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虎:“九二共识”,一中原表——辩证论析战略清晰与战略模糊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00 次 更新时间:2021-05-0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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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虎 (进入专栏)  

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所作重要讲话(以下简称“1月2日重要讲话”)对“九二共识”做出了新概括,即“‘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九二共识’”。〔1〕对这个新概括,大陆学术界不少人称之为“九二共识”的正解,包括本人在内发表文章也作如是说,〔2〕同时它被普遍认为是“九二共识”清晰化的重要表现。本文认为,这个正解或清晰化做法,主要特点是“两点论”,不是“一点论”:既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又强调追求国家统一目标。“九二共识”的本来面目确实是两点,“1月2日重要讲话”对“九二共识”的新概括明确揭示了其主体意涵,回归了“九二共识”的历史原貌和初心,在目前两岸关系“更加复杂严峻”的情势下,这样予以强调具有其必然性和正当性。当然,回溯来看,多年前在具备“共同政治基础”,因而能够建立很强政治互信的时候,两岸双方可以在高度默契中只用“九二共识”这个名词作指代性表示,或着重强调一点似乎也没引起什么问题。但现在,以“两点论”对“九二共识”所做的正解,是典型的清晰化做法,清晰化即是去模糊化;但没有战略模糊,“九二共识”的原有功能是否还存在,因为去模糊化有可能带来去功能化的效果。

由此,提出了“九二共识”必须转向战略清晰还是应该仍然保持战略模糊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两岸思想界,包括大陆对台界的思想虽然呈现多元场面,但总体上看比较混乱,去年武统论与和统论就发生了一场较为罕见的争论,武统论的声量甚大,在舆论场上有盖过和统论之势。对“九二共识”的清晰化出现在此一衬景下,包括大陆学界大多数学者对“九二共识”的解读采取清晰化处理,更凸显了二者的突兀对峙态势。因此,在目前的讨论中,本文所要聚焦的“九二共识”的清晰化问题,在本质上还是战略清晰vs战略模糊的问题。本文总体认为,习总书记“1月2日重要讲话”对“九二共识”所做出的新概括,是对“两点论”的清晰化,而非简单排斥战略模糊,它反而是对战略清晰与战略模糊的辩证把握,蕴含着对台政策演进的深刻含义。有鉴于此,本文建议:对“九二共识”可以采取“一中原表”,即“一个中国,原版表述”的做法,以此合理对待和处理战略清晰还是战略模糊的问题。既要坚持对“九二共识”“两点论”的清晰化,又可保留一定的指代性模糊空间。

一、“九二共识”的特有功能是保持战略模糊

我们都知道:本来“九二共识”的基本功能是战略模糊。1992年达成之时、2000年起名之时所经历的过程,告诉我们:因为需要战略模糊,才有“九二共识”;没有了战略模糊,“九二共识”也就失去了其价值,因为它的功能有可能丢失。

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无论是出于政治要求还是技术处理的需要,当时它也只能模糊、必须模糊。这是因为:第一,“九二共识”是共识,不是协议。经由1992年10月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的香港会谈以及其后一系列函电、传真往来,在1992年11月两岸两会达成这个“共识”的时候,双方并未签约,没有将所产生“共识”的相关内容协议化、文件化、法律化。虽然按照不久前国台办发言人所讲“‘九二共识’是两岸有关方面授权商谈达成的,其过程和内容均有明确的文件和文字记录”,〔3〕这些“文件和文字记录”包括上面所说的双方的函电往来(更有确认函电),也包括各自的相关记录以及当事负责人的签字。〔4〕而且,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双方在数月间的函电往来具有某种换文的性质(法律上),但却毕竟还不是正式的签署协议或备忘录等。需要讲清楚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共识”的内容有战略清晰的部分,有战略模糊的部分。战略清晰的部分就是前面说过的“两点论”;战略模糊的部分是暂时有歧义、应该本着求同存异精神加以对待与处理的地方,它需要双方以高度互信与默契作为保障,这种高度默契是产生战略模糊、而又能够使之在两岸关系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条件。从这个角度看,“九二共识”本来就是个“弱共识”,而不是“强共识”。2012年我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过一篇文章,〔5〕就是论述如何从“弱共识”发展到“强共识”,因为当时是国民党马英九执政,双方具有“共同政治基础”,有较充分的条件去这样做。但实际上,自2016年至今民进党蔡英文执政,始终不承认不接受“九二共识”,大陆方面与民进党当局已经没有“共同政治基础”了,所以连“弱共识”是否能保得住也成问题。

