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纯艳:经济制度变迁与唐宋变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26 次 更新时间:2020-05-0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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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纯艳  

摘    要:

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在唐宋时期发生了巨大变化 , 这一基本结论已为国内外史学界所认同。 2 0世纪以来 , 不少学者曾力求从文化、政治、阶级、阶层、经济、婚姻等不同的专题研究入手 , 试图对唐宋时期社会变迁作出“知微见著”的分析概括 , 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果。而社会经济研究 , 无疑是研究的基础。我们约请部分对这一问题作过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就唐宋时期的土地制度、商品经济、经济制度、制度变迁等问题展开讨论 , 以期推动对唐宋时期社会变迁的研究

关键词:社会经济变迁; 唐宋;


唐宋变革表现为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多方面的转型, 而制度的变迁是其最直接的表征。唐宋制度史研究已经证明, 唐宋时期几乎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 包括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商税制度、市场制度、货币制度、专卖制度、对外贸易制度等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果把制度变迁分为三个层面来考察, 制度的内容可以视为第一个层面;制度的展现方式及其影响是第二个层面;导致制度变迁的因素是最深刻的层面。对制度变迁的多层面考察就是立体地展现唐宋变革的演进形态。


一、唐宋经济制度变迁的总体特点


制度变迁本身是唐宋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 对制度内容作清晰描述也是十分重要的。尽管制度的实施常常会偏离制度的内容, 研究制度的施行方式有的时候比描述制度内容更为重要, 但这并不能否认制度本身是时代的理性要求, 就像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一样, 制度可以视为社会脉搏跳动的基线。唐宋经济制度的内容已经有了充分的研究, 我们无须再一一转述。概括而言, 唐宋经济制度变迁有如下特点:

一是私有制的发展。不论是我国学者所说的土地国有制, 还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等人所说的属于政府庄园的均田地, 这一制度瓦解的结果就是唐朝中期开始的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唐朝中期, 均田制逐步瓦解, 土地私有制占据主导地位, 官田也逐步以各种方式私有化。私有制不但得到国家的承认, 而且由唐入宋不断增强。在手工业和矿业中, 官营不断缩小, 民营日渐扩大也是私有制不断增强和发展的趋势的反映。

二是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中古庄园经济下的生产关系是人身依附极强的宗主部曲关系,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租佃制成为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地主与佃农是租佃契约关系, 佃农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地租的形式也是劳役地租逐步减少, 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成为主要形态。在手工业中, 唐代官营手工业出现了劳役制向雇募制过渡的趋势。在宋代, 雇募制更成为了普遍的方式。

三是国家越来越多地退出经济的直接经营, 把更多的经济空间让渡给民间。国家完全依靠建立在农业基础之上的赋役系统支撑国家机器运转, 完全垄断很多利益丰厚的经济资源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在政府物资调配、专卖等领域中, 国家开始更多地吸纳商人的力量。

四是国家实施管理时, 较以前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 更多地重视经济效益。在入中、专卖、对外贸易等制度的活动中, 都体现了唐宋政府对经济手段和经济效益的重视。


二、制度变迁确立了新的经济运行模式


制度的变迁是一个综合复杂的过程, 其内容包罗甚广。这些变迁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 也带有不同时代的鲜明烙印, 或体现出传承与演变的清晰脉络, 或仅是发展趋势上的共同性, 其背景与内容已迥然不同。但是, 这些总体趋势上相同的制度, 作为规则和契约, 其广泛变迁的综合作用, 为经济发展确立了一个新的运行模式。

新制度的建立使唐宋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汉武帝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 作为一种重要社会力量的工商业阶层不复存在了, 社会经济运行中, 国家与农民成为最重要的两极。经济制度为规定这两极的关系而设立。制定完备的商税制度, 建立保障这一制度的官僚系统, 不论从保护现有经济秩序出发, 还是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对比, 都还没有必要, 因而也就没有完备的制度可以把商人的财富合理而有效地转化为国家财政, 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 商人与国家更主要的是对立和争利的关系, 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就意味着商人的损失 (如国家通过管榷、均输、平准等手段垄断和强占社会资源) 。同样, 商人财富的增长就意味着国家财政的流失。唐宋时期, 特别是宋代, 商税制度、间接专卖制度等的设立和实行确立了国家与商人新的分利机制。宋代制定了系统的商税征收条例, 建立起覆盖城乡各地的商税征收网络, 在作为国家重要财政来源的专卖领域中吸纳商人参与, 实行间接专卖, 通过商税和专卖税实现了宋朝官僚所说的“富商大贾为国贸迁”。马端临《文献通考》总结了这一时期商人和国家关系的变化:“古人之立法, 恶商贾之趋末而欲抑之。后人之立法, 妒商贾之获利而欲分之。”这里所说的“商”, 扩大一点, 也可以概括出国家对待“工”的政策转变。

