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梅:秩序与活力:中国社会变迁的动态平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5 次 更新时间:2019-07-0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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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梅  


70年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波澜壮阔,史无前例。在这剧烈的变迁过程中,中国社会何以能够保持总体有序运行?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应,不仅需要我们的自觉担当,也考验着我们求真务实进行观察分析的能力与方法。


一般而言,社会变迁必然会牵动社会关系格局,引发既有秩序及其内在动力来源的调整,也会产生“秩序与活力”的平衡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不同时期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变迁如何在“秩序与活力”间寻求平衡点的过程,呈现一种转型社会学的认识图景。


“双轨制”与传统中国社会治理模式


早在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先生在《基层行政的僵化》《再论双轨政治》等文章中就曾深入讨论了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结构特征。在他看来,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结构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双轨”的结构。皇权象征着官僚制度,中央所派遣的官员到知县为止,县以下没有行政单位。地方事务不受中央干涉,一般由自治团体管理。连接和沟通中央与地方的是乡绅阶层(由有功名的士绅、地方长老、商人等地方精英构成,对宗族、商会、同乡会馆等具有主导作用,因而也是一种社会性的组织形态)。乡绅阶层主导的是地方自治秩序,这一秩序的实质是教化的秩序。由此,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呈现出“上下分治、双轨并行”的结构特点,其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所谓的封建与郡县之辨。


相对而言,封建制侧重于内生性的生活逻辑和治理机制,即在分封而建、各司其土的前提下,以宗族礼治和教化作为维持秩序的基本原则。而郡县制则代表着外在的治理组织机制,强调以行政和法律力量建立大一统的“公天下”国家形态。“双轨政治”也被视为“二元合一”的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稳定的社会形态即可表现为“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社会秩序。这种模式虽然长期对社会生活发挥着协调作用,但社会却始终没有摆脱“一盘散沙”的状态。


费孝通先生关于“双轨制”的见解引发了很多讨论,其意会性的论述在义理和史辨方面留下了延伸阐释的空间。学界围绕“双轨政治”到底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结构的理想形态还是历史史实,也展开了诸多分析讨论。比如,有学者从实然的角度质疑中国乡村社会的宗族化程度,并对基层政权的组织化渗透作出考证;也有学者从应然的角度探讨了“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义理之辨,以及如何实现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动态平衡的基层治理策略等问题。


虽然存在争议,但人们普遍认为,从研究范式与方法论意义上,费先生的“双轨政治”理论为我们分析中国传统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调适机制提供了一种路径,也为我们在面向世界开放条件下认识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如何作用于“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关系,提供了一个历史原型。


探索“秩序与活力”之间的平衡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根据政权建设以及经济基础和社会秩序建设的需要,进行了全面的制度重建,在较短的时间里就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包括单位制、人民公社制、户籍制、街居制、信访制度及阶级分类制度等)。


这套制度体现于社会的组织方式、福利模式和意义系统中,几乎涉及人们最基本的各种生产和生活资源,与公共物品的配置领域直接相关。它们的运行在一元意识形态下遵循集体主义工作伦理和平均主义分配原则。由于管理制度、分配原则与指导思想之间相互匹配、彼此支持、运行高效,社会生产与生活被有序地组织起来,并达成了高度一致的社会认同。然而,这种“有效”的后果是,社会失去了流动和活力,社会的自主性和权益意识也被遮蔽,不再具有自我调节的机能。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种“秩序与活力”的不平衡是“苏联式”现代化在中国实践的结果,必然使中国社会变迁的动力单一化。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将生产力解放出来了,但这不会自然带来社会活力,由于忽视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对社会活力的负面影响,结果不仅社会僵化了,社会秩序也受到了不利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改革开放开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社会生产力的解放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持,同时解决了人们生活水平无法提升的问题。随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人口大规模流动,个体私营经济在城乡雨后春笋般发展,这些急剧的变化使得只靠行政指令配置资源的传统计划框架不断面临重要挑战。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正式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并在理论和实践上探索如何将市场机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相结合,推进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变更。这不仅是一个通过市场机制来激发社会活力的进程,也是一个不断弱化与消解单位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影响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批又一批职业群体离开或溢出“单位”,直接流向基层社区。然而,此时国家对于如何解决他们的再就业安置、福利供给来源等问题,几无思想准备。这些突如其来的变化对社会与政府之间原有的关系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与传统结构的松动和社会流动加快的进程相伴随,社会生活领域开始呈现自主性的局部萌发与活力的相对增长。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市场逻辑开始影响到住房、医疗和教育等基本福利领域,尤其是城市住房商品化改革快速全面推进,具有社会属性的业主委员会和带有市场属性的物业公司应运而生。这不仅意味着社会自主性的生成获得了外在条件和推动力量,也显现出基层社区有了主动解决自己生活问题的动力。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互动关系由此变得复杂起来。总体上来看,社会治理架构下“秩序与活力”的关系状态出现了新的面貌。


