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雷:乘风破浪的学者们——“伟大一代”的宪法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810 次 更新时间:2023-11-1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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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雷  

 

此刻,我抬头望去,正对着我办公桌的那排书架上,有两排书,那里存在着一个智识宇宙。我把研究美国宪法最需要读的书,必读书,都放在这个抬眼可以看到的地方。这些书有一些共同点。

“伟大一代”,是可以把这些书包括在内的一个标签,用于指称美国宪法学一段具体的历史时期,这一代如何断,主要基于学者的出生年份。具体地说,设定1945年为原点,向前推5年时间到1940年前后,往后推5年至1950年,由此构成一个以1945年为中心、前后跨越约十年的时段,所谓美国宪法学的“伟大一代”,就是出生在这一历史时期的宪法学者。遥想美国当年,国家有光荣,人民有梦想,宪法有力量,学者们意气风发,在属于他们的学术时刻里做出了第一流的宪法研究,至今重读当年脱颖而出的论著,在学术上也担当起“伟大”二字。

当然,“伟大一代”的说法,不是我从美国宪法学的家谱里抄来的,据我所知,美国人自己并不这么讲,也许恰恰是因为他们“身在此山中”,一路走来,同代人之间的政治论辩和学术论战构成了沿途风景的常态,置身于事内,反而不容易看清个人奋斗和历史进程之间的关系。或许可以说,这一代如何盖棺论定,在美国宪法学内部,是一个留待后人评说的问题。反过来,正因为“置身事外”,我们才能“旁观者清”,在学术风浪的汹涌澎湃之下,看得到历史河床的沟壑和纹理。

“伟大一代”的断出,谈不上多么周密的索隐考订,靠的是在一个领域沉浸多年后形成的感觉,是在读书中发现、又回到读书中得到验证的一个判断——举凡美国宪法研究的必读文献,几乎所有的“大书”都出自这个年龄段作者的手笔。在宪法学的天空中,这一代群星璀璨,得益于他们适逢其时的学术贡献,甚至给宪法学这一学科在美国加冕了法学研究的“皇冠”。时至今日,即便“伟大一代”中的五零小字辈都已盛年不在,行将退出学术的舞台,但所有的学术“后浪”,都会发现他们无可避免地站在“伟大一代”的肩膀上,自此后,无论学术上再怎么花样翻新,“伟大一代”在大约半个世纪前的学术登场,就如同发生于“轴心时代”的文明初创,他们是这一领域的巨人,“后浪”难以望其项背。

我的老师、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布鲁斯·阿克曼教授,就是“伟大一代”中的弄潮儿。事实上,当我在对这一代进行身份侧写时,脑海里浮现的就是阿克曼教授的形象,仿佛又回到了十年前,我坐在耶鲁法学院的教室里,听他在讲台上谈笑风生。天才总是成群而来,但即便是在巨人群峦中,出生于1943年的阿克曼也是一座高峰,他目前仍未完结的《我们人民》多卷本,可说是“伟大一代”的集大成之作,综合长度、厚度、广度、深度和跨度而言,《我们人民》系列之“大”,穷尽了这代宪法学者的想象。

阿克曼出现在这里,是为“伟大一代”现身说法,选他来代言,说到底还是因为我熟悉这个人,熟读过他的大部分书。在美国宪法研究这条道上,伴随阿克曼一路并肩战斗,从“青椒”一步步掀起“巨浪”的,是整整一代卓越学者。篇幅所限,下面只能“报人名”,并在名字后用括号夹注其英文姓名、任教大学,以及对本文而言最必要的信息——出生年份,在宪法研究中,他们的大名就能说明一切。登场按年龄大小来排序:弗兰克·迈克尔曼(Frank Michelman,哈佛大学,1936年生)、欧文·菲斯(Owen Fiss,耶鲁大学,1938年生)、约翰·哈特·伊利(John Hart Ely,生前流转任职于耶鲁、哈佛、斯坦福,1938年生)、劳伦斯·却伯(Laurence Tribe,哈佛大学,1941年生于中国上海)、桑福德·列文森(Sanford Levinson,德克萨斯大学,1941年生)、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耶鲁大学,1943年生)、马克·图什内特(Mark Tushnet,哈佛大学,1945年生)、凯瑟琳·麦金农(Catharine MacKinnon,密歇根大学,1946年生)……若不限于狭义的宪法学圈,这一份闪亮的名单可以继续扩展,左翼批判法学站出来莫顿·霍维茨(Morton Horwitz,哈佛大学,1938年生)和邓肯·肯尼迪(Duncan Kennedy,哈佛大学,1942年生),右翼法经济学则有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芝加哥大学,1939年生)和理查德·艾普斯坦(Richard Epstein,纽约大学,1943年生)。如果可以跑题片刻,把目光投射到法学界之外,那么在我阅读范围内,研究美国19世纪史的埃里克·方纳(Eric Foner,哥伦比亚大学,1943年生)和研究当代社会问题的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Putnam,哈佛大学,1941年生),不仅著有宪法研究无法绕过的经典,他们的出生年份同样很“伟大”。

