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纳利 怀特:私人资本所有者是现行政治制度的社会源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1 次 更新时间:2011-12-08 00:41

进入专题: 私人资本   政治制度  

麦克纳利   怀特  

中国私营企业主更积极地倾向于目前的政治体制,而不仅仅是出于功利性关系。换句话说,那种使私人资本所有者深度嵌入党政体制的感情性、功利性和体制性纽带的交织,使他们对政治现状的支持比其他情况下更持久、更具有“粘性”。

美国夏威夷大学东西中心(East-WestCenter)研究员克里斯托弗•麦克纳利和特雷莎•怀特在英国出版的《共产主义和后共产主义研究》杂志总第43期(2010)上撰文《支持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社会源泉:私人资本所有者的“深度嵌入”》指出,中国私营企业主已深度嵌入党政体制,并分析了嵌入的三种类型,以及这种情形对中国政治的影响:中国私营企业主未来将较持久地支持现政权,但对中国市场秩序制度化即法制有更高的要求。文章内容如下。

引论

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经济私有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扩展并没有同时触发政治自由化的推进。近些年学者们一直被这一事实所迷惑。许多学者在寻求解释这样的问题:尽管存在明显的普遍的不安定现象,但为什么在这一时期,中国政治制度的社会支持源泉仍很充足。更广义地看,中国经验已经被用来重新估价关于经济和政治发展之间关系的比较性文献,特别是关于关键社会领域对资本主义出现的政治反应方面。在这些领域中,私人资本所有者一直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主题。因为与惯常的预期相反,中国的资本家似乎对推进系统的政治改革没什么兴趣。并且还似乎寻求将其自身嵌入这一党政体制中,从而使中国共产党的统治永久化。

本文试图更全面地解释中国私人资本占有者嵌入中国党政体制的本质和内容。截至目前,绝大多数的研究集中于功利性的动机,这种研究认为这个群体有与党政体制结盟的明显动力,而明显没有反对这一体制的动力。毫无疑问,这些实用性因素抓住了中国私人企业家政治行为和态度的一个关键方面。但是与此同时,目前这些研究并不足以清楚地认识私人资本持有者嵌入中国党政体制的“深层次”特征。本文作者之一通过广泛调研所做的案例研究表明,这种“深层次嵌入”不仅仅是功利性的。确切地讲,功利性的关系纽带是由“关系”和亲属纽带构成的——这是一种个人联系,这种联系通过感情和一种互惠式的人情成分将这个群体与党政体制联结在一起。

换句话讲,这种“深层次嵌入”意味着中国私人企业主与党政体制的关系是以物质利益、各种好处和感情联系为特征的。这种感情成分包括了直接的亲属关系和由拉关系所形成的感情联系。关系是各种互惠性的联系,其核心在于社会交往中非正常的内部网络。拉关系来自中国儒家的遗产,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和后社会主义时期,它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1978年以后,拉关系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形成了特殊联系的网络,保持和使用这一网络是为了将实用性与感情性目的结合起来。

关系运行是个人网络的一种特殊的中国形态的表现,在本质上它就是关系,处理事务时感情和亲密关系的考虑是居于第一位的,或至少被同等考虑,并且这也是处理事物本身的目的。各种关系是功利性的,但这方面也会产生感情纽带和有意识的信任构建。总之,关系运用代表着“强势纽带”,这种纽带使中国私人资本所有者建立了与各种机构和党政官员的长期互惠关系。结果是:频繁的互动,亲近的感情和信任,以及彼此具有的“我们团体”的归属感。这些已经使中国私人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与党政官员和党政机构联系起来,至少目前是这样。

目前大量的研究已经提供了经验性的证据,通过更具体地考察这些证据,可以阐明中国私人企业主对党政体制的深层次嵌入。我们首先对这类文献进行一般性考察,探究为什么1989年之后的时期,中国没有发展起对政治自由化的更大的社会支持。随后,我们利用三个案例来说明私人企业主与党政体制之间的功利性和感情性纽带的内在关联,这三个案例在作者的大样本研究中具有典型性。这三个案例很难提供结论性的证据,因此只是对私人企业主深层次嵌入党政体制的一瞥。但它们提供了探索性的指证。我们通过考察中国私人资本所有者对党政体制的深层次嵌入如何影响中国的政治前途,来得出我们的结论。

一、为什么资本主义没有在1989年以后的中国触发对系统的政治改革的更大的社会支持?