第二,“九二共识”是两个版本相加,不是一个版本。当时的情况是,为能够达成“共识”,大陆海协会提出了5种版本的文字表述,台湾海基会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和3个口头表述,一共8个版本,最后正式形成的“九二共识”便是从海协会和海基会的多个版本遴选定案的。〔6〕由是之故,后来国民党方面在解读“九二共识”时衍生出并一直存在的“一中各表”说法,与此不无关系。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两个版本之间需要保持“战略模糊”的地方并不是指双方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表述(虽然是口头表达方式),而是限定在关于一个中国的内涵方面,其原文均照录如下——海协会版本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基会版本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这就清楚地表明,双方在“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宣示与表述上几乎没有差异,而且对“两点论”也都有自己的明确表述;双方只是在“一个中国的内涵”或“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上“认知各有不同”或“不涉及”。〔7〕因此,在“内涵”上采取的是“不表”,对“原则”(后来也称“核心意涵”)则“要表”,前者即是运用政治智慧处理的“战略模糊”。

从后来的两岸关系发展来看,最重要的是有客观需要,就是这种模糊对双方都有用,在现实中也管用。前面所说的对“内涵”的“不表”在处理方式上实际上就是保留一定灰色地带、暂时脱敏的战略模糊,2000年后以“九二共识”这四个字作为双方“共同政治基础”的正式表述,则是一种指代性模糊,开始时可以给刚上台执政的民进党当局在两岸政策上解套并能够使用(即可用此代表“一个中国”),之后则成为台湾方面与大陆进行政治互动的基础,它是一种政策宣示方面的战略模糊。

因此,“九二共识”的战略模糊是两个层次的模糊:1992年在“内涵”问题处理上由“不表”所形成的战略模糊和2000年以“九二共识”作为政策代名词的战略模糊。通观从1992年至今的两岸关系历程,“九二共识”不仅是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接触商谈的基础,而且是后来两岸政治互动交往的“共同政治基础”。正是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上世纪90年代的几年里两岸双方举行的事务性商谈得以顺利进行,并曾达成过多个协议,推动了两岸关系的发展。在后来的两岸互动中,只要(双方)承认和接受“九二共识”,两岸关系就好,就有发展,就能“春暖花开”;只要(一方——其实仅仅是民进党当局)不承认不接受“九二共识”,两岸关系就坏,就退步,就只会“寒意料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过的,“‘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之锚”,“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也正如两岸不少学者指出的,“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的“通关密码”。而所谓能够好,其实是因为在坚持“九二共识”的同时保持了“战略模糊”,是那个“战略模糊”在充分发挥着其调节与整合功能;它不仅说明双方有高度政治互信,而且政治互信可以采取高度默契的形式。但现在,清晰化趋势在相当程度上映射了两岸关系的现实,由于民进党当局始终不承认“九二共识”,并采取对抗性两岸政策,两岸关系高度紧张、深度恶化,是“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双方既没有起码的政治互信,也没有能够进行对话交流的气氛。受此影响,如果对“九二共识”的清晰化趋势再进一步扩大,它是否不再保留战略模糊的功能,甚至也没有必要再留存自己那四个字呢?换言之,乾脆直接使用“一个中国原则”或“两岸一中”就行了,何必去费事呢?

