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仕菊,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主攻文明与现代化方向。
刘稳风,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中华文化主体性是中华民族主体性在文化方面的体现。从本体论维度看,中华民族各族儿女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历史谱系中中华民族身份的获得以及中华民族集体记忆与身份认同的互构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存在提供了确证;从实践论维度看,中华民族在蒙昧自发到文化自觉的过程中实现主体觉醒,在生产生活需要中形塑文化的内容,在历史嬗变中发挥主体能动性实现自我的革新;从价值论维度看,中华文化主体性主张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超越了西方“资本至上”的价值取向,主张全面发展的理念超越了西方“片面发展”的发展格局,主张和谐共生的理念超越了西方“主客二元”的思维范式;从方法论维度看,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必须坚持守正创新、话语重构和交流互鉴。
关键词:中华文化主体性;文化自信;文化自觉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国各民族文化在频繁交流中呈现出碰撞与交融并存的复杂图景。文化作为国家软实力的核心要素,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战略地位愈发凸显。面对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坚守本民族文化主体性、彰显文化独特性已成为关乎文明存续的关键命题。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文化发展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在新时代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于2023年6月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首次系统提出“文化主体性”这一标识性概念,强调“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从而深刻揭示了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文化主体性是文化自信的根本依托,是抵御价值虚无的思想屏障,更是文明传承创新的根基所在。
文化主体性的提出,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作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机理、理论内涵、价值意义、实践路向以及同“第二个结合”的关系等都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通过梳理当前国内外关于“文化主体性”的研究发现,在形成机理方面,学术界主要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对文化主体性建立条件的深刻论述展开讨论;在理论内涵方面,学术界主要是从功能作用、原则特性或者某一语境来讨论;在价值意义方面,学术界主要是围绕国家战略、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党的建设等方面展开讨论;在实践路向方面,学术界主要从坚持“第二个结合”、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方面讨论;同“第二个结合”的关系,学术界主要是从历史、理论和现实逻辑出发,深刻讨论两者之间的关系。这些重要研究都为进一步研究中华文化主体性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文化主体性是一个全新的命题,如何在新的征程上坚定文化自信、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就必须进一步厘清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哲学基础,剖析其内在逻辑。因此,本文尝试着从哲学本体论、实践论、价值论和方法论四个维度深入剖析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内在逻辑,这对我们坚定文化自信、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本体论叙事:身份凝塑与文化主体的确证之基
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绵延数千年的实在主体,在历史的坐标轴中确证了自身的合法身份,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历史经纬,并在历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而在中华文化演化发展的过程中,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民族身份的获得、中华民族各族人民的历史实践以及中华民族集体记忆与身份认同的互构是中华文化拥有主体性、构成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先决条件,从而使得中华文化能够摆脱一般性定向,实现“从过去、到现在、向未来”的生命意义。
(一)生成根据: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呈现
马克思、恩格斯将“现实的人”作为全部人类社会历史的起点,“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与唯心主义“抽象的人”或者“想象中的人”不同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现实的人”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即没有现实的人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同时,又由于人是社会的人,那么某一现实的人必然是属于某一社会群体,有自己的身份确证,也就是民族身份的合法性。而现实的人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又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就如马克思所说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因此,现实的人的存在及其生产实践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也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在这一意义上,任何文化都是由现实的人进行社会实践而产生的,人是文化的天然主体,文化正是人的本质力量向外投射、对象化的产物。