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科:文化自觉视域下的公共考古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45 次 更新时间:2023-07-2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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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科  

 

一、文化自觉与公共考古

1997年,为了应对全球一体化的发展,促进世界各大文明的和谐共生,费孝通先生在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开办的第二届“社会文化人类学高级研讨班”上提出了“文化自觉”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这种“文化自觉”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费先生指出,“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使我们获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时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并归结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十六个字。

费先生认为,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的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的多元文化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然后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建立一个有共同认识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各种文化都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守则。这一理念旨在解决民族文化在自我反思、自我认知、自我定位基础上的价值认同,也是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与全球一体化中自我定位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的体现。

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学科。这些古代物质遗存与历史文献一样,都是历史与文明的承载者与记录者。考古学的兴起解决了文物与考古资源的阐释问题,拓展了历史与文明的研究空间,实现了人类历史的纵深探索;同时,也用实物的形式丰富了历史与文明的表现形式,为多角度理解和认知古代社会与文化提供了材料支持,这些都为文化自觉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考古资源的社会化需求日趋迫切,遗产保护与传承日渐成为一种社会行为与社会运动。以古代遗址和考古资源为核心的文化遗产理念已经超出了原有的学术范畴,成为一种事关社会发展和公共资源管理与利用的社会问题,于是便产生了公共考古学。其是否可以作为学科单独存在,目前尚存争议,但考古学的社会化尝试却得到行业内外的普遍支持。一般认为,公共考古学以考古学研究为基础,并且关注考古信息、考古知识、考古资源的社会应用问题;所关注的领域与主体更加多元化,涉及行政部门、行业专家、民众如何看待考古资源,并解决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考古资源的利用与分配的问题。

公共考古学的兴起是考古学社会化的实践行为,也是历史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究其根本,首先,科技的发展、多学科交叉研究的兴起,使得古代物质遗存的多角度阐释成为可能,使得物人关系得到更深层次的理解和释读、人类历史与文明的发展脉络更加清晰;其次,随着社会文明发展以及公众人文素养提升、批判精神觉醒,文化遗存本身所携带的信息日益成为公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考古资源的现代价值受到普遍关注,文化遗产被认为是“存在于现在的过去”,不仅属于过去,也属于现在和未来,文化遗产价值是在古代遗存上表现的当代价值,古代遗存的价值存在于它对人们认识当代价值与身份认同的贡献上。综上所述,可知立足于考古资源社会化与公益化、传播考古资源中的公共属性的公共考古学,与文化自觉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在致力于对“根”的找寻与继承、对“真”的批判与发展、对发展趋向的规律把握与持续指引,从而共同实现民众对身份与文化的认同。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公共考古学是文化自觉在考古学领域的有效实践行为。公共考古与文化自觉都旨在解决中国文化的社会化与现代化的问题,两者既有全球化语境下的文化自处与文化遗产保护这一相近的文化目的,又有相同或近似的实施方法。虽然文化自觉的内涵与外延更为丰富,公共考古学却是我们发掘民族文化传统过程中最有力的学术支撑,不但提供客观科学的研究材料,并且贡献最有价值的研究视角。

两者的研究对象或许有差别,但都是文化资源社会化的行为,涉及国家机构、研究者和公众的公共利益,这是近代以来国家、民族、主权概念萌发之后的文化行为。在多元文化背景下,用什么样的视角来看待这些文化与遗产便具备了鲜明的时代性与民族性。

因此,立足于文化自觉视域下,以考古学为抓手进行文化反思,用现代化的方式进行遗存阐释,不断深化历史研究与华夏文明的探源工作,积极构建中国特色考古资源的公共空间与共享平台,发挥考古工作者的主体作用,以公众为中心,做好公众考古教育的公共考古学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考古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多元文化的世界中正视自己的文化,迎接未来、培养文化自主性的基础。

二、反思与阐释

中国百年考古史就是一部文化自觉的探索史和实践史。1840年以来,国家衰败,民不聊生,文化凋敝。在自我怀疑、自我否定的学术与社会气氛下,考古学甫一兴起便主动扛起了中国文化自觉的责任大旗。基于考古学方法探索与研究的中国近代学术为文化自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文化遗产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验证渠道和实践阵地。

