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一国两制”方案,不能只想着怎样给台湾更高的自治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88 次 更新时间:2021-07-2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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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关于两岸关系的未来定位及其宪制模式,有不同的构想和设计。从比较研究的角度而言,两岸学界曾提出“北平模式”、“两德模式”、“西藏模式”,甚至个别人士提出“武统”模式,这些探讨因应两岸关系的历史复杂性、现实政治条件、“台独”的全面挑战以及两岸关系的具体波动而出现,有其特定的背景和理据。

但就两岸关系的最佳法理思考与和平统一的最佳制度安排而言,“一国两制”仍然是值得探求的主导性路径。之所以主导,是因为和平统一是两岸中国人的最大共识和最佳民族利益,而“一国两制”是实现这一前途的最佳制度路径。

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大会上的基调讲话,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推向了历史新高度和实践新阶段,成为民族复兴的必然历史任务和制度课题。

“一国两制”是一种新颖的制度试验,是国家统一与国家现代化的功能整合体,代表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制度辩证思维和进步的历史哲学。尽管中国与西方古代均有不同形式的“一国多制”,但“一国两制”所处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二元化世界体系及其制度斗争的深刻性乃至于残酷性,是古典制度处境无法比拟的。

因而,“一国两制”必然是一个创新性的历史实践。“一国两制”战略构想起于台湾问题,在港澳优先落地,最终也必然收尾于台湾问题之解决。就制度示范性而言,香港经验对台湾最具直观性和启发性,因而也必然成为“台独”势力抹黑攻击的首要对象。香港“一国两制”的法理与制度发展,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

就香港“一国两制”的完整经验而言,制度建设与心理建设同等重要,甚至心理建设更为重要。就制度建设而言,香港经验大致呈现为:

其一,中央政治决断在先,即早在1982年《宪法》第31条就预留了特别行政区宪制空间,而1983年4月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一国两制”的十二条政策方针;

其二,中英联合声明吸纳背书“一国两制”十二方针,香港基本法将“一国两制”予以法律转化,以法治原则维护既定政策,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其三,具体制度建设上挫折与进取并存,既有23条国安立法和国民教育上的挫折,又有不断摸索和实践中央管治权行使模式的经验积累,从而增强对“一国两制”风险性和制度建设规律的认知和回应;

其四,提出“全面管治权”法理及“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要求,引入香港国安法及新选举法,抓住“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推动“一国两制”进入法理充沛、制度严谨、社会认同深化的2.0版。

这些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在构想“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时显然是无法绕开的主导性议题。事实上,习总书记“1·2讲话”的主旨即在于从制度上探讨“两制”空间,但对“一国”的前提及其制度保障非常敏感和重视,特别强调任何制度设计必须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一论述取向显然受到香港“一国两制”既有经验的启发。

所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理性构想的制度建设相对容易,但心灵沟通的心理建设并不简单。仍以香港为例,尽管宪法、基本法和国安法已构成日益严密的“一国两制”法网,但“爱国者治港”的社会政治基础与文化认同仍不可谓深厚可靠,甚至时有逆流和冲突:

其一,23条立法与国民教育在本地推行的受挫,显示出香港社会对国家安全与国家认同的精神抵制;

其二,香港本土主义的迅速发展及其社会运动化,造成“一国两制”制度安全的严重风险,并误导香港青少年走上所谓“时代革命”的抗命歧途;

其三,外部势力对香港文化机构和选举过程的严重渗透和操纵,损害了香港人对国家的理解与认同;

其四,香港的教育、传媒、司法等塑造社会意见和社会价值观的范畴,充斥着“反中乱港”的意识形态与组织网络,成为政治冲突的病灶;

其五,在国安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仍然发生的“七一刺警案”以及香港维他奶公司的“遗憾声明”和港大学生会的“感激声明”,包括近期区议员的频繁辞职和后期的“选举不合作”等现象,证明“人心回归”仍是严峻挑战和未完成课题。

香港“一国两制”正在艰难的制度转型与心理重建过程之中。“台独”势力长期介入香港事务并污名化“一国两制”,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基本问题上,不仅难以相互理解与合作,更是“本土优先”、“挟洋自重”,危害国家安全,背叛民族利益。

甚至在两岸疫情防控上也不能做到“两岸一家亲”的互助互动,而是一切从意识形态和政治利益操作出发。因此,香港经验不能只看“高度自治”的一面,单纯想象怎么样给台湾更高自治权,也应重视国家权力和利益的层面,特别是国家安全、国民教育和文化领导权层面,必须有预先的研究和政策设计,以及相关的心理建设。

我们需要正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具体落地的特别政治困难与文化困难,看到民进党“台独”势力及外部干预势力从法理和心理两个层面进行的激烈抵抗和斗争:

其一,心理建设的首要困难在于世界观之争,“台独”的心理斗争武器主要为本土主义和民主主义,是地方本土性和西方普适民主价值观的结合,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立足的爱国主义及“两制”的法治主义形成对立关系;

其二,美国的新冷战文化及其世界体系斗争策略,将台湾棋子化和战场化,并不断推进涉台立法和决策性支配,造成台湾民主“空心化”、依附化和准殖民地化,台湾有民主的形式,却在美国霸权下丧失民主的民族情感、政治理智和自我决定权;

