全保障上的战略纵深,那么美国放弃这些托管地的行为显然就如同唐太宗拒绝康国内附一样难以理解。

从国际关系的理论讲,如果美国东亚战略的目标只是追求安全利益,无论是占领还是托管都不一定是最为有效的方法,甚至还有可能产生反作用。斯塔尔(Harvey Starr)与莫斯特(Benjamin Most)通过对中心领土和海外领土的对比研究提出:“本土边界的增加有助于降低战争风险,而殖民地边界则恰恰相反,其增加反而可能引发战争。”虽然托管地并不等同于殖民地,但仅就安全保障领域来说,二者还是高度相似的。并且托管统治产生的庞大行政成本同样不可忽视。归根结底,对于美国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建立起能遏制大陆(冷战中的社会主义阵营)向太平洋发展的安全体系,奄美群岛、小笠原群岛和冲绳诸岛只是支撑这一体系所需要的战略据点。如果在日美安保框架下可以用别的方式来支撑起美国的东亚安全体系,这些具体地区就不那么重要了。因此,对战后日美领土谈判的分析必须紧扣日美安保体制。

就日本立场而言,尽管处于美军占领期(1945—1972年)的日本一直在尝试最大程度地维持战前的版图,甚至到了1947年芦田均外相公开表示“虽然从经济上看,冲绳对于日本并非无比重要,但从国民感情的角度讲,日本人民希望美国能将之归还”,使日方在领土问题上的立场趋于表面化,但日本仍不确定是否能突破战后国际秩序对日本领土的安排。而从美国拿回奄美群岛的施政权,使日本最终确认通过对美谈判是可以撬动领土问题的。这也就塑造了日本处理领土问题的模式。并且,奄美原本属于琉球王国的一部分,与冲绳文化相通,所以日本有意识地将先于冲绳“回归”日本的奄美打造成为其对美索取冲绳诸岛治权的重要据点。可以说,奄美群岛施政权的返还乃是日本在领土问题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标志性事件。

但与琉球问题受到国内学界广泛关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对于奄美群岛返还问题的研究只有殷昭鲁的《美日奄美群岛归还及台湾当局的因应对策研究》、冯琳的《1953年奄美群岛“归还”日本事件再探》以及褚静涛的《台湾当局对奄美群岛移交的因应》三篇而已。并且这些研究的着眼点主要在于“台湾当局的因应”,从日本政治史或者日美关系史角度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仍有拓展的空间。

一、奄美问题的由来

奄美群岛在文化上属于冲绳方言区,但在行政上奄美群岛不论是在美国托管前还是托管后都隶属于鹿儿岛县。这本身就与国内学者成果丰厚的一个领域联系在一起,只不过相关问题往往被置于琉球研究之下而未被单独提出,即萨摩对琉球王国的侵略。

在日本战国时代以前,日本都不曾否认琉球国的独立地位。1590年(天正十八年)丰臣秀吉还以“日本国关白”之名奉书“琉球国王”,感谢之前琉球国赠来“奇物”。也就是说,此时的日本对于琉球王国之独立性尚无异议。1609年(庆长十四年)萨摩国岛津氏征讨琉球成为了“琉球独立性之争”的源头。已经完成了日本国内统一大业的丰臣秀吉将接下来的目标锁定在日本之外。1591年(天正十九年)丰臣秀吉亲自指挥部属向朝鲜半岛发动侵略,同时他通过九州的岛津氏向琉球王国传达信息,要求其配合日本的对朝作战。同年10月(亦有一说为九月)岛津氏家主岛津义久向琉球国王尚宁转达了丰臣秀吉的命令,即:琉球应与岛津家共同派兵一千五百人参加征朝。岛津义久在信中“大方”地表示:愿意负责全部的出兵,但是琉球应该相应地备齐足以供应七千人使用十二个月的军粮,且务必要在次年二月前送到当时萨摩的重要港口坊津(今属鹿儿岛县南萨摩市),之后还要配合侵朝军队的进军押送粮食前往高丽(李氏朝鲜)乃至唐土(明朝)。另外,在名护屋(今属佐贺县唐津市)建设指挥用城堡的钱粮支出也要由琉球国资助。面对丰臣秀吉与岛津氏的胁迫,琉球国王尚宁听从居住在久米村的闽人三十六姓苗裔郑迵的建议,严词拒绝了秀吉的威压,同时向明廷报告了此事。此举足见琉球与中国关系之密切。

