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路浚:“三农” 问题:当代中国穿越历史的戈尔迪之结

——左与右:五十步与百步之间(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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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路浚  

当代中国的“三农”问题,就是穿越历史的戈尔迪之结(戈尔迪是希腊神话传说中小亚细亚弗里基亚的国王,他在以前用过的一辆牛车上打了个分瓣不出头尾的复杂的结子,并把它放在宙斯的神庙里,神示说能解开此结的人将能统治亚洲。过了许多世纪,到了公元前334年春马其顿亚历山大远征波斯,他在小亚细亚获胜,并进入山区,军队留在弗里基亚过冬。在这里有人请亚历山大看这个古老的“戈尔迪之结”,他试图解开,但没有成功。这时他抽出了宝剑,一下子把结子劈成了两半),而化解“三农”问题的途径只能是挥起亚历山大王之剑!?

至少自1980年代初开始,人们已将 “三农”问题“定位”为两个主要矛盾:一是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二是体制矛盾,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矛盾;“三农”问题的一切根子,都在这两个矛盾上。可以这么说,至少自1980年代初以来,一切解决“三农”问题的办法,都在深刻认识这两个基本矛盾基础上展开。人们试图找到或多或少地消解这两个矛盾有效果的政策。有意思的是,在最近的30年,一些以化解两个主要矛盾为出发点的“三农” 政策,往往不知不觉地走向矛盾的反面。

如,在最近的30年,因工业化(工业化与城市化为同一硬币的正面与反面)的推进,第一次解决了传统意义上的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但也遗留下传统意义上的地租问题。在1980年代以前的30年,通过农产品统购统销的的途径用“剪刀差”榨取工业化的“原始积累”。 在最近的30年,政府和土地开发商通过极其廉价甚至无偿征地的方式,从农民身上巧取豪夺城市化的“原始积累”的总额,已经超过了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的1980年代以前30年用“剪刀差”榨取工业化的“原始积累”的总额。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绝大部分牺牲都要农民来承担,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又如,在最近的30年,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显示着起飞形的高速度,但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并不但没有得到有效化解,而且反而得到扩大。以城乡居民收入为例,1980年代中期,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8:1,差距指数为0.45,即农村居民收入比城市居民收入落后45%;1990年代中后期,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为2.50:1左右,差距指数为0.60;1997年为2.47:1,1998年为2.51:1,1999年为2.65:1;2000年之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1年为2.90:1,2002年为3.11:1,2004年为3.21:1,2006年为3.28:1,2009年为3.33:1,差距指数达0.70,即农村居民收入比城市居民收入落后70%。若将城乡消费、教育、就业等差距一起考虑,在最近的30年,中国事实上走的是以不平等为代价的增长之路。也就是说,人们并没有找到消解那两个矛盾的“政策”,也没有达到期望的“效果”。

上述现象如同人们已经知道那个宙斯神庙里的戈尔迪之结,但解结的方法却找不着北。这不能不引起人们对自1980年代以来的“三农”问题的认识和研究的思维方式或方法论的关注,并对之作一深刻的检讨。

改革之初,人们的心头之痛是如何消解通过农产品统购统销的的途径用“剪刀差”榨取工业化的“原始积累”的方式。想不到的是,我们会在改革的名义下,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传统意义上的地租榨取,完成真正意义上的“原始资本积累”。 据研究,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美国用了70年、日本用了100年的时间,才基本上抹平了城乡差距。也就是说,人家在自觉完成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也自觉地努力着“抹平城乡差距”。我们却在最近的30年“扩大城乡差距”,正是从这一角度说,自1980年代以来,既没有找到消解那两个矛盾的“三农”“政策”,而且这些“政策”也没有达到期望的“效果”。 而在最近的30年遗留下的传统意义上的地租问题,又演化为一个全社会的深刻的问题——在城市被农村包围着农村又被非农民包围着的今天,土地问题成为靠地为生的农民的关键,土地问题又牵动着农村非农民(拥有土地而又离土的农民),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又表现为土地问题。

