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百年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推动了中国社会的总体性转型,而理解把握这一总体性转型需要拓展到中国制度的公共性目标,深入阐释党、人民、国家与公共性的结构关系。在梳理相关理论范式基础上,可以发现,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公共性,经由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历史实践发展出的社会主义新公共性,基于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转化和适应性融合,以人民性为核心价值,以革命政党为领导核心实现了人民联合与社会团结,以所有人共有共享发展成果超越个体“偶然性”支配:通过依托于党以群众路线构建起基础性社会联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妥善协调秩序与活力的关系,推动国家与人民相互交融、互促互馈互进,以协商实践和民主集中促进社会团结。可以说,新公共性天然内生于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具体实践,其理论范式为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种关于新文明形态的构想。
作者:李友梅,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4年第2期。
目次
一、导言
二、社会转型理论范式视域下的公共性重建
三、作为社会转型的核心主轴的公共性
四、中国社会转型实践中的新公共性构建
五、迈向跨文明比较视野的新公共性
六、余论
一、导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数字智能化转型带来的新挑战,高速发展的科技、瞬息万变的市场以及动荡不安的全球环境,深刻改变了经济社会的基本面貌。人类文明也由此进入前所未有的超级大转型时代。与此同时,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日益呈现出超大规模扩展、多形态叠加、流变丛生的“转型社会”样态。如何在复杂变局中实现有效社会整合,不仅向转型社会学理论范式创新提出了新要求,也为推动中国社会学自主知识体系创新提供了新契机。
从全球发展的历史经验看,西方国家经由工业时代建立起来的社会结构与文化已然在社会形态更迭中经历剧烈震荡后趋于瓦解,而新的社会结构要素则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重新聚合并促成了后工业社会的形成;相较之下,中国则以时空压缩的方式,用短短的四十多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迅速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并在部分领域、区域跨入后工业社会的同时率先拉开了智能社会的帷幕,由此引发的多样化社会主体、要素及连接纽带的消逝、崩解与重组等演变空前剧烈,这使得“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日益凸显。
今天,学界和业界有观点认为,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呈现出独特的后工业化社会的样貌。第一,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形态在当下的中国并存、交织且相互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中国社会在技术、经济、商业领域已经进入后工业社会,在政府和社会管理领域却主要依赖工业化时代的科层体制,而文化心态上依然保持着小农社会的心态。政府治理体制、官员思想观念与社会大众心态无法适应后工业化社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人的现代化无法与跨越式的经济发展同步,这种基于现代性获得滞后的“社会堕距”将在相当长时段存在。第二,与中国社会跨越式发展同步显现的,是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越来越趋向于迈向一个更具变动性、流动性的社会形态。以往的社会交往模式、互动规范和行动准则正在日益失效,过去处理事情的办法不再奏效,过去习得的常识和沿袭的生活方式不再适用于当今的社会生活,而应对未来挑战的新交往方式和更加适用于新情况的新生活方式又尚未萌芽、就位并发挥作用,社会规则处于“新旧交替”和“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第三,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实践中,中国社会日益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社交模式。现今,借助于这些技术,人们表面上似乎“越来越紧密地聚集在一起”,与此相伴的却是“越来越疏离、个体化与陌生”的现实感受,世界的构成基础不再是社会阶级、社会群体等稳定的“板块”,而是与每个个体独特旨趣紧密关联并瞬息万变的“流沙”。与传统工业时代不同,数字智能时代的生产流程是离散的,社会的不同要素、不同片段、不同环节的联结日益随机、复杂且多变,社会关系和结构的变动性、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持续增强,人们的行动模式越来越难以捕捉和预测,社会越来越难以按照固有的逻辑进行整合。可以说,当今中国社会转型实践既超出了人们对中国社会的传统认知,也超出了西方转型理论对非西方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一般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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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以往,一些经典的理论范式往往发轫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与迅猛转型相伴随,生产方式剧烈变革、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日趋复杂使得社会整合与秩序的问题日益凸显,但基于不同的历史实践,中西方给出的回答却是不同的。面对当下中国转型社会呈现的新特征,如何找出快速变动的经济社会中不变的逻辑,抓住新发展阶段中社会整合与团结的本质要素,这是伴随社会变迁持续发展的中国社会学的应答之问。据此,本文将从新公共性的历史建构与作用机制出发,对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路径、逻辑、机制与动力进行阐述。这项研究不仅能够深化学界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解和把握,而且有助于从学理上界定归纳中国社会转型的独特模式,继而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理论范式的创新。
二、社会转型理论范式视域下的公共性重建
从其诞生起,人类社会就始终处于演进与变迁进程中。近代以来,这种变迁骤然加速并由此成为人类生活于其中、无时无刻不受其影响但又必须参与进来的社会转型实践。社会转型,意味着在社会结构方式乃至系统运作机制方面发生了重要转变,还包括了技术、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整体性重构,它影响着人们的交往与生活方式,推动了社会结构与社会文化的转变。面对社会转型实践,不同国家和地区基于自身历史、文化、价值、观念,经由实践而形成了不同的理论范式:与拉美国家的实践相联系的“依附理论”、在亚洲四小龙经济腾飞中生成的东亚模式——“嵌入性自主”理论,以及在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转型中发展出的“市场转型理论”,等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特定历史实践中探索与自身社会特质相符的发展路径,并由此推动了转型社会学理论范式的持续自反式革新。相较于其他各国的探索及其理论范式构建,中国社会转型的面貌可谓是“魔方式”的,尤其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实现了社会长期稳定,这也如同经济转型一样成为又一个“中国之谜”(彼得·诺兰语)。这种在经典社会转型理论看来如同“魔方”和“谜”一样的社会转型样态,源于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践。它需要一种新理论范式予以概括和解释,而新公共性正是源于中国独特实践的理论需求而生成的一个基础性概念,以它为基础的理论范式构建,一方面可以检视源于西方并曾对中国社会转型给出解释的转型范式,另一方面则有可能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供一种对本土性更具契合性的新解释范式。接下来,本文将对已有的中国社会转型理论范式如“国家与社会”范式、市场转型理论等进行回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思路。
(一)“国家—社会”关系范式对中国社会转型的解释