二、“九二共识”清晰化的原因

前面说过,“九二共识”本来的特有功能是战略模糊,但近来之所以被清晰化,是因为出现了原本不曾想到的情况:在台湾那边,无论是民进党方面还是国民党内部都出现了否定和远离“九二共识”“两点论”的趋势,两党的大陆政策都朝着(跟这两点)相反的方向变化。民进党方面不承认一中,拒绝统一选项,根本否定“九二共识”;国民党内除了洪秀柱等人以外基本上不提统一,也不再多提一中了,并开始出现消解或解构“九二共识”的动向。

(一)民进党方面。“九二共识”在1992年国民党执政时达成,但这个名词的正式提出则是在2000年陈水扁上台执政之际。当时陈水扁就职讲话提出了“四不一没有”,对“九二共识”曾一度松口,但很快在李登辉指使下被时任陆委会主委蔡英文出面阻止。这之后,陈水扁妄称“不存在九二共识,只存在九二精神”,“所谓的九二共识,就是没有共识的共识”等等,而其推动“法理台独”的言行则更直接否定了“九二共识”。长期以来,民进党内对“九二共识”的立场是普遍不予承认和拒绝接受,甚至对这四个字视如禁区。2016年5月,蔡英文在就职讲话中对“九二共识”采取了兜圈子的闪躲动作,改称“九二历史事实”等措辞,实际上仍拒不承认“九二共识”。〔8〕最过分的是,在香港“修例风波”期间,蔡英文故意把“九二共识”说成是“一国两制”,严重误导民众和混淆视听,欲藉机将之打入冷宫。2020年5月,蔡再度连任后则对“九二共识”只字不提,继续顽固维持其原有立场。总的来看,民进党对“九二共识”的两点都不接受,采取全盘否定态度,对“九二共识”这个词也是一直不认可、也不接受的。不久前,绿营主要媒体《自由时报》在显着位置发表一个社论,题目为“九二从来无共识,井水河水两不犯”,这颇能说明绿营整体对“九二共识”的态度和立场。〔9〕

至于最近邱太三提出的“建设性模糊”说法虽伴以“春暖花开”等软性话语,但却表露出民进党当局仍然视“九二共识”为他类,并仍想绕开“九二共识”来进行所谓两岸对话互动。不仅如此,这个“建设性模糊”还提出了自己的预设前提,就是大陆方面不能强加给台湾无法接受的“政治框架”及停止所谓“军事威胁”。照此逻辑,民进党当局不仅继续否认对两岸关系有明确定位的“九二共识”,而且试图把自己的“政治框架”作为进行所谓“有意义的对话”前提,这个“政治框架”实际上仍然是“一边一国论”或“一边一国论”与“两国论”的混搭,根本不可能被大陆方面接受,对启动两岸对话互动也根本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笔者曾经着文说明对蔡英文和民进党来说,接受“九二共识”本来是其所谓“维持现状”中成本最低、也最简约省事的选择。〔10〕一旦承认与接受“九二共识”,两岸关系就能良性互动,就能“春暖花开”。但多年来的事实证明,民进党的心并不在此,并常常不切实际地想让大陆接受它自己的“预设前提”。

(二)国民党方面。国民党一些主要人物在“九二共识”上的某种态度蜕变,也是促使大陆必须强调“九二共识”是“两点论”的原因。国民党(包括李登辉)从开始承认两点,到只承认一点(即不提统一了),再到现在大概只剩下0.5点,即转以“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作为立场表述。实际上,江启臣刚当党主席时对“九二共识”有过很大的犹豫,本土派要求放弃“九二共识”的声音一直存在。〔11〕在党内对“九二共识”存在回避与闪躲的气氛下,如果“放弃论”、“过时论”成为党内主流将使现在仅有的0.5点趋于零。仔细观察近年来大陆与岛内蓝绿政党的互动,国民党内部在“九二共识”问题上的各种杂音,如“与时俱进”、“宪法论”等,甚至是让大陆方面采取“九二共识”清晰化的直接刺激因素。惟其涉及较多复杂情节,且容专门在下一节再做深入讨论。

