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对社会公众开放。据统计,目前收录入库的涉外民商事、海事审判案例数量为200余件,这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收录入库的涉外参考案例都是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经典司法案例,对于中国涉外司法制度建设而言意义十分重大。通观目前收录入库的案例,可以发现,每一个案例都包含着涉外案件的不同法律焦点和法律难点,每一个判决均展现出法官高超的涉外司法水平和国际法运用能力,是人民法院贯通适用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则的精品之作,无疑会引领全国法院的涉外民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迈向更高水平,以此推进我国的涉外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对于国际法规则的完善与发展也将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党的二十大提出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涉外司法是涉外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领域的立法需要涉外司法予以贯彻实施,涉外领域的行政执法离不开涉外司法的支持监督与保障,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惯例更依赖国内司法机构在具体的案件审判中加以适用以发挥应有的规制作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一党中央确立的重要战略任务,对新时代我国人民法院涉外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例库中收录涉外民商事、海事案例正是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一战略任务的生动体现和重大举措。
整体而言,目前人民法院案例库将涉外司法案例收录入库具有以下三方面重大意义。
一、充分展示中国司法尊重国际法的大国风采,助力国际法规则的完善发展
当前,参考案例中有多个案例涉及适用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情形。例如,朝鲜某船舶会社诉某海运株式会社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香港某船务有限公司诉郑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均涉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适用;某救助局诉某投资公司、某公司上海代表处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涉及《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适用;山东某公司诉印度某公司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涉及《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的适用等。中国法院通过善意解释相关国际公约条款和国际惯例、结合案件事实开展深入法律推理和法律分析,将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公认的国际惯例落实到个案审判过程中,最终根据我国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向全世界展示中国法院尊重国际法原则及规则的司法风采,也体现出中国法官运用国际法规则的高超水平和能力。与此同时,中国法院对上述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也将有助于阐释这些公约和惯例的真实法律含义,推动这些公约和国际惯例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近年来,中国的司法案例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上升,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组织更加注重中国法院对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与阐释,并以更多中国司法案例为参考推动相关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的完善,这表明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话语权进一步增强。
二、坚定维护各国公认、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推动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发展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国际私法中的属人法原则等是各国公认且普遍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些法律原则属于人类共同的法治文明,理应得到各国司法机构的尊重和在国内司法中适用。在这一方面,中国法院拥有丰富而成功的司法经验,目前收录的涉外参考案例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例如,在朝鲜某船舶会社诉某海运株式会社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达成的、与我国无实际联系的管辖权协议,依法受理所涉案件并进行公正审理,及时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福建某环保公司诉某科技集团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私法中的属人法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认定外国投资者的司法管理人和清盘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应当适用该外国投资者登记地的法律。解决了涉案当事人的代表权问题这一法律难题。
上述案例对国际普遍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的成功运用不仅促使相关商事纠纷得到公平合理解决,而且人民法院通过在个案中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发展出新的法律解释理论和法律适用规则,从而推动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
三、为我国国际法教学、研究以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丰富、极具价值的实践素材
以往,国内开展国际法教学过程中经常援引的是国外案例,特别是西方国家案例,而我国自身的司法案例则鲜有涉及,目前这一情况已经得以明显改观。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外民商事、海事案例的公开和推广,积极与国内国际法学界开展交流互动,主动为我国的国际法教学、研究提供具有重大典型意义的案例,极大丰富了国际法教学和国际法理论研究的实践素材。在我国法学人才体系中,涉外法治人才奇缺始终是制约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一块短板,这对于我国开展国际法律合作以及运用国际法规则维护国家及公民合法权益带来不利影响。现如今,这一问题得到了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已形成全国各界的高度共识,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能仅依靠法学院校的常规教学,更应注重对人才的国际法实践历练,各方面应为在校学生、涉外律师等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广阔的国际法实践舞台,使之能尽快成为国家和社会在涉外法治领域的可用之才。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涉外参考案例涉及海上救助、船舶碰撞、投资争议、海难救助、独立保函、仲裁司法审查等多个涉外法治领域,内容十分丰富、题材十分广泛,无疑是国际法教学和理论研究的“富矿”,通过研习这些经典案例、汲取国际法实践之精华,必将有利于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增强他们在国际法领域服务国家和社会的真本领、实能力,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可谓是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绝佳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标志着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这只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将是一个良好开端,随着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得更加完善、覆盖面更广,我国的涉外司法案例库将更加丰富,涉外司法案例对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巨大推动作用将更为彰显。
作者:刘敬东,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