回溯历史可以发现,从人们为了传递信息而创造的文字和语言,到为了抒发情感而创作的诗词歌赋等;从为了规范社会秩序而形成的伦理道德和规章制度,到为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产生的哲学思想等,这些都体现了文化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中华民族各族人民在历史的长河中创造出的内容丰富、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既是中华民族各族人民本质力量的凝聚,也是其通过实践将自身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生动证明。可以看到,中华民族的先民们在与自然的互动中,逐渐掌握了制作石器、骨器等工具的技术,这些工具不仅是生存的手段,更蕴含着早期的工艺智慧与审美意识。同时,为了协调群体狩猎活动,原始的语言、手势和简单的规则应运而生,这些都成为早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业革命的到来,中华民族各族儿女的农耕生产实践深刻塑造了中华文化的特质。人们在长期的农耕实践中,总结出二十四节气,将天文历法与农事活动紧密结合,精准指导播种、灌溉、收获等生产环节,体现了中华民族对自然规律的深刻认知与巧妙运用。不管是在古代中国还是现代中国,中华文化总是在中华民族各族人民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的,也正是在这种对象化的过程中,中华文化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世界上不同民族的地理位置、历史条件和资源禀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使不同民族或者地区的人们从事着不完全一致的实践活动,因而也就构成了文化形态的多样性。这种文化形态的多样性就使得每一种文化都具有独有的特征,进而彰显出自身的主体性。总而言之,中华民族各族儿女几千年的实践造就了中华文化,同时也进一步确证了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存在和价值。
(二)合法根基:历史谱系中民族身份的获得
在马克思主义语义中,“主体”的范畴一般是用于进行社会生产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而“主体性”则是由现实的人展现出的性质,即“人的主体性”。值得思考的是,文化又如何能够作为一种主体而存在,进而展现出文化主体性?诚然,文化必然是通过人的社会生产实践创造出来的,具有人的特性,从客观上来说文化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换言之,文化就是“人化”,故而,文化与人具有同在性特征,“人”就成了搭建起“文化”与“主体性”的桥梁。基于此,“文化主体性就是指人作为文化存在的主体呈现”,因此,在现实中进行实践活动的人的存在为文化主体性奠定了合法的根基。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华民族合法身份的获得,为中华文化主体性奠定了坚实的根基。
回顾中华民族发展史,在史前时期,中华大地孕育着多个部落群体,如黄河流域的炎黄部落、东方的东夷部落、南方的苗蛮部落等。这些部落通过战争、贸易、联姻等方式,开启了中华民族早期的交流融合。阪泉之战后,黄帝、炎帝两大部落实现联合,形成华夏民族的雏形,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奠定了核心基础。夏商周时期,宗法制度与分封制的推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将不同地域的族群纳入同一文化体系,“中国”的意识也在此形成。春秋战国时期,“华夷之辨”与“和而不同”等思想的碰撞,打破了族群间的绝对界限,为各个民族的进一步交融创造了条件。秦汉时期,“大一统”观念的形成与巩固,进一步强化了各民族对共同身份的认同。魏晋南北朝时期,少数民族政权与汉族政权并立,民族迁徙与融合达到高潮,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相互渗透,在服饰、饮食、艺术等方面都充分展现了不同民族交融的印记。隋唐时期,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接纳四方文化,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更加深入,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格局。宋元明清时期,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民族融合的趋势从未中断,无论是蒙古族建立的元朝,还是满族建立的清朝,都在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同时,促进了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各个民族更是不断加强交流与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质言之,从远古部落交融到现代民族国家构建,中华民族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仅展现了强大的凝聚力,也彰显了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正当性,进而为中华文化获得主体性奠定了合法根基。
(三)本体支撑:集体记忆与身份认同的互构
对于每个个体而言,“我是谁”这一关乎个性、身份的根本问题无法回避,蕴含着个体对自身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思考,也关系着个体要在现实的世界中实现什么样的生命价值。换言之,任何一种文化的发展演变背后必然存在着“我是谁”的问题,即属于哪一个民族所创造,积淀着哪一个民族的精神追求,代表的是哪一个民族的精神标识等。任何文化只有深刻了解“我是谁”的问题,才能够穿越时空,从“过去”流经“现在”,最后流向“未来”,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当然,清楚“我是谁”的前提,必然是集体记忆与身份认同的互构。集体记忆的形成使集体能够确认自身在社会中的位置和角色,从而获得身份认同,而身份认同的形成又强化集体记忆。法国学者阿尔弗雷德·格罗塞认为:“‘集体记忆’在一个集体——特别是民族集体——回溯性的身份认同中起到了持久的作用。”集体记忆和身份认同的造就,就使得某一民族及其文化在遇到他者时能够明确回答“我是谁”的问题。因此,世界上每一种文化背后都蕴含着其民族的特性,其形态本质上都是特定民族集体意识的外显,承载着该民族独特的生存智慧与价值取向。当然,也只有形成集体记忆和身份认同,才能够产生主体意识。
