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运祜:蒋介石与1935年上半年的中日亲善——以蒋氏日记为中心的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05 次 更新时间:2020-05-30 15:44

进入专题: 华北事变   中日亲善   蒋介石   汪精卫   广田弘毅  

臧运祜  

摘    要:

在与华北事变几乎同时发生的1935年上半年, 以蒋介石发表《敌乎?友乎?》一文为契机, 国民政府在年初确定了对日和缓、化敌为友的方针, 并在内政与外交方面, 采取了一系列呼应日本广田外交的举动。九一八以后持续紧张与僵局的中日关系, 因此呈现出一度“亲善”、甚至达于高潮的奇特局面。本文主要以蒋介石日记为主要载体, 考察蒋汪合作的南京政府调整、转变与确定对日亲善政策的背景与经过, 着重论述1935年上半年围绕“亲善”问题的中日互动过程, 并指出其迅速陷入顿挫、终归败局的内外原因。华北事变的继续发展, 最终导致中日关系进入战前的“最后关头”。蒋汪合作的国民政府所推行的对日亲善之与虎谋皮、缘木求鱼, 其历史教训是深刻的。

关键词:华北事变; 中日亲善; 蒋介石; 汪精卫; 广田弘毅;


从九一八到七七, 由于日本自东北而华北的不断的侵华行动, 带来中华民族生死存亡危机的“国难”, 中日关系一直处于高度紧张乃至一度僵局的时期。但是, 在与华北事变发生相同时期的1935年上半年, 以蒋介石发表《敌乎?友乎?》一文为契机, 国民政府在年初确定了对日和缓、化敌为友的方针, 并采取了一系列呼应日本广田外交的举动;日本政府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外交呼应和互动。于是, 中日关系呈现出一度“亲善”、甚至达于高潮的奇特局面。《外交评论》当时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最近中日两国间的空气, 似乎从严冬转到了温和了。” (1)

对于抗战前夕昙花一现的中日亲善问题, 大陆学界长期以来因为对于国民党的对日妥协政策之批判, 相关的研究非但不足、且负面评价较多。1990年代以来, 随着蒋介石档案的开放与利用, 两岸学者对此问题有所论及 (2) ;杨天石、吕芳上两先生, 则分别依据蒋介石日记, 对此问题亦有论述。 (3) 但笔者认为作为一个专门问题的探讨, 迄今仍然是缺乏的。而在日本学界, 伴随着对于“十五年战争史”的长期争论, 不少学者过于强调日中关系“安定化”的日本因素, 但却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中方的主动因素与互动的影响。 (4) 有鉴于此, 笔者拟依据蒋介石日记提供的历史线索, 主要从中日互动关系的视角, 对此问题进行一番较为系统的论述。


一、“塘沽协定”以后对日关系的调整与日本的回应(1933年6月———1934年6月)


1933年元旦, 日军挑起山海关事件, 3日攻陷之。这是日本在九一八事变后, 继1932年的一二八事变, 再次发动新的入侵华北的行动。

如同九一八以后, 预留雪耻遗嘱、乃至准备统兵北上一样 (1) , 蒋介石自1933年1月4日开始, 又在日记中记“雪耻”一则, 并在5日决心北上、与倭一战。 (2) 但实际上, 国民政府仍然奉行的是一二八事变之后所采取的“一面对抗, 一面交涉”的对日方针, 继长城抗战之后, 最终在5月31日与日方签订了《塘沽协定》。

对于这个丧权辱国的《塘沽协定》, 蒋介石自己在6月1日也认为“事实上未有过, 而文字实令人难堪, 代表之无能, 与前方之怯馁, 不胜惭惶。”为此, 蒋介石在6日预定十年雪耻 (3) , 一如他在九一八之后的十年雪耻计划。

“塘沽协定”之前, 于5月24日出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的王世杰, 在6月3日的日记中写道:“今后政府之对日政策, 大有走上另一途径之趋势。” (4) 张群后来对此总结道:“政府毅然决然, 采取自力更生的政策, 确信攘外必先安内, 故一面尽力‘剿匪’, 巩固统一, 一面努力建设增进国力。” (5) 因此, 国民政府在其后相当长时间里, 继续奉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 并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开始调整对日政策。

6月20日, 蒋介石在日记“雪耻”栏中, 关于外交政策, 有如下记述:“倭寇、赤俄、英美三者, 倭寇仇我而惧我, 如顺之则可交也;赤俄敌我而恨我, 其目的不仅倒我, 而且必欲灭亡我国也。英美则欲我为之利用, 以抵倭俄, 但无土地之野心也。以大体论, 英美可为与国, 倭寇仅为仇国, 而赤俄实为中国惟一之敌国也。与国以义待之, 仇国以惠施之, 惟敌国则无法变更易, 惟有自强以敌之而已。” (6) 7月7日的日记又写道:“倭患急而俄祸缓, 但俄祸大而倭患小也。倭寇急谋从黄河为中心, 山东为根据而侵略中华, 祸迫眉睫。彼倭不悟, 美俄即蹑其后, 而为我中华之续, 良可痛也。” (7)

基于对以上国际形势的分析与大国关系的研判, 7月14日, 蒋介石考虑的内外策略为:“以和日掩护外交;……韬光养晦, 乃为国家与本人惟一政策也。”20日研究的对日策略为:“对倭以不使其扩大范围为第一目的, ……此时惟有以时间为基础, 与敌相持在久而不再一时也。” (8)

7月25日, 蒋介石在庐山, 召集由汪精卫等南京政府主要首脑参加的会议。28日, 蒋、汪在牯岭联名发表对于时局的通电 (“俭电”) , 提出:“今日救国方策, 治本莫要于充实民力, 治标莫要于剿除‘赤匪’。……凡此本标兼治, 实为今日救亡图存不易之方针。” (1) 这是南京政府在新形势下确定的以“剿共”为主的“安内”政策。

8月中旬, 蒋介石与汪精卫、黄郛等人, 再次聚会庐山, 探讨对日政策及华北善后问题。会后, 国民政府进行了有利于推行对日政策的人事调整:16日中央政治会议决定由汪精卫兼任外交部长, 汪氏并以其好友且与日本关系良好的唐有壬出任外交部次长, 实际负责对日交涉。时任驻法公使的顾维钧, 在评论汪、唐之出长外交道:“这给我的印象是, 政府可能今后在外交上致力于与日妥协。” (2)

9月6日, 蒋介石、汪精卫等人, 在牯岭召开谈话会, 会议做出的结论是:“现在国势阽危, 兴亡之机, 间不容发, 对外对内, 皆应委曲求全”;确定的对日方针是:“除割让东省、热河, 承认伪国, 为绝对不可能外, 对其他次要问题如税则等仍应与之作相当之周旋, 谋适宜之处置, 并极力避免一切刺激日方情感之行动及言论。” (3)

1933年暑期的7—9月间, 蒋介石与汪精卫等人, 通过在庐山召开的上述三次会议, 确定了塘沽协定之后国民政府的“攘外必先安内”的内外政策, 那就是要在继续“围剿”工农红军的同时, 以汪精卫为首的亲日派继续采取推行对日妥协的政策。

与此同时, 日本政府也在调整对华关系。9月初, 在九一八事变期间因推行“焦土外交”而闻名的内田康哉, 以健康原因辞职, 驻苏大使广田弘毅于14日出任外相。他以外相主导外交作为入阁条件, 并在就职演说中提出:对于日中关系, “要放弃绝望、旁观的态度, 不能仅仅等待中方的转变, 要准备恢复亲善关系的具体手段。” (4)

