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再论“党的利益就是人民利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42 次 更新时间:2014-07-20 00:05


再论“党的利益就是人民利益”

前言


本文是我在2011年初写的文章,重读旧文,感到对当今中国的改革现状仍然具有参考价值。特此拿出来重新发表。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王长江老师是我尊敬和敬佩的学者,当我读到2010年5月13日《南方周末》上介绍王长江先生《党有自身利益是客观事实》【1】的观点。就特意上网查阅了全文。在新华网上看到全文后,我感到,在这个原则问题上,有必要和我尊敬的王长江老师提出商榷。


纵观王长江老师文章中论述中国共产党具有自身利益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一是,“党要活动,就需要有经费。经费多些少些,对党开展活动的成效影响甚大。如果党没有利益,党的活动经费算什么?我们既不可能说党的活动不需要经费,也不可以说,党的经费和人民的财产不分彼此,是一回事。”【2】二是,“执政才能使政党目标的实现成为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政就是政党最大利益之所在。”【3】三是,“作为一个组织,政党由个人组成,每个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如果说,组合成一个集体后便没有了利益,就很难说明,这个逻辑过程是怎样完成的。”【4】四是,“与不讲利益相关,在执政中也必然不讲成本。”【5】


我早在2007年5月就著文指出:“‘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利益’,这不仅仅是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对世界上所有政党都一样,是一个普遍的真理。自从中国共产党创建起,就确立了这个党的纲领性的、最主要的、高于一切的原则和根本的宗旨。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不可能有任何其它的利益,任何独立于人民群众利益之外的所谓的党的利益,实质上毫无例外全部都是部分党的干部的个人的既得利益,中国共产党不可能存在区别于人民群众利益的,存在于人民群众利益之外的党派私利!”【6】“任何党派,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都一样,所有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利益的唯一的来源,也是取之不尽的源泉,就是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不可能有任何其它的获利途径和方法。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实践中不断地被反复证明了的客观事实和客观真理。”【7】


我现在来逐一分析这些观点:


第一,王长江老师说:“如果党没有利益,党的活动经费算什么?”党的活动经费,可以说是党的利益吗?如果我们把党的活动经费作为“党的利益”,那么,马上就会有二个问题:作为执政党,有理由和权利争取这种“党的利益”“最大化”吗?其次,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相矛盾,该维护谁的利益?所以,把党的活动经费当作党的利益,在概念上是解释不通的,至少在逻辑上是牵强的。


   我的观点非常明确,党的利益,唯一地就是人民大众的利益,因为政党的目标和使命,就是为人民群众争取最大利益。如果任何利益的产生都必然会产生成本,那么党的活动经费,就顺理顺章地成为为人民谋利益的“成本”。这和政府的行政经费是一样的道理。这种成本,不但是必需的,又必须合理地压缩的,是绝对不能当作党的利益来“最大化”的。而且,人民利益和这种成本之间必然存在着一个合理的、最佳的比例区间。这样来定义党的活动经费,才合情合理,也符合逻辑。


第二,王长江老师说:“执政就是政党最大利益之所在。”任何政党的发展目标确实是争取和维护执政地位,但从根本上分析,这不是党的根本的、最终的目标。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才是政党的根本目标和根本利益。这不但因为任何政党执政的目的、责任和任务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而且还因为脱离为人民谋利益来争取和维护执政权的政党是不可能真正获得执政权和固执政权的。所以,“争取和维护执政权”唯一地只能通过“为人民谋利益”来实现。所以,它至少不是政党的根本的目的、责任和利益。我们来打个比方,人活着就得吃饭,但吃饭不是人活着的目的,因此吃饭不能作为人活着的根本目的和利益。如果说,吃饭是维持生命的必要条件,所以吃饭就必须符合维持生命合理需要,你既不能多吃,也不能乱吃。所以,争取和维护政党的执政权,也必须服从和符合为人民谋利益的根本宗旨,不能脱离“人民利益”来争取和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因为这样就毫无疑问是缘木求鱼。


第三、王长江老师说:“政党由个人组成,每个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严格地说,党员的利益,和党的利益,不是同一个概念,他们之间是绝对不能混淆的。虽然党员可以争取自己的个人利益,但前提是必须把个人利益放在人民利益同一方向上,同一轨道上,他们必须,也只能在为党服务和为人民谋利益的同时去争取自己的个人利益。重要的是,一旦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产生冲突和矛盾时,党员必须具有以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高标准,而不仅仅是一般民众只要守住“不能为了争取自己的个人利益而损害人民利益”的底线就可以了。


党员一般分二种类型,一是专职政治家,二是具有自身专业的“兼职政治家”。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最大限度地努力谋取自己的私利,但专职政治家来说是绝对不能这样的,专职政治家只能是一个“志愿者”,志愿者也要吃饭,所以志愿者也允许有收入,但志愿者的收入是不能自己“努力”争取的,只能由相关方面来指定具体数量的。比如,政治家的收入一般都由议会来决定!如果允许政治家自己“努力”争取私利,那么这个国家就必然“乱套”了,就是裁判员进场参与比赛了!


对于“兼职政治家”来说,比如党员教师,就只能以教师的身份来获取私利,而且也必须和普通教师一样“公平竞争”。一旦作为党员的面目出现,就不能为自己谋取私利。这不但是显而易见的道理,而且是绝对不能违反的党的基本原则!


虽然政党是由党员组成的,党员可以“规范地”取得自己的个人利益,但作为政党,只能为人民谋利益,而没有自己的其它私利而言。因为为人民谋利益,就必然地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而这种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是政党的全部的、也是唯一的利益所在。任何政党不可能存在任何人民利益之外的党的利益。如果某个政党在为人民谋利益之外谋取自己的政党利益,那么这种人民利益之外的所谓的党的利益,就全部彻底地必然是党的干部的既得利益,而且这不但不是真正的党的利益,而是党的实实在在的危害。


第四,王长江老师说:“与不讲利益相关,在执政中也必然不讲成本。”恰

恰相反,只要认为政党存在着区别于人民利益的党的自身利益,作为执政党,就

有理由、有权利为自己的党争取“更大利益”和“最大利益”!如果把党的活动

经费等作为为人民谋利益的“成本”,那么只要是“成本”,就应该合理化、就

理应最大限度地“压缩”!


                             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


【1】、【2】、【3】、【4】、【5】:王长江:党有自身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5/05/c_1274028_2.htm

【6】、【7】:丁礼庭:《政治体制改革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利益》

http://www.aisixiang.com/data/44353.html


    进入专题: 1、党的利益   2、党的干部的既得利益   3、政治家的收入由谁决定、如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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