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凯恩斯主义到底是不是“陷阱”

——和许小年先生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00 次 更新时间:2011-07-03 18:06

丁礼庭  

我曾经在2010年11月写过和张维迎先生商榷的《十论中国市场》(以下间称《十论》)的文章。其中对张维迎先生及其中国自由主义主流经济学者的观点作了系统的批判。但是。在2011年6月23日的《南方周末》上许小年先生又发表了《从来就没有救世主——凯恩斯主义的真相与陷阱》(以下间称《从……》文)的文章。在仔细地阅读这篇文章后,感到许小年先生实在是没有什么新意,只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老调重弹。因此,我也只能再次重复我的观点来对许小年先生提出商榷。

一、本次危机和上世纪30年的危机是凯恩斯理论的“陷阱”和结果吗?

对于本次危机的根源,我在《十论》的文章中已经指出:“本次危机的根源

是政府的监管没有有效地弥补市场固有的不足——没有有效地制约金融家和金融企业因贪婪而产生的对市场的危害,而这种金融家的贪婪行为完全是市场固有的机制和缺陷。如果没有金融家和金融企业贪婪的市场行为,仅仅是货币流动性过多,会造成这种严重的危机吗?很显然,政府的金融政策和货币投放量,原本是应该符合市场的客观需求,包括遏止和制约金融家和金融企业的贪婪,结果是政府宏观干预的政策错误,如张(维迎)先生所说,泛滥的货币流通量非但没有对贪婪的金融家和金融企业达到应有的监管作用,反而是助长了他们的贪婪。尽管他们这种贪婪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甚至可以说是市场经济机制和市场竞争的动力,但超过了一定的程度,就必然地成为市场经济的危害。那么,怎样把市场中人们的贪婪限制在正常的有效的范围内,就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和职责。”[1]

但是,许小年先生在论述了美联储连续多年的、过度的货币宽松和低利率政策纵容和刺激了华尔街的金融创新,结果就是培植了“经济泡沫”并通过后续的紧缩政策刺破了这个“泡沫”,引起了经济危机的过程后分析说道:“为什么不早不晚,在美联储减息之后形成房地产泡沫?低利率刺激了金融创新,也促使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杠杆率。金融创新过度并非源自华尔街的贪婪,华尔街何时不贪婪?银行家们不必等到2001年才集体疯狂。就引发金融危机而言,美联储低利率的作用远超华尔街的‘动物精神’。如果追究罪责,美联储是首犯,华尔街充其量只是一个从犯。美联储的低利率政策扭曲了金融市场中的最重要价格——利率,在错误的价格信号指导下,家庭过度负债,金融机构高杠杆运行,金融创新过度。”[2]不仅如此,许小年先生还旧事重提,同时分析了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弗里德曼在其名著《美国货币史》(与施瓦茨合作)中,令人信服地证明,美联储错误的货币政策是1930年代‘大萧条’的重要原因。纽约股市1929年崩盘后,市场上流动性奇缺,此时美联储不但没有增加货币供应,反而收缩广义货币达三分之一!周转发生困难的银行大批倒闭,一次股市的调整于是演变为长达十年的经济萧条。”[3]

在这里,我和许小年先生的共同点是:是政府宏观调空的政策错误造成了经济危机。但分歧是:许小年先生认为这是凯恩斯理论的错误,或者说是陷阱。但我认为即使是政府的政策错误,也不能说是凯恩斯理论的错误,而是由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造成的。这是因为:

第一、就算真是美联储的政策错误造成了本次经济危机,那么我要问许小年先生的是:市场经济能不能关闭美联储,彻底取缔其对市场的干涉,完全由市场自由、自然地决定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很显然,有基本经济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美联储式的国家金融监管中心,或者是中央银行的存在及其政策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甚至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之一。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更是如此。这就证明了:美联储式的中央银行的政策行为,不但是政府行为,同样也是市场行为,至少没有超越市场范围、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必需”的行为之一。结论就是,美联储的政策错误,既是政府政策的错误,也是市场本身的缺陷,但不是凯恩斯理论的错误。