以广田就任外相为契机, 10月3日—20日间, 日本斋藤内阁的首相、外相、陆相、海相、藏相, 连续召开了五次“五相会议”, 讨论政府的对外政策。 (5) 在各位大臣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 21日广田外相在“阁议”上公布了“五相会议”决定的《外交方针》。该方针在谈到日本对华政策时, 特别指出了中国方面在庐山会议之后对日政策的变化, 认为“庐山会议决定了打开两国关系的方针, 而且一般而言也并非没有好转的迹象, 但具体而言, 实际上却找不到足以特别证明的现象”, 因此“要经常以严肃的态度面对之, 使其放弃反日政策, 取缔排日运动”, “要避免给中国以急于改善两国关系的印象, 只有在中方实际上表现出诚意时, 我方再相应地采取善意态度。” (6) 这说明日本还是采取对华观望的态度, 而期待中国政府的更大妥协。

在日本政府召开五相会议期间, 中国政府驻日公使蒋作宾, 曾在东京积极活动, 他与斋藤首相、广田外相、荒木陆相以及前外相芳泽、币原、参谋次长真崎、贵族院议长近卫、元老西元寺秘书原田等日本要人, 举行会晤, 商谈“改善日中邦交”的方针。 (7) 对此, 日本五相会议决定的上述《外交方针》也指出:“最近返任的蒋作宾公使向我方提出了某些期待和希望。我方的上策是使其适应东亚大局, 而对于改善将来日中关系的有效办法, 我方亦加以善意的考虑。” (1)

日方之所以对于中方改善关系的诚意与态度表示怀疑, 并且除了单方面要求中方之外、自身并不主动作为, 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决定的对华政策之实质目标为“在帝国的指导下, 实现日、满、华三国的提携共助。”(2) 其中之“在帝国的指导下”, 乃是其对华政策的核心内涵, 必然隐含了丰富的内涵, 故五相会议同时又决定关于具体方针, 将由主管部门继续协商。而当时担任外务次官的重光葵, 就曾提出日本对华政策的三点方针是:1、“按既定方针建设满洲国, 但不直接要求中方承认之, 等待时机再来解决”;2、“尽可能促进日中之间的经济合作, 实行日中融和合作的方针”;3、“极力排除引起日中纠纷的第三国及第三国人的行动及政策”。上述三点方针当时并未公开, 只是由外务省内部进行掌握;特别是第三点方针, 将考虑时机、方式、措辞等, 加以慎重、巧妙运用。 (3)

根据上述对华原则与方针, 日本在1933年下半年, 主要由关东军代表伪满洲国, 通过与华北地方当局进行关于塘沽协定的善后谈判, 继续攫取了在华北的更大权益。而对于南京政府的政策以及第三国援华的方针, 则体现在1934年4月17日外务省情报部长天羽英二发表的声明 (即“天羽声明”) , 它声称:由于在东亚问题上, “日本的立场与使命, 和其他各国的立场与使命将会有所不同”, 所以, “如果中国采取利用其他国家排斥日本……的措施, 或者采取以夷制夷的排外政策, 日本就不得不加以反对。……各国……对于中国欲采取共同行动, 即使在名义上是财政的或技术的援助, 必然带有政治意义……因此, 日本在原则上不得不对此表示反对。” (4)

“天羽声明”的发表, 暴露了日本以广田外相推行“协和外交”的本质, 也是其“在帝国的指导下”的对华方针的最好诠释。不管日本官方作何种解释, 据日本方面收集到的外交资料显示, 它在中、英、美、法、德、苏等国, 虽然反应方式有别, 但均指出这一声明反映了日本的“亚洲门罗主义”。 (5) 就连当时在中国主张对日低调的胡适, 也发表了《“协和外交”原来还是“焦土外交”》的文章, 指出它是“日本东亚门罗主义的最新纲领”(6) 。

蒋介石曾回顾他在1933年中经过的患难, “第一为倭寇占热河, 攻长城, 扰及平津, 以塘沽协定之耻辱, 得告一段落。然而至今榆关未还, 东北未复, 不可谓已度过难关矣。” (7) 直到1934年4月5日, 虽知日本政府之企图, 但他仍决定采取忍耐之策:“倭寇欲以河北强做昔日之东北, 并欲以一九三六年以前毁灭我政府, 解决中国问题, 是乃痴人说梦, 但此时仍须以忍耐出之。” (8)

蒋介石对于日本的上述态度, 在“天羽声明”之后表现突出。4月18、19日的日记中, 蒋氏虽然认为该声明为“耻辱”、“痛愤益极”, 并于21日致电汪精卫“对彼外务省宣言不能轻视, 请预定以后应付步骤。” (9) 但到了22日、23日, 他在分析了各国反响及日本方案后, 又提出:“倭寇侮辱, 非可以愤激制之, 当知刚以柔克之道也。” (10) 30日, 得知日本外相声明取消17日宣言后, 又表示:“倭寇受此打击, 以后行动, 其必一面引诱, 一面准备, 侵略必加厉也, 当注意运用之策略。” (11)

可见, 直到1934年6月, 南京政府的对日政策仍然是忍耐与妥协为主。7月1日, 经过艰苦对日交涉, 关内外实现通车, 中方被迫实际上承认了伪满洲国的存在。蒋介石则在当日记曰:“平沈通车照办, 可痛, 亦可慰, 以慰国人已能谅解苦衷也。” (1)


二、对日“亲善”政策的提出与确定 (1934年7月—1935年1月)


关于蒋介石在1933—1934年间推行对日妥协政策的外部原因, 鹿锡俊先生的论文, 通过揭示中日苏关系的复杂面相, 论述了蒋介石在俄、倭之间的外交选择, 即“制俄而攘倭, 制倭而攘俄”的双重目标。 (2) 但笔者通读蒋氏日记后, 看到的是他始终把苏俄作为中国外交最主要的敌人。1934年3月7日, 蒋介石在南昌行营对设计调查会演讲“中国之外交政策”时即指出:“我最后最大之敌乃在苏俄, 而不在倭寇”;只要中国能自立自强, 发奋为雄, 不仅东北失地必能归还, 日本必乐于依附。 (3)

1934年下半年, 蒋介石在日记中除了继续关注“倭俄态度”、思考“倭俄方针”, 还几次预料在日苏战争爆发之际中国应取之态度。10—11月间, 在对中共中央苏区红军的第五次“围剿”临近结束之际, 蒋介石在巡视西北、华北11省40余日之后, 于11月20日回到南京。21日, 蒋介石思考国内外政治各事, 对于日本的方针, 主张“应取缓和” (4) 。

11月21—22日间, 蒋介石在汤山, 与考试院长戴季陶商谈。戴季陶向他建言道:“只要中国能争气自立, 则日本必为我良友, 决不敢驾乎我之上。”但也指出“中国外交方针对于各国应一视同仁, 不可偏于一方, 此即对世界各国为敌, 亦即对世界各国为友之意。” (5)

戴季陶以日为友的建言之后, 11月27日, 蒋介石在日记中指出:“英美形势已联合, 对日乃为中国存亡之转机。……应急与倭寇乘机谅解, 以促进倭俄之冲突。”28日, 在与王宠惠、罗文干、孔祥熙会面之后, 仍决定采取“对倭谅解, 使其对俄”的方针。 (6)

