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社会变革与政治社会学

——中国经验为转型理论提供了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7 次 更新时间:2019-06-26 16:00

进入专题: 社会变革   转型理论   中国经验  

张静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本文聚焦政治社会学研究对四十年中国社会变革的回应:中国的社会变革之所以避免了巨大的社会动荡,主要不是依靠正式制度的变更,而是依靠名实分离的基层实践。一方面,中国特有的组织结构和文化传统,有利于社会中不同的类别和身份群体形成广泛的互赖关系,借以互换或共享资源,宏观上降低了大范围冲突的聚集联合。另一方面,社会中广泛存在的非正式渠道,促进了商谈和私下利益联盟的产生,这成为变革所赖的社会支撑资源,也是执政之社会基础能够缓慢扩展的基本原因。作为社会变革的稳定器,这种基础性结构关系的作用,促进了非正式政治整合的发生。而转型理论将变革和体制设定为对立且无法发生适应性改变的相互破坏关系,但中国的变革经验,对这一理论提供了补充性解释:解答了体制连续性与快速变革为何会同时共存的原因。这一补充揭示了社会变革的多重路径:它既可以沿着对抗—制度此消彼长的正面冲突方式,也可以是以迂回的、避免正面冲突的“名实分离”方式演进。

关 键 词:社会变革  转型理论  中国经验


过去几个世纪中,不少国家先后经历了社会变革。变革时期的一个常见现象,是社会冲突大幅度上升。研究者发现,在一些国家,社会冲突没有威胁到变革中新秩序的形成,而另一些国家,却长期处于持续不断的社会动荡当中。怎样解释这种差别现象,一直吸引着研究者的兴趣。而中国历时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案例,使政治社会学有机会目睹并寻求解答。

中国的改革开放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加速时期。在乡村,土地承包制得到全面推行;在城镇,企业兼并、转轨改制广泛开展,经济改革引发的一系列变迁,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入到社会组织和制度层次。经济改革从前期的零散摸索,向相互关联发展,逐渐出现了一个系统的基本方向:扩大市场经济的比重,让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重要力量。这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的活力,个人和组织各尽所能,纷纷投入到“致富”的行列中。

改革的结果令人瞩目: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部门所有制构成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九十年代中期之前,公有制部门的就业人口,还占到城镇人口的70%以上,而1997-2003年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这个比例下降到30%以下。从1992年到2016年,中国城市中的私营企业主和投资人,由13.6万人上升至2229万人。民营经济作为一种补充形式活跃兴起。令人印象深刻的还有社会财富的增加速度:中国家庭可支配的财产——城市家庭的住房拥有率,从1996年不到一半,上升到2005年的78.2%,从2011年的79.9%,上升到2015年的86.6%;到2015年,有14.12%的城镇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13.3%的城镇家庭拥有金融资产①。毫无疑问,中国在不长的40年中经历了快速的经济和社会变革。

国际学界在承认这些巨大成就的同时,对中国社会的认识充满分歧。争议源于若干未解之惑,人们发现似乎相悖的事实:一方面,中国的社会矛盾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渐上升,这似乎符合快速变革与冲突同步的常规变迁现象;而另一方面,和其他变革社会相比较,这些常态似乎没有显现同一结果。比如,变革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和政治冲突,减缓了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削弱了社会向心力,瓦解了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架构,维系体制的社会基础出现快速收缩。但在中国,这一社会基础的基本成分,却从较为单一的“无产者”群体,扩展到多种类别,包括新兴经济中涌现的大大小小有产者群体。对此,一些曾经对中国前景抱悲观态度,预言它将会面临“危机崩溃”的学者也承认,对于中国体制为何出现“韧性”“所知甚少”,还有“太多的研究要做”(A.J.Nathan,2007)。②

这一问题,激发了政治社会学对变革研究的活跃,参与的学者来自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甚至历史学,他们从不同的训练背景出发,希望对这一问题做出学术反响:在中国,变革四十年出现了大量社会矛盾,触发了各种群体利益不平衡,但为何没有出现强大的对抗改革的社会力量?为什么在变革中,中国社会保持了基本的内聚力?它是如何保持的?社会和政治冲突在不少国家的变革期发生,它们导致一些执政权威结束了政治生命,但为何中国执政所依赖的社会基础仍得到扩展?对于变革与秩序基本关系的解释理论,中国实践能够提供什么新的知识?

