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哲生:近代国家观念之兴起——以孙中山国家观为中心的探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7 次 更新时间:2021-10-12 23: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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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在近代中国据有中心的地位。国家是政治的核心问题。辛亥革命之成功倾覆清王朝、建立民国,其成败之枢纽在人心,而人心之向背的关键则为国家认同之归趋。19世纪末 20 世纪初中国思想界的一大变化是近代国家观念的急剧酝酿,造成对清王朝的极大冲击,以致摇摇欲坠的清王朝最终被这股强大的潮流裹挟而去。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之国家观念在各种变革思潮中脱颖而出,居支配地位,成为民国代清的关键。

  

   近年来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的动态之一是对观念史的重视。1980年代伴随新启蒙思潮的兴起,人们比较重视对民主、自由、个人主义观念的阐释,而对国家观念相对淡漠,甚至将其排除在启蒙思潮之外,造成这一偏向自有其历史的渊源。国家观念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易为当权者所利用并成为其施政的理论依据。不过,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建构实为中国近代启蒙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从这一视角探讨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兴起,具有学术上的合理性,更能全面反映中国近代启蒙思潮的原貌。

  

   国家之成为一个问题

  

   在传统政治体制中,王朝支配国家,王朝行使国家的权力。传统观念自然将王朝与国家叠合为一,王朝遮蔽了国家。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天子“替天行命”,自认为“朕即国家”;臣民则抱着“家天下”的观念,只知朝廷,不知国家,人们的国家认同表现为忠君爱国。朝廷行使国家权力成为一种常态,造成人们只知朝廷不知国家为何物这一历史现象。

  

   将王朝兴替与国家盛衰联系在一起,这是典型的传统国家观念。明清鼎革之际,顾炎武不认同满清文化,誓言做承继汉文化的明朝遗民,坚持以儒学《五经》的礼乐文化为统绪。顾炎武在《日知录 · 卷十三 · 正始》首次提出“亡国”与“亡天下”之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这里的“亡国”实指王朝之倾覆,而“亡天下”则指儒家礼乐文化之沦丧。将“国”与“天下”分割处理,为在清朝重压下的汉族士大夫持守遗民文化提供了想象空间,也是晚清革命志士借以反满的传统思想资源。

  

   如对中西方传统文明与国家的关系加以比较,二者呈现极大差异。“在欧洲中世纪早期的拉丁基督教世界中,许多政府职能——秩序维持、战争规则和司法规则的确定——是由教会而不是在其范围内存在的弱小而短暂的国家所提供的。”“中华文明通常被一个单一国家所控制”。也就是说,中西文明与国家的关系颇不一致,西方基督教文明是一个大单位,许多小国共享基督教文明这一背景;中华文明受制于“华夷之辨”的观念,常常是与汉族帝国叠合在一起,所以才有“亡国”与“亡天下”之说。

  

   国家之成为一个尖锐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是在近代。这里所谓“问题”包含两重含义:一是中国传统观念中缺乏国家观念或国家意识。二是如何建构近代意义的国家。没有国家观念,当然也就无从说起建构近代意义的国家。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使有识之士认识到西方在科技、军事方面的强大,所谓“船坚炮利”,从而启动了旨在“自强”的洋务运动。但在当时人们还未对传统的国家制度产生怀疑或失去信心。

  

   1894年6月,孙中山在《上李鸿章书》中称:“窃尝深维欧洲富强之本,不尽在于船坚炮利、垒固兵强,而在于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此四事者,富强之大经,治国之大本也。我国家欲恢扩宏图,勤求远略,仿行西法以筹自强,而不急于此四者,徒惟坚船利炮之是务,是舍本而图末也。”这是在甲午战争爆发前孙中山对改革的认识,他的看法实与洋务派并无二致,并未触及国家制度层面的改革。

  

   甲午战争的失败,对国人冲击最大之处是对国家能力的反省。所谓国家能力包括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指国家掌控社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对外指国家所具抗衡外敌、保卫领土的能力。甲午战争之挫败,国人普遍感受到国家能力的衰落,以及由此产生国运的逆转直下。国人首先从内外对比觉悟到这一点,日本是蕞尔岛国,但经明治维新的变革,一跃成为强国;中国是泱泱大国,而经甲午战争的测试,变成强邻欺凌的弱邦。由此人们从内部对国家组织的涣散无力提出质疑,日本从明治维新以后走上军国主义道路,国家组织化程度日渐加强;满清王朝表面上是君主专制,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的打击,国家权力结构呈现满-汉、中央-地方二元结构,满清贵族将相当一部分中央、地方权力让位给湘、淮两大军系集团的将领,地方自主性明显加强,上下不通、满汉矛盾日益表面化。历代王朝所犯的那种前期中央集权、后期藩镇割据的通病在晚清又复上演。

  

   孙中山1894年11月24日制订的《兴中会章程》开首即道:“中国积弱,非一日矣!上则因循苟且,粉饰虚张;下则蒙昧无知,鲜能远虑。近之辱国丧师,剪藩压境,堂堂华夏不齿于邻邦,文物冠裳被轻于异族。有志之士,能无抚膺!夫以四百兆苍生之众,数万里土地之饶,固可发奋为雄,无敌于天下。乃以庸奴误国,涂(荼)毒苍生,一蹶不兴,如斯之极。”短短几个月,孙中山的思想由于甲午战争的刺激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因战败暴露出来国家能力的低落,使孙中山极度失望和忧虑,这种焦虑情绪正是促使他酝酿变革图存思想的内驱动力,兴中会由此产生。兴中会之设,首先是基于国体问题而发。“是会之设,专为振兴中华、维持国体起见。盖我中华受外国欺凌,已非一日。皆由内外隔绝,上下之情罔通,国体抑损而不知,子民受制而无告。苦厄日深,为害何极!兹特联络中外华人,创兴是会,以申民志而扶国宗。”