在决定对日采取缓和、谅解方针之同时, 11月27日在南京, 蒋介石对日本大阪《每日新闻》记者发表了谈话。他告诉日本人:中国不愿世界有战争, 世界之和平, 乃东亚之福, 亦即中国之利;中国人民不仅不希望世界有战争, 亦不愿有此危机。关于中日问题之解决, 他指出:应以道德信义为基础, 而此事之关键, 则在日本本身。 (7) 蒋氏的这个谈话, 系针对日本国内此时鼓噪的所谓“一九三五、三六年危机”之说 (8) , 而表明中国政府的反对态度的;在中日关系的问题上, 他公开发出了希望日本念及东亚道德信义, 主动解铃的意愿。

此次对日谈话, 发表于11月28日《中央日报》第一张第二版。蒋介石非常满意地在12月1日日记中指出:“对倭记者发表谈话之发表, 实为政治新阶段。” (9) 联系到此前对于倭、俄关系的上述考量, 尽管对于日、苏关系之今后发展尚无充分把握, 但以此次谈话为标志, 蒋介石的对日方针, 应该说基本上确定下来了。

在上述内外背景之下, 才可以理解蒋介石发表《敌乎?友乎?———中日关系的检讨》一文的意义。

1950年9月, 蒋介石回顾了他当年写作与发表此文的背景与过程:“民国二十三年秋, 中日关系更趋危急, 正进入最后关头, 极思设法打开僵局, 乃在病榻分章口述, 而嘱布雷同志笔录其详。以此为中日两国朝野做最后之忠告, 期其警觉, 克免同归于尽之浩劫。惟以当时政治关系, 不便以布雷名义出之, 乃托徐道邻君印行。” (1)

蒋介石口述、由陈布雷笔录而署名“徐道邻”的此文, 首先发表于1934年12月20日南京出版的《外交评论》第三卷第11、12期合刊之“专载”栏。该杂志之本期系作为“中国对于未来世界战争之方针专号”, 原计划发表10篇征文及94篇各界人士的意见, 但由于在付排之际, 忽然接到徐道邻来函, 谓有重要论文一篇, 要求在本期发表之。其函曰:“承以‘中国对于未来世界战争之方针’一题征文, 鄙意目前世界战争之危机, 虽依然存在, 但欧洲局势, 最近似可暂趋苟安, 其足为和平之威胁者, 实以中日关系之不能打开, 为最大症结。窃以为论述中日关系, 廓清两国人民及政治家之误解, 藉以唤起正确之认识, 似更为切要。爰发抒个人之所感, 撰此文以寄。倘蒙在专号内率先发表披露, 至为欣感。”《外交评论》的编者也认为“此文就中日两国互存共荣之旨, 反复申论, 精辟绝伦。” (2)

通过蒋介石、“徐道邻”的以上自述, 可以断定该文乃是在1934年秋季考虑写作的, 其目的系为打开当时中日关系的僵局, 以避免走向战争危机、同归于尽的结局, 用意则在于为两国朝野做最后忠告。这与蒋氏11月底对于日本记者所发表的谈话, 主旨是一致的。显然, 这是蒋介石公开阐明南京政府对日政策的一篇重要文献。

该文首先提出:“一般有理性的中国人, 都知道日本人终究不能作我们的敌人, 我们中国亦究竟须有与日本携手之必要。”这是戴季陶对日“化敌为友”的建言之体现。文章进而主要分析了中日两国延长僵局的利害, 并检讨了中日双方的“错误”。其最后的结论则是“解铃还须系铃人”, 并总结道:“中日两国在历史上地理上, 民族的关系上, 无论哪一方面说来, 其关系应在唇齿辅车以上, 实在是生则俱生, 死则同死, 共存共亡。究竟是相互为敌以同归于绝灭呢?还是恢复友好, 以共负时代的使命呢?这就要看两国, 尤其是日本国民当局有没有直认事实, 悬崖勒马的勇气, 与廓清障蔽谋及久远的智慧了。”因此, 就该文而言, 其通篇所反映的主旨乃是对日“化敌为友”的方针。 (3)

蒋介石的《敌乎?友乎?》文章发表后 (4) , “各报竞相转载, 日本之报纸杂志亦均纷纷转译, 颇引起一时之注意。事后日本方面亦渐有疑此文为当局所授意者。” (5) 1935年1月29日开始, 天津《大公报》连续七天, 在第三版刊登该文, 其在刊发序言中写道:“最近在南京出版之《外交评论》第十一二期合刊载有徐道邻氏《敌乎?友乎?》一文, 申论中日关系, 甚为质直, 颇引起京内政界人士之注意。” (6)

1934年底1935年初问世的《敌乎?友乎?》一文, 代表了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继续转变对日政策, 进而谋求中日和解与亲善的愿望。1935年1月2、3日, 蒋介石在奉化家乡, 在日记中考虑政治方针时, 其对外则为:“对倭策动缓和或妥协。” (1) 这预示了他将在本年度采取的对日方针。王世杰在13日的日记中也认为:“汪、蒋两公对日之态度与政策, 日趋于妥协。” (2)

1月17日, 蒋介石在上海拟定了“对倭原则”:“一、对倭说明以华制华之诬妄以及以华制夷之得计。二、对倭以不妨碍统一与不利用及制造汉奸、贩卖毒品为改正排日教育之交换条件。三、注意经济合作上外交常规。四、利用四国银行团与停付赔欠债款。五、亚洲主义与日俄问题、均势问题。” (3) 18日回到南京后, 19日下午, 他访问了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宴请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黄郛等人, 与之研究对日外交问题;同日, 在本周反省录中自称“拟定对倭原则”, 并预订下周“讨论外交方针” (4) 。

1月21日, 蒋介石与汪精卫、黄郛洽商对日方针, 自记曰:“倭要求攻守同盟, 不许他国侵犯中国, 使我断绝各国关系, 而以协助取消不平等条约诱我, 险哉!倭之狡也。”22日, 宴请主管各人会商外交、内政方针。24日下午, 会客, 讨论对日方针。至26日, 又记曰:“倭寇以华制华之政策为我打破, 而使其无可利用我国军阀, 强其与我革命军直接正面冲突, 故自济南惨案以来, 中倭正面冲突, 继之以九一八与一二八及长城古北口之役, 皆为我打破其政策毒计之实施。彼倭至今始知中我之计, 故愤恨益甚, 对于中国以夷制夷之政策, 尤加抨击, 故其独占中华之心益急, 强我攻守同盟, 思伐我交, 倭寇之蠢, 以为只有其智也, 可笑之至。”同日之本周反省录则有“会商对倭政策”之语。 (5)

经过以上两周关于对日政策的自拟与会商, 1月30日下午6时, 蒋介石在南京召集、宴请中央党政干部, 由行政院长汪精卫报告外交状况并提出外交方针之后, 讨论决定了国民政府的对日外交方针, 内容为“在不丧权之原则下, 谋中日之亲善, 以打开目前之难关。” (6) 31日, 蒋介石在本月自反录中, 有“外交方针之决定”之语, 并称“倭寇态度似可渐缓和, 或有交还东北主权之可能。” (7)

南京政府在此时确定对日亲善方针的外部因素, 则是日本外交方面的对华改变。

1935年1月22日, 日本第67次帝国议会开幕。冈田启介首相在贵族院会议上关于施政方针的演说中称:“关于中国, 务求其一日从速恢复安定, 故希望其能觉醒东亚之大局, 与帝国同分维持和平之重责, 最近中日关系稍见好转倾向, 此诚可喜之事。”广田弘毅外相关于外交方针的演说中称:“帝国政府极重视东亚诸国之和亲, 故期望此等诸国, 共同负担东亚和平及秩序维持, 因此帝国政府除策望中国能从速早日安定, 并对于东亚之大局能予以觉醒, 以使帝国之期待与之吻合, 此点非但衷心所希望, 且在我国为求其善邻之实现, 并鉴东亚安定力之地位, 持有更予努力之方针。” (8)