在九十年代的中国,一些被称为“新”的分析框架,发挥了重要的方法论影响。它们主要是:传统与现代社会结构(韦伯),体制现代化与瓦解(艾森斯塔德);社会转型的动力(泽林尼),国家与社会关系(倪志伟,魏昂德),团体冲突与结构整合(施密特),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变迁与制度革新(亨廷顿)。这些研究十分重视现代性的生长、资源流动、结构关系、利益组织化、控制权变化等要素的变化,对于变迁秩序的意义,深深形塑了政治社会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大量的研究是运用上述框架,来解析中国变革的动力和特点,希望通过对照有关变革的常规知识,发现中国社会变革的基本特征。


一、变革的动力、方向及特点


中国社会变革的基本方向及特点是什么?为什么它获得了持续性的动力?这是九十年代政治社会学研究首先聚焦的问题。

(一)社会变革的特征

对于政治社会学而言,中国社会变革的意义,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更是一场有方向的社会转型:一些新的组织类别、社会身份及关系结构出现,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也经历着1949年以来的第二次大规模重组③。这一重组的基本方向,是从全面的行政再分配组织体制中,生长出了资源分配的市场组织体系。社会学者对这一变迁普遍持肯定态度,认为改革开放推动了社会结构和财产支配关系的历史性进步。这些进步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资源的自由流动空间开始出现,这包括财产、资本和人力资源。它们从相对受限的固定分配形态,部分转向受限更低的市场流动形态④。大量的人从定居职业进入自我选择的流动职业,务农者变为务工者,各种新型职场从业者出现:自雇业主及合伙创业者、网商和独立零售户、房地产开发及租赁组织、市场经纪人、物流业主及雇工、金融股市、证券分析、第三方认证、商业智库、电子游戏业、旅行健身业、电子传媒平台,等等。他们广泛分布于民商企业和社会服务业,涉及商业金融、法律服务、社会教育……多个从前无法进入的领域。原有社会中很少、甚至基本不存在的行业,正在吸纳越来越多的城镇工作人口。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全社会得到空前提升。

其次,普通人面对的机会结构出现分化,从较为单一的发展机会向多元机会发展。这可以解释中国为何相继出现下海潮、进外企潮、出国潮、考公务员潮以及进国企潮。这些“潮流”分别反映了人们利用体制内外不同制度资源的行为。原因在于这两个体系的资源控制和分配机制不同:前者有较多的等级分配、垄断和保护特点,后者则有较多的交易灵活性,通过优胜劣汰获得竞争优势;前者的资源来源主要靠组织计划供给,后者则必须靠市场绩效竞争;前者可以依靠组织庇护和特殊政策,后者得依靠奋斗去发展市场和人脉;用社会学的概念说,单一机会结构中主要遵循的是继承机制,而多元机会结构中则盛行自致机制。⑤

第三,劳动者地位获得的模式开始变化:从主要依靠政治表现和组织分配,到越来越多地依靠知识和能力;从主要根据资历排序,到越来越多地根据自身努力和贡献。将政治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作用进行比较,社会学研究发现,在改革开放中,通过人力资本获得的回报出现了上升趋势,大量没有其他地位优势的普通人,通过个人的市场能力获得了地位上升。这一模式的变化,孕育了社会转型的基本动力:多数劳动者看到,绩效竞争给个人能力带来更多的发挥机会,所以有关的变化受到中国受访者的普遍欢迎。⑥

用政治社会学的眼光看,三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显然并非仅仅是经济革命,它同时也是一场社会革命——组织和结构分化,从而改变了社会关系,更是一场政治革命——释放选择、机会、权益和资源,从而改变了权利关系。虽然社会受益程度还存在不小的差别,尚无法令所有人满意,但不可否认的是,多数人从这场社会变革中受益,他们欢迎改革中出现的新型价值原则,这是改革获得广泛社会支持、具有持续动力的基本原因。

(二)路径依赖

上述常规特征与其他变迁社会的理论描述相似,但尚不足以概括中国社会变革的独特性所在。因为中国出现了不同于转型理论预测的后果:相对于政治资本,人力资本在社会地位上升中的作用并没有出现超越性优势。如何解释这一点?社会学者发现转型理论低估了变革对原有社会组织结构的“路径依赖”。这些组织历史上的资源获取和分配模式,不仅参与了竞争,出现了新的形态,而且在变革中发挥着影响。

