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富强:否定性理性与辩证法思维特质:兼论辩证法用于经济分析的限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78 次 更新时间:2021-02-10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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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强 (进入专栏)  

摘  要:相对于现代主流经济学,辩证法思维嵌入在否定性理性之中,这体现为对现实存在的观察以及现实问题的发现。同时,否定性理性不仅符合对人类理性的本体论认知,而且也符合对人类理性的起源学认知,它注重对人类能力和现实世界的怀疑。进而,由否定性理性就衍生出了对待现实世界和流行理论的批判理性思维,它致力于对特定假设下得出结论的推理过程进行逻辑审查,从而强化了理论的内部有效性。这意味着,否定性理性体现了人类理性的本质,它关注思维与存在的差异性;相反,肯定性理性却是人类思维的异化,它强调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因此,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和范式进步就需要积极引入嵌入否定性理性的辩证法。不幸的是,哲学层面上的辩证法在内涵上呈现出某种含糊性,以致使用起来通常会带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就严重限制了辩证法思维对微观经济现象的分析以及具体现实问题的解决。尤其是,一些学者往往还形而上地理解辩证法,进而将实在矛盾视为事物的存有目的与其实存之间的暂时冲突,这就使得辩证法思维带有强烈的肯定性理性;进一步地,他们还将辩证法与机械历史唯物论相结合来预告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这又使得辩证法思维进一步庸俗化了。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辩证法;否定性理性;肯定性理性;批判性思维


本文载《财经问题研究》2021年第2期。


一、引言


西方学说尤其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根植于深厚的肯定性理性之中:一方面,它高度肯定人类的能力,进而将现实世界化约成可以一种理性的并因而从理智上可理解的结构;另一方面,它又肯定现实的合理性,把通过理性揭示的存在视为比非存在更为可取的真理。这样,现代主流经济学中就嵌入了唯理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紧张关系,进而产生出理论思维和政策主张之间的逻辑悖论。[①]那么,如何化解内在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这种矛盾和悖论呢?根本上,就需要引入否定性理性及其派生出的批判理性思维,需要以批判性眼光来审视流行的肯定性理性以及相应的理性选择分析框架,进而反思西方社会的文化认知及其孕育出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就此而言,我们的探究可以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需要揭示出嵌入在人类理性中的否定性内容,由此考察人类理性的根本特质;另一方面,需要挖掘出发源于古希腊的否定性理性传统,由此辨识辩证法思维的基本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辩证法思维,我们的认知就不再是停留在社会实在上,也不再局限于对社会现象做静态的分析和解释;相反,我们可以更深刻地洞悉现象背后的本质,可以系统考察社会事物的矛盾运动。由此,我们就可以清楚地剖析现实社会的具体问题,进而采取积极行动来推动社会的有序变革和良性发展。

不幸的是,在当前社会以及学术界,无论是人类理性认知还是辩证法思维,都显著地被肯定性化了,这就导致否定性理性的式微和批判性思维的缺失。一方面,长期以来,科学主义及其带来的唯理主义思维全面渗透在现代公共教育之中,乃至青年学子更热衷于“接受科学知识”而非“审视流行学说”,进而就抹杀了深刻认识和改造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哲学思维,辩证法本身也内在着强烈的不确定特质,乃至辩证法思维在使用和发展过程就逐渐呈现蜕化,进而被塑造成一种对社会发展进行阐述和预告的僵化模式。正是由于否定性理性的式微和批判性思维的缺失,辩证法就难以在具体实践中获得切实而广泛的应用,进而在现代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中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有鉴于此,本章主要做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从起源学和本体论上对人类理性的根本特性进行学理性探究,由此引出对批判性思维的关注;(2)对嵌入在辩证法思维中的否定性理性因子进行深入挖掘,由此来考察辩证法思维在认知和改造现实世界中的积极意义;(3)对辩证法思维的现实蜕化及其不良后果展开系统剖析,由此来警示辩证法思维应用于分析具体经济现象和解决具体经济问题中的限度。最后,本文研究的主要价值在于,通过对否定性理性的挖掘,就可以清楚辨识出嵌入在辩证法思维中的高次元特质,进而重新界定辩证法思维在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中的应有价值,致力于发展问题发现型而非历史预告型的辩证法。


二、从本体论上看人类理性


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得以广泛传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构建出了易于掌握和使用的理性选择分析框架;[②]进而,由于其理论和原理都根基于理性分析,从而也就被视为客观和科学的。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范式也存在着这样的严重问题:它所根基的理性分析仅仅是体现形式逻辑的数学运算,并且,正是根基于肯定性理性,现代主流经济学逐渐蜕化为一种现象解释型的而非问题发现型的学问。[③]那么,现代经济学所使用的理性是否体现出了对人机器行为的真正认识。柯林伍德就强调指出,“人希望认识一切,也希望认识他自己。……没有关于他自己的某种知识,他关于其他事物的知识就是不完美的;因为要认识某种事物而并不认识自己在认识,就仅仅是半-认识,而要认识自己在认识也就是要认识自己”,“在这里,自我-认识不是指关于人的身体的性质的……而是指关于他的认识能力、他的思想或理解力或理性的知识”。[④]由此,我们就需要思考:究竟什么是人类理性呢?

为此,我们首先从本体论上对人类理性加以剖析。柯林伍德写道:“人类是唯一终究能思想的动物这一信仰,无疑地是一种迷信;但是,人比任何其他的动物思想得更多、更连续而更有效,而且他的行为在任何较大的程度上都是由思想而不是由单纯的冲动和嗜欲所决定的唯一动物。”[⑤]一般地,真实世界的人类具有这样两大特性:(1)不同于只关心自身利益且短视的其他动物,人类具有更长远的认知能力,并且能够为实现长期利益而抑制短期的需求和欲望,这就体现出人类理性的本质内涵;[⑥](2)人类也不是“新古典经济学-博弈论理论世界中的个人利益‘直接最大化’的‘计算机超人’”,[⑦]更无法将未来世界的不确定性完全地纳入考虑之中,无法构建出一个永恒而完美的未来秩序,这也反映出人类理性存在着绝对的有限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理性既不是上帝先验赋予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人类理性存在着一个逐渐成熟的发展过程,尤其与社会环境之间存在着共同演进的关系。事实上,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劳动创造了人,人的理性也是在劳动过程和社会互动过程中才得以生成、发展和提升。

同时,在对人类世界和社会事物的认识上,人类理性往往会呈现出这样的特点:(1)它体现为对现实世界的观察和思考,体现为不断发现和反思现实问题的能力,从而呈现出强烈的否定性和批判性特质;(2)它又体现为对未来世界的探索和构建,尤其体现为通过“干中学”和“学中思”来纠正和完善现有秩序的能力,从而呈现出向肯定性理性和建构性理性逐渐发展和演化的特性。也就是说,人类理性存在着不断发展和提升的动态性。进而就意味着,一方面,任何阶段的人类理性都具有有限性,人类也无法构建出一个不变的最优社会;另一方面,它又可以借助经验和探索来认识或揭示现实状态的不合理、不完善和不理想之处,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改进和优化。由此,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真实世界的人类理性与其是说肯定性的,不如说是否定性的。马尔库塞就写道:“否定性阐述人类存在并永远陪伴人类存在,它表现为在这个否定的系列中,人类正是借助这些否定,体验着、把握着、介入着世界。”[⑧]

显然,由否定性理性所衍生出的对待现实世界和流行理论的基本态度,就体现为批判理性思维。所谓批判性思维,就是对思维展开的思维,是对我们自己或他人就特定情形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进行评估,尤其是审查推理过程是否符合逻辑。这意味着,批判性思维不是反理性的,而是根基于理性之中,是运用理性来辨析相关论点和理论的合理性,包括概念是否清晰、根据是否充分、论证是否有效等;同时运用理性去审视现实社会中层出不穷的新现象和新事实,剖析它们的成因以及存在的问题。陈波写道:“批判性思维服膺理性、逻辑和真理,是一种讲道理的、健康的怀疑主义态度,它的基本预设是:任何观点或思想都应该通过理性的论证来为自身辩护;在理性和逻辑面前,任何人或任何思想都没有对于质疑、批判的豁免权。‘把一切送上理智的法庭’,可以看作是批判性思维的基本主张和口号。善于进行批判性思维的人具有这样的个性特征:心灵开放,独立自主,充满自信,乐于思考,不迷信权威,尊重科学,尊重他人,力求客观公正。他们随时准备对所面对的各种观点和主张进行评估,以便确定什么样的信念最适合或切近于当下或长远的目标,不断发展出新的阐释,以便改善其对周围世界的理解;积极搜寻对所提出的阐释的质疑、修正或反驳意见;对所搜集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以便更有效地做出决定和选择;如此等等。”[⑨]