第二次侵朝的庆长之役后,萨摩方面称他们替琉球国垫付了日本征讨朝鲜的相关军资,这笔硬性摊派的“债务”成为了岛津氏入侵琉球的借口。1609年(庆长十四年)4月6日,岛津军从山川港开拔。不出几日便攻陷了距该港最近的琉球国属地奄美大岛,随后又占领了德之岛和冲永良部岛。4月29日,岛津军从位于冲绳岛北端的运天港登陆,进而进逼琉球国都首里。仅装备有冷兵器的琉球国守军面对岛津军的火器无可奈何。5月4日首里终告陷落。随后,萨摩军押解琉球国王及琉球三司长官等百余名俘虏自山川港凯旋。这场战争的结果是,1611年(庆长十六年)琉球王国割让包括奄美大岛在内的萨南诸岛以换取琉球国王尚宁被释归国。至此,奄美群岛归属萨摩藩,并随着明治政府推行的“废藩置县”而成为鹿儿岛县的一部分,直到后来被美军占领。

与冲绳诸岛被美军占领的情况不同,奄美群岛并非在冲绳战役中被美军占领的,实际上奄美群岛是在日本的统治下迎来了日本投降的那一天。“9月22日(1945年),日军在当地的守备队与美军第10军签署投降协议时,美军事先准备的投降书中将奄美群岛写作‘Northern Ryukyu’(琉球北部)。日本方面从这一情况中推断出奄美群岛将被从日本分离出来的命运,因而拒绝签字。他们向美军申明奄美群岛隶属于鹿儿岛县,应称作‘鹿儿岛县奄美群岛’。这一次美国方面做出了让步,投降的相关程序才得以顺利进行。”在日本已经投降的情况下,美军会做出让步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笔者认为这应该是出于当时美国对如何处置奄美群岛并没有具体设想,负责受降的基层单位也就不愿意节外生枝。投降手续完成后,奄美群岛就和日本其他地方一样,处于美国的占领之下,但并未被美军直接统治。美军的这种处置方式,应该可以作为笔者观点的佐证。

二、美国对奄美群岛的统治

1945年6月28日,美国副国务卿约瑟夫·C·格鲁(Joseph C. Grew)提交了一份政策文件,预测了二战结束时的远东局势以及美国的目标和政策,其中提到“为了执行在远东的总体政策和确保自身安全,美国的目标是在太平洋地区,尤其是在日本授权的岛屿上,获得可能需要的军事和海军基地,并保持对这些基地的控制,以达到安全目的”。美国介入冲绳是必然的,军方与国务院针对冲绳问题展开了一系列讨论,军方认为美国应该领有冲绳,美国国务院则认为应由日本领有该地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美国领有冲绳后得到的军事利益与政治负担孰轻孰重,但均未否定过冲绳所处地理位置的战略意义。即便由日本领有整个琉球群岛,群岛中南部的行政权也会交给联合国托管,最终将置于联合国军事参谋团(United Nations Military Staff Committe)管理之下,美国仍可将这些岛屿作为基地。在这一方针下,奄美群岛进入了美国的政策视野。