总之,民进党全面否定“九二共识”,国民党对“九二共识”放水,意味着岛内对“九二共识”的认知与态度有重要变化,共同形成了“九二共识”在岛内退化的现象。在此情形下,大陆主动转向“九二共识”清晰化、强调“两点论”成为必然的对应之举。如果回顾一下大陆方面的标准性做法,这其中的变化和调整,既是微妙的也是重大的。在较长时间里,大陆方面对“九二共识”的标准表述是“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较多强调一中这一点,虽然也有对统一目标的表述,但一般放在同一个段落的后面,或有时并不刻意去凸显这一点。〔12〕但面对台湾方面的主要政党对“九二共识”的态度或否定或虚置,使“九二共识”的“岛内退化”现象仍会不断延续,大陆唯有强调“九二共识”的“两点论”,而且刻意凸显统一目标这一点,才能对冲局势的变化,彰显自己的战略底线和政策立场。特别是,针对“岛内退化”现象和两岸关系在整体上的“更加复杂严峻”,“1·2“重要讲话对“九二共识”的新概括作为对台政策立场的重要宣示,截弯取直、化暗为明,更从法理、政治和道义上压制了“台独”的猖狂之势,也堵绝了“独台”的造作空间。一句话:堵绝了岛内和平拒统的可能性。毫无疑问,“1·2”重要讲话对“九二共识”的“两点论”正解,其实是发展和完善了大陆对台政策的理论论述和政策宣示,最大限度地显示了“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之锚”,确实具有“定海神针”的作用。

三、国民党的“宪法论”是一种“另类清晰化”

在台湾方面,多年来国民党对“九二共识”的主流表述有两种:一种是马英九的“九二共识,一中各表”,一种是吴敦义做党主席时的“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而处在国民党边缘状态的洪秀柱和张亚中也提出过她(他)们的表述,即“一中同表”。江启臣做党主席后,国民党党中央的两岸政策论述举棋不定,主要集中在对“九二共识”的纠结态度,似乎还有踩民进党脚印拿香跟拜的样子。可以说,目前国民党内部众议繁杂,思想仍然无法企稳,有战略定力和说服力的两岸政策论述端不出来。

不过,最近国民党内部在对“九二共识”的态度上有另一种动向引人注意,就是分属不同派系的政治人物相继提出了另类路数的清晰化主张。如国民党青壮派一方面强调“九二共识”需要“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刻意凸显“中华民国宪法”与“九二共识”的连接。这种做法虽然可保留“九二共识”,但其主要用意和重心显然是在“宪法”。江启臣在2020年9月召开的国民党全代会上特别指出,“现阶段中国国民党的两岸论述就是以‘中华民国宪法’为基础的‘九二共识’”,“九二共识”的核心价值是“中华民国”。〔13〕将“九二共识”与“中华民国宪法”相连接,不仅是江启臣为代表的国民党青壮派的重要主张,也来自深蓝阵营领军人物的最新提法,如国民党前主席洪秀柱及准备参选党主席的张亚中等,她(他)们在“护宪保台”的口号下,也将“中华民国宪法”放到了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放大其地位和作用。洪秀柱认为,应依循“宪法”精神,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才有更大的帮助。不久前,由她做董事长的中华青雁和平教育基金会主办“护宪保台”论坛,主题之一就是“中华民国宪法是否可以成为两岸和平相处的基础”。〔14〕需要注意的是,“与时俱进”提出者有意识地说明,这样做是“要向民众讲清楚”,显示出其在大陆政策上追随民意、受多方掣肘的被动特点;“护宪保台”论者则是基于其一贯的“中华民国”立场,并有回应岛内“中华民国情结”的惯性。也就是说,在国民党内部和深蓝阵营,对“九二共识”的新解释转向突出“中华民国”及“中华民国宪法”,这与过去对此的“模糊化”做法大相径庭,也代表着另一种清晰化趋势。

