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和平共处政策:各自的起源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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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和平共处是中苏两国的主要对外政策。但是,由于所处的客观环境不同,两国不仅对和平共处的内涵有不同的解释,而且在和平共处的实施上差别也很大,和平共处因而成为中苏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和平共处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是动态性的,不能僵化不变地看待它,否则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中国的内政和外交的许多方面。

关键词

和平共处 中国 苏联 五项原则

所谓和平共处,是指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用和平方式解决彼此争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彼此间经济和文化联系。从社会主义国家角度来说,是否应当实行这种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时代的认识,取决于对资本主义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往往又因社会主义国家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各异。1957年11月下旬,毛泽东从莫斯科返回北京后,在一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中共与苏共之间的分歧,除了斯大林问题、和平过渡过问题之外,还有和平共处问题。 的确,在20世纪60年代的中苏大论战过程中,和平共处问题是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 所牵扯到的国际性的问题差不多都是以它为中心展开的。列宁时期的苏维埃俄国和后来的苏联都奉行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新中国成立不久也提出将和平共处作为对外关系的一项准则。可是,为什么中苏两党、两国在和平共处政策上产生了如此大的分歧呢?本文试从中苏两国和平共处政策的起源、内涵演变等方面来解释这个疑问。

一、苏联和平共处政策的缘起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俄国制订的第一个对外政策文件就是《和平法令》,不久又与德国单独和谈并缔结了《布列斯特条约》。在随后几年中,苏俄在抵御外国武装干涉的同时,也逐步提出并实行了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列宁1919年9月在《致美国工人的信》中提出:世界上将会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共存的时期”; 10月在《答美国〈芝加哥每日新闻报〉记者问》中又说:苏俄政府愿意保证不干涉别国内政,“愿意同美国(也同一切国家,但特别同美国)达成经济协议”,“我们愿意同一切国家有生意往来”; 不久在回答美国记者提问时更明确地表示:苏维埃俄国“和对欧洲一样,同各国人民和平共居” 列宁的这些思想和主张成为苏维埃俄国这一时期对外政策的理论基础。

然而,此时无论是列宁的和平共处的思想还是苏俄的和平共处对外政策,都是带有一种被动的性质。第一,在力量对比上,刚刚诞生的苏维埃政权在资本主义列强的包围之下处于一种弱势境地,是资本主义汪洋大海中的一片孤帆。如何能够生存下去,是列宁和苏维埃政权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在无法战胜对手甚至无法与其正面对抗的情况下,实行和平共处政策实际上是保存自己的一种策略手段,为年轻的苏维埃共和国争得“喘息的时间”。 第二,从内心深处说,包括列宁在内的所有布尔什维克党人,当时的主导思想是世界革命,即欧洲各国无产阶级应当在本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起来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进而建立欧洲甚至全世界的苏维埃共和国。第三,这个时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苏维埃俄国实行的是扼杀政策,并不想与苏维埃俄国进行和平共处。总之,两种制度国家之间尖锐对峙,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认为对方与自己水火不相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共处的基础并不存在。

二、斯大林时期和平共处政策的变化

到了斯大林时期,苏联的境况大有变化。

苏联顶住了西方国家的扼杀政策,利用它们之间的矛盾打破了反苏阵线,生存环境大大地改善;另外,由于实行新经济政策,苏联不仅恢复了千疮百孔的经济,而且建立起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国力大大增强。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斯大林逐步地放弃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和工人阶级统一战线方针,提出了认定资本主义总危机和各国无产阶级应当立即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三时期”理论。在这种情况下,苏联实际上放弃了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

也就在这个时期,既反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又反对东方社会主义制度的法西斯主义在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兴起。英法等国想借助法西斯的力量消灭苏联社会主义,苏联与英法联合不成则与德国结盟来对抗英法资本主义。德国、意大利则利用东西方的绥靖政策险些将英国、苏联置于灭顶之灾。面对共同敌人,英、美、苏等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结成了反法西斯联盟。尽管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彼此之间的合作是以相互讨价还价为前提并伴着时起时伏的明争暗斗,但是,它们毕竟联袂打败了德意法西斯。