“国家—社会”关系范式主要源于黑格尔对欧洲现代化转型初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分离并各自成型的判断。该框架采用经典的逻辑中心主义认识论,将国家与社会看作是相互分立的,并通过研究二者关系形态、双方的互动方式来对社会转型进行阐释。在面对中国社会转型时,该研究范式的问题意识与核心关怀是,社会力量的生长与国家的回应,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国家的政治社会秩序何以能保持持续稳定。尤其是在20世纪末以来,研究者看到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多元复杂性,试图超越简单的“二元”结构分析模式,更为深入地进入到中国社会运行实践中来观察国家与社会的具体形态,尤其是围绕中国民众的社会参与、不同层级的政府与民众间的互动策略、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等议题展开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中国政治社会秩序整合的内在逻辑。
在研究重心上,这一理论范式的相关研究逐步从“社会中心”转向“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实践形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有学者强调“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自主性社会空间的出现导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发生变化,并由此带来国家与社会权力格局的转变。在实践层面,转型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被进一步认识到,如对正在崛起的有组织的社会力量该如何实施有效管理,虽然国家在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但两者之间在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体制上存在着高度的利益契合,这使得社会组织在符合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得到发展。而国家也通过“体制性吸纳”,将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利益诉求及政治意愿纳入体制管理范围,进行协调和整合,并由此产生倒逼改革深化的积极效应。在此基础上,威权韧性的视角则将国家与社会关系上升到宏观层面,这一视角关注政党、国家能动性的互构,认为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不仅取决于国家对各方面挑战作出的策略性回应,而且取决于政权自身的适应性调整,如吸收各类精英并纳为己用;地方政府与商会、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合作并由此建构新的社会统合策略;以及通过党建的方式——包括反腐败、加强党纪、重建地方组织、提高党外协商与监督、发展党内民主、提高干部素质、扩大干部培训机构等——来应对转型中的问题与难题。总之,国家并非拒绝变化的政治实体,而是灵活多变的制度与网络,它能够通过行政改革、吸纳各类精英、党建等统合机制,在回应经济政治挑战的基础上,重塑政治社会秩序。
近年来,中国社会学学者以这一理论范式来分析中国社会现象,取得了很多对中国社会建构和转型问题颇具针对性、引导性、建设性和解释力的成果。同时,研究者也结合中国实践对其改进,加入诸多中国理论要素。但同时,内生于这一理论范式的张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对中国社会转型的理解,或先入为主地预设“国家”和“社会”这两类系统的存在及对立,或简化了现实情境中正式权力与其施加对象之间的复杂关联。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一理论范式既帮助我们加深了对中国社会转型的认识,同时又限制了我们对中国社会转型的认识。
(二)市场转型理论范式对中国社会转型的解释
市场转型理论脱胎于在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中形成的“新古典社会学”。虽然苏东地区的转型与中国社会转型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其研究焦点又呈现相似性,那就是更为关注权力与市场两种因素的组合模式及其对整个社会结构的意义。这种理论范式把人们的视野从关注精英切换到关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和历史命运。由此,衍生出了对在以资源分配机制调整为核心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分层与流动实践的相关研究。
在研究重心上,市场转型理论着力于讨论决定市场机会和资源的分配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阶层的地位变迁及其影响因素,尤其是从对再分配和市场两种机制对“不平等”的功能性调节逐步转向对制度分析。如“市场权力论”认为,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市场机制具有“平等化效应”,在降低政治权力的经济回报的同时,提高了人力资本的经济回报;而“权力维续论”则指出,国家再分配权力经由制度力量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得到了维系和持续;“政治市场论”认为,中国市场力量的发展本身就系于对政治资源和政治权力的运用;“地方市场社会主义”强调,中国的地方市场嵌入在当地的社会文化力量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地方政府即厂商”的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如同企业一样,对当地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市场—政治共生模型”提出,市场力量与政治权力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协同变迁的复杂共生关系;“市场—国家互动论”指出,市场化不仅是经济机制、经济产权等因素的变化,同时也引发国家职能和经济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转变,二者的互动是理解社会分层和收入分配的关键。在学者们看来,国家机制与市场机制并非为非此即彼的关系,在中国的实践中,市场机制促成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而政府政策又推动引导了市场发展。同时,市场转型理论对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分层及社会流动的变动进行了深入分析,从以权力、声望为基础的单一政治分层结构转向包含权力、收入、声望和教育等分层维度的多元分层结构,但权力结构的影响依然很重要;中国社会精英的生成机制既包含“循环”又包含“再生”,表现出“双重再生产”的特征。这些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展现了中国市场转型的变动性与复杂性。
从总体上看,市场转型理论范式为分析中国转型期社会资源分配机制,并由此为社会分层及流动的影响要素、机制等问题研究提供了灵感来源,其所衍生出一大批重要的理论发现,尤其是针对其原初假定的验证性研究,加深了我们对中国社会转型内在规律的认识。但其仍然存在理论框架解释逻辑不清、经验预测不确定、实证研究中所采用的概念和操作方式难以反映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等问题。由此而论,这一理论范式也很难贴近中国社会转型的动态实践,不能全面展现转型的整体面貌,其市场化假定无法涵盖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所强调的公平、共有、共享等集体性、公共性面向;进而它对中国宪法中所规定的作为国家立基的公有制经济制度、对人民主权和人民至上的根本政治制度、对立基中国独特“美美与共”的文化制度、对秉持为人民服务理念的科层和行政权力运行体制等,都不能给出贴切解释。
(三)结构主义理论视角下的中国社会转型
面对中国社会性质的独特性,结构主义理论范式主要从宏观层面关注社会要素的结构性构成及其变迁,注重从社会分层结构、社会制度构成、社会文化结构、社会各子结构的均衡性等方面入手,分析转型过程中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核心条件。在结构主义理论范式的话语模式下,社会变迁意味着社会要素动态性结构重组的进行。该理论范式不仅讨论了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而且阐释了社会转型如何进行。
按照结构主义理论的阐释,社会转型就是社会结构的转型。郑杭生认为,社会转型着重强调的是社会结构的转型,就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下,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两者同时并进、相互交叉,形成相互推动的趋势。李培林认为,社会转型既是一种社会整体性变迁,又是一种特殊的结构变动,它是不同于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其所形成的变革和创新力量影响了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状况与社会发展的方向。孙立平等认为,改革前的中国社会形态是总体性社会,市场改革后则发展成为一个经济分化程度较高的分化社会。刘祖云认为,社会转型往往表现为现代因素由外到内、由表及里、由名到实的生成和发展过程。在此基础上,中国社会转型的动力何来也是关注的焦点之一。陆学艺等认为,中国社会转型是在世界现代化浪潮的冲击和社会内部结构变化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中国社会转型的动力主要是沿着自发的、下层的“府外”动力与自觉的、上层的“府内”动力方向展开。李培林认为,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同步进行、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启动、城市化过程的双向运动、转型过程中的非平衡。宋林飞提出,社会转型要靠政治文化的变迁来牵引。
