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菁:海洋城:超越传统的规划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72 次 更新时间:2018-09-11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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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菁 (进入专栏)  

【缘起】


四月份的时候,晶涛突然打电话给我,问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能否和天津规划院一起参加深圳海洋城市国际方案。当时只有几天的时间,原本不想参加,但“海洋城”这个题目吸引了我。从标书的附图就可以看出,深圳方面还是把这个项目当作一个“陆地”的项目。这个项目大概率会被规划为又一个“滨水”城市而非真正的“海洋”城市。

深圳海洋城能否跳出传统陆地规划的窠臼,将视野从传统规划的“陆地看海洋”转向“海洋看陆地”?这对规划行业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正是基于这一点,生态院和天津院还是在最后时间匆忙提出了一个概念文本,目的是探索一种基于海洋视角的规划——从海洋城市的定义、特征,到城市的体系、节点的设计——其实是一片空白。如果规划行业能抓住这次机会,像当年“广州概念规划”那样,发展出一套全新的海洋规划体系,将有可能极大地拓展城市规划的学科边疆。

下面是生态院和天规院联合体提出的概念文本,斜体字对概念要点的拓展说明。


【陆地范式转向海洋范式】


01. 作为一个农耕文明主导的国家,千年中国多次失去走向海洋的良机。今天中国再次面临这一历史机遇,深圳海洋城必须在这一大历史的时空坐标里定义自己的位置。

  • 明朝郑和下西洋和欧洲大航海完全不同的结果,证明了仅仅财富和技术并不足以让一个陆地文明转向海洋文明。对海洋的理解,才最终决定了那个文明能够更好地进入海洋。作为一个成功的大陆国家,长期的观念型构里对海洋的排斥,使得中国直到今天仍未能理解海洋秩序的真髓。
  • 海洋国家们之所以不远万里组团到南海参加对中国的“围殴”,背后乃是海洋秩序对新来者的排斥。除非中国成功进入海洋秩序并成为规则的参与者、主导者,“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就不仅不能成为中国扬帆海洋的季风,反而会成为阻碍中国进入深海的冰山。“深圳海洋城”的使命,就是成为中国海陆文明转换的枢纽。

02. 古代中国之所以多次与海洋文明失之交臂,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习惯于按照农耕文明的地理观思考海洋,限制我们对海洋的文明的理解。

  • 大陆文明的特征,就是地理“边界”及其对应的权力;海洋文明的特征,就是自由的流动和对应的机动性。一个封闭,一个开放,构成了海陆空间的最大差异,也构成了海洋规划和陆地规划本质上的不同。陆地上任何经济相互间的联系,都必须通过一系列“边界”。而只要你进入海洋,就可以和任何有海岸线的经济相连。这导致了海洋贸易和陆上贸易的交易成本的巨大差异。
  • 蒙元帝国后,原本开放的内亚草原被分隔成互不连通的国家。陆上丝绸之路丧失了往昔的自由与开放。陆地传统贸易线路衰落与大航海时代同时开启了海洋贸易取代陆地贸易的时代。正因如此,自由开放的公共海洋,是海洋文明之本。任何将海洋像陆地一样切割的企图,都会招致海洋文明的强力抵抗。
  • 海洋的所有权不是体现在排他的空间拥有上,而是体现在使用海洋的能力上。一个国家在海洋存在越广泛,行使海权的能力越强,海洋性就越强,拥有份额就越多。明末王直、郑芝龙家族代表了中国对海洋文明理解最深刻的理解。其很多方面我们今天仍未超越。
  • 贸易流及其盈利模式的发现,支撑起了中国海洋文化的流布。从那以后,中国重新退回大陆,直到“海上丝绸之路”的提出,再也没能重新理解海洋。南海“造岛”如果不能和新的海洋理念结合,就会想当年用“屯田”对付“游牧”一样,在机动性强大的对手面前难以持久坚持。