在国会开会期间, 1月23日, 广田外相在答复众议院议员的质疑时表示:“改善日中关系是政府的理想, 其中日中关系的好转占最大部分。政府已有十分的决心和以适当的方法加以处理的方针, 希望中方也能体谅帝国的真意。”26日, 他在答复众议院议员芦田均的质疑时, 又声称:“我确认在任期间不会发生战争。” (1) 此即被中方解读为广田外相对中国的所谓“不威胁、不侵略”演说。蒋介石后来曾自诩:他的文章发表后, “受此启发的日本有识之士不少, 外相广田弘毅一月二十二日在国会表现出了日中亲善的愿望, 可见《敌乎?友乎?》影响之大。” (2)

1月29日下午、30日上午, 蒋介石在南京中央军校, 先后分别会见了日本驻华公使馆武官铃木美通中将及驻华公使有吉明。这是九一八事变以来, 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破例会见日本的官方代表。尽管蒋介石本人怀疑日方的真心与诚意 (3) , 但他们两位在会见后, 则分别向日本记者表示:“结局双方均主张应由彼此互让”;“本日会见之结果, 大体尚称满足。” (4)

综上, 在1934年底的思考、宣传之后, 进入1935年, 经过自拟、会商、讨论诸环节, 呼应日本广田外相的演说, 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 在1月底决定了“中日亲善”的方针。


三、中日亲善的实行与日方的回应 (1935年2—6月)


2月1日, 蒋介石在南京对中央社记者发表谈话, 内称:“此次日本广田外相在其议会所发表对我中国之演辞, 吾人认为亦具诚意, 吾国朝野对此, 当有深切之谅解。……我全国同胞, 亦当以堂堂正正之态度, 与理智道义之指示, 制裁一时冲动及反日行动, 以示信谊, 余信日本亦能以信义相应也。” (5) 14日, 蒋介石在牯岭, 对于日本大阪《朝日新闻》发表了他对于中日亲善的意见, 宣称:“中日两国不仅在东亚大局上看来有提携之必要, 即为世界大局设想, 亦非提携不可。……至于中日提携, 首当以道义为出发点, 则提携不难实现。”“此次广田外相对华政策之演说, 虽极抽象, 但吾人对之感想颇深, 至少可以说是中日关系好转之起点。” (6)

以上两次内外谈话, 表明了蒋介石对于广田演说的赞同态度及其对日亲善之方针。对此, 蒋介石亦在2月反省录中, 曾颇为自豪地总结道:

发表对日本《朝日新闻》谈话与对中央社谈话, 表明对日外交方针与态度, 实为余一生政治生命之大关键, 国民竟谅解, 并多赞成, 一月之间外交形势大变, 欧美震动, 自信所谋不误, 此心既决, 任何毀谤危害所不计也。 (7)

继蒋介石之后, 2月20日, 汪精卫在中央政治会议上就广田演说发表了谈话, 认为它“和我们素来的主张, 精神上大致吻合”;表示“我们愿以满腔的诚意, 以和平的方法和正常的步调, 来解决中日之间之一切纠纷。”(8) 3月2日蒋介石来电, 对汪的上述报告表示赞成, 并认为汪氏报告书“与弟在京时对中央社记者所谈各节, 实属同一见解。中央同人既有所决定, 弟能力所及, 自当本此方针共策进行也。” (9) 7日, 有吉明到南京会晤汪精卫, 对其上述报告和蒋介石的回电, 均表示了满意。 (10)

因此, 自2月开始, 蒋汪合作的南京国民政府, 以呼应广田演说为契机, 开始实行对日亲善之举动。

(一) 内政方面。

2月27日,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行政院长汪精卫联名发布通令, 严禁反日活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饬各新闻通讯社, 禁止刊载排日、排日货的言论。 (1)

2月28日, 国民党中常会第160次会议通过决议, 免去邵元冲的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之职, 推叶楚伧为委员, 并指定其为主任。 (2) 邵元冲向以反日著称, 此次去职, 显示了国民政府对日政策之改向。 (3)

3月5日, 国民政府通令各机关, 根据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本汪精卫、蒋介石1日之提议, 依据《中华民国约法》第16条、第37条之规定, 保护人民财产及自由权益;日本驻华公使有吉明7日拜会汪精卫之后, 认为国民政府明令严格履行约法规定一事, “实为严禁日货之排斥” (即无法律之规定不能没收日货, 人民可以自由选择劣货) 。 (4)

南京政府的上述对日亲善政策, 在接下来的两个事件的处理上, 得到了体现。

“河北事件”发生后, 根据日本军方9日提出的禁止全国排外、排日行为的要求, 国民政府发布了禁止全国排日、排外的“敦睦邦交令”, 其文如下:

我国当前之急务, 对内在修明政治, 促进文化, 以求国力之充实。对外在确守国际信义, 共同维持国际和平, 而睦邻尤为要著。中央已屡加申儆, 凡我国民对于友邦, 务敦睦谊, 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 尤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 以妨国交。兹特重申禁令, 仰各切实遵守, 如有违背, 定予严惩。此令。 (5)

“新生事件”发生后, 7月7日, 在国民政府外交部向日本道歉的同时, 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委员会向各省市党部发布电令, 告诫出版界及各报社通讯社, 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并称:“关于取缔反日运动, 中央迭经告诫, 应遵照本年6月10日国府明令, 转告各级党部同志, 并随时劝导人民切实遵守, 是为至要。”同时, 叶楚伧对于中央社记者发表了如下谈话:

自蒋委员长、汪院长于2月1日及20日次第发表谈话及报告以后, 对日主张为全党所一直赞助, 中央于当时且曾分别召集各省市党部负责人员, 予以充分说明, 各省市党部亦具有深切之领会。间有少数地点未及尽喻, 其言行偶有出入者, 亦已由地方党部秉承中央意旨, 逐渐纠正。 (6)

以上说明, 直到日本挑起华北事变的6月初, 国民政府还在企图继续上半年的对日亲善。

(二) 外交方面。

2月8、9日, 蒋介石思考对日外交问题, 拟订了如下五条方针:

“一、以日本外务省为主体, 不可四出接洽, 自乱步骤。二、对日外交应付, 处处不可忘记对英美之关系与立场。三、不可上亚洲主义之当, 对日与国际皆取亲善。四、对日妥协之限度, 对日妥协程度须有一定限度, 对英美亦须有一种特别活动。五、目前对日外交只可处被动地位, 若欲自动谋痛快解决为不可能。”

(7)

为了探求日方的真意、推行对日外交行动, 还在决定上述方针的同时, 蒋介石按照1月间的预定计划派王宠惠赴日。 (1) 2月8日, 他致电汪精卫, 拟请王宠惠在离国回任途中, “便在东京历访日当局, 交换意见, 以探明日方之真意。” (2) 根据蒋氏此意, 国民政府决定派遣国际法庭大法官王宠惠, 在离国赴海牙上任之前, 先到日本进行一次访问。