结构主义理论视角下的中国社会转型呈现为社会结构各种要素的变动,以及这些要素对社会变迁的影响和作用。围绕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学者们对社会整合方式、治理方式和政治文化的转变也给予了充分关注。这些研究捕捉到了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宏观进程、总体性方向与结构性特征。他们特别注意到,虽然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最直接的动因,但因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各级政府推动下进行的,所以中国社会转型具有由国家推动和促成的根本特点。当然,这种由外力推动和促成的后果及其合法性也成为众多学者后续关注的问题。由此,结构主义理论范式也是我们今天继续思考中国式现代化问题的理论基础。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是自1840年以来持续至今,未曾间断的一整个历史进程。尤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由市场转型进入了制度转型阶段,即从原先的由经济体制转轨带动转向社会的总体性转型,并由此构建人类新文明的制度性基础。中国社会转型的总体性特征意味着,仅仅进行社会结构分析或社会动力学要素的分析是不够的,而必须将研究视野拓展到中国制度的“公共性目标”,深入阐释人民、党、国家与公共性构建的逻辑和结构关系。正是从社会主义制度和人类文明新形态构建的角度,公共性概念和围绕该概念的公共性理论范式成为对中国新时代社会转型实践更具解释力的一种理论范式,其理论要素和品格深深嵌合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实践中。可以说,把握剧烈转型中汇集资源并推动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核心机制才是理解这一转型的新钥匙。“公共性”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上“公有”、政治上“人民主权”、法律和制度上“公平正义”、价值上和文化上“美美与共”的一个概括性和公共性概念,能够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转型的目标、根本议题、基本特质和核心价值有机串联起来。在其基础上构建的新公共性理论范式,是对中国新时代人类文明新形态给出更有力解释的需要,是推动中国社会整合发展机制不断创新的内在需求;新公共性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于推动中国社会转型必不可少;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始终是由以广大人民现实需求为核心的价值导向的自主、自发的社会实践。
三、作为社会转型的核心主轴的公共性
与传统转型理论范式的切入点不同,我们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公共性”构建作为理解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新视角。新公共性既源自对西方“启蒙”理念的追求与实践,又与本土的文化形态、历史进程与社会实际境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使其具有了民族独特性与世界同一性的双重属性。在这一部分,笔者将对公共性的内涵、构成要素进行分析,对中西国家在社会现代转型中在公共性理解方式与实践路径方面的异同进行梳理,进而提出从“新公共性”入手理解中国社会转型的理论思路。
(一)从自由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型社会与公共性内涵的变迁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生来就有合群的性情”。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结成各种形式的共同体,人的共在关系确保了个体存在的可能性。公共生活是人参与世界的主要方式,是人们日常存续发展中的主要内容,而基于群体性所形成的公共性是人性的本然满足,人的公共存在是人类在世的本质性样式。在西方古典时期,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曾描述,工农商从事生产、贸易以供养护卫者和为政者,护卫者则为各个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与安全庇护,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是在公共价值优先的前提下进行个人生活,以个人之事促成公共之事,并通过参与公共生活而成就自身。从这个意义上看,公共性是个体与他人共同构建人类生活的本质基础,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与全球贸易的兴起,传统社会的团结机制及其构建的社会秩序日趋衰落,面对工业化的推进以及一系列“革命”事件的发生,乃至接连两次世界大战所造成的社会秩序破坏和整体性社会失范,对公共性的追寻抑或是对人类社会团结及其秩序的渴求就成为社会理论探索的重要主题。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性重建是理论家们在启蒙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的延展性思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自由主义公共性与社会主义公共性。
关于自由主义公共性的阐释可以追溯到康德,他为公共性的自由主义发展树立起基于“道德”的政治哲学根基,即自由的个体对理性的运用。康德认为“公共性……体现在所有善于运用理性者的公开使用过程当中”。当然,公共性的前提是人“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亦即承袭自“我思故我在”的“思考的自由”。因而,这种公共性的基础是自由主义的。以个体自由为基础,公众“世界”得以建立起来。康德曾乐观地说:“这是文学家的世界,同时也是沙龙的世界,在这些沙龙中,‘各色人等混杂组成的群体’相互讨论和争论。”毕竟,“对于涉及到人类普遍义务的一切,每个人都想通过理性确信这种强制是合法的,这样他才不会自相矛盾”。甚至家庭也成为了公共领域的载体,因为“公众出现在了市民家庭中”。另一方面,理性又是每一个“个体”的基本人性能力——它是“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每个人都被称为‘政治家’,可以‘透过写作面向严格意义上的公众,亦即面向世界发表言论’”。从这个意义上看,这种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又是在个体主义确立的前提下展开的。
以自由主义公共性的逻辑为基础,形成了现代多元主义、法团主义等政治秩序。在这套政治秩序下,自由“个体”恰是以“团体”的方式或通过集体行动来参与公共政治生活。从哲学意涵上看,自由主义公共性理论进路基于这样一种确信,即这是因为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存在着相互包含的辩证关系,看似特殊的个体意见是能够通过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的发挥实现“抽象同一性”和“判断一致性”,继而与他人的个体意见共同发展成为公众舆论、法律乃至道德约束。据此,自由主义—个体主义的公共性成为西方国家的构型原则。在此原则下,宪法对自由的保障、利益群体的相互制衡,共同构建起不同于传统社会秩序的现代社会生活,形成了西方现代文明。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自由主义—个体主义的公共性被确立,这使得资产阶级能够以集体的名义来要求其“神圣不容侵犯”的私利得到保障。而在现代时期,多元社会群体彼此存在相互制衡的关系,继而保证了政治生活的稳定。
然而,康德也提到,自由平等地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条件,“除了自然品质,所需的唯一品质就是他能够自主,并且具有可以维持生计的财产”。也就是说,只有有产者“才是自己的主人,只有他们才有资格获得选举权和公开运用具有规范意义的理性”。有资格参与上述公共生活的“个体”只是拥有“市民”身份的“有产者”。因此,散落在城邦之外的普罗大众——无论其因为没有财产、无以为生,还是因为颠沛流离而没有公民身份,他们都会因不够“理性”而被排除出在“普遍”之外。城邦之外的那些对正义有所追求的“人”,是阿伦特笔下的劳动动物,继而不配参与公共政治生活。对此,黑格尔进行了犀利的批判,他认为建立在公共性基础上的“市民社会不仅没有扬弃人的自然不平等”,反而“把它抬高为本质主义的、理性、智商、道德和教养上的不平等”。这时的公共舆论不过是“语调巧妙、指桑骂槐、半吞半吐、闪烁其词”,有产者借此将自身的特殊利益说成“具有普遍意义的共同利益”。通俗地说,自由主义公共性是厌蠢的与排他的,无业无产的“人民”据此被排挤出了公共领域。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更是直接指明:“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批判私有制与资产阶级的社会关系开始,从三方面推动了关于公共性的范式革命:
