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倩:逻辑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必要与限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1 次 更新时间:2014-06-08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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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倩 (进入专栏)  

 

逻辑之与公共生活,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在社会-政治领域运用逻辑,其所带来的后果,多是灾难性的。因此,对逻辑在公共领域的运用,应有足够的警惕。比如,1925年3月24日,英国政治家张伯伦在众议院发言:“我深深地不信任逻辑,当人们把逻辑应用到政治上的时候。”他就此问题分析道:“为什么跟别的国家比较,我们国家的发展是和平的而不是剧烈的?为什么在最近三百年里我们国家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却没有遭遇过震撼那些比我们更具逻辑头脑的国家的突如奇来的革命和反复?这是因为本能和经验都教导我们,人类天性不是逻辑的,把政治机构当作逻辑工具看是不聪明的,和平发展和真实改革的途径在于明智地约束自己,不把结论推到它的逻辑的终点。”(L.S.斯泰宾:《有效思维》,吕叔湘、李广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4页)非常清楚,在张伯伦,英国在近代以来之所以取得持续稳步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英国人遵从“本能和经验”的“教导”,而不是盲目追随逻辑推论。

另一种看法认为,鉴于在有关公共议题争论中的混乱和不负责任,论争双方学习遵从逻辑,是一项基本的功课。进而有论者认为,在批判种种虚假观念方面,“药方只有一剂:逻辑。”(羽戈)

表面看来,第一种看法对逻辑在社会-政治领域的运用,持相当警惕的态度,甚至就是否定性的。而第二种看法,则对同样的问题,持肯定甚至提倡的态度。这似乎是矛盾的。不过,如果我们稍作分析,即可发现上面的两种看法,其论述角度不尽相同。

张伯伦是一位政治家,他的上述说法,是在一个相当宏观的层面上进行的。一方面他看到人们盲目遵从逻辑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对逻辑的限度问题,也在直觉上有所洞察。而持第二种看法的人,则不同于张伯伦着眼于国家的角度,而更多面向社会,面向一般性的公共论争或观念批判;因此,其论说更多强调逻辑在公共领域中的必要性,而对其限度有所忽略。

就从这两种看法出发,我们也可以看到,有关逻辑与公共生活的问题,牵扯到诸多方面的因素,不可一概而论。

 

一、逻辑之发展与公共生活

诗人叶芝说,与人争辩,乃有逻辑。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只有在与他人的争辩之中,逻辑才能发展起来。这里的争辩,一定是公共意义上的,关涉公共议题,可容第三者来评判的。因为如果仅仅关乎私人生活,许多问题就会涉及私人情感、日常生活中的细枝末节等,关于这些事情的表述,其所采用的语言,往往并不合乎逻辑,甚至也无法用逻辑来规范。

逻辑与争辩相关,意味着逻辑关乎语言。从词源学上看,正如穆尼茨所指出的:“‘逻辑’一词导源于希腊词逻各斯,按其广义与逻各斯一词的复杂意义是一致的。逻辑处理的是人类独特的言语能力,推理能力、概念思维的能力和理性探究的能力。”(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吴牟人、张汝伦、黄勇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8页)从这一简略的说明看,逻辑是指运用清楚的概念,正确运用相关原理进行推理,以及进行“理性探究的能力”和态度。正确运用逻辑,无论在政治还是在科学领域,都能使相关争论更为有序,且能因此而对相关事物有更为清晰、系统的认识。

已如上述,逻辑关乎争辩,无论在何种公共议题上。而争辩之所以发生的可能和前提,是有争辩的自由。从历史的角度看,古希腊之所以是民主和科学的诞生之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当时的希腊社会,至少与同时期其他地区相比而言,古希腊的公民们享有更多的自由。这种自由主要表现在人们对政治或科学问题,有发表自己看法的机会,而不必过于担心可能遭受的压制。这样的话,公民们参与政治的热情和探究外部世界的好奇心,就不会因统治者的压制而泯灭,从而使整个社会生机勃勃。

热衷于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需要通过公开演讲或与人辩论的方式,公开发表自己对公共事务的看法。正因为有这样的需要,一大批教授论辩术的智术师来到希腊,公开兜售自己的学问,其中的佼佼者,比如像普罗泰格拉这样的人还变得相当富有。苏格拉底批评智术师们只有对具体事物的一般意见,而不追求永恒的真理,而且他们收钱授徒,因此在道德上是可鄙的。但在经过二十世纪极权统治的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看来,将政治与哲学切割开来,无疑更为明智。如此看来,尽管智术师们所兜售的论辩术中,有不少修辞、甚至是诡辩的成分,但他们的工作,对推动逻辑的发展,有其不可否认的贡献。