正因为国家与工商业者共利分利机制的建立, 工商业的发展在总体上说是对国家有利的。所以从唐朝开始, 商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步转变, 到了宋朝, 用来标明商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上特殊身份的限制政策都没有了, “四民皆本”逐步成为基本的社会的观念。在手工业的发展中, 官营不断退缩, 民营不断扩大。在宋代的瓷器、矿业、纺织等生产领域中, 民营都占据了主导地位, 而官营手工业也从唐朝后期开始逐步通过“买扑”、“实封投状”的方式转为民间经营。原来的那种工商业者在社会利益分配中影响甚微的状况改变了, 社会利益呈现多元的分配格局。这意味着社会不同的阶层都获得了较以前更为宽松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经济制度的变迁不仅是经济运行方式的变化, 也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商鞅、荀子等法家思想家设想的农业社会最理想的构成就是农民、士兵和官吏。农民为国而耕, 士兵为国而战, 官吏为国教化, 这三种人就是真正能使国家运转的人, 其余则都是游食之人, 甚至士大夫也如此, 即所谓“士大夫众则国贫, 工商众则国贫”。在宋代不但士大夫是与皇帝共治天下的人, 工商业者也成为国家之本。这不仅没有使国贫, 而且加强了社会资源的流动, 增强了社会经济的活力, 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流动。

国家在社会经济中的主要角色本应是管理者而非经营者。由于新的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 工商业阶层的兴起, 国家得以越来越多地回归到它本来的角色。当然, 在中央集权的体制中, 这种回归始终是有限和相对的。唐朝后期和宋朝, 可以看到国家越来越多地退出经济的直接经营。长期以来, 国家一直是“食租衣税”, 基本上通过赋役系统解决国家物资需求, 而唐宋时期, 特别是宋代, “和籴”、“和买”及其他形式的“政府购买”逐步增多 (李晓教授近来在这方面的一系列研究就说明了这一点) 。原来一直由国家自己组织“纲运”完成的数量巨大的物资调配也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实现。如宋朝沿边庞大的军需供给主要是通过“入中”来解决的, 国家给予商人比市场利润高得多的“加饶”调动商人的积极性。

更多的经济领域越来越多地向社会开放。原来产、购、销所有环节由国家独占的专卖领域, 也逐渐向商人开放。唐代刘晏实行官购商销的盐法, 开创了由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过渡的先例, 国家退出食盐的运输和销售环节。宋朝专卖制度仍然沿着这一趋势发展, 到蔡京茶法改革, 国家退出了茶叶产、购、销等所有环节的直接经营, 全部让渡给民间。国家以引榷茶, 获取专卖利益。手工业领域, 官营的缩小和民营的增长也体现了国家更多地退出直接经营的趋势。

国家在管理经济时, 较以前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 更多地重视经济效益。在很多经济领域的管理中, 经济的手段在不断增加, 行政的手段相对减弱。上述的入中、加饶的沿边军需供给、官购商销的盐法、以引榷茶的茶法, 不仅国家体现了更多地使用经济的手段调动商人, 而且这也是国家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之所以选择入中, 正如宋朝大臣曾比较过的, 纲运的成本要远大于入中。而刘晏盐法比第五琦盐法增利十倍, 蔡京以引榷茶成为北宋茶利最高的时期, 也说明国家进行的制度变革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长期以来城市市场的管理实行坊市制度, 市场管理被作为城市行政管理的附属措施, 实行定时定点的交易, 即使人口百万的长安也只有东、西两市。宋代完全废除了坊市制度, 城市经济生活开放了, 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 以及国家从城市中得到的经济收益也都是以前所不能比拟的。海外贸易方面也是如此。宋代建立了一套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和制度 (市舶司及市舶条法) , 鼓励中外商人的贸易 (总体上是既鼓励又控制) , 以利益的眼光看待海外贸易, 民营贸易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 使得宋代海外贸易的发展程度远远超过此前任何时期。