毫无疑问,中华文化是中华各族儿女的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反映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集体心理和身份认同。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大地上各民族通过长期的交流交融交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相互调适、相互包容、互相补充、相互渗透,从而在保留自身民族特性的基础上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即中华民族,这是中华民族各族人民高度的身份认同。同时,又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集体记忆。诚然,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各个民族交往交融而共同熔铸的,是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和集体心理的具象化表达,代表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和精神追求。“‘中华民族’这一具有历史和文化意涵的称谓指向了内心意识中认同‘炎黄子孙’‘龙的传人’‘中国人’等文化身份属性的群体。”所以,对于中华民族这一民族身份的认同以及集体记忆的存在,为中华文化主体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践论叙事:历史淬炼与主体的能动创造
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这就意味着,文化主体性并非静态存在,而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持续生成、发展与革新的动态过程。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中,作为中华文化主体的中华各族儿女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实现从文化自发到文化自觉的主体意识觉醒,在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过程中塑造文化形态,并在历史嬗变中主动推动文化范式的迭代更新。这一过程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主体能动性,以及实践活动对文化主体性建构的核心作用。
(一)主体觉醒:从蒙昧自发到文化自觉的跃迁
无论何种文化,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但在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往往是从无意识创造走向理性反思的历史过程,即从自发走向自觉。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受到生产力和认知水平的限制,人类的全部生活几乎都靠自然界的恩赐,当面对变幻莫测的自然现象时,中华民族的先民们通常是以神话传说或者巫术仪式去认识和解释世界,其中典型的有,以盘古开天辟地论述宇宙起源,以女娲补天诠释自然灾难等等,这些神话叙事从根本上说是人类早期对世界的朴素认识与自我想象。在这种叙事下,先民们对自然界的依赖性很强,认为万物有灵且存在神灵支配的力量,因而希望通过一定的仪式求得自然界的保护和恩赐,从而产生了祭祀活动、图腾崇拜、巫术活动等文化。这些文化虽蕴含着先民们一定的集体意识,但缺乏系统的理性思考,更多表现为对自然现象的直观反映与感性应对。因此,在这种认知下所创造出的文化往往是基于生存本能,展现出的是蒙昧自发状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逐渐出现分工,中华民族对于文化的创造也逐渐走向文化自觉的阶段。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百家争鸣”局面,极大地彰显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兵家等诸子百家主动围绕各种社会问题、伦理问题、道德问题等展开激烈的哲学辩论。例如,孔子提出“克己复礼”“仁者爱人”,强调道德修养与社会秩序的建构;老子主张“道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墨子倡导“兼爱非攻”,关注社会平等与和平。这些思想的提出以及各种思想流派的涌现,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体现了中华民族从被动解释自然现象转向主动思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标志着中华文化逐渐摆脱蒙昧走向理性。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得到了充分的展现。1840年,西方列强利用自身发达的工业体系强行打开了中国的国门。伴随着西方坚船利炮而来的西方文明全面冲击了中华传统文化,使得一部分国人开始质疑和批判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华传统文化,并在这一过程中中华文化的优势逐渐丧失甚至遭受全面的解构,从而也逐渐丧失了自身的主体性。面对民族危机、文化危机,从洋务运动的“中体西用”,到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的制度变革,再到新文化运动对封建礼教的批判与对民主科学的倡导,中华民族在救亡图存的实践中不断反思中华传统文化的优势和缺陷,并主动学习西方先进文化。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并使其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并在这一百多年的实践中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中华民族从中国近代出现的文化自卑心理、精神上被动逐渐转向文化自信、精神上积极主动。
(二)实践赋能:生产生活需要形塑文化的内容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深入剖析了意识和存在的关系,他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可见,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文化作为人的一种观念或者意识,其反映的是人们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是人们对自身物质生活关系的观念表达。换言之,文化并非脱离实际毫无根据地想象出来的观念,而是深深根植于人们生活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因此,在谈到“法的关系”和“国家的形式”的时候,马克思强调一方面不能就其本身去认识,另一方面也不能把其当作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去认识,而是要将其落到人们的物质生活关系当中去理解,即文化的内容和形式等都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所以,要理解文化的内容表达就要从具体的社会存在出发。