名单只能是名单,既无法一一展开,更难以全部穷尽,但里面的每一个名字都如雷贯耳,都是宪法学领域内的仰止高山,每一位学者都有等身的著作,他们聚在一起,就是美国宪法研究的名人堂。可以说,这一代的个人努力为我们构筑起宪法研究的一个图书馆,里面包含着一个智识宇宙,百花齐放,所谓美国宪法研究的学术训练,在我看来,就是要走进去、在这座图书馆里快乐地挣扎着,并最终能从里面活着走出来。在这里,我想提出一个“魔鬼经济学”风格的问题,为什么天才竟如此成群结队而来?为什么天公竟会如此不拘一格,在1940年前后不断抖擞,降生了宪法研究在美国的“founding brothers”一代?

“巨浪”之所以能成为“巨浪”,一定是因为他们弄潮于时代,行走在历史的风口上,方能成其“巨”。而天才成群而来,巨浪奔腾而至,如此一代人在宪法学的舞台上风云际会,则非有历史的大江大河不可。英雄莫问出处,但造就英雄却需要“时势”。好学者从来不乏个人的天资和勤奋,但历史的际遇却岁岁年年各有不同。故此,“伟大一代”一定是遇上了一个伟大的时代,那些宪法学“大书”的诞生,也得益于学术俊杰们在历史进程中“识时务”的先见之明。当然要理解这种“伟大”,仅仅爬梳学者的简历是不够的,眼中只见树木,我们的故事也就只能熬制成一碗成功学的心灵鸡汤,眼下的当务之急,是要走进“伟大一代”成长的历史行程,一片参天巨木的森林,其所扎根的土壤必须兼具历史之深和时势之厚。

回溯“伟大一代”的年轮,1938年可说是这一代的元年,费斯、伊利、霍维茨都出生在这一年。按美国宪法大事记所载,1938年是一个普通年度,春去秋来,华盛顿的政治舞台上并无异象,似乎波澜不惊又一年。但放宽历史的视野,从后果追溯前因,1938年的宪法意义方能显现。原来,这一年的静悄悄,是在伟大的历史转折得以完成后的平静,它有一个前传,就是过去五年在宪法路线上的分歧、斗争、危机,以及最终的拨乱反正。

长话短说,故事是这么展开的:1933年,罗斯福就任总统,为挽狂澜于既倒,将美国从大萧条的泥潭中拯救出来,他在上台后即施行“百日新政”,拿出一系列改革立法,向放任自由的旧秩序宣战,但在罗斯福首届任期的后半段,这些新政立法却屡屡惨遭最高法院黑手,纷纷被宣告违宪。一时间,华盛顿的政治舞台上剑拔弩张,改革派要新政,法院却固守旧法,新与旧之间无可妥协,必居其一,这是两条宪法路线之间的最后斗争,如何抉择,也就是回答美国要往何处去,打什么旗,走什么路。终于,等到1936年的总统大选,罗斯福取得了一场摧枯拉朽的胜利,以人民的名义,在第二届任期伊始,他提议改组最高法院,为这个老态龙钟的顽固机构注入新鲜血液,面对迫在眉睫的威逼,最高法院在1937年夏天选择了退却;最终,华府分立的三权,从总统、国会到最高法院,都团结在罗斯福新政之后,至此,一场伟大的转折终告完成,美国走进了新政时代。

按照以上叙述,1938年,不仅是“伟大一代”的元年,还是新政体制取得全面胜利后的第一年,一段疾风骤雨的大变动已告终结,现在是暴风雨之后的岁月静好。“伟大一代”可以说是新政的孩子,在新政自由主义所揭幕的历史行程内,他们茁壮成长,其中很多也未辜负时代的际遇,抓住社会流动阶梯所敞开的机会窗口,凭借个人的才能和努力完成了阶层跨越。继续拿阿克曼做例子,他出生在1943年,一个典型的新政后年份,成长于纽约市的布朗克斯区,父亲是一名裁缝,1964年从哈佛本科毕业,正逢林登·约翰逊总统宣布“伟大社会”计划,新政自由主义构成了他们这一代走不出的风景。