在学术大众化时代,尤其需要引入和强化批判性思维。这主要基于以下两大理由:(1)我们在长期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填鸭式地记住了一些传统智慧,相应地,植根于我们头脑的形成意见、做出判断、做出决定以及形成结论这一思维过程本身就可能囿于传统智慧,由此也就会存在错误;(2)我们在给出自己结论的推理过程中往往会屈服于一己之利、一厢情愿的思维以及其他种种诱惑,从而只看见自己可以并且愿意看到的一面,由此也就产生出认知偏见。相应地,批判性思维就要求我们能够摆脱各种诱惑的摆布,摆脱情感、贪欲、偏见等的干扰,进而做出明智的决策和得出正确的结论。摩尔和帕克就写道:“无论我们写文章、提建议或者作决策,如果我们不是随心所欲地敷衍了事,而是对自己的论证展开反思并不断完善,我们就能生产出较好的思维产品。完善我们的思考的办法就是进行批判性思维。”[⑩]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否定和批判也就成为人类对现实社会经济进行理性分析以及理论研究者对流行理论及其推理过程展开评估和甄别的根本特点。

事实上,现代理性主义的勃兴源于笛卡儿的哲学革命,它将真理的来源从启示或权威转向了人的理性探索。根本上,笛卡儿引领的理性革命就表现为对世界的怀疑:任何事物都可被怀疑,只有那些禁得起最严格怀疑的才是真正的实在。这种对世界的系统性怀疑表现为:(1)感官提供的证据往往是不确定的,因而必定会招致怀疑;(2)上帝也可能故意把我们引入歧途,乃至我们在熟知的事情上常常也会受骗,因而也必须受到怀疑。同时,笛卡儿还设想,存在着一个向人们灌输错误观点的“邪恶精灵”,它使我们误信那些自以为明白的东西,甚至连自己是否存在都是可怀疑的。这样,笛卡儿就掀起了对既有世界的怀疑思潮:除非是那些能够以理性加以清晰而明确的认识,否则就不能承认任何东西是真实的。在笛卡儿看来,我们唯一不能怀疑就是自己的怀疑,自己的意识,以及自己的存在。笛卡儿的逻辑是:当一个人怀疑他是否存在的时候,他必然是存在的,否则他就无法怀疑他的存在。由此,笛卡儿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基本公式。从这个意义上说,笛卡儿倡导的理性根本上是否定性的,由此也就导向了批判理性主义。问题在于,笛卡儿主要只是将怀疑作为正确开始认识的一种手段,而进行怀疑的依据则是理性:只有那些能够以理性逻辑加以清晰而明确认识的东西才是真实的。受此影响,理性就被提高到了新的高度,乃至产生这样一种后果:理性成为肯定人间文明中一切的标准,而那些不合理性逻辑的东西则是不合理的;进而,由理性创造出来的东西才合乎理性,才是合理的。这样,清晰而周密的理性推理就成为获得知识的唯一方法,从而也就导向了肯定性的唯理主义思维。


三、从起源学上看人类理性


从起源学上看,人类社会早期发展起来的理性根本上是否定性的。这主要体现为以下两大特征:(1)对人类能力的怀疑,体现为人类理性的有限性;(2)对现实世界的批判,体现为现实世界所呈现的不理想状态。事实上,按照否定性理性的观点,本质的潜能并不等同于既定行为领域中的诸多可能性,相应地,真理和现实之间也就存在差距;由此,就不仅衍生出“是”与“应当”间的紧张,进而还形塑了矛盾的和双向度的思维模式。马尔库塞就写道:“从实质和精神上看,人和物并不是按照其本来面目存在的;因此,思想和(既定的)现存的东西相矛盾,思想的真理与既定现实的情况相对立。”[11]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宇宙论和人类学时期。当时的学者大多认为,真理是存在和思想的一种状态,而思想则是存在的表达和显现;因此,只要人类不是生活在真理之中并与真理同在,达到真理就仍然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正是由于思维与存在之间存在着差异性而非同一性,因而就必然会导向否定性理性。

基于否定性理性,我们就可以批判性地审视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经验世界:人类社会或生活世界的发展和变革不能简单地被视为放任自流式的自发演进,而应该涉及了人的自主和自为行动。相应地,我们就需要借助于批判性思维去理解、改变甚至颠覆它,进而促使社会事物的真实面目不断显露。马尔库塞写道:“真正的话语、逻辑,揭示和表现事物的本相——它区别于事物的显相”,[12]“如果一个人已学会去观察和了解事物的本相,他就会依据真理行事。因此,认识论本质上就是伦理学,伦理学本质上就是认识论”。[13]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借助否定性理性和批判理性思维,我们才得以揭示出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差异性,才能挖掘思维与存在之间的矛盾性。那么,谁拥有并能够充分运用这种否定性理性而得以掌握真实和非真知的本体论状况呢?古希腊推崇那些纯思辨(theoria)大师,他们是在理论指导下进行实践的哲学王。

同时,从变动和相互作用中认识事物的存在,实质上也就是辩证思维的方法。这也意味着,否定性理性根本上体现了辩证法思维的本质,马尔库塞对此做了系统剖析。首先,马尔库塞系统地剖析和阐述了这种“否定的辩证观”:“辩证思想和既定现实之间是矛盾的而不是一致的;真正的判断不是从现实自己的角度,而是从展望现实覆灭的角度来判断这种现实的。在这种覆灭中现实达到其自身的真理。”[14]其次,马尔库塞批判了传统辩证论:它将“是”和“应当”之间的批判性紧张仅仅理解为存在自身结构的本体论状况;进而强调指出,“对存在状态的认识——它的理论——从一开始就意欲成为一种具体实践。据被否证或被否定的事实所显露的真理来看,既定事实自身似乎也是虚假的、否定的。”[15]最后,考虑到人类实践,历史内容就进入辩证法思维之中,以至思维结构与实在结构就被联系在一起。由此,马尔库塞写道:“逻辑的真理变成历史的真理。本质和现象之间、‘是’和‘应当’之间在本体论上的紧张关系,变成历史的紧张关系,对象世界的‘内在的否定性’被理解为历史主体——与自然和社会作斗争的人——的产物。理性变成历史的理性。理性同代表现存社会势力的人和物的既定秩序相矛盾。”[16]

不幸的是,始自古希腊体系化时期,理性思维就由否定性快速转向肯定性。由此,就日益凸显出这样两大特征:(1)对人类能力的肯定;(2)对现实世界的肯定。[17]其中,促成理性思维转化的一个重要基石就是亚里士多德所构建的二元知识或科学体系:(1)直观的知识,在于把握事物的“不可分的性质”、本质或本质属性,是一切推论的原初的前提,从而是一切推论的最初源泉;(2)推论的知识,它是一种“因果”的知识,由能够推论的称述和三段论的推理一起组成。亚里士多德将“直观的知识”视为不言自明的和先验的,或者可以通过实证分析;将“推论的知识”视为理性可以认知的,并由此发展出了形式逻辑。因此,随着实证逻辑和形式逻辑在亚里士多德之后的流行,经验世界就逐渐成为肯定性思考的对象,它成功地压制了人们内心中的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向度,进而塑造出单向度的社会和人。马尔库塞就写道:“理性=真理=现实的公式把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结合成一个对立面的统一体,在这个公式中,理性是颠覆性的力量,是‘否定性的力量’;它作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而确定人和事物的真理——即确定人和事物在其中显露出其本来面目的条件。试图证明这种理论和实践的真理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条件……这种逻辑不是哲学专门学科的意义上的逻辑,而是作为一种思想方式的逻辑,这种思想方式适合于把现实的理解为合理的。”[18]