03. 海洋文明的前提必须是海洋活动收益必须大于海洋活动成本。依赖陆地财政的海洋活动,只能是陆地文明的延伸而不是真正的海洋文明。无论陆地文明多么强大,创造脱离陆地自持的海洋活动,是学习海洋文化的起点。深圳海洋城的目标之一,就是必须有助于获得足够海洋活动的现金流。

  • 游牧对定居的优势,是建立在低成本的优势之上的。农耕民族历史上对游牧民族无数次胜利,无不因为维持成本太高而无法持久。面对游牧的机动性,屯垦只能在被动防御下,保持成本的平衡。一旦财政不济,农耕对游牧的防御前沿就会不攻自破。
  • 郑和和郑芝龙代表了“大陆看海洋”和“海洋看大陆”两种完全不同的海洋视角。前者的财政基础依然是建立在陆地上,海洋活动本身不仅不会带来直接利益,相反意味着巨大的成本;后者的财政基础则直接来自海洋,海洋活动带来的收益足可敌国。正是这样的差异,使得几乎同时进入海洋的欧洲和中国,导致的结果却大不相同。海洋文明从陆地文明中独立出来,不同的文明路径开始了史诗般的“大分流”。
  • 今天南海“造岛”与当年“屯垦”类似,如果没有持续的海洋收益,陆地财政支持的权益就难以持久。这也是依托陆地财政支持的海上活动(比如郑和)和依托海洋收益的海上活动(比如汪直、郑芝龙以及众所周知的“大航海”)的本质差异。只有获取海洋持续性收益,才能维持海洋的持续存在。

04.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大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深圳海洋城的目标不是直接从海洋牟利,而是为整个经济带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将会极大地降低海上活动的成本和风险,催生各种利用海洋资源的商业模式。

  • 像陆地活动一样,海洋活动收益可分别来自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所谓公共产品,就是每一个私人产品生产都需要的条件。比如所有生产活动都需要电,供电就是公共服务;所有活动都需要路,提供道路就是公共服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私有或公有)被称作“政府”。
  • 政府是“重资产”企业,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越多,企业的资产就可以越轻,相对于其它必须自我提供服务的企业就越具有竞争力。深圳海洋城不直接从海洋活动牟利不意味着公共服务不盈利,它应当是海上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通过为海洋上的商业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盈利。

05. 城市政府的角色就像是一个平台公司,为插接在其上的各种商业模式提供低成本的运营环境。传统的公共服务都是由海上强国提供的,无论欧洲国家发明的灯塔,还是美国后来提供的航行安全,都是海洋活动最原始的公共服务。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则是这些公共服务的升级版。

  • 像陆地早期的公共服务一样,海洋早期主要的公共产品就是海洋安全。打击海盗,保障海上贸易通道畅通,是海上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打击索马里海盗,加入海上公共服务供给,乃是中国进入海洋文明的投名状。
  • 海洋活动的价值上升,对新的公共服务的需求也迅速增加。导航、气象、通讯、洋流、渔汛、救助、医疗、法律、货币……,这些广告服务使得原来成本高昂的海洋活动变得有利可图。各种民营的海洋商业模式随之浮现。商业收益反过来为覆盖公共服务成本提供了可能。
  • 超越主权国家利益是海洋文明的核心。如何为海洋这一“公域”提供公共服务需要全新的想象力和制度创设能力。深圳海洋城不应是大陆文明向海洋的延伸,而应是海洋文明通向大陆文明的窗口。

【海洋城市体系】

06. 海洋完全不同于农耕。“边界”、“疆域”不再重要,在海洋的游牧时代,“移动”是海洋活动的特征。真正的海洋城市必定是“流动的城市”。对应城市的公共服务也是流动的。历史上的伟大城市,无不成长于定居与游牧交界处。差别在于背靠游牧还是背靠农耕。今天的中国已经有无数背靠大陆面向大海的伟大城市,但却很少背靠大海面对大陆的城市。深圳海洋城应当弥补城市体系的缺项——成为一个背靠大海的海陆文明转换的枢纽。