大陆以“‘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九二共识’”揭示了“九二共识”的主体意涵,强调了“九二共识”所本来就具有的“两点论”。岛内对“九二共识”新近涌动的清晰化现象出现在国民党和蓝营内部,则凸显“中华民国宪法”,有将其凌驾于“九二共识”之上的意味(如“以‘中华民国宪法’为基础”、“两岸和平相处的基础”等)。因此,必须加以澄清与作出对比的是,大陆方面的清晰化与国民党方面的清晰化在性质上有重大不同。大陆方面对“九二共识”的清晰化是对“原则”的清晰化,是对“核心意涵”的清晰化,“核心意涵”是指一个中国原则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它实际上等同于原则,等同于基本立场。国台办发言人最近申明,“九二共识”核心要义无论何时都不能模糊和改变,讲的就是这个意思;同时,它是对“两点论”的清晰化,除了强调一中原则还必须明确对国家统一目标的追求。而国民党方面的所谓清晰化,可以称之为“宪法论”,实际上是一种单相思式的“一点论”。而且,这样的做法是对海协会与海基会关于“九二共识”在一个中国内涵上的“不涉及”和“各有不同认知”的清晰化,也就是它把本来应该模糊的地方(而且双方同意)清晰化了,反而回避或远离了“原则”或“核心意涵”的清晰化。〔15〕也就是说,国民党的“宪法论”是该模糊的没模糊,该清晰的没清晰,这不利于双方达成政治互信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政治互动。

为什么当年海协会和海基会在达成“九二共识”时要对“一个中国内涵”或“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做出模糊化处理呢?因为所谓“内涵”涉及两岸政治定位问题,本是双方有所分歧与争议的部分,如果在那个时候就要弄清楚,两岸两会的商谈就谈不起来。所以,双方都明智地认识到,应该对此先存有模糊,待以后时机条件成熟时通过两岸政治谈判再予以解决。因此,即使现在对“九二共识”需要做出“两点论”的清晰化,但主要是原则(也即“核心意涵”)的清晰和统一目标的清晰,并不需要扩及到“内涵”或“政治涵义”方面;也就是说,在对“两点论”清晰化的同时,对“一中内涵”仍可以保留“不涉及”或“各有不同认知”的灰色地带。对“内涵”或“政治涵义”采取这样的处理办法,是当初双方在达成“九二共识”时的“共识”。虽然对大陆来讲,台湾定位始终是清晰的,从而两岸定位也是清晰的,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台湾定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写得是很清楚的。〔16〕但是,确实没有必要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以及后来的两岸政治对话(包括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亲民党等党际交流)中就去涉及“内涵”。〔17〕但是,现在国民党内有人先这样提出来,直攻“内涵”问题,让本来“存异”的部分又浮上台面,纯粹是自惹麻烦,自己给自己添堵。因为“宪法论”显然是“原则”与“内涵”错位,若循此逻辑往下演绎,肯定会进一步造成其两岸政策论述逻辑的错乱。尽管江启臣表示承认“九二共识”这四个字,但却要消解和修改其“核心意涵”,换言之,是接受外壳不接受内容,从而显示出他所采取的,是一种偏离“九二共识”、而且有可能越走越远的做法。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讲,这是国民党一些人的老毛病,混淆战略与战术之间的区别,常常以战术性花样代替战略性目标,造成自己两岸政策论述的进退失据。

