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宝祥:民营经济有具正当性、合法性、不可侵犯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63 次 更新时间:2019-12-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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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宝祥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离退休干部局组织老同志实施创新工程。本人承担了一个课题。课题名称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这个课题已经完成,形成了一篇论文,约13000字。离退休干部局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匿名评审,一致通过。

论文按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等著作的原意,结合实际,加以分析论述。

论文共六个部分:

一,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的出发点

二,共产主义要消灭什么样的私有制?

三,废除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后要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

四,共产主义怎样对待“一般的所有制”?

五,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思想的历史地位

六,如何理解社会主义?

现将论文中有关民营经济的内容作简要介绍。

沈宝祥

2019年12月10日

有人提出“民营经济退场论”,有人发表文章鼓吹“消灭私有制”,他们都说自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只要认真读一下《共产党宣言》等著作,就会发现,他们所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找不到依据,而且明显地背离了《共产党宣言》。


一,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的出发点


主要有二点:

(一)推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

(二)为使全社会成员过上富足的物质生活和体力智力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解放。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3卷第633页)社会主义应惠及一切社会成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以人为本”。改变所有制本身不是目的,发展社会生产力也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使一切社会成员过上充裕的物质生活,使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过上幸福生活,成为人的解放的重要一步。

讲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能离开以上二个根本出发点。

这二条,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根本要求,也是对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无视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无视经济效益,无视其效益是否为全社会共享,无视全社会成员的生存状态,评价所有制的优劣,抽象地议论公有制,盲目地崇拜公有制,不加区分地反对私有制,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初衷。如果是苏联那样的公有制,特别是苏联后期那样的公有制,如果是我国人民公社那样的公有制,如果是像胡耀邦所说的“全民所有,全民皆无,全民皆困”那样的公有制,就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初衷。

孤立地抽象地议论公有制,会陷入为公有制而公有制、甚至“唯公有制”的泥坑。


二,共产主义要消灭什么样的私有制?


多年来,人们常说,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是这样讲的吗?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了两种所有制,即“一般的所有制”和“资产阶级的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都是私有制。他们对这两种所有制(私有制)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态度和立场。

《共产党宣言》提出并阐明:“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怎样理解这些重要而又精辟的论述呢?

(一)马克思、恩格斯是从“共产主义的特征”的高度,论述所有制问题的。

这里讲的“共产主义的特征”,当然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讲的是什么是共产主义的问题。那时,他们对未来新社会的构想还比较笼统。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从逻辑上说,《共产党宣言》讲的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讲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不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讲的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二)共产主义的特征(应理解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不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

不废除一般的所有制,也就意味着保留和存在“一般的所有制”,发展这种经济。《共产党宣言》在讲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应采取的十条措施中,也没有涉及“一般的所有制”。

(三)共产主义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

长时期以来,人们常常略去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几个关键的字,而简略地说,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并把这样的说法到处照搬。这就把“消灭私有制”泛化了,说成是要消灭资产阶级的私有制以外的一切私有制,从而严重地扭曲了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消灭私有制”的原意。

(四)共产主义是要废除已经成为生产力桎梏的资产阶级私有制。

共产主义不是一般地讲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而是要废除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桎梏(即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笼统地讲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也不完全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

马克思、恩格斯不是一般地讲消灭私有制,他们明确讲,是要消灭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讲消灭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实际含义是,要消灭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桎梏(即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他们判断,当时现实存在的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已经成了社会生产力的桎梏)。长时期以来,人们对此存在明显的误读曲解,这是令人遗憾的。


三,共产主义怎样对待“一般的所有制”?


怎样看待我国的民营经济?

《共产党宣言》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从而表明了共产主义对“一般的所有制”的原则立场和态度。

什么是“一般的所有制”?共产主义为什么不废除一般的所有制呢?

从《宣言》的上下文看,所谓“一般的所有制”,是指当时社会中资产阶级的私有制以外的其他的私有制。

《宣言》在讲了“消灭私有制”后,针对某些人的责难,紧接着说:“有人责备我们共产党人,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

“好一个劳动得来的、自己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财产出现以前的那种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

《宣言》中这些常常被人们忽视的话,其实包含了深刻的思想。

(一)这里所说的“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应当是属于他们所说的“一般的所有制”范畴。这里所说的财产,就是生产资料。

(二)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不是剥削得来的,更不是抢掠偷盗来的,而是“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这说明,这种财产具有正当性,合法性,不可侵犯性。

(三)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是“构成他们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这说明,拥有自己的财产,是人们自由和独立的物质基础。1875年,马克思在《德国工人党纲领批注》(即《哥达纲领批判》)中进一步阐明:“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此都有切身感受,《宣言》的理论概括,有重要意义。