这里,仅用2012年“土地财政”现象加以说明。“土地财政”有卖地生财、附地生财和押地生财三个资金来源。2012年卖地生财(土地出让金)的规模为2.69万亿,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8.4%;2012年附地生财(相关的税收)的规模为1.0万亿归地方政府所有,0.79万亿土地相关营业税由中央和地方分享;2012年押地生财(抵押土地贷款)的规模为1.27万亿,其中很大一部分流向政府及国有地方融资平台,成为新的地方债;2012年用于贷款抵押土地面积为4.19万公倾(相当于95个钓鱼岛)。不管“土地财政”如何庞大,终究都从土地开始。土地从哪里来?当然是从农民哪里征地。按照2012年11月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出台前的征地补偿标准,1亩土地补偿额度为4至5万元左右,同期城市土地成交价为土地补偿额度的50至70倍左右。

传统中国的政治架构是,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为民当家作主” 的传统国家——在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的公有制基础上的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它的财政基础就是“土地财政”。而“土地财政”的实现,以地租、高利贷、商业资本的三位一体为载体。地租、高利贷、商业资本这些“现代” 要素竟然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现代”“土地财政”竟然是传统“土地财政”以现代市场经济为载体的复活!

现时的土地问题,并非“中国国情”的特例,许多国家都曾经发生过。自古以来,一般都把土地改革作为治疗国家弊端的良方,人类历史上没有哪一种土地改革能导致永久提供公正和平等的的土地划分。近现代以来,这方面较为成功的先例是美国的建国者所开创的土地改革的各项政策包含着同资本、农业科学和技术的根本改革等内容,促成了农业的发展。英国在18-19世纪成为欧洲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在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就较为成功地处理农民的“家庭生产方式”问题,使农民家庭经济在工业革命后的现代仍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东方的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日本以成功地调动其传统力量而著称,成功的奥秘在于顺着传统走出传统。不论那一个国家都经历过坎坷曲折,以美国为例,20世纪初,美国就处于非农化时代,农业也经历着市场机制的危机,农民也经受着城市化的阵痛。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中国的土地问题,放在世界范围内考察,可能是搞的比较糟糕的国家之一。在最近的30年,也企图通过“家庭承包”(实质上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走向现代的农业生产方式——类似日本的顺着传统走出传统的道路,但是,实际的结果是从传统走向传统——传统的力量被放大到极大值而得到“复兴”。

改革之初,“莫干山会议”( 1984年9月3日至10日,在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上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中青年经济科学工作者讨论会;它被称作“经济改革思想史的开创性事件”,是青年经济工作者“第一次集体发声”;这次会议不仅使一批经济学家脱颖而出,走上舞台,也为八十年代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引起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视) 发起人的“四君子(朱嘉明、刘佑成、黄江南、张钢)”之一的刘佑成还是浙江省政府经济技术中心的研究人员,当年只有34岁。1987年初,刘佑成主编了《青年经济学者》丛书(主编:刘佑成、王晓鲁,编委:王晓鲁、白南风、刘佑成、朱嘉明、何家成、张少杰、郑世民、高梁、蒋跃、孟昕)。他把“发展所”前身改革之初的“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的周其仁、杜鹰、邱继成、高小蒙、罗小朋、邓英淘、白南生、高山、陈锡文等人的论文集结为《国民经济新成长阶段与农村发展》一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他们认为,今天农业的根本问题不在于价格合理不合理,而是农民太多。------农村中,只有非农产业的较快发展和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才能使我国农业人口和土地资源之间形成一个比较恰当的比例,才有可能实现适当的土地经营规模------。他们还就土地经营规模提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依靠集体的控制权实行土地重新分配,还是依靠个人间的转包,甚至所有权的让渡?可以这么说,1980年代的“年轻人”的想法是朴实无华的:在一个历史上以至于今日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究竟以什么运行组织方式来替代传统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大家心里都明白,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人口同土地的矛盾,土地是种植业的基本生产资料,随着人口的增长,原有的耕地不能负担,就发生冲突;在唐朝中叶以前,中国解决人口同土地的矛盾的主要方法是开垦荒地,向边远地方大规模移民;从唐朝中叶以后,大部分可开垦荒地已利用,人口同土地的矛盾通过周期重新分配土地来解决;土地的逐渐兼并使社会矛盾激化,然后通过动荡重新进行分配;这种周期性的变化,或者通过政府内部改良的方式,或者采取下层农民起义的方式——明白传统意义上的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今天,在土地问题上的话题,改革之初的那代青年经济学者——该说都已说了!因而很难找到有新鲜感的话题了。