中国考古学的兴起与发展就是基于文化自觉而进行文化反思的结果。1840年之后,内忧外患,西风东渐,中国传统文化式微,国人对民族历史与精神文化产生了深刻的怀疑和反思,“疑古”之风盛行。以顾颉刚先生为首的疑古学派对中国上古历史产生质疑,他一度认为禹可能是九鼎上铸的一种动物,或是一只虫子。国力衰微、文化传统遭受质疑,极大地刺激了中国学人的民族情结,同时他们也开始了文化反思:本民族的文化历史与文化传统究竟从何而来?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信史的典册在科学方法的研判下,是否真实记录了我们的民族记忆?民族精神传统在时代的冲击下是否仍然具有价值?近代科学的兴起、考古学的传入成为中国学人寻找本国历史证据的“救命稻草”,国人力求从土地中找出一部“二十四史”,这便是中国考古学的起源与发轫。在古史探索中,王国维先生通过释读商代甲骨文,发现其记录与史书所载的商王世系非常相似;徐旭生先生通过上古历史中的记载,将夏文化的起源锁定在洛阳盆地和晋西南一带,后来的考古发现也证明了这一推断的准确性,二位先生的学术贡献成为“二重证据法”的典范。这些成功的案例让国人对中国上古文献的意义再次反思,这些反思就是审视和求真,对自己本国的文化遗产有了更为理性与客观的认知和评价。中国考古学的兴起与文化反思密不可分,也是文化自觉强有力的史料基石与精神支撑。

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物质遗存,怎样理解、阐释这些物质遗存,往往具有非常鲜明的时代性。关于早期的考古学工作,不但考古技术比较原始,而且研究对象也很有局限性,例如早期的殷墟发掘只是将目光聚焦在甲骨遗存上,对于其他文化遗存不够重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学术知识的积累,理论与技术更加广泛地指导和应用于学科工作的方方面面,考古学研究的范围也日渐扩大,使文化遗存的多角度、全方位解读与阐释成为可能。与此同时,文化遗产理念的提出超出了传统考古学研究视角,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渐渐向当代价值与社会传承的角度转移。这一变化不仅是文化遗产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文化遗产现代化的必然结果。

文化遗产是“存在于现在的过去”,不仅属于过去,也属于现在和未来。由此可知,物人的关系是动态发展的过程。认识态度的科学与否是一个时代物质与精神文明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不同的时代对于历史遗存(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阐释与认知态度,而这种认知态度无疑是当时社会经济实力、科技水平、精神文化等综合实力的表现。诸如“金石学与古物、古玩”“考古学与文物”等等,阐释的视角不同,文化内涵也就大相径庭。在文化自觉的视野下,建立在文化共享性与文化资源公共性基础上的公共考古学,无疑是实现物质文化大众化、通识化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因此,应建立健全科学的文物保护制度体系,以先进的理念与方法阐释、传承这些遗产,让它们所蕴含的民族精神和历史文化在一种动态的文化遗产和考古资源的保护与阐释机制下赓续绵延,在新的环境与历史条件下提升文化的自主性与独特性。当前,这种动态的机制正因公共考古的兴起而得到有效践行,基于“讨价还价模式”与“互动策略模式”的公共考古资源的管理模式正在逐渐形成。

三、公共与主体

一般认为“公共考古”源于public archaeology一词,这一理念传入我国后,一直就存在“公共考古”“公众考古”或“大众考古”等多种翻译。1950年苏秉琦先生发表了《如何使考古成为人民的事业》一文,提出了“考古是人民的事业”的观点;高蒙河认为中国公众考古是伴随着中国考古学的出现而渐次发生的,并不一定晚于西方所谓的公共考古学;罗泰(Lothar von Falkenhausen)也认为目前中国的公共考古学做得非常好,并且认为中国考古学较美国而言也更有群众基础。由此可知,我国考古学社会化与大众化工作起步并不晚,思想高度亦不低,只是囿于学术传统,并没有上升到理论的层面。与此同时,也有学者指出,public archaeology在不同的国家,其表现与实践各不相同。这些差异性与各自国家的历史习俗、政治、文化体制、学术传统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在我国学科体系中,考古学与历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就中国历史学(包括考古学)而言,其学术传统是如司马迁所说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其目的就是寻根求真、探索、研究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其次,我国公共考古学的核心基础是文化资源的公共属性。所谓“公共性”是指多元现实主体在生产活动和交往过程中形成的非独占、非排斥并且可以相互分享、互为条件的社会关系的属性,其本身也包含公共空间与公共领域。要实现考古资源的社会化合理利用,就必须围绕文化遗产公共资源这一核心,在公共空间里,行政部门、考古专家、公众以平等的社会地位进行博弈,互相分享、互相成就,从而实现文化遗产资源的社会化与公益化。上述两点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我国公共考古与文化自觉趋同的根本原因。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公共考古体系的构建不仅要顺应国际潮流,更要以本国的国情、历史文化、学术传统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文物政策与制度为先导,建立考古资源沟通与共享公共空间,实现考古资源的社会化和现代化。