15日, 蒋介石致电孔祥熙转王宠惠, 指示其赴日活动的注意问题, 希望其“不虚此行”, 并要求其“可本南京所定原则与奉化所讨论之程序与之周旋” (3) 。16日, 蒋介石致电驻日公使蒋作宾, 称王宠惠赴东京, “是政府与弟之意。请介绍日本当局与之接洽, 并望兄一致进行。”并再次致电王宠惠, 指示其对日交涉的方法。 (4) 由此可见, 王宠惠此次访日, 是身负蒋氏及国民政府所赋予的重要外交使命的。

王宠惠于2月19日到达东京, 3月5日离开日本。他此次访日, 历时两周多, 时间相当充裕。其间, 他先后拜访了冈田首相、林陆相、大角海相等官员, 以及牧野伸显、荒木贞夫等人, 并进行了会谈。但他此行最重要的活动, 乃是在2月20、26日, 与广田外相进行的两次会谈。 (5) 与广田会谈期间, 他实际上代表中国政府, 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改善中日关系的三项原则: (1) 以和平方法处理中日关系; (2) 两国进行对等的交流; (3) 两国以友谊相交。 (6) 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中日两国完全立于平等之地位, 彼此尊重对方国际法上之完全独立。往时外国强迫中国允许之一切不平等条约为中国全国人民所痛恨, 日本既将与中国实行亲善, 请先取消对华之一切不平等条约以为其他外国之模范, 尤望即时表示先取消对华领事裁判权, 然后中国人民皆知日本有实行中日亲善之诚意。

(二) 中日两国均应维持真正之友谊。中日两国既将以诚意实行亲善, 则施于对方国之非友谊行为, 例如破坏统一、治安, 妨害人民卫生等皆应禁止。闻近来浪人鲜人在平津一带贩卖吗啡白丸等毒物者甚多, 凡与此相似或更甚之一切非友谊行为, 切望严行禁止。

(三) 中日两国外交方式应归正规。

近来日本对于中国, 关于外交事件屡有非外交机关之人以暴力压迫中国, 实非两国邦交前途之福, 切望两国外交方式复归正轨。 (7)

在此, 南京政府首先提出了为实现中日亲善所应采取的和平、平等、友谊的对日关系“三原则”, 并主动开启了此后调整中日关系的步伐:“中日两国南京交涉调整邦交一案, 实源于民国二十四年春王亮畴博士与日本广田外相之会晤。” (8)

但对于王宠惠与广田外相的会晤, 蒋介石仍有清醒的认识。他在26日的日记中曾写道:“倭寇方针决不能变更, 吾人惟在争得时间, 望其略为缓和耳。” (9) 在看过王宠惠3月5日发来的访日报告之后, 4月24日, 蒋介石对此概括地总结道:

“甲、不许谈东北问题;乙、要求共同防俄, 进一步, 即对俄同盟, 军事受其统制;丙、要求经济合作, 进一步即经济受其统制。是倭所要求我者, 为土地、军事、经济与民族之生命, 其最后则在统制文化, 制我民族死命也。” (1)

蒋氏的上述判断, 实际上等于宣告了他曾经寄予厚望的王宠惠访日的外交努力之失败。

日本政府在外交上的回报, 则是被其视为日中亲善之高潮的大使馆升格这样一件事情。

关于将驻华使节从公使升格为大使的方针, 日本政府早在1924年的内阁会议上就做出了决定;但直到1934—1935年间日中关系稳定化与亲善的氛围中, 才得以实现。 (2) 5月17日, 中、日双方同时宣布:派驻对方国的公使升格为大使。 (3) 6月14日, 日本首任驻华大使有吉明, 在南京向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递国书;20日, 中国首任驻日大使蒋作宾, 在东京向日本天皇呈递国书。

以两国的使节升格为标志, 中日“亲善”达到了高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17日发表谈话称“此次双方以最短时间与最简单手续, 将彼此所派使节, 同时升格, 俾多年悬案, 得一圆满解决, 实堪欣慰。同时以日本广田外相之努力及诚意, 使中日邦交得一划时代之改善, 尤足使吾人之感佩。” (4)

“河北事件”发生后的6月14日, 汪精卫在会见有吉公使时表示:“中日两国之将来, 须树立至少10年乃至20年之大计, 以图亲善提携。”外交部次长唐有壬也向有吉说明:“不管华北事件如何, 中国对中日亲善的方针不变, 愿具体地决定双方提携所需要的协定的轮廓。” (5)

日本方面之所以对于中国方面的亲善采取如此的敷衍, 只有一种如下的解释, 那就是它们在对华政策上的另有所图。

其实, 就在1934年下半年蒋介石开始转变对日政策的同时, 在“天羽声明”事件告一段落之后, 从6月开始, 日本政府的陆、海、外三省的有关课长, 分别在其上司 (局长) 的监督下, 围绕五相会议决定的对华政策大纲, 进行相互协商, 以确定日本对华政策的具体措施。 (6) 这期间, 尽管日本内阁发生了更迭:斋藤内阁总辞职, 8日成立了冈田启介为首的新内阁, 但由于前内阁的广田外相、林陆相、大角海相的继续留任, 而特别是“在冈田内阁留任的广田外相的基本政策, 也就是日本承认满洲国之后, 以入侵大陆为中心的政策” (7) , 因此随着军部进一步干预政治, 日本的对华政策亦迅速接近军部的主张,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从1934年6月以来就由陆、海、外三省有关当局协商的日本对华政策, 终于在半年之后出笼:12月7日, 日本政府的陆、海、外三省有关课长之间, 共同决定了《关于对华政策的文件》。 (8)

该文件关于对华政策, 共分“宗旨”与“策略纲要”两大部分。在“宗旨”部分中,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日本对华政策的“本义”是:“ (1) 使中国追随帝国的方针, 即通过以帝国为中心的日、满、华三国提携共助, 确保东亚和平; (2) 扩张我国在中国的商权。”在“策略纲要”部分, 又具体区分为“一般策略”、“对南京政权策略”、“对华北政权策略”、“对西南及其他地方政权的策略”以及“扩张商权的策略”五个部分。在“一般策略”之外, 日本把当时中国的南京国民政府称作“政权”, 且与华北、西南等地方政权并列, 已经表明其对该政府的态度;还规定对南京政权策略的基调是“最终把南京政权逼到这样一种境地, 即该政权的存亡, 系于是否表明打开日中关系的诚意。”

上述三省当局决定的对华政策, 是继1932年8月27日阁议决定“对中国本部政策”以后, 又将1933年10月五相会议的对华方针进一步具体化的产物;也是日本根据当时的形势与军部的所谓“一九三五、三六年危机”以及中国政局而制定的新的对华政策, 因而具有承先启后的意义。直到卢沟桥事变后的7月15日, 日本外务省编辑的《关于对华政策》 (时局宣传资料) 中, 仍然认为日本对华政策的“根本基调”有两点:“一、依靠日满华三国的提携共助, 确保东亚和平;二、以整个中国为对象, 扩张我国商权。” (1) 这两点“基调”, 与上述“三省决定”的“宗旨”部分的“本义”都是一脉相承的, 足见其重要性。

1935年1月间, 在南京政府决定对日外交政策的同时, 日本方面也决定了对华政策的实施。1月12日, 日本政府的外务省、陆军省、海军省分别向其驻华机关, 传达了上述《关于对华政策的文件》。此前的1月4—5日, 关东军在大连召开了幕僚会议, 根据蒋介石政权和华北当局的对日态度, 对于1934年底决定的上述对华政策进行了再检讨。 (2) 此次会议由关东军副参谋长板垣征四郎主持, 有关的特务机关长及驻天津、北平、上海等地的武官也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上, 就“入侵华北”达成了协议, 同时还提出要暗助西南以倒蒋的方针。 (3) 大连会议是以关东军为主召开的日本驻华军方官员会议, 它所议定的方针表明1935年春, 日本“必向我察东或华北高压威胁” (4) 。

