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锋: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维护香港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声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19 次 更新时间:2023-04-13 22:33

进入专题: 香港问题  

支振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中也指出,“中央政府完全支持香港长期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其中专门提到“保持普通法制度”。下面我就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是其中有关完善特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部分谈些体会。

法治是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回归以来,香港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重要成就。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包括普通法在内的原有法律得到保持和发展。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世界管治指标,香港的法治指数在回归祖国前的1996年是69.85分,之后一直稳步上升,2003年开始连续19年得分超过90分。近期,多国共同起草并签署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指定将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设于香港特区。中央政府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依法管治香港,特区政府致力在“一国两制”方针下依法施政。高水平法治支撑了香港高质量发展,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稳固,创新科技产业迅速兴起,自由开放雄冠全球,营商环境世界一流,国际大都会的勃勃生机令世界为之赞叹。

逾四分之一个世纪之后,香港经济社会发展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2014年非法“占中”事件,特别是2019年修例风波,也曾对香港法治造成严重冲击。香港一度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局面。中央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建立健全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新选制成功进行了选举委员会、立法会和行政长官选举,不断推动香港民主制度向前发展。这一系列重要举措,始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了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扎实推动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和法治的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关键在于落实。法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既嵌入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又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当前,在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框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该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继续推动香港法治的高质量发展,使法治这个香港的金字招牌更加闪亮。

要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使司法成为支撑香港法治行稳致远的坚固基石。一是要真正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的宪制地位,维护好特区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回归之后,香港宪制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包括普通法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是在宪法基本法框架下得到保留和发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也同样植根于宪法和基本法之中。因此,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必须尊重而不是无视、遵守而不能违反宪法基本法框架,必须维护宪法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维护基本法确立的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二是要正确认识中央和地方关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回归祖国,建立起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根本遵循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源头,同时中央充分尊重和坚定维护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要指出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必须尊重“人大释法”的权威。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所作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包括普通法都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对基本法及其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香港司法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所明确的法律依据,正确处理有关案件,符合法治原则,是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措施。三是在裁判实践中,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和法官必须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根据基本法要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要有维护“一国两制”的政治敏感性和自觉性,在审理特别行政区案件时,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只能是“参考”而不是金科玉律,对于不适用于香港政治社会状况的判例,更应持谨慎态度。四是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原则,进一步完善香港司法制度。改革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优化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完善委员会对法官资格尤其是国家安全方面审查的有关制度机制,加强委员会在法官选拔、晋升、培训、免职方面的职能,落实行政长官对法官的实质任命权;加强改进审判监督机制,适时在司法机构内设立独立的量刑委员会,在司法机构外设立独立的司法监督委员会,真正保持司法机关和法官的独立性,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香港法治兼收并蓄,在宪法和基本法框架下,以普通法为基础,广泛吸纳世界各地法律文化精华,构建了一套现代化的、健全严密的法律制度体系。应该说,这套法律体系成为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取得举世公认成就的重要支撑,也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坚固基石。但在实践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也表现出了一定程度对香港实际的不适应性,对社会变化的回应不足。对此,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和执行机制。尽管香港国安法的出台从中央和香港特区两个层面建立健全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但仍然不够。包括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在内,香港特别行政区要进一步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出台本地法例,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是敏捷回应时代变化。人类正进入第三次产业革命阶段,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演进,无论是修例风波期间暴徒的“非法起底”,还是近期谷歌将非法歌曲置顶事件,都反映了香港在网信立法方面的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要适应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需要,完善香港对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行动的立法供给,拓展香港发展新空间,实现香港发展新跃升。

回归以来,法治一直是香港社会长期保持繁荣稳定发展的基石,更会为香港未来的发展赋予不竭动力,从而成为闪亮世界的香港名片。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是维护香港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声誉的必要之举。


    进入专题: 香港问题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港澳研究专题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42129.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