第二、为什么美联储的政策错误不是凯恩斯理论的错误?很显然的事实是,

凯恩斯的理论主张是:以政府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市场经济是有效的、甚至是高效的,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本身是存在着某种缺陷和不足的。所以,无论是市场经济本身,还是凯恩斯理论都一致要求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来弥补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和不足,拿许小年先生的话来说就是:“用货币政策削平经济周期的波峰和波谷,……”[4]“政府可以并且应该审时度势,带有前瞻性地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反向操作,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5]很显然的事实是,凯恩斯要求美联储“应该审时度势,带有前瞻性地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反向操作,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应该达到许小年先生说的根据市场要求来“稳定货币供应”[6]的目标,这个观点没有错,是美联储的政策没有达到这个目标,犯了错误。凯恩斯的问题是市场有没有缺陷需要政府行为来弥补和调空,而凯恩斯要求的这种政府调控当然应该是符合市场客观要求、应该是有效的。现在政府在调控政策上犯了错误,那是政府的错误,不是凯恩斯理论的错误。

第三,再拿30年代的危机来分析,即使许小年先生说的完全是事实:“此时美联储不但没有增加货币供应,反而收缩广义货币达三分之一!”这同样是政府的政策错误,也不是凯恩斯理论的错误。凯恩斯的问题是面对经济危机,政府必须有所行动,不能袖手旁观、无为而治,也就是许小年先生说的“不但没有增加货币供应……”言下之意就是政府应该有所行动(增加货币供应)。这又是和凯恩斯理论一致的观点。至于政府是顺着市场趋势进行调控,而不是如凯恩斯理论应该“进行反向操作”:在危机造成市场上流动性一下字完全消失的环境中及时有效地注入货币供应来增加流动性,“反而收缩广义货币达三分之一”,经过加剧了危机的严重性,那是政府的操作失误,不是凯恩斯理论的错误。

二、对许小年和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中货币金融理论的分析。

许小年先生在文章中说:“弗里德曼针锋相对,他强调预测未来经济形势和政策操作的困难,并引用数据指出,实践中的货币政策引起而不是‘熨平’了经济的波动。这一实证研究的政策含义是不言而喻的:欲稳定经济,必先稳定货币供应。弗里德曼由此提出了货币发行的固定规则,比如说每年增加3%,或基本与GDP增长同步,禁止中央银行随意改变货币供应数量。”[7]并批判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最大问题是:“其逻辑的不一致性或者非自洽性(Inconsistency)。市场弥漫着‘动物精神’,政府则充满了人类理性;市场有可能失灵,政府却永不失灵;市场上的交易是有成本的,政府的政策成本为零;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却拥有充分的信息。至于目标函数,企业与个人是贪婪的,只追求一己之私利;而政府是仁慈和高尚的,以社会福利为己任。在这些假设下,不必建立数学模型,不必进行理论分析,假设已决定了结论。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数学推演背后,凯恩斯主义者证明的只是假设,以及假设的直接逻辑结果——完美的政府解救非完美的市场。”[8]

我们来逐一地分析许小年先生的上述观点:

第一,上面许小年说;“欲稳定经济,必先稳定货币供应。”那么我们必须问,应该由谁来承担和具体操作执行“稳定货币”的责任?虽然在文章中许小年先生没有具体的论述,但是,由美联储或者中央银行来承担和具体操作执行“稳定货币”的任务是世界各国的普遍规则,而在许小年先生的所有文章中我还没有看到许小年先生主张彻底取缔和关闭美联储或者中央银行的观点,所以我的理解是,许小年先生并不反对和否认应该由美联储或者中央银行来来承担和具体操作执行“稳定货币”的任务。如果许小年先生否认我对他的这个理解,许先生可以具体说明应该由谁来具体操作执行这个任务,我们再来进一步探讨。如果许小年先生也认为应该由美联储或者中央银行来来承担和具体操作执行“稳定货币”的任务,那么就是和凯恩斯理论的一个共同点。