在6年的残酷战争中,苏联承受了比任何国家都大的牺牲,国民经济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无数城市和乡村化为瓦砾,直接损失达5000亿美元,人员伤亡达2500万。但是,苏联顶住了德军的狂轰滥炸和重兵围困,不仅将它赶出了国土,而且在追击和扫荡德军的同时还帮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从法西斯主义铁蹄下解放了出来。这些国家和靠自己力量获得解放的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等国一起,战后相继建立了亲苏的人民民主国家,并很快地走了社会主义道路。

经过战争的磨难与浩劫,苏联亟需一个长时期的和平环境。因此,斯大林主张战后要保持同西方国家在战时结成的联盟,提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要和平共处,加强在各方面的合作。1945年5月,在致英国首相丘吉尔的信中,斯大林表示:“我相信,我们两国在战时形成的友好关系,在战后时期将进一步顺利地、有成效地发展。” 1946年12月21日,斯大林在与罗斯福总统的儿子埃利奥特·罗斯福会谈中重申:像美国这样的民主制国家和像苏联这样的共产主义国家和平共处,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合理的,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他说:“在战时紧张的时候,政体的不同并没有阻碍我们两国联合起来并战胜我们的敌人。在和平时期,维持这种关系就更加可能了。” 1947年4月9日,在与美国共和党活动家哈罗德·史塔生的谈话中,斯大林进一步阐明了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共处与合作的主张:“这两种制度当然能够彼此合作。就它们的合作而论,则彼此间的差别并无重大的意义。德国和美国的经济制度是相同的,然而它们之间却发生了战争。美国和苏联的经济制度是不同的,但它们彼此并未作战,而且在战时还相互合作。两种不同的制度既然在战时能够合作,在和平时期又为什么不能合作呢?” 在承认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存在各方面差别的基础上,斯大林还提出了一种非常宝贵而且迄今也不失其价值的思想:共处的各方“不应醉心于批评彼此的制度。每一国的人民都维持着它所愿望维持和可能维持的制度。哪一种制度更好,――历史会证明的。应该尊重人民所选择和赞同的制度。美国的制度究竟是好还是坏――这是美国人民的事。合作并不需要各国人民具有同样的制度。应该尊重人民所赞同的制度。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合作。”

在斯大林上述思想指导之下,1947年之前,苏联的对外政策是力图维持与西方国家在战时结成的联盟关系,尽力避免同它们发生对立和冲突。当时,苏联外交政策的目标是“保障巩固和持久的和平,保障巩固和发展苏联社会主义胜利的成果所必需的和平环境;发展与人民民主国家的兄弟友谊和大力促进世界社会主义体系的建立和加强;支援殖民地和附属国人民的民族解放斗争;在民主基础上解决战后和平调整的问题,在和平共处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 1946年10月29日,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言指出:因为苏美及其它盟国的同心协力,才战胜了法西斯主义,所以在战后,“苏联也如先前那样忠于此种国际合作原则,并决心为在这方面达到成功而不惜任何力量。”

斯大林在战后初期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思想,既继承了列宁晚年的主张,同时也考虑新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斯大林对于苏联和美英等西方国家战后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估计过于乐观,有些一厢情愿了。

二战后,要圆称霸全球的美梦和“遏制共产主义在全世界扩张”的美国,在共同的敌人被消灭了之后立即将矛头对准了苏联。1946年2月以后出现的以反苏为主旨的丘吉尔富尔敦演说、遏制理论、马歇尔计划和杜鲁门主义等,标志着“冷战”的出笼。面对着西方集团发出的反苏、反共和反社会主义的叫嚣,斯大林也改变了看法。他认为:美英等国一些鼓吹“冷战”的人是“新战争挑拨者” ,因而主张在战争乌云重新密布的情况下,各国人民的斗争任务就是揭露他们,保卫世界和平。随着“冷战”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主义阵营的不断巩固,斯大林更加强调帝国主义战争的不可避免性和两种制度对立与斗争的不可调和性。这种“对立与斗争”的主张集中反映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当讲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国际环境、论及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时,斯大林提出: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比两大阵营之间的矛盾更为激烈,因此存在着爆发资本主义国家战争的危险性,“要消灭战争的不可避免性,就必须消灭帝国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之间就不再有什么和平共处了,相反,社会主义制度一定要吃掉资本主义制度。斯大林还进一步提出:中国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同苏联一道组成了与帝国主义阵营相对立的社会主义阵营,“两个对立阵营的存在所造成的经济结果,就是统一的无所不包的世界市场瓦解了,因而现在就有了两个平行的也是相互对立的世界市场。”就这两个市场来说,斯大林认为,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利益完全一致,社会主义这个市场将越来越繁荣;由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争夺更为激烈,资本主义这个市场将越来越萎缩,在此基础上会形成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总危机。