眼下,人们又将目光聚焦到土地产权制度上。在最近的60年,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土改到初级社。农村土地私有制在中国已经有悠久的历史,实行土地改革后,农地的占有状况趋于平等,同时也出现了新的土地出租和买卖现象。在农业合作化的初级社时期,农民以土地产权入股,一方面按劳分配,另一方面也按股份分配。但是,名不符实,农民没有成为实际意义上的股东,也没有走上股份合作制之路。第二阶段是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从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意味着农民无偿地把土地产权奉献给集体,这是土地制度变化中迈出的最重大的一步。人民公社初期的土地产权是最不确定的,先是公社所有,之后退为生产大队所有,最后定为“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 第三阶段是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撤队建村,撤公社建乡镇”以来。所谓“双层经营体制”,就是把土地产权划分为使用权、占有权和所有权,或者说田面权和田底权,前者归农户,后者留给集体。《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在撤队建村后,多数地方的土地所有权上收到行政村(相当于以前生产大队)。

同私有制有“血缘”的人认为,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集体所有,产权模糊,农民缺乏抵抗基层政权及其利益共同体的巧取豪夺、保障自已的土地权益的明确法律依据,而且很少一点的征地补偿也不一定能落实到农民手里。第二,农户的田面权既不能长期稳定,也做不到流转顺畅(承包权尚末被确认为物权,出租、转让、抵押均无法可依)。第三,当农民因为迁徙而退出集体时,原来属于他的那一份田底权的转让得不到任何补偿。对此三点,有人要求退回到1952年实行土改后的那种农民土地私有制,也有人要求退回到1954年有点类似于初级社的土地股分制(有人称之为按份共有——土地共有村社,每一个成员都拥有自已的一份田面权和按份分割田底权的权利,并以法律文书的方式加以确认,可以合法继承、转让、抵押、赠送等)。持这两个方案的人,充分考虑到既有利于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又有利于农民转变身份,向城镇迁徙。

同公有制有“血缘”的人认为,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相符合,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体上能够保障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应坚持和完善。同公有制有“血缘”的一部分人认为,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不相符,要求退回到“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

然而,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层次看,不论是同私有制有“血缘”的人的主张,还是同公有制有“血缘”的人的主张,都处于五十步与百步之间。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这条道路不只是中国在走,在中国的前头,既有成功的国家经验,又有失败的国家教训。在有比较与借鉴的历史前提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中国的土地问题,放在世界范围内考察,成为比较糟糕的国家之一的事实就暴露出深刻的问题。那些成功的国家为什么是那条道路而中国的今天又为什么是这条道路?其实道理很简单,中国今天这条道路就是政权主体与农民主体之间关系的表现逻辑。但多数人只研究政权主体与农民群体之间关系且把农民群体置于客体的地位,而历史及当代中国的政治架构因素往往被忽略,因而一些看似很“科学”的理论也就成为落后于现实或脱离实际的说教。