另一些惊奇于外部世界的自由公民,则运用逻辑和数学的手段,对相关问题进行严格、系统的研究。这就诞生了早期的科学。关于科学的认识,有研究者引述说:“克拉格特(Glagett)曾这样描述科学,说科学首先是‘对自然现象有序而有系统的理解、描述和(或)解释’,其次是‘进行这项工作所需要的工具’,特别包括逻辑和数学。”([英]劳埃德:《早期希腊科学:从泰勒斯到亚里士多德》,孙小淳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页)由此可见,没有逻辑和数学这样的工具,科学研究就很难取得较大进展。

而事实上,在科学研究中,逻辑在作为一种工具使用的同时,它还有助于培养一种理性探究的态度。而这样一种态度和由此所可能设想出来的方法,对科学研究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有学者在研究早期希腊科学时提到,“不过米利都哲学家们的思辨确实有两个重要特点,使他们的思考有别于他们之前的希腊或非希腊思想家们的思考。第一特点可以说是自然的发现,第二个特点则是理性的批判与辩论活动。”(《早期希腊科学:从泰勒斯到亚里士多德》,第7页)研究外部世界,对自然的发现,自不待言。而且,我们在这里也可看出,一种理性的批判和辩论,对推动科学的研究,有极重要的意义。

关于上述观点,或许在比较之中,则更容易理解。在对希腊和中国科学的比较研究上,有学者指出,“希腊统治者们的利益整个儿说来与国家的宇宙比喻的发展无关。在掌权者的决策中没有哲学家们的声音。因为知识分子不受国家道德的限制,因为他们所起的社会作用是反对而不是同意,他们的态度反映了很多不同的国家定义和宇宙定义。”(席文:《比较希腊科学和中国科学》,载周榕芳主编:《三思评论》(第2卷),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3-34页)而在中国传统中,知识分子本身就参与决策,因此,虽然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他们也有反对的声音,甚至少数人为此而丢掉性命;但从总体上看,他们更多同意而较少反对。正如有研究科举制的学者所指出的,“中国历史上记录的最勇敢的儒士曾提出过的挑战,只限于政策问题,目的在于促进帝国的长治久安和促成皇帝的丰功伟绩。概言之,科举制培养训练出来的知识分子,一定不挑战既定的制度。”(许成钢:《科举制与基督教会对制度演变的影响:宪政与宗教文化制度》,载吴敬琏主编:《比较·第六十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6月,第33页)

因为没有权力间的互相制衡,进行公共辩论的空间也就相当狭窄。长期生活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争论不仅不受到鼓励,反而遭到压制。社会生活中是如此,在教育领域也同样较少争论的空间。席文指出,“在中国,师生关系是以传递经文的礼仪为基础的。老师和学生们形成一个团体,但避免攻击别的团体。因为老师渴望学生能有官职,学生的父母也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他们的成就,争论似乎是没有好处的。”因此,“整个说来,中国人看重一致正如希腊人看重争论。”(《比较希腊科学和中国科学》,第34页)

没有自由争辩的环境,就不可能有发达的逻辑。这样一来,即使偶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因为一直以来缺乏训练,也就只能语无伦次。缺乏公共生活中的论辩与交锋,逻辑也就很难有机会得到发展。席文指出,中国传统中有语义学,而很难说得上有成熟的逻辑:“比较学家们浪费了这么多精力,牵强地在早期中国哲学中寻找逻辑,而没有一个人认真研究了希腊逻辑同中国语义学的互补性。归根结底,语义学是历史学家们称之为名家的大多数讨论的实质。”(《比较希腊科学和中国科学》,第28页)

理性批判和争论的缺失,在维护专制统治的同时,也压抑了科学方面的探究。从制度层面讲,中国传统的科举制,就严重压制了人们对外部世界的好奇心。超出了朝廷之外,知识人就失去了好奇心,尤其是对自然世界就更没有兴趣。

简而言之,从历史的角度看,逻辑的发展与公共生活有密切关系。开放的公共生活,促进逻辑的发展;反过来讲,逻辑的发展,又提高公共论辩的水平,从而提升公共生活的质量。在科学领域,开放而理性的批判和争论,在促进科学发展的同时,也完善了逻辑自身。而从一个较为宏观的视野看,在中国传统中,无论在社会-政治领域,还是在关于外部世界的看法上,都较少争论。这一自由的缺失,造成“逻辑”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处于较低的位置,因此而未得到很好的发展。

 