美国对奄美群岛处置政策的公开化是通过1946年1月29日发布的《关于若干外围地区从政治上、行政上脱离日本的备忘录》(SCAPIN-677号指令)。文件提出的“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以及包括对马群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群岛(口之永良部岛除外)在内的约一千个邻近小岛屿”,把位于北纬30度以南的奄美群岛从日本分离了出来。美军将对奄美群岛实施直接统治的决定是在1946年的2月2日,以广播的形式被告知当地居民的,因此这一通告也被称为“2·2宣言”。两天后的2月4日,奄美群岛与日本本土之间的交通就被切断。一般民众被禁止往返两地之间,只有以永久性搬迁为目的的人才可以获得通行的许可。并非本地出身的公职人员也在遭解职后被强制送回日本本土。3月13日,驻冲绳的美国海军军政府任命的北部西南诸岛美国海军军政府(United States Navy Government of the Northern Ryukyu Islands)长官保罗·F·莱利少校率领19人在名濑登陆,乘坐吉普车前往奄美群岛政府所在的大岛支厅。美国的统治机构在同年10月3日更名为北部西南诸岛临时政府(Provisional Government of the Northern Ryukyu Islands)。“无论是名分还是实际,奄美群岛都被从日本剥离出来,而自成独立的行政区域(北部西南诸岛)。”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奄美群岛统治机构使用的日语名称“臨時北部南西諸島政庁”与英语名称“Provisional Government of the Northern Ryukyu Islands”并不完全对应。与日语使用的“北部西南诸岛”相比,英语的“北部琉球群岛”更能体现出美国希望把奄美群岛与冲绳一体化作为战略据点的意图,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会“突发奇想”般地在1946年提出要对奄美群岛实行直接统治。但处在琉球群岛第一线的美国海军军政府并不完全认同高层提出的“以北纬30度为界,一刀切”的主张。在1945年11月对琉球北部进行事前调查中,调查人员就得出了“奄美诸岛和吐噶喇列岛与鹿儿岛关系紧密,在行政上恐怕难以分割”的结论。而在接管奄美群岛后,盟总对此感触更深:当地各个岛屿皆处于“真空状态”,海军军政府在行政、经济、救援物资和财政等问题上面临困难。以至于盟总认为不妨将奄美和吐噶喇列岛的施政权移交给日本。尽管这一建议没有被华盛顿方面接受,但这些在第一线得出的结论并非毫无根据。

从历史上看,奄美群岛或作为琉球王国的一部分,或受鹿儿岛县(萨摩藩)支配,而从未独立成为一个行政区域。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奄美群岛自然条件与经济结构。奄美群岛可耕种面积极少,并且主要用来种植糖料作物。所以当地经济主要依靠将本地生产的纺织品与黑糖运往日本本土贩卖,再从日本本土输入粮食和其他生活用品。当奄美群岛在政治上被从日本剥离出来以后,其与日本本土的经济关系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钩”。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当地生活物资短缺,人民生活水平下降。1946年,美军接管奄美群岛,同年反抗美军统治的奄美人民解放联盟就在奄美大岛成立。但在美军的镇压下,该组织很快覆灭。

作为占领者的美军对于奄美当地要求回归日本的声音并非没有察觉。占领当局通过在1947年8月做出的表态——“占领军已经对西南诸岛进行整合,实施统一托管。回归日本是不可能的。让北部西南诸岛回归日本的意见令人困扰”,重申了美方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彻底让当地人民与美国矛盾激化的是1949年出台的对生活必需品的管控政策。由于有大批战后复员人员回到奄美群岛,美军配给的食物出现短缺,按照每人每日摄取1800卡路里的标准计算,奄美群岛每年需要9万吨食物。然而按照美军的配给额度,当地食物供应的缺口已经超过1万吨。“美国军政府为了剥削居民,破坏工业,进一步加强他们殖民军事基地的奴役,于1949年5月命令粮食、服装、燃料、农具、肥料等一跃涨价三倍。”针对美国在1949年5月1日下达的决定,当地的市町村长和经济复兴委员会在5月3日就召开联合会议,并委托15名代表前往冲绳,向美军递交奄美群岛人民的反对意见。以这种形式,奄美当地的官民走到了一起。