私有化则使人们对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占有得到更大的保障。近年来不少学者用制度学派的理论论述宋代土地私有化对生产力的推动, 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土地私有权的确立对生产者劳动积极性的激励, 早在中国发生第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 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的春秋战国时期, 人们就已经认识到了。虽然均田制与公有私耕的井田制还有很大区别, 但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 并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的进步, 其结果是相同的。私有制增强的趋势在手工业和矿业中也有明显的体现。民营手工业和矿业超过官营就是这一趋势发展的直接结果。


三、制度变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制度一旦形成, 便为经济运行规定了新的模式, 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制度变革并非社会经济以外的某种力量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新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 从制度的形成过程而言, 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制度变迁所反映的唐宋社会变革, 不只是制度的内容、制度的影响, 更主要的是新制度产生的过程和原因。考察导致制度变迁的各种因素对于揭示唐宋社会变革也就显得更为重要。

制度的变迁总是受宏观的社会、经济背景影响和推动而实现的, 这是新制度存在的空间。唐宋之际并没有发生足以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变动的技术革命, 但是经历了中古漫长的经济衰落以后, 生产力的恢复和经济的迅速增长, 商品经济的巨大发展, 仍然足以引发原有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使社会经济结构呈现多元的状态, 另一方面培植了力量巨大的工商业群体。同时, 支持国家机器运转的力量也发生了变化, 原来被称为工商杂税的收入逐步成为国家财政最主要的支柱。国家与社会的经济关系已发生了显著变化, 体现这一新的关系, 规定新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的新制度的产生就成为了必然。

从社会结构的角度而言, 最大的变化莫过于世族制的削弱和消失。通过北朝以来不断推进的州郡制、三长制、均田制、府兵制等加强中央集权, 改造地方社会的一系列制度, 世族制不断受到消减。世族制下相对凝固的社会结构日益松弛, 社会流动日益活跃, 社会关系、社会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宋代, 世族制下的贵贱观念已经基本消失, 影响人们社会地位的更多的是财富。人们获取社会地位的方式和目标也有了很大的不同。这也促使作为社会契约的制度发生相应的变化。

但是, 制度变迁在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 在总体上反映这一趋势的同时, 以什么样的具体形态出现, 则更多地受到特定的历史因素的影响。例如唐代专卖制度的恢复及转变就是在地方 (特别是藩镇) 势力膨胀、中央财政困难的情况下, 为了保障中央财政并排除地方政府对盐务的干预和盐利的分夺。而宋初的盐法因为对五代以来形成的中央与地方新的分利机制, 特别是淮浙盐法因为与上供体系捆绑在一起, 并没有继续唐代盐法所体现的向间接专卖制度转变的趋势。即使后来实行的间接专卖制 (交引法和钞盐法) 也只在官购商销的基本模式上与刘晏盐法相同, 具体内容和运行方式已毫无继承关系。宋代的土地制度、榷茶制度等很多经济制度都并非唐代制度连续演进的结果, 而是在宋朝新的环境下产生的。但在总体上一如盐法, 体现了与唐代制度演变趋势上的共同性。另如宋代海外贸易制度也表现出了与其他经济制度相同的趋势, 就是官退民进, 重视经济效益的特点。但是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 它受到的制约因素比其他行业更为复杂。从经济角度而言, 随着经济重心的南移, 航海技术的进步, 已经具备了大力发展海外贸易的物质条件。但从政府的角度看, 如果没有宋朝把海外贸易作为财政补助手段和宋朝政府轻宗藩地位重经济实效的取向, 而海上又没有任何威胁宋朝国家安全的因素等条件, 不论物质条件如何, 宋朝的贸易制度也会是另一番景象。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结果的制度, 它们的形成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社会经济变革的演进过程。但是, 只有在大的社会经济背景下, 揭示影响每一项制度形成的具体因素 (这些因素在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中往往属于偶然性) , 才能丰富而生动地展现唐宋变革的演进形态。从制度的研究而言, 只有立体的制度史研究才是活的制度史研究 (“活的制度史研究”借用邓小南教授语——见其《走向“活”的制度史研究》) 。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现象, 它同时也是结果, 是规范和动力。对制度内容的描述 (这常常需要十分扎实的考证) 是史学界历来关注和着力的重点。这些研究已经足以清晰说明制度变迁所反映的唐宋变革的一个侧面。在这个基础上, 我们应该更多关注的是第二和第三个层面的问题, 立体地构建制度的研究, 立体地展现唐宋变革的演进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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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史哲 Journal of Literature,history and Philosophy 2005年0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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