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期,资源分配通过国家科层组织按照企事业单位的等级系统进行再分配,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人、财、物在一定程度上由单位支配。在这种情况下,享有和使用资源的主体不完全是个人,还有个人所在的组织单位,因而单位的地位和级别,仍然能够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对资源分配的效力。学者对于上海案例的定量研究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到2000年这个时段,中国大城市中文凭和政治资本都是社会地位的主要基础。⑦在人们的收入分配中,行业部门的地位(而不完全是个人能力)起到了更大的决定性作用:

1988年……行业部门变量(对于收入)几乎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而到了1995年,行业部门变量的作用不仅变得显著了,而且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它在几个比较重要的“非基本工资收入”中,位于决定因素第四,排在城市、性别和所有制类型之后,但排在教育水平、职业和自立等大多数因素之前。这说明,在国家规定的薪水和基本工资之外,一种分割群体的类型——行业部门——决定收入分配的作用在不断增加。⑧

显然,中国社会变革的特有现象是,普通人的社会地位受到已经制度化的组织身份影响,这一点使很多现象呈现变异。比如,社会的收入差异,与所有制类型和行业部门显著相关⑨;人们的家庭收入不一定仅仅来自工资,“美国的穷人没有任何财产,而中国的穷人没钱却可能有房产”⑩;这意味着,人们的财产拥有及变化情况,不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劳动能力,它们在部分、甚至很大程度上与其从前所在的组织身份有关。曾在单位分配有房、村庄分配有土地的人,通过市场交易和用途转换,具有财产性收入的概率大增。随着临近城市或铁道公路的房产价值不断提升,人们的收益差异逐渐拉大,而这些财产的拥有者,实际上来自他们原先和体制内组织的历史关系。

利用2010年至2012年的追踪调查数据,来比较是否在体制内工作对家庭财富存量和增量积累的作用,(我们发现)全国有64.8%的家庭财产都有增长,35.2%的家庭财产未变动或减少。而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财产发生了增长的比例为71%,高出在体制外工作的家庭5个百分点。同时,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财产增长比例达到36%,高于在体制外工作的家庭的增长幅度(30%)。(11)

显然,改革前后的“新旧”身份和组织状况,共同创造了社会群体的分类差异。其中特别关键的,是社会身份“新”等级的再造,除了经济收入,更有资源利用资格和已经制度化的组织关联作用。比如体制内外职工养老金体系的差异,是一种结构变迁和政策运行的宏观结果,并非完全可以经由个人或机构努力,或者单纯的收入提升来改善。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它基本上局限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群体尚未被纳入。截至2009年末,中国有50%以上的从业者,没有为正式的养老保障制度所覆盖,60岁及以上老人中,约一半没有任何养老金。(12)这些由于组织和制度差异导致的身份类别,是中国社会变革的特殊现象。

(三)组织资格与地位差异

上述现象给政治社会学提出了新问题,研究者认识到,利用资源的资格优势不是单纯的经济现象,它和社会的组织结构状况有关,社会不平等不完全由经济竞争导致,而是可能由制度环境导致。比如,对于公共(国家)资源的利用资格,体制内的普通劳动者,有时比体制外的高级管理人员优势更多。为何会如此?因为不同组织和国家中心体制的制度化关联不同,这导致不同组织中的人实现权益的渠道和效能不同。(13)如果特别注意制度运行的实践机制,而非它的“理论”预测,就不难发现,组织关联和社会地位差异的关系。

中国社会组织间关联的行政架构,是1949年的社会重组奠定的,这个组织在资源分配方面设置的等级架构,形成了今天社会的代表系统、信息传递通道、利益表达路径及资源要求配置的制度性基础。比如,各类社会“代表”的产生渠道,主要是通过体制内的组织推荐,代表分布(名额)和组织系统和地位有关。显然,这些代表并非是代表个人或者自发的群体,而是代表职业、单位、地区或者工作组织。这样,体制内组织和变革中新生长出来的体制外组织,虽然看上去名称相似,但它们分别处于不同的组织化等级体系中。不在体制内的组织系统,或者尚未纳入这一系统的组织,其信息传递、利益表达和资源配置的制度化通道,就会明显少于前者。(14)比如,“那些在党政机关单位工作的人,比没有单位的人,解决个人问题的能力高8.5倍”。(15)