在此历史背景下,罗尔斯出版于1971年的《正义论》,某种意义上就构成了美国知识界在新政四十年到来之际的一次理论献礼,而书中所给出的“最弱势”检验标准,对于自小识得民间疾苦的这一代来说,也属于伦理观的天经地义。哈佛的迈克尔曼,作为“伟大一代”中的长者,就是罗尔斯理论的信徒,1970年前后,他在宪法理论上所努力的,就是要让“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能扎根于美国宪法,不仅是无知之幕下的抽象共识,还要成为一种能为宪法所承认且为政府机构所执行的基本权利。1969年,迈克尔曼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经典论文——《通过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穷人》,自此后用一系列文章来论证一种具有宪法位阶的“福利权”。半个世纪后,当我们身处新冠元年回望历史,翻看当年的宪法学争鸣,竟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故纸堆埋着半个世纪前有志宪法青年的严肃论证,“居者有其屋”是一种宪法权利,再对勘新一代社会学新锐的下层阶级分析,从《在逃》到《扫地出门》,新政自由主义如何在即将到来的“八十年代”遭遇背叛,我们今天一目了然,只是行走在时代进程中的人浑然不觉而已。

继续“伟大一代”的人生旅途:出生于新政后的孩子,青春期当然赶上了“六十年代”的浪潮,而对于这一代的美国法律精英来说,他们追求社会正义的冲动,并不是非要走上街头才能挥洒和宣泄,因为沃伦法院在60年代的存在,进步法律青年的圣贤书和窗外事在这时出现了一种奇妙的交叠。世间恐怕再也不会有这样的最高法院了,从1953年到1969年,在沃伦首席大法官的带领下,最高法院竟然同黑人、穷人甚至“坏人”站在一边,尤其是在进入60年代之后,大法官群体转入某种时不我待的心态,以司法审查为变革利器,在黑人民权、言论自由、选举机制、刑事司法、隐私保护等领域内担当起社会正义的急先锋,掀起一场不流血也未成文的宪法革命。

“伟大一代”在法学院内的读书时光,就遇到了这么一个疾风骤雨的变革时刻,可以想见,最高法院一个又一个大新闻传来,法学院课堂上一阵接一阵地欢腾。写作本文时,我参照《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一书后附的大事记,检索阿克曼在耶鲁法学院的求学岁月,从1964年到1967年,迎面而来的就是大时代奔涌的变革洪流。一部又一部里程碑式的改革法典,从1964年的《民权法案》到1965年的《选举权法案》;一件又一件颠覆现状的宪法判决,从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萨利文,到1965年的格利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阿克曼入读耶鲁法学院的秋季,正逢林登·约翰逊以“伟大社会”为纲当选总统,转眼到毕业季,就见证了马丁·路德·金所导的第一次反越战游行——一年后,金遇刺身亡。在1980年的《自由国家中的社会正义》里,阿克曼曾在前言中写道,他何以能在当年的“政治动荡”中静下来读书,是因为他相信,“没有系统的反思,政治行动将徒劳无益”。再往前走,自耶鲁毕业后,阿克曼在1968至1969年开庭期来到联邦最高法院,担任哈兰大法官的助理,这是沃伦法院在历史上的最后一年,1969年6月,想来阿克曼是同沃伦同期离开最高法院的,这边是老人功成身退,另一边则是年轻人憧憬着他的学术未来,命运交错而行,一个月后,阿波罗登月成功。此时,光荣属于美国,法律人也有伟大的梦想。

