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红、刘怡达:舆情管理应摒弃维稳思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7 次 更新时间:2016-07-28 20:57

秦前红 (进入专栏)   刘怡达  


舆情始末:官方说法迟到一步


7月19日夜晚,位于河北省邢台市的大贤村遭遇洪灾。随着媒体的报道和舆论的发酵,这场洪灾让邢台和大贤村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事件的始末以及各类版本的“真相”亦随之传播。

其实早在7月21日,便有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了关于邢台洪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消息。7月22日,邢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与受灾村民互跪的视频更是在网上广泛流传开来。7月22日晚上,澎湃新闻发布了题为《河北邢台洪灾已致9死11失踪,紧急转移安置近9万人》的新闻稿。自此,“邢台洪灾”事件才成为正式新闻。此后,随着人民网、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媒体以及各类自媒体的报道,邢台洪灾和大贤村一夜之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与媒体和民众的普遍关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河北邢台官方关于“邢台洪灾”的说法,直至7月22日晚才出现。该日19时19分,河北省邢台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官方微博“邢台发布”才发消息称,截止7月22日11:30,最新灾情统计:灾情造成9人死亡、11人失踪。此时,洪灾已发生了将近两天半时间。

洪灾已经发生数日,但是关于大贤村此次洪灾的原因,仍然是说法各异。到目前为止,洪灾成因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河流决堤所致的“天灾”;二是水库泄洪而未通知到位所致的“人祸”。第一种说法源于“邢台发布”7月23日凌晨发布的微博,因此可以说是邢台官方的说法。这条微博称:“七里河在大贤桥迅速收窄,造成洪水漫过河堤决口,使开发区12个村进水”。第二种说法流传于微博、微信、论坛等各类自媒体,认为洪灾是由于邢台市上游水库泄洪,未通知到下游的大贤村,导致该村被洪水淹没。


政府失语:维稳式的舆情管理


在“大贤村洪灾”事件当中,邢台官方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失语”的状态:在洪灾发生两天半后才发布消息,到第三天凌晨才就洪灾原因作出解释。此般“政府失语”反映的是政府在面对舆论时所运用的乃是维稳式的舆情管理方式。如此舆论维稳的做法,并非仅存在于河北邢台一地,可以说是全国相当多的地方在面对汹涌的舆论时都会运用到的方式。当年“非典”期间,北京市政府对“非典”疫情的秘而不宣即为一例。

基于舆论维稳的观念,在每一场事件发生之后,有些地方政府首先想到的是不能让舆情发酵、延烧乃至沸腾,于是全力“灭火”、“消气”和“堵漏”。具体而言,维稳式的舆情管理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一是禁止发声。某些地方政府非但要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传播相关消息,甚至要求普通民众不传播、不讨论。例如在2013年昆明市“反对PX项目”事件当中,昆明市委便发出通知,要求昆明市各高等学校老师、学生和职工不要提及PX项目,不通过网络手段转发、传播相关内容,不在公众场合发表相关言论等等。此外,某些地方政府甚至通过诸多手段禁止媒体记者进入当地采访报道。二是删帖删博。惧于网络舆论传播的速度之快和范围之广,当消息开始在网上传播时,一些地方便开始通过“删帖删博”等方式以避免“事态蔓延”,甚至不惜高价雇佣或聘请一些“网警”和“删帖专业人”。

毫无疑问,这种做法即便搞定了当下,但也未必能搞定长远。因为拷问真相、寻求正义的火种其实未灭。正如《国语》所说的那样:“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

与此同时,维稳式的舆情管理也让公民失去了获取真相的可能。因为在信息获取与传播的过程中,民众相较于政府而言原本就处于劣势地位。假若政府传播信息不及时,或是有意传播不真实的信息,这便使得民众原本的劣势地位更为明显,民众获取真相也就更为困难。如此一来,民众在不明真相或者知道政府在有意“撒谎”时,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或向政府讨要说法。在“邢台事件”当中,便有民众通过封堵高速公路的方式要求政府说明真相。

更有甚者,政府的失语还可能导致各类谣言乘虚而入,由于信息渠道的不畅通,谣言便走在了真相前面。因为真相的声音与谣言的声音之间是反比例关系,即真相的声音愈大,谣言的声音则愈小;相反,若真相的声音愈小,则谣言的声音愈大。真相空虚状态无疑为谣言的乘虚而入创造了绝佳的机遇。