作为一种制度环境,这一差别影响着体制外人员和组织的资源利用。民营、外企、自雇者、创业者、新型的经济机构——这些职业处于体制外的位置,缺少与行政体制的结构关联,而各种竞争机会、资源分配及财政政策的受益链,主要沿着公务系统或是与其有关联的部门伸延,由此加剧了利益获得机会结构的不平衡(16)。这可以解释,为何众多社团组织,不愿意脱离对挂靠单位的依赖(17),而体制外的企事业组织,也不得不以更大的竞争,付出更多的费用,甚至是通过贿赂,建立非正式的政治关联,来争取机会和保护。这些活动的广泛出现,推动了民营商业和行政权力之间的资源交易,结果不是瓦解和削弱,而是继续巩固了再分配权力。

从整个社会体系看,上述情况预示着,经过四十年经济改革,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化结构业已出现:在体制内,经由单位的社会政治职能,把社会成员组织进国家公共体系中;在体制外,大量的社会个体没有组织渠道连接国家体系的结构身份,而后者吸纳的18-69岁就业人口,目前已经在城镇就业中占比82.6%。(18)20世纪90年代事业机关的人到体制外下海经商,挣钱更多,但还是感觉地位“掉价”了不少。这不是指级别高低,而是和公共体系的关系发生了改变:他们不同程度地失去了方便使用制度化的组织通道之身份。

上述研究的一个重要贡献,是以中国的证据对转型理论作出部分修正。沿着泽列尼和倪志伟的预测走向,结论必然是,再分配经济中的身份差异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得到大幅度削弱。但中国的经验现象,没有支持这一结论。是哪些特有的条件使情况发生变异?基于对中国社会组织结构的深入认识,政治社会学研究提供给转型研究的新证据,是特定的社会组织化条件产生的影响:它可能改变转型理论预测的变革趋势,造就新的身份差异。这说明,人们社会地位的变化,不仅仅是收入、财富和生活方式问题,它还与已经制度化的特有组织结构有关。这些组织结构的作用,影响着社会再分层化的新结果。所以社会学者提示,在中国,“应当注重单位地位,而不仅仅是职业地位”。(19)


二、社会变革的稳定性来源


中国的社会变革,吸引政治社会学研究的另一问题是有关变革秩序的稳定性来源,这就是,相对于其他社会,为何中国的社会转型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社会动荡?

基于第三世界国家的比较研究,政治学者亨廷顿曾经给出一个理论解答:当制度化(合法化)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并且大幅度提高了社会预期时,社会动荡就会发生(20)。社会冲突和动荡,被认为是高速变化社会的必要成本,90年代中期前后在很多国家出现。中国的制度化进展也明显相对滞后,但为何结果出现了例外?在一篇影响广泛的文章中,黎安友试图解释这种“韧性”现象,沿着亨廷顿的思路,他列举了中国几项政府组织的改进——规范政府行为的约束增加;人事晋升能力标准的制度化;吸纳不同团体、促进组织功能的专业化发展;等等。他认为,是这些制度的演进,增强了威权体制适应社会变革的弹性。(21)

这种解释的“进步”之处,在于从制度基本不变的旧假设,转变为注意“制度的适应性变化”方面,这些适应性变化是在不经意中逐渐发生的。和从前相比,适应性变化往往是非正式的,不容易呈现新与旧的确定分界线,但并非没有重要意义。

政府组织的正式“制度化”发展当然值得注意,但仅以此作为解释变量,显然还不能使政治社会学者感到满足,因为政治社会学更关注那些非个人、非预期、具有长程、系统性特点的基础性变迁,只有这样的变化,才可能具有结构和组织上的难以逆转意义。所以,不同于合乎法律条文或者合乎主流意识形态证明“合法性”来源的做法,政治社会学者的着力点在于探索社会认受性:认识那些并非主观刻意、却在客观上“支撑”着体制的社会基础,为何它没有被高速的社会变革所削弱。因为体制的合法性支撑,不仅来自法律条文的规定,或知识精英的评判、或主流意识形态的阐明,更关键的,在于广泛的社会实践之非预期后果。所以,不能只看书面条文“怎样说”,必须深入到地方的实践过程,从人们“怎样做”中寻找答案。

政治社会学研究发现,和其他转型国家出现的情况类似,中国的高速变革也加剧了社会关系的紧张、矛盾的积累,甚至“社会断裂”(22),它们侵蚀着社会向心力的凝聚。但是这些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变革的大局,原因是存在着其他发展,起到基础性的中和平衡作用。这些发展,可以从几个方面得到阐明。