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看,由于地理位置、发展条件、认知水平、生产力水平、时代背景等各种现实的情况,不同的民族必然存在着不同的生产生活条件,而同一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有着不一样的生产生活条件。这就使得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同时一个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创造的文化内容也必然存在着差异,即人们的生产生活不断形塑着文化的内容。正如马克思所言,不同的财产形式必然形成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具体实际中,必然产生各种不同的文化,同时也随着生产生活需要的发展,文化也随着发展,这是文化多样性的理论基础;即使是人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自己的现实颠倒过来”,即某些意识、观念、思想的表现是虚幻的,也是“由他们狭隘的物质活动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造成的”。故而,任何一种社会意识都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要想理解和确证文化现象和文化内容就必须基于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
对于中华文化而言,中华民族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决定了中华文化的内容和形式,考究中华文化也必然回归到决定其本身的中华民族的生产生活领域中。同时,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人的生产生活需要也是不断发展着的,这就促使文化也随之发展,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还证明了什么呢?”所以,中华民族在每一历史时期所创造出的文化也必然是基于当时的生产生活需要,而随着需要的不断发展,中华文化的内容和形式也不断发生新的变化,这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中华文化,同时也进一步凸显了中华文化主体性。
(三)自我革新:历史嬗变中主体能动性的彰显
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华文明表现出超凡的韧性,成为世界几大古文明中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回溯历史可以看到,中华文明在中华民族历史上的每一个关键节点均发挥出巨大的作用,是推动中华民族不断向前发展的精神力量。直到现在,中华文明依旧充满生机与活力,继续为中华民族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滋养。陈先达先生曾指出:“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中,我们有过多个政权的并存,也有过不同民族处于统治地位,但中国始终保持着一个独立的国家存在。民族是文化的主体,国家不亡、民族不分裂,文化才不会变为无所依靠的游魂。”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经历了多次王朝更替,也经历了数次政权更迭、社会动荡以及战争等,但是中华文明并没有因此而发生中断,中华文化也没有因为受到异质文化的冲击而走向没落。在某种意义上,“乱世”推动了文化融合,也重塑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格局。各个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相互碰撞、相互交流交融,实现了民族的大一统;同时使得各个民族的文化不断得到融合,从而造就了中华文化,促进了中华文明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正是在历史的沉淀中,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得到不断增强,其主体性得到不断巩固,充分彰显了中华文化的韧性。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于中华文化主体积极发挥主体能动性,按照具体实际不断重塑文化形态,进行自我革新,实现对自身的传统样态的超越,从而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
中华文化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遭遇到外来文化冲击时,一方面,看到了外族文化的优势,也意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之上,中华文化通过吸收和借鉴外族文化中的优势,进而转化成为自身内在的东西,不断丰富自身,弥补自身的不足,同时实现对自身范式的革新。另一方面,在外来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的强势入侵中,中华民族并没有抛弃自身文化,而是在反思自身文化的基础上去学习、借鉴,在世界各种文化的激荡中接受淬炼,不断打破自身传统的禁锢,实现自我超越。这种自我革新的实践,既不是对传统的背离,也不是对他者的盲从,而是主体在深刻认识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主动推动文化革新,生动体现了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的主体能动性。中华文化学习、借鉴、吸收外来优秀文化的典型代表就是将马克思主义不断中国化。事实上,坚持与马克思主义结合,就是中华文化实现自我革新、超越自我的必由之路。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优秀的文明成果,正因其科学性与革命性的鲜明特质,中华文化主动接受其指引,促成自身与它的深度结合,最终孕育出新的文化生命体,进而不断实现自我革新,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三、价值论叙事:省察西方与主体价值的超越之径
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资本主义文明是以资本逻辑为主导,凸显的是“唯资本是从”和“唯利益是从”的理念,在这种文明体系下创造出的资本主义文化必然是“只见物不见人”的文化形态,随之而来的是人沉沦在“物”的崇拜中,既造成人的主体性被湮灭,又促使全球文化霸权的出现,从而导致人类文化的单一叙事与地方性消亡。如何跳出资本主义文明的范式,实现人类文化“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局面,进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扬弃资本逻辑的实践旨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文化主体性”重要命题,有力抨击了资本逻辑统摄下“西方文化优越论”的错误论调,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全面发展的发展格局以及和谐共生的思维范式,超越了以资本为导向而产生的“资本至上”“片面发展”以及“主客二元”等理念。
