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然:周永康到底能不能被判死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49 次 更新时间:2015-04-06 13:20

进入专题: 周永康   死刑  

木然  

据新华网消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先看薄熙来案件: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再看周永康案件:周永康的受贿罪是巨额财物,这巨额是多少没有公示,但从已有的相关信息来判断,肯定要超过薄熙来,就这一条,就足以判周永康死刑。犯滥用职权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与薄熙来相同。与薄熙来不同的是,周永康多了一个泄露国家秘密,有关法律规定,这一罪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周永康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肯定被判处七年。

对周永康起诉书上写的受贿罪是“巨额财物”,滥用职权是“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是“情节特别严重”。一个“巨额”,两个“情节特别严重”,起诉书所讲的严重程度已经远远地超过了薄熙来。薄熙来判无期,周永康必然判死刑。

判周永康死刑的理由如下:第一,树立人们对建设法治的信心。有专家说,对贪官的处以死刑要考虑社会影响,如果真要考虑,那就更应该判死刑,且立即执行。如果判死缓,如果缓期两年执行,那么社会影响会更为恶劣。死缓会让人们对法治建设失去信心,因为周永康在社会的影响太坏。周永康在台上时,他也处处宣传法治,宣传法治又处处破坏法治,通过维稳的方式让法治成为空话,流于形式,让人们对法治建设失去了信心。

第二,符合建设法治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就应该依法而治,而不是依人而治,更不是依社会影响而治。依法而治,就要树立依法而治的样板,周永康是成为依法而治的最好样板。对于周永康来说,一个受贿罪,就可以判周永康死刑,何况还数罪并罚。退一步来说,如果考虑社会影响,那么就不应该是政治影响,而是法治影响。判周永康死刑,符合法律标准,让人们看到顶层建设法治的决心。

第三,通过治标达到治本。通过起诉书来看,周永康是一路腐败一路升,竟然带病升迁到政治局常委,这恰恰证明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能把制度视为儿戏,更不能把法治视为儿戏,不能把法治视为官员的保护伞。反腐败,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治标为治为做准备,而不是为了治标而治标,否则腐败只会越反越腐。只要通过建设法治,才能从根子上杜绝腐败,让官员们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按法治要求、法治条款、法治规范判周永康死刑不输理。

第四,通过治标威慑腐败势力。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也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现在反腐败还在路上,腐败与反腐败还处在胶着状态,如果不通过法治的方式解决周永康问题,不给周永康判处死刑,那么就会给腐败分子以希望,不但如此,如果腐败分子得以有喘息的机会,他们会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反扑,搞不好会破坏反腐败取得的成果,影响反腐败的大局,进而影响建设法治的进程。

第五,彻底清除周永康势力及其影响。周永康也不是一个人在腐败,在周永康周围也形成了腐败势力,形成了腐败帮,已经有媒体对周永康势力帮派进行了分析和评判。但是,这些帮派势力仅限于被抓起来的,还有没被抓起来的,这些没被抓起来的势力还没有得到根除,他们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对周永康的判决,甚至会为周永康翻案。如果把周永康判为死刑,就会为彻底清除周永康的腐败帮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其失去为周永康翻案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第六,打消人们对反腐败就是政治斗争的误解。有一些人,特别强调反腐败的政治意义,对反腐败的法治意义缺少认知,也缺少信心。如果对周永康判处死刑,其法治意义就会彰显,其社会意义就会增大,其政治斗争判断的误区就在一定程度上会被消除。

综上所述,判周永康死刑且立即执行的理由是充足的,不判死刑,只判死缓,法治建设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进入专题: 周永康   死刑  

本文责编:chenhaoche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法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86349.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共识网,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