二、逻辑化之与公共认知

如上所述,一种高度开放的公共生活,有力地促进了逻辑的发展。而逻辑在公共辩论中的有效运用,亦提升了公共生活的质量。而在一个公共领域极为狭窄的国家或地区,因为缺少基本的训练和实践,理性的辩论很难展开。在当代中国,因为互联网的出现,人们通过网络来讨论公共问题,较之以往,无疑有了更大的空间。而且,我们也看到,目前网络上的种种讨论,总体水平还不高。当此之时,一些作者指出逻辑在社会-政治领域的重要意义,进而呼吁一种理性的对话方式,是相当有价值的。

不过,就其问题本身而言,在呼吁遵从基本的逻辑原则、倡导理性对话的同时,讨论逻辑在社会-政治领域的局限性,同样是有价值的。两者之间,并无实质性的矛盾,反而构成一种互补性的关系,有利于深化我们对此问题的认识。

逻辑的本质规定,是“必然地得出”。不过,在遵循这一基本规定的同时,古今逻辑之间,有相当大的差异。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是现代逻辑的高度技术化。在古典时期,逻辑规则寓于具体问题之中,尽管粗糙,甚至个别地方有谬误,但总体而言,不失其可感性。一般的公民,即使未接受过专门的训练,亦大致能理解相关内容。而逻辑发展的结果,是现代逻辑的高度技术化。一个方面,现代逻辑有其显而易见的优点,能解决许多传统逻辑无法解决的问题。但在本文所关心的问题上,现代逻辑高度的技术化、专门化这一特征,其所带来的,就不一定是好事。因为高度技术化的前提,是去语境化,这就使现代逻辑和社会生活之间,成为两个完全割裂的领域。而且,对普通人而言,要理解现代逻辑本身,就颇为困难。

关于这一问题,有论者指出:“在风格神秘而且不情愿澄清这些方面,很多哲学逻辑学家和某些最晦涩的后现代主义者是同路人。”([瑞典]斯文欧·汉森:《哲学中的形式化》,载《哲学分析》,2011年8月号,第10页)现代逻辑的去语境化特征,不仅使普通人感到困难,即使对专业研究者而言,想要通过对现代逻辑的学习而获得在社会-政治问题上的明智见解,也几乎是不可能的。赵汀阳因此说,“拥有逻辑知识并不能保证有效地应用。”“逻辑不仅是一种技术,而且还是一种态度,准确地说就是理性态度。如果缺乏理性态度,多高的逻辑技术都无以致用。”(石勇:《是什么让中国人“不讲逻辑”》,载《南风窗》,2012年9月号)

在一定程度上,逻辑在社会-政治领域的运用,的确有其必要。但如果就此认为,一个人只要具备较高的逻辑修养,即可形成明智的政治判断,则是对人的无知。因为一种社会-政治判断的形成,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而逻辑或理性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本身就不是纯粹理性的。L.S.斯泰宾就此指出,“我们的行为是深深地根植于过去的传统之中的。我们不是纯粹理性的人。要是我们能牢记这一点,我们将会避免很多错误。把别人的信念,包括他们的宗教信仰,称为迷信,而对于我们自己的态度中的迷信成分毫无感觉,这是太容易了。”(《有效思维》,第37页)从这个角度看,一个人要真正做到以理性的眼光看待人或事,其实是相当困难的。

现代逻辑的奠基人弗雷格,其晚年在社会-政治方面的判断,“是令人沮丧的”。研究弗雷格的专家迈克·比尼在访谈中指出:

当他[指弗雷格——引者注]1917年退休时,他搬到他在波罗的海岸边的祖居地,由于来自维特根斯坦的一笔馈赠,在经济大萧条时期还能够买一所房子。他发表了构成‘逻辑探索’的三篇论文,但他也保留了一部日记,里面表达了一些令人不快的右翼的和反犹太的观点。这些观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梦魇之后的德国并非少见。不过,我仍然认为,一个具有弗雷格这样出类拔萃智力和品质的人,在其晚年产生这样的看法,还是令人沮丧的。([英]迈克·比尼(Michael Beaney)、[中]陈波、[日]中户川孝治:《弗雷格,他的逻辑和他的哲学——迈克·比尼访谈录》,陈波译,载《世界哲学》2010年第2期,第67页)

而弗雷格的好学生维特根斯坦,在现代逻辑方面亦有较高修养。但他在逻辑上的才智,并未保证他做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在罗素倡导妇女选举权之时,维特根斯坦对此给予尖锐批评,他并不认为妇女具备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资格。维特根斯坦的传记作者瑞·蒙克在评论这一事件时说:“看上去,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工作完全未增加他在思考政治问题时的严格性。”