四、辩证法思维嵌入的否定性


人们对现实世界的看法,大致可以区分成两种思维和态度:(1)肯定性理性思维,它为实存进行辩护;(2)否定性理性思维,它对现实进行批判。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嵌入了肯定性理性及其派生出的唯理主义思维,黑格尔将思维和存在、真理和现实统一起来,将本质视为各种现象之和,由此孕育出了诸如纳粹之类的非理性主义运动;相反,通过引入否定性理性及其派生出的批判理性思维,马克思看到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异质性,关注到现象与本质之间的脱节,由此大大地推动了辩证法的发展。[19]根据奥尔曼的看法,辩证法根本上就是“用关于‘事物’的‘过程’观(包含着事物的历史和可能的未来)和‘关系’观(把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当作该事物本身的一部分)……(来)重构我们关于现实的思想。”[20]这里关注的“过程”和“关系”也就是要分析事物的成因,进而就需要剖析影响事物发展的各种因素(如权力结构),要评估事物实存的合理性,要探索事物的未来发展,从而也就具有强烈的否定性和批判性。

在很大程度上,肯定性理性及其派生出的唯理主义思维就体现在形式逻辑之中,因为肯定体现了基于抽象假设的演绎推导而获得认知;相反,否定性理性及其派生出的批判性思维则是辩证逻辑的本色,因为否定根本就是事物变化和运动的源泉和动力。马克思就指出:“辩证法……在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有它的否定的理解,它的必然灭亡的理解;它对每一已经生成的形态,都是在运动的流中,从它的暂时经过的方面去理解;它不会屈服在任何事物面前,就它的本质说,它就是批判的,革命的。”[21]奥尔曼则写道:“辩证法是革命的,因为它帮助我们将现在看成是社会正在经历的一个阶段;因为它迫使我们将现在的来源和趋势作为它本身的一部分而加以考察;还因为它使我们能够理解,作为这个过程中——其中所有的人和所有的物都是相互联系的——的行动者和牺牲者,我们有能力影响这个过程”,“辩证法是批判的,因为它帮助我们开始对迄今为止我们所充当的角色感到不满……辩证地理解我们被社会所决定的角色,辩证地理解构成我们现在的同样必然的限制性和可能性,这为我们作出自觉而又明智的选择提供了机会”。[22]

其实,黑格尔也反复强调,辩证法具有“否定”的特征,否定构成了辩证理性的本质。[23]既然如此,黑格尔学说为何又深深地嵌入在肯定性理性之中呢?关键就在于,黑格尔主要将辩证法局限在思维层面,把现实的发展视为观念领域所发生的一切的结果和反映;由此就有,实在矛盾主要体现为事物的存有目的与其实存之间的暂时冲突,而事物将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自我实现,以致发展的开端和终点就出现了“同一”。正是基于这一思维逻辑,黑格尔从动态发展角度将真理、理性和实存事物联系并等同起来,将其历史哲学与伦理的和法学的实证主义结合起来,从而也就偏重于从肯定性方面来理解现存事物。[24]所以,伊安•亨特等人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肯定的’。它是一个目的论的过程,其中得到实现的目的就是对被当作‘观念的’内容的初始主观目标的再肯定。”[25]正是嵌入了肯定性理性特质,马尔库塞所说的革命性和波普尔所说的保守性就同时包含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之中,由此还导致黑格尔学派在黑格尔死后马上就分裂成了左右两派。其中,马克思批判“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26]而是将实在矛盾规定为使一定物质系统得以维持和发展的物质条件中的根本冲突,进而认定这种矛盾完全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由此,马克思就跳出了嵌入在黑格尔学说中的肯定性理性思维,进而建立了一个不同于黑格尔的社会整体概念。

关于马克思和黑格尔在辩证法思维上的差异,我们可以借鉴阿尔都塞的剖析。阿尔都塞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整体同黑格尔的整体是根本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的整体的统一性完全不是莱布尼茨和黑格尔的表现出来的或‘思辨’的统一性,而是由某种复杂性构成的、被构成的整体的统一性,因而包含着人们所说的不同的和‘相对独立’的层次。这些层次按照各种特殊的、最终由经济层次决定的规定,相互联系,共同存在于这种复杂的、构成的统一性中”;相应地,“(在马克思学说中,)整体的结构就被表述为分成层次的、有机整体的结构。各个环节和各种关系在整体中的共同存在受到占统治地位的结构次序的支配,而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结构次序又在各个环节和各种关系的结构中引入了特殊的次序”。正因如此,阿尔都塞认为,当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形式都有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时,“这种支配地位不能归结为中心的优先地位,也不能把各个环节同结构的关系归结为内在本质同它的现象的表现的统一。这种等级只是社会整体的各个不同‘层面’或层次之间作用的等级……这是起支配作用的结构对从属的结构和它们的各个环节的作用的等级。”进而,阿尔都塞得出结论说:“不同结构层次、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等等的共同存在,从而经济基础、法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和理论形式(哲学、科学)的共同存在不能再在黑格尔的现实存在的共同存在中被思考。在这种意识形态的现实存在中,时间的存在和本质的存在时一致的。因此,连续的和同质的时代模式取代了直接的现实存在,从而成为这种连续存在的直接存在,它不再被看作是历史的时代。”[27]

根本上,马克思的辩证法思维以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而非统一性为出发点,进而以对统一性的否定和对异质性的捍卫为根据,由此展开对社会现实的系统分析。为此,马尔库塞说,黑格尔的辩证过程是一个普遍的观念过程,在此过程中历史被存在的形而上学过程所限定;相反,在马克思的辩证法中,现实的否定变成了一个历史条件,一个不能被作为形而上学关系状态的而具体化的历史条件。[28]也就是说,马克思的辩证法主要体现为一种历史的分析方法,着重分析人类社会而不是自然界,从而渗入了明显的否定性,不仅包含了普遍的否定性,也包含了自身的否定性。相应地,真理并不是固定地和自动地从先前的状态中产生,而是需要依靠人的自主活动来取消现存状态的整体,这就引入了否定性理性和批判性思维。关于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理解。(1)就显现出来的现象而言,马克思认为它是与隐藏的东西(本质)相对立的,需要借助人的知性思维才能认识本体论秩序;黑格尔却更倾向于将本质视为相互关联的现象的总体,而不是某种隐藏在它们背后的东西。(2)就思维和观念的本质而言,黑格尔将思维过程视为一个独立主体,“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现实事物不过是它的外部现象”;马克思却认为,“观念性的东西,却不过是在人类头脑中变了位并且变了形的物质性的东西。”[29]

正是嵌入了强烈的肯定性理性特质,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明显丧失了对社会现实和思维观念的批判。对此,马克思写道:“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在他手上,辩证法是倒立着。”[30]进而,伊安•亨特从三方面做了剖析:(1)“通过将目的导向的系统的统一性归因于一个在系统中自我实现的观念目的,黑格尔倾向于将仅仅是系统运作的结果的东西置换为其根本的存有目的,颠倒了基础的东西和派生的东西”;(2)“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将)发展过程中的每个方面如何贡献于其指导原则的完美实现……(都武断地视为)一个概念必然性的问题……由此把系统的诸特征解释为系统目的的表达,从而武断地为它们赋予合理性和必然性”;(3)“黑格尔对系统各要素间的统一性的说明,过分贬低了它们间的差异。他总是以过分概念性和解释性的方式强调系统诸要素的被预设的共同性或‘同一性’。因此,他忽视了系统各要素只是偶然、部分、暂时地对系统‘成形’其作用,它们的运作可以相对独立于其对系统整体的功能性”。[31]显然,承袭马克思的辩证法思维,我们就应该且可以树立起否定性理性和批判性思维,这不仅有助于对现实世界进行剖析和审视,而且有助于对社会科学理论的反思和发展。

最后,为了更好地认识辩证法思维的基本特征及其对增进社会认知的意义,我们再次从起源学上做一考辨。事实上,辩证法(dialectics)是古希腊中表达对话技艺的词语,它是一个通过不断提问、相互让步直到将概念弄明白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揭示出事物的本性。这也就是先驱苏格拉底所理解的辩证法:辩证法是“让言说本身产生辩论并导向普遍定义”的“精神助产术”。苏格拉底强调,知识本身就是人们共同讨论并按着事物的性质进行甄别而获得的,对话过程就是逻各斯的自我祛蔽,是不断质疑和对立知识交锋的过程。这意味着,在学术或知识的对话和交流中,要努力避免预设一个特定的意图,要避免将对话转变为个人的说教;相反,任何知识和定义都需要经受得起质疑,需要承受他人用反例的驳斥,然后根据反例进行修正。同时,通过对话和交流所获得的认知也并不必然会体现出事物的本质,而且获得确定的认知也不是交谈的目的;相反,共同探讨和审视问题本身才是价值所在,通过交谈以寻求真理的过程才是真正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这种经过反驳的辩驳和修正,才可以向着最终的知识不断迈进,进而通过有效地契合并条理化各方面认识,才可以逐渐深入事物的本质。