第二,上面许小年先生提出:“弗里德曼由此提出了货币发行的固定规则,比如说每年增加3%,或基本与GDP增长同步,禁止中央银行随意改变货币供应数量。” 必须指出的是,“每年增加3%”和“或基本与GDP增长同步”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政策,因为GDP的增长不可能固定地常年3%。所以这二大观点中必有一错,不可能同时执行。我们先来分析货币增长量“基本与GDP增长同步”的观点。第一个问题是:“货币增长量基本与GDP增长同步”要想达到怎样的目标?如果也是根据市场要求来“稳定货币供应”、来“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那么就和凯恩斯理论没有分歧,是又一个共同点。只是凯恩斯理论认为应该通过“政府可以并且应该审时度势,带有前瞻性地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反向操作,”来达到这个目标,而许小年先生认为应该通过“货币增长量基本与GDP增长同步”来达到这个目标。那么,哪个途径更正确和有效呢?许小年先生在这里没有具体指明是和前一年的GDP增长同步,还是必须准确预测当年的GDP的增长量?如果许小年先生认为应该按前一年的GDP增长率来决定当年的货币增长量的话,那么显然的问题是,这里有一个一年的滞后期,再加上货币政策调控效果本身具有较长的滞后期,在二个滞后期的制约下的货币政策有多大的实际效果呢?很显然,至少这不是一个有基本保障的选择。如果许小年先生认为应该靠“预测”来决定当年的GDP增长率,这种预测是否同样具有“弗里德曼针锋相对,他强调预测未来经济形势和政策操作的困难”[9]呢?再如果这种预测的结果确实能够做到“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那么请恕我直言,这和凯恩斯理论又没有什么分歧,是又一个共同点。因为开恩斯理论的目标就是“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并没有说过一定不可以通过“货币增长量基本与预测的GDP增长同步”来达到目标。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货币增长量基本与GDP增长同步”作为“政府可以并且应该审时度势,带有前瞻性地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反向操作,”的政策选择之一。

接下来的问题是应该怎样来确定“利率”呢?非常遗憾的是,许小年先生的文章中没有提出属于他个人观点的有效措施。我实在是不可想象许小年先生是否认为在利率上也应该“禁止中央银行随意改变”而常年固定在3%的水平上?也不可想象完全由市场来自由、自然地决定利率会是怎样的后果?至少我们可以从下面的客观事实中体会到一些科学的理论和事实的真相:在自由主义经济理论通行全世界的今天,却没有哪怕一个国家真正地执行过货币增长量“每年增加3%,或基本与GDP增长同步”的自由主义的货币理论。这是为什么?更不要说在利率问题上许小年先生,甚至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还没有具体有效的对策。虽然许小年先生指出:“至于货币政策规则应该是什么,泰勒法则还是弗里德曼的固定增长率?基本上是一个实证问题,理论很难提供先验的指导。”但是,许先生同样没有具体论证这个“实证问题”的结论。而如果必须论证这个“实证问题”,是否也回遭遇:““弗里德曼针锋相对,他强调预测未来经济形势和政策操作的困难”的同样难题呢?

第三,在市场中,个人和企业确实“弥漫着‘动物精神’”,上面许小年先生也已经承认“华尔街充其量只是一个从犯”,但是,政府虽然确实也没有“充满了人类理性”,但因为存在着民众和媒体的监督,存在着民主制度的纠错机制,在市场中,政府确实比个人和企业“相对地”比较理性。如果个人和企业在合法范围内可以肆无忌惮地“自私”,但对政府来说,“为公”却是政府的本质,政府必须,也只能“为公”!。如果个人和企业必须承担“非理性”的后果,那么政府同样也必须承担“非理性”的后果——下台。

第四,许小年先生说:“为了减少经济的波动,公众应该立法规范货币政策,限制甚至禁止‘相机抉择’式的政策干预,中央银行更像是一个规则的执行者,而不是现在这样的政策制定者。”[10]那么我们必须请问的是上述“规则”又是从何而来?很显然的事实是,这种“规则”不是市场天生就具有的,也是政府依据民意、理论和客观规律制定的。(相对市场来说,议会也是广义上的政府。)所以确切地说,这种“规则”也是政府行为之一。