想想中国的情况,比如金岳霖这样的哲学家,其晚年在社会-政治方面的“判断”,跟弗雷格一样“令人沮丧”。举这样的例子,不过是想提醒一下,社会-政治问题有其特殊的复杂性,要理解这一点,进而形成明智的政治判断,光凭逻辑是不够的。而且,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有可能你所据以进行推论的前提性事实,不过是虚构的产物。如此,你所推论出的结果,就正是统治者想要灌输的内容。

有关知识,有种种不同的分类。不过常见的一种,是将知识分为两类:一种是事实性的,一种是推论性的。逻辑的知识,大致属于后一种。事实上,在我看来,在社会-政治领域,事实性的知识,对形成明智的政治判断,尤为重要。当然,光有琐碎的事实,而无必要的分析能力,也很难形成明智的判断。

不过,一个判断的形成,并不只是简单的事实加逻辑,还有更为复杂的因素。这里举一个例子。在中国传统的看法中,历史比较看重事实性知识。而现代社会科学,则在基本的事实之外,看重研究的方法,当然也更强调逻辑的一致性。在历史学领域,何炳棣长于以社会科学的方法治史,但当他将眼光放到现实社会中时,其所得出的判断,则同样“令人沮丧”。在20世纪70年代,何炳棣这样评论中国的文化大革命:

不用多说,凡是没有政治偏见,访问过新中国的中外人士,都不得不承认,文化大革命以来,中国一切法令措施几无一不以贫下中农和工人的福利为准绳,无一不暗合罗尔斯的立法标准。与其他国家和社会比较,新中国的人民生活方式,更接近真正的平等。(何炳棣:《从历史的尺度看新中国的特色与成就》,原载《参考消息》,1974年3月11-15日,转引自雷颐:《读史阅世何炳棣》,《读书》,2012年第8期,第70页)

这个例子说明,以逻辑代替事实,其所得出的结论,无疑是荒谬的。而这样的推论方式,本身也不合乎逻辑。正如L.S.斯泰宾所指明的,“要知道,把一个结论推向‘极端’,也就是推得比事实所允许的更远,这是不合逻辑的;相反,一个结论只有确实是以前提得来的才是合逻辑的。”(《有效思维》,第13-14页)

通过以上简单讨论,我们大致可认为,逻辑在社会-政治有其限度,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逻辑的高度技术化,使得掌握和运用这门技术非常困难;二是一个政治判断的形成,在事实和逻辑之外,有复杂的因素。而且,要想通过运用逻辑得出比较可靠的结论,一个较为开放的公共环境是必不可少的。

不过,即使如此,在社会-政治领域,逻辑的运用仍有其必要。而有效运用的前提,是对这个世界之复杂性的确认。正如L.S.斯泰宾所指明的,“许多人都错误地认为,对于任何不是一清二楚的东西是无法进行逻辑思维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跟我们处于实际生活中的人有关的种种事务,很少能够加以合理的思考了。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不像一套卡片索引那样清清楚楚。忽视这样有关重要的事实是不合逻辑的;承认这个事实不是不合逻辑的。”(《有效思维》,第11页)

 

三、逻辑之与学术及政治

总体说来,就中国人文学术界而言,提高研究者的逻辑修养,有极大的必要性。而在社会-政治领域,则不能一味鼓吹逻辑的好处,因为其所带来的后果,有可能是灾难性的。当然,在具体的公共问题的讨论中,逻辑的运用有其必要;比如,在讨论公共问题时,尽可能使用比较清楚的语言,摆事实讲道理,提供有效的论证等。

在一本指导研究生学术研究的书中,作者指出在大多数学术领域,存在“整洁派”和“邋遢派”的区分:

大多数的学科领域长久以来都存在着“整洁派”与“邋遢派”的区分。“整洁派”关注形式,提供对所在领域的有条理的、抽象的描述;“邋遢派”关注对事实的真正理解,虽然他们可能无法将事实有条有理地表达出来。这两大派别之间的关系有时是互相鄙视,有时是激烈争执。“整洁派”通常在学术圈拥有更高的可信度,因为他们会使用令人望而生畏的数学论证。“邋遢派”通常在实业界拥有更高的可信度,因为他们积累了很多实际经验,能讲很多“战争故事”,比如他们知道如果卫生安全局监管不善将会发生什么状况。有些人则界于两个派别之间,既能讲故事,又有能力做高深的论证。这些人往往会成为领域内的“领袖”,因此也就会得到邀请参加众多高层会议,享受免费的会议餐。([英]戈登·鲁格、玛丽安·彼得:《给研究生的学术建议》,彭万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62页)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的叙述中,“整洁派”不是指“他们会使用令人望而生畏的数学论证”,原因在于,我这里所讨论的“学术”,主要局限于人文领域;众所周知的是,大多数人文学者,往往数学不太好。而且,就人文学科本身的性质而言,数学的运用领域,亦相当狭窄。我这里说的“整洁派”,强调有一定的逻辑修养,有运用抽象概念,进行一般推论的能力。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定程度的抽象性,有其显而易见的优点,比如能使我们的研究更具解释力,可以得出更具普遍性的结论等等。