1950年,杜勒斯向媒体透露了美方对日和约的设想,也就是“对日媾和七原则”。其中的“缔结和约后,奄美群岛将与小笠原群岛和冲绳诸岛一并交由美国托管”直接涉及奄美群岛的命运。由美国继续掌控奄美群岛无疑与日本希望能借和约恢复战前领土的方针相抵触。针对上述情况,日本制定了通过外交管道向美方提出反对意见的方案,即在杜勒斯来访时向其当面宣示:“日本国民在感情上难以接受将小笠原、琉球群岛等战前领土从日本分离出去。”(《关于应对杜勒斯访日的文件》)并且日本还以美国在相关问题上持强硬立场为前提制定了名为《美国坚持对小笠原、琉球群岛托管情况下的措施》预备方案,参考意大利托管索马里岛的先例,托管期应以10年为期。同时要在托管协定中明文规定由“居民自由表达的意志”决定托管岛屿的最终归属。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日本在领土问题上的动作并非停留在外交层面。利用国内政策营造能为外交政策提供支持的“居民自由表达的意志”接下来将按部就班地有序推进。奄美群岛的复归运动也迎来了真正的高潮。

三、奄美岛内的“复归运动”以及日本方面的呼应

尽管处于美国的占领之下,但奄美群岛在政治生活上与日本内地的联系却并未被隔断。这种藕断丝连的关系对于“奄美复归运动”来说至关重要。以“奄美复归运动”的中坚力量奄美共产党为例,其在1947年成立之初就派遣创始成员久留义藏携带党的纲领赴东京与日本共产党中央取得联系,并主动提出未来将遵循日共中央的方针。来自奄美当地的声音很快在日本政坛激起涟漪。1947年12月召开日共六中全会上,日共过去主张的“西南诸岛独立论”立场被“复归论”所取代。伴随复归运动的兴起,奄美共产党又于1950年进一步寻求向日共中央靠拢,主动提出希望改组为日本共产党在奄美的支部。美国占领当局对共产主义政党在奄美的发展极为警惕,同年宣布奄美共产党为非法政党,并以图谋暴动为名抓捕该党领导人。为继续展开工作,奄美共产党推动成立了新的合法政党奄美社会民主党,而担任奄美社会民主党书记的诗人泉芳朗自此走上了政治舞台的中心。

1951年2月14日,奄美社会民主党号召当地支持复归的团体创建了“日本复归协议会”,并由泉芳朗担任议长。成立伊始,以“反对托管”和“废除《对日媾和七原则》第三条,奄美立刻回归日本”为招牌的“日本复归协议会”便发起了联署运动。2月19日开始的联署活动最终获得了13万9348人的支持,这一数字占当地14岁以上居民的99.8%。3月26日,“复归决议”在奄美群岛议会获得通过。奄美群岛政府知事中江实孝也启程赴美,为奄美群岛复归日本进行游说。奄美群岛官方对于复归运动的积极投入令美国十分不满,所以美国民政府在4月1日策动成立了统合全部西南诸岛的琉球临时中央政府,并确定了废除群岛政府的方针。华盛顿也同样获悉了奄美“复归运动”的联署最终结果,但时间却要迟至1952年1月25日。国务卿顾问科文(Myron Cowen)在这一天将题为《琉球群岛与小笠原群岛处理意见》的备忘录提交给艾奇逊。备忘录中提到:1951年夏天,北部琉球(奄美群岛)99%的成年居民联署了希望将该地区归还日本的请愿书。冲绳岛和南部琉球(宫古群岛及八重山群岛)联署该请愿书的比例则分别为成年人口的74%和80%。已经发生半年有余之事此时才被国务卿顾问记入报告,送上艾奇逊的办公桌,足见美国对奄美复归运动应对之迟缓。在《旧金山和约》已经订立之后再处理此事无疑错过了最佳时机,美国在此问题上已经难免被动。