事实上,正是基于辩证法思维,人们不仅可以发现错误的想法,而且容易认识自己的无知。为此,苏格拉底说,认识无知是开启智慧之源。正是通过这种辩证式的提问,苏格拉底让那些自认为睿智的希腊名人显示出无比困惑,并由此来提升希腊人的道德水平。从学说史上看,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知识的积累,很大程度上也正是源于大师们之间的自由对话和交流。例如,康德、费希特、黑格尔以及谢林都任教于耶拿,他们之间的相互批判和论争推动了唯心主义哲学的发展,使得耶拿成为德国乃至全世界的哲学中心。同样,罗尔斯、诺齐克以及阿马蒂亚•森等都曾任教于哈佛大学,诺齐克和阿马蒂亚•森(他是访问学者)甚至共同开设一门课程,他们之间的争论和批判推动了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秩序的研究,促成了道德哲学的重新繁荣。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设定出统一的经济人分析框架,或者先验地信奉有效市场理念,或者基于特定的理性思维来为这种信念提供辩护;在这一常规范式下,即使同一学院的经济学教授之间也没有真正的学术交流和对话,从而也就不可能提升或深化对真实市场和现实世界的认知。正因如此,面对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思维逻辑和分析范式,我们应该持有审慎的批判态度。


五、辩证法思维对本质认知的意义


阿伦特曾写道:“传统的真理概念,无论是建立在感性知觉的基础上,理性的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对神圣启示的信仰基础上,都立足于一个双重假定:真实的东西总是自身显现的,以及人类有足够的能力接受它。”[32]之所以出现这一后果,根本上就在于它们都渗入了强烈的肯定性理性特质。事实上,随着肯定性理性特质的渗入,连辩证法思维也趋于机械化:它与历史唯物主义相结合而蜕化成肯定性的东西;结果,人们不仅偏好运用它来对社会发展内在的矛盾关系进行解释,而且热衷于运用它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但诚如上面所述,辩证法思维根本上是否定性的,其基本功能在于对现实世界的合理性加以审视,这就需要撇开纷繁芜杂的社会现象来剖析现实世界的本来面目。从这一点上说,辩证思维根本上不同于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特定假设下的分析思维。科恩就说:广义上的“分析”思维都反对辩证思维,狭义上的“分析”思维都反对整体思维。[33]有鉴于此,我们从以下四方面来深化对辩证法思维的认识。

首先,辩证思维提供了不同于理性(知性)思维的认知事物的方式:理性(知性)思维紧扣事物直接的或给定的实存,并将事物构想为它们“所是”的样子,而不是将它们构想为变化的或者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因而也就偏好于使用形式逻辑;辩证思维则从事物的直接实存转向那种实存的潜在基础和暂时性,从而不是从表面意义来看待事物,不是将事物简单地视为其“所是”的样子。在这里,就有必要对黑格尔学说中的辩证思维和思辨思维进行界分。一般地,黑格尔的思辨思维源自对辩证思维的发展:思辨思维借由一事物与其对立面的联系及其向其对立面的转化来把握它之“是”其“所是”,从而从本质上将事物看作对立面的统一。相应地,辩证思维和思辨思维就存在这样的区别:辩证思维是否定性的,它消极地宣称有限事物不能独立或无限地实存;思辨思维则是以积极的方式肯定对待辩证思维所消极地确认的事物,积极地表示事物不仅能够而且必须通过其对立面而实存,从而就通过表明有限事物可以作为一个持存整体的一部分而存在来纠正辩证思维以退化形式对有限事物的实在表达的一种怀疑主义。问题是,离开理性(知性),思辨思维如何认识整体的实存呢?亨特由此认为,黑格尔的思辨思维就它“超出知性范围之外”就是“神秘的”,最终黑格尔构建了“绝对理念”作为实在的最终解释原则。[34]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从辩证思维到思辨思维的发展和转化,黑格尔的辩证思维也出现了蜕化,呈现出了肯定理性特质。与此不同,马克思将辩证思维嵌入在事物的运动之中,认为是事物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物质相互作用促成了系统的解体和新事物的生成。相应地,人们对事物的认知也需要从事物的对立统一和矛盾运动中进行提炼,而这就需要充分利用人类不同学科所积累的知识。

其次,辩证逻辑本身建立在总体性范畴之上。本质上,辩证法是看待事物变化和相互作用的思维方式,它强调分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而不是将事物整体割裂开来分别研究。一般地,这种整体性思维有两大基本特征:(1)它认为,任何组织都有其独特的目的、需要和发展轨迹,从而关注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结构演进性,具有明显的结构性思维;(2)它强调,作为社会整体一员的个人,无论利益偏好或行为选择都不能独立于社会环境,从而关注个体行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效应,具有明显的系统性思维。譬如,我们在分析个人选择行为时,就应该将之放在一个更为一般性的框架下展开分析,并从众多个体以及组织的目标、行为方式以及合力中理解市场经济现象。事实上,社会有机体本身呈现为各个部分相互依存的系统,它具有这样两大特点:(1)有机体的每一部分作为“构件”都与其他部分相关联,其存在及其功能发挥也都依赖于其他部分;(2)有机体的诸部分之间不仅相互依赖,而且相互生成,从而导致整体拥有一种自我赋型和自我繁殖的力量。[35]为此,我们在剖析社会有机体时就需要考虑这样两点:(1)整体存在于部分之中,一个活的有机体体现为包含着各种差别的统一体;(2)整体赋予部分以地位、意义和方向,任何一部分都必须在整体中看到它的位置以及与其他部分的联系。显然,这就是结构性和系统观的思维,也是辩证逻辑的基本特质。为此,卢卡奇强调,“只要你根本上放弃了总体性的观点,你就肯定会舍弃辩证法的出发点、目标、假定和要求,这是必然的。”[36]

再次,辩证法还体现为从整体到部分的研究路线,而这与新古典经济学基于个体合成整体的分析路线恰恰相反。奥尔曼写道:“非辩证的研究从某个小部分开始,并试图通过建立这个部分与其他同样的部分之间的联系来重构更大的整体。与此不同,辩证的研究从整体,即从系统或从人们对系统所能达到的理解开始,继而进入对部分的研究以便了解它的合适位置及发挥作用的方式,最终达到了对作为出发点的整体的更充分的理解。”[37]那么,如何才能获得整体的认知呢?这就需要注重知识和思维的有机契合。马克思曾指出,只看到事物的一面——或者是同一的一面,或者是相异的一面,这实际上是基于形式逻辑就能发现的常识性东西,但辩证法将此仅仅视为分析的第一步,关键是要分析这种同一性和相异性如何结合在一起,从而推动事物运行以及以某种方式呈现的。这意味着,只有在对所有相关知识进行有机契合的基础上,才能有系统性的研究和认知,才能挖掘出事物的内在关系,而这正是基于真正的辩证思维。也就是说,要全面认识现实世界,就需要对各个维度的认知进行契合和综合,从而形成整体性认识。显然,这种基于正反综合实现对原先认识的承袭和超越,就是超越一元决定论的辩证思维。

最后,正是基于这种综合性和整体性,运用辩证思维就可以更深刻地揭示事物的本质。一般地,本质体现了事物内在的根本性质和稳定的内部联系,而这种特性隐藏在纷繁芜杂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的背后,需要借助高度的批判性思维才能得以认识和发现。同时,社会事物的本质也不同于自然事物:自然事物的本质主要取决于它的实在结构,而这种实在结构往往是稳定的;社会事物的本质更主要取决于相关主体的意向性和目的性,而这种意向性和目的性则是变动的。因此,我们说,对自然物和社会物的本体属性和认识途径也存在差异:自然物的本体认识体现为对实在结构的揭示,社会物的本体认识则要从目的上加以剖析。究其原因,自然物是先天存在,自然物由于先天已经存在了,因而就需要思考其内在的实在结构,这一实在结构就是自然物的本质,从而有“本质决定存在”之说;相反,社会物是后天创造并且不断变迁的,是先有人的存在才逐渐形成特定目的并创造出相应的社会物,因而就要思考人所以创造它的目的,这个目的也就是社会物的本质,从而有“存在先于本质”之说。

