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中要:学习勇敢——电影《Gone》观后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4 次 更新时间:2012-11-0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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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中要  

刚刚看了电影《Gone》(中译为《踪迹难寻》),感觉是最近看的最好的电影。电影的故事并不复杂:主人公(女性)曾经被人绑架囚禁(是不是有些耳熟呢?),后来又逃出了囚禁她的地洞(那里是凶手囚禁、残杀并埋葬多名受害者的地方)。她向当地警局报案,警察展开了搜索,却并无收获。加之主人公几年前因为双亲在一月内相继辞世精神崩溃,住进了精神病院(是她的姐姐将她从医院接出来的),后来与姐姐一起住。一天,主人公发现姐姐失踪,坚信是曾经绑架她的人绑架了姐姐。她到警局报案,但是警察并不相信她。于是,她自己调查这个案件,百转千回终于让案件水落石出。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这部电影,如果你喜欢阿曼达·塞弗里德(Amanda·Seyfried)这位有着《美少女战士》般大眼睛的演员,更不要错过这部电影。

故事说完了,说说我为什么称赞这部电影。先说一个前提,我本人不是女权主义者——我的意思不是说自己是一个男权主义者,而是“女权主义”做为西语背景下的舶来品,与后现代主义、环保主义等新近的思潮和行为同属一个时代谱系;换句话说,离开了西方民主制度的大环境,这些后学和主义就无从说起,至少挪移到汉语语境中,就会形成南橘北枳的诡异现象。

——试举一例:美国高校中的主流思潮是左派的,左派学者批评美国政府不遗余力(比如乔姆斯基这位著名左派学者);而中国的“新左派”学习西方左派的批判语法,在西方学术界受到礼遇,而在国内却继续批判西方的普世价值,向体制献媚。“新左派”照搬西方的左派话语,对于中国目前经历的社会转型于事无补,甚至是帮倒忙,至于“新左派”诸公的本意,我就不想关心了。——

换句话说,目前中国还不到奢谈“女权主义”的时候,至少让我们拥有基本人权之后再说什么“女权”,而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努力争取“人权”吧!

但是,西方的“女权主义”也有大约四十年的历史,至少取得了“政治正确”的话语地位(多扯一句,西方的“政治正确”是民主制度疲软的表现。美国在二战、冷战的时候,什么时候在意“政治正确”了?邪恶要践踏自由家园的时候,没有什么“政治正确”可言,必须做的就是用尽一切力量消灭极权帝国。到了“历史终结”后,政客们变得八面玲珑,用“政治正确”做为左右逢源的遁辞,殊不知,历史还没有终结!只要任何一种专制制度存在,世界就不可能实现永久和平!希望西方有远见的政治领袖可以尽早明白这一点,世界范围内的民主,还有许多要做的工作),因此,一些著名的女性电影都多少有着女权主义的倾向和表达(比如《末路狂花》),我觉得这部电影也有着“女权主义”些许痕迹。当然,即使如此,也不妨碍我对这部电影的解读。

主人公是一名弱势群体的代表或符号:女性、蓝领、精神病人、丧失双亲、遭遇绑架……很明显,影片这样设定主人公的形象,意在让观众承认或意识到,主人公的弱势地位。在看惯了银幕上的超级英雄或人间英雄后,很少见到如这部电影里主人公一般的弱势形象。一方面,这样的设定容易让观众产生关注和同情的心理投入;而另一方面,也为故事的展开增加了戏剧张力。

在主人公调查案件的过程中,面临的真正威胁或者说困难并不是凶手——凶手出镜的总时间没有几分钟,而且几乎都是模糊的,我禁不住想:电影是否有意淡化凶手的形象?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我的直觉就是准确的。电影也认为主人公置身的险恶环境,并不是由罪犯——一种社会的非常态因素——造成的,而是由警察、精神病医生这样的权威所组成的一个常态化的社会结构。也就是说,相较凶手对主人公的罪行,权威机构(警察局、精神病院)对她的不信任和伤害是隐秘且持久的。主人公即使可以摆脱凶手,却不可能摆脱权威机构对她的“规训和惩罚”。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让人想起福柯。福柯对现代社会的权力进行了知识考古和谱系学的研究,他认为权力不完全是消极的,实际上,权力在对现代社会意义上的“人”的塑造中贡献着主要力量,权力使“人”成为主体,这在十六七世纪前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即使不说像警察局这样的明显的权力机构,精神病院也是一个权威机构——福柯的《诊疗室的诞生》、《疯癫史》等作品,正是通过精神病人的知识考古,来查找权力对人的塑造过程。福柯对权力的不停追究,正是源于他对自由的热爱,这种热爱已经超出了制度的框架,而回归人性本身。福柯是一位思想家中的思想家,他的人生比他的思想更精彩。在他看来,权力是无所不在的,或明显或隐蔽,人们在权力中生存,与权力形成一种互动。