此时的日本本土,不仅是在野的左翼政党,执政势力同样通过“复归运动”与奄美联结在一起。政府方面掌握的渠道则是1951年“复归”声浪催生的奄美大岛日本复归对策全国委员会(1951年6月成立)。正因存在这样的管道,奄美群岛上的复归运动风潮才能迅速蔓延到日本本土,并且极为高效地得到日本各级政府和议会回应。1951年8月以后,日本各地政府和议会纷纷致信兼任外务大臣的时任首相吉田茂,要求政府推动奄美群岛的复归。福冈县大牟田市议会甚至还为此举行投票,“本市议会于八月八日全票通过了希望奄美群岛复归日本相关决议”,将自身的意志加诸于奄美的民意之上的。此处仅将鹿儿岛市和长崎县提交的请愿摘录如下:

鹿儿岛市《陈情书》

媾和会议在即,领土问题越来越引起国民的关心。自一九四六年二月二日以来,奄美群岛就从日本领土中分离了出去。留在当地与被迫背井离乡的人有四十万,无不心心念念盼望奄美群岛能在媾和以后回归日本。对鹿儿岛县民来说,奄美群岛一直到战争结束都是鹿儿岛县的一部分,因而缘分至深。两地在经济,交通,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联系紧密。

……

如果领土归属取决于民意的话,当地的民意已经显而易见。奄美群岛回归日本理所当然。我相信,根据居民的意愿解决领地的归属是自由主义国家的通行观念

但盼各国能体谅以上所述种种。为实现奄美群岛回归日本的夙愿,鹿儿岛市议会全体成员敬上。

昭和二十六年八月十日

鹿儿岛市议会议长 新川

致 外务大臣 吉田茂 殿

长崎县《请愿书》

“回归日本”已经深深植根于奄美大岛岛民的民族意识之中。岛民为此绝食抗争之事人所共知。

……

现在奄美大岛的四十万同胞一心只盼回归祖国,已经有99.8%的奄美居民联署了复归请愿书。他们多么期待一旦缔结和约,就能恢复日本人的身份而重享自由独立。

媾和条约近在眼前,奄美诸岛正站在分离或复归的历史性重大十字路口。万一不能决定实现复归,本来可以成为人类和平历史纪念日的那一天,就会一转而成为被印入历史的可悲的日子。

阁下身负媾和谈判之责,岛民殷切之希望系于一身,万望谨慎行事。

兹将本议会关于此事之意见书进呈阁下。

昭和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长崎县议会议长 冈本直行

致 外务大臣 吉田茂 殿

不仅是日本方面的反应,奄美群岛岛内的状况同样超出了美国占领时的预期。美国占据奄美群岛的目的在于使其成为冲绳的侧翼,从而在西南诸岛打造反共基地。但美国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反而使得奄美共产党获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订立后,东北亚的安全形势也出现了改变。初具规模的日美军事同盟使得奄美群岛与冲绳诸岛互为犄角的战略地位完全可以由整个日本来取代。因此,美方便顺势而为主动提出可以就奄美问题与日本进行谈判。1951年12月14日到访日本的杜勒斯在会见日美工商业者时做出表态:“我们希望,这个群岛(奄美群岛)的未来施政方式可以将当地居民的自然要求与国际和平源泉的需要结合起来。我相信我们可用友好的方式来考虑这一问题。”