与一般的期望相反,一个开放的和繁荣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伴随着提升政治自由化程度的迹象,事实上反倒存在政治控制加强的某些证据。按照亨利?罗文(HenryRowen)等学者的看法,从经济带动政治自由来看,我们目前在中国看到的只是在大约10年中政治自由相对于经济的“滞后”。其他许多人并不如此乐观,报界人士詹姆斯•曼恩(JamesMann)把罗文的看法视为纯粹的“幻想”。

绝大多数研究对中国政治前景的负面看法稍微少一些,并认为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中共的政治统治之所以未受到实质性挑战,是因为它通过“非自由主义的调整”灵活地适应了快速变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布鲁斯?布恩诺?德?梅斯奎塔(BruceBuenadeMesquita)和乔治?唐斯(GeorgeDowns)认为问题的关键是,中国领导人已经成功地接受和鼓励了经济自由,同时又限制了政治自由。安德鲁?内森(AnderewNathan)和杨大利(DaliYang)对后毛泽东时代的中共精英的政策做了稍有希望的解读,从而认为重大的管理改革已经使党政体制更加制度化,值得称赞,并且更能对公众的感情和不满作出反应。所以,这使中国公众很少有实际的动机去推动更系统化的政治变革。

如果更广泛地利用关于资本主义与民主的具体关系和经济与政治发展的一般关系的比较研究成果,那么关于中国政治前景的讨论也许会明确一些。最主要的比较研究发现,经济发展的确会增强一个国家变成民主国家的可能性。但有一点也是很清楚的:经济发展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并非固定的。尤其是在这一点上,先发展者比后发展者表现得更加明显。

所以,学者们调查了“先期”与“晚期”经济发展情况下各种政治态度和必然出现的各种社会经济阶级行为的形成路径。一般来讲,绝大多数人都承认政治态度和行为来自物质利益。按照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Moore)对早期资本主义发展的分析,上升阶段的资本家阶级推进民主,是为了将其作为挑战封建或专制制度的手段,因为这一制度被看作是与它们的利益相敌对的。按照鲁施迈耶(Rueschemeyer)等人对绝大多数后发资本主义的考察,工人阶级是民主改革的提倡者。然而尽管如此,鲁施迈耶等人还是强调工人阶级需要同盟者,特别是对于那些城市工人阶级更弱小的晚发展国家而言更是如此。他们注意到,从历史上看,利益受到专制政治结构伤害的其他社会成分,特别是资本家和知识分子,已经扮演过这个角色。

伊娃•贝林(EvaBellin)更集中于对后发国家的研究,他认为劳动和资本的现实的物质利益塑造了他们的政治态度。对资本家阶级而言,对政府的依赖和工人阶级存在的恐惧也许会使他们反对民主并支持独裁式稳定。与此类似,当有组织的劳工依赖于政府,并相对于无组织的劳工享有一种特权地位时,他们也可能反对自由主义政治变革。

很明显,在后发国家,资本家阶级推进政治自由化的主导作用一旦弱化,下层阶级,特别是劳动者和城市贫民,就会趋向于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然而,实业阶层仍会在如何进行政治过渡的问题上发挥关键作用,因为他们整合自身利益的方式能够打破支持或反对民主变革的平衡。

中国具有后发展的一般特征。通常缺乏要求自由主义政治变革的普遍压力,特别是对那些在世界史上对这种政治变革具有关键作用的社会阶层来说尤其如此,比如私营企业主。在后毛泽东时代,中国的私营企业主已经显示出深度嵌入党政体制的明显趋势,他们不是系统政治变革的源泉。

二、定义:“嵌入”

“嵌入”是指这样一个事实,即个人和机构在发展着的社会关系中不能被理解为是互相独立的。虽然所有的机构和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嵌于他们的社会政治环境中,但一些会比另一些嵌入得更深。“政治嵌入”涉及的是个人或机构与国家组织相联系的深度和程度。目前关于政治嵌入的著作主要关注的是形成经济体制的政治约束——经济关系嵌入它们的政治环境。从一个略微不同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中国私营企业主对党政体制和代理者的政治嵌入具有鲜明的“深层次”特点——私人资本所有者不仅是由党政权力结构性力量所塑造,他们也积极地与党政体制和其成员发展关系,这种关系的特征是将必然互相联系的体制性、功利性和感情性的纽带结合在一起。