在这里,萨特坚持一种无神论的存在主义,否定先天的性善论和性恶论,而是强调人通过自身的自由选择而塑造了人自身及其人性,这就是“存在先于本质”的基本思想。正是由于人的一切行为都出于他的自由选择,从而也就必须承担责任,不仅要对行动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且要为他自己的存在以及成为怎样的人承担责任。同时,这一思维将我视为原生的而不是一种客体化的存在,因而就有“我在故我思”。与此不同,正统马克思主义从人与自然的控制和斗争中引出了人的本质,这就是劳动。正是由于劳动把人与人类社会同自然界紧密地联系起来,进而又把人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从而才有人的存在,这也就是“本质决定存在”的基本思想。同时,由于这一思维从客体(或自然)中推导出我的存在,从而也就有“我思故我在”。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人的劳动是先验存在的,还是受人类目的或意向性支配的,或者人类目的和人类劳动是相互促进和沟通演化的。事实上,只有人类行为以及社会事物才会嵌入某种意向和目的,而自然事物之间的作用关系是不讲意向和目的的,这也是韦伯以及奥地利学派对物的运动与人的行为所做的基本区别;同时,也只有引入目的论的思考,我们才能真正认识社会事物中嵌入的价值观和利益取向,才能发现其在演化过程中出现的异化,进而才有改造的需要和可能。


六、辩证法思维的经济分析局限


辩证法强调,人类世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从而应该以系统性和整体性眼光而不能静止地、局部地看待社会现象;同时,世间万物是不断变化和相互作用的,从而应该从矛盾运动而不是单向决定论视角看待事物的变动。显然,正是由于辩证法能够深入到事物本质的揭示,深入到因果关系和作用机制的剖析,因而往往就被视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事实上,正如阿隆指出的,在解释和认识生产力或生产关系以及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时,用“决定”或“决定性”这样的精确词汇往往会显得太生硬,从而也就颇可辨驳;而用“影响”一词又太灵活,从而显得无多大意义;结果,在两者之间就造出“辩证”一词,但由此又造成了认识的含糊不清。[38]

同时,由于辩证法注重整体性,导致人们往往难以运用辩证法思维来分析和解决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所遭遇的那些零碎的具体现象和现实问题,进而无法运用严密的形式逻辑和因果关系对社会事物展开系统分析。尤其是,迄今为止还只有很少人能够认识到辩证法思维的精髓,而大多数人只能听从所谓专家和权威的说教,以他们之所是为是,之所非为非。其结果就是,由此产生的社会认知往往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非推论性,而这种非推论性又容易促使辩证法发生蜕化,以致于“它就不再被看做是发展中的认识论所提供的工具,似乎不用进一步认真考虑可能威胁到无所不包的辩证法的研究的原则”,进而“辩证法就成了信仰的专属物”。[39]正因如此,社会大众在运用辩证法思维来分析微观而具体的社会经济现象和问题时,往往会遇到明显的可操作性障碍,这也是辩证法思维被排斥于当今主流经济分析框架之外的重要原因。

(一)辩证法在内涵上的不确定性

总体上说,辩证法、唯物论等哲学概念的内涵以及建立其上的哲学思维往往难以界定和把握,如辩证法的变化、矛盾以及唯物论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等的具体思想都不易理解。事实上,针对辩证法和唯物论的具体内涵,众多学者尤其是马克思主义者往往倾向于依据个人认知进行阐述,并由此形成了大量的著作文献;与此同时,这些哲学概念往往难以为社会大众以及现实问题的研究者所理解和把握,更不要说灵活运用于具体现象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了。为此,海尔布罗纳就指出,辩证法具有“难以理解的两面性:既丰富又贫乏、既有用又无用、既强大又虚弱。”[40]为证明这一点,海尔布罗纳还举例说明,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个人概念就具有很大的混乱,不同的辩证法往往会得出不同的具有“丰富整体性”的结果。例如,从社会经济根源角度,妇女最本质的方面被认为是被剥削者,同时也具有女性特征;但从社会心理根源角度,妇女最本质的方面被认为是女性,同时也是被剥削者的对象。[41]这里,我们从两方面对辩证法思维在内涵认知上的不确定性做一阐述。

一方面,如何区分辩证和非辩证的思想?追根溯源,“辩证法”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流派以及智者们在谈话、论战中运用技艺,意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问题是,如何基于各种逻辑来指出他人论断中的缺陷而又不至于蜕化为“你不是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也”之类的诡辩?事实上,在哲学史上,“辩证法”这一术语就曾在各种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往往被赋予不同的含义。最为典型的是,辩证法有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其中,马克思主义学者强调从事物内部各要素间的依存关系以及发展运动中揭示矛盾和统一,从而将辩证视为物质的;但是,承袭黑格尔思想的另一些学者却宣称,只有意识的表现形式才能被描述为“对立面的统一”,从而将辩证法根本上视为观念的。这也意味着,基于辩证思维的观察和分析往往会导向并不确定的结论,即期结论具有非推论性。科恩就指出,“虽然‘辩证的’这个词汇在被使用时不总是没有明确的含义,但用来表示一种与分析的方法相对应的方法时却从不具有明确的含义:就不存在能够挑战分析推理的辩证推理形式这样的东西。”[42]

另一方面,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事实上,即使将辩证法纳入唯物主义的框架内,但究竟如何理解实在中的矛盾呢?亨特总结了三种不同的解释方式:(1)将实在视为可以用矛盾性术语加以真实描述的,从而将概念视为对实在的适当概念化;(2)将矛盾视为人的各种意图或信念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导致无法同时全部实现那些意图或信念;(3)将实在矛盾视为本性中的冲突性倾向。[43]更进一步地,尽管马克思主义者大多否定了对“实在矛盾”的上述解释,但马克思主义内部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辩证法的多重理解充斥在马克思学说之中。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几位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论述中得以认识。海尔布罗纳认为,“辩证法没有一个简单确切的定义,马克思主义中应用的辩证法就更是如此了。”[44]胡克则强调,“在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中,辩证法与其说是经常作为一个清楚地限定了的概念而出现的,还不如说是作为一个有魔法的信条而出现的。”[45]有鉴于此,有学人说,马克思主义像基督教一样有它的神秘,而其中主要的一个就是辩证法。[46]

(二)辩证法在论断上的非推论性

由于概念和命题在含义上的不确定性,人们试图运用辩证思维来分析具体社会问题时往往就会显得难以把握,由此获得的分析结论往往也欠精确。其结果就是,尽管辩证法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得到广泛的宣扬,但实际上却很少得到真正的使用。埃尔斯特写道:“在许多场合,马克思都把‘辩证方法’当作了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主要方法。马克思实践过任何一种这样的方法吗?如果是的,它对理解来说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呢?回答这些问题并不容易。当马克思明确地指向了辩证法的时候,通常用的是这些一般的甚至是枯燥的词语,这很难看出它对更详尽的分析有什么意蕴。尽管他一再倾向于表明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但他从未花时间和精力去这样做。因此,对这种方法的任何重构都必定是很勉强的。”[47]

这里从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鉴于概念和命题在含义上的不确定性,一些学者尝试将这些词汇转变为一般性结构的阐释。但是,这往往会导致两种糟糕的结果:(1)将它们简化为一套定义,但这套定义往往干瘪失色,无法应对常识和逻辑的应用中所带来的攻击;(2)通过晦涩的词汇、专业的术语以及在乏味的议论中注入一种提示性的口气的斜体字来展示它们非推论性的意义,而“思维的非论述能力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真正难题”。[48]显然,正是由于哲学思维的不确定性带来了理论的“非推论性”,从而强化了正统马克思主义学界的权威主义:权威们往往借助特定的社会或学术地位来推行其观点。但是,这种情形根本上却很难为青年学子所接受和认同,甚至还会引起反作用,遭到刻意的排斥和否定。