这样一来,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又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和平共处了。

三、赫鲁晓夫的和平共处总路线

冷战开始后,美苏为首的两大阵营剑拔弩张,秣兵厉马。经过一番较量,德国一分为二,东西方各自形成了政治、经济和军事集团,每一方的势力范围基本上维持在雅尔塔协议的水平上,两种社会制度国家在战后的第一回合较量中打成了平手。因此,两大阵营都不得不调整各自的战略,都试图另辟蹊径来战胜对手。

美国用“遏制与解放”的新战略取代单纯“遏制”政策。所谓“遏制与解放”,就是一方面用军事上的“新面貌”,即充分依靠核优势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果,通过核威慑和建立军事包围圈继续遏制苏联和“共产主义的扩张”;另一方面,依靠秘密行动和心理攻势来颠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把“铁幕”向后推,进而“解放”东欧国家。艾森豪威尔和杜勒斯是“遏制与解放”战略的设计者。1953年1月15日,杜勒斯在国会发表的证词中说:东欧国家人民应当是“自由的”,“如果他们成为侵略独裁政治的工具的话,他们最后将被熔化成为一个对我们自己以至整个世界极其危险的力量。” 怎样“解放”呢?杜勒斯提出:“解放并不就是解放战争。解放可以用战争以外的方法达到”,可以而且必须用“和平的方法”,即“精神的压力”、“宣传的压力”把东欧国家人民从“共产主义专制的压迫下”“解放出来”。 根据这种理论,艾森豪威尔将杜鲁门政府奉行的遏制政策改为以遏制为基础的“解放”政策,采取政治战、心理战和宣传战等方式,以图促使东欧国家摆脱苏联的控制。

苏联对外政策的调整从马林科夫的“新方针”开始,到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系统地提出“三和路线”正式形成。

1953年3月斯大林逝世后,马林科夫当选为苏联部长会议主席。他在执政的两年多时间里,实行了以宽松为特征“新方针”。在对外政策方面,马林科夫尽力缓和同美国及其西方盟国的激烈对抗,放松了对东欧各国的控制。在斯大林的葬礼上,马林科夫就一改斯大林晚年提出的新的世界大战不可避免,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体系、两大阵营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的观点,提出:“我们最关心的是制止战争,与一切国家和平共处。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认为,最正确、必要和公正的外交政策,就是以互相信任为基础的和平政策。” 8月8日,马林科夫在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五次会议上进一步阐明了苏联新的对外政策,提出:朝鲜停战协定签署,使蕴藏着极其严重的国际纠纷的流血惨剧停止了;苏联爆炸的氢弹已经打破美国在这方面的垄断。在这种形势下,“对苏联政府,对我们全体苏联人民来说,巩固和平和保卫各国人民安全的事业是不一个策略或外交手腕的问题。这是我们在对外政策方面的总路线。”

1955年马林科夫辞职后,赫鲁晓夫并没有因为他与马林科夫在国内问题上的诸多分歧而改变苏联“对外政策方面的总路线”,相反在与西方的缓和方面,迈出了比马林科夫更大的步子。因此,赫鲁晓夫主政后,苏联最高苏维埃发布了关于结束与德国之间战争状态的命令,承认奥地利中立并撤出了苏联军队,改善与美国的关系,寻求裁军、禁止原子弹、缓和国际局势的途径等等。在此基础之上,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系统地阐述了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

赫鲁晓夫认为:世界分裂为社会主义体系和资本主义体系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尽管西方发动冷战来恶化国际形势,由于社会主义、民主与和平力量以及民族解放运动的不断加强,国际紧张的局势有所缓和,现代战争是有可能避免的。面对这种局势,“世界两个最强大的国家——苏联和美国之间建立持久的友好关系,对于巩固世界和平将有重大意义。” 基于这种看法,赫鲁晓夫提出了“现代国际关系中的几个原则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问题,另外两个分别是防止战争的可能性问题(即平竞赛)、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什么走向社会主义的问题(即和平过渡)。他指出:“列宁关于社会制度不同的各国和平共处,过去是现在仍是我国外交政策的总路线。”和平共处原则并非赫鲁晓夫的新作,列宁、斯大林都提出的。但是,他将它与和平竞赛、和平过渡结合起来,并且当作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总路线,这又有别于以往的提法。