三、私人企业主

从法律角度看,中国的私人企业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小企业,雇佣人数8人以下,即个体户;第二部分是雇佣人数8人或8人以上的较大企业,即私营企业。个体户的典型状态是家庭成员参与企业运营并且资金有限。一般而言,这类企业并不兴盛,属于中国较低的阶层。所以在中国的官方文件中,个体户并不被看作是“私营企业主”或“私人资本所有者”。

中国的私营企业主是经济中最活跃、增长最快部门的领航者。在中国的GDP中,国内私营企业占1/3至1/2左右,雇佣人数1亿以上,并且与外国投资的私人企业一起提供了大约就业增长的75%和国家税收的71%。并且,中国的私营企业主最符合“资本家”和“资产阶级”的范畴,所以常被看作能够对资本主义的民主变革产生影响。如果中国私人企业主终于将中国目前的政治制度看作一种约束,他们将遵循英国的做法,在英国成长着的“资本家”曾经要求过自由民主。

然而通过考察相关文献和我们的三个案例研究,我们发现中国私人资本所有者并没有迹象要采取17和18世纪早期他们的英国同道者那样的行动方式。与此相反,中国私人企业主已经显示出一种明显的“深度”政治嵌入,这种嵌入将他们与党政官员和各个机构联系起来。对中国的私营企业主来说,经济私有化、竞争市场的压力——与继续实行列宁主义制度统治结合在一起——已经创造出培育各种关系的规则和嵌入党政体制的各种更加制度化的形态。

四、研究现状

目前对中国私营企业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他们与政治体制联系的实用主义本质。由于出身、发展轨迹、地理位置和工业门类等因素的存在,中国私营企业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因此很难对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倾向做一个全面的概括。然而总的来说,学者们已经发现了一个明显的特征:他们一般都不愿“摇晃”政治这只船和要求系统的政治变革。的确,绝大多数私人资本所有者都显示出他们对与党政官员和其机构一起运作具有明显的兴趣。

私营企业主愿意加入政府支持的商业协会,如工商联这样的组织。这些准阶级合作主义的组织的作用是维持国家对私营企业主的“控制”,并且代表他们的利益。根据2002—2004年对农村私营企业主的一项研究,75%以上的人至少是一个政府支持的协会的成员。而且研究表明,中等和大的私营企业主并不认为协会所具有的国家控制与成员代表的双重功能之间有什么矛盾。有趣的是,一个地区私有化程度越高、越繁荣,私营企业主将自己看作党政体制的合作者而非对手的可能性就越大。

另外,私营企业主对参加地方选举从而成为当地管理结构的一部分,也表现出很大的兴趣。例如,一般就温州的资本家来讲,所有的村级选举,实际候选人都是富有的企业主。与此类似,90年代后期的调查表明,16%以上的企业主是村级选举的候选人。再有,在已经成为党员的中等和大的私营企业主当中,有超过40%的人参加了村级选举。

事实上,2000年的一项全国性调研发现,所有私营企业主中20%是中共党员,到2003年,这一数据攀升到了34%。党员身份在大中型企业主中特别流行:在90年代后期的一些调查中,已经有40%是党员,剩下的人中也有超过25%的人被列为党组织发展对象,并且要求他们加入。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在2007年,党员只占人口的5.5%。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在任何社会领域中,私营企业主中人均党员比例最高。

也是作为目前嵌入党组织的一个结果,私营企业主已成为政治咨询和立法机构的一支重要力量。1999年的一项研究发现,超过8500名私营企业主是县及县以上政协会议的成员,5400名私营企业主是县及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例如,参加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的浙江代表团有78名代表,其中有14名(占18%)是私营企业主。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从总体上看,“在这个国家的某些地方,私营企业主已在地方政策精英中占有相当的比例”。

至于涉及这种政治行为背后的动机问题,对中国私营企业主的绝大多数研究都指向他们的嵌入性的实用主义的本质,即,这些人寻求与党政体制相联系是为了使他们的物质利益最大化。就这些看法来说,最根本的是看得到的党员身份所具有的经济利益,这就如史宗瀚(VictorShih)所认定的那样,与高层领导有联系,就会在获取体制内稀缺资源时为自己带来大量的好处。