第一,马克思在重拾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传统的基础上颠覆了现代既有哲学与现代理论,在否定人的原子化、个体性的同时,试图恢复人的社会整全性和政治经济的公共性,在批判唯心主义与既有资本主义不平等的社会秩序的基础上思考“秩序何以可能”问题,从根本上质疑了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及其立法的合法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也就是说,作为个体主义的“个体”只有属于统治阶级,其自由才是可以得到保障的。据此,马克思写道:“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更强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
第二,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展开了深刻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础上,将推翻私有制与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确立为明确目标。他们认为,为了构建新的生活与新的团结模式,人们必须要“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做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这些前提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据此,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共性有两方面的必然性意涵:一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具体呈现为表征公共性的共产主义和作为其初期阶段的社会主义必然与其反命题——资产阶级及其私人性——构成一种矛盾和斗争的辩证关系,其最终结果(综合命题)是个人献身于国家和社会,并从中获得自我实现;私产汇流入集体和国家共产,并从后者获得自身的根本性保障;二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即人民不再是一个虚化的名词,而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点让人民通过历史证成自身,进而在阶级分析的基础上让社会主义人民主权成为社会主义的最高国家信仰和原则。因此,社会主义公共性并不是过往历史的再现或简单延续,而是反思性地对待历史,并要求根据自身需求对历史加以利用。
第三,马克思指出,要推翻资产阶级的剥削制度只有在工人阶级先锋政党——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取得成功。他认为,共产党之所以具有领导作用,是因为“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在斗争中,除了“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以外,共产党人“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利益”,也没有任何同所有人民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据此,共产党的团结不同于以个体主义为基础的利益团体团结,而是为了“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人民团结,其追求的是超越民族、身份等限制的“越来越扩大的联合”“自由人的联合体”。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公共性不再以“国家、法”等代表着特定利益集团权力的“虚幻共同体”为基础,而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至上和人民主权价值理念和原则,以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真实集体为基础。这种集体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而是“越来越扩大的联合”,其基础是以往没有话语权的劳苦大众,是真正回归社会本位的公共性。在社会主义公共性中,“自律的基础不再是私有财产,自律……必须建立在公共领域自身当中”。人不再是自由主义下的“私人公众”,而是社会主义中的“公众私人”。据此,“公与私的经典关系”不仅被调转过来而且实现了辩证的升华——由一个正反命题发展成为一个综合命题。在此“综合命题”中,人由利益团体中的“个体”转变为“人民”中的“人”,进而成为把为全体人民的福祉而努力视为实现个体自由的必然方式的人。
(二)公共性的社会行动维度及框架
不同社会制度在对公共性的理解方面固然存在差异,其用以实践公共性的制度路径也各不相同,但无论从宏观社会行动还是从微观个体互动上看,公共性的实践都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要素:第一,基础性社会关系联结的构建;第二,分歧与协商的动态(规则)实践;第三,沟通与信任机制的形成(重建);第四,共识与认同的凝聚(能动性)。上述要素同样是构建社会主义公共性的基本条件。由此,中国社会公共性表现出了既有一般公共性社会行动的普遍性维度,同时在具体的行动框架上又有其独特性的特点。
第一,党通过群众路线构建了广泛的、双向互动式的社会联结,并由此为公共性提供基础性社会关系联结的支撑。基础性社会关系联结是社会的基本存在状态,是构建公共性建构的微观行动起点。西美尔指出,正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才构成了现实的社会。其中,关系是从社会行动者的交互作用中涌现的,是不可分割、不可还原的涌现物,继而超越了结构—能动、整体—个体的二元对立。社会由人与人创造的关系构成,并在各类关系中涌现出社会的特征、权力、秩序等。在欧美国家,社会关系联结的构建依托同业工会等利益团体,社会与国家进而呈现对立状态。在中国,社会关系联结的形塑方式随时代而变,其在革命时期依托血缘、乡缘、地缘等传统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依托单位、公社的身份关系,在改革开放时期依托法律与契约关系,在新时代又增加了基层社会组织、趣缘团体、虚拟社群等功能性、“自我性”社会集群。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党以群众路线构建与人民的基础性关联,这个关系贯穿并融合了现代行政体制和传统社会联结方式,一方面超越了对单一社会联结方式的依赖,同时也以注重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从而克服了以抽象联结建立起的对立关系,为公共性提供了基础性支撑。
第二,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方式,来回应公共协商中可能出现的分歧与建议。分歧与协商的动态(规则)实践是人们参与公共生活、围绕公共议题必然产生的行动与互动状态。在参与公共生活时,人们必然会出现围绕公共事务而出现的分歧与争论,这也是促成公共性生产的实践。分歧是指在同质性结构限制中社会成员的不同选择,协商是指众多选择被综合成可操作的临时性行动方案。在相同的结构限制中,不同的行动主体各自具有相应的选择空间,产生分歧的各方在持续不断的互动过程中构成了社会变迁的轨迹。欧美国家主要通过代议制度、选举制度、议会制度、集体协商制度等在社会各个层面解决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冲突并达成妥协;中国则确立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居委会、村委会、职代会等在内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对人民的诉求进行及时回应,并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方式,提升制度制定者与生活主体及生活主体之间相互协商的效力。
第三,通过沟通和信任机制的形成(重建),维续、增强或约束公共性实践中的主体间关系。社会团结的纽带是由社会分工所形成的功能性依赖、人际之间的信任等因素构成的。在社会转型实践中,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变动性、不确定性日益增强,社会团结已然超越了简单的主体间双向互益,直接使“认可”(recognition)成为现代社会整合和凝聚力的关键因素,这反映出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国家中心主义的社会整合导向逐步转向为“更松散和灵活的网络”。总体上看,社会信任是主体关系构建与理性沟通的基础条件。西方社会的信任关系的基础是信用体系的确立,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评估、征信体系、失信体系等都是这一体系的构成部分。在中国,企业与个人信用系统也正在建立完善之中,政治信任则主要通过引导社会预期、塑造社会共识、提升政府廉洁度与治理能效、增强政府回应性等方式来予以加强。