(四)既然“不废除”这些所有制,就意味着允许这些所有制的存在和发展,这些所有制就必然成为现实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

长时期以来,受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影响,受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广泛存在“灭资、斗私”的观念和情绪。一些人见“资”就恨,就要灭,见“私”就贬,就要斗,盲目反对所谓私有化。有些人讲《共产党宣言》,不加分析地讲“两个决裂”,不加区分地讲消灭私有制,很不利于人们全面如实地理解《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的一些重要论述。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从无到有,有了更快的发展。人们有“五,六,七,八,九”的说法,即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是2017年的估算,现在大概也是如此。我国的经济总量由改革开放起步时的3600多亿,增加到2018年的90多万亿,全国人民的生活普遍有了大幅度的改善。这些,在照搬苏联模式的那种社会主义下,是不可想象的。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有力地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我们在建国之初的几年中,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包括小农和城市小商贩在内的多种经济成份同国营经济并存,很快恢复发展了经济,整个社会比较安定和谐。实行合作化时,曾经批判农民“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思想(本人当时在农村工作,也参与批判这种思想)。其实,这正是农民对自已拥有土地和财产的满意情绪,表达了他们维护这种所有制的愿望,也表明这种所有制的生命力。

苏联用暴力剥夺农民,实现农业集体化,农业生产长期陷于停滞倒退状态。我国用搞运动的方式(互助合作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实现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在相当程度上是剥夺农民,生产力发展滞缓甚至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生长出大量类似“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的所有制,我们称之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这种经济的出现是必然的,这些所有制是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这种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应不受歧视和排斥(所谓“非公”经济,就是歧视性称呼)。

面对这样的现实,却有人惊呼,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越来越少了,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私有制越来越多了。

他们提出了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的问题,特别是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的问题。

他们简单地认为,只要是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其实,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的公有制,是有前提的,本文开头就讲,建立公有制是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如果是常年亏损,效率低下的公有制,不但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要求,也难以持久。

只看公有制是否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还不够,还要看公有制创造的财富,是否为社会共享。因此。对公有制要作具体分析。

更为重要的是,要从社会本质上评价判断社会主义。在这里,我要再次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的话:在社会主义社会,“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恩格斯讲的,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观察判断社会主义,更重要的,就是要看人在这个社会中的生存状态。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实现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发展,逐步趋向自由人的境界。

还有一个如何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因而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私有制是非社会主义性质,因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基于这种认识,他们就歧视和排斥非公有制经济。

我国的国民经济虽有公有制和多种非公有制之分,但它们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各种经济相互联系,共存发展。还需要明确,民营经济在数量上达到“五,六,七,八,九”,但国家的经济命脉牢牢地掌控在国有企业(即国家)手里。各种经济体之间,各种经济体同国家的关系,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在共产党的坚强政治领导下,在国家的统一管理下,这些矛盾可以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加以制约和调节。

已经是“五,六,七,八,九”的民营经济,在增加全社会生产力总量,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改善广大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政权,增强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等方面,起了多么大的作用啊!事实充分说明,这些经济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按照“民营经济离场”论,消灭了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私有制经济,我国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我国人民的生活,会是什么样!?

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对我们如何看待我国现实社会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富有启发。如果把消灭私有制的目标指向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如果认为目前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是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将来经济高度发展了,就要消灭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这种认识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意,十分有害。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他们的逻辑,在这样的国家实践社会主义,就不应当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应当允许“一般的所有制”的存在和发展。

对于这样一些国家存在的“一般的所有制”,即小农和城市小资产者等经济体,《共产党宣言》已有明确的阐述。这些经济体是“劳动得来的、自己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是他们“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这些经济体具有正当性,合法性,不可侵犯性,没有任何理由去剥夺他们。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是以英国这样当时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背景而创立的,对于还存在“一般的所有制”的国家如何实践社会主义,在他们的主要著作,几乎没有论述。我们要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社会主义理论的这种状况。在我们这样存在大量“一般的所有制”的国家,就不应简单地讲“两个决裂”,不应不加区分地讲“消灭私有制”。

应当从实际出发思考所有制问题。要解放思想,摆脱对公有制的盲目崇拜,破除唯公有制论,克服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歧视。看来,多种经济并存和发展,最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迄今为止,还没有成功的实例。

还要看到,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也不会一成不变。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些地区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显著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受到农民的欢迎。城市私营经济也有新的形式出现。以上这些,不是某些人说的“消灭私有制”,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发展必然出现的新现象。

2019年12月8日

2019年12月10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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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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