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美国对等进入西藏2018法案》中译本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45 次 更新时间:2018-12-2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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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译者按】《美国对等进入西藏法案》(The Reciprocal Access to Tibet Act of 2018)在2018年12月通过参众两院审议,于12月19日由特朗普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对中国政府的西藏管治政策进行了片面定性与歪曲,并据此制定了“对等”限制政策,对中国官员及其他人员进入美国的签证权利予以特别审查和限制。该法案与《台湾交往法》、国防授权法案等共同组成针对中国的遏制性“法律武器库”,对包括中国台湾地区、西藏地区在内的主权区域进行非法干预。为从法律上充分认知和理解这部法案的属性及细节,译者将其译为中文。文本翻译以美国白宫正式法案文本为依据,遵循法案本身的结构体例,传递法案本身的立法目的与规制框架,供国内外有关研究学者及政策部门参考。文本翻译必有疏漏,译责自负,引用请以英文正式版本为准。(2018年12月21日午后于北航高研院办公室)



※※※


为推动实现美国外交官及其他官员、新闻记者及其他公民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藏族地区,以及其他相关目的,特制定本法案。  

本法案由组成美国国会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制定通过。


第1条 法案简称

本法案可被引述为《对等进入西藏2018法案》。


第2条 调查结论

国会确认以下事实:

(1)中国政府未能给予美国外交官及其他官员、新闻记者及其他公民进入中国的许可,其基础与美国政府给予中国外交官及其他官员、新闻记者及其他公民进入美国的许可是对等的。

(2)中国政府对进入西藏地区施加了比其他地区更多的限制。

(3)中国官员宣称西藏对外国旅行者是开放的。

(4)中国政府致力于发展西藏地区的旅游业,在2015年8月举行的第六届西藏工作论坛上,李克强总理呼吁西藏发展成为“世界主要的旅游目的地”。

(5)中国政府要求外国人进入西藏自治区必须取得西藏外事办公室或西藏旅游局的许可,这一限制性条件并未附加在进入中国其他省区的要求之上。

(6)美国国务院报告确认——

A—2011年5月至2015年7月期间,美国政府官员共提交了39份进入西藏的许可申请,但只有4份获得批准;

B—即便是获得批准的入藏官员,其个人行踪也受到严密监视,很少有机会接触不被中国官方许可接触的当地居民。

(7)中国政府于2013年10月28日推迟了一项美国领事进入许可至少48小时,当时发生了一起公交车事故,造成3名美国公民死亡及超过12名美国公民受伤,后者全部来自加州核桃市(Walnut, California)。这一安排损害了美国政府为其公民受害人及家庭提供领事服务的能力,也违背了中国承担的签署于1963年4月24日之《领事关系公约》下的义务。

(8)紧接着是2015年地震造成数十名美国公民被困西藏地区,美国驻成都总领事在缺乏进入西藏之领事许可的条件下面临提供领事协助的巨大压力挑战。

(9)美国国务院2015年度国别人权报告载明:“除了少数受到严格控制的旅行例外之外,中国政府还否决了多起外国外交官的入藏许可申请。”

(10)寻求回访故乡的藏裔美国人报告称,他们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和领事馆申请签证时需要适用一种不同于普通类别的特别歧视性程序,而且经常遭到拒签。

(11)美国国务院2016年度国别人权报告载明:“以外交官和记者身份获准进入西藏的旅行安排受到当地官方机构的严密控制。”

(12)2016年9月一篇刊于《华盛顿邮报》的文章写道:“西藏......对于记者旅行而言比进入北朝鲜还要困难。”  

(13)中国政府未能积极回应美国政府关于在西藏拉萨设立领事馆的多次请求。

(14)中国外国记者协会(FCCC)报告称:

A—2008年有关规定禁止外国记者在未获得当地政府事先许可的条件下进入西藏;

B—这些许可申请很少获得批准;

C—尽管2008年有关规定允许外国记者在中国其他地区自由旅行,但西藏地区“仍然对外国记者封闭”。

(15)美国国务院报告称,除了需要取得进入许可之外,外国旅行者:

A—必须全程遵守官方指定的旅行路线;

B—很少被许可通过公路进入藏区;

C—禁止参访1959年藏区叛乱相关景点;

D—禁止访问作为藏传佛教研究全球中心及佛教学者与僧侣圣地的喇荣噶(Larung Gar)。

(16)外国旅行者在西藏自治区之外的藏区旅行同样面临诸多限制。

(17)美国政府通常允许中国记者及其他公民在美国的自由旅行。美国政府要求中国外交官通报其旅行计划,以及在某些情形下要求这些外交官事先取得许可。然而,在需要取得许可的程序中,中国外交官总是可以快速获批。

(18)美国通常会批准签证给中国外交官及其他官员、学者及其他人来美国讨论、促进及展示中国政府关于西藏的视角,尽管中国政府限制了美国公民进入藏区获取自身视角的能力。

(19)中国驻美外交官经常利用旅行自由拜访美国各大城市,游说市议会、市长及州长不要通过涉及西藏的决议、宣言或声明。

(20)中国政府将美国官员发布的涉藏声明视为对中国内政的不适当干预。


第3条 术语定义

    在本法案中:

(1)国会有关委员会是指:(A)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B)众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

(2)藏族地区包括:(A)西藏自治区;(B)中国政府指定的藏族自治区(甘肃、青海、云南、四川部分地区)。


第4条 关于进入藏族地区的年度报告

(a)总体要求——本法案签署生效后不迟于90日内以及今后5年中每年内,国务卿需向国会有关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同时在国务院官网上公开。该份报告应包括对中国官方批准美国外交官及其他官员、记者与旅行者进入藏区之整体情况的评估,具体涵盖:

——(1)进入西藏与进入中国其他地区自由度的比较;

——(2)在相关省份进入藏族自治区与非藏族区域之自由度的比较;

——(3)报告年度与前一年度进入藏区自由度的比较;

——(4)对限制进入藏族地区相关许可条件和其他措施的描述。

(b)巩固措施——在发布前款要求之第一份报告之后,只要报告内容符合本法案相关要求,国务卿今后有权将该份报告整合进其他的年度报告框架之中。


第5条 对特定外国人的拒签

(a)拒绝发放签证——国务卿可确认任何涉及制定或执行进入藏区政策的个人不能取得赴美签证或进入美国的许可,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A)对进入西藏自治区的特定官方许可条件仍然有效;

(B)上述条件被一部有类似作用的规章取代,要求进入西藏自治区的许可条件并未附加在进入中国其他地区之上。

        (2)美国外交官或其他官员、记者和公民进入被指定的四川、青海、云南、甘肃等省之“藏族自治区”的许可条件比进入这些省区其他地区更高。

(b)撤销生效签证——国务卿可根据《移民与国籍法案》第221(i)款对任何不能依据上述(a)款取得签证的人士撤销签证或其他进入美国的许可文件。

(c)给国会的报告——在本法案签署生效后一年之内及今后五年内的每年,国务卿应提交一份根据该法案被拒签或被撤销签证之人员情况的报告,同时应附有一份实质涉及制定或执行进入藏区许可政策的中国官员名单。这份报告应当以非保密形式提交,但也可附有一份保密目录。

(d)基于国家利益的弃权:

(1)总体要求—国务卿可以在考虑到如下情形时放弃上述(a)、(b)款的适用:

A)这一弃权为美国遵守联合国总部协议或其他国际义务所必需;

B)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2)通知——一旦做出上述弃权安排,国务卿应当向国会有关委员会提交专门文件详细陈列有关证据和理由,包括在基于国家利益理由时具体说明利益相关性。


第6条 国会认知

国会认识到国务卿在批准中国外交官及其他官员进入美国部分地区包括领事进入事宜时,应当考虑中国政府给予美国外交官及其他官员进入中国部分地区包括进入藏区之自由度的有关待遇。  




美国众议院议长

美国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


总统特朗普签署于2018年12月19日




(译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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