就目前的人文学术而言,“邋遢派”居多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研究者缺乏思维方面的基础训练,而对方法论本身,亦不甚重视。长此以往,则似乎形成了某种学术传统,研究者们在强调事实性知识积累的同时,有意忽视甚至贬低抽象思维的训练;其所造成的后果,是我们的人文研究,多停留在资料粗加工的阶段,很少真正有价值的学术成品出现。这种状况,亟待有所改观。

在社会-政治领域,情况则极为复杂。在现代性的政治境遇中,理性的压倒性优势,使得最残暴的统治者,也宣称自己站在理性一边。这一点正如鲍曼所言:“最邪恶、最残忍、最嗜血的统治者也必须保持他作为理性之坚定传播者和守护者的形象——否则,就只有死亡。对臣民致辞,他必须是在‘与理性对话’。他一定要防卫理性,称颂计算成本与结果的价值,用逻辑来抵制非理性的、不计成本和拒绝遵从逻辑的情感和价值。”([英]齐格蒙·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杨渝东、史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265页)但这种理性的僭越,其所造成的后果,却是最惨绝人寰的人类灾难。因此,在实践领域,英国政治家张伯伦的警告,相当有道理。

而且,在公共议题的辩论中,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人们无法达成共识。摆事实讲道理,本身就夹缠不清,而何况“哪个深厚的看法能够充分还原为事实和逻辑?”(陈嘉映:《说理》,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213页)如此一来,在许多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上,就不可能得出逻辑般清晰明确的结论。因此,在对许多公共事务的处理上,就不可能一刀两断干脆利落。尊重这一事实,意味着一种深刻的政治智慧。英国人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正如L.S.斯泰宾所指出的:“照我看,英国人倾向于相信人们有各种利益、各种目的,各种有待解决的问题;他认识到这些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利益不是经常能够和谐解决的,这些不同的问题不都是能够爽爽快快解决的。因此,英国政治家们就喜欢采取零打碎敲的解决法,把解决不了的问题往后推一推。”(《有效思维》,第14页)

对社会-政治问题,没有一揽子式的解决方案,但在讨论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逻辑有其必要。在目前的公共讨论中,有不少相当有名的作者,笔端常带感情,嬉笑怒骂皆成文章。这当然解气,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也颇感快活。但有必要认识到,这种带有极强感情色彩的语言,从长远看,并不利于一个公共空间的形成。关于这一问题,L.S.斯泰宾明确指出:“使用强烈语言的习惯导致扭曲思维。”(《有效思维》,第60页)“带感情色彩的词语可能不是使听众,也使我们自己,看不见这样一个事实,即已经在论证之前就作了结论。”(《有效思维》,第63页)“在诗歌中,在雄辩中,带感情色彩的语言也许对于说话的人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必要的。这个时候它就是好语言,因为合乎当前的目的。可是如果我们要思考一件事情,使用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就妨害我们达到我们的目的。这种语言可能成为有效思维的不可克服的障碍。”(《有效思维》,第56-57页)

问题讨论到这里,我的看法大致是这样的,即在关于公共议题的讨论中,使用清楚明白的语言,依照基本的逻辑规则参与讨论,对未来公共空间的形成,当有更多正面作用。而且,用分析性的语言来讨论问题,即使出现错误,也较易改正,而不至于自欺欺人,酿成大错。而“那些习惯于给一种政治制度、一种行动方针、一个阶层的人加上一个难听的形容词的人,往好处说是把有关的事实过分简单化,否则就是含糊不理会那些事实。”(《有效思维》,第76页)而如果以这样的方式介入公共论争,其所造成的后果,就不是对问题的解决,而是制造混乱。

当然,一个较为健全的公共空间的形成,有赖于一个开放的言论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基本的事实才能得到传播,相关的问题,也有才能在充分论辩后得以澄清。而在这样的社会中,逻辑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因为如果基本的事实是清楚的,那么在此基础之上,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就更多依赖于人们的直觉和洞察力;而光有直觉和洞察力尚且不够,论证的任务,将更多依赖于逻辑的力量。

[原载《社会学家茶座》第四十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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