  • 如果把城市的定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传统农耕社会中,以定居为依托的城市,就不再是唯一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比如传统农村的流动的“集市”本质就是移动的城市,游牧民族的公共服务也具有空间可移动性)。在海洋上同样需要提供这样的公共服务。
  • 鉴于海洋文明流动的性质,海上城市也应当是流动的。深圳海洋城应当成为海上流动城市中,固定功能的基地;陆地进入海洋的接口。深圳海洋城适用的应当是海洋法系而不是大陆法系。体现的不是大陆上的主权、国籍,而是海洋上公共、无疆域。

07. 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由人类密集活动的海上区域为核心。这些区域包括主要商业航线、主要渔场、主要海上开采区、岛屿群。长期以来,这些区域由于技术和成本问题成为高水平公共服务的盲区,随着人类活动密集和科技手段的进步,将公共服务覆盖到辽阔海洋的机会开始到来。深圳海洋城的功能,应当是这些公共服务的陆地延伸和基地。

  • 深圳海洋城规划应当成为全球海洋规划,至少是“一带一路”海上“城市”体系的一部分。海洋需要公共服务的区域、线路要标识出来。在此基础上确认最优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 比如,渔场需要的公共服务、航线需要的公共服务、离岛需要的公共服务、矿区需要的公共服务等。针对区域的特点,选择效率(性价比)最高的公共服务技术。

08. 海上活动需要的公共服务包括,狭义的包括,气象、导航、医疗、补给……,广义的包括,纠纷仲裁、交易规则、警察,甚至货币。凡是陆地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都可以以某种形式投射到海洋上。

  • 深圳海洋城功能应作为海上气象、导航、医疗、补给、安保组织的总部;是海洋超国家组织联盟的论坛、会议和协商总部;为加盟者解决海上纠纷、争端;制定海上行为准则;为海洋活动提供市场;为海洋活动提供资本市场、交易担保、仲裁、汇兑、海洋币的结算、与沿岸国家沟通、领事、购买服务……
  • 海洋公共服务的提供应当是超主权的。凡是进入海洋并愿意支付公共服务费用的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获得服务。主权国家的法律权力不能自动延伸到海洋公域。

09. 放弃陆地文化划定疆域的传统,同其他海洋国家一道,确保全球海洋最大限度的自由、开放。通过高强度、有组织的海上活动,展现海洋存在,伸张海洋权力。将盈利模式建立在非空间权益基础上,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利用海洋。以移动的方式提供适应海洋特征的公共服务。

  • 【移动城市实例:集团化的远洋渔业船队】由核心母船和若干功能船(医疗、海警)为公共服务载体。以加盟的形式组成大型远洋渔业船队。船队向母船缴交服务费(税收)。加盟者无论何种国籍,只服从船队自身制定的行为准则。母船为加盟船只提供通讯中继、气象、洋流、鱼群、导航、紧急医疗、简易维修、反海盗、维护船队秩序、海上产品收购和沿岸市场分销、淡水、能源补给、无人机快递、沿岸国家沟通等多种服务。深圳海洋城为商业化远洋船队提供轮休、补给母港。

 

  • 【核心城市实例:漂浮城市】以模块化桁架式超大型海上平台为公共服务载体,为远洋渔业和商业船队提供基地。平台基本结构部件尺寸固定,分别为90米乘300米、120米乘600米和120米乘900米三种规格,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能够自由拼装,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相当于由多个团体合并组成人工辅导式的海上平台,安装上推动装置后可以六至八节的速度移动。这种海上基地可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结合,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组装出可起降大型飞机的移动海上基地。基地设置医院、机场、动力补充(燃油)、海上市场(简易加工和收购)等功能。