在美国法学界,成功的学术道路都缺不了关键的几步。从法学院毕业后去最高法院做助理,在“伟大一代”中,几乎构成他们走向而立之年的履历标配。根据我的检索,下面再列一个名单,以进入最高法院殿堂的先后为序,人名后面的括号里是任职时间以及所跟从的大法官:迈克尔曼(1961—1962年开庭期、布伦南大法官)、波斯纳(1962—1963、布伦南)、菲斯(1965—1966、布伦南)、伊利(1965—1966、沃伦首席大法官)、却伯(1967—1968、斯图尔特大法官)、阿克曼(1968—1969、哈兰大法官)、肯尼迪(1970—1971、斯图尔特)、图什内特(1970—1971、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如此看来,“伟大一代”,当年都曾是沃伦法院里的年轻人,还原回每位学者的个人简历,这一条目都属正常操作,但这样摆在一起,以十年为期,他们竟如此密集地相逢在最高法院,既有前后相继地服务于同一位大法官的,也有同年在最高法院殿堂内履职的。想一想,很可能他们就是办公室隔壁或公寓邻居,也可能曾在同一间办公室里迎来送往,搁在今天,“伟大一代”一定少不了很多共同的“群”。所以说,他们都曾在自己的青年时代亲历过有为的沃伦法院,“历史中的沃伦法院”,当他们进入学界后,立马就面临着一个后沃伦时代的学术命题,如何让这个在政治上可爱的最高法院,也能在法律理论上可信。毕竟,他们无比崇敬这个与弱势群体共命运的“九人”机构,但悖论却是,他们从课本上所学到的司法理论,基本来自上一辈的经验,从洛克纳时代到新政危机,一个能动的最高法院会有多危险,构成了上一辈内心深处的怕,故此,新一代要为沃伦法院在理论上正名,就要重写最高法院史,彻底反转此前的司法审查理论。

某个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们可能都问过一个苏力式的问题,“什么是你的贡献?”经历多年耕耘,贡献在1980年前后到来,一批巨著问世。迈克尔曼致力于把罗尔斯宪法化,是要继续深化沃伦法院未竟的事业;波斯纳却转向保守,在沃伦退休那年,他转至放任自由的根据地芝加哥,首版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在1973年问世,一个帝王学科由此开创;菲斯则从芝加哥转至耶鲁,回看沃伦法院的经典判决,他在其中发现了一种法律愿景,在一个多元社会内,法律成为一种公共理性的担当;却伯要成为整理宪法判例集大成的“布莱克斯通”,1978年出版了《美国宪法》这部将宪法判例体系化的巨著,这一年才37岁……而在这一系列时代的写作中,最有代表性的当数伊利出版于1980年的《民主与不信任》,他把这本书就题献给自己当年的老板——沃伦首席大法官,献词是“若你认真选择,你面前并无太多英雄”,换言之,沃伦及其领导下的最高法院,是“伟大一代”的真心英雄。根据《法学研究杂志》2000年的一篇文章,伊利此书在各门类法学著作中引证率高居榜首,学术上之所以取得独一无二的成功,是因为书中提出的理论方案解决了沃伦法院的正当性难题,这是笼罩着整整一个时代的宪法问题。根据伊利的论述,沃伦法院的司法革命,非但不是反民主多数的,反而成功守护了作为美国宪法之架构的“民主过程”。此书出版不久,1982年,伊利由哈佛转至斯坦福法学院任院长,而却伯则接替了他在哈佛的宪法学讲席,“伟大一代”在学术史上的人来人往,由此也可见一斑。

至此,时间进入“八十年代”,这代学者也先后步入不惑之年,他们开创了一个宪法学风光无限的时代,不是他们搜肠刮肚去编织问题,而是历史上的沃伦法院如影随形地跟随着他们,不断逼问他们,让他们难有喘息,必须给出一个说法,这个可爱的最高法院以及这段反常的司法史何以在理论上也是可信的?他们的成功,在于他们解答了历史提出的问题,在于他们把论文真正写在了脚踏的祖国大地上。

从新政的孩子,到沃伦法院里的年轻人,“伟大一代”现在已经人到中年。回望过去,宪法学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为赋新词强说愁——所谓弄潮于时代,其实是时代在逼问他们,沃伦法院的一个判决,落在这代法律人身上就是一座山,问题千万重,但上升到主义的高度却不外乎两条,到底应该如何理解新政所开创的宪法秩序,又应如何理解沃伦法院的司法革命。终于到了不惑之年,这代人也拿出了让自己在学界扬名立万的作品。只有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我们才能明白,何以美国宪法的“大书”会在1980年前后井喷出现。