舆情管理应摒弃维稳思维


毫无疑问,维稳式的舆情管理方式非但不能达致维护稳定的目的,而且会因真相缺位致使谣言乘虚而入。此外,政府的屡屡“失语”无疑会减损民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引发暴力围堵等群体性事件。有鉴于此,身处公共事件“漩涡”的政府,在面对舆论、进行舆情管理的时候,应当摒弃维稳思维;而应当及时迅速地释放信息以阐明真相,适当地引导舆论以制止谣言。具体来说:在事件尚未发生,或者已发生但仍未“发酵”之时,政府便须与民众之间实现有效的信息传播,向民众传递真实的信息。若时间已经发生并迅速发酵,此时“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政府须向民众释放真实的信息,同时,还须通过对舆论进行合理合适的引导,以避免和制止谣言的肆意传播与扩散。

首先,及时发布信息以澄清真相。面对大大小小各类事件,不少政府为维护地方形象和官员利益,往往是“秘而不宣”以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说这种处理方式在信息闭塞时代尚能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但在通讯手段高度发达的今天,其无异乎掩耳盗铃。同时,真相的缺位使得谣言有机可乘。因此,在事件尚未发生或者发生之初,政府便需要及时向民众发布信息、澄清真相。不要等到谣言已“充斥接头”或者民众已“蜂拥围堵”时才有所“醒悟”,因为谣言通常比真相更有市场,尤其是在有些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信任已有所减损的情况之下。就像在“邢台事件”当中,官方发声时洪灾已经发生了两天半时间,而官方对洪灾原因的说明就更为滞后了。暂且不论洪灾的真实原因为何,但邢台官方事后发声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已为时晚矣。

其次,允许公众表达以消除民愤。诚如上述,在公共事件发生之后,不少地方政府在“秘而不宣”的同时还要“闭塞言路”。以各种形式和方式禁止民众讨论该事件或传播与之相关的信息。这种做法在信息传播不通畅的旧时或许可行,在互联网上时代的今日必定是“无能为力”的,甚至会适得其反。因为即便可通过一时的“删帖”、“禁言”实现“闭塞言路”之目的。但是这也仅仅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真相终究会为民众所知晓。与此同时,此般“闭塞言路”的做法还会激起民众的愤怒情绪。因为真相的缺位原本已经让民众对政府产生了“不信任”心理。假若其自由的言论再受到限制,则无疑会激起民愤。同时,纷繁复杂的谣言,尤其是有意抹黑政府的谣言,更是让民众的愤怒高涨。诚如《国语》所言:“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因此,在公共事件当中,只要民众的言论合法,政府皆应当允许其自由地表达。

再次,正确舆论引导以制止谣言。政府允许公众自由表达,绝非意味着对舆论不理不顾。政府还需要对舆论进行适当的引导,以及对谣言进行有效的规制。其一,舆论的适当引导。我们党和政府在新闻工作中历来注重舆论的引导工作。在今年年初召开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专门强调了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在舆论引导层面仍有较大欠缺。简单来说,舆论引导一须及时,要求政府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事件,还需持续更新和发布最新消息。再者,舆论引导还须适度,避免出现矫枉过正以及让公众反感的情况。例如在“邢台事件”当中,“邢台发布”虽然发布微博,就大贤村洪灾原因作了解释,但微博下的评论相当多的是诟病之语。由此可见,邢台官方的这种“滞后”的解释无疑让民众产生了反感和厌恶心理。其二,谣言的有效规制。谣言的肆意传播危害极大,因此,对于散布和故意传播谣言的行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最后,减轻维稳压力以回归常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性乃是不言自明的,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都要维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在维稳压力,尤其是不合理的维稳压力之下,社会的“稳定”已然成为绝大多数党政机关在做出某项决策时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在面对涉及公共事件的舆论时,为何采取维稳式的舆情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迫于维稳压力。因为真相的发布和传播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民众的不满,进而可能有碍社会的稳定。同时,这种维稳压力愈大,舆论维稳亦将随之愈甚。但正如“邢台事件”所揭示的那样,此般变异的维稳只会造成“越维稳越不稳”。于此层面而言,欲杜绝维稳式的舆情管理方式,在根源上尚需减轻各地政府不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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