(一)发展型意识形态

1992年,邓小平南行推动了以经济发展巩固政治合法性的进程,以利益效能为基础(而不是仅以意识形态为基础),构建社会秩序的共识,逐渐深入人心,得到全面建立。对财富进行合理追求与积累,以经济发展为工作中心,在社会各界引起积极反响。“在改革之前,中国被看作一个依凭政治建构起来的社会。这个社会的依据,依靠主要领导人对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认知组织起来,并且通过强有力的组织武器来实现”。(23)但改革开放,改变了这一逻辑。

新秩序的共识性基础,依赖社会上下对发展型意识形态积极接受,“发展是一个硬道理”成为人们的奋斗指南。各级政府的角色也随即转向推动和实施经济建设,一种独特的干部激励模式——晋升锦标赛在各个地方出现。地方GDP,也可以是地区收入,招商引资,出口创汇,脱贫摘帽,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等,都可能被指定为绩效指标,成为衡量工作成就的依据。经济发展作为最直观有力的政绩指标,成为干部提拔晋升的主要参考。辅之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其他人事标准,设定学历、任期和年龄限制,下管一级管理等纷纷出现,干部通过经济成就获得晋升的速度加快。为了推动绩效判定,在地方各级政府,普遍设立了专项考评的组织机构。有两类基本的考核目标:发展目标和工作目标,前者包括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发展潜力——三大类的34个指标,后者包括年度重大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整改情况(24)。组织考评涉及几乎所有基层行政部门,每年定期举行,考评结果可以影响到单位和个人的奖金及项目申请、资源发放的排序。让仕途与经济绩效挂钩,将官员的晋升利益进一步和国家发展的目标关联起来,(25)这全面推动了基层政府按照发展的意图行动,解决了由上而下的监督和激励难题。

发展型意识形态与社会“甩掉穷帽子”的热望不谋而合。随着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目标。企业家群体和政府的合作得到广泛发展。政商互助互利变得实际上正当。一个新现象出现了,当企业取得一定规模时,部分民营企业家开始进入体制内,争取获得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位置,以求保护财产安全,同时获得特殊政策和信息,以帮助开拓市场。政府部门也主动吸纳他们的代表,这种合作和发展型共识,客观上推动了执政的社会基础得到扩展:由单个的无产者群体,扩展到多个有产者群体,从而使得转型中国“避免了东欧和苏联的政治动荡”。(26)

(二)绕过障碍

实践中的做事原则正在改变,但由于正式制度的变化相对滞后,所以上述合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寻找各种方法,规避制度障碍。大量绕过障碍的实践催化的“创新行为”,在地方层面广泛发生:通过嫁接的方式,让新的做法绕过现有制度,或者以因地制宜的理由,让正式制度适应地方需要。这些实践所采用的规则不同于正规制度,但普遍得到行动者的承认,它们并不直接挑战现存制度,而是“将现有的制度运用于新的或其它目的”(27)。

有关的创新源于政府与经济行动者在具体实践上的互动(28),它们往往发生于相关方面都拥有共同利益的地方,二者都可以获益,灵活的安排就可能超越现有正式制度的监管(29)。显然,没有以共享利益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相对稳定和平的互动是不可能的(30)。这些互动过程创造出大量灵活性,它们绕过制约,克服障碍,客观上降低了经济活动和正式制度之间的紧张。这样的做法普遍发生,成为人人接受的常态,就可以在不危及正式制度的情况下,让正式规则在实践中的作用,“实际上发生了变化”。(31)

对社会冲突的处理也遵循了这一模式,学者称之为“二元整合秩序”,即,在保留原秩序的形式下,实施新的行动规则,以降低实际规则变革的冲突性。学者通过集体与个人财产纠纷案的法律解决过程,发现了基层社会秩序达成的途径:先基于规定和红头文件,确认集体产权的正当所属,而后又基于民间公正观,就实际财产的分配进行调解,将多数赔偿款分配给实际投资一方,最终达成当事各方的同意。在法院的判决中,延续了正式制度承认的公优先于私原则:确认村集体组织(而非私人投资者)为产权人,他们作为财产所有者,而非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活动。但在涉及财产赔付的实际利益时,法院调解又根据市场原则——谁投资谁获益——进行了分配。如果没有这样看似“矛盾”的处理,不可能产生双方同意的秩序。法院的处理将产权归属问题和利益补偿问题分开,显示出基于双重原则的秩序达成方式:它由权利声称和利益分配两个层次组成。前者的作用是合法化正式的制度结构,后者的作用则是达成社会成员的同意。(32)