这时的他们都已成名成家,作为“后浪”取代了他们的前辈老师,行走在历史的风口浪尖上。但同埋伏在前方的一个历史时刻相比,此前的学术努力就好像是一场又一场的选拔赛,获胜者才能拿到进入宪法学“八十年代”的入场券,现在到了最后的总决赛,成功者将成为“巨浪”。或者换个视角,设想你是“伟大一代”的一员,30岁出头就在哈佛或耶鲁拿到终身教职,取得了学术上的领跑资格,70年代于你来说也成为一段从容不迫的写作时光,十年磨一剑,终于,你拿出了大部头的重磅作品,学界为之赞叹。正在此时,日历也翻开80年代的第一页,彼时里根总统入主白宫,大洋此岸的中国开始改革开放,“伟大一代”只有想点大事,才能继续乘风破浪,而对于这代宪法学的兄弟们来说,这件“大事”并非悄无声息,不是躲藏在某个隐秘的角落,它来得轰轰烈烈,是一个时代的情怀在宪法学上的凝结。回到那些年,似乎每位宪法学者都有一个研究议程的倒计时,就印刻在他们的脑海里,上面写得清清楚楚,距离我国宪法诞生两百周年还有××天——日子在一天天逼近,他们能否交出答卷?

从1787年的费城到如今,一部宪法即将走过两百年的风雨历程,“伟大一代”赶上了真真切切、百年一遇的大事!往前数一个世纪,1887年,年轻学者伍德罗·威尔逊刚刚出版《国会政体》一书,代表政治科学这门其实尚未诞生的学科,威尔逊表达了对英国议会民主政体的向往,即便是未来的总统先生都在推崇来自欧洲的传统,足见美国当年并无道路自信,理论自觉也就无从谈起。但今时不同以往,在迎接建国宪法两百周年的历史阶段,美国早已成为世界头号强国,软硬实力都正如日中天,战胜苏联也是指日可待——历史即将终结,既然“文化跟着权力转”,美国宪法两百年的历史如何讲成故事、传奇和史诗,“伟大一代”对这个课题责无旁贷。

两百年的宪法故事,要从很久很久之前开始讲起。美国原初即以宪法立国,让各州合众为一的根本法规范,写在费城会议的一张羊皮卷上,自此后,美国万变,宪法却不离其宗,是美利坚政治民族的根。却伯教授,作为“伟大一代”中唯一出生在美国境外者,就曾在1987年的一次毕业致辞中,同刚出炉的新鲜法律人分享了《宪法》羊皮卷的“历险记”:“1787年9月18日,在宪法草案签署的次日,它乘坐由费城至纽约的马车,在上午11时离开;当英国人在1814年8月进军华盛顿时,它在最后一刻幸免遭难,被塞进一个亚麻口袋,运往弗吉尼亚;再往后,它在近半个世纪里躺在华盛顿的一个地下室,同七把古剑一起放在一个老旧的绿色橱柜里,淡出公众视线;直至现在,它安静地躺在国家档案馆内。”原来,两个世纪以来,《宪法》始终同这个民族浮沉与共,命运交织,一刻也不曾分开。

而问题就在这里,一部成文宪法管了两百年之久,如此异乎寻常的稳定性,即便是费城当年的制宪者也不敢去想,既然在理性设计的逻辑里难以把握,则非“奇迹”说不足以开场。面对如此“奇迹”,追究宪法在诞生之初的民主原罪——所谓制宪者,不过是已经死去的白人男性有产奴隶主,反而是庸人自扰,归根究底,一部历经两个世纪风雨的宪法,自带时间所赋予的无上尊严和权威,它所需要的,不是一部空洞社会契约所要求的苍白“同意”,而是普罗大众在面对如此庞然大物时心里油然而生的“膜拜”——这种心态,为列文森教授所洞悉,可见于他出版于1988年的名著《宪法信仰》。只是信仰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要植根于雅俗共赏的宪法文化,扎根越深,生成的信仰也就越坚固。在此背景下,一进入80年代,当“倒计时”开始读日后,宪法学研究在美国就出现了集体的“历史转向”,催生出作为这十年宪法学地标的“共和主义复兴”学派,从贝林到伍德,那些呈现建国者之精神世界的史学大师指引着宪法学最新的研究。