(一)人民中心:对“资本至上”价值取向的超越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追求资本增殖,遵循“以资本为中心”的最高理念,资本的增殖逻辑是支配社会运行的主导力量。在这种逻辑之下,由资本主义国家创造出的资本主义文化其价值取向必然指向资本的增殖。以“资本至上”为导向,伴随着的是文化发生“异化”,成为一种“只见物不见人”的文化形态,即人不再是文化的真正主体,虽然具体的文化产品还是在人的实践中产生,但这种文化的实践不再是由大多数“人的需要”而创造出来,反而是在资本控制之下催生出来,进而增殖资本、服务资本家。这种以资本逻辑为导向的文化创新创造,结果就是文化的异化。从根本上说,文化是由人创造出来的,其存在的最终价值是为了服务人的需要,当然,这里所强调的“人”是指绝大多数人。但是资本主义文化由于资本至上的导向使得文化服务于少数人,这就背离了文化存在的现实意义。与之不同的是,在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中蕴含着重民、亲民、护民的理念,民本思想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创造和发展中华文化的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在文化建设的实践中以“人民”的逻辑展开。这就意味着,与资本主义文化不同,在价值取向方面,中华文化主体性建设强调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人民在文化中的主体地位。中华文化主体性就是中华儿女作为实在主体在文化方面的主体性表达,在一定意义上体现的是要坚持以中华民族为中心。当然,强调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并不意味着只需要少数人树立起对中华文化的主体意识,而是强调整个中华民族要树立起在文化方面的主体意识,实现高度的文化自信。
我们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繁荣发展中华文化,进而建设和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毛泽东就强调文艺是为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要朝着民族的、大众的、科学的方向建设,从而回答了“文艺为了谁”的问题;邓小平提出文化的“二为”方向,强调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方向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文化;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人民利益作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指出要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文化;习近平提出文艺要“以人民为中心”为工作导向,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事实上,深入探究“第二个结合”的内涵和意义可以发现,“它注重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实现全体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质言之,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建设和巩固过程,真正地诠释了文化的进步就是人迈向自由的步伐,从根本上超越了在资本逻辑主导之下人发生异化,将人作为文化的附属品,进而追求资本增殖的资本主义文化。
(二)全面发展:对“片面发展”发展格局的超越
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资本主义文明呈现出深刻的内在矛盾,形成片面发展的困境。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文明不可调和的内在张力。这种矛盾不仅制约生产力发展,更在个人发展、精神文化、生态环境、社会结构以及文明发展等方面暴露出资本主义文明的历史局限性。首先,从个人发展维度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人的全面异化,从而使得人的主体性丧失,重构了人的生存样态,人也被贴上“商品”的标签。可以说,资本主义文明是一种支配人的文明,将人的价值异化为资本增殖的工具,严重阻碍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其次,人与自然关系的割裂是资本主义文明的重要特征。在资本逻辑宰制下,人类无限度地攫取自然资源,当价值增殖的无限性遇上自然界固定的承载阈值与界限,必然突破生态系统承载能力,造成生态危机,最终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异化。再者,从社会结构来看,资本主义文明加剧社会分化,资本集中在越来越少的人手中,进一步加剧了财富两极分化和阶级分化,这种结构性不平等不仅造成社会撕裂,同时还“威胁到社会生态的健康运行”。为了进一步增殖资本以及缓解内部矛盾,资本家将目光投向全世界,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资本扩张,这必然对世界其他文明发展造成极大的破坏。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人、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中华文化内在蕴含着追求全面协调发展的价值取向,如“天人合一”“万物并育”“和谐万邦”等理念。在建设和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过程中,中华民族始终遵循全面发展的发展格局。首先,不仅注重人的物质生活需要,也关注人的精神文化,以“人”的逻辑统摄资本主义“物”的逻辑,并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为终极目标。其次,彰显了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主张中华民族各族文化“多元一体”共同发展,既注重文化产业的发展,又注重文化事业的发展。对世界不同文明秉持“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发展理念,注重发展自身文化的同时,主动搭建起多元文明平等对话的平台,推动不同文明在交流中共同发展。可见,中华文化主体性内蕴的协调、全面发展等理念,从根本上超越了资本主义文化“片面发展”的局限。