总地看来,赫鲁晓夫提出的和平共处总路线,就是要求各国摒弃战争,代之以和平竞赛来解决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斗争问题,要求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实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合作,积极地调整东西方的国家关系,淡化冷战观念。这种和平共处的重点在于调整苏联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了更好地执行这种和平共处与和平竞赛方针,赫鲁晓夫还要求资本主义国家的共产党放弃暴力革命,走议会斗争道路,和平地夺取政权和向社会主义过渡。

四、中苏在和平共处政策上的一致方面

就在斯大林去世后苏联调整其对外政策的时候,中国也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3年12月31日,时为中国政务院总理和外交部长的周恩来在会见以印度驻华大使赖嘉文为首的印度政府代表团时,提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是新中国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 以后又经过4个月的磋商,中国和印度于1954年4月29日签订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五项原则写进了该协定的序言当中。五项原则的具体提法后来有一些变化。在1954年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1954年10月12日,中苏联合宣言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表面上看,中苏两国对外政策的核心都是和平共处,可实际上却各有自己的重心。

新中国成立之后,对外关系大体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二是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三是与周边民族主义国家的关系。

对于同第一类国家的关系,由于选定了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道路,新中国采取了向它们“一边倒”的政策。这些国家“对新中国都采取了鲜明的热情支持的态度”,几乎没有经过任何谈判,就最早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这样一来,欧亚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构成了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就不是一般国与国的关系。对此,斯大林1952年曾说:“中国和欧洲各人民民主国家却脱离了资本主义体系,和苏联一起形成了统一的和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而与资本主义阵营相对立。” 后来,苏联理论界也将社会主义阵营称为社会主义体系,即“由于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由于社会主义国际团结的密切关系而联合起来的,正在沿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路前进的、自由的、拥有主权的各国人民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大家庭。”

社会主义国家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中国由于在各方面都需要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苏联的支持和帮助,因此更强调国际主义原则。毛泽东说:“从外交政策和国与国的关系方面来讲,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这是正确的。但是,作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一个共产党的对外关系的总路线,就不能只限于和平共处。因为这里还有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问题;还有执政的共产党,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支持世界革命的问题,声援资本主义国家没有执政的共产党的问题;还有支持殖民地、半殖民地独立运动的问题;还有支持整个国际工人运动的问题。总之,还有一个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问题。” 后来在中苏在论战中,中国党讲得更清楚:“在社会主义阵营形成以后,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这就是: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关系,同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关系。因此,在我们看来,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下,发展同社会主义阵营之间的友好互助合作关系;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争取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支援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 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中国一直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被视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直到1992年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中共才正式宣布放弃了这个原则。

所以,尽管当时中国领导人在许多场合都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适用于一切国家, 但实际主张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只能以国际主义为基本准则。

对于中国的这种看法,苏联是有认同感的。再深一步说,这种观点最早还是起源于苏联的。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多次表达过这样的思想,“我们的事业是国际的事业,因此,在一切国家(包括最富有和最文明的国家)的革命还没有完成以前,我们的胜利只是一半,也许一半还不到。” 斯大林也讲过,“在一个国家内胜利的革命不应当把自己看作独立自在的东西,而应该看作用以加速世界各国无产阶级胜利的助力和工具。” 苏联理论界、学术界后来进一步将国际主义系统化,最终形成包括为两部分内容的理论,一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二是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前者指的是,一切国家的无产者的利益的共同性、一致性的思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每一支民族队伍在自己的活动方面对世界解放运动的责任感;各国工人阶级、各国共产党、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在相互关系中实行团结和一致行动这一重要原则;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的理论概括。 后者是前者的第二层内容,“是一种国际关系原则,它标志着社会主义世界的民族之间、国家之间各项问题的解决方式,是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的发展。很明显,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的特点,首先就是它的适用范围不包括资本主义世界,而是社会主义世界,是这个世界中形成的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这些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理论和表述。”

