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钊:胡适对“雷震案”的内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37 次 更新时间:2018-03-2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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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钊  


唐德刚先生在《胡适杂忆》中说:“‘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胡先生对这件事始终是内疚弥深的。”所谓的“这件事”,是指1960年发生在台湾岛内的“雷震案”。唐先生接下来写道:“胡先生这个懦弱的本性在当年所谓雷震案中真毕露无遗。……后来,我拜读他那自我解嘲的雷案‘日记’,尤其觉得这位老秀才百无一用之可怜。”遗憾的是,唐德刚先生虽一再述说胡适先生对于“雷案”的“内疚”,但胡先生内疚的是什么呢?语焉不详。


从唐先生说胡适有“懦弱的本性”看,胡适的内疚,似乎是他内疚于他未能以其之力,英勇地站出来,拼了性命为雷震先生奔走呼号。倘如是,“雷案”的结局,或许真的会是另一种样子,——雷震会因胡先生的勇为而脱出牢狱之灾,也未可知。可惜,我手头没有胡适先生的日记,查不到唐先生所说的那个“自嘲”,到底“嘲”了些什么。


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雷案”发生时,胡适正身在美国。雷震一案的消息传到海外后,有许多海外媒体采访胡先生,更有岛内的媒体专门派出记者,赴美国访问他,除了请他发表对于雷案的看法外,更问他何时回到岛内。胡适先生在回答台湾《公论报》专程赴纽约采访他的记者李曼若时说:“我回‘国’是一定的,原来预定在9月底,因为我的老牙医去世后,现在另外换请一位牙医,第一次诊断还没有结论,所以要等第二次诊断……”“譬如我出‘国’回‘国’与雷案本来是不相干的事,现在都像有了连带关系。”(汪幸福著《胡适与〈自由中国〉》,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2月1版,下引不再注明)而这一个回答,被认为是胡适以医牙为名,而延迟回台,不想过深地卷入“雷案”的托词。


现在,回过头来看,胡适先生对于雷震一案的内疚,我觉得可能是“疚”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唐先生所说的“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雷震因主办《自由中国》杂志而被拘,而胡适与这一份杂志,自始至终,都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杂志的创办,胡适算是重要的发起人之一。《自由中国》的创办,动议于1949年年初的上海,当年5月,胡适在赴美途中的海上为其写了“办刊宗旨”。只是待杂志正式创刊,已是国民党溃退于台湾后11月。在开始的三年里,胡适是杂志挂名的发行人。依照当时岛上创办杂志的规定,杂志的发行人便是杂志的法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虽然在杂志登记时,备案的发行人为雷震,但印在杂志上的却是胡适,而且他还是杂志的编委会成员之一。此其一也。


其二,从胡适对《自由中国》杂志的态度看,他是将这一份杂志看作是验证国民党政府所标榜的自由、民主,是真自由、民主还是假自由、民主的试验田的。因为在他看来,一个民主的政府,最重要的标志之一,是看媒体是否能讲真话。他的这一个态度,使他成为了杂志的精神领袖。虽然,胡适自1958年从美国回台,接掌‘中央’研究院院长一职后,对于杂志刊载的文章中有些稍显激烈的言论,有所保留,特别是对于雷震另组新党的做法,更是不予认同。(潘光哲编《容忍与自由——胡适读本》,法律出版社2011年6月第一版)但在他内心深处,仍然是站在杂志的一边的,他仍是杂志精神的支持者。


《自由中国》杂志之所以引起蒋介石的极度不满,直倒最后把雷震以通谍名义交军法处审判,其实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其中,有些则是由胡适的文章直接引起的。杂志引起当局的不满,第一次是在1951年6月,杂志发表《‘政府’不可诱民入罪》的社论,批评了情治机关“造案弄钱”的勾当。社论发表后,引出了一场风波。后经多人协调,以杂志发表了一篇经陶希圣修改过的社论《再论经济管制的措施》为致歉,算是平息了风波。但未曾料到的是,胡适在美国读到了那篇“诱民入罪”的社论后,大加赞赏,专门给杂志写了一封信,并在信末附言:“此信可以在发表在《自由中国》上吗?《自由中国》若能不发表‘发行人胡适’的抗议,还够得上称《自由中国》吗?”杂志遂于9月1日出版的第5卷第5期上发表了胡适的这封信。“由于此信在社会上影响巨大,《自由中国》又惹出大麻烦。”