尽管中国资本所有者政治嵌入的功利性特征是无可怀疑的,但如果仅局限于成本—收益的计算,就会忽略一个关键方面:以直接的亲属和各种关系为基础的情感方面的联系。一项研究报告称,中国有500万人的资产达到1000万元或者更多。在这些人中,95%以上来自与中共权力层有关的精英阶层。这些富人当中只有4.5%的人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致富的。与此类似,一项调查发现,在中国有3220人的财产超过1亿,其中2932人与官员有血缘关系。另外在中国的金融、外贸、房地产和建筑业中,公司高层领导中的85%至90%来自与中共官员层有关系的精英家庭。

地方的各种情况能反映这个国家的形势。例如大卫?戈德曼(DavidGoodman)的报告指出,许多私营企业主当被问到为什么不是中共党员时,会作出这样的反应:“我为什么要入党?我在本地长大,并且我的父亲、母亲或某些其他亲属曾是村领导、县委书记或其他地方领导。”的确,戈德曼明确地发现,很少有企业主自己不是党员,或者他们的父母不是党员的。而且这种党员常以党政干部为身份。因此,即使企业主不是党员或具有政治顾问身份,他们也可能拥有先在的关系和亲属关系,这些关系使他们不需入党,并可使自己制度性地与有政治权力的人结合在一起。

五、案例研究

本文的一位作者通过深入的访谈,详细地揭示了私营企业主与中国党政体制之间那种缠绕在一起的功利性和感情性的联系。由于认识到私营企业主并不是一个同质的或统一的群体并且出于篇幅的考虑,这里挑选出三个案例来说明目前中国私营企业的三种主要类型。尽管它们在规模上、成功的程度上不同,并有着各自的历史,但三个案例都显示了中国私人资本所有者的“深度”的政治嵌入。

从70年代晚期到90年代早期,私企人士面临的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政治环境。自90年代以来,氛围已经有了剧烈的变化。因此,私营企业主之间的差异部分地与他们投身商海的时间有关,同时他们个人背景(及政治方面)的差异也是一个突出因素。在相对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中,我们确认了三个基本类型。

类型一:Z化学公司

第一种类型的大私营企业主是因公有企业私有化而出现的,这种私有化兴起于90年代中期,并受到1997年官方放开小企业政策的支持。这个群体的成员包括国企和乡镇企业的管理者,他们在这些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成为最大的股东。也有一些企业主是直接收购以前的国企,这种收购常常由于他们与地方政府官员的关系而非常便利。在绝大多数案例中,这些企业主在取得企业资产的同时,并不为企业债务负责,或者不保证继续雇用以前的工人。这种大企业主群体相当富有,并且与党政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的确,这些企业中有许多是“出身于”国家,受益于曾是公有制企业的历史,这些为新的私有者创造了利润。

Z化学公司以前是乡镇企业,它的案例就反映了这种过程。Z公司开始时是中国一个大省的化学研究所与省会郊区的一个村庄合办的。该企业在1985年2月成立时是一个乡镇企业,该村拥有全部产权,研究中心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到2003年,该公司主要制造垫片,占地3英亩,雇用160个工人,销售额3000万元。

如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Z公司的集体所有制也在1998年进行了股份合作制的改制。由于Z公司过去完全为村集体所有,所以私有化过程仅由村政权操控,上一级政府并不干涉,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摆脱公有制小企业。但是,需要使村上面的镇政府同意私有化的安排,结果,负责官员就收受礼品并得到税收收益方面的承诺。

一些有特权的雇员——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与村政权有联系——在内部人私有化的过程中控制了Z公司。工厂的领导也是原来的村领导,他放弃了村领导的工作,变成了Z公司新董事会的专职董事长。其他村领导变成了Z公司管理团队的成员。新所有制结构使董事长(前村领导)拥有30%的股份,副董事长(该村前党支部书记)拥有20%的股份,一位前村领导的侄女和她的丈夫每人拥有一些股份,以前的/现在的长期雇员(1990年以前的)拥有稍多于20%的股份,自企业成立时就在该企业工作的来自化学研究所的总工程师拥有5%的股份。