第四,通过提炼不同层次的社会发展目标,引领人们的预期,凝聚社会发展的共识。共识及认同的凝聚(能动性)是内生于公共性关系实践中的引导性要素,是共同体价值形成的依托。社会既包括了选择不同物质生活方式的人,同时也包括了持有不同观念和不同思想的人。因此,要使那么多千差万别的社会成员能够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体系当中,能够各得其所、各安本分、相得益彰、共存共荣,需要一些基本的社会共识。共识是大多数人认同的价值选择和社会规范,是主体间基于共享现实而形成的共同认可的观念与基本认识,也是凝聚社会成员,促成合作的社会心理基础。在实践中,党和政府在了解人民困难、满足人民需求和回应人民期待的基础上,通过设立从“温饱小康”到“富裕小康”、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从“进入小康”到“建设小康”“建成小康”等不同层次的社会发展目标的方式,引领人们的预期,达成关于社会发展总体走向的共识。
综上所述,在一定语境下,公共性被视作人们实现基本“善”的人性能力,而这种善也是构建现代社会生活的主轴。如前文所述,公共性的自由主义路径源于市民社会中的有产者对自由表达其政治意见的需求,而社会主义公共性则产生于曾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曾被认为不具备理性能力的更广大无产者对自由的向往。社会主义公共性的核心特质是社会性、人民性及实践性,其实践逻辑是共产党将最广大的人民联合起来,以团结的姿态进行政治行动并共同推动社会发展,最终实现所有人民对社会发展的成果的共有共享。换言之,新公共性是真正回归社会本位、经由实践而形成的人民利益导向,这也是其作为“新公共性”以区别于经典的自由主义公共性的本质所在,而中国革命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也都是围绕着这一新公共性的构建、生产及其再生产而展开的。
四、中国社会转型实践中的新公共性构建
百年中国社会的转型即是社会主义新公共性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历史实践。从一个积贫积弱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起步,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就是最广大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随着不同时代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人民根本需求的变化、国内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围绕新公共性的构建而积极行动的这一历史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对以“人民性”为特质的新公共性进行创新发展,进而不断释放出改革求新的力量。
(一)构建新公共性的历史实践
20世纪之初经由辛亥革命发端,中国开始了现代化转型的漫长历程。来自传统历史文化与传统社会结构中的大同思想与“民本”理念,与来自西方的自由主义公共性相结合而形成的公共性,共同塑造了民国共和政体的基础。但自由主义公共政治所具有的排他性也使其难以真正关照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这使其在各方面的努力均以失败告终,也显现出此种公共性不具有普适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李大钊、陈独秀等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经由“社会主义大论战”最终把开展社会主义革命作为中国发展的现实路径这一选择。
从大革命中的国共合作到分道扬镳,中国现代知识精英借助西方宪政理论改造中国社会的构想幻灭。中国共产党人开始重新思考“中国革命向何处去”的根本问题,并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构建了影响深远的革命公共性。在革命实践中,党从“教导和启蒙工农”转向“与工农结合”“以工农为师”的群众路线。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和适应性改造,将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的公共性政治议题转变为村庄之事、民众之事,使人们以其惯有的日常政治方式参与到革命行动之中;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通过根据地经济社会建设,在苏区、根据地与解放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了包括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工农权益等各种极具适应性的政策举措,建立起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据此,中国共产党在深入了解基层工农民众的文化性格、行为习惯、公共生活参与方式的基础上,主动转变自身的身份和角色,以工农为师、与工农结合,将最广大人民的力量凝聚到革命行动上,并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完成了构建新公共性的最初实践。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面对满目疮痍、百废待兴的现实状况,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民族人民投身到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去。此时,新公共性通过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和集体合作的组织制度集中呈现:“中国共产党对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大力恢复农业生产,并不失时机地进行水利建设、交通运输建设和工业建设等。”开发了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钢铁、电力、机器制造等重工业得到迅猛发展,奠定了中国工业的发展基础。同时,党和国家为了凝聚全国各族人民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合力,依托以单位制、街居制以及人民公社等为核心的社会体制为社会成员构建起集体化、组织化的生活,并借助工作队、“两参一改三结合”等适应性治理措施,对社会生活进行再组织,形成了“总体性支配”的社会格局。同时,国家意识形态方面构建了以阶级认同为核心的总体性社会认同,为社会提供了一套以“模范”为代表的评价体系和思想与行为规范体系,并以此进一步规约“思想—知识”的活动样式和日常生活的“公”—“私”观。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使人们形成与“私”相对的“公”的理念。这些构建新公共性的实践为生产力的发展扫除了障碍,使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较之于解放前有了大幅提升。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使人民公共生活与公共政治的基本参与方式得以确定。一方面,人们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以及包括职代会、村委会、居委会等在内的各类基层民主制度,参与到了与其生产生活实践息息相关的政治讨论和制度制定中去,并通过合理性建议制度、信访制度等直接表达利益诉求;另一方面,无论农民还是工人,无论其参与的是公共政治还是日常政治,其公共信念的基础来源都是社会主义新公共性,这使其能够以自身行动助力党和国家推动社会发展、提升和完善其治理水平。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将中国带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也由此开启了在“流动的社会”重建并创新社会主义新公共性的伟大实践。面对社会主义应该如何发展的问题,中国社会从上到下共同凝聚改革共识:一方面,小岗村18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鲜红手印;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则在全党开展了“真理标准大讨论”,在社会各界形成了从上到下的改革共识,以此回应全体人民的呼声。之后,邓小平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党中央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坚持落实“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等一系列方针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生福祉提升的需求。