阿克曼《我们人民》多卷本的写作,也起始于这个朝向两百年历史时刻的倒计时。据他所言,转向宪法史的写作计划早在70年代末就已萌生,按照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文献线索,最迟在1983年受邀回耶鲁做斯托尔斯讲座时,阿克曼的宪法史写作纲要就已雏形初现,接下来,《我们人民》第一卷出版于1991年,第二卷在1998年,第三卷则要等到2014年,基本的趋势是越写越长,也越写越慢——作为学生,我衷心祝愿他能在有生之年完成第四卷,按照起初的预告,最后一卷将聚焦于美国最高法院,论证大法官是如何在宪法解释中完成美国宪制的“代际综合”,实现建国、重建和新政的三统贯通的。在《我们人民》第一卷出版时,少壮派宪法学家桑斯坦就由衷赞叹,称此书为“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对美国宪法思想最重要的一次贡献”,而今回头去看,阿克曼历时40年尚未完结的宪法史写作计划,也就建立在一位宪法学者面向200年历史时刻的初心上,其问题意识早在第一卷开篇即已点名:“美国是一个世界大国,但它是否有能力理解它自己?时至今日,它是否还满足于自己作为智识上的殖民地,借用欧洲的概念来破译自己民族身份的意义?”简言之,立宪两百年后,我辈要写就一个迟到的思想“独立宣言”。

但时光到此,里根来了。1980年,共和党在选票箱前对民主党的胜利,里根所言称的“政府并非解决我们问题的手段,政府自身就是问题所在”,在宪法发展的历程中应当作何解,到底是保守主义的一次回光返照,还是蓄势已久的卷土重来,抑或开启对新政自由主义的反攻清算,行走在历史进程中的人们无法知晓。在政治外力的刺激下,原本的学术之争开始外溢,成为内嵌在宪法斗争之舆论战场的一道风景线。在“伟大一代”中,有些偏向保守的学者变成了新政逆子,以芝加哥的艾普斯坦为例,他们拿起法经济学的理论武器,用学理提炼出的“效率”指标来丈量新政以来的诸多改革,政府以小为美的新思潮在法学院内不胫而走。一个新的宪制未来也许行将到来,只是当时还未水落石出,至此,“伟大一代”也走过了他们宪法学人生的上半场,在一个大江大河的时代,他们乘风破浪。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而文章到此必须打住了。

我把本文所述的时间下限定在1990年,“伟大一代”迈入知天命的年份,以这个年份为分界,这代人进入了他们的人生后半程——对此,我将另文处理。如果要有一点剧透,那就是有别于上半场的乘风破浪,他们的下半场却总在逆流而动:90年代揭开帷幕时,保守派大法官开始在最高法院夺权,逆取罗斯福新政以来的宪法解释路线;世纪之交,布什诉戈尔的判决让自由派学者心灰意冷,世间再无沃伦法院;自此后,宪法政治的“逆动”一步紧着一步,并未因学术阻击而放缓脚步:反恐战争爆发后,总统操持危机话语完成大扩权,“帝王总统”论实锤;两党政治愈发极化,“否决政体”困死了民主决策;贫富两极分化,但白人屌丝选民却成为“愤怒”工业的猎物,不顾阶级归属把票交给共和党,耳边响起“乡下人的悲歌”;直至特朗普在2016年当选总统,纵然学术光环等身,“伟大一代”还是在荣休前后被上了最后一堂宪法课。至此,新政自由主义,已从自己的大江大河衰退到残山剩水的局面,以新政为基础所生长出来的宪法学,已经难以继续同时代和政治共舞,变为了领略往昔宪法雄心的一个历史注释。

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故而读其文还要知其人。想当初,“伟大一代”乘风破浪,青春少年样样红,还记得我最初进入美国宪法研究这一领域时,读他们的文献就如同仰望星空,群星璀璨,只是今天再忆,却难免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上头。时代如潮水退去,“伟大一代”的学术论证当然无力阻挡历史行程和政治浪潮,对于我们来说,它们成了一块又一块的“顽石”,摸着它们,感受20世纪美国宪制秩序的余温。至于我们在此难以顾及的美国宪制在八零后的种种发展,至今正如歌里所唱,“我已经看见,一出悲剧正上演”——从前,我们读“总统是靠不住的”,为美国宪法所感动,现在我们终于见识到靠不住的总统长什么样。当美国宪制褪去它的夺目光环时,对一段宪法学往事的梳理又有何意义呢?其实我也是写到这里才想明白,不再是主张美国宪制作为他山之石对我们的启示,也不再是简单地被美国宪法学所教导,成为传播异域宪法学、而非研究其宪制本身的“宪法学”学者,“伟大一代”对我们的启示就在于,他们把文章写在自己的祖国大地上,于他们而言,就是由新政所开启的一段具体的宪制秩序,这是历史进程所逼出的真学问,故而时代虽消退,但学术却长存。

别忘记把种子埋进土里。

 

田雷,法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美国折叠:置身事外的反思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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