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尚子:返还权与冲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973 次 更新时间:2024-03-2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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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尚子  

 

大城尚子,冲绳国际大学讲师、北京工业大学讲师、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本文原载《琉球新报》,翻译:姚奕鹭

2020年4月12日,西日本新闻上刊登了一句这样的话“想在有生之年回到故乡”,这是78年前故乡的土地被强征建设普天间基地时,出生于宜野湾市的宫城政一先生所说。我曾对印度洋上的查戈斯群岛进行过调查研究,当时听过查戈斯人说“想在有生之年回到故乡”,没想到在冲绳也有人说出了与此相同的话。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英国为在查戈斯群岛建设军事基地,强制驱逐了当地的查戈斯人。自此以后,查戈斯人只能居住在毛里求斯、塞舌尔以及英国等地,处于一种非常分散的状态。20世纪70年代末,查戈斯人开始要求归还土地,并要求英美政府和联合国向其道歉,同时赔偿土地归还后的重建资金。宫城先生与查戈斯人不同,他居住在普天间基地附近,明明身居故乡“冲绳”却还要求归还土地,并说“想回到故乡”,我对他所说的话曾感到过疑惑。曾经,我与宫城先生交谈时,他说宜野湾乡友会的会员对宜野湾有很强的归属感。可以说,在“冲绳”之上,他们对位于普天间基地内部的故乡拥有非常深的眷恋,那里是曾经的居民建立自己与祖先的联系、确认身份的重要土地。

返还的历史

巴勒斯坦难民是历史上第一个被承认拥有返还权的群体。1947年7月29日,联合国大会决定通过第181号协议,规定建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次年1948年5月14以色列宣布建国。6月16日,以色列首任总理戴维·本-古里安在内阁会议上拒绝巴勒斯坦难民战时回归故乡,并针对战后的难民处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同年12月11日联合国通过了第194号协议,“自愿回籍与邻里和睦相处之难民应准其早日偿愿;难民不愿回籍者其财产应由当局照价收购,又依国际法原则或公平原则,应由各负责政府或当局补偿之财产损失,亦应赔偿之”。

但之后,阿拉伯地区的居住区依然遭到破坏,农田也被强制征收,犹太人开始向阿拉伯地区的村落移民。巴勒斯坦难民在物理层面上已不可能回到他们的故乡,但他们并没有放弃。

不可侵犯的权利

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来看,《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二款、《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第5条(卯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4款都规定原住民拥有其返回本国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还有对土地归还权的详细解释,虽然该解释的法律约束性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但许多国家的学者认为该解释能构成实质上的法律约束性。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27号一般性意见中,对返回本国权利做了如下说明。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准专横地剥夺一个人返回其本国的权利。这里引用“专横”这一概念,目的在于强调它适用了一切国家行动,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行动;它保证即使是法律规定的干涉也应符合《公约》的规定、目标和宗旨,并且无论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也应是合理的。委员会认为,合理地剥夺一个人返回其本国的情况如果有的话也极为少见。缔约国在剥夺一个人国籍或将其驱逐出境时,不得专横地阻止其返回本国。”

依照上述解释,任何国家政府都不得禁止离开祖国的人回到其本国。

由此可知返还权是不可侵犯的权利,该权利也包含再次回到故乡居住的权利。

冲绳

依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解释来思考冲绳美军基地的土地占用问题。若日美政府强制驱逐当地居民构成事实,则应使其履行归还义务,同时,这也能成为土地居民和共同体取回土地的依据。美军为征收土地单方面“依法”发布征用公告,将原住民从他们的土地上驱逐,致使原来的社区群体处于分散状态。“归复日本”后,日本政府为继续维持冲绳美军基地的存在,特此制定了相关法律,让自1961年以来从未有过适用先例的《驻军用地特别措施法》在冲绳实行。可以说原住民正是因日本制定的相关法律,被剥夺了回到故乡再次生活的权利。

日美政府一定会宣称,军用土地的征用已支付了土地租金,且对地主造成的损失也做出了相应的赔偿。但若承认没有失去土地所有权,且获得了经济上的补偿,那么是否可以预想整个冲绳都有可能被征为军事用地,强制所有冲绳人民迁移到日本各处生活?

普天间基地的土地归还是在日美特别行动委员会同意的基础上,以迁移至边野古为条件进行的。行使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还需加之条件才能行使,这究竟是否合理呢?对于想推进边野古基地建设的日美政府来说,这必定是合理的。可对于归还权受到侵害的原住民来说,这块土地原本就是被其强制征收,从归还的主旨和目的上来看都十分不合理。

故乡也是适用对象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27号一般性意见第19条规定“一个人进入本国的权利承认这个人与其国家之间的特殊关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叙述中使用的是“本国”一词,而非“国家”。第20条中还说明““本国”的范围要大于“原籍国”。它不局限于形式上的国籍,即出生时获得或被授与的国籍;它至少包括因与某国特殊联系和具有的特殊权利而不能被仅仅视为外侨的那些人”

“本国”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国籍”,还要考虑其与土地的联系程度,其中被强制驱逐、迁移前所居住的土地、国家、滞留国也包含在概念之内。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1998年通过的《国内流离失所问题指导原则》中也规定了国内流离失所者拥有回到故乡的权利,“本国”则是包含出生成长的“故乡”这一概念。

被美军征用的土地是原住民从祖先处获得、拥有特殊关系的土地。原住民为维持对故乡的记忆,组建了乡友会,开展传承传统文化、艺术、习俗的活动,会这样做的不仅是元宜野湾的原住民,加收那町的千原等地区也在做同样的事情。归还权为连接他们对故乡碎片的回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社区群体的再建,应当向专横剥夺归还权的日美政府追责,务必要使他们履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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