四、战略清晰与战略模糊的辩证法

说到这里,可以略微总结一下:“九二共识”的全部含义实际上是“两点论”加战略模糊。学深悟透“1·2“重要讲话的精神要义、内在逻辑和整体脉络,就会理解到:第一,习总书记对“九二共识”全部含义所作的有力论述和鲜明揭示,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与方法还原历史真实原貌,也是为了“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第二,所谓“全部含义”,首先是指“两点论”的清晰化:一中原则或“两岸同属一中”的核心意涵必须清晰,国家统一目标必须清晰。因此,在解读“九二共识”时“两点论”要全,不能二缺一、也不能二选一。第三,所谓“全部含义”仍然包括战略模糊,尽管“1·2”重要讲话强调了“两点论”,但它并非不重视“九二共识”的包容性问题,包括战略模糊问题。战略模糊的存在,也是历史原貌之一,也是当时的初心做法。而且,需要注意到,至今大陆方面尚无一个正式的政策性宣示,表明不要战略模糊了。否则,“九二共识”这个词也可以不要了,而只要使用这个词,就需要保持战略模糊。对于是否继续采取战略模糊的做法,也就是应否仍然给“九二共识”留有战略模糊的空间,是一个需要在战略全局上加以考虑和通盘谋划的问题。作为大陆最高领导人,在发表“1·2“重要讲话时确有阐明基本立场的必要性和表明政策底线的需要,但讲话推动形势转圜、引领两岸关系发展的历史使命感也是很强的。

因此,既然大陆方面仍然把“九二共识”作为两岸关系发展的“共同政治基础”,对“两点论”的清晰化就不会排斥战略模糊,而是仍然有必要保持一定的战略模糊。因而,在总体上讲对“九二共识”的清晰化应该是适度的、分殊的清晰化,而不是极度的清晰化。因为极度的清晰化预示着一种极端的情形,即只要“两点论”,根本不要战略模糊。除非两岸关系发生了颠覆性的变故,否则此种情形应该不太可能出现。

实际上对大陆来讲,在2035年远景目标已经揭示出国家发展态势的明朗前景,而由此将筑牢“祖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历史大势的情况下,在两岸关系发展演进中更需要把握好的是两对关系:一是“两岸同属一中”的“强共识”和“九二共识”实际上仍然作为“弱共识”的关系;二是对于作为“弱共识”的“九二共识”,大陆需要把握好战略清晰与战略模糊的关系。从辩证的意义上讲,“强共识”是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而“弱共识”则可以是两岸和平发展的基础。把“弱共识”发展到“强共识”,是从和平发展转进到(和平)统一的逻辑顺延。而在目前,如果还要维持和平发展,那么保住“弱共识”,也就是保住“九二共识”及其战略模糊,是必要的,也有一定的可能性。这对岛内某些人来讲既是一道必答题,也是一道测试题(itisatestforthe“春暖花开”)。就此,对于如何能够保住“九二共识”,把握好“九二共识”的战略清晰与战略模糊的关系,这里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对“九二共识”可以采取“一中原表”的做法,即“一个中国,原版表述”。这样做别怕费事,先把海协会、海基会关于“九二共识”的两个版本都摆出来,原文照录,苍天可鉴!民进党不是说尊重“九二历史事实”吗?这就是历史事实。而且,这样做是有先例的,“胡宋会”会谈公报就是这样做的。〔18〕因此,采取“一中原表”既有充分理由,也有典型案例。

先说理由。一般来讲,汉语习惯用简约方法概括某项政策或某种概念,但在两岸关系中处理“九二共识”的问题,后来的事实证明,越简化反而越容易引起争议,越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复杂化。苏起用“九二共识”四个字概括1992年两岸两会达成的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结果,本有好心之善,也有简约之美,还有使用之效;但随着时间推移和在各方不同解读下的扭曲与任性,其内容的失真、原义的失传,乃至后来的争议之大、说法之走样,可能也是发明者未曾料到的。民进党无论其执政还是在野,都一直不接受“九二共识”,并用“九二精神”、“1992年香港会谈之基础”及“九二历史事实”等繁多说辞混淆视听,国民党内部则很早就出现了不同样式的“一中各表”的说法,而大陆方面也曾一度有过“各表一中”的说法。〔19〕无论是上面哪种说法,都是越简化概括,越容易产生歧义乃至争议。因此,不如采取“一中原表”的方式,先把1992年两岸两会达成的原版文本全部奉出,用原版完整的表述说明双方曾经共同达成的“共识”,以避免“各表”方面的争议,更避免“事实承认”方面的矫情。也就是说,先复杂后简单反而是最好的方法。对“九二共识”的认知与解释,更应该采取先繁后简的路径,即采取“一中原表”的做法。〔20〕这样,原来的历史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而且都是原汁原味的政策表述、甚至用语遣词,避免自说自话和事后“复杂化”解释。特别是,“一中原表”、“原版表述”已经包含双方承认且均予以表述的两个方面:一个中国与谋求统一;也包含双方默契下的战略模糊空间。“一中原表”表的是正解,是“两点论”,也表了战略模糊空间。〔21〕