即使私有化之后,Z公司的控股人在政治上仍嵌于地方党政体制之中。在退休之前,前村领导和党支部书记在任命村级新领导时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做这些安排当然是出于实际考虑,但与此同时,Z公司的管理层也与新领导之间有了感情纽带,如友情关系。这种功利性和情感性交织的关系,已经在Z公司的新主人和村级党政领导中造成了一种“不分你我”的感情。村级新领导“欠”Z公司老板个人的情,并且这些人情关系维持了个人之间的信任,这种信任增强和密切了他们相互的功利性利益关系。用那位前村领导又是现任Z公司董事长的话说,由于他们之间存在感情关系的纽带,所以新任村领导“仍然尊重我们,并且我们也信赖他们”。在与村级领导打交道时,Z公司最高层曾经的政府职务也是有用的,在担任这些职务时,这些人与各级党政官员形成了很深厚的感情和功利性关系的纽带。这种深厚的关系有利于Z公司说服负责计划和经济政策的政府官员支持Z公司的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

Z公司的历史是许多私有化乡镇企业的典型。私有化之前,这些管理人员从没有把自己的哪怕是一分钱投资于企业。确切地讲,他们是靠运用他们的知识、能力、个人关系和政府职务而取得国有资产和银行贷款的,然后将其作为投资。私有化之后,Z公司的发展是靠其管理者与地方党政官员和机构的深度嵌入关系推进的。总之,Z公司出身于地方政权,并且仍通过关系纽带与之联系,这种纽带是指创造出亲近感和信任的那些功利性、体制性和情感性纽带。

类型二:X房地产

第二种类型的大私营企业主在一些关键方面与第一种类型相似。两者都得利于政治联系,但第二种类型并不直接来自国有制。确切地讲,这类企业主利用对党政体制的嵌入,获得了内部人的信息或者获得了市场通道,这在从7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的改革初期阶段尤其如此。例如,许多人得利于1985年对消费品和一些工业品实行的价格双轨制,他们从“低买高卖”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与此类似,大量国有土地被出租给私人部门,这种情况始于1987年,并且在绝大多数地区延续到90年代后期。这并没有经过一个公开公正的投标过程;相反,那些与党政官员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常以低价获得土地。随后,这些房地产业老板又扩展到金融、建筑、广告和保险业。因此,第二种类型的私营企业主得益于他们优越的背景,包括相对较高的教育水准和与党政官员的密切关系。

X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层是第二种类型的一个相当极端的案例。公司的主要创立者X先生在1992年脱离政府部门的工作,来到深圳,他与一个合伙人在新加坡注册了一个贸易公司,并与几个以前的同学和已经在深圳的一家石油公司工作的前同事们编织了一个关系网。由于有长期交往所结成的具有感情纽带的关系网,X先生使一家大的中国国有石油公司投资这家新加坡公司51%的股份,他与合伙人占49%。接着,这家贸易公司就在深圳建立了一家子公司。由于国有石油公司在这家贸易公司的股份中占大头,这家分公司就获得了令人渴望的以低价进口石油产品的许可证,并由此赚取了世界市场价格与中国国内高价格之间的差额——“低买高卖”。

随着这家国内公司利润的膨胀,它开始买断掌握在新加坡商人手中的国有石油公司的股份。这时母公司与子公司都完全归私人所有了,但从中国政府的角度看,它仍被注册为国有实体。当石油进口的政策变化以后,这两个公司就停止了石油业务,并用自己的资本在中国内地的一个主要省份建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它最初是由国有实体建立的,因此新的房地产公司也被看作是国有的;在这样一个具有政治色彩的房地产市场中,这是做生意的一个有利因素。结果是出现了一个矛盾性的实体:一个私人管理的“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

到21世纪初,当新的土地拍卖政策要求所有土地拍卖都要进行投标时,X先生与他的合伙人将他们手中的国有X公司51%的股份卖给一个在上海证券市场上市的国有控股企业。这类操作之所以能再次进行,是因为X先生与这个上市国有控股公司的一个主要官员有着长期的关系。就像X先生所说:“我们将利用各种类型的、有利于做生意并能提供好处和利润机会的所有制结构。目前最好的所有制形式属于上市国有公司,因为它会使我们更有机会取得资金并得到政府更好的承认。”这些股份的卖价是9000万元,它全部被X先生与其合伙人收入囊中。