第五,虽然许小年先生说得不错:“个人的非理性冲动是局部的,受到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制约;……中央银行在决定货币政策时,……决策者们的‘动物精神’随着货币政策散布到经济的各个角落,形成系统性风险。”[11]政府犯错误确实比个人和企业的错误的后果严重得多,但是同样的道理,政府的正确政策同样比个人和企业的正确决策的效果大得多。这是效率和危害同比例的扩张。所以我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虽然美联储的错误引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客观事实是,也是由于美联储的正确决策,造就了美国在危机前长达十几年的持续增长和繁荣。同样也是因为世界各国,包括美国政府正确的应对措施,(尽管存在分歧)使世界各国经济迅速走出危机的低谷,进入新一轮的增长。虽然“历史没有如果”,很难论证美联储的政策效果在总体上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但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一个历史事实:在市场经济诞生后的几百年中,始终无法摆脱贫困、生产过剩和垄断的纠缠,而恰恰是在二战后,凯恩斯理论诞生和罗斯福新政后,才迎来了发达国家的持久增长和繁荣。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

三、凯恩斯提出的“政府宏观调控”到底是合理要求,还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陷阱”?

第一,我们必须论证的是,能不能彻底地取缔政府行为,完全由市场自由、

自然地发展?也就是市场体系到底有没有必需政府来弥补的缺陷?如果市场确实客观上存在着必需政府来弥补的缺陷,那么凯恩斯理论中“政府宏观调控”就有着存在的理由和必要。

我在《十论》中早就指出了市场体系的三大缺陷:——虽然市场是有效的,甚至是高效的,但绝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着三大缺陷。市场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而独立完成国民经济的有效运作。

第一个是市场的先天性缺陷。经济学家刘易斯曾经提出劳动力价格“拐点”的理论。我说的这种市场缺陷就是在大多数相对完整的市场体系中,在这个劳动力饱和的“拐点”到来以前,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劳动力“供给过剩的刚性”,一旦“拐点”到来,就会因工资的上升,使资本外流追逐更廉价的劳动力。这就决定了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不可能是公平的,过剩劳动力的工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低于客观实际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果的,还因为劳动者面对“生存的迫协”,不可能拒绝这种不合理的低工资。这样的结果就是:第一,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是真正地自由、自主、自愿的;第二,市场经济的看不见的手不可能自动、自然地通过市场固有的调节作用——通过过剩的劳动力的价格(工资)趋低来减少劳动力供给,重新实现供求平衡,使价格(工资)恢复到合理的区间,自动、自然地实现新的市场均衡。很显然,劳动力市场上的这二大先天性“缺陷”,是不可能通过市场经济体系看不见的手自动地、自然地避免和完善的。

我们拿市场经济的价格模型来分析,如果我们承认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均衡,即劳动力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交点在——边际资本收益、即利率(平均利润)加边际劳动力收益。(假设设备等其它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有剩余。)那么在劳动力过剩的市场环境下的这种价格均衡的结果:一是,劳动力价格,即工资水平是在客观的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之下的均衡,二是,投资量也随着劳动力边际收益不合理地偏低而大于正常量。