再说案例。“一中原表”不是个人心血来潮之作,而是这样做有先例可循。2005年5月举行的“胡宋会”所发表的“会谈公报”就采取了这个做法。该公报所达成的“六项共识”将“两岸一中”作为两岸政治互信的基础,并特别与“九二共识”相互印证;在对此进行描述时,就是把当年海基会和海协会达成“九二共识”的两个版本的原话照抄出来,一字不漏,也一字不多,可以说这就是对“一个中国”的原版表述。当然,“胡宋会”会谈公报是用了一个括号对此进行记载和说明的,其实括号中的内容更重要。〔22〕今天,在采取“一中原表”的做法时,可以把括号去掉,以示更加清晰与明确,也以示更加郑重与权威。

第二,在“及其核心意涵”上做文章。“九二共识及其核心意涵”是多年来大陆方面比较正式的一个政策性表述,最近国台办发言人在回应邱太三谈话时再次使用这一说法。〔23〕它不仅对国民党,也对民进党留出余地,提供了政策表述空间。但如果想通过战略模糊(或哪怕是“建设性模糊”)的路径做出某种表述,必须聚焦“核心意涵”、符合“核心意涵”,而非心念他移、另起炉竃,用新名词回避“核心意涵”,或采取其他蒙混过关的办法。只要符合“核心意涵”,对两岸双方共识的概括可以起新的、另外的名词,也就是创造形成一个“新共识”。

这里,还有个微妙而不能不说是重要的政策信息,即:在十八大以前,大陆方面较多使用的是“九二共识及其内涵”的用语;而到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对台政策讲话时则开始使用了“核心意涵”。“意涵”与“内涵”这二者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含义深刻,颇值细细品味。应该说,“核心意涵”比“内涵”似乎预留了更灵活的表述空间,包括对民进党当局来说。笔者说过,“对蔡英文和民进党而言,接受‘九二共识’是维持现状成本最低的选择”;其实,认同“核心意涵”并作出相关表述,也是一种“成本最低的选择”。

第三,通过双方签订“和平协议”或“结束敌对状态协议”,可以将目前的“弱共识”转化为“强共识”,将“九二共识”所本来就有的两点从暗示部分转向明示部分。这是一种十分理想化的选择,只有在两岸双方的“共同政治基础”非常稳定而牢靠、政治互信达到很高水平的情况下,才能够出现。届时,要签订“和平协议”或“结束敌对状态协议”,就至少需要双方对一个中国原则或“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做出明确宣示;在“强共识”发挥功能之下,“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核心意涵将被文件化、法律化。但就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来看,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尚是一种理想状态,落地实现的可能性很低。〔24〕

最后,本文再做一补充式说明,鉴于目前的两岸关系基本状态和水平,对以上三个建议,笔者倾向于优先细化前两个。对第一个建议可以进一步理论化,对第二个建议可以进一步政策化。即使两岸关系没有出现改善与转圜的可能,在“九二共识”问题上采取“一中原表”的做法,也是一种以正视听、实事求是的必要之举,可为历史留下真相。如果两岸关系出现转机,它将能够藉势开拓出向前发展的更大空间。


注释:

〔1〕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新华社北京2019年1月2日电。

〔2〕李义虎:“‘习五点’以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为主题,充满春秋智慧”,《台湾研究》2019年第1期。