关东军在大连会议之后, 又派遣土肥原贤二到中国南北各地进行考察。 (5) 根据他的报告, 关东军于3月30日决定了《对华政策》。 (6) 作为一支派驻中国东北的地方部队, 关东军无权作出这样关涉全局的对华政策文件, 故它的出笼表明了关东军对于广田外交的不满。该文件分析了中国中央政府、华北及西南的状况后, 分别对其作出了政策, 其中对于南京国民政府的政策是“对于中国中央政府的亲日政策, 依然持静观主义, 并不采取由我方加以促进的态度;且不行一切援助, 而对于中国是否觉醒, 在何种程度上实现禁止排日, 则要加以监视”。从内容上看, 它不但是1月初大连会议方针的具体化, 而且是以去年底三省决定的对华政策的补充。故关东军的《对华政策》尽管有越权之嫌, 实则代表了日本军部将要推行的政策, 其中“引导华北政权使其绝对服从停战协定及附属处理事项”以及“开发华北经济”的方针, 就成为此后日本进一步制造“华北事变”的指导方针。

上述可见, 就在南京政府以日本外交为主要对象采取对日亲善的同时, 日本当局特别是军部, 早已确定其强硬回应的方针, 甚至不惜在华北制造事端、援助西南派以反蒋。由此, 则足以说明南京政府对日亲善的一厢情愿了。


尾语


1935年春夏之交, 华北风云日急, 考验着原本就十分脆弱的中日亲善之局。

继年初的察东事件与“大滩口约”, 5月份的河北事件以后, 日本以中国驻屯军为首, 6月9日向北平军分会何应钦提出了强硬要求, 何应钦按照南京当局的决定, 10日口头答复了日方要求;但日方仍不满足, 最终在7月6日, 以何应钦致函梅津美治郎的所谓“何梅协定”的形式告结。与此同时的6月初, 关东军制造了“张北事件”, 27日, 由察哈尔省代主席秦德纯与日方代表土肥原贤二达成了“秦土协定”。上述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与协定的达成, 形成“华北事变”之第一阶段, 它使得上半年的中日亲善之局终于走入顿挫、陷入败局。

6月10日, 蒋介石得知何应钦对于日方要求的答复后, 记曰:“河北军队之撤换与党部之取消, 悲愤欲绝, 实无力举笔覆电, 妻乃下泪, 彻夜未眠。如上天有灵, 其将使此恶贯满盈之倭寇不致久存于世乎?” (1) 28日, 在得知“秦土协定”签字之后, 又记曰:“察事屈伏虽告段落, 但华北事得寸进尺, 此例一开, 正未有艾也。” (2)

显然, 以上事变留给蒋介石的, 是痛苦的经历与思考。他在6月反省录中表示:“呜呼!国势至此, 何以为人!凡有气血之伦, 黄帝子孙, 其将何以雪此奇耻?若不图自立, 复有何颜立于天地之间, 小子记之。”并将此次华北事变视为“实等于九一八之巨祸”。又在1—6月反省录中再称:“本月平津与察东撤军撤党, 压迫倍至, 受人之所不能受, 忍人之所不能忍, 自古以来, 未有之国耻奇辱, 竟推余一身当之。” (3)

由此, 蒋介石考虑要转变对日策略了:7月6日, 在本周反省录中指出:“倭方将以外交积极之进行而强迫我以屈服”, “中华立国外交之方针决不能联日或联俄, 当以自立为基础, 否则无论联日或联俄, 必致亡国灭种也。” (4) 12日又记曰:“对倭惟有磋磨时间, 万不可希冀其有所妥协。” (5) 8月3日的本周反省录记曰:“倭寇与我至今已无迁就余地, 亦无再有迁就之必要。……今则我处被动, 彼处主动, 我求和缓, 而彼求急进, 决不能操之在我。故为今之计, 只有自强自立, 奠定最小之基础, 以备最后之周旋, 则或有以柔克刚之一日也。” (6)

而与蒋介石同感的, 还不止他一人。

日本驻华大使有吉明递交国书之后, 汪精卫去访问他时, 以极其悲痛的态度, 说出了非常沉痛的一番话, 最后反问道:“究竟日本要中国怎样呢?凡日本所希望于中国的, 只要是办得到的话, 即在今日, 我还是愿意尽力的, 你还不相信吗?” (7) 汪氏因华北事变受到攻击而称病去青岛疗养, 并要求辞职。

因反对与伪满洲国通车、通邮的王世杰, 曾在6月1日请辞教育部长, 但因蒋介石的强留而作罢。他在7月17日的日记中, 对于国民政府所实行的中日提携政策而造成的几种恶果, 有如下记载:“一、民气与士气之消沉 (原因于新闻与言论之取缔, 排货之禁止等等) ;二、无耻政客与汉奸之公开活动;三、忠实而有节气者渐渐不能安于其位;四、日本少壮派军人气焰之高长;五、国际对华同情心之消失;六、国民党正义权威之消失;七、冀、察、平、津之名存而实亡。” (8)

无论蒋、汪之痛苦, 还是王世杰之总结, 在在都证明了1935年上半年的对日亲善, 到7—8月间, 已经走到了尽头。

通过本文以上论述, 关于1935年上半年昙花一现的中日亲善, 从蒋介石的角度来看, 笔者有下列见解: (一) 在“攘外必先安内”的国策之下, 他在1934年底发表《敌乎?友乎?》、进而提出对日亲善的策略, 其初衷和宗旨有其合理性。1935年1月间, 他的这个策略转为国民政府的对日外交政策, 也是经过一定的决策程序和对外宣传过程, 绝非其个人独断。 (二) 蒋汪合作的国民政府推行对日亲善, 也是采取了内政与外交上的诸多措施, 并非一时与敷衍之举。日本外交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回应与回报, 而并非中方的单边所为。 (三) 中日亲善之迅速顿挫、陷入败局, 其内在的蒋氏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1、对于国际大势特别是对于日、苏关系的误判, 且过于高估、甚至于期盼日苏矛盾与冲突的可能性。这在蒋氏日记中多处可见关于俄、倭问题之记载, 可见一斑。

2、对于日本文武关系的误判, 特别是对其文官政府制约军部的可能与能力, 估计过高;对于日方信息与情报的掌握, 亦十分有限。 (1) 特别是, 对于日本政府与军部在1934年底决定的《对华政策文件》及其实质, 以及日本军政双方分别以不同策略手段加以实施的情况, 蒋并不是“知彼”的, 这就导致了其过于信赖广田外交。

3、国民政府内部在对日政策上是存在分歧的。蒋介石虽曾与汪精卫、戴季陶、黄郛等人多次商讨, 而确定了对日亲善的方针, 但他的方针与这些“亲日派”显然有别 (2) ;1935年秋华北事变进入第二阶段后, 蒋氏在对日政策上走入“最后关头”, 也是其来有自。