我们在这里没有必要对这种市场缺陷所造成贫富不合理的二极分化、社会财富向少数人手中集中、造成需求不足和生产过剩、低工资造成的高利润所引起的企业垄断倾向、以及相对贫困所造成劳动力综合素质无法有效地提高而影响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劳动者劳动积极性的伤害,等一系列的弊端展开分析,因为这不是我文章的主题。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一切也正是为什么政府必须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必须建立和完善与国民经济客观实力相适合的福利制度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剩余价值学说敲响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必然灭亡”的警钟,指明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危机的总“根源”。但是劳动力之能够产生剩余价值的根源,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也用不着通过价值理论来分析。)并不是所有劳动力交易都必然地会产生剩余价值的。劳动力之所以能够产生剩余价值的“根源”,就是我指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的“先天性缺陷”—— 劳动者因为生存的迫胁无法拒绝低工资,所以劳动力商品不会像其他商品那样,因价格趋低而减少供给,使价格自动、自然地恢复均衡。结果就是劳动力相对资本来说,是永远地过剩的!劳资之间的交易和竞争就永远是不公平的。但是一旦工会的合理介入,政府的调控的合理干涉,使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竞争的力量趋向均衡,实现相对公平的竞争,劳动力交易就完全可以不产生剩余价值而达到合理的水平。实践证明私有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如马克思所说的“必然灭亡”的根本原因就是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理论诞生后,工会和政府的合理介入工资领域的调节作用。

市场经济的第二个不可避免的缺陷就是:虽然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定义市场经济时,预设了“充分竞争”这个前提条件,不管这个“充分竞争”的概念中有没有包括“充分的信息”这个概念,但无论如何,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是忽略了市场功能充分发挥的另外一个前提,就是信息必须是充分的、完善的。但这恰恰是不可能真正地做到的。这是因为,“相对充分”的竞争还是比较容易的界定的,只要有效地管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脚”和有效禁止违法行为就基本能够达到“相对的充分竞争”的市场要求。但相对来说,要做到“信息的充分”却非常地困难,简直可以说“不可能做到”。就算是在当代无比发达的信息化时代,也不大可能做到提供“相对地能够正确地、充分地说明问题的必要的信息”。这是因为, “信息充分”的条件,不但包括信息传播方面尖端、发达的技术和设备,而且还包含着许多“主观理解”的因素。而真是这种“主观理解”的因素,是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市场利益”的干涉和扰乱的。困难的是,这种“市场利益”的干涉和扰乱,是很难以法律和规则来明确地规范的。这也是为什么把它定义为“不可避免之缺陷”的原因。

我们就拿这次“次贷危机”来分析。如果在“次贷”分销的过程中,能够做到“信息充分”,还会有那么多的商业银行来接手和购买这种“次贷”分销业务吗?如果信息果真是充分的,也就完全有可能把这种“次贷”业务的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而有效地避免这场可怕的危机。

虽然我们事后可以指责“次贷”业务的信用“评级”过宽,不正确;也可以指责这种过宽的评级是受到“市场利益”的干涉和扰乱。但是在事态进行的过程中,“市场功能”有可能完全避免这种干涉和扰乱吗?法律条文有可能详细到能够鉴定和避免这种干涉和扰乱吗?实事求是地说,几乎是不可能相对完善地做到这一点的。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不可能回过头来追究当初给“次贷” 定级的评级人士的责任的原因。因此这种市场本身的弊端,只能在事态发展的过程中依靠政府在问题出现时,或者是一旦发现问题时就即时地、恰倒好处地干涉、及时地监管和纠正。除此之外,几乎没有一劳永逸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能。

而“垄断”,就是市场经济的第三个缺陷。在自由、自然、纯粹的市场经济中自始至终存在着一种垄断的发展趋势和倾向。而这种垄断的趋势客观上存在着对市场自身功能的制约和危害。

所有这些客观存在的市场经济“缺陷”,都非常明确地指向了一个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市场是有效的,甚至是高效的,但不是万能的。如果我们承认市场的这些原始的缺陷极其危害,那么也就为政府在调节收入、调节总的供需平衡,以及反垄断等一系列领域的宏观调控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和事实依据。当然,前提是这些宏观调控必须是恰倒好处的、根据客观环境及时调整的,也就是必须限制在对市场公平竞争和对市场功能恰倒好处的完善和促进的范围内,而不能超越弥补市场缺陷这个市场客观需要的范围。凡是对市场经济和市场调节具有促进和完善作用的政府调节行为,在市场调节客观要求范围内的政府调节行为,都应该属于市场功能本身的调节作用,是市场调节功能的一部分。只有当政府的调节行为超出了市场的客观要求,对市场调节功能具有妨碍和危害作用时,才能够确认为是政府“不合理的干涉”。——[12]

上述市场经济体系的三大缺陷,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虽然市场是有效的、甚至是高效的,但不是万能的。市场必需政府的宏观调控的辅助,来弥补其天生具有的缺陷。也就是说,凯恩斯宏观调控政策确实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第二,我们必须论证,政府能不能承担起这个弥补市场缺陷的重任?凯恩斯提出的政府宏观调控的任务,到底是解决市场缺陷问题的合理要求和有效措施,还是政府不可能完成的“陷阱”?