使X公司被注册为国有的地方政府并不干预,因为X公司从未接受过任何政府的投资。地方政府实际害怕X公司转到另一个地区注册,并恳求它继续在本地区注册和纳税。X公司作为国有控股公司一部分的这种新定位增加了它与地方党政的权力部门发展关系的机会,这些部门包括市长办公室、市经委和各个区政府。这样,它获得了得到土地、资本投资和审批许可的更好路径。但是,尽管它处于国有控股状态,公司还是独立于党政机构。X先生作为成员之一的公司党委,并非由上级党的机构任命,它的存在主要是给党政官员留一个好印象。因此,它由最初在石油贸易中的一个寻租机会演变成了一个大的房地产公司。X公司是在“国有制”保护伞下的真正私有制企业的一个典型。

与Z公司一样,X公司的案例也表明了许多私营企业主是如何从与党政体制的密切联系中获得巨大利益的。他们通过控制被私有化了的国企得到大量利润,或者利用各种关系获得国家政策和投资的好处而得利。这些企业主有明显的功利性获利动机去培育这类关系,但通过他们多层次的关系纽带,他们也形成和培育了与以前的下级、同事、同学或工作在党政机关中的熟人之间的有感情色彩的亲密关系。总之,这些深厚的联系创造出一种“我们—共同体”似的感情,这种感情使私营企业主希望中国现在的政治体制永存下去。正像X先生所说:“我们最重要的资产是我们与各政府机构的关系,我们需要尽可能地靠近政府,并且希望政府继续稳定并支持像我们这样的公司。”

类型三:T高技术企业

第三种类型的私营企业主包括那些依赖其技能和精明而发展起来的企业家。总体而言,他们并不是通过他们的政治关系而获利,而是通过技术密集型的创新和创新型项目来吸引投资的。其中绝大多数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成熟后才建立的,也就是说开始于90年代中期。T高技术企业就是这一类型的一个范例。

即使这类私营企业主一般并无正式的政治地位,也没有从与政府官员的关联中直接获利,但他们中的许多人仍与帮助他们成功的党政机构和官员有关系。因为中国的经济仍有列宁主义的特征——这适用于高技术企业的案例,例如,所有电信提供商都是国有控股,工业中的发明也严重依赖于政府机构的支持——这些关系是极其有用的,即使对那些不从内部人“交易“获利的公司来说也是如此。对高技术企业而言,与相关政府部门和部分归政府所有的合资企业保持感情联系是促使企业成功的关键。总的结果是,政治现状的永久化符合高技术企业老板的利益。

在从著名的科技类大学毕业后,并在与电信产业有关的政府机构工作一段时间后,在80年代后期,T高技术企业的创立者们聚在上海,受雇于一家生产电信设备的外商合资企业。到1993年,创立者们回到他们的家乡城市,开办T高技术企业。由于他们所受的教育和以前的职业,这些企业主们与工作在上海外资电信设备公司和唯一的地方国有电信公司中的同学和前同事们之间有着很密切的个人关系。这种关系使他们能够在外资公司和省电信公司之间充当中间商,这为他们带来了进一步投资所需的大量的利润。

T高技术企业建立在该地区最早的工业高技术园区,这是公司成立的一个关键。园区管理部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并不歧视新开办的私人小企业,最重要的是允许该企业在园区管理局注册为集体企业。但是,在非官方层面,该企业是两个创立者各占50%的份额。到1998年,当中国政府鼓励假集体企业重新注册为真私企时,两个创办者决定将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个过程顺利实现了。到21世纪初,T高技术企业已能进入中国国内电信设备市场。

虽然该公司不依赖于内部人“交易”,但它的主人们公开承认公司利润是靠“关系销售”取得的。正如其中一位老板所说:“必须与中国大的电信提供商(它们全是国家控股)发展良好关系才能在市场中取得成功。”T高技术企业的所有者们与市政府的经济部门有着长期联系,并出席这些部门的各种会议,特别是与科技局。以前存在的感情联系和互利性的功利动机促成了这种相互作用。这种关系的相互交织性的一个突出例子是,该公司一位创办者的妻子以前是一家大的国有电子生产商的法人代表,这使她有机会与各个政府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因此她现在负责公司的公关事宜,这使T高技术公司获得了联系政府机构和负责科技开发官员的可观的路径。况且随着时间的推移,T高技术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党政官员之间的长期联系也加深了他们彼此的感情关系。