五、中苏在和平共处政策上的对立方面

对于同第二类国家的关系,考虑到冷战爆发后东西方的尖锐对峙,向苏联“一边倒”也就意味着新中国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关系的中断。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对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和民族主义三大类国家,中国在外交政策上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社会主义国家可以不经谈判就与中国建交,资本主义国家和民族主义国家则必须派代表就“初步的与程序的问题”进行谈判后才能与中国建交。当时,中国提出的建交条件是“必须同国民党集团断绝外交关系,在联合国中支持中国恢复自己的席位,并将各该国管辖地区内属于中国的财产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于这些条件,西方的龙头老大美国根本就不想承认中国,所以一条也不可能接受。英国为了自己的在华利益想承认中国,但不愿意完全断绝与国民党的关系。挪威、丹麦、瑞典、瑞士、荷兰等国与英国一样虽然承认中国,在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问题上或者有所保留或者持反对态度,所以,直到1954年也只有挪威改变了态度与中国建交,而荷兰等国只与中国互换代办。

更为严重的,是朝鲜战争大大地恶化了原本就不算好的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关于这场战争对中国的影响,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不容否认的是,苏联开始与西方缓和关系的时候,中国刚刚与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进行完殊死的战争。仗虽然停止了,可深仇大恨却铭记在心。

朝鲜战争之后,台湾海峡两岸的关系也日趋紧张起来。自打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美国便加强了对台湾的控制,在建立各种军事基地的同时,还给国民党巨额的军事和经济援助,支持和怂恿台湾当局挑衅大陆。1954年,美国公开宣布要用武力保护台湾岛和澎湖列岛并于12月与国民党当局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中国则反复声明一定要解放台湾,人民解放军还于1955年1月解放了一江山岛。 在美国军舰帮助国民党军队撤出大陈岛后,解放军开始酝酿攻打离台湾更近的金门和马祖二岛。一时间,台湾海峡战云密布,引起世界的不安。后来一次次的台海危机就是在些基础之上发生的。另一方面,50年代中后期恰恰是美苏之间的“蜜月时期”,其标志就是两国首脑互访所营造出来的“戴维营精神”。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就不是针对中国与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关系,而赫鲁晓夫提出的和平共处却主要是调整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中苏两党、两国在和平共处问题上最根本的分岐就在于此。

与此相联系,中方对赫鲁晓夫提出的“和平竞赛”与“和平过渡”也是不能同意的。在两点上,中苏双方的分歧也是十分明显的。

概括起来,苏联党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上、在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关系上都强调和平与共处,而中国党在这些关系上则都强调对立与斗争。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或核心。中苏双方之所以在和平共处问题上出现如此大的矛盾,主要原因是各自处的环境不同,要解决的问题也不一样。因此,简单地说当时熟是熟非不仅失于片面,而且会将问题的实质掩盖起来。

六、地缘政治与中苏和平共处的不同重心

笼统地说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不是调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国家的关系,是不准确的。但是,中国当时所指的资本主义国家并不是西方国家,而是亚非的一些民族主义国家,特别中国周边的民族主义国家。这些国家在战前都是殖民地、半殖民地,长期受西方殖民者侵略和压迫,与中国有着相近的命运;同时,它们在独立后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而是走上了西方式的资本主义道路。正是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1954年10月在同印度总理尼赫鲁谈话中,才提出应当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推广到所有国家关系中去,在同年12月同缅甸总理吴努谈话中才讲和平共处是一个长期的方针。

这样一来,中苏两国在和平共处问题上不又一致了吗?

研究中苏关系时,不应忽视中国和苏联在地缘政治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可以说明中苏分歧中的许多方面。所谓地缘政治,主要是指在国际政治中地理位置对各国相互关系的影响。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对外政策与这种地缘政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苏联关注的重点始终在欧洲,而中国关注的则一直是在亚洲。久远的、与法英普奥角逐的历史姑且不论,单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期间以及战后,苏联的外交活动都是以欧洲为中心。换句话说,处理好同西欧、北美各国的关系,对于维护苏联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当然,远东地区对苏联来说意义也很重要,但无论如何是不能与欧洲相比的。

中国则是另外一种情况。虽然有过出使西域的张骞、七下西洋的郑和等等,但更多的时候,中国还是将注意力放在修筑小到城墙、城郭、城隍,大到万里长城上面。近代的100年,中国一直是在自己的疆域内苦苦地防御。所以,新中国成立之后,首先要营造是当然是周边的安全。同样换句话说,处理同周边国家的关系,对于维护中国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欧洲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来说意义也同样很重要,但无论如何是不能与亚洲相比的。所以,新中国成立后除了全力发展与苏联的关系之外, 还特别注重与周边民族主义国家的关系。最早与中国建交的除了社会主义国家之外,就是周边的这些民族主义国家。