在笔者看来,杜勒斯之所以在奄美复归问题上做出如此积极的表态,一方面是奄美群岛当地的实际情况使然,另一方面也与日本外务省的得体应对有关。尽管日本国内围绕奄美复归问题已经群情激奋,但日本外务省及外务省相关人员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却非常冷静。旧金山和会结束后,日本外务省就委婉地规劝东京都复归对策委员会委员长金井正夫,应该避免反托管运动过度刺激美国。于是,金井就写信向奄美当地的复归事务局转达了外务省的意见。信中指出:“在我看来,如果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托管统治协定就会变得毫无必要。在这次国会中不能让反对党在安保条约上找到制造混乱的口实,这都是为了奄美大岛好。运动的口号中‘要求废除《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关于托管的部分’还是不提为上,只提‘要求尽早回归日本’已经足够了。希望在第一线的各位能按照这一方针让运动向复归的目标冲刺。”金井提出的“以强化安保为名助推奄美复归运动”表明此时的日本外务省及相关人士已经摸准了美国的日本领土政策的脉搏。日本政府通过奄美大岛日本复归对策全国委员会,向奄美当地施加政治影响力的路径也表露无遗。

四、奄美群岛治权移交谈判的焦点

此时美国国内主张继续保留奄美群岛施政权的声音主要就来自军方,而他们的理由正是安保问题。1952年9月22日,美国国务院与国防部召开了关于琉球等托管领土问题的联席会议。此时国防部就提出:政治管理是军事管理的基础。冲绳诸岛和小笠原群岛的现状不容改变,奄美群岛等岛屿也是如此。如果日本在未来可能爆发的全面战争中秉持中立立场,那么被归还给日本的琉球军事基地将无法在战争中发挥作用。空军认为:琉球基地的作战范围可以覆盖整个亚洲以及苏联南部,从地理位置上看是最为理想的军事基地。而设在奄美群岛的雷达站则是基地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军的观点是:未来潜艇部队利用琉球基地进行补给的机会将越来越多。奄美群岛则是比中城湾更好地躲避恶劣天气的避风港,因而对于美国的安保来说也是有用之地。在陆军眼中:一旦全面战争爆发,这一区域就是美国在太平洋的重要立足点。

军方以“全面战争爆发”为前提的分析,无疑是基于冷战背景的军事战略考量。但同样基于对冷战认识的国务院却支持返还奄美群岛,其差别就在于国务院的政治站位更高,他们把返还奄美群岛当作了一种政治谋略。毕竟与军方相比,负责外交事务的国务院更早感受到了苏联利用奄美乃至琉球问题拉拢日本的战略意图。早在各方于水面下试探彼此对日媾和底牌的1950年,苏方就在《苏联关于对日媾和致美国的备忘录》中向美国发问:“缔结和约后美国驻日占领军是否将继续驻留?”1951年5月7日,苏联在本国的媾和草案中提出:“日本不得参加针对世界反法西斯联盟中任意一国的集团,以及占领军应在缔约一年内完全撤出日本。”上述两条内容无疑是针对美国策略量身定制的。为确保“日本的中立化”得到日本的响应,找到能让苏联在不付出实际代价的同时又可借花献佛拉拢日本的“礼物”至关重要。处于美国占领下的岛屿恰好是符合苏方策略之标的。同年9月,作为美国媾和方案的对案,代表苏联参加旧金山和会的葛罗米柯拿出的苏联版方案在提出本国的核心诉求“联合国军应在缔约90日内撤出日本,且一切外国不得在日本保留军队或军事基地”外,还表示“应承认日本拥有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的主权。”虽然美国依靠对旧金山和会的主导权把苏联方案排除在会议讨论之外,但仍难以避免苏联借包括奄美群岛在内的美占岛屿为筹码拉拢日本的外交努力彻底公开化。

其直接结果即是美国国务院此后制定与日本领土相关的政策,均须把与苏联的竞争考虑在内。这才有了1952年9月22日国务院回应本国军方的表态:“奄美群岛当地居民自视为日本人,其他日本人也同样如此。让他们回到日本人的管理之下,必将成为对美国的诚信以及我们在领土问题上毫无野心的最佳宣传……在东西方的对抗中,美国返还奄美群岛就会与占有齿舞、色丹等岛屿的苏联形成鲜明对比。合众国的善良形象将成为对苏联形象的一种否定。而如果苏联抢在我们返还奄美群岛之前归还了北方诸岛,那就意味着合众国在国际宣传上的彻底败北。”倘把这两种方案放入中国的政治理论加以解读,这也就是“伐谋、伐交”与“伐兵、攻城”的区别。因而也有日本学者在盛赞奄美复归是“立足于奄美独特的理论,奄美民众团结一致”的结果的同时,也承认“美苏对立是奄美复归最终得以实现的外在逻辑。”

