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中国社会诚信的缺失与重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03 次 更新时间:2015-11-11 10:44

陈良  


社会诚信的缺失与重建


新华社联合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开展了中国社会诚信现状网络调查,最新结果显示,88.3%的受访者曾因别人不诚信吃过亏,同时,也有75%的受访者承认自己有过不诚信行为并感到愧疚。这两个数据颇耐人寻味,从中可以看出大多数人既是不诚信的受害者,也是不诚信的参与者或制造者。

不诚信现象及其危害

的确,不诚信现象在当下颇为普遍,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各领域。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不诚信现象;归纳起来,大概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一是恶意坑蒙拐骗。坑蒙拐骗,主要以欺诈手段坑害他人骗取钱财,其中最为恶劣的是拐骗妇女儿童,甚至谋财害命。此类行为属于恶意欺诈,毫无诚信可言,但由于一些人受谎言或幌子迷惑,往往上当受骗。而且随着科技迅速发展,欺诈伎俩也不断更新升级,利用现代通信联络设置骗局而坑害他人的花样日益繁多,不得不让人时刻提防,如若轻信“入局”绝对吃亏上当。我们无法统计究竟有多少人从事坑蒙拐骗活动,但可以肯定此类现象颇为常见,已经曝光的案例都不胜枚举。

二是产销假冒伪劣。当下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其实就是不讲诚信不讲道德的人为因素造成。不少厂家、作坊并不能生产合格或优质产品,却冒用他人品牌伪造,以次充好,并且推向市场坑害消费者。最为恶劣的是,在医药、食品、饮料等领域充斥着大量有毒的伪劣商品,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甚至使人致死。那些产销者明知道伪劣商品有毒,为了牟利却故意推向市场害人,这就不仅是诚信与道德问题,而且是违法犯罪。

三是刻意弄虚作假。无论是政界商界,还是学术界,弄虚作假现象随处可见。上世纪九十年代,地方官员以GDP论英雄,于是“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虚报现象颇为盛行;这种现象已然遏制,而今但凡遇到上级检查或调研,下面仍会弄虚作假。商界或企业界的弄虚作假也是屡见不鲜,某些企业被“包装”上市,“包装”中就包含作假的成分。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现象在当今学术界时常发生,所谓知名专家学者也会涉及到此类丑闻。

四是不按规则行事。日常生活中,小到闯红灯、不排队,大到违法乱纪,都能看出很多人不讲规矩不守规则,本质上是缺乏诚信的表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则,是社会成员必须诚实遵守的行为规范,但很多人却不能正确地对待和遵守,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往往不按规则行事,甚至违反与破坏规则。古人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如今有人不仅说话不算数,就连自己签订的合同也不履约;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经济合同履约率只有五成,合同失效的现象颇为严重,企业之间因为“失信”而产生纠纷非常繁多。

诚实守信,是维系社会健康而有序运行的基石。诚信一旦缺失,必定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甚至在某些领域产生信任危机。调查显示,84%的受访网民认为,受诚信缺失影响最大的是“社会秩序和稳定”;与此同时,还会影响到“社会风气”、“国家声誉”、“市场经济发展”。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宜音认为:“当社会信任被破坏后,社会就无法正常运行。受骗经历的增加会导致社会诚信链条的断裂,一方面社会焦虑增加,人们处处谨防上当;另一方面,人们自己也有可能放松自我约束,做出不遵守规范的行为。”的确,诚信的缺乏让我们的社会陷入一种悖论:一方面我们对生活中出现的不诚信深恶痛绝,另一方面我们为了自身利益又自觉参与或制造不诚信。

社会诚信缺失之原因

假如社会上只有个别人不讲诚信,可以理解为个性的原因。假如众多社会成员不讲诚信,背后必然存在共性的原因。在同一社会群体之中,由于相同的习俗和文化,成员的个性之中会有较多的共同点。当下社会诚信的缺失,可以找到一些共性的原因。

信仰精神的缺失。综观历史与现实,不难看出中国民众基本上没有真正的信仰,或者说缺乏信仰精神。一个人如若有了信仰,为人处事就会遵循自己信奉的准则,不会变化莫测。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说过:“无恒者,于善无恒也,于恶亦无恒也;于恶无恒,而有时乎善,其果善与,犹不可据也。”(《读通鉴论·卷十八》)显而易见,一个没有信仰的人就是精神上的“无恒者”,他既不可能常作恶,也不可能常为善。面对利益诱惑,他会见利忘义,做损人利己的坏事;有时也会做好事,但要看情况而为之,没有什么原则依据。所以,缺乏信仰的“无恒者”,其心境与行为都不可能处于恒常状态,总是随着境况的变化而变化;虽然善于随机应变,却与诚信不沾边。