这样做,实际上没有否定正式制度的规定,又在操作上承认和维护了产权人的利益。这类实践广泛存在的意外结果,是法院从声称保护公有产权的角色,转变为可以保护私人产权的角色。这一变化的本质,是国家角色(并非主动或有意识地)从代表单一群体,变成不同群体间利益的中性调停者:它不总是保护某一方,而是在不同的群体间协调平衡,以中和各方由于机会、权利、利益和资源差异,由于不平等、垄断体制、竞争不充分等原因产生的对立。国家的这一新角色及其与社会的新关系,使之能够摆脱仅代表单一集团而容易与其他社会集团的对立位置。

(三)绩效合法性

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为大众提供一些基本的公共物品。在现代社会,国家所需提供的公共物品包括:教育供给、经济发展、养老保障、医疗卫生、交通、治安、法律、环保、国土安全、道德表率,等等。提供这些公共物品的能力,是国家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来源:“如果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源自国家为大众提供公共物的能力,这个国家的统治基于的(就)是绩效合法性”。而韦伯和亨廷顿的“合法性来源”分类体系,都没有包含这一最为基本的方面。(33)

过去40年,中国上述部分公共物品的提供责任,正在从乡村和城镇的生产生活组织,逐步转移到政府部门。随着90年代中期的分税制改革,政府财政汲取能力大大增长,巨量的政府财政资金,提供了发展经济和民生支出的基本条件。这段时期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公共预算体制改革: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中央(上级)对地方(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体系;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34)。公共财政的配置发生了改变,从按照惯例分配和“跑部要钱”制,变为逐级项目申请、分包和绩效评估制。

这些变化显著增强了资金使用的中央调配权,一些基础性的国家支付改革随即出现:全国从1997年开始,建立城镇社会保障体制,起初是针对国有企业职工,而后逐渐扩展到所有城市职工,再后扩展到城乡居民。2000年开始,国家逐步取消了农业税和相关的农业收费,(35)增加了对农民的种粮补贴,严格限制并禁止基层政府向群众收取各种非正式费用,通过降低农民负担缓和了乡村干群关系。为弥补税改后基层财力的不足,中国开始大幅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教育、医疗、社保、三农等民生支出逐年增加。(36)1998年至2006年,中国的政府抚恤金和福利救济费支出增长了4.30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增长了3.70倍;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增长了13.58倍;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长了2.96倍;小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增长了6.27倍;大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增长了3.85倍。2007年至2015年,中国预算内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长了2.49倍,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长了3.94倍,两者合计平均增长了3.35倍。(37)

虽然这些支出的地区平衡和覆盖率尚存在不小差异,但不能忽略有关发展对于宏观政治整合的作用:社会保障逐渐从家人负责、私人慈善、社区救助、单位和地方企业支付,成为各级政府的社会责任;支付标准和居民收入信息从分隔多样,到逐渐统一;山区最贫困的人口开始进入“扶贫攻坚战”的惠及范围……由国家掌握系统分配依据,意味着国家开始进入国民生存风险的保护领域,这客观上在重塑政府与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国民的关系,有利于强化政府的责任和权威,并巩固国家的合法性来源。(38)

(四)利益组织化结构

有关转型秩序,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尚未解答:中国的改革触及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但改革能够成就,得益于没有形成巨大的反对力量。为何如此?

有研究指出,中国社会利益组织化的特有结构,有助于发现答案。不同的社会,实际上以不同形式传递组织化利益并展开冲突,这就是社会学所谓的“异形同质”(isomorphism)问题。因而,我们可以通过识别利益组织化在中国的特别结构,来认识社会冲突发生,以及秩序构成的特有模式。结构不同,不仅发挥作用的原理不同,形成秩序的结果也有异。

政治社会学一般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利益组织化的基本单位(Unit)是各种次级群体,比如阶级、政党、公民组织、非营利团体、专业成员团体、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俱乐部等。这些群体作用于内聚公共利益并将其组织化,再通过社会竞争和参与活动,将多元利益传递到决策过程,影响政策和法律制定。基于这些一般理论,国际社会转型研究的一个重点,就是试图发现中国社会团体和(中产)阶级力量的发展。

但中国显示了不同的情况。虽然中国社会群体在收入、声望、教育、资源和机会等方面的差别增大,说明“阶级”和“分层”现象也在中国出现,但它们主要是作为经济收入或生活方式现象,而非利益组织化现象而存在。与其他社会的情况不同,在中国,整体性的对抗社会变革的“阶级”力量并不明显,阶级和阶层很少在社会冲突中发挥政治性作用,必然有独特的结构性原因使然。