当今中国的土地问题重要的不是做所有制这篇文章,重要的是将政权主体与社会欠农民主体的历史与现实的债务一笔一笔地算清楚,并一笔一笔地还清。离开这一点,所有制形式不论私有制还是公有制,对农民来说已没有现实的意义。因为,当今中国的这条道路的确不同于那些成功的国家的那条道路,但却同于那些成功的国家的早期积累时期的道路。

眼下,又有不少人将目光聚焦到如何通过农村政治体制的改革来解决农村问题。

中国的改革模式一直被海内外概括为“有经济改革而无政治改革”,但在农村则不然,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可以说是同步进行的。农村改革从“包产到户”开始,很快就导致了毛泽东时代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又很快在村级建立村民自治制度来填补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以后的农村权力真空,并用乡人民政府取代人民公社。农村从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同步走来,不是跛足走过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不应简单地套用于农村改革的实际进程。

从每一个村庄看,农村党支部是实权的掌握者和使用者,这可是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农民也已经实现了“民主”,因为每隔三年农民就有一张选票选举自已的当家人,这也是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

但是,真实的农村政治现状是农民已“远离政治”、村庄已“无政治”(指的是中国乡村社会在经历大半个世纪高度政治化的进程之后,又逐渐地回复到一种更为平和与经济化的生活节奏之中)。农村党支部的实权的掌握者和使用者以及村民委员会已经从“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生产管理与行政事务者演变为村民自已掏钱来养为乡政府做事的人——接近于从前的胥吏,从而形成县以下农村治理的胥吏制度的特色。

农村政治问题,既有制度性问题又有结构性问题,而且,完全是为了前面所说的“这条道路”的一种制度性与结构性的按排。“这条道路”是什么样的,这种制度性与结构性就什么样的。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村问题。而一些“三农” 问题同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也没有什么关系。眼下,多数人将目光聚焦在结构性问题上,而少有人将目光聚焦在制度性问题上。也就是多数人将目光聚焦在农村基层政府的建制与自治的问题上。大致上有三种意见:之一是徐勇提出的“县政、乡派、村治”( “县政是指县成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 “县以下的乡成为县的派出机构,接受县政府的委派,专事县政府委托的任务;乡的财政支出由县政府编制预算,由县财政开支”;村治是指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机构不是政权机构,而是政权体系外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个意见与新加坡国立大学的郑永年教授主张回归“古董”——中央政权达于县级,县以下实行自治的观点一致;之二是党国英提出的“缩乡、废村、建立大农村社区”(在取消村一级组织及其管理职能以后,可以适当缩小乡镇管辖范围;在乡镇社区实行民主选举、议政结合制度;由乡镇居民直接选举3-7名政府委员,作为乡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政府委员再选出乡长或镇长,作为乡镇的最高行政首长;乡镇不设人民代表大会,不设政治协商会议,些谓议政结合制度);之三是沈延生提出的在“实地即地区和地级市改名为府或州、虚县”基础上实行乡治、村政(肯定各地撤并乡镇工作,在扩大后的乡镇范围内设立基层政府并实行社区自治,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镇长,在现有的行政村设立村公所,村公所人员由乡镇自治政府派出实行公务员化)。

现在且不说上述意见那一种正确,且不说这些意见仅仅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质上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后的传统的胥吏制度的变种。如果仅仅是这些农村政治体制的改革就能解决农村问题,那就好办了,因为现时中国除了经不起折腾外,什么都可以试验。中国这么大,不同的意见在不同的地方试一下就行了。在前面已经讲到,最近的30年,企图通过“家庭承包”(实质上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走向现代的农业生产方式——类似日本的顺着传统走出传统的道路,但是,实际的结果是从传统走向传统——传统的力量被放大到极大值而得到“复兴”。当代中国的政治领域的难点在于,既要打造同传统大惯性(以国家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为民当家作主” 的农业社会的传统中国的国家政治自组织)相匹配的发展能力或综合力量,又要清算“政治权力绝对私有制”这一近现代留给当代的最大的政治遗产。1949年以后包括最近的30年的某些时期或阶段事实上走的是强化传统之路(还没有走出传统)——只是人们还意识不到这一点——在经济走向“现代化” 的同时,政治却走向更“传统化”。 如果意识不到这些,只能在“现代化”的名义下能生出“头足倒立”的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意见”?!