(三)和谐共生:对“主客二元”思维范式的超越
资本主义文化在“资本逻辑”的主导下,其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文化的手段来增殖资本,满足资本家的利益,这就必然形成“主客二元”的文化思维范式。所以,西方国家在创造和发展自身文化的过程中,必定是以牺牲他国文化利益、贬低他国文化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主客二元”思维范式的主导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长期以“文明开化”自居,对非西方文明进行殖民扩张与文化侵略。回顾历史可以发现,19世纪时期,“白人优越主义”盛行,西方殖民者将非洲、亚洲、美洲原住居民的文化视为“野蛮”“落后”的象征,在殖民期间通过各种方式推行西方的文化,试图从根本上摧毁当地文明。这种文化霸权主义的行径,本质上是将西方文明置于主体地位,将其他文明客体化、工具化,造成了大量文明的消亡与文化多样性的破坏。进入现代社会,“西方文明优越论”以新的形式延续,部分西方学者鼓吹西方民主制度、市场经济模式的普世性,对不符合西方标准的文明体系进行批判甚至干涉,加剧了全球文明间的对立与冲突。尤其是某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实现其全球霸主地位,从一开始的经济扩张逐渐转变为文化扩张,企图通过把自身的价值观强加于他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强调的是“西方文明优越论”“西方文明等于现代文明”等文明优劣思想。因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常认为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对抗的关系。
与西方资本主义霸权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倡导人民主体、社会正义、多元共生、合作共赢等理念,开创了一条超越传统霸权逻辑的新道路”。中华民族在创造和发展中华文化的过程中,面对异质文化的到来,中华民族平等地看待任何一种文化,并且尊重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始终以“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态度对待他者文化,通过与不同文化的交流,主动吸收借鉴异质文化的优秀元素来完善和发展自身,实现文化互补。例如,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后,中国并没有全盘否定,而是将其优秀元素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逐渐使印度佛教道义中国化,从而使其成为中华文化的部分内容。客观地说,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化都是自身民族智慧的结晶和历史的沉淀,有着与其他文化不同的特性,也拥有着自身的特点和魅力。那么,尊重不同文化的差异,坚持文化的和谐共生,实现人类文化“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必然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中华文化主体性内含的文化自觉、文化自立、文化自信、文化自主等特性,超越了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主客二元”思维范式中内含着的霸权、排斥的特性。
四、方法论叙事:范式迭代与主体构建的发展之道
在全球化与数字化浪潮交织的时代背景下,世界不同文化间交流的广度和深度都进一步拓展,中华文化主体性的构建面临全新的机遇与挑战,需要在方法论层面上进一步革新。
(一)守正创新:破解“古今中西”争论之法
“古今中西”之争长期以来存在于我国思想文化领域,影响着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建设。对于这一思想争论,我们党不愿囿于理念之争,而是坚持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出发,坚持推进“第二个结合”,不断赋予中华文化新的内涵,为破解这一思想争论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实践遵循,既确保“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又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具体而言,坚持“守正创新”首先就是要做好“守正”,即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也就是“决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决不能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这是中华文化主体性的根基所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核心内容,代表着中华民族最深层次的精神追求,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其蕴含的“仁义礼智”的道德规范、“革故鼎新”的创新精神、“天下大同”的理想追求以及“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等,不管是在过去,还是现在,或者未来,都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同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与融合,激活了中华文明的基因,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进而创新了新的文化生命体,也造就了中华文化新的辉煌,“背离或放弃马克思主义,我们党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因此,构建中华文化主体性必须注重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就是要做好“创新”。要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长在中国古代,其内涵、形式等与当代现实需要必然存在一定差异,这就需要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符合时代要求。也就是说要在“守正”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进而激活其当代生命力。诚然,要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生命力,让其“活”起来,就必须将马克思主义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给传统文化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要使马克思主义能够更好地指导中国的具体实践,就必须不断中国化、时代化,这就意味着必须对其进行创新,坚持“两个结合”。此外,还要着眼于时代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创造新的文化,更要面向世界,虚心学习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从而使新的文化生命体继续创新发展。