20世纪90年代快速市场化转型全面展开,中国开始融入全球经济,外国投资直接进入中国,沿海经济特区开始建设,市场力量迅速崛起,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务工,人民公社制、单位制、户籍制度开始瓦解。中国从总体性社会转变为超大规模的流动社会,基本社会结构发生重要转变:第一,伴随快速市场化而来的是社会分化的加速,贫富差距的拉大,社会冲突与矛盾频发。这时,非直接利益冲突型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多,社会整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第二,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弱化和个体价值观的多元化发展态势使各种社会思潮同时兴起,人们在公共性的重建这一议题上的看法出现了分歧。其中,随着市场化、商品化、消费主义等观念盛行,个体主义价值取向成为主导性社会思潮,不同利益团体及其冲突开始出现。第三,市场化意识形态蔓延到教育、医疗、住房等原有的社会福利性领域,致使越来越多的基层民众改变了对生活保障的固有预期,本体性安全受到了威胁。面对这一社会情境,在对全盘市场化的反思中,党和国家开始着力回归社会本位,在市场化时代重建社会主义公共性。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我们要从“为了发展的发展”向“为了人的发展”回归。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又首次提出了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语境下,面对人们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产品配置、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向社会倾斜的趋势日益明显,构建新公共性的社会实践也随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数字智能时代的到来,使得社会生活开始呈现出加速发展与碎片化的特征。此时,如何在碎片化行为中塑造秩序,如何在人们不断强调私人权利和利益的环境中塑造公共性,如何在多元世界中凝练共识,成为新的时代命题。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党和国家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使全体人民以共享发展成果的方式,在大规模的流动社会重建以“人民性”为核心的公共性,以此应对时代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并将其与“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同构成了新时代社会建设两大工作内容。此后,党和国家带领全体人民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和相关社会实践,包括精准扶贫、补齐民生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立党之本、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据此,构建社会主义新公共性的相关实践并未因数字智能时代到来而偏离方向,其核心依然是“人民的需求”,但其一方面通过消减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来强调人们的个体生活感受,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通过社会治理体系的持续完善,使广大人民能够参与到与其生活、利益、追求密切相关的公共生活中去。这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新公共性的创新性,更显示了构建社会主义新公共性的持久动力所在。
综上可见,中国现代社会的转型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公共性主要范畴,以辩证方式、不断创新和持续发展来推动的。随着时代变迁,构建社会主义新公共性构建的思想依托从革命共识、“新社会”建设共识转变为(市场)经济发展共识、社会(本位)发展共识。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社会在进行现代化转型的同时亦是社会主义新公共性不断自我更新与再生产的历史过程。党和国家始终通过对社会共同意义的构建以及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来推进人们对公共生活的参与,这既是新时期创新性社会治理思路的有益实践,也是构建新公共性的必由之路。
(二)构建新公共性的动力机制
在百年中国社会转型的进程中,新公共性在持续构建以及重建的动态实践中彰显了其内在动力机制。其中,秩序与活力的矛盾关系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公共性转型的直接动力;以人民为中心则是新公共性构建的价值指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公共性构建的核心力量。
第一,推动新公共性构建的直接动力是社会秩序与活力的有机平衡关系。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社会活力的本源是以人对自身能力的积极运用和创造性发挥为基础的,而人类社会的发展动力是伴随着这一活力的释放而不断增强的。现代社会科技创新、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既为个体的独立性和自由发展提供了可能,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活力。对于社会来说,其活力就来自能激发个体参与、推动社会发展的各种社会机制和组织机制,并以此为社会转型、社会新要素的生发、民众对公共性的关注等提供人之主体性和能动性,这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对于践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而言,社会的复杂性来源于如何通过制度与价值形成的秩序来规范社会主体的工作与生活,但同时又能使每个个体自由地发挥能力、激发活力。在这一逻辑框架内,秩序与活力之间的关系最终体现为如何处理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实践显示,社会主义新公共性中内置了尊重个体利益的要素,但这种尊重不是以自由主义为指向,而是以集体主义为指向,个体需求要服务于人民的总体利益。这与资本主义公共性下集团利益服务于个体利益是不同的。据此,如何处理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在使每个个体出于实现所有人共同利益的目的而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潜质与活力,及至使每个个体自身能力的运用不影响集体利益,是中国推动新公共性建设的动力机制之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社会发展始终面临着“社会秩序何以实现”的现实问题,即如何理顺复杂社会诸要素间的关系并实现整合,并由此形成以不同社会纽带为基础建立的多元“共同体”,进而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可以说,在这种从静态单一到流动多变的社会变迁实践中,探索如何使社会在保持充沛的活力且持续迅猛发展中保持动态平衡,并将其整合到人民共同体的发展总体进程中,最终提升社会发展的整体能级,这是中国社会构建新公共性实践的目标所在。
第二,新公共性构建的价值指向是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在生产、生活活动和相互的互动关系中创造了历史、也创造了社会。社会发展是由全体人民共同推动的,其结果应该服务于全体人民的实际发展需求,这也是人民性的要义所在,其来源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和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民本”思想。经典马克思主义是从阶级对立的层面阐述人民和人民性,认为广大的无产阶级是代表“人民”的。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点与“民本”思想进行了创造性的融合,强调了人民性在政治观点及社会实践中的核心地位。毛泽东提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947年,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提出“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政治理念,并将其贯彻到其后的各方面社会实践中。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开辟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路径,以供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参政议政。与此同时,中国在具体的社会发展实践中也彰显了人民性的核心地位: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清醒地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进入到更加深化和复杂化的阶段,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写入党章。在实践中,党坚持把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解决贫困问题、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务,并通过出台全方位、精准化的社会政策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总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不仅源于党的初心和使命,更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的社会现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又呈现出因时因势而改变的特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党始终重视人民的需求以及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并持续调整推动社会建设的方针与策略。从实现温饱到走向小康,从保障基本民生到提升质量民生,从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的愿景到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可以说,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再到当下的新时代,党一直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和理念,时刻将民生福祉置于首要位置,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要素及其关系中把握根本,夯实社会稳定之基。因而,以人民为中心也必然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公共性的核心价值指向。