考古资源的法制化管理对于我国而言起步较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了制止基本建设中的文物破坏现象,1961年,国家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共计18条,这一条例奠定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基础。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法》”)施行。此后,我国曾多次修订《文物法》及其相关条例,用于适应和规范不断发展变化中的文物工作,协调文物资源与社会发展的关系。2002年修订的《文物法》明确提出文物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并提出“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的要求,强调文化遗产管理和应用及公众认知的重要性。同时,国家文物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文物资源管理内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物保护体系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实现内外并重以及宏观到微观的渐进,突出可操作性,完善文物工作者的内部管理与运行体系,约束和规范公权在文物保护空间的应用,提升服务意识。上述这些变化是对文物资源保护的公共空间的构建与完善,也是开展公共考古的基础与前提,更是考古资源实现社会化的关键一步。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发布,在国家层面上第一次使用了“文化遗产”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标志着国家层面对考古资源关注视角的转化,其社会性、民族性、传承性得到重视,合理利用文化遗产与公民文物保护意识得到倡导。此后,文化遗产与考古资源的社会化进程明显加速。2013年,习近平同志提出,“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此后,以文化遗产为核心,进行阐释、沟通、共享的公共考古活动层出不穷,极大促进了文物事业的发展。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他不但指出“要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还为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指示“要发掘文物和文化遗产中的多重价值,传播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直接点明了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公共考古学、文化自觉三者在终极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

文化属性是文化遗产和考古资源最重要的属性之一,只有通过科学的阐释才能惠及公众,研究方式的学术性和严肃性要求文化的阐释者(如考古研究者)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张岂之先生认为:“文化自觉并不单纯是个人的知识,只有当它从个人转化为群体文化自觉的时候,才能引领社会前进,而大学就成为这个转化的关键。”对于考古学而言,公共考古就是建立宣传、共享知识的考古学文化平台,将学术成果转化为群体文化的社会实践行为。因此,考古工作者不但要扛起考古科学研究的大旗,而且要以公众为中心开展公共考古的实践活动。

其一,立足考古资源,做好中华文明探源与文化遗产研究是考古工作者的历史使命。正如费孝通先生指出,“对于自己的文化,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对于自己本国的文化有着自知之明,这可看作文化自觉的实现途径,也可以视作对中国考古学研究提出的基本要求。基础性的考古工作必须担负起这个历史重担,既要全面、客观、细致地做好田野考古的发掘和研究工作,又必须有的放矢,积极开展与民族兴衰、文化演进相关的探索性研究,厘清历史,做到学科领域内的“自知之明”。同时,认真践行公共考古的基本理念,发挥考古学公共文化的公益属性,让其成为社会公共教育的有力组成部分;积极构建共享平台,实现考古知识的大众化与科普化,帮助大众达到对本国历史文化的“自知之明”,为实现全民的文化自觉提供考古学的支持。

其二,以公众为中心,进行考古和文化遗产的公共文化传播是考古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公共考古学应积极搭建考古知识的传播与共享平台,加快考古学文化的普及化与大众化,促进考古学知识与民众的沟通交流。坚持考古学的大众化,不能局限于考古遗存本体的大众化阐释,以公众为中心也是应该坚持的原则之一。作为研究文化遗存的一门学科,考古学无法与人相割裂,在科研中,应力求“透物见人”,抓住人类历史进程的发展规律;在共享中,更要以人为中心,以多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对考古学知识进行阐释,提供更多的“文明的碎片”和观点,拉近公众与考古的距离,帮助公众完成自己的“文明拼图”。在这一过程中,考古工作者只是启蒙者,公众才是真正的践行者。

四、公众与实践

目前,我国以文化遗产保护为目的、以考古知识普及为核心的公众考古活动已蔚然成风,虽然在定义上尚有分歧,但公众考古就是考古学的大众化行为这一认识,行业内外已达成了普遍共识。相比于公共考古的顶层设计,公众考古更加趋向于考古学的科普与大众化实践。公众考古可以理解为公共考古的组成部分,也可以称为公共考古的初级阶段。公众考古的实践中,考古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作为考古资源的研究主体,关注和实践文化遗存的价值阐释与考古知识的大众化普及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必须坚持以公众为核心,搭建考古资源共享平台,发挥考古资源社会化公共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功能,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视角的阐释和普及考古知识,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从学术研究到科普的转化,提高公众的考古文化认知水平。

