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团结带领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不断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个100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实现了初步现代化,让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并史无前例地消除了绝对贫穷。
到了2049年,那就是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时,中国将如期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届时中国经济、科技实力大幅提升,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国家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国防和军事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味着中华民族恢复其历史上和世界上的崇高地位和巨大感染力,中华民族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这也是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孜孜以求和决心为之不懈奋斗的任务、理想和使命。
在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国家宪法担当了“压舱石”角色,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推进与支持作用。从比较角度看,大部分国家的宪法主要是要确立国家的国家体制、政治制度、核心价值观和各种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极少国家如中国般把国家的发展思想、路线、战略和政策也包含在内。中国宪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发展道路制定清晰指引、法定要求、政治条件、政策规定、制度保障,更不断强化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赋权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艰苦奋斗、共创大业。
推动国家发展稳步前行
国家1982年颁布的宪法一直沿用至今,其实际作用非常巨大。中国现行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通过和颁布,其后经历了1988年、1993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案修正。2018第五次修正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式写入宪法。正如韩大元教授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宪法,体现了中国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坚定意志,『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这一百多年的梦想,也是根本法确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目标。”
事实上,长期和有效执行的国家宪法为中国式现代化和民族复兴提供坚强和稳定的宪制框架和法律保障,但又因应国内外环境的变迁作出适当修改,让中国式现代化与时俱进,不断推动中国的发展,让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得以稳步前行。
中国共产党倡议、领导和推进的中国式现代化有五个核心特征:一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四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五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为了促进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进的中国式现代化,国家宪法制定了相关的条款。
首先,国家宪法以法律方式规定了中国的发展路线。宪法序言强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序言又强调:“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序言,体现了民族复兴作为目标的宪法地位和要求。这使得民族复兴不仅是政治口号,更成为中国共产党带领国家发展的法定使命。
第二,宪法强调“改革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原则。宪法序言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这一项条文明确把“改革开放”战略纳入国家发展的根本方针与原则。
第三,宪法突出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上的崇高地位和关键角色,赋权中国共产党强有力地领导国家,从而为中国的发展提供必须和坚实的政治条件和支撑。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要求中国共产党担负起推进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任,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第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让国家得以举全国之力来推进民族复兴。宪法因此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一个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宪法亦强调国家统一与民族平等,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民族分裂与歧视。这为凝聚全民族力量、实现共同复兴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五,宪法规定的中国式民主制度在贯彻民主原则的同时让中国共产党得以实行坚强领导来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宪法这些规定有利于构建强大和坚强的中央。
尊重和落实宪法精神要求
第六,作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公有制在中国经济体制中的地位突出,但宪法同时也着重调动私营经济包括外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宪法因此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强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宪法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创造的经济奇迹,与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密切关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民营企业和外国企业特别是前者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最后,国家的完全统一是实现民族复兴的核心内容和必然要求。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规定让香港和澳门得以按照“一国两制”方式顺利回归祖国和保持繁荣稳定,也为日后台湾以“一国两制”方式回归祖国制定法律依据。简言之,国家宪法为中国的最终完全统一打下坚实法律基础。
总而言之,中国宪法在推动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扮演了明确发展思想、指定发展路向,提供政治、法律与制度保障等核心角色,它更为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和持续的法律支撑。毋庸赘言,尊重和落实国家宪法,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亦是民族复兴的重大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