第三,党的坚强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公共性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核心,也是构建新公共性的核心领导力量。在百年来党的诞生、发展并领导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进程中,党始终坚持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革命、建设与发展实践中有效实现了政治、经济、思想、法律等各种资源和不同阶级力量的领导、组织、动员,并在最广大人民的支持与拥护中不断提升领导能力。换言之,也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新公共性才得以从理论转化为现实。
在促成新公共性的实践中,党的领导在不同时期有其不同面向:在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组织和自身的组织能力直接领导革命运动,推进革命进程;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通过各种制度渠道的设置与实践运作,奠定了新公共性的基本制度框架和关系原则;在改革开放时期,在保持制度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党领导人民(双向互动)共同推进了市场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实践。其间虽有不同步、滞后或局部偏离的偶发状况,但也正是因为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才能够在各种挑战和压力中及时矫正并选择正确路径以实现发展;在百年变局交织的新时代,社会转型面临比以往更艰巨的任务,要在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同时,始终如一地坚持进行自我能力的提升,这也在新公共性建设中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在重塑社会团结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理念和方法。党介入社会的目的,是要在时代变迁中不断整合和组织社会,以推动中国持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党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社会融合在一起的,这既是社会主义新公共性相较西方社会公共性的根本性差异所在,也彰显了党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公共性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五、迈向跨文明比较视野的新公共性
放眼世界,当今的人类文明正进入前所未有的大转型时代。中国在社会现代化探索初期,其追问的问题是“中国往何处去”,而在今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已与世界历史的大变局紧密交织在一起,我们的问题也已改换成“人类向何处去”“不同文明下的人们应该如何共同生存”。以百年历史进程中的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为基础所构建的“新公共性”,其所具有的理论适扩性将有可能为全球社会的和平发展提供新的路径。
曾几何时,西方资本主义文明为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时至今日,其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仍然未变,对资本的无限制追求与提升社会整体福祉之间始终存在着巨大张力,这也是自由主义公共性无法走出困境的根本原因所在。西方资本主义文明所倡导的“公共性”根植于私有制,这种公共性虽以“自由”为主张,但基本逻辑却是“排他性”的。在19世纪甚至更早时间开始资产阶级通过法律和制度安排,将缺少话语权的无产阶级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今天,同样缺少话语权的社会边缘群体与后发展民族也被排除在全球发展的版图之外。这就导致在面对地区、领土、文化等争端时,西方“公共性”思路下的处置方式不仅不能解决争端,反而更容易使冲突升级。与此不同的是,中国倡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公共性是指以“人民性”为其价值指向,以“制度与生活”的互动实践为秩序构建机制,使公共性理念天然内嵌在以“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不断探索完善的社会整合与发展模式之中。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新公共性关注生活主体的实际需求、需求实现的逻辑以及需求的变动逻辑,同时要求制度主体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对生活主体的需求和行动进行理解,通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能级提升来回应各种社会问题、生活异化、经济风险、冲突对立等,进而对社会生活秩序进行重建,对生活主体的预期进行引领。新公共性视野下的社会治理要求强化生活主体与制度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互动联系,增进两者间的相互信任,促进达成社会共识,最终形成缩减技术、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堕距的合力,使社会在自身的快速跃迁和外在高压的冲击下依然能够保持整合的态势。新公共性鼓励所有人民共同参与政治生活,在整合并保护个体权益的基础上生发出以“人民性”为价值指向的发展路径。
自19世纪晚期以来,西方资本假“自由”之名,将土地、劳动力和货币的商品化发展到极致,这不仅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并最终在马歇尔计划、布雷顿森林体系、石油美元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下将世界带至以新自由主义为名,以金融衍生工具为手段,实行资本的全球化掠夺。以资本积累为尺度的进化文明观在将世界“丛林化”的路途上越行越远,人也在不断地偏离其本身的本质性存在形式。从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的层面上看,资本主义私有制假“自由”之名在全球继续制造着各种危机,而以社会整体推进,人民通过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而不断提升福祉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却被当作斯大林式的洪水猛兽予以谨慎防范。人们对“公”之价值渴求与“私”之制度安排被抛入了“东方VS西方”“好VS坏”“优VS劣”“特殊VS普世”“民主VS专制”等诸多二元对立的逻辑窠臼中,并在这种意识形态的遮蔽下将国家公有财产私有化,导致本国财富流向金融霸权国的市场,最终成为始作俑者的私人财富。
面对人类文明的危机,赫拉利将自由主义作为“更多国际合作可行的蓝图”。而福山则指出,自由主义放弃了以“共同的好”为基础的人类秩序愿景,反而依赖一种保护个体财产权和限制政府作为核心的权宜,并据此带来了全球性的和平与繁荣。但哈维在数年前对新自由主义的警醒批判就已经指出,所谓的“自由”不过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加以流动和升值的“自由”,假此“自由”为名而行“新帝国主义”之实的行径正在全球范围内制造战争与危机。如果以新公共性审视资方公共性理论范式传统,那么不难看到,走出人类文明危机困局的关键就在于要超越所谓内生于“普世价值”的西方公共性,构建符合不同国家特定国情的制度公共性,以此作为各国实现转型现代化的新进路,并且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重拾多元文明的公共性命题,并以公共性理论范式的建构为指引,以公共制度的建构为依托,为人类文明、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发展开拓出新路径。