正因为当今中国的这条道路的确不同于那些成功的国家的那条道路,但却同于那些成功的国家的早期积累时期的道路,因此,在最近的30年,西方近现代化过程的所有思潮都到中国转了一遭。以经济学为例,自由主义盛行之前的重商主义、重农主义都可以在中国找到影子,更不要说20世纪上半叶以来的制度学派、瑞典学派、新自由主义的新奥地利学派、伦敦学派及芝加哥学派、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凯恩斯主义、新古典综合学派以及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现代货币主义、德国弗莱堡学派、供给学派、公共选择学派、新制度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等。中国的理论已经不“贫困”了,为什么实践总是陷于“困境”?

自17世纪英国的威廉-配第开创近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学以来,西方经济学理论“你吹喇叭他吹号——各吹各的调”。早在200年前,法国的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1803年)中提出了一个“萨伊定律”——供给创造了它自已的需求。他反对同时代的马尔萨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的观点。萨伊定律,对后来的经济学家产生过重大影响,达一个多世纪之久。直到1929-1933年“大危机”之后,所谓的凯恩斯革命,提出了与萨伊完全相反的理论。凯恩斯反对萨伊定律,认为“需求不足”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不是创造供给而是要创造需求。这场旷日持久大争论,实质上是创造需求抑或创造供给,加强何者管理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争论。凯恩斯、拉斯基、哈耶克他们三人分别出生于1883、1893、1899年。出生于19世纪末的这三个人,很大意义上决定着21世纪初的西方意识形态谱系(左派、右派、中间派)。他们的遗产构成了全球化加剧时代的政治争论。他们三人定义的社会主义、自由主义和保守自由主义概念,成为旷日持久的大规模运动。历史学家马克斯-贝洛夫称20世纪20-40年代为“拉斯基时代”。现代货币主义的货币数量论的创立者,米尔顿-弗里德曼称20世纪50-70年代为“凯恩斯时代”,把余下的时间称为“哈耶克时代”。这些意识形态谱系与时代的简要划分,就隐含着在需求与供给这一经济学的精髓之外,还存有一个政府与市场的经济学的精髓。在西方意识形态谱系中,哈耶克属于右派。对于市场的运作,政府是否有能力进行精确的控制?哈耶克的答案是否定的。他提出的最基本的辩驳理据是人不可避免的无知(或者说知识的局限性)及自发秩序的概念。哈耶克的理性有限的知识的局限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市场过程理论,要比信息不对称不完备的涵义深刻得多。在在西方经济学界,存有一个理性有限的上帝,也存有一个理性无限的上帝,一个上帝化身为政府带给你秩序,一个上帝化身为市场教你掷骰子。而真正从信息不对称不完备走向信息对称完备(或者从不确定性走向确定性)的理论并没有真正诞生。

在最近的30年,引进上述理论过程,存有一个历史的黑色幽默:如同赫胥黎批评社会进化论的书,经严复之手倒成了鼓吹“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读物。根源在于当代中国存有一个不是1980年代提出的“某某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宪政、法治、民主制度、公民精神、个人权利等方面,中国正处在西方“古典”时代——中国正处在西方19世纪之前的争取自由之路的时代。也就是说,我们连从何处来,现在何处,将走向何处都没有弄明白的情况下接收了西方理论。中国的理论已经不“贫困”了,而实践总是陷于“困境”,只能这么解释了。