1935年1月29日, 天津《大公报》在开始连载“徐道邻”《敌乎?友乎?》一文时, 专门发表了社评《读徐道邻文感言》, 认为徐氏此文“殆为最大胆的主张两国亲善共存者”, 但对于其主张是否有实现性, 则倾向于悲观:“至少在目前阶段上, 认为殆无可能性。” (3) 6月11日, 针对国民政府发布“敦睦邦交令”而发表的社评, 又指出:“春间徐道邻氏之《敌乎?友乎?》一文, 若自身反问, 恐敌友皆难。能为敌者, 亦能为友, 不足为敌, 亦未必足为友。”并针对中日亲善评论道:“若谓希望亲善, 则国民理应同情, 然此为相互关系, 非一方之事。若谓已亲已善, 则显非事实, 漫然标榜, 徒失身份, 吾人望当局注意之。” (4)

察以上时论, 征诸上半年的实践与结局, 在日本并未放弃、且变本加厉地实施其侵华政策的情况下, 蒋汪合作的国民政府所实行的中日亲善, 无异于与虎谋皮、缘木求鱼罢了, 其历史教训是深刻的。

本文曾提交第四届“蒋介石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研讨会 (2017年6月, 杭州) 及“纪念全面抗战爆发八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 (2017年7月, 北京) 。


注释


1 汤中:《中日邦交转变之关键》, 《外交评论》第4卷第2期 (1935年3月出版) 。

2 刘维开著:《国难期间应变图存问题之研究:从九一八到七七》, (台北) “国史馆”1995年版;周美华著:《中国抗日政策之形成---从九一八到七七》, (台北) “国史馆”2000年版;彭敦文著:《国民政府对日政策及其变化---从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李君山著:《全面抗战以前的中日关系 (1931-1936) 》, (台北) 文津出版社2010年版;吕芳上主编:《中国抗日战争史新编》壹“和战选择”, (台北) “国史馆”2015年版, 均依据相关档案资料, 对此问题有所论及。

3 杨天石:《卢沟桥事变前蒋介石的对日谋略---以蒋氏日记为中心所作的考察》, 《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2期;吕芳上:《面对强邻:1935年〈蒋介石日记〉的考察》, 载黄自进主编《蒋中正与近代中日关系1》, (台北) 稻乡出版社2006年版, 第195-218页, 亦分别根据1934、1935年的蒋介石日记, 对此问题有所论及。

4 [日]户部良一:《从满洲事变到日中战争》;步平、[日]北冈伸一主编:《中日共同历史研究报告 (近代史卷)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第239-266页;[日]户部良一:《稳定中日关系的可能性---从塘沽协定到卢沟桥事变》, 《抗日战争研究》2011年第2期;[日]戸部良一:「日中戦争をめぐる研究動向」『軍事史学』第46卷第1号, 2010年6月, 第6-22页。

5 (1) 《蒋介石日记》 (手稿本) 1931年9月28日、11月7日, 杨天石:《九一八事变后的蒋介石---读蒋介石未刊日记》, 氏著《蒋介石与南京国民政府》,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第285-304页。

6 (2) 《蒋介石日记》1933年1月4日、5日。又见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台北) “国史馆”2014年版, 第3-4页。

7 (3) 《蒋介石日记》1933年6月1日、6日。

8 (4) 林美莉编辑校订:《王世杰日记》上册, (台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年版, 第1-2页。

9 (5) 《外交部长张群在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上的外交报告》 (1936年7月10日) ,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 (三) , (台北)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 第660-661页。

10 (6) 《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第118页。

11 (7) 《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第128页。

12 (8) 《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第132、136页。

13 (1) 高素兰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21册 (民国二十二年七月至八月) , (台北) “国史馆”2005年版, 第326-329页。但《国闻周报》第十卷第三十一期 (1933年8月7日) 所登“俭电”, 则略去了“治标莫急于剿除‘赤匪’”一句。

14 (2) 顾维钧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顾维钧回忆录》第二分册, 中华书局1985年版, 第240页。顾氏同时还对于国民政府之签订《塘沽协定》评述道:“从外交部向我解释政府政策的电报和指示中 (其中有些是提供给我的情报) , 我得到这样一种印象, 即政府首先解决江西共产党问题的决心, 较全力于遏制日军对华北不断入侵的决心为大。” (同上书, 第241页)

15 (3) 《9月6日谈话会商定之结果》 (黄郛档) , 转引自杨天石:《黄郛与塘沽协定的善后交涉》, 《历史研究》1993年第3期。

16 (4) [日]广田弘毅传记刊行会编集:《广田弘毅》, (东京) 1966年版, 第107-109页。

17 (5) [日]财团法人子爵斋藤实纪念会编纂:《子爵斋藤实传》, 第三卷, (东京) 共同印刷株式会社1941年版, 第484-485页。

18 (6) [日]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 (以下简称《主要文书》) , 下卷, (东京) 原书房1978年版, 第276页。

19 (7) 此次会谈情况, 见蒋作宾致外交部电 (10月12日-30日) , 转引自吴东之主编:《中国外交史·中华民国时期1911-1949》,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第324-325页。

20 (1) 《主要文书》 (下) , 第276页。

21 (2) 《主要文书》 (下) , 第276页。

22 (3) 《广田弘毅》, 第115-117页。

23 (4) 《主要文书》 (下) , 第284页。

24 (5) [日]岛田俊彦、稻页正夫编:《现代史资料8》, (东京) みすず書房1964年版, 第34-53页及《资料解说》第8页。

25 (6) 《独立评论》第98期 (1934年4月29日) , 胡适此文作于4月23日夜。

26 (7) 《蒋介石日记》1933年12月31日。

27 (8) 《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第332页。

28 (9) 《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第340页。

29 (10) 《蒋介石日记》1934年4月22、23日。

30 (11) 《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第344-345页。

31 (1) 《蒋介石日记》1934年7月1日。

32 (2) 鹿锡俊:《1932年中国对苏复交的决策过程》, 《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蒋介石的中日苏关系观与“制俄攘日构想---兼论蒋汪分歧的一个重要侧面》, 《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4期;《蒋介石与1935年中日苏关系的转折》, 《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3期。

33 (3) 《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第309页。

34 (4) 《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第477页。

35 (5) 《蒋介石日记》1934年11月21、22日。

36 (6) 《蒋介石日记》1934年11月27、28日。

37 (7) 《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第480页。

38 (8) 关于日本鼓吹的“一九三五、三六年危机”说及蒋介石的回应, 参见:陈在俊:《冲破一九三五、六年无上难关》, (台北) 《近代中国》第112期, 1996年4月版。

39 (9) 《蒋介石日记》1934年12月1日。

40 (1) 关于本文的写作过程与全文, 载《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 (三) , 第613-637页。但该书对于本文之录入有误, 须参见原刊之杂志。

41 (2) 《外交评论》第3卷第11、12期合刊, 1934年12月20日出版。

42 (3) 余子道:《敌乎?友乎?三十年代关于中日关系的一场争论》, 《复旦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余先生并指出:蒋氏一派的这个主张, 还是有别于汪精卫一派的“以敌为友”主张的。

43 (4) 关于《敌乎?友乎?》一文写作与发表的具体时间, 此前一般被标记为1934年10月。但由于近年公布的蒋介石之事略稿本及其日记, 在1934年10-12月间并无此种记录, 却在1935年1月间存有较多的记录, 故刘维开先生考证后认为:该文系1935年1月中旬完稿;之所以刊登于1934年12月20日出版的《外交评论》, 应为该期杂志延至1935年1月中旬出刊所致。刘维开:《<敌乎?友乎?---中日关系的检讨>新探》, 《抗日战争研究》2012年第1期。