(一)考古工作者要勇于担起公共文化教育的责任

考古资源作为公共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组成部分,需要学科体系对内涵与外延进行调整,使自身与公共文化的传播模式并轨,从而实现公众层面的文化自觉。

1.牢固树立“公共考古工作理念”,将文化自觉的目的贯穿于考古研究的全过程

考古工作者不但要以多角度、多学科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并且要以公共教育为目的,推进考古资源多角度、多学科的阐释,加快考古资源的遗产化发展,逐步推进考古遗址的博物馆化,实现从研究到展示、共享的转变。同时,以严谨扎实的学术功底为基础,依托通俗易懂的阐释方式,构建考古知识平台,做好考古研究与科普之间的转换,建立考古学文化的大众化体系,传播和共享考古知识,讲好文物背后的故事,做到“让文物活起来”,推动民众实现对本国历史文化的“自知之明”。

2.不断加强考古项目的公共教育功能

首先,将公共教育的方案、方式纳入考古项目计划,在考古项目实施中,适时开展公众考古活动,通过招募志愿者、举办夏令营、开展公众讲座等多种方式,推动公众考古实践与科普工作。其次,加强遗址发掘的多角度展示,打破学术壁垒,采用科研与科普宣传结合的方式,如四川三星堆遗址的发掘就采用了“边发掘,边展示”的方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再次,公众考古的通识教育要借鉴博物馆教育的成熟经验。考古资源的阐释要采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种层级以及分龄化教育(分级性教育)、通识性教育等手段,扩展受众的知识面,提高大众的考古学文化认知水平。最后,立足国内,放眼全球,对不同的文化类型进行类比、阐释,更加清晰地勾勒出本民族的文化特征,做到“各美其美”。

3.加强新理念和新技术在公众考古实践中的应用

加强考古资源的共享化与现代化,通过多种理念、多种方式将考古资源融入公众生活,使之成为公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目前,以考古遗址公园、元宇宙(Metaverse)、“文化遗产日”等为主题的考古资源共享方式正在不断地走进大众生活,成为公众文化生活的一部分。

4.建立动态的对话体系,实现“教学相长”的促进机制

考古工作者以公众为核心,不但要提供更多的考古资源、构建共享平台,而且要加强公共考古模式的探索,还要加强研究公众参加活动的体验性与实践性,引起他们的精神共鸣,启发公众对考古资源的认知,并以此为基础,相互促进,实现“教学相长”,在提升全民的整体科学素质方面发挥公共考古的支撑作用。

(二)公共考古的实践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关键作用

考古学的大众化过程不但要求参与者的多元化,并且要求参与方式的多样性。围绕公众进行考古资源与文化遗产的科普实践活动,不仅是知识互动,更是公众立足考古资源、体验文化遗产、主动探究历史、自我探索和自我认知的过程。因此,公共考古的实践行为不但需要公众作为被启发者参与,更需要其作为考古文化阐释的新主体在实践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为文化遗产的阐释与传承贡献新视角、新方式和新力量。在国内实践中,公共考古活动的推动者大体上还是以政府行政部门与博物馆、考古科研院所为主,虽然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但在参与方式和参与深度上,公众并没有发挥关键作用,因此,我们的公共考古活动仍处于“开蒙阶段”。

(三)不断扩展考古学知识的普及方式和范围

考古工作者应放眼全球,通过多种方式引进和推介国外的考古与文化遗产知识,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与考古资源的普及工作,通过类比学习,探源寻根,做到“美人之美”。在此基础上,加深对民族文化的理解,能够具体地把握历史进程以及现代化进程中民族文化与他者文化的差异性,帮助民众实现文化自觉。同时,我们还应积极与国际考古学研究接轨,主动开拓公共考古新领域,为世界贡献中国考古学的研究视角和文化特色,实现“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五、余论

公共考古的兴起是考古学社会化的过程,也是文化遗产现代化的过程,其要面对或者解决的均是文化遗产在现代化社会中如何定位、阐释、继承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与社会、民族、文化、历史相关,而且也与宗教、思想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与文化自觉的目的及要求相吻合。文化自觉不仅是一种文化意识,同时也是一种自觉接受、主动追求和积极参与的理性态度及文化价值观,更是一种批判、扬弃、超越和创新的实践过程,公共考古学则在这一过程中充当了最主要的实践者的角色。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离不开中国公共考古学的繁荣与发展。

(作者单位: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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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东南文化》2023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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