相对于一些高技术企业主而言,T高技术公司的创办者们没有进入地方人大或政协。但是,他们与地方政府机构和大型国有控股生产商的密切关系弥补了在官方政治地位方面的缺陷。因此,T高技术公司的老板们一般来说是支持目前的政治现状的。正如这些老板所说:“我们根本不害怕政府,他们是我们的伙伴,特别是对工业高技术园区的管理层而言(园区由政府所有和管理)。”的确,在老板们看来,地方政府机构现在很少有掠夺性行为,市政府已经加大了支持力度,以推动高技术发展。

T公司反映了中国私营企业主的巨大的多样性。当绝大多数大的私企在政治上嵌入党政体制时,有些企业比其他企业嵌入的更深些。很明显,T公司的老板的嵌入程度要比Z公司和X公司的同道们浅一些。后两者与党政体制的掌权者有着很深的体制性和感情性纽带。即使如此,T高技术公司的成功也是得利于他们与科技机构和大型国有电信供应商之间有着互相交织的感情和功利性的关系。高技术企业主被赋予接近中国党政体制的通道,结果,就培育出其与官员们的关系,尽管相对于其他私营企业主而言,高技术企业主与党政体制还有些距离,但是他们也是嵌入其体制和官员之中的,并且几乎没有与之对抗的感觉。相反,正像T高技术公司的一位老板所言:

“政府非常支持我们的公司,并且我们也准备尽我们所能支持政府。”

结论

到目前为止,中国私营企业主没有施加要求系统政治变革的压力,也似乎不可能与其他社会利益集团联合起来这样做。他们似乎更支持目前的权力结构。勿庸置疑,造成这些倾向的主要力量在本质上是功利性的。在挫败有组织的政治反对派的任何企图方面,中国的党和政府在战略上是娴熟的并且也是无情的。因此,任何推进向更加自由的制度迈进的企图,都会付出高昂代价。私人资本家的利益也是碎片化的,所以他们不大可能联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来要求系统的政治变革。

但是,难以有效对抗中国的一党制政府这一点,并不足以解释为什么私营企业主对更加自由的政治制度缺乏兴趣,从90年代早期开始,政府主导的发展政策日益有利于这个群体。如Z化学公司和X房地产公司的案例所证明的那样,党和政府已经用一种有利于私营企业主的方式祛除和改变了经济中的“社会主义”特征。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变革”已经使中国的政治体制能够包容正在私营领域发展着的非正规做法,并使这种做法合法化。因此在党和政府的决策和政策执行中,私营企业主已经被整合进去了。中国私营企业主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向上流动性一直是靠他们与政权的联系推动的,因此他们没有理由批评政治现状。

同时,犹如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快速的经济增长也带来了一种两极分化的社会—经济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下层阶级”占了社会的很大部分。在改革过程中,相对失落着的不平感增大了,相对于处于高端的群体,他们感到相当痛苦。人们普遍感觉(一般都是有根据的)那些高端人士是通过不正当的关系和腐败行为获取财富的,这种看法强化了上述不平等感和痛苦感。结果,大众政治授权完全有可能导致要求重新分配财富。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私营企业主也许有理由对多数人统治感到害怕。特别是对那些最富的私营企业主来说,他们不能冒险用当前体制下的既得利益去换取另一种“不确定的选择安排”。对绝大多数中国私营企业主来说,政治稳定是第一位的。

支持政治现状的功利性动机是和他们与党政体制及其代理人之间的感情性互惠纽带交织在一起的。如上面三个详细的案例所显示的那样,中国的私营企业主是通过关系和亲属纽带嵌入党政体制的。即使像T高技术企业这样的企业,它们的发展虽然并不太依赖党政体制,但也从它们的创立者与各政府机构的密切关系中获益。结果是,即使是T高技术企业的老板也对挑战政治现状没什么兴趣。因为他们认识到:“我们的成功部分地是由于我们与各个政府机构的密切关系,并且党的政策也是帮助像我们这样的高技术企业的,没有这种支持,我们的成功是难以想象的。”

对任何一个要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取得成功的人士来讲,深度嵌入党政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对私人企业主来说,与党政体制保持密切的关系,比如与党内有权力者或党内人士以及党的某个下属组织保持密切的个人关系或有亲属关系,有利于他们获取信息、取得贷款、得到许可证、避免繁重的税收和获取土地。所以对私有企业主来讲,与其寻求自主,还不如追求一种能使他们深度嵌入党政体制的制度与感情的混合体。