其次,模棱两可的辩证法概念不仅削弱了对清晰陈述和严谨论证的要求,而且还会对分析逻辑形成抵制。[49]其原因在于:(1)辩证法思维具有明显的非推论性,因为它关注的是变化、矛盾和思想的阐释等,而缺乏相对清晰的常识和逻辑语言,从而往往令人难以选择;(2)运用推论性思维的语言则要求排除非常含糊和含义模棱两可的词汇,排除隐喻性提示的词汇。更进一步地,“辩证法的非推论性使得运用辩证思维模式的作家,在沟通中产生了非同一般的困难。看似不可避免的模糊和间接倾向阻碍了简单明了的思想传递。随后,一些不太专业的作家乱用一些词汇,他们将这些词汇当作‘护身符’,使‘辩证法’成了糟糕理念的借口和马克思主义者身份的廉价凭证。”[50]所以,海尔布罗纳强调,“(尽管)辩证法的分析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敏锐的洞察力和理解力,但是,从心理过程的本性来说,这些‘天赋’与传统理性思维模式的检验是相悖的。”[51]另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也将辩证法称为“通过欺骗调和对立面的艺术。”[52]

最后,含义上的模糊性也严重制约了辩证法思维在被运用于常态经济分析时的广度和力度。事实上,对任何具体问题的有效研究都依赖于一条相对简洁而能被广泛使用的研究路线,而这显然不能仅仅依凭具有很强个人性的哲学思维。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由于辩证法思维迄今依然停留在哲学层次上,这就注定了它难以为普罗大众以及青年学子所掌握和灵活运用,难以成为日常实践中对社会经济现象分析的基本思维。进而,这也意味着,如果要将辩证法上升为经济学的主流思维,就需要对之进行提炼并由此形成一条简洁明确的研究路线和分析框架。奥尔曼写道:“辩证法的主体就是变化——一切变化和相互作用——一切性质和程度的相互作用。这并不是要说,辩证的思想家认识到了变化和相互作用的存在,而非辩证的思想家则没有。那种看法是愚蠢的。每个人都认识到,世界上的一切都在以某种方式和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并且对于相互作用来说,这同样是正确的。问题是,如何充分地思考它们,如何将它们捕获到思想之中。换句话说,我们能够如何思考变化和相互作用,以便不忽略或歪曲我们至少以一般方式知道的存在着的真实的变化和相互作用?这是辩证法提出的关键问题,也是辩证法都要解决的问题。”[53]也即,辩证法思维需要做一般化的发展,由此才能降低在传播和使用上的障碍。


七、发展问题发现型的辩证法思维


辩证法思维根本上是否定性的,其根本功能在于撇开事物表象而挖掘其内在本质;由此,我们就可以洞悉现实世界存在的种种问题及其原因,进而也就可以推进社会发展和进步。马克思写道:“理性一旦把自己设定为正题,这个正题、这个与自己相对立的思想就会分为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即肯定和否定,‘是’和‘否’。这两个包含在反题中的对抗因素的斗争,形成辩证运动。‘是’转化为‘否’,‘否’转化为‘是’。‘是’同时成为‘是’和‘否’,‘否’同时成为‘否’和‘是’,对立面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销。这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这个新的思想又分为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而这两个思想又融合成新的合题。从这种生育过程中产生出思想群。同简单的范畴一样,思想群也遵循这个辩证运动,它也有一个矛盾的群作为反题。从这两个思想群中产生出新的思想群,即它们的合题。”[54]正是基于这种否定性,辩证法思维的根本作用就在于发现和解决问题,而不在于解释和预测各种外在的现象,进而嵌入辩证法思维的马克思经济学就以“认识和改造世界”为己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经济学根本上就是问题发现型和问题解决型的,从而也就要提防它向解释型和预告型的退化。

不幸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在运用辩证法时却常常会犯这样两种错误:(1)偏重事物的整体联系和历史运动,存在贬低甚至忽略部分和细节以服从整体的概括之倾向,其结果就是,辩证法的运用往往停留在历史发展或者资本主义运行之类的宏观层面上;(2)往往过于迅速地达到结果,存在将发展的萌芽催化成为完成的形式之倾向,其结果就是,严重低估了社会变化过程中的阻力。[55]显然,这两点也严重误导了辩证法思维的运用:一方面,在一些微观行为和经济现象的分析上往往缺乏清晰的分析框架;另一方面,在用于人类社会的大历史推进方面也往往产生激进的社会破坏后果。更为重要的是,这两点也导致辩证法思维的理解和运用日趋机械化,进而还与机械历史唯物主义结合在一起而滑入庸俗的历史主义决定论;这样,辩证法思维最终就逐渐蜕化为对事物发展和人类历史进行预告的工具,乃至其内在的否定性也逐渐式微,进而失去对现实社会的批判性,失去对具体问题的敏锐性。

事实上,当辩证法思维或历史唯物论主要被用于对社会发展进行预告、进而为未来社会发展设定具体模式时,它很大程度上就已经嵌入了浓厚的肯定性理性特质。关于这一点,甚至东正教哲学家别尔嘉耶夫也有深刻的认识:“马克思的全部积极的热情都与他的这样一种信仰有关,即:人,社会的人,不断掌握世界,必然性的世界,他可以组织新的社会,可以打着人们的福利和人们的正在增长着的旗号制止已经出现的混乱……马克思信守费希特关于主体造就世界的唯心主义论题。按照费希特的看法,主体在理论上,在思想中,创造世界;在马克思这里,主体则应该在事实上创造、再造世界,极大地改造它。像马克思主义者们常常喜欢做的那样用客观主义精神来解释马克思主义,这是完全错误的。他们这样做,是想要以此说明历史是支持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被规定为实践哲学、行动哲学、活动哲学,反对只是在思维中战胜必然和物质世界的统治的唯心主义。”[56]

为了更好地理解日趋机械化的历史唯物主义中所嵌入的肯定性理性特质,我们可以从这样两方面进行审视:一方面,它机械地理解自然性的生产力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首要地位和根本性作用,想当然地以为由此必然会产生出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等,这具有明显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特质;另一方面,它相信生产关系在特定时期将会发挥巨大作用,从而又热衷于采取阶级斗争等手段来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进行改造,以期解放生产力的发展和利用束缚并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这又带有显著的唯理主义特质。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嵌入了肯定性理性特质,历史唯物主义才会蜕化成历史主义决定论,它更倾向于基于某种法则对人类社会发展进行预告:一方面,嵌入在历史主义决定论中的自然主义倾向认为,社会事物的变化过程中始终保持同一的东西就是其本质,而变化或运动则使得本质所隐藏着的潜能得以现实化;另一方面,嵌入在历史主义决定论中的反自然主义倾向则认为,以历史事件为经验来源而不是以长期积累的数据记录来对社会变化进行预报。

然而,基于历史主义决定论的预告潜含着这样的根本缺陷:从继出现的事件中所辨识出的“方向”或“趋势”仅仅是趋向而不是规律,尤其是,人类社会有机体的每一组成部分和层次如科学技术、经济结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等都有自己的历史而具有相对独立性,从而就会因发展过程的不合拍而暴露出问题。马克思就写道:“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57]这种缺陷也就决定了预测的失败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马克思学说的承袭和发展根本上就在于这个嵌入否定性理性的辩证法思维,相应地,我们致力于马克思学说的复兴之处就在于它致力于解决现实问题的行动主义传统而不是热衷于预告社会发展的历史主义传统,由此才可以推动现代经济学的实质性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如此批判和否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其中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众多预测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乃至理论也经不起事实的检验。例如,拉卡托斯就宣称:“马克思主义可曾成功地预测过惊人的新颖事实没有?从来没有!它只有一些著名的失败的预测。它预测过工人阶级的绝对贫困。它预测过第一次社会主义革命将发生在工业最发达的社会。它预测过社会主义社会将不再发生革命。它预测过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将没有任何利害冲突。可见,马克思主义的这些早期预言是大胆的、惊人的,但这些预言都破产了。马克思主义这对他们所有的失败都作了说明:他们发明了一个帝国主义论来说明工人阶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甚至说明了为什么第一次社会主义革命发生在工业落后的俄国。他们‘说明’了1953年的柏林事件、1956年的布达佩斯起义、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他们‘说明’了俄华冲突。但他们的辅助假说都是事后为了保护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受事实的反驳而编造出来的。”[58]