传统文化的熏习。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对中国社会文化心理影响极其深刻。儒家崇尚“仁义礼智信”,孔子认为,在治国之道中,诚信比丰衣足食、兵强马壮更为重要。但是,儒家讲究的诚信并非不可违背的绝对原则,一旦人伦与诚信发生冲突,可以舍诚信取人伦。“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等观念,彰显的是人伦关系至上;亲者、贤者、尊者如若犯有过错,可以为他们隐瞒或避讳,这就意味为了人伦,可以不顾真实,不讲诚信。所以,诚信虽然被儒家视为美德,却并未奉为绝对原则无条件地遵守。一直以来,人们大都懂得做人要讲诚信,可是到现实生活中,则依具体情况做出抉择,诚信终究被人伦与利好所超越;讲诚信,往往沦为一句空话。

社会风气的影响。82%的网民认为,“社会风气不正”是导致不诚信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实,社会风气不正只是表象,背后还有其形成原因。“大风有隧,贪人败类。”(《诗经·大雅·桑柔》)这句诗揭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正是“贪人”的不正当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毫无疑问,所谓“贪人”,既包括贪官,也包括贪民。一些贪民为了牟利不择手段,不仅损害他人利益,而且发挥负面示范作用,进而败坏同类德行与社会风气。贪官的腐败行为,其负面影响力更大,不仅对不良风气推波助澜,而且有损于执政党的形象与政府的公信力。不良的社会风气携带不诚信病毒,容易使人相互交叉感染,极大降低整个社会的诚信度。

约束机制的缺位。一个人是否诚信,无疑取决于自我约束与外力约束。所谓外力约束,主要靠法律制度及运行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被视为社会生活的“通行证”,关系到每人的生存与发展。比如,美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规范而完善的信用制度,凡是在美国生活并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一个安全号,涉及到申请工作、支取工资、贷款、租房、纳税等稍微重要的事项,都要出示和登记这个安全号。国家设置专门机构并统一联网,准确地记录每个人的信用状况。信用不好的人,几乎在社会上寸步难行,连租房子住旅馆都困难,更别说找工作或贷款做生意。而我国现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不诚信行为缺乏综合记录与有效惩治。一些不诚信行为虽未构成违法犯罪,如若缺乏相应的制约,行为者将会养成不讲诚信的习惯;尤其是,一旦不诚信能获得种种利好而付出代价极低,那么不诚信现象只会扩散,而不会收敛。

社会诚信的修复与重建.

社会诚信,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他人是你我的环境,你我也是他人的环境,彼此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社会诚信差,每个人都会遭殃;社会诚信好,每个人都能受益。所以,营造讲诚信的社会环境,要从我做起,从每个人做起。社会诚信的修复与重建,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和共同维护。

       铸造公民的信仰精神。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做到“三严三实”,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绝不能违背入党誓言,以“双面人格”逢场作戏,说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就普遍公民而言,不一定要有共产党人的信仰,也不能塑造神或偶像让他们崇拜信仰;不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没有信仰精神支撑,随时可能表现出不诚信。作为现代人,关键要有法治信仰。法律是全社会共同确认的、对各主体行为及相互之间行为关系作出的合乎共同价值、合乎逻辑、事前明示的规范准则,对法律的信仰与遵守是每个人的道德义务。如果人们心中铸就坚定的法治信仰,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头脑,并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依法办事,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良性互动,整个社会诚信度必定大幅提升。

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政府是社会公正的支柱,是整个社会诚信的支撑力量。提高政府公信力,关键在于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自觉接受民众监督、媒体监督和司法监督;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问责制,做到言而有信,有错必纠。政府公信力主要通过行政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来体现,故而与行政人员的个人素质与道德修养直接关联。所以,必须澄清吏治,着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诚信务实的公务员队伍,以求真务实、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行政行为服务于民,取信于民。“吏为民师”,政府官员讲诚信,可以发挥示范带着作用,积极传递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

       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于2014年6月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当前,尤其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建立企业与个人的信用档案,给每个法人与自然人设置一个持久固定的账号,真实地记录其信用状态,诸如坑蒙拐骗、制销假冒伪劣、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经过权威机构查实都要记录在案。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惩戒的主体是多层次的,可以是政府机构、司法机关,也可以是民间机构。惩戒的目的在于约束失信行为,使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让他人引以为戒。此外,要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张扬社会正气,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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