当时中国周边的国家有蒙古、朝鲜、越南、缅甸、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其中,蒙古、朝鲜和越南同中国一样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其它国家在独立后则走上的资本主义道路。与后一类国家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中国的安全与稳定。一本中国当代外交方面的专著这样写道,“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与印度、缅甸等亚洲民族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这些国家与中国有着相同的遭受殖民侵略的悲惨历史,又面临着共同的巩固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历史性任务,都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因此中国与这些国家友好相处、平等互利是有良好的基础的。但是由于这些国家是在民族主义政党领导下取得独立的,独立后走的是与中国不同的民族主义道路,西方国家出于反共的需要又竭力对这些国家渲染所谓‘共产主义的威胁’,因此这些国家对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存有疑虑。新中国同这些新获得独立的国家之间存在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而这些国家民族主义情绪非常敏感,处理不好,新中国诞生伊始,就会陷入与邻国无休止的纠纷之中。”

如果具体化一些,中国与印度的关系最典型。

中国与印度之间最大的磨擦是西藏问题。作为亚洲大陆上的两个最古老的大国,中印之间的交往是比较早的,其中最动人的莫过于唐僧玄藏到印度取经,以佛教为载体将印度文化传到中国,也将中国文化带到了印度。但是,由于领土接壤和宗教方面的原因,印度一直对同信佛教的中国西藏地区情有独钟,甚至想将它从中国分离出去。 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8月,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正式向中国政府提出了所谓的西藏问题,说印度同西藏有宗教和文化上极为亲密的关系,劝中国不要进军西藏等等。当中国人民解放军不理睬外国无理干涉,毅然进军西藏时,印度驻华大使馆竟于1950年10月21日、28日和11月1日10天之内连续向国政府提出三项照会和备忘录,说中国的行动将会引起世界紧张局势和导向世界大战的趋势,会影响联合国即将进行的关于中国代表权的讨论,希望中国和平地解决其在西藏的‘宗主权’问题,并威胁说,‘除非中国命令其军队停止向西藏推进,印度政府不便再劝告西藏代表团前往北京’,印度照会还提出希望中国允许印度继续享受由于‘惯例和协定’而在西藏享有的特权。”

另外,国民党军队在溃逃时,有少部分退到了某些邻国,如缅甸等。这也引起中国与这些国家的一种特别的关系,如何处理也直接影响着新中国的安全。

所以,新中国成立后的外交重点实际上是亚洲这些周边的国家身上,而与苏联东欧国家的关系是“大家庭”内部事情,其交往主要体现为苏援华和中国向苏联全方位的学习;与美英等西方国家实际上是敌对的关系,其交往主要体现为军事、政治和经济上的斗争。正因如此,新中国最初的外交舞台主要在亚非地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提出来的,开始时主要用来调整中国与印度、缅甸等国的关系,后来在1955年召开的万隆会议上进一步扩大到其它亚非国家。其主要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防止周边国家干预中国的内政和侵犯中国的领土与主权,二是联合这些国家一起同西方资本主义进行斗争。1954年10月,毛泽东对说:“我们所有东方人,在历史上都受过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欺侮。日本虽然是一个东方国家,但是过去它又是一个帝国主义国家,它也欺侮别的东方国家,可是现在连日本都受欺侮了。中国受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欺侮有一百多年的。你们的国家受欺侮的时间更长,有三百多年。现在日本人也处在受压迫的境地。因此,我们东方人有团结起来的感情,有保卫自己的感情。赖嘉文大使在中国已经几年了,一定懂得中国人民爱国的感情和中国人民对印度人民及其他东方国家人民的感情。尽管我们在思想上、社会制度上有不同,但是我们有一个很大的共同点,那就是我们都要对付帝国主义。”

结语

加拿大中国问题专家柯让认为:“中苏之间对‘和平共处’的解释上有抵触是导致两国公开冲突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周恩来的日内瓦——万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外交战略是针对阻止美国对亚洲的政治渗透、建立有益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稳定的地区环境而采取的。” 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不能僵化不变地看待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它的内涵是动态的,否则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中国的内政和外交的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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