理解这一问题,有两个因素是关键性的。一个是组织现象:20世纪中叶的社会再组织化进程;一个是文化现象:中国人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两个现象都和历史有关,前一现象涉及过去的七十年历史,而后一现象涉及过去的千年历史。

1949年以来的社会再组织化进程,改变了自然选择和流动的社会类别,“阶级”自然分化的过程中断,新的利益组织化单位产生:人们注册或参加工作的具体行政单位。这项变化按照不同的标准,重新调整了人们的地位分类,于是,社会中划分身份的根据并非仅仅是资产占有,还有组织位置。每个单位组成了新的利益团体,管理、代表、应责和回应内部不同阶层的人员需求,单位类似组织中介的功能,将人们统统整合进入国家中心体制。

第二个因素有关中国的社会关系特点:公共和私人关系并非各自独立、互不相关,而是功能互用,资源流动较少发生障碍。因此,在不同地位和背景的群体之间,通过非正式关系建立桥梁、交换利益相对容易。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社会关系结构缓解了不同人群恒定的、基于身份差别的利益对立程度。

这两个因素的关键作用,是构建新的利益结构,形成新的社会分类单位:有纵向行政等级的、跨阶级差异的团体利益、单位利益、地方利益,这是一种不同于阶级(同质内聚)的“非同质内聚”现象。从政治社会学角度看,这一特殊结构的后果,是分割了社会横向进行组织化联合的动力,从结构上抑制了对抗变革的各种自组织力量的兴起。(39)因此,不同于经典结构主义的理论逻辑,中国的社会变革经验,没有出现结构主义者想要看到的那种以自发阶级或社团组织为基础的动员方式,因为这些力量被中国特有的组织和关系结构重新形塑了,它们被现实政体以非正式方式包容进去,就“难以产生对抗的动机”。(40)

(五)基层调解和控制机制再生

与其他的变革社会相似,中国的高速变革也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其中最常见的,是对资源的新控制权与历史控制权的矛盾。比如城市扩张和铁路建设需要拆迁征地,必然和原土地权利方形成权益纷争,政策的不断变化和不确定性更加剧了政策反应型社会冲突的积生。

应对这些问题,基层社会的议事与调解机制再度兴起。和运用警力的“行政维稳”不断引发矛盾有所不同,基层调解的基本目标是止讼解纷,防患于未然,颇似于传统社会的宗族长老斡旋和解活动。很多城市社区出现了“和事佬”工作室、“老娘舅”调解站、“银发”劝导组,不少乡村建立了村民议事会、老乡说理平台、村嫂化解团……这些发展的特点,是运用传统资源——邻居、亲属、熟人、乡贤、老人等等社会信任关系,区别于法律的硬性标准裁决,采用更为弹性、民间熟悉和接受的原则化解矛盾。

另一项新生的矛盾控制机制也在发展。它主要由行政力量推动,运用利益制衡的原理,对公职人员和基层党员的“现实表现”评定记分,结果用于增加、减少或扣除年终绩效奖金标准计算,并作为个人任职晋升的参考信息,施加组织压力,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通过分值设置资料,可以发现新的控制机制强调几项表现:第一,配合中心工作的义务,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邻里或亲属的工作(比如自己及亲属中无房屋违章违建,无旧式殡葬活动);第二,维护社会稳定的义务,不参加集体上访,特别是敏感时期不越级上访,不阻挠或影响重点工作正常开展(比如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不扰乱会场秩序或无故退场,不拒绝签署承诺书,等等。(41)作为一项新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制度,这些控制机制广泛动员了社会商业组织(比如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及个人(比如党员、公务员和干部),使之参与信息输送、配合工作、预防冲突和社会治理,目标是做到大小事情不出社区(村),矛盾不上交,尽量将问题在基层就地化解。

综上,中国的社会变革实践证明,渐进转型的巨大动力和稳定性来源来自调动传统资源、整合社会力量、运用非正式规则,而主要不是等待正式制度的主动变革。是社会实践以灵活的方式绕过障碍,使正式制度既保持了延续,又不得不做出适应性改变,或者使之名义上存在,实际上丧失效力。中国的社会变革主要不是依靠正式制度的演进,而是依靠历史路径——特有的组织结构和文化传统,它们有利于社会中不同的类别和身份群体,形成广泛的互赖关系,大规模地互换或共享资源,促使社会矛盾分隔存在,零散解决,宏观上降低了各种冲突的广泛长期聚集。社会中广泛存在的非正式渠道,促进了商谈和私下的利益联盟产生,这成为稳定变革所赖的社会支撑资源。通过这一独特的方式,国家中心体制与各个社会群体“心照不宣谋发展”的关系——某些方面的利益一致性以及相互的需要——得以建立。这是过去四十年,执政之社会基础得以缓慢扩展的基本原因。这种基础性结构的作用,成为社会变革的稳定器,实际上促进了非正式政治整合的发生。