44 (5) 陈布雷著:《陈布雷回忆录》, (台北) 传记文学出版社1967年版, 第97页。

45 (6) 天津《大公报》, 1935年1月29日, 第一张第三版。

46 (1) 《蒋介石日记》1935年1月2、3日。

47 (2) 《王世杰日记》上册, 第4页。

48 (3) 《蒋介石日记》1935年1月17日。

49 (4) 《蒋介石日记》1935年1月19日。

50 (5) 《蒋介石日记》1935年1月21、22、24、26日。

51 (6) 《蒋介石日记》1935年1月29、30日。王仰清、许映湖编注:《邵元冲日记 (1924-1936年) 》,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第1026-1027页。

52 (7) 《蒋介石日记》1935年1月31日。

53 (8) 《大公报》, 1935年1月23日, 第四张。日文参见:[日]外务省记录班:《外务省公表集》第十四集 (1935年) , 载《日本外务省档案》, R.SP176, SP387。

54 (1) 《日本外务省档案》, R.SP148,SP269, 第14、42页。

55 (2) [日]古屋奎二编:《蒋总统秘录》第九册, (台北) 中央日报出版部1986年版, 第188页。

56 (3) 《蒋介石日记》将会见有吉明的时间, 错记为1月29日;并表示自己“出之愚诚, 以期感召倭寇万一之醒悟”;“语之出以诚恳与自动, 未知其能万一之感召否。”

57 (4)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要, 《国闻周报》第12卷第6期, 1935年2月18日。

58 (5) 《中央日报》, 1935年2月2日, 第1张第2版。

59 (6) 《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第536-537页。

60 (7) 《蒋介石日记》1935年2月28日。对于2月14日的谈话, 他也在2月16日的本周反省录中说道:“对大阪《朝日》记者问答发表, 是一对外历史。”《蒋介石日记》1935年2月16日。

61 (8) 《外交评论》第四卷第二期。

62 (9) 《中央日报》, 1935年3月3日。

63 (10) 《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第553页。

64 (1) 朱汇森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 (初稿)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一至六月份) , (台北) 中央文物供应社1985年版, 第214页。

65 (2) 天津《大公报》, 1935年3月1日。

66 (3) 梁敬錞著:《日本侵略华北史述》, (台北) 传记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 第90页。

67 (4)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一至六月份) , 第233-234、247-248页。

68 (5) 《国民政府公报》第1764号, 1935年6月11日。又见1935年6月11日天津《大公报》, 第一张第三版, 此令当时也称“邦交敦睦令”。

69 (6) 《国闻周报》第12卷第27期, “一周大事述要”。

70 (7) 《蒋介石日记》1935年2月8、9日。

71 (1) 《蒋介石日记》1935年1月“本月大事预定表”。

72 (2)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29册 (民国二十四年一月至二月) , 第294页。

73 (3) 《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四册, 第539页。

74 (4)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29册 (民国二十四年一月至二月) , “二月十六日条”, 第413页。

75 (5) 陶樾:《王宠惠氏与日本当局会晤》, 《外交评论》1935年第4卷第2期。

76 (6) 东亚局第一课:《广田大臣王宠惠会谈要录》 (2月20日、26日于外务省) , 《日本外交文书》昭和期Ⅱ第一部第四卷 (昭和十年对中国关系) , 第25页。关于王宠惠所提出的上述“三原则”, 中方的资料显示为“两大原则”:“一、第一大原则为中日两国完全立于平等之地位, 互相尊重对方在国际间之完全独立, 故日本应首先取消对华一切不平等条约, 尤应先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二、第二大原则为中日两国应互相维持真正之友谊, 凡一切非友谊行为如破坏统一治安及妨害人民卫生等, 皆不得施之于对方。又中日外交方式应归正规, 绝不用外交和平手段以外之压迫或暴力。”详见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纂:《中日外交史料丛编》 (四) “芦沟桥事变前后的中日外交关系”, (台北)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5年版, 第16页;但内容上的区别并不大。

77 (7) 王宠惠:《与广田第二次谈话》,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王宠惠档案, 三○一七/53。另参照《昭和10年2月26日王寵恵ヨリ広田大臣ニ提示セル三原則》, 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A.1.1.0.10 (第4卷) 。转引自鹿锡俊:《蒋介石与1935年中日苏关系的转折》, 《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3期。

78 (8) 《外交部关于中日外交问题的节略》

(1936年12月)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 (二) , 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第926-927页。

79 (9) 《蒋介石日记》1935年2月26日。

80 (1) 《蒋介石日记》1935年4月24日。

81 (2) [日]户部良一:《满洲事变から日中战争まで》, 步平、[日]北冈伸一主编:《中日共同历史研究报告》 (近代史卷)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第251页。

82 (3) 天津《大公报》, 1935年5月18日, 第三版。

83 (4) 《外交评论》1935年第5卷第5期。

84 (5) 崔万秋:《日本广田外交与中国》, (台北) 《传记文学》第41卷第6期。

85 (6) 《日本外务省档案》, SP67,

SPI99, 第599页;《战史丛书·中国事变陆军作战 (1) 》, 第24-25页。

86 (7) [日]林茂等编集:《日本内阁史录·3》, (东京) 第一法规出版有限公司1981年版, 第371页。

87 (8) 《现代史资料·8》, 第22-24页。

88 (1) 《日本外务省档案》, R.WT51,

IMT380, 第291页。

89 (2) 1935年1月5日东京《朝日新闻》晚刊。

90 (3) 此次会议内容, 迄今未见到档案文件。此据[日]《重光葵外交回想录》 (每日新闻社1978年版) 第156页及[日]秦郁彦著:《日中战争史》, (东京) 河出书房新社1961年版, 第14页, 并参考[日]古屋奎二著:《蒋总统秘录》第十册, 第81页。

91 (4) 蒋介石复宋哲元电 (1935年1月10日) ,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 (一) , 第663页。

92 (5) 《蒋介石日记》1935年1月24日条有“土肥原来京, 应否先见”、25日条有“土肥原之来”之载;但并未记录是否与其见面。土肥原此行由青岛到上海、南京, 最后到香港;他遍访中央各要人之后, 据说提出了一份“中日亲善大纲”。参见仲航:《土肥原的中日亲善大纲 (短评) 》, 《外交周报》第3卷第8期, 1935年3月。

93 (6) 全文载[日]秦郁彦:《日中战争史》附录资料, 第309-310页。

94 (1) 《蒋介石日记》1935年6月10日。

95 (2) 《蒋介石日记》1935年6月28日。

96 (3) 《蒋介石日记》1935年6月30日。

97 (4) 《蒋介石日记》1935年7月6日。

98 (5) 《蒋介石日记》1935年7月12日。

99 (6) 《蒋介石日记》1935年8月3日。

100 (7) 有吉明:《中日关系再检讨》 (节录) , 《民族》第4卷第10期, 1936年10月。[注]有吉此处回忆的谈话时间为7月12日, 有误, 因其递交国书的时间为6月14日。

101 (8) 《王世杰日记》上册, 第4-5页。

102 (1) 除了蒋氏日记, “国史馆”审编处编《蒋中正总统文物:革命文献.四, 中日关系史料》 (台北:“国史馆”2002年版) , 其中之档案, 亦可见一斑。

103 (2) 关于汪精卫与国民政府的对日政策, 参见许育铭著:《汪兆铭与国民政府---1931至1936年对日问题下的政治变动》, (台北) “国史馆”1999年版。

104 (3) 《大公报》, 1935年1月29日, 第二版。

105 (4) 《大公报》, 1935年6月1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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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民国档案 Republican Archives 2018年0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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