  • 【首位城市实例】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应当成为一个超主权的海上联盟,为其自愿加盟的付费会员提供超出主权国家空间辖域之外的公共服务。深圳海洋城在海洋城市的体系里,应当是海洋分级公共服务中最顶级城市服务。深圳海洋城应当是海洋体系的一块超主权飞地(类似自贸区)——陆地方向相对隔离,海洋方向自由进出。

10. 深圳海洋城应按照(海上“联合国”)“海洋首都”的定位,深圳海洋城应当包含类似于传统“首都”中的主要功能。

  • 例如:1)海洋理事大会(加盟股东大会)总部;2)海洋法院及仲裁机关;3)海洋货币局(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货币);4)海洋气象、导航和通讯中心;5)海洋贸易市场(集中拍卖、离岸交割);6)海上安全理事会(独立的海上警察力量);7)海洋技术研究与培训机构(研究院、大学);8)海洋历史名人堂(世界航海史先驱);9)海洋相关产业公司的总部;10)为上述功能配套的酒店、娱乐、旅游设施;11)海洋技术产品展示中心(游艇、海洋工程产品“会展中心”产品定制与服务“4S店”)。

11. 【城市结构】珠江干流从深圳海洋城自北向南穿城而过,按照从岸边向水域,将海洋城分为深水和浅水两个城区。采用不同的工程技术减少对现状的自然生态的开发冲击,适应不同的海洋城市功能。

  • 为了满足上述功能,深圳海洋城应同时具有永久(陆地)和临时(海洋)两钟形态,对接两种文明。永久部分布置海洋的首都功能;临时部分对接海洋流动设施。深入海洋部分不采用永久化的利用方式,可以减少对珠江口自然生态的影响。

12. 【深水区】靠近珠江的深水区采用浮岛形式构成。城市提供趸位供海洋设施临时或半永久靠泊。通过趸位为浮岛提供能源、通讯、给排水、固废垃圾处理等一系列服务。

  • 借鉴渔民(蛋民)近岸生活形态,通过不同功能的组合装配构成变动的装配式城市。这些功能包括,1)游艇、邮轮、海上平台、深海设备靠泊、展示;2)水上餐厅、酒店、会议等旅游接待设施;3)海陆产品现场拍卖、交易市场等。这一部分功能采用占水不占地的方式,适应不断变动的海上需求和设施。可以按照最新的技术,拼接不同的城市功能。海洋功能可以随时接入、脱离、更新。


13. 【浅水区】通过填方构成用具设施区域。区域有明显的边界,一边进行特殊的管理。严格陆路进出海洋城出入境管理;放开海路出入海洋城管理。将海洋城部分管辖权让渡给海洋联盟组织。

  • 围绕海洋理事会和海洋历史名人堂形成的核心区,建立围合职住平衡社区,容纳不同的城市功能。社区之间由湿地公园、蓄洪水体组成海面体系容纳、净化陆域河涌入江的水体分隔,并通过桥、廊互相钩连。将连通性作为绿化系统、排水系统、步行系统的关键要素,最大限度增加海洋城抗御超标洪水的能力。城市各类管线集成于坊墙之内,确保强风天气的市政安全。湿地公园由红树林等耐盐碱树种为主,强调生态多样性。



【结语】

中国的城市规划传统很大程度上是在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但当规划从陆地转向海洋后,基于陆地经验的规划就变得不足。我们深知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我们的概念更像是一个乌托邦而非实施方案。这是因为我们认为源自农耕文明的规划传统对海洋的理解,还不足以支持一个可实施的海洋规划体系。就像早期的“田园城市”一样,海洋规划要先从乌托邦开始构筑海洋理想城。补不上这一课,我们就会不自觉地回到陆地规划的传统,最后规划出来的只能是一个陆地上的“滨海城市”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海洋城市”。在这个意义上,虽然最终我们体没有入围,但概念文本大体上勾勒出的海洋城市规划体框架仍具有启发意义。


项目参与单位包括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小库(腾讯公司中途退出)。概念部分由笔者执笔。本文插图来自网络及招标文件。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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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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