我同样在《十论》的文章中指出:——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我们人类到底能不能有所作为?这是一个哲学问题,而不是经济学问题。

不错,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鼻祖和创始人哈耶克确实提倡要对市场“无知地服从”,甚至有过“人类的无知是如此重要”的名言。但事实上哈耶克并不是像中国的自由主义主流学者所说的,崇尚“无知”、诋毁“理性”。

……

首先,哈耶克提倡对市场“无知的服从”,并不排斥对市场经济的理性理解,哈耶克所谓的“无知的服从”,仅仅是一种对人类理性和智力有限性的无奈,也就是这种“无知的服从”,仅仅存在于人类无法完全彻底地、理性地理解客观世界的范畴。哈耶克从来没有诋毁和贬低理性的作用。确切地说,就是对市场的“服从”,也应该是“理性地服从”,而不能“盲目和愚昧地服从”。当然,这种理性,应该,也必须是真正的,科学的理性。哈耶克所批判的“理性”,其实是人类狂妄自大的“非理性”,是个别人(如斯大林之流)自以为是地认为他们已经掌握了不容置疑的、必须强制人民绝对服从的绝对真理的“非理性”。

其次,……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文章中提出战后经济调整的措施[13]来分析,是不可能完全地、单独地通过对市场的服从就可能完成的,正像本文上面指出政府对经济的调空是完全必要的,那么这种政府的行为,就必须建立在对客观市场的正确理解上,如果缺乏对市场正确的、理性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效地达到促进和完善市场竞争和市场功能的结果,其效果就完全有可能是适得其反、得不偿失、弊多利少的;尽管这种科学的理性也不可能是非常完善的、全面的、完美无缺的。

上文已经论证了政府行为是整个市场体系必不可少的,是必需的。那么政府到底应该如何行动?只有二种行为模式:一是,政府行为建立在对市场的“无知”上,依靠市场的纠错机制,政府政策和行为在市场的不断纠错中发展,即政府在不断地错误→纠正→错误→纠正中螺旋型前进,或者说是“折腾”。二是,政府行为建立在对市场规律和市场客观要求的科学和理性的认识上,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有序地进行。我想,任何有基本经济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有效的政府政策应该是怎样的。

接下来就是一个哲学问题:人们能不能对客观的市场规律和市场要求有一个科学的、理性的认识。(也就是本文提出的政府能不能有效地承担起弥补市场经济体系先天缺陷的重任。)从哲学的意义上说,虽然社会发展,当然也包括经济的发展,都是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未来世界的不可预测性,仅仅是说“人”永远不可能完全地、彻底地理解、掌握客观世界的所有的事物和规律,而完全进入“自由王国”;但唯物主义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地脱离“实践论”而彻底地否认人类在在客观实践中的主体性。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论相结合的结论就是:人类只能,也必须在以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为目的的人的实践中不断地理解、分析和总结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努力建立符合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以此来指导人类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实践活动,并在进一步的实践中不断地、客观地修正、总结和发展自己的理论体系,以进一步更好地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人类的这种理论体系,虽然永远不可能完全地正确、也就是上面所说的,人类不可能完全地理解、掌握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更不可能改变客观世界的发展方向和结果;但人类的这种指导实践的理论到底有多少正确性和科学性,即有多少客观实践的效率,完全可以决定人类社会的发展速度和进程。也就是说,完全可以决定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程度。马克思曾经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如果这话确实言过其实的话,那么人类虽然不可能以人类的意志“改变”世界,但却完全有可能按照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来“加速”人类社会的发展。