其三,民进党当局的“台独”主义与国民党不断加深的“割据主义”或“独台主义”,造成台湾一般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上的激进“台独”和小确幸市民文化的杂糅,不断蚕食和平统一的文化心理与政治社会基础;

其四,台湾在法制体系上以修订”国安五法”及反渗透法,全面阻断两岸和平交往与文化沟通,阻止甚至惩罚回应“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统派力量,造成一种全面“拒统”的恐怖文化氛围和制度压力;

其五,将两岸一切交往及大陆一切和平统一之努力“统战化”、“敌对化”,极大压缩两岸文化互动和制度性协商的有限空间,并以反智主义的传媒霸权持续渲染大陆负面形象和虚假的威胁性,恶化两岸民众相互的民意认知与理解。

2014年,港大学生会管理的校园电视播出“台独”宣传片,其中有歌词“就让民主的太阳花,在紫荆花的土地上盛开”,占中有“台独”的密集身影和作用。

2019年,“今日香港,明日台湾”成为“台独”介入反修例运动的道德和政治理由,表面上帮助香港人维护所谓自由和人权,实际上推波助澜陷香港于黑暴漩涡,反向以香港为例恐吓台湾人不要接受“一国两制”。

如今,香港国安法及新选举法正是系统治理“修例黑暴”之乱的国家法治方案,“台独”势力又在渲染香港自由不再,民主已死亡,成了“一国一制”,等等。这些政治话语操控于居于岛内绝对话语权地位的民进党之手,连篇累牍,肆意叠加,更与所谓外媒势力呼应,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之法理与心理基础造成进一步的沉重打击和持续破坏。

在此背景下,笔者以为香港“一国两制”中正在发生的法理与观念更新及制度建设,在其心理和文化基础上必有相应跟进,而这一层面恰恰是“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所必需及紧要之处:

其一,讲清楚“一国两制”的国家法理及其制度前提。特别是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以及“全面管治权”、“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等,我们需对“一国两制”的法律文化基础予以体系性阐释。在此方面,2014年治港白皮书仍是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政策文献,我刚刚出版的新书《香港新秩序:国安与民主的双重变奏》也值得一读。

其二,国安立法的优先性及可接受性。我们需要进一步解释清楚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一国”,也就没有“一国两制”,更不会有高度自治的民主。这一逻辑链条必须清晰可见,同时要以香港国安法的普法及案例向台湾同胞讲清楚国安法治的底线、标准与正当程序。

其三,宏观国家制度上党的领导原则。这是中国宪法根本原则,也是“一国两制”的正当法权要素。香港社会正在借助国安法和“爱国者治港”的教育契机,逐步推进中国共产党的党史与国史、“一国两制”史的交叉融合,党的领导逐步成为正面、可理解与可接受的正当存在。这一点在涉台宣传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构想方面需要更新和凸显。

其四,以正确和完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深化两岸文化血脉与共同纽带,团结两岸知识界和青年共同推进“两岸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回溯、认知建构和法理共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智慧而刚健的民族精神的承载与发扬,以“大一统”、“仁爱”、“和谐”、“大同”、“选贤与能”及民生主义等为基本价值和秩序,不是所谓的地方割据主义、心性守护主义等。

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扩展而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体系,以民族复核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搭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范畴的文化领导权,在宏观的世界观斗争中稳步前进。

其五,在新的全球化发展和文化创造中实现两岸共同进步及对人类作出独特贡献。中国文化是东方文明型的普遍文化,君子人格是圆满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国共产党的文化,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文化,是资本主义的批判文化,也是理想世界的建设文化。

中国革命在文化上的正确的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与春秋公羊学的“通三统”在根本原理上有相通性。西方的现代史与全球化史对人类观念与制度进步有重要贡献,但其基督教文明的二元对立与西方主要列强的霸权主义,以及由此催生的冷战文化规范,对全球化和人类和平发展始终具有无法解脱的威胁性。

西方的逆全球化和民主民粹化就是威胁信号,特朗普主义开其先河,而拜登主义以“特朗普+”的叠加霸权模式继续威胁全球和平与发展。中国的民族复兴不可能是单纯的民族主义复兴或对西方列强霸权的机械模仿,而必然是中国文化复兴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反哺全球化的全新世界历史进程。

台湾和平回归,台湾各界尤其是青年群体从容加入这一进程,不仅是对民族复兴的参与,也是对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参与,更是台湾实现永久和平的根本出路。

总之,制度是坚硬的,有不可放弃的核心利益需要维护,但人心是柔软的,有不可解脱的价值和意义需要追寻。“一国两制”必须具有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强大的价值吸引力。这就需要一方面进行制度建设,遵循法治和现代治理的基本规律,另一方面则需要立足文明基础和世界观斗争,从事艰巨但最为关键的心理建设。

只有心理建设达到大致稳定与可理解认同之程度,“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观念障碍才可逐步清除,制度进程才可实质启动和稳妥落地。

香港“一国两制”是在行进中应对、检讨和修正,有时代创造性及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台湾“一国两制”则可从香港实践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要素,通过两岸共同努力而逐步打通梗阻环节,塑造最优文化基础和制度架构,成就两岸中国人在新的世界历史阶段的“骄傲事业”。


(本文系作者在民革中央主办的第29次两岸青年观点论坛上的主旨演讲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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