新公共性及其理论范式的跨文化解释是其必然面对的理论普适性问题。在面对如何认识和处理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这一命题时,费孝通基于“文化自觉”提出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构想。构建社会主义新公共性的历史实践既是对这个构想的回应,也将有可能成为人类未来的现实性选择:
第一,美人之美:新公共性通过政治上的人民民主,经济上的公有制,理念上的人民至上、宪法和法律上对以上各方面的制度肯定将全体人民团结起来,避免了西方经典公共性对边缘群体与底层社会的排斥。基于社会主义人民性、党的领导与公有制等范畴的宪法安排,社会本位的“新公共性”追求社会主体之间相互容纳、彼此关切的血肉联系,强调人民对公共事务的深入且具有普遍性的参与以及对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决维护。这种植根于人民的立场、关注人民的真实需要、坚持人民至上的核心价值观,通过推动全体人民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和促进,在现代化的经济社会情境中,有利于平衡秩序与活力的关系,进而推动实现社会的整合。正是在此基础上,在宪法框架下,经由“人民至上—公有制—党的领导”以及“关系联结—制度—结构”这一互动性实践,新公共性及其理论范式不仅可以在宏观层面勾画中国社会发展所围绕的核心要素、范畴以及它们可能呈现的结构样态;而且可以在中观层面深入探究围绕核心要素和范畴,揭示中国社会转型的真正动力机制;最后在微观层面,它也可以对通过核心要素和范畴的进一步“指标化”,考察人们如何通过日常行为构建、完善和推进关系模式、制度类型和社会结构变迁,最终构成了社会整合的独特路径。
第二,各美其美:“新公共性”范式及其历史实践超越了传统与现代的认知分野,而从文明发展的角度,尊重非西方文明现代化的内生逻辑。近百年前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谈及姐姐费达生的社会实验时就提出,在中国人所践行的“非西方化的现代化道路”背后,是“中国现代性进程中怎样找到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接榫之处和契洽之点”,这是具有深刻意义的问题。此后,费孝通通过“文化自觉”概念说明人们要对自己的文化有自知之明,知道它的来源和意义,知道它的精华和糟粕、长处和短处,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文化更适应人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文化自觉”的视野下,中华文明并非一种突生的文明形态,相反,它深远地植根于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历史脉络之中,更加强调对中国历史精髓与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的共同反思与借鉴。基于上述分析,或许可以认为,新公共性及其理论范式构建能为中国转型社会学向世界提供一种更加深刻的关于文明转型的多维叙事。
其三,美美与共:以新公共性建构为基础的叙事将超越狭隘的中西之别,着力从文明共生的高度,探索“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未来发展方向。现代文明是多元化的文明,不同国家的文明因其历史文化传统、国情、民情的差异而有着不同的特征与呈现方式。不同文明下的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道路是多元的,而且多元文明必然可以共存于世。可以说,在文明交流、理解和互通的时代,在不同文明之间构建基于人们共同的美好期望,基于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可通约的理论范式正成为新的时代命题。更重要的是,不同文明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达成同样需要公共性知识的支持。今天,文明的冲突愈加成为当今世界迫切需要应对的重大难题,这一难题的根本症结蕴含在“公”与“私”的理念和制度安排中。因此,如何构建一种能体现大多数人美好景愿,能反映大多数人利益,能让大多数人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进而对社会转型和未来社会发展更具解释力和构建能力的理论,成为时代的知识命题。而基于中国成功社会实践经验的新公共性理论范式堪当其任,这种理论范式所内生于的中华文明作为人类文明史上唯一没有中断而延续至今的古老文明,其发展实践日益打破了人们对西方公共性的迷思,并为探索全球治理层面的文明公共性提供了可能。
总而言之,在中国社会现代转型实践中生成的“新公共性”既是“地方性”的,也是“全球性”的。尤其是在今天,全球化发展、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正进入到更加相互依赖、相互共存的阶段,中国转型社会理论的构建更应体现出其特有的理论自觉。无论是辨识中西文化之别,还是发掘中国与世界的关联,其目的都是要站在文化主体性的角度上,更好地理解中国与世界所发生的变化,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联中实现互相认识、理性交流,为人类社会寻找一个共生共存、互信互赖的历史出口。
六、余论
公共性问题是一个内生并嵌合于人类文明进程的持久命题。这一问题植根于不同民族、国家的具体社会实践,也必然受其历史文化传承、国情民情的影响而体现其地方性;同时,作为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内生特质及纽带,公共性又体现出共通性和引导性。探索何为公共性,如何构建公共性以促成其生产和再生产,一直是社会理论探讨的焦点。对公共性的理论抽象则因其不同社会实践以及社会实践进程中不断被创制出来的不同要素、范畴以及制度和结构关联而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正如本文所指出的,启蒙时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公共性在其现代化进程中逐渐展现为两种形态,即立足于个体主义之上的自由主义公共性,其路径为通过个体对公共政治生活的共同参与,来保障不可侵犯的私人利益。这套逻辑不断向外延伸,最终形成了多元主义的政治逻辑,但其忽略了公共性的社会本源而走向虚幻;与之相对应的是以社会本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公共性,其路径为通过真实的社会生活场景及其实践过程(关系联结—分歧与协商—沟通与信任—共识与认同)来实现社会团结,尤其是以人民性为价值导向,在作为核心的政党领导下以团结的姿态开展政治行动并共同推动社会发展,最终使个体摆脱“偶然性”的支配,实现所有人对社会发展成果的共有共享。为区别于西方社会的经典公共性,本文将社会主义公共性称为新公共性。据此,本文阐释了新公共性的内涵、目标、运作逻辑,及其在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不断创新并重建自身的具体实践,亦讨论了以新公共性为基石构建人类文明公共性、在全球层面重建文明对话的可能。
中国式现代化的百年实践是新公共性的构建与重建、生产与再生产的原生土壤。从具体的历史实践来看,新公共性的持续革新以及围绕着新公共性所形成的合力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得以持续推进的主要动力,亦是中华民族能够克服种种困难的力量依托。新公共性寻求建立起党、国家与人民的相互交融与互促互馈互进的社会基本秩序,在持续的协商实践中构建起社会共识,辅之以人民性为内核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并以“为人民服务”为导向回应个体自由与集体追求之间的矛盾。新公共性的历史实践亦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实践呈现。中国社会得以历尽艰难而浴火重生,正是于百年革命、建设及发展的实践中,始终注意协调秩序与活力间的互动关系,始终致力于推动中国共产党的能力强化与自我革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得新公共性虽历经全球政治经济变化、中国社会转型、人民需求与价值观念变动等各种挑战而依然保有生命力。
今天,世界各国在共同推进全球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社会繁荣上面临着巨大的分歧和挑战,这既源于各国自身的传统、民情、历史遗留问题等价值分野,也源于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技术变革和政治经济环境剧变为全人类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充斥着各方势力冲突、角力、制衡的西方公共性将使世界再次进入“单向度”的历史发展中。而更具包容性的新公共性主张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认知出发,为大变局中的世界提供解决危机的智慧和重返和平发展的可能性。在这一理论的观照下,任何国家、民族都不能因其资本能力欠缺、智识水平不足等原因,被排除在全球性的公共事务之外。中国社会转型亦将为人类社会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十字路口提供一种新文明形态的构想。在这一构想中,各国终将在尊重人类文明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实现共存共生、互赖合作以及共同发展,这也是中国社会学新公共性理论范式迈向跨文明视野的意义所在。
〔本文为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社会建设实践及其理论建构研究”(23&ZD172)的阶段性成果,其前期的理论研讨得到上海研究院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