美国驻日大使墨菲(Robert Daniel Murphy)在1952年9月与日本外相冈崎胜男会面时主动向日方表明,“美国正在探讨将奄美群岛返还日本的可能性。”美国在奄美群岛上的政策变化在第一时间就通过外交渠道传递给了日本,这样无疑有利于美方在政治上的收益最大化。因为在美方已经基本做出决定的情况下,越早告知日方就越有利于抢占道义上的制高点。从美国之后的内部讨论中也可以看出,已经下定决心的美方此时更关心的是返还奄美群岛能为美方换来何种政治利益。美国国务院东北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麦克勒金(Robert J.G. McClurkin)在1953年5月20日提交的题为《琉球群岛及小笠原群岛的处理方式》的报告中提出:“奄美群岛在战略上的重要性微不足道。返还奄美群岛可以成为我们的筹码,为我们从日本获取想要的东西。比如就增强日本防卫力量的时机与日方取得某种共识。”

1953年6月25日,美国在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上最终决定将奄美群岛返还日本。在这次会议上,国防部长威尔逊(Charles Erwin Wilson)代表之前对返还抱有疑虑的美国军方表态:美国没有必要仅为了雷达站就统治整个奄美群岛。曾作为陆军功勋将领的时任美国总统的艾森豪威尔在这次会议上的态度更是决定性的,他指出:“管理这一显然对日本具有重大意义的小岛屿,将导致我们冒着失败的风险,即无法确保日本的长期友好和忠诚。而那才是我们的长远目标。在我看来,这样的做法非常愚蠢。如果陆军仅仅是为了确保雷达站而反对归还这一群岛,我认为陆军的看法就太狭隘了。”只是在涉及归还日程这一具体问题时,一直主张归还奄美群岛的国务卿杜勒斯反而提出:现在还没到归还奄美群岛的时机。返还应该发生在可以使美国获取最大利益的时间点上。我认为在冲绳与日本人分享权力与我们在安全保障上的最大利益并不一致。返还奄美群岛的时间应该与加速武装日本的进程相匹配。”

某种程度上美国军方的顾虑稍显多余。在冷战中选择加入美国阵营的日本关于安保的设想与美国几乎一致,军事上对美国的高度依赖正是吉田路线的重要特征。

因而美国军方从安保角度出发提出的种种疑虑在两国关于移交细则的后续谈判中都获得了日本方面积极回应。日本在1953年11月27日举行的第一次会谈就近乎向美国亮明了底牌:美日安保协定完全适用于奄美群岛,且在治权移交后允许美国继续使用奄美群岛的现有设施。此次谈判在正式会谈外还设有专门的军事分科会,足见安保才是奄美施政权移交的核心议题。如前所述,美国军方对于施政权本无兴趣,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在移交后维持甚至扩大美国在奄美群岛的军事存在。因此美方在军事分科会上一再重申“奄美群岛毗邻日本与冲绳美军基地,属于关乎远东安全的特殊地带”,并基于上述理由向日方提出多项要求。以美方主张的“根据《美日行政协定》第二条第一项,考虑到奄美与美日双方安全防卫的特殊关系,应允许美国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在当地的设施以及可使用的区域”为例,施政权移交后美方反而可以更无顾忌地扩张军事设施,至于如何因应当地民意的包袱则被抛给了日本。一定程度上,美国反而通过“复归”扩大了在当地的活动空间。