世界上的所有真理和理性都是相对的,人类不可能完全彻底地理解和掌握客观世界的所有真理。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完全正确的理性,(人类犯美联储式的错误,有时候是不可避免的个别事件。)但如果有人以此为理由而否认人类理解周围客观世界的理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人类只能在无知中生活,那就大错特错了。这个问题的反证就是:在具有思维能力的人类世界中存在不存在绝对的无知呢,我们能不能因为不存在绝对无知就认定世界上只存在“理性”呢?我们必须理解一个简单的道理:世界上所谓“理性”和“无知”都是相对的。

重要的是,我们不但必须承认人类具有相对的理性,而且必须明白人类“必须”不断地努力去完善这种相对的理性,也就是必须不断努力地去理解、认识客观世界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来建立和完善我们并不完善的、相对正确的理论。不管是我们个人,还是人类整体,如果我们因为人类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完美的理性,就傻呼呼地在愚昧无知的沉湎中沾沾自喜地活着,我们还能够成其为人吗?这和动物又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不但应该努力地去完善我们的理性,去正确地、科学地理解、认识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而且还必须以这种科学的理性来指导我们人类的社会实践,包括生产性经济实践。我们“人”的价值,不管是个人还是人类整体的价值,都只能体现在人们有效的实践成果中。这种人类的实践成果,包括政府宏观调控的成果,并不取决与个别决策者和政治家,也不取决于个别经济学家,而是必须集全体国民(和人类)的智慧来实现的。而且,这种人类的实践成果同样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完全有可能在错误的曲折中螺旋型发展的。但这种试错式的摸着石子过河的发展模式,也肯定是一种滞后的、被动的、缓慢的发展模式。因此,重要的是人类必须依靠相对的理性来尽可能地减少这种无谓的曲折和折腾,积极地争取自主的、主动的、积极的、科学的发展模式。在这里,不管是我们人类客观上真的是“多么地无知”,但只要我们是“人”,而不是动物,我们就应该,并有责任去争取和完善我们的理性。这不是我们人类“自大”,以为自己掌握了多少“正确的理论”,而是我们人类别无选择,我们人类有责任“尽可能地”自己来掌握自己的命运。

而且,我们既必须以我们并不完善的理性来指导我们人类的实践,来争取最大的实践成果。同时也必须承认我们人类的理性永远不可能是完美无缺,不可能是绝对正确,而是必须在我们人类漫长的发展和进化历史中不断地纠错、修正和完善我们的理性。——[14]

四、在强权政府的中国社会现实中,政府对市场的干涉行为也不是只能做减法、不能做加法。而是应该根据具体的客观情况,有增有减!

在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中,我确实同意自由主义学者指出的观点:各级政府的权力过大、对经济的干涉过多!但是我和自由主义主流学者的分歧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说中国各级政府的对经济的干涉只能减少,不能增加,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有增有减!尤其是在当前中国贫富差距严重分化,福利领域支离破碎,甚至存在“倒福利”的客观事实中,中国的各级政府都有必要、有责任来进一步完善福利制度,这是市场经济对政府提出的客观要求,是弥补上述市场经济先天性缺陷的客观要求。

除此之外,自由主义学者要求限制和减少中国各级政府对经济领域干涉的观点都非常正确,应该全方位地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涉,尤其是以权谋私的干涉必须严格地、绝对地禁止!具体情况,我不在这里重复。