这一时期,由于受到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非均衡发展的影响,新社会秩序的生成仍然没有脱离传统体制的路径依赖。尽管我国社会转型有所加快,但由于缺乏整体性制度设计,且常常受到其他转型逻辑的影响,并没有像经济转型那样形成明确的目标、路径和体制。与经济体制相比,社会体制的结构性存在还没有落实。一方面,传统的“个人依赖单位、单位依赖国家”的格局被不断消解;另一方面,“单位制”与其社会福利供给的退场,个人越来越走向市场,并没有促成社会个体在公共物品需求上对政府依赖度的减弱。超越“一元式”社会管理的治理转型,仍然囿于单位制之后的社会生活再组织与社会秩序再协调的窠臼之中,“秩序与活力”的关系也没有达到理想的均衡。


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中,市场机制在调节“秩序与活力”的关系平衡时,虽然激发了社会活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但由于市场逻辑快速渗透于社会生活领域,又带出一些始料未及的诸如发展不均衡、社会不平等、民众生活预期不稳等新问题。而且这些新问题比以往更加复杂,对“秩序与活力”的平衡带来了更大挑战。因此,推进“社区服务”成为国家民政部当时的重要工作。


“秩序与活力”动态平衡亟待新起航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并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方面,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进行了部署。党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首先落在了社区层面。


在当前基层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我们称之为“一轴多元”的社会治理体制正在出现,凸显了社会治理的主体秩序和社会治理转型的新方向。这意味着在党建引领下如何于共治中优化社会治理,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情境下如何形成秩序与活力相互支持的新局面,将是一个深层次的重大问题。从全国各地的情况看,基层社区治理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借以观察更大范围的“秩序与活力”动态平衡的场域。


为了更好地适应民生生活的要求,我国基层出现了一些改革创新经验。比如,2014年上海出台了1+6文件,将街道职能从招商引资转变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所需经费改成根据具体需要向上级政府申请。这个改革创新实践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街道社区来学习。然而,从制度变迁的理想形态来看,这一改革创新实践仍然有其局限性。它仍是行政逻辑所主导,关注的重点在于社区社会服务。行政的主导和服务的扩展尚没有带来社会的相应发育。街道会根据社区社会服务需要,有计划地购买社会组织的民生服务。其结果是街道在实施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扩大了行政外延,且没有减少其编制存量。而运行于街道行政外延下的社会组织,由于对街道社区购买社会服务的需求和投入的供给形成了较稳定的预期,而对街道产生了高度依赖,因而难以真正成为社区治理的有效协同主体。


不过,这种机制带来的问题并不会影响基层社区治理的政绩。换言之,目前社区治理创新实践的领导者,很有社会服务的意识,但他们解决问题的理念、思路和策略更多倾向于以行政改革来推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行政改革所借助的是“技术治理”和“项目制”相结合的模式,在财力支持、机构设置、政策保障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自我强化机制。而对于如何形成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常态性机制,尤其是如何助推社区治理中建设公共性等社会建设内容,还没有真正成为他们议事日程中的重点内容。


综上所述,基层社区治理的实践探索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先试先行,需要考虑如何通过社会建设促成多方力量的合作机制和社会自我服务能力的成长,进而改变行政组织自我强化机制,并从社区层面的相关经验中发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的要求。因此,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推进“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发展,将是中国社会治理模式需要长期探索的任务,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再研究的重要课题。


“秩序与活力”和西方“转型学”的理论对话


我国在过去十多年中形成的基层社区治理模式的结构特征,既不是传统“单位制”的当代再造,也不是“一元式”社会管理体制的简单“膨胀”。这个模式仍在转型,它会如何促进形成符合中国实情的“秩序与活力”关系,需要我们立足当下的“制度与生活”,并将其放在更大的历史观中和更多的世界联系中来思考。


今天,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其结构既有实体属性,也有虚拟属性;其秩序的基础、活力的来源和社会的组织方式非常复杂,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同时受到变化中的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深刻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要使社会认同达成高度的一致困难会更大。而且,相对于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的刚性存在,社会生活的主体和运行机制总是弥散的、模糊的,社会生活的目标往往也是不清晰的。更深一层地看,中国社会作为复杂性与多元化的统一体,其得以立基的“土壤”是社会众生的社会日常,而维系社会的纽带在本质上是一些基本的价值、需求和利益,这些基本的价值、需求和利益也是社会的组织、团结和认同的主要基础,因而会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性支持力量。


可见,植根于几千年文明传统的中国社会70年变迁,其实践轨迹并未遵循西方“转型学”的理论逻辑。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特定历史的产物,无法脱离具体时空的社会文化实际。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中国与世界联系的复杂变化,使得既有的西方理论对中国社会变迁实践的解释本身遭遇了“双重水土不服”,因为这种解释在今天的“水土不服”与40年前的“水土不服”已经不一样了。


中国社会学的发源虽有着内源外引的双重性,但其针对当代中国社会的认知基本是以西方社会作为参照系的,并且是以西方社会为标准来衡量的。中国社会学的这一学术倾向即便在经历了70年的社会建设以及40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依然非常明显。这种认知模式极大地限制了中国社会学的话语体系建设和学术理论创新。因此,面对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知识体系构建需求,尽管任务艰巨,我们仍然需要有担当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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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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