〔3〕中国新闻网2021年3月20日。

〔4〕马英九曾特意强调当时李登辉本人也是在相关文件上签过字的,有案可稽。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当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马英九在2015年5月7日出席“两岸互动与交流——历史时光回廊特展”开幕典礼时,在1992年“国统会”全体会议纪录历史文件前驻足许久,媒体询问前领导人李登辉说没有“九二共识”,马英九随即手指着文件上李登辉签名处说,“那这位是谁?”虽然李登辉曾在公开场合声称,“九二”根本没有“共识”。马英九办公室对此随即回应,当年“九二共识”形成过程资料俱在,当时台湾当局领导人就是李登辉,这段真实历史不容否认。而马英九更直接指出“九二共识”的内容“最早是在1992年8月,当时由李登辉拍板定案的”。台湾“中央社”2015年5月7日报道。

〔5〕李义虎:“‘两岸同属一中’:作为‘强共识’和新共识”,《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该文的主要观点是:“九二共识”是“弱共识”,“两岸同属一中”是“强共识”,应该从“弱共识”发展到“强共识”。

〔6〕1992年10月,台湾海基会向海协会表示,其8案中的第8案是台方底案;在研究海基会的第8案后,海协会于11月16日致函海基会,正式告知自己的表述要点,此为海协会定案。这两个版本就是后来形成“九二共识”的海协会版本和海基会版本。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编:《“九二共识”历史存证》,九州出版社2005年,第10页至第11页。

〔7〕“九二共识”的达成始末、历史经纬和海协会、海基会的原版文本内容,可参见《“九二共识”历史存证》一书。

〔8〕海外网2016年5月21日。

〔9〕《自由时报》2021年4月6日。

〔10〕李义虎:“‘九二共识’是蔡英文的必答题”,《环球时报》2016年5月16日。

〔11〕中评社2020年6月13日。

〔12〕比如,此类表述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国台办发言人记者会上较多,但在党代会报告和“习五点”等重要讲话中则一般有明确的对“努力谋求国家统一”或“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等的表述。

〔13〕中评社台北2002年11月17日电。

〔14〕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2021年3月27日。

〔15〕在这里,“核心意涵”与“内涵”在政策内容、使用背景与词义指向上是两个容易混淆,但完全不同的概念,“核心意涵”指的是“一个中国原则”或“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政策的基本立场;“内涵”则指的是两岸两会在1992年基于对“法统”与定位问题的不同认知对“谁代表一个中国”所持观点有所不同。

〔16〕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国人大网(宪法栏目),http://www.npc.gov.cn/。

〔17〕参见李义虎:“台湾定位问题:重要性及解决思路”,《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该文关于台湾定位的主要观点是: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是很清楚的,有宪法依据和事实依据,但台湾问题需要解决“台湾是中国的什么样的一部分”的问题,也就是需要解决台湾定位的问题。

〔18〕本人恰恰是根据2005年“胡宋会”会谈公报所达成的“六项共识”概括出“一中原表”的概念,参见《瞭望新闻周刊》2005年第20期。后来,在接受台湾《旺报》记者采访时,也被记者记述过这样一段原话:“无论是‘一中各表’或‘各表一中’,越去简化概括,越容易有争议,他主张采‘一中原表’方式,用原版完整的表述,说明1992年香港会谈及后续往返文件的过程”。见台湾《旺报》2016年4月24日。

〔19〕此说法为时任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先生所说。

〔20〕可见中评社和台湾《旺报》对本人相关观点的报道。中评网2016年4月24日,台湾《旺报》2016年4月24日。

〔21〕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九二共识”这个简化还是必要的,因为它是指代性和遮盖性的简化,不是内容性简化。内容本身的简化一定要慎重,否则容易失真、失传,还容易引起歧义和纠纷。

〔22〕新华网2005年5月12日。

〔23〕中国新闻网2021年3月20日。

〔24〕近,国民党内又有人提出“和平协议”说,而且这个理想化的建议是由理想化人物提出的,从某种象征意义上也印证这个建议的未来式意涵。


李义虎,北京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教授

来源:《中国评论》月刊2021年5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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