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新时代高效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的中心任务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2)》序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54 次 更新时间:2022-11-0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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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这一复杂系统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长足进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全面展开,高效法治实施体系建设不仅事关人民高品质的法治生活,也直接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行的持续进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长期持续、多风险叠加共存的复杂时期,更需要充分释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需要牢牢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阶段,高效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的中心任务应当定位于坚持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释放效能、聚焦重点、良性循环和构筑“生态”四个维度。

一、释放潜能,充分发挥既有法治实施体系的作用

其一,充分激活既有实施机制的功能。高度重视通过程序制度的改进来规范执法、司法,拓展人民自由空间;充分运用程序思维探索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的具体规则。既要打破梗阻,畅通“民-行”“行-刑”和“民-刑”各类双向实施通道,又要避免规则壅堵和“程序过剩”。

其二,充分释放个案多维价值。既要呈现负面案例事例,也要发掘正面案例事例;既要让当事人在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也要让案外人从中受到警醒教育。注重从案事例中淬炼法理,充分释放其释法、普法和治理功能。

其三,充分发挥平台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以超级平台为抓手,基于平台既有的现实影响力,课以适当义务,充分释放超级平台在各类治理中的作用;向社会主体赋能,特别是企业和其他组织在自我权益保护的意识提升和手段拓展,提升其自我权益维护能力。

二、聚焦重点,迈向更高品质的法治实施

其一,着力提升法治实施的精确性。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的实施细则,提升规则、制度、标准的精确度,使行为人对法律红线看得清清楚楚,对法律底线感受得实实在在,对法律义务知悉得明明白白,使法律适用依据更加清晰。法律实施既要坚持平等原则,又要注意尽可能的类型化,切忌一刀切、一锅煮。更加精准地开展执法,既要实现穿透性执法,让规避法律的行为无所遁形,又要秉持审慎包容,避免违法认定方面的“假阳性”。高度重视科学监管,既要做到“无事不扰”,又要使人感到“无处不在”。持续提升司法质量,全面细化裁量基准和规则,将类案检索落到实处,既要避免同案不同判,也要警惕“异案同判”。

其二,着力提升法治实施的敏锐性。要保持持久的问题意识,既要回应人民总体的宏观的长远的法治发展愿望,更要满足百姓具体的日常的动态的法治需求。通过大数据、信息化等各种手段,时时“对焦”人民群众的痛点和愿望;对人民的痛痒疾苦保持密切关注和深度关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敏锐做出快速有效反应,切忌推诿逃避和敷衍塞责。

其三,着力提升法治实施的兼容性。“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法治实施不仅要有力度,也要有足够的温度。社会的主流公正观是情理法兼容的公正。在严格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对法的过度迷信和机械执法;在具体执法、司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和社会心态,着力探索和践行法情理兼济的法治“技艺”。

其四,着力提升法治实施的“便利性”。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应是人民群众日常理性的生活方式。努力探索新制度新规则新举措新机制,尽可能降低法治运行的个体、社会和国家成本,更大限度释放人民的自由,解绑百姓不应有的物质、时间和精力负累,让法治社会下的人民既严于自律、勤履义务,又“轻松自在”、“轻装上阵”。

三、注重效果,在法治实施中为中国特色法治体系聚能

一方面,持续提升规则质量,不断创新体制、制度和机制,用高效制度文本支撑高效的法治实施。在制度制定或完善过程中,科学全面开展二阶、三阶的规则影响分析,科学预判制度运行时可能发生的牵连和叠加影响,采取恰当措施及时救弊除害。

另一方面,在实施中应及时检讨因规则不合理引发的普遍违法现象,发现因规则不配套造成的实施不落地的困境,洞悉因规则不系统造成的滥用、规避情形。在执法、司法的实际过程中,特别是出现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问题时,有意识地反思规则的正当性基础,追问职权职责是否相匹配、权利义务是否相统一、过错责任是否合比例,为制度完善升级积累宝贵经验,并把握共识形成的修法契机,促进良法善治向更高品质迈进。

四、构筑合力,打造高效法治实施的生态系统

一要充分释放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积极作用,有效提升适法意识与合规水平。继续释放党领导下以法治方式反腐败的综合效应,持续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氛围和尚法环境。

二要充分运用“地方性知识”和“第一线智慧”,构造国家法律体系、党内法规体系、非正式制度相辅相成的生态实施机制。充分发挥道德对法律实施的促进作用。让道德自律切实成为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让道德判断成为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让老百姓深刻理解“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既要让人民群众树立法治信仰,也要帮助人民群众正视法律的局限。普法宣传要注重实效,切忌简单普法、偏颇传播、片面解读。

三要充分运用信息和数据技术降低执法、司法、守法的成本,提升法律实施效率,让生产力发展的福利惠及人民群众的法治生活。同时密切关注法律的算法实施可能导致的部分执法权、裁判权甚至立法权向网络平台不正当汇聚,重视算法引起的权力格局和社会结构关系的变化对法治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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