当然,预测失败并不只是马克思学说所面临的挑战。究其原因,社会经济现象本身就是复杂的,人类社会发展也是开放的,这就决定了人类社根本上具有难以预测性。为此,劳森就根本否定经济预测的可行性。劳森认为,“如果预测的目标是成功地预测在科学上有意义的经济事件或事态的话,那么……这样的目标即便可能实现,也将是极为罕见的,至少会以不合格的形式出现。对非实验型事件的预测依赖于恒定事件关联的自发发生……(而)这样的事在社会领域并不多见,似乎是不可能有的”;进而,“如果对事件的预测既不可能也不必要,那么,两者都是我们不想要的。因为成功预测的可能性,按现状依赖于事件的恒定关联的存在,这就意味着或者未来已经被决定,或者,如果外生变量由我们操纵的话,未来由社会控制掌握。无论按哪种路径,情况将都与概括化的、人的选择与人的自由的可能性不相一致”;最后,劳森指出,“如果事件预测通常情况下是办不到的话,那么,在任何情况下它都不是成功的经济科学的必要条件。因为现在可以承认,科学的主要目的根本不是阐明或预测事件,而是鉴别与理解产生那些事件或有助于那些事件的结构、力量、机制和趋势。”[59]

基于对马克思主义预测的指责,现代经济学人往往还将马克思学说与历史决定论以及极权主义意识形态联系起来。但实际上,历史决定论和极权主义本身就是根基于西方社会的一种思维,而马克思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植根于西方的思想传统之中。关于这一点,阿伦特的著作做了充分的挖掘和论述:“在最近几年中,认为马克思、列宁、斯大林之间有着紧密联系而把马克思看做极权主义统治之父的观点流行起来。即使进行这种论证的人中间,几乎也没有人注意到,要让马克思担负起极权主义的责任的话,必须联系到西欧的传统,西欧的传统本身会必然归结成极权主义这样巨大的新的统治形态。如果要评价马克思的话,不能不涉及西欧思想的传统,批判马克思的很多新人自负的保守主义本身,与在马克思主义者身上见到的那种革命主义一样,也经常会陷入对自己的错误认识……我可以揭示这样的结果:连接亚里士多德与马克思的这条线,远比从马克思到斯大林的那条线紧密。”[60]这也揭示出,马克思学说与现代经济学具有显著的内在相通性,它们也可能犯有相似的错误。正因如此,通过对嵌入在西方社会中的肯定性理性所做的深刻揭示,有助于更深层次地认识西方学说的基本思维:不仅有助于深刻地识别马克思主义学说,也可以更深刻地审视现代主流经济学说。

事实上,纵观经济学说史可以发现,每个学派在运用否定性理性剖析和指出其他流派或学说的问题时,往往都能够给出非常有洞见和启发的认知和思维;但是,当它提出自己的政策和措施时,往往又会走上另一个极端,甚至还潜伏着更为严重的问题。譬如,马克思看到了人类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以及市场竞争中的权力不平等及其衍生出的剥削,由此设计出通过将生产资料公有并由中央委员会进行管理和运行的经济体系,但这个体系因为忽略了信息传递和领会的困难以及管理者的逐利行为而引起经济运行的混乱。同样,奥地利学派看到了中央计划和统制经济中存在的信息失真和激励不足等问题而出现的“理性自负”,却由此推出了自由放任的政策,甚至主张货币发行也应该回归私人银行。要知道,正是由于私人银行发行货币带来了严重的混乱,才逐渐由国家或政府进行货币的统一规制以及货币的发行。对此,奥地利学派的创始人门格尔也写道:“货币不是以法律创制的。就其起源而,它是一种社会性制度,而非国家的制度。……不过另一方面,通过国家的认可和国家的管理,货币这种社会性制度可趋于完善,并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演进的商业之多样性的、变化的需要,就如同自惯性权力由成文法寓意完善和调整。”[61]为何会出现这种悖像呢?根本原因就在于,在指责其他流派学说和理论上的缺陷时通常采用的是否定性理性,而在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时往往又嵌入了明显的肯定性理性。为此,正如法兰克福学派承袭马克思思想并通过对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批判而建立起批判社会学一样,经济学也应该承袭马克思思想并通过对实证经济学的批判而建立其问题发现型的批判经济学。


八、结语


无论从本体论还是起源学上看,人类理性根本上都是否定性的。否定性理性强调,即使人类理性不是完全的,它也可以洞悉现实世界的缺陷,可以辨识不同事物的好坏,同时也可以对不同理论和学说的优劣进行比较。相应地,从否定性理性中就派生出了批判性思维,它引导我们以批判性态度去审视现实世界和流行理论,努力从现象中挖掘事物的本质,进而看到现象与本质之间的背离及其衍生出的问题,而不是简单或先验地将现象与本质绝对地统一起来或割裂开来。其实,承袭笛卡儿主义的意大利历史哲学家维科(G.Vico)就指出,我们只能认识自己能够创造的东西,相应地,真正认识某个事物的前提条件也在于创造了该事物。例如,上帝之所以具有世界的完善知识,是因为他创造了世界;而人只是被创造物,从而不能完善地认识世界。相应地,我们之所以能够理解数学,也就是因为我们创造了它。正是由于数学是一种人为构造,数学命题也就是一种同义反复,进而数学就不能完全描述自然;究其原因,自然是上帝创造的,只有上帝才能完全了解它。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流行学说还是社会现象,它们都是外在于我们这些行动主体或研究者的,都是他人或社会“强加”给我们的;相应地,我们也就不应该简单地加以接受,而是应该抱有怀疑的态度。因此,无论是笛卡儿针对现实的“无思故我在”还是波普尔针对理论的证伪主义,它们根本上都是在突出和强调人类理性的否定性。

同时,基于理性的否定性这一根本特质,还派生出辩证法思维。相对于形式逻辑的分析思维,辩证法思维具有这样的认知和实践优势:一方面,它有助于我们对社会现象与其本质之背离的认识,有助于发现现实世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防止陷入维护现状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保守主义窠臼;另一方面,它有助于对理论和信念的逻辑展开系统的梳理,有助于对基于特定情形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进行严密的审视,从而防止我们的认知受到传统智慧、利益贪欲、意识形态以及特定偏见的干扰或左右。也即,辩证法思维本质上是否定性的,所刻画的也是创造性的活动。相应地,批判理论和批判社会科学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辩证法思维的运用。[62]摩尔和帕克写道:“无论我们写文章、提建议或者作决策,如果我们不是随心所欲地敷衍了事,而是对自己的论证展开反思并不断完善,我们就能生产较好的思维产品。完善我们的思考的办法就是进行批判性思维。”[63]根本上,理性讨论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批判而不在于试图证明或使之成为可能,而任何使一个观点免受批判或使之坚不可摧的步骤都是不脱离合理性的步骤。[64]由此,我们就可以深刻地审视和认识到肯定性理性及其衍生出的理性选择分析框架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它往往只是静态地看到了事物表象并将现实合理化,进而只是囿于特定的思维逻辑而无法对自己的论证展开多元反思,这在根本上正体现了人类思维的异化。

正是根基于对社会现实和流行理论的批判和否定,进而通过对辩证法思维的引入,我们就可以更全面地认识流行的传统智慧和先验观念,就可以更深入地剖析理论逻辑和推理的合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辩证法思维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一条更为合理和完善的研究路线和检测标准,由此形成了更为正确的认知或者更为明智的决策。举个例子,现代主流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相信市场主体的行为是理性的,但行为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大量实验却发现了人类行为中显著存在的反射效应(Reflection Effect)、确定性效应(Certainty Effect)、可能性效应(Possibility Effect)、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中杯效应(Medium effect)、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偏好逆转效应(Preference Reversal Effect)、非线性偏好(Nonlinear Preferences)、锚定效应(Anchoring Effect)、现状偏见(Present Bias)、心理账户效应(Mental Accounting Effect)以及可获得性启发(Availability Heuristics)、表征性启发(Representative Heuristics)和锚定性启发(Anchoring Heuristics)等。然而,由于发现这些行为效用的主要是心理学家而非经济学家,进而这些发展往往是零星和孤立的而缺乏系统的逻辑框架,因此,行为经济学的这些新发现也就难以取代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经济人假说而根本推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尽管如此,基于辩证法思维,我们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发现和效应来对真实市场行为以及社会经济现象进行全面的审视,进而将之嵌入到现代经济理论之中而对相关理论进行修正和完善,由此也就可以推动经济学的实质性发展。[65]