再讲下去就离本文的话题太远了,回到正题 。1980年代农业部政策司的郭书田、刘纯彬等人从实证性的视角,通过对中国现行的户籍、婚姻、粮食供给、副食品与燃料供给、住宅、教育、就业等具体制度的具体分析,提出了有别于刘易斯(William Arthur Lewis,1915年—1991,黑人,是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领导者和先驱,1979年诺贝尔奖获得者)二元结构论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当年,他们做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分析的目的是——呯唤人,解放人——农民!当年的这个观点,同“发展所”前身改革之初的“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的那班年轻人的“今天农业的根本问题不在于价格合理不合理,而是农民太多”的观点完全吻合。自那以后已经将近30年,“农民太多”几乎一点也没有改观,从而造成今天的城市被农村包围着、农村又被非农民包围着的现实困境。城市被农村包围着,指农民工涌进城市,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城市、集镇外来农民工就超过当地常住人口。据有关资料,2001年,我们农村有5亿劳动人口,而同期农业生产却只需要1.5亿劳动者,那也就是说从那时开始我们就有多达3.5亿(即70%)农村劳动者不得不进入兼业农阶层或直接向社会第二三产业转移并从此成为“非农民”。这些非农民拥有农村土地,拥有房子,但不靠农业,也不去干农活,有的成为农民工出远门打工,有的滞留于村庄,但都不能达到进城买房生活的地步,但却包围着农村。据另外的权威机构估算,按现在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到2020年,我国人口城市化有55%,但那时社会总人口却已达到14.5亿,那也就是说,那时我们的农村仍有6.525亿人,但同期农业生产所需从业劳动者就可能只需1亿,非农民这一庞大数字将会长存于农村。之所以讲将近30年“农民太多”几乎一点也没有改观,是因为农民非农民都有连结土地的脐带而占有土地。撇开“主义”不说,农业就是农民的事业。世界上那些工业化国家的发达的市场化的农业、田园化的农村和中产化的农民,也应该是当代中国近期而不是遥远的将来的战略目标。因此,1980年代提出的“呯唤人,解放人——农民!”不但没有过时,而且迫切需要有制度性与结构性战略按排。

那么,全部问题的焦点可归结为 ;

——建立一个补偿进化机制,彻底剪断农村非农民同农业用地连结的脐带,使他们脱离农业用地,将农业的地盘彻底地交给农民以及有志于农业创业的企业家。

中国的第一波工业化牺牲的是农民,第二波工业化牺牲的同样是农民。第一波工业化把农民固定在农村,第二波工业化把农民引入城市但农民成为拥有农村土地、房子的非农民。现在主张的土地流转制度,仍然保留数量庞大的非农民的“地主”身份,使他们的土地可以合法继承、转让、抵押、赠送等。这种土地流转制度通过资本化的确可以成为农民收入的一个很大的来源,而且也比以往只允许地方政府可以土地资本化是一个不少的改进。但这个土地流转制度再加上农民工养老制度,仍然想走通过农民工的形式,青壮年时到农里打工赚钱,老年回村村养老路子。这是一个保留数量庞大的非农民的制度。这个制度等于“农民太多”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最终会走向阻碍市场化的农业、田园化的农村和中产化的农民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建立一个补偿进化机制,彻底剪断农村非农民同农业用地连结的脐带,使他们脱离农业用地,将农业的地盘彻底地交给农民以及有志于农业创业的企业家。这并不妨碍“中产阶级去城市化”及大量的非农民继续居住农村。走这条道路,并不回避工业革命遗留的问题,也不回避“绿色革命” 遗留的问题。走这条道路,并不是为了建立一个“福利国家”, 而是将政权主体与社会欠农民主体的历史与现实的债务一笔一笔地算清楚,并一笔一笔地还清——这仅仅是基于人类绝不能只为了适应现实世界而放弃对蒙受社会不公者的物质与精神的补偿这一基本的伦理要求。唯有一个不当“避债虫”的国家与社会,才是有希望的国家与社会。

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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