但必须指出的是中国的自由主义主流学者对限制和减少各级政府对经济的干涉的理论论述,往往避重就轻,不敢涉及敏感的要害。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我非常尊敬的吴敬琏先生在《政府应远离微观经济活动》[14]的主题文章中,却只字不提中国政府在微观领域最大的干涉和失误——国企垄断!就是在专门论述国企改革的文章《国有经济改革仍然任重道远》[15]的文章中,也只是笼统地重复了根据十七大的精神“‘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的要求,打破行政垄断,维护竞争秩序,完善市场法治和实现公正执法,建设现代市场体系。” 也回避了应该如何“改革”国企的实质性、具体的、敏感的政策性建议, 比如自由主义经济理论针对“垄断”所必需的基本原则——“垄断型国企的分拆”和“进一步私有化”!这实在是中国自由主义主流学者的悲哀!尤其是,中国的自由主义主流学者不敢明确地宣示:造成当前中国社会中贫富严重二极分化的最主要的根源是“权力腐败”,而客观上在民众中造成“使私有制民营企业为之‘背黑锅’”的误解,另一方面又纠住政府进一步完善福利的政策反复地表示坚决反对,这实在可以说是中国自由主义主流学者的耻辱!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体系是有效的、甚至是高效的,但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体系存在着先天的缺陷,有待于政府宏观调控的辅助和弥补。只不过政府的宏观调空必须,也只能在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范围内行动,服从市场的指令和要求,而不能无知地超越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自说自话、自作主张。虽然,政府的这种宏观调控并不一定十全十美,完美无缺,甚至完全可能存在着因错误而引发重大经济危机的可能和事实,但是我们也不可能完全否认自从凯恩斯理论诞生和罗斯福新政后,发达国家才相对地摆脱了市场经济诞生以来长期困扰资本主义的贫困、生产过剩和垄断的弊端,而实现了相对有效的经济持续增长和繁荣的历史事实。这个客观的历史事实也以全世界人民的实践证明了凯恩斯理论指出的以政府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的理论的正确性。这种政府决策上的个别错误,并不能否认上述凯恩斯理论总体上利大于弊的正确性。而恰恰是这些政府宏观调控的失误,给广大经济学家提出了更高的理论要求和历史的责任性。经济学家有责任避免和纠正政府宏观调控方面的错误,但不能把这个经济学家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责任推给市场而袖手旁观、无为而治。

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

[1]、[12]、[14]:丁礼庭:《十论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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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6]、[7]、[8]、[9]、[10]、[11]:许小年:《从来就没有救世主——凯恩斯主义的真相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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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过去,使文明能够成长壮大的正是人们对市场的非人为力量的服从,没有这种服从,文明就不可能得到发展;正是通过这种服从,我们才能够每天协力筑造某种比我们当中的任何人所能充分了解的还要伟大的东西。过去人们的服从是出于现在有些人认为是迷信的那些信仰,出于宗教的谦卑精神,还是出于对早期的经济学者的浅薄说教的尊重,这都没关系;要紧的是,从理性上去了解服从那些我们不能详细地领会其运作机制的力量的必要性,就要比宗教甚或对各种经济学说的敬意所激发的卑下的敬畏感驱使我们去服从它们时还要困难得多。情况可能确实是这样的:哪怕我们不要求每个人都去做那些他所还不了解其必要性的事情而只想维持我们现有的复杂文明,每个人所需要的才智都应该比他现在拥有的要多得多才行。”[《通往奴役之路》194、195页]

“几乎毫无疑问,战后我们在管理经济事务方面所需要的智慧,甚至将比以往更为重要,而且我们文明的命运最终将取决于我们如何解决那时将会面临的一切经济问题。”[《通往奴役之路》198页]

“如果我们要想恢复并超过我们以往的水准,我们就必须作出调整,这些调整动作将比我们过去作出的任何类似的调整都要大些;而且只有当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准备服从这种再调整需要,我们才能作为能够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人而度过这一困难时期。让我们尽一切努力来确保每个人享有一个统一的最低水准,……”[《通往奴役之路》199页]

“只要每一个国家都自由地起用从它自身的眼前利益看来认为可取的任何措施,而不考虑这些措施对于其他国家可能有何损害,那就很少有建立国际秩序或实现持久和平的希望可言,……”[《通往奴役之路》208页]

“经济力量会是无私的这种可能性有是多么渺小,而偏袒自身的诱惑力却又是多么巨大!”[《通往奴役之路》212页]

[14]:吴敬琏《政府应远离微观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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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吴敬琏《国有经济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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