  

   像孙中山这样对国家能力的质疑,并非罕见,而是朝野上下的共识。公车上书激起的维新思潮即是这一觉悟意识的强烈表现。但像孙中山这样对清廷失去信心,率先提出国体问题,则属罕见的个别声音,这表现了他作为革命者的先驱意识。

  

   近代欧美国家观念的引入

  

   19 世纪世界发生巨大的变革。变革主要循依两条途径:一是工业革命。一是近代国家的崛起。工业革命起源于英国,近代国家的典范则推美国的共和制。这两股潮流由西向东,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欧美各国朝着近代国家迅速转型。各国在转型过程中,根据自身的国情构建不同国家模式。依据国体与政府构成的关系主要形成两类国家:(一)共和制。尼德兰首创,美国独立战争以建立“合众国”为目标,法国大革命续接这一制度。美国作为共和制国家的范型,其所确立的联邦制、三权分立制和民主政治成为典范。法国著名政论家托克维尔撰著的《论美国的民主》即是时人推崇美国民主政治的代表作。(二)君主立宪制。英国经过 1688 年“光荣革命”确立这一制度,国王虽得以保留职位,但议会主导国家权力。到 20 世纪以后欧洲保留君主的国家基本上都采用这一制度。从国家与民族的关系看,欧洲一些国家在追寻现代化过程中,建立近代民族国家,法国、德国最为典型。民族国家强调民族、文化和国家的同构,比较适合单一民族的国家建构。

  

   近代国家的崛起,由于其组织化程度更强、更优,对传统君主制国家形成巨大的冲击。随着西方的殖民步伐由西向东,传统的东方帝国由近及远,奥斯曼帝国、印度的莫卧儿帝国先后解体,清朝真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李鸿章哀叹“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即是指的这种局面。

  

   国人对近代欧美国家的观察和中西国家制度之比较,早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即已开始。1861年冯桂芬著《校邠庐抗议》,对比中西国情,敏锐地意识到中国“人无弃材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对君主专制体制的君民之“隔”提出了直率的批评。王韬在游历欧洲各国后,深入考察了西方政情,认识到西方政治之强在“君民共治”:“欧洲诸邦,土地不如中国,人民不如中国,然而能横行于天下者,在乎上下一心,君民共治。我中国民人为四大洲最,乃独欺藐于强邻悍敌,则由上下之交不通,君民之分不亲,一人秉权于上,而百姓不能参议于下也。”其对君主专制下的君民关系作了深刻剖析。

  

   西方近代国家观念、国家制度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传入中国。一是19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一批高级士大夫走出国门,开始悉心考察欧美国家政治,对西方国家制度有了比较真实的体验。首任驻英公使郭嵩焘颇为留意考察英国政制,1878年5月 19日(光绪四年四月十八日))在日记中写道:“西洋政教以民为重,一切取顺民之意,即诸君主之国,大政一出自议绅,民权常重于君。”驻日使馆参赞黄遵宪综揽各国政治:“环地球而居者,国以百数十计。有国即有民,有民即有君。而此百数十国,有一人专制称为君主者;有庶人议政称为民主者;有上与下分任事权,称为君民共主者。民主之位,与贤不与子,或数年一易,或十数年一易,无所谓统也;君民共主,或传贤,或传子,君不得私其国,亦无所谓统也。”他显然也了解到优于君主制以外的其他政治制度。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四国时,对英国议院、政党的观察,为他打开了另一个政治世界:“议院者,所以通君民之情也。凡议政事,以协民心为本。大约下议院之权,与上议院相维制;上下议院之权,与君权相权相维制。英国有公保两党,......两党互为进退,而国政张弛之道以成。”西方国家制度对这些走向世界的士人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二是来华西人通过著书办报,传播西方国家观念,介绍欧美国家制度,使中国人开始获悉西方的国家理念。西人在华创办报刊传播西方观念影响最大的是《万国公报》,1875年1月30日第322卷刊登李善兰撰写的《美国志序》,介绍美国总统选举制:“定例四年一易,传贤不传子,令通国公举。”1875年6月12日第340卷刊载《译民主国与各国章程及会议堂解》明确指出,欧美各国“治国之权,属之于民”。主权在民是西方立国“最关紧要”的基石。“治国之法,亦当出之于民,非一人所得自主矣。”1878年8月3日第503卷刊登的《大英朝廷公院》,系统介绍了英国君主立宪制和议会民主制。1881年6月4日、11日第 642、643卷刊登的林乐知著《环游地球概述》,第一次完整地介绍了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1882年6月10日第693卷刊登了德国传教士花之安的《明正道权》,提到西方君主“用权以行赏罚,国君亦不得独行独断,以妄逞刑威,须君臣秉公参酌办理。西国人君未尝不尊贵,然不得恃威权以强压;群臣百官未尝不显贵,然不得恃权势以凌逼百姓。故西国穷民皆不畏在上之权势,以有理则无人敢加以刑也”。1889 年复刊后,《万国公报》从第9册开始连载《海外闻见略述》,详细介绍美国民主制度:“美利坚,民主之国也。凡法制政令均由公议而出,故不特京都省会有公议院,即各县各乡亦必有之。”“每议事件必详细辩论,反复审度,以期尽善尽美而后已,极少须得过半人言是则为定议。”

  

最早介绍近代国际法的译著是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与陈钦等四人译述的《万国公法》,该书系据惠顿原著《国际法原理》编译而成,1864年由北京崇实印书馆初版。全书4卷12章,卷一《释公法之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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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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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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