另一次由胡适的文章直接引的麻烦,是1956年10月的蒋介石七十寿辰一事。为响应蒋介石关于祝寿一事的《婉辞》中“切望全‘国’报章杂志,征求海内外同胞对下列各点,直率抒陈所见,俾‘政府’洞察舆情,集纳众议,虚心研讨,分别缓急,采择实施”的号召,《自由中国》的第15卷第9期为“祝寿专号”,胡适在该期杂志发表了《述艾森豪总统的两个故事给蒋‘总统’祝寿》一文,借讲故事奉劝蒋要信任下属,多管大事,不管小事。可蒋看了胡文后,“万分愤怒”,在后来半年的时间里,精心组织了一大批文人,把胡文作为“毒素思想”,予以批判。


此外,雷震最后要另立新党,以期形成真正的外部监督组织,胡适虽然明确表示,自己只是“自由主义者,不会参与组织”,拒绝了雷震请其担任新党党魁的邀请,但他却并未明确表示,反对雷震,或者极力制止他的这一行动。因为,虽然胡适并不认为组党的时机是适当的,但在理念上,他却是认同雷震的做法的。


如果说雷震因《自由中国》杂志接二连三的文章,使他一步步走向了通向牢狱的不归之路,胡适先生可能觉得自己也算得上背后的推手之一。而当雷震真的被军法处审判之时,自己却不能站出来,以己之力,从对手的手下将其抢救回来,以其性格,他为“雷案”深感内疚,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再深一步想,蒋介石如此决绝地查办雷震,从某种成分上讲,实在是以办“雷案”为名,来打击以胡适为首的岛内自由主义思潮。从现在公开的蒋介石的日记看,蒋虽然在表面上维持着与胡适的关系,但在内心对于胡是深恶痛绝的。又因为蒋明白,雷震的很多事情,是在胡适的支持下做的。所以,查办雷震,实在是要杀鸡敬猴。以胡适先生对于人情世故的了解,他肯定是明白这一点的。雷震这个“伯仁”因他而受到法办,他却未能尽力营救,内疚必然是“弥深”的了。


而另一个内疚,则可能来自于对蒋介石的一面。唐德刚先生说,胡适先生是一位思想家,但不是一位行动家。他在学术与思想界,有着当代圣人的地位,但在政治上却始终没有什么可以称道的实际作为。胡适虽然支持雷震办刊,但他也有对于雷震不放心的一面,那就是他担心雷震反对政府。比如,他曾通过他的学生毛子水,侧面调查了解雷震,直到毛子水告诉他:“无论如何,我意雷君……决不至为有害现在‘政府’的事情”结论后,才对雷震放下心来。


胡适先生之所以如此,一者是他与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则为着与蒋介石的关系。胡适的意思是,岛上的政治改革,还是要通过国民党自身的改革来实现。国民党溃退台湾后,于1952年召开国民党代表大会。会前,胡适私下里给蒋介石写了一封长信,希望由蒋来主持改革台湾的政治。在他9月14、15日的日记中,略记了这封信的大意,其中主要有:(1)表示民主政治必须建立在多个政党并立的基础之上,之所以未能树立这个基础,是由于国民党未能抛弃“党内无派,党外无党”的心理习惯;(2)表示国民党应废止总裁制;(3)表示国民党可以自由分化,成为独立的几个党;(4)表示国民党应诚心培植言论自由。(《胡适与〈自由中国〉》)直到1959年3月,他在《自由中国》杂志上发表他那篇著名的《容忍与自由》文章。文中所谓的“容忍”,其实是说给两面的人听的,对于执政者那一面,他还是希望国民党要有容人之量,也还是寄希望于国民党自己来改革的。


所以,当国民党不但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他暗里、明里的建议,而且公然不顾舆论与民心所向,以通谍之罪查办雷震,查封杂志,自然会因此而增内疚之情。


但是,由胡适的这个内疚,固然使我们看到了他本性中懦弱的一面,可也使我们看到了胡适先生重情的一面。其实,从《自由中国》在台创办10年的历史看,假若没有了这份杂志的十年,整个岛上哑然无声,只有国民党的一个调子,台湾固然也还会有今天的台湾,但可能不会有那一个时间表上演排下来的台湾。再说,雷震、殷海光等一大批学者,虽然追随胡适先生,但均有他们自己的独立思考与作为,是整个岛上文明演进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即便没有胡先生,也必定会有雷先生、殷先生,或者是其他先生。因为,推进社会文明的演进,是人性中善与美的本能使然,是人的难以自觉的社群属性使然。胡先生从属于那一个群体之中,又是这个群体中的首望,看到同路的遭遇,心生内疚,自然在情理之中。但从胡先生一生的主张看,那其实也是他们自己的理念使然,更是他们独立自主的选择,胡适先生原本是可以不必过分地挂怀的。所以,这一点上说,胡适于“雷案”中表现出的“弥深”的内疚,倒也更使我们觉得他的愈加高贵的人格魅力。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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