对于同样不愿看到美国的军事存在因治权移交而削弱的日本来说,拿回治权就已经达成了外交的目标。只是日本还需考虑如何应对国内民意的问题。最后日美双方达成共识,将谈判内容分为两部分,即公开的返还协定和不公开的谈判议事录。这就可以确保谈判内容在落实过程中不受到民意反弹的影响。面对社会党议员曾弥益为什么会出现“奄美属于关乎远东安全的特殊地带”这一不自然表述的质询,参与了谈判的冈崎胜男外相甚至缓颊道:“并没有需要注意的特别之处”,以避免密约的曝光。相关文件直到1991年后才陆续公开。可以说,通过密约,美日两国在安保和治权方面各取所需。

五、结 论

冷战之所以成为“冷战”是因为美苏之间处于一种微妙的平衡状态。在这种平衡状态下,美苏两国都对对手抱有一种战略猜疑——对手在试图打破这种平衡状态。战略猜疑又产生出一种恶性的循环,即美苏两国都在为防止对方的谋划而在谋划对方。

在奄美群岛问题上,美国表现得更为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日本毫无作为。正相反,日本也在尝试以苏联为诱饵来对美国的决策产生影响。1953年8月4日,正在韩国访问的杜勒斯收到来自驻日大使爱利生(John Moore Allison)的电报,电报称:“根据我们通过非正式渠道从日本外交官处了解到的信息,苏联正在准备努力改善与日本的关系。根据目前已有的苗头,他认为苏联人可能很快会要求日本就缔结和平条约展开谈判。他无法判断苏联的目的是认真的,还是仅仅是为了恶化美日关系的伎俩。然而,如果苏联人率先公开表现出友好的姿态,国家安全会议再宣布关于归还奄美群岛的决定。我们的善意就会显得是迫于苏联的形势而匆忙做出的决定,而非纯粹的自愿行为。我们也就无法让日本人在心理上对美国产生好感,并从中获益。据此,我认为在当下试图通过返还奄美群岛从日本获得某种让步的想法既不实际也不方便。”虽然根据笔者目前所见的日方档案,并没有发现日本故意诱导爱利生的证据,但这一行动却是与当时的日本利用冷战来为自己创造有利条件的一贯外交手法相吻合的。毕竟苏方在相关问题上的策略在旧金山和会上就已公开化,这显然有助于日本更透彻地理解冷战格局下自身对美国的战略价值。

无论如何,这一电报直接促使了杜勒斯赶往东京并在8月8日宣布:一旦与日本政府达成必要的协议,美国政府就会放弃《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的对奄美群岛的权利,将之转交日本政府。

就日本战后领土问题来讲,奄美群岛问题的重要意义在于:日本在战后第一次重新获得了依据《波茨坦公告》《旧金山和约》被盟国剥离的领土的施政权。虽然美国在返还奄美群岛这一问题上表现得更为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奄美群岛是砸到日本头上的馅饼。实际上,日本非常准确地把握了“安保”和“冷战”这两个美国的命门。所以看似毫无作为的日本才会指示奄美复归运动的领导层“以强化安保为名助推奄美复归运动”,并且还很有可能主动向美国释放了“苏联正在向日本示好”的消息。通过当地复归运动产生的压力促使美国坐到谈判桌上的模式在日后的冲绳也会再次上演。这些都是奄美群岛返还为日本解决领土问题带来的经验。正如日本首相吉田茂在奄美群岛返还谈判期间写给美国驻日大使爱利生的信中所言:“日本希望奄美的回归是将琉球完全管理权回归日本的第一步。”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因而作为日本主动寻求解决战后领土问题的第一次成功尝试,日美通过密约解决奄美问题的范式以及其与琉球问题的联动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李若愚,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华日本学会理事、中国中日关系史学会理事、中华日本哲学会理事、グローバル地域研究会(日本)理事。在《日本学刊》《日本研究》《東亜歴史文化研究》等期刊用中、日文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持或参加国家、省部级及横向课题十余项。

原文刊载于《日本研究》2025年第1期,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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