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明葵:琉球独立符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战后安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929 次 更新时间:2023-11-0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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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明葵 (进入专栏)  

 

一、自古中国与琉球关系密切,顺治册封琉球为藩属国。

琉球群岛,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外缘,由大约140多个岛屿组成,面积约2000余平方公里,其中40多个岛屿有人居住,总人口约120余万。

隋代(581年—618年),琉球在中国史籍中被专门列传,称为琉虬,因琉球群岛地形似龙形而得名。

从十二世纪起,琉球出现了北山、中山、南山“三山政权”,也称琉球的“三国时代”。1372年(明太祖洪武五年),朱元璋派使臣杨载携带诏书出使琉球,诏书中称其为琉球,此后,琉球地方政权王位传承时都须得到中国中央政府的批准,以之为最大光荣和王权的法理依据。

为支持琉球当地经济文化发展,中国除了给予大量赏赐外,还在海上贸易领域给予其很大支持。1392年,朱元璋下令福建遣三十六家擅长造船和航海技术者移居琉球,史称“闽人三十六姓”。

1429年,琉球中山国国王尚巴志先后征服北山国和南山国后统一琉球,史称“第一尚氏王朝”;1470年,“第二尚氏王朝”开始。直至明晚期的十六世纪末叶,依托良好区位优势以及明朝的“海禁”政策,琉球国在海上贸易中获得了很大发展。

1644年清朝建立后,琉球国国王立即遣使朝贡,被清世祖顺治帝册封为“尚质王”,爵同亲王,琉球国正式成为清朝藩属。

在明、清两代,应数代琉球王尚氏的恳请,中国曾多次向其派出汉人定居在那里以帮助建设,派出时间主要集中在明朝洪武至清朝的康熙年间。来自中国大陆的儒生、造船专家、税收财政业者、多语种翻译等专门人才,为琉球的开发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后裔至今依然生活在那里。

晚清国力衰退,面对列强不断袭扰不堪应对,对琉球无暇更多顾及。1872年日本宣布琉球王国属于日本的“内藩”,不承认中国自1372年起对琉球的宗主国地位,正式侵占琉球;1873年,日本兵临琉球,废除国王,另立傀儡。1875年,日本得寸进尺全面占领琉球,强迫琉球国王停止向清王朝朝贡,禁止琉球国此后接受大清册封,废除所奉中国年号,改为明治年号。1879年3月30日,日本将最后一位琉球国王尚泰及其王室押解到东京软禁,下令将琉球改为冲绳县。

琉球国王尚泰秘密派遣使者向德宏、林世功等人赴北京求援。从1879年底到1880年底,先后9次向清廷总理衙门或礼部请愿,并曾到天津直接向李鸿章泣号血恳,“生不愿为日国属人,死不愿为日国属鬼”……

林世功悲愤自尽,被清廷厚葬于北京通州张家湾,留下悲怆《绝笔诗》:

古来忠孝几人全,忧国思家已五年。

一死犹期存社稷,高堂专赖弟兄贤。

廿年定省半违亲,自认乾坤一罪人。

老泪忆儿双白发,又闻噩耗更伤神。

由于清朝抗议,琉球国民的强烈反对,在美国调停下,日本做出了一个肢解原琉球国的方案,即将其南部靠近中国台湾的地区“分”给中国,但中国要求维持琉球国的藩属国地位及其土地不可分割,因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但清政府从来没有承认日本对琉球的非法占领,更不承认日本拥有整个琉球群岛的主权。

1895年甲午战争后,与琉球一水之隔的台湾岛也被割让给日本,日本不再与清廷商议琉球事宜。

二、《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明确日本窃据领土必须归还。

中国作为战胜国有权参与对日本的占领;根据1946年7月,中国与美国签署的《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规定,中国作为二战战胜国可以在日本的爱知县驻扎军队,并可将驻军区域扩大到三重县和静冈县,具体师部地点可以为名古屋,这是法律依据。中国从未明确表示放弃这一权利,中国在日本驻扎军队的权利从未失效,而且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945年7月,美、英、苏三国首脑在波茨坦会晤,发表了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公告重申《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据的中国领土,例如中国东北、台湾和澎湖列岛等,必须归还中国。

1943年,美、英、中三国首脑召开开罗会议商讨战后安排,罗斯福总统曾两度建议中国未来收回琉球单独管理,蒋介石认为琉球群岛距离中国大陆有1296公里左右,当时的中国没有像样的海军,如此远的距离,想对琉球群岛进行有效的管控恐怕很难。琉球群岛由五个群岛组成,分布面较广,然当时中国海军力量非常小,想要对琉球群岛进行管控难于实现。假如由中国接管,一旦发生事端,中国的武器根本够不着,这样对蒋介石来说是徒增烦恼。驻军要进行如此长距离的补给非常困难只好达成“中美共管”琉球的协议。1945年罗斯福再次提出琉球交与中国托管,蒋介石正忙于筹划打内战婉言拒绝了罗斯福总统的提议。二战后,国民政府没有驻军琉球,美军遂自行全面占领并“托管”琉球。

1972年,美国主要基于“冷战”需要,在日本要求下,私相授受,将琉球的“施政权”“归还”日本是单方面非法行为。

三、琉球要求独立符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战后安排。

琉球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国家。从十二世纪起,琉球出现了北山、中山、南山“三山政权”,也称琉球的“三国时代”;到1429年,琉球中山国国王尚巴志先后征服北山国和南山国后统一琉球,使琉球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1872年日本侵占琉球宣布琉球王国属于日本的“内藩”。1879年3月30日,随着日本将琉球国王尚泰及其王室押解到东京软禁,下令将琉球改为冲绳县,才彻底完成了对琉球的呑并。

1945年7月,美、英、苏三国首脑在波茨坦会晤,以美英中三国名誉发表了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公告,重申《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据的领土,必须归还。按照规定琉球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战后交由美中托管,中国无力参与托管,实由美国独立执行托管。1972年美国为适应冷战需求,将琉球托管权私相授受给日本,这是非法安排。1972年中国外交部公开发表声明进行遣责,并不予以承认。

琉球收回领土主权,施行独立的要求完全符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战后安排。美国应该废除将琉球主权交日本托管的协议,日本也无权再次吞并琉球重称冲绳。琉球争取主权独立符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战后安排,这是琉球人民应该获得的自由权。

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日本不断在台湾问题上挑衅中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及第107条“敌国条款”。战胜国发现德国、日本有再次发动战争的迹象或是感受到来自这两国的威胁时,不必通过安理会同意即可对两国发动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同时根据“敌国条款”、《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和1943年签署的“中美共管”琉球的协议,我国完全有理由要求在日本驻军,并对日本进行必要的军事监控。这是中国曾用4000万人的生命为代价获得了这个权利,中国从来没有宣布放弃该协议,这是谁也剥夺不了的。如果日本继续挑衅中国,就应该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日本人应该清醒地面对历史,尊重历史,尊重国际法,尊重中国的权利。否则,他们就会再次遭受中国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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