因此比较而言,没有证据显示中国将重复英国的经历,在当年,英国城市“资产阶级”处于民主化的第一线。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是由党政体制用一种有利于私人资本所有者的方式发动和领导的。结果是,政府是能够同化正在出现的“资本主义”的。当然,在许多后发国家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包括那些在20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国家。亚当•普沃斯基(AdamPrzeworski)解释说,民主需要接受政治后果的不确定性。从历史上看,对富有者而言,只有当他们感觉到能保证自己的财富仍会免于多数人统治支配时,他们才愿意接受这种不确定性。

就中国而言,私营企业主对当前政治体制的深度嵌入,使他们不愿意接受这种不确定性。功利性和感情性纽带的交织使私人资本所有者“决然”地支持既定的政治现状。经常的相互影响,熟悉的感情和信息,彼此之间的“团体”感,使中国私营企业主更积极地倾向于目前的政治体制,而不仅仅是出于功利性关系。因此,功利性刺激结构的较小变化,比如说再次突出国家方面的各种政策,是不可能强烈影响中国私营企业主对党政体制的看法的。换句话说,那种使私人资本所有者深度嵌入党政体制的感情性、功利性和体制性纽带的交织,使他们对政治现状的支持比其他情况下更持久、更具有“粘性”。

这对中国的政治前景意味着什么?只有当中国的私营企业主感觉到“民主”选举是保护其利益的可行手段时,他们才可能支持系统的政治改革。由于缺少能够损害合法性和党政体制的明显效力的大危机,这种情况在不久的将来还很难看到。当然,如果情况发生剧变,并且那些拥有强烈情感纽带的人从自身利益出发相互出卖,那么再深度的嵌入也不能挽救中国的党政体制。大的经济衰退加之革命性的社会经济形势,也许会使私营企业主出于自身利益与下层阶级联合,并寻求一种更包容和自由的政治形态。

除发生剧变的情况外,在中期内,最可能的情况是伴有渐进改革的一党制的稳定状态。由于中国的政治方向是由对系统的政治变革不感兴趣的党的领导层控制的,所以自上而下的民主化过程似乎是不可能的。另外,在中国的历史背景下,对民主社会力量成长的结构性限制要远大于改革前的韩国和台湾地区。中国的私营企业主只占总人口的很小比例,并且美国对中国政治未来的影响也是很小的。最可能的情景是中华帝国的遗产和列宁主义的遗产将继续处于支配地位,阻止相对自由的公民社会的发展对党的权力的独立制约。

但从更长期来看,中国的深度嵌入的私营企业主是可能成为政治经济体制内寻求变革的力量的。如果中国目前的经济增长持续下去,私人资本所有者将继续在经济和政治权利中获益。更进一步,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需要中国市场秩序制度化,使他们的财产免于国家的剥夺。从这点来看,他们对法制有兴趣。这意味着,中国自由政治改革的种子会出现在那些能够最成功嵌入党政体制的人中。

最后一个可能性是,不惜代价地保持它对合法政治组织的垄断,使中国不能超越统治型国家模式。对财产权保护和市场权力的各种限制可能固化,从而迫使中国私人资本所有者继续与党政体制保持从属性的联系。中共会继续保持对政治组织的垄断,并压制任何潜在的权力竞争者。这会强化中国目前制度的资本主义倾向,并逐渐消解经济变革的动力。在最低限度上,它必须使一个弱“资产阶级”和一个强党政体制延续下去。

危险是,随着经济动力的丧失,党政体制就需要一个新的合法性资源。最可能的备选者是能导致排外情绪的强烈的民族主义者。中国出现的资本主义会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倾向。

在中国历史上,资本所有者对国家机构的深度嵌入并非没有先例;在帝国晚期,在许多方面,国家与商人和贵族之间都存在类似的关系。在那种情况下,对人际关系的偏好会逐渐损坏中国用正式的、广泛适用的规则来发展功能良好的官僚政治的企图。做生意时对个人化纽带的依赖被国家官吏大大强化,因为他们把能导致大量财富聚集的非个人商业交易看作是对国家统治的威胁。尽管中国的政治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晚期帝国的政治经济,但这个国家也许会滑回到它的资本主义积累的前共产主义历史中。当然这种早期的政治构建被证明是不能持久的。来源: 《国外理论动态》

    进入专题: 私人资本   政治制度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经济学 > 制度分析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47844.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