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竞争-合作-对抗”:美国对华政策中的逻辑漏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14 次 更新时间:2021-06-0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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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  


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在上任后的首次外交政策演讲中,明确提出对华政策的基本框架,即在“应该竞争的时候竞争,可以合作的时候合作,必须对抗的时候对抗”。此后,拜登政府高官在多个场合重复上述表述。尽管美国新政府的对华战略评估尚在进行,但“竞争-合作-对抗”显然已成为拜登执政初期对华政策的核心内容。

“竞争-合作-对抗”框架不同于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政策,它体现了拜登政府对中美关系复杂性的认知,也反映了民主党对当前中美关系态势以及如何应对中国的认知。特朗普时期,美国对华政策以“战略竞争”为旗号,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突出“对抗”色彩。尤其是新冠疫情爆发后,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政策几乎为“对抗”所主导,“合作”甚至很少出现在政府高官的外交辞令中。拜登政府执政后,愈发强调对华“竞争”一面,也采取了不少颇具对抗性的举措,但在与中国进行高层对话方面展现了一定的合作姿态,同时在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上展开与中国的合作。这种变化是民主党圆滑、强调平衡性的传统外交政策特点的体现。在中国日益强大的背景下,吸收特朗普政府集“全政府”之力都未能将中国击溃的经验教训,民主党政府采取了一种相对折中的对华政策表述,在执行过程中也更乐于在符合美国利益前提下推动中美特定领域合作。当然,目前看来,竞争和对抗仍然是其对华政策的主流,也无法寄望于个别领域的合作能对冲两国关系中的负面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拜登政府用“竞争-合作-对抗”框架来定义中美关系,存在着不少逻辑上的漏洞或令人费解之处。其一,“竞争”、“合作”、“对抗”三个词汇本身就存在语义上和逻辑上的相互对立。在中方看来,如果两个大国存在激烈竞争甚至对抗关系,怎么能够又同时进行真正的合作呢?在竞争或对抗主导的大国关系模式中,展开合作的政治基础和舆论氛围是否具备,能够持续吗?从中美之外的第三方国家角度来看,上述困惑依然存在。其二,“竞争”与“对抗”的界限模糊,在实际政策操作中如何对二者进行区分,更加令人困惑。美方官员和学者常常强调“竞争”一词的中性色彩,指出“竞争”是人与人、国与国关系的正常状态。不可否认,中美不同的历史文化导致两国对“竞争”的认知存在天然差异,但在国际政治的现实中,用这样的词汇定义两个大国之间的关系,更加容易让人将之等同于“对抗”,等同于“恶性竞争”。从现实效果看,“竞争-合作-对抗”框架不仅导致中方认为拜登对华政策“过于消极”,客观上也加剧了中美关系的复杂性。

当前,中美两国学界和战略界对于“竞争-合作-对抗”框架的相关讨论已有不少,除了上述令人困惑之处,普遍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管控竞争和对抗”、“如何加强有实质意义的合作”。显然,中美应当“怎么做”这个问题更具实际意义。从中美各自的利益关切看,双方存在竞争的领域众多,尤其是拜登政府愈发强调的科技、国际领导力等领域,围绕台湾、南海等议题的潜在摩擦,也可能导致危险对抗局面的出现。针对上述议题,畅通对话机制,建立有效的危机管控渠道,应该成为两国在当前形势下管控竞争、避免对抗的应有之举。尽管在可见的未来两国恐怕难以恢复多达百个的对话机制,但围绕敏感重大问题建立战略对话与战术沟通机制将较为迫切。

中美两国均认识到“管控竞争与对抗”的重要性,同时采取切实措施相向而行,这本身也是展现合作姿态。就加强实质合作而言,目前中美对于能够进行合作的领域已具有较高共识,两国在应对疫情、气候变化等问题上的共同利益显而易见,关键在于双方应该尽快展开行动,而不能让“合作”仅仅停留在言辞上。鉴于上述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中美一旦在政治意愿上形成合作共识,两国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应该加强对接,尽快展开务实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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