(二)话语重构:全球化语境中文化范式革命
在“第二个结合”的持续推进过程中,中华文化得到了突破性的繁荣与发展,实现了中华文化主体性建设的持续深化,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文化自信也得到进一步彰显。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华文化在跨文化传播场域中仍面临“文化折扣”的现实困境,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建设产生制约。事实上,“文化折扣”现象本质上折射出民族文化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难以规避的结构性矛盾。在传统语境下,文化传播受地理空间与技术条件限制,呈现出相对封闭、区域性的特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交往不断扩大,民族历史也逐渐转变成世界历史,地方和民族的文学也逐渐变成“世界的文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5页。这一历史转型彻底重塑了文化发展的空间叙事,促使文化发展范式从封闭式自循环走向开放式互构。民族文化在走向世界这一过程中,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就会出现“文化折扣”现象。所以,中华文化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就常常出现认知方面的“接收失语”、理解方面的“意义悬浮”、阐释方面的“误读偏差”等情况。例如,中国古典文献中的文言文,因其承载的历史语境与意象表达具有鲜明的文化特殊性,若在进行跨文化传播时没有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就不可避免地导致目标受众在理解上出现梗阻。因此,必须进行话语表达方式的创新,重构话语体系,适配不同文化背景下目标受众的认知习惯与接受心理,从而有效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效能,减少文化折扣。
表现在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中,首先,要因地制宜地推动话语传播内容本土化,摒弃同质化传播范式,不断提高不同目标受众的适应性。这就需要深入研究世界上不同目标受众的话语偏好、行为习惯,并注重结合其文化传统,在话语传播中精准锚定目标受众的认知共鸣点与情感连接点,以适配目标受众的接受心理,从而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说服力和吸引力,同时进一步推动目标受众去主动了解和学习中华文化。其次,注重内容的选择以及表达的方式。由于知识体系的差异和群体的差异,并不是所有的中华文化都能够吸引外国民众,这就需要结合目标受众的普遍关切,有针对性地选择所要进行传播的内容,从而增加吸引力,更好地引导目标受众透过具体文化符号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与文明特质等。同时要以外国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避免“一刀切”。一方面,要将“陈情”和“说理”结合起来,实现情感共鸣与理性认知的统一,进而避免单向度地讲道理式输出;另一方面,将“自己讲”和“别人讲”结合起来,推动自主叙事与他者传播的协同发力,强化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互动性与参与感,避免单方面的信息输出。
(三)交流互鉴:多元文明主体间对话机制
受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与经济发展等多重因素的交织影响,人类社会孕育出了种类繁多、各具特色的文明形态,例如神秘而古老的古玛雅文明、蕴含深厚宗教色彩的伊斯兰文明、厚重深沉的古埃及文明、独具东方韵味的印度文明、蕴含高度理性精神的西方文明,以及延续数千年未曾中断的中华文明等,这些文明共同构成了人类文明的“百花园”。正视和尊重不同文明的差异,承认每种文明都有其独特的魅力与价值,平等对待不同文明,是人类文明得以向前发展进步的前提。诚然,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文明是十全十美的,也没有一无是处的文明,这就需要相互借鉴、相互补充,从而实现共同发展,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习近平指出:“我们应该秉持平等和尊重,摒弃傲慢和偏见,加深对自身文明和其他文明差异性的认知,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和谐共生。”因此,要坚决反对“文明优越论”等文化霸权主义。历史和现实均表明,任何一种文明只有在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中汲取有益的养分,取长补短,才会不断完善和丰富自身,保持生机与活力,从而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贡献,任何一种文明都是动态发展的,就如同有机生命体,必须同外界发生信息交换,即“只有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取长补短,才能保持旺盛生命活力”。
可见,不同文明间的交流互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本质要求,中华文明的进步离不开世界文明的进步,中华文化的繁荣发展也必然受到世界文化的影响。基于此,中华文明在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动中,既要善于汲取其他文明优秀的元素来不断完善和丰富自己,又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立场和原则,坚持文化自主,只有这样才能够巩固好中华文化主体性。毋庸置疑,交流互鉴是中华文明发展的内在逻辑使然,但这绝不意味着要奉行“拿来主义”,也不是简单的全面“移植”他者文明等,而是要在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的前提下,仔细甄别、合理吸收其他文明的优秀元素,并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而使其转化为契合自身特质的元素,即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