于是,主人公调查的绑架案,也就成为了她与这种种压制人的力量周旋的过程。主人公参加散打训练,并且随身带枪(这说明面对生活要随时做好准备)。在主人公与陌生人接触:无论是调查案件,还是躲避警方的围捕。她几乎都采用了说谎的办法,在电影中她说了各种谎言。必须指出的是,在西方的公民社会中,诚实,已经成为了一种基本的公民生活规范,但是,在这部电影中,主人公却颠覆了这一公共生活的常态。这也是引我思考的一点:在弱势的情况下,使用什么样的手段才与反抗的目的一致?假如我们承认,手段和目的一样重要,而在一种制度向某一群体或阶层倾斜的环境中,在一种常规手段不能达到诉求的情况下,什么是行动的底线?比如,在电影中主人公的说谎,是可以被原谅的(至少我可以原谅她)。但是,在现实中,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比如甘地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以及金领导的“民权运动”,这二者都是在当时政策向某一阶层倾斜的情况下发生的,非常态的人权行动。两者都取得了成功。而需要指出的是,两者的成功恰恰是因为在一种民主的制度框架之下。而在非民主制度下的人权诉求,往往采用暴力方式,而暴力已经突破了和平的底线;重要的是,暴力,几乎是专制制度下,人们惟一可以选择的方式。而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为人们提供了暴力之外的选择,虽然,每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数量在增长,但是,还是可以看到在暴力之外的理性选择(成功的有“广州px”、“大连px”等)。是否要用暴力的方式完成制度转型?这是手段和目的之间的权衡和选择。如果我可以说出自己的愿望,当然希望采用和平的手段完成制度转型,民主制度需要用一种民主的手段来实现;而重要的是,和平转型需要权力改变思维和手段,否则,只能是暴力的重演。

而具体到个人,在一个无法相信、不可依靠任何机构的环境中,个体如何实现正义的伸张?在电影中,主人公的手段的确溢出了一般公共生活的底线。在我看来,影片已经不停留在制度的讨论上,可以说,影片更倾向于哲学和社会学探讨,关注于个体在与社会权力的较力中的弱势处境和精神状态。

有趣的是,虽然主人公在电影中一直在说谎,但是,她周围的人也在说谎,只是不以个体的身份,而是以权威的名义。电影中主人公的精神病医生配合警察诱捕主人公,向主人公说谎,但是却被主人公识破。让我想到:说谎,仅限于一种个人行为吗?为什么权威用权力话语说的“谎言”就不是谎言呢?从来以“宣传”为面目的谎言,由谁来承担道德成本呢?我想,权威的“谎言”,无论是权力的意识形态,或是以泛权力(经济的、科学的、文化的等等类型话语)为前提而说的谎言,最后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看我们的历史,帝制专制的时代的谎言,极权时代的谎言,还有现在的谎言,让人不住怀疑我们的道德存量是否已经接近赤字?

影片中还有一点引起我的思考。警局里一名新调来的警察相信主人公的话,而且,他也希望可以帮助主人公。但是,主人公却不相信这名“好警察”。在我看来,弱势群体对权威的不信任,很有可能在权威中某些开明力量有意与弱势群体谈话时,由于弱势一方的不信任心理,而让对话错失机会。必须承认,在历史上,扭转社会走向的机会稍纵即逝,在权力主体不愿做出改变的情况下,权力内部开明力量的动作就非常有限,假如开明力量创造了一个微小的机会,却不能被弱势一方理解并把握,那么,接下来就是权力主体对两派力量的双重打击!听起来有些似曾相识是吗?可惜,从某种角度而言,这种微弱的机会似乎也不太可能出现了。

最后,我想谈谈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这也是影片结尾留给我的思考。实质正义比程序正义古老得多,可以视作人类对自身族群实施的正义规则,这一点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初期状态,在法律还没有诞生之前。相信对于那些侵犯族群或同族利益的人,族群按照罪责的程度对其进行惩罚。古语常见“人人得而诛之”这样的用语,抛开具体语境,显然,这体现了实质正义的精神,未经法律机构审判,没有公诉人和双方律师,一个人就可以身兼检察官、法官、律师和行刑人等多重角色。至于红色电影中革命战士对反面角色的终审判决“我代表人民枪毙了你”云云,则是另外一回事,不在讨论之列。

程序正义与制度的进化和完善密切相关,在这一点上,西方走得比我们远。帝制时代虽然有细密的法律,但是,这种法律体现了前宪政时代的意识形态特征,在某种意义上,民间文艺中对那些行侠仗义的“不逞”之徒的赞扬,正是人们对实质正义的认同和向往。吊诡的是,几年前杨佳案件中,民间对杨佳的意见支持,似乎衔接了古代实质正义的谱系,不过这又是另外的讨论了。

程序正义的建立首先是法治社会的全面实现,换句话说,使人们放弃执行实质正义的前提是,法治比自我执行正义成本更低,而且更有保障。这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化的标志之一。但必须指出的是,程序正义是制度产物,而实质正义则是自然法的体现。在程序正义不发挥作用的时候,实质正义就会被不公激活,行使其古老的人间职能。

进一步思考,程序正义是否是实质正义的最佳体现?只能说,在目前的人类经验中,程序正义是最不坏的选择。也许只有上帝才有完美的正义解决方案——当然,是在天堂里,在尘世还是先用人间制度来凑合着吧。

电影中,主人公最后采用了实质正义的方式,即使电影是虚构,但是,这依然申明这样一个意指,即使在法治社会中,即使程序正义被普遍认可和接受,只要有一个人遭受不公正的待遇,那么,这个人就天然具有了行使实质正义的权利。

罪恶在火光中结束,火光映在主人公的脸上,人间正义得到伸张。

电影看完,我却思绪起伏,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中,个体都未能被制度所保护,甚至成为制度结构的受害者,而寻求实质正义的救济。那么,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甚至连法制都未全面实现的环境中,人们如何能免于权力的弹压而保有自我的尊严?也许,我们可以从主人公身上学习一项我们极其缺乏的品质——勇敢!我愿意再次引用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公墓上的演讲》,他说:“有自由才会有尊严,而要勇敢才会有自由!”

让我们学习勇敢,并运用勇敢,为了自由!为了尊严!

写于2012年6月6日至9日 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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