不幸的是,尽管否定性理性体现了人类理性的根本特质,而且具有批判性思维的人才能真正做到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才能具有责任心和创造力,但是,长期以来的公共教育却是以“传授知识”为主,从而根本上是在强化人类理性中肯定性的这一褊狭特质。北大的陈波就写道:“在总体上,中国目前仍然缺乏批判性思维的环境,我们大学的政治课教学,仍以让学生‘相信’为鹄的,尽管是以一种‘讲道理’的方式,以一种‘苦口婆心’的方式。……绝大多数课程仍然以知识传播为主,以老师讲授为主,以大课堂为主,以知识性考试为主;对原有知识的背诵、记忆、熟悉、理解、应用占了最大的比重。”[66]这种教学取向在马克思主义学说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也非常明显,这导致本体上具有否定性的辩证法思维也发生了严重蜕化。其结果就是,辩证法思维被塑造成理解社会运动和现实的一种固有模式,进而发展为一种对特定历史轨迹的固定阐述和预告;相应地,它也就忽视了现实世界的多样性和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它着眼于未来而忽视了对具体现实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正是基于这一明显的问题意识,本章一方面揭示和批判了现代主流经济学中所嵌入的肯定性理性,另一方面则重点考察了对辩证思维的误用及其它在现实经济分析上的局限性。谨记怀德海的话:“如果科学没有退化为一个建立在假设之上的混合物,就必定是哲学式的,必定对自身的基础进行从头到尾的批评。”[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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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美]马尔库塞.理性和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兴起[M].程志民,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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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美]摩尔、[美]帕克.批判性思维[M].朱素梅,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

[16]朱富强.“经济人”分析范式内含的理性悖论:长远利益、为己利他与行为理性的理解[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2,(4).

[17]朱富强.真实世界的经济分析逻辑:七大基本思维[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18]朱富强.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逻辑背反:政策上的市场主义和思维上的唯理主义[J].贵州社会科学,2017,(4).

[19]朱富强.经济实验如何才会更有效:兼对杜宁华先生批判的回应之一[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1).

[20]朱富强.肯定性理性思维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困境:唯理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维悖论[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9,(3).



Negative Rationalit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alectical Thinking

:On the Limitation of Dialectics Applied to the Analysis of Real Economy

Zhu Fu-qiang

(China Economics Research Center,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Henan 475004;

Lingnan College,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275)

Abstract: Compared with modern mainstream economics, dialectical thinking is embedded in negative rationality, which reflects the observation of reality and the discovery of realistic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negative rationality not only conforms to the ontological cognition of human rationality, but also conforms to the original cognition of human rationality, and it focuses on the doubts about human ability and the real world. Furthermore, the critical rational thinking of the real world and popular theory is derived from the negative rationality, and which is devoted to the logical review of the reasoning process of drawing conclusions under specific assumptions, thus strengthening the internal validity of the theory. This means that negative rationality reflects the essence of human rationality, which pays attention to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inking and existence; on the contrary, affirmative rationality is the alienation of human thinking, which emphasizes the identity of thinking and existence. Therefore, it is needed to actively introduce dialectics embedded in negative rationality for the theoretical development of economics and the advancement of paradigm.

Unfortunately, the dialectic at the philosophical level owns obvious ambiguity in connotation, and even presents great uncertainty in its use, which severely limits the application of dialectic thinking in economic analysis. In particular, some scholars limit dialectics to the level of thinking, and regard real contradictions as temporary conflicts between the reality and being of things, which makes dialectical thinking with strong affirmative rationality. Furthermore, some ones also try to predict social development by combining dialectic with mechanical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which makes dialectic thinking more vulgar.

Key words:Marxian Economics; Dialectics; Negative Rationality; Affirmative Rationality; Critical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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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朱富强:《肯定性理性思维与现代主流经济学困境:唯理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维悖论》,《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②]朱富强:《马克思经济学的高次元分析思维及其研究路线》,《中山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

[③]朱富强:《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逻辑背反:政策上的市场主义和思维上的唯理主义》,《贵州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④]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90页。

[⑤]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4页。

[⑥]朱富强:《“经济人”分析范式内含的理性悖论:长远利益、为己利他与行为理性的理解》,《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⑦]韦森:《经济学与伦理学:探寻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

[⑧]马尔库塞:《现代文明与人的困境——马尔库塞文集》,李小兵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9页。

[⑨]陈波:《逻辑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69-370页。

[⑩]摩尔、帕克:《批判性思维》,朱素梅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

[11]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页。

[12]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

[13]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页。

[14]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0-121页。

[15]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页。

[16]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9页。

[17]朱富强:《肯定性理性思维与现代主流经济学困境:唯理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维悖论》,《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18]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13页。

[19]当然,马尔库塞等人也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黑格尔哲学的基本精神就是对现实的批判态度,这也是马克思理论和法兰克福学派的共同思想渊源。问题在于,黑格尔将一切历史都视为是思想的历史,并将推动历史进程的力量泉源归结为人类理性,相应地,一切历史就展现为理性的自我发展,历史过程也就成为一个逻辑过程,由此就从动态发展角度构建了真理、理性和实存事物之间的联系。

[20]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田世锭、何霜梅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二版的跋”第XXIII页。

[22]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田世锭、何霜梅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5、16页。

[23]马尔库塞:《理性和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兴起》,程志民等译,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第112页。

[24]参见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2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4页。

[25]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徐长福等译,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0年版,第11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19页。

[27]阿尔都塞:《<资本论>的对象》,载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110页。

[28]马尔库塞:《理性和革命——黑格尔和社会理论的兴起》,程志民等译,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第284页。

[2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二版的跋”第XXII页。

[3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二版的跋”第XXIII页。

[31]参见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徐长福等译,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0年版,第79-80页。

[32]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0页。

[33]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34]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徐长福等译,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0年版,第64页。

[35]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徐长福等译,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0年版,第103页。

[36]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张西平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33页。

[37]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田世锭、何霜梅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

[38]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葛秉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第162页。

[39]图尔:《自由抉择的经济:政治经济学的规范理论》,方敏译,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40]海尔布隆纳(即海尔布罗纳):《马克思主义支持与反对》,马林海译,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32页。

[41]海尔布隆纳(即海尔布罗纳):《马克思主义支持与反对》,马林海译,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

[42]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7-8页。

[43]亨特:《分析的和辩证的马克思主义》,徐长福等译,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0年版,第53页。

[44]海尔布隆纳(即海尔布罗纳):《马克思主义支持与反对》,马林海译,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13页。

[45]胡克:《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62页。

[46]胡克:《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313页。

[47]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页。

[48]海尔布隆纳(即海尔布罗纳):《马克思主义支持与反对》,马林海译,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37页。

[49]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50]海尔布隆纳(即海尔布罗纳):《马克思主义支持与反对》,马林海译,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37页。

[51]海尔布隆纳(即海尔布罗纳):《马克思主义支持与反对》,马林海译,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38页。

[52]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田世锭、何霜梅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

[53]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田世锭、何霜梅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72页。

[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0页。

[55]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田世锭、何霜梅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56]别尔嘉耶夫:《精神王国与恺撒王国》,安启念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4-85页。

[5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58]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导言第7-8页。

[59]劳森:《经济学与实在》,龚威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266-267页。

[60]阿伦特:《马克思与西方政治思想传统》,孙传钊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61]门格尔:《社会科学方法论探究》,姚中秋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180页。

[62]汪丁丁:《新政治经济学讲义:在中国思索正义、效率与公共选择》,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45页。

[63]摩尔、帕克:《批判性思维》,朱素梅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

[64]费耶阿本德(本书译为法伊尔阿本德):《反对方法:无政府主义认识论纲要》,周昌忠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147页。

[65]朱富强:《经济实验如何才会更有效:兼对杜宁华先生批判的回应之一》,《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66]陈波:《逻辑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70页。

[67]转引自卡多佐:《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董炯、彭冰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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