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中要:服务与买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71 次 更新时间:2013-10-1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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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中要  


国庆假期与家人聚会,在一家餐厅的墙上看见了“为人民服务”的标语,不禁哑然。对于一个有着汉语经验——即使不用很丰富——的人来说,“为人民服务”所代表的权力(无论作为政治权力还是一种话语权力)或权利,究竟掌握在谁手中——无疑是一个“宇宙之外还有什么的”虚无问题,如果用一种更通俗的汉语表达方式就是:谁有资格为人民服务?恐怕经常与那些“服务”部门打交道的人们,在看到这条标语的时候会有一种常识疲劳;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抽象的“服务”部门无处不在,可能区别就在于这一标语的具象形式,这是一个涉及审美的问题。


比如说,我在餐厅的氤氲笼罩里,所看到的就是A4纸打印出来的特大号宋体的“为人民服务”,不仅如此,每张纸以50公分左右的间隔排列,而且每张纸都以向左倾斜三十度的角度用一个直角站稳脚跟。看起来,装饰的人是花了心思的。而我常见的表现风格是金属质地的——一律金色;原创者手书的翻印版;有的连带原创者的名字,有的则无——但是,这种区别几乎是可有可无的,因为这句话的原创者,从来不会担心有谁会冒犯其著作权;一般来说,这一金属的“为人民服务”会用红色的不同质地的材料为衬底,摆放在“服务”部门的最醒目的位置——多是正对大门的地方。对于中国传统建筑来说,这是一个影壁的位置,当然,没必要特意指出影壁在传统建筑中的文化含义,尤其与“为人民服务”这样的指涉相关的时候;但是,防止外部视线觊觎的功能,更多地让位于提醒走进大门的人们:你自己到了什么地方。换句话说,“为人民服务”更像是一种界标,它发挥的作用是为权力或权利(在我看来是一回事,就看站在什么角度了)标志一个现实的边界——当然,我在其他的文字中表达过这样的看法,即:汉语的权力通过象征的方式来呈现——实际上,古人早就说过“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好像某个文本上也注明了公民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太当真;就像你对“为人民服务”的理解一样,如果你把自己视作人民之一,然后就觉得自己是“被服务”的对象了,那么,这就不像笑话那么好笑,而几乎是一种汉语的认知障碍症候了。


当然,对于一种政治话语的解构——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在各种政治制度中都存在,而越是集权倾向的制度,这种对政治话语的解构,其张力就越发明显。对于后毛时代来说,毛时代的政治话语为三十年来的政治话语解构提供了丰富素材,而今天,人们对于毛时代的解构(在权力允许的范围内)已经失去了兴趣,转向更有建设性的思考与批评;而一种从商业利益出发的“解构”大行其道。【在此之前,我就看到过许多挪移毛形象和话语,用作宣传和装饰的餐厅。】这种从商业利益出发的“解构”究竟能否带来预期的利润,不得而知。但是,这种文化现象,却让人不禁联想万端。


比如说,在二十年前的时候,就有对“为人民服务”的解构,从80年代经历的人都很熟悉,叫“为人民币服务”。如果联系80年代的背景,今天可以说,权力与利益的合流,在那个时候就已经显示端倪,而那个时候“权贵资本主义”的说法还没有提出。但是,常识告诉我,政治与商业不能混为一谈。也就是说,公权力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却是“为钱服务”的,或者说,用钱购买服务。换句话说,对于我正在用餐的这家餐厅来说,如果贴着“为人民币服务”的装饰,也许才是实事求是的——有趣的是,“实事求是”也是一则著名的政治话语。这就是“解构”的意义,如果事物按照它本来所是的样子呈现,也就不需要解构了,恰恰是在事物虚假或扭曲呈现的表象上,解构,才发挥了其作用。也就是说,如果这家餐厅真的张贴了“为人民币服务”的标语,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只有在张贴“为人民服务”的情况下,它才能真正起到一种广告的效果。


我在洗手间里洗完手,一旁的服务员就递上了一张手巾纸。老实说,对于这种程度的服务,我还真不适应。对于必须以“自力更生”的态度和顽强,来回应“为人民服务”这一庄严承诺的人群来说;在那些“为人民币服务”的地方,却寻找到了一种作为人民的通感……当然,我是在说笑话。


这种花钱买服务的观念,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而市场经济又建基于契约原则,或者说,签订契约的双方,都有着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互相对应。甲方的权利是乙方的义务,而乙方的权利则是甲方的义务。不存在仅仅作为权利或义务的契约方,或者说,如果只有唯一的权利方或义务方,契约就不会实现。【逻辑上也成立,如果你明知是一种“霸王条款”你会与虎谋皮吗?而实际的问题更复杂,人们往往明知是火坑,也要往里跳。这种违背经济常识的情况,却指向了一个事实;如果看得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那么,出问题的不是经济领域,而是政治制度。】西人也用契约理论解读政治问题,这其中不乏大家,按照这种契约理论,政府也是一种契约下的产物,人民让渡部分权利而组成政府——这是政府合法性的源头(统治者的同意);政府则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作为人民让渡权利的一种回报。民主制度中,纳税人的概念,建立在契约的关系中,纳税人缴纳的税金,就是在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大到军事国防,小到柴米油盐。当然,政府有多大的权力,以及提供多大的服务,或者说是右的还是左的,就是在民主制度中的反复博弈,但是,契约原则不会变。


值得一提的是,在西方有付小费的传统,但是,针对政府的服务,大概没有人愿意付“小费”,也许人民觉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义务,甚至觉得无论怎样地精益求精,政府还是没有达到人民满意的高度,于是,批评政府就成为了情理之中的选择。批评政府,就是让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换句话说,让纳税人觉得,钱,花得值,或者说,还值得为这个政府的服务掏钱。仔细想想,美国的诞生,不就是因为英国政府的服务太差,美国人民想换个政府提供服务,只是,英国政府想维持霸王条款,强买强卖;于是,美国“消费者”只好采取强硬的手段终结这一不对等的契约。在此之后,美国政府采用了和平的方式来解决更换服务供应商的问题,就是今天的美国的民主,也是今天世界上普遍的政治制度——在民主宪政的意义上。


当然,讲别人的故事总是容易一些,而我们自己的就困难了,毕竟,我们置身其中,有时候是“只缘身在此山中”;更多的时候还是“难得糊涂”。就比如说吧,当盛宴尾声,账单摆在面前的时候,我是否还能记得这家餐厅的服务令我受宠若惊?但是不管怎么说,我都可以根据这一次与商家的博弈确定我下一次是否重来,所谓“用脚投票”吧;而对于“全城唯一的餐厅,只提供唯一一道菜”的局面,就不是“用脚投票”可以解决的问题。那些无限透支权力,却提供劣质服务,甚至不服务的“商家”,也终有一天,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


写于2013年10月3日 晴 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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