转型理论将变革和体制设定为对立关系,且不可能发生适应性改变,但中国的变革经验,尤其是来自基层的实践,对这一理论提供了补充性解释:解答了体制连续性与快速变革为何会同时共存的原因。这一补充不仅可以回应上述黎安友的“体制韧性”困惑,更重要的是揭示了社会变革的多重路径:它既可以沿着对抗—制度此消彼长的正面冲突方式,也可以是以迂回的、避免正面冲突的“名实分离”(42)方式演进。

注释:

①吴晓刚:《静悄悄但革命性的社会变迁》,《澎湃网新闻专题:改革开放40年》,2018年5月29日。

②21Andrew J.Nathan,Authoritarian Resilience,Journal of Democracy,Volume 14,Number 1 January 2003.

③张静:《个人与组织关系的历史改变》,北京论坛分组(社会转型与历史)会上发言,2017年11月。

④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论改革过程中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探索》1993年第1期。

⑤李路路、边燕杰主编:《制度转型与社会分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⑥韩春平、马丁·怀特:《中国民众如何看待当前的社会不平等》,《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1期。

⑦边燕杰、卢汉龙:《改革与社会经济不平等:上海市民的地位观》,边燕杰主编:《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509页。

⑧⑨王丰:《分割与分层:改革时期中国城市的不平等》,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⑩(11)谢宇:《中国社会的特色到底在哪里?》,爱思想网站,http://www.aisixiang.com/data/99459.html。

(12)《两会共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https://wenku.baidu.com/view/1205b0c64028915f804dc241.html。

(13)(16)张静:《通道变迁:个体与公共组织化关联》,《学海》2015年第1期。

(14)张静、董彦峰:《组织分化与政治整合》,《文化纵横》2018年8月。

(15)唐文方:《个人意见的公共性:中国六城市居民调查》,《北京大学社会学刊》2004年第1辑。

(17)张静、吴肃然、焦长权:《社会团体与公共利益组织化》,张静主编:《社会组织化行为: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

(18)李春玲:《新社会阶层的规模和构成特征——基于体制内外新中产的比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19)边燕杰:《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0页。

(20)亨廷顿:《变化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4年版。

(22)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23)(30)郑永年:《全球化与中国国家转型》,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68、71页。

(24)《浙江HZH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材料》,第15页,地方政府官网,http://kpb.hz.gov.cn。

(25)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208/14/29512610_613000038.shtml。

(26)Bruce J.Dickson,Red Capitalists in China:The Party,Private Entrepreneurs and Prospects for Political Chan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p3~4.

(27)Thelen Kathleen,2000,Timing and Temporality in the Analysis of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and Change,Studies in American Political Development,14,No.1:101~108,转引自蔡欣怡:《绕过民主: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的身份与策略》,第31页。

(28)(29)(31)(40)蔡欣怡:《绕过民主: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的身份与策略》,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9、35、38、24页。

(32)张静:《二元整合秩序:一个产权纠纷案的法律解决》,《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33)赵鼎新:《绩效合法性、国家自主性与中国经济发展》,爱思想网站:http://www.aisixiang.com/data/65812.html。

(34)焦长权:《项目制与政府行为研究》,2017年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35)王晓鲁:《40年改革与中国经济的未来》,《21世纪经济报道》,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8-06-28/doc-iheqpwqx7909063.shtml。

(36)刘明兴、陶然:《中国民生与稳定的政治难题》,FT中文网,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60603?full=y。

(37)柯卉兵:《中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结构:1998-2015年》,《地方财政研究》2017年第11期。

(38)徐晓新、高世缉、张秀兰:《从美国社会保障体系演进历程看现代国家建设》,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研究报告,NO.3-01,总第67号,第33页。

(39)张静:《利益组织化结构:非同质内聚》,载张静主编:《社会冲突的结构性来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41)浙江基层访谈:浙江嵊州下王镇石舍村党员先锋指数积分量化对照表(2018)。

(42)周雪光:《行政发包制与帝国逻辑:周黎安“行政发包制”读后感》,《社会》2014年第3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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