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律:关于自由的思考

——为理查德·贝拉米《重新思考自由主义》再版所做的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89 次 更新时间:2008-11-2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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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律  

  

在当今世界,大概没有哪个政治家会公开否认热爱自由是人的本质之一,或者也可以说,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一部人类摆脱各种奴役状态、追求自由的历史。然而,正如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桎梏之中。为何人的本性与人的追求会形成这样一个悖论,已经成为一个历代哲人反复讨论的永恒的话题,我们不可能在这里对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做一个简单的评判。不过,在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人在这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中,至少对有关自由的问题已经积累了许多感性的知识。因此,我不揣冒昧,在这里谈谈自己的一些切身体验,或许能起到某种抛砖引玉之效。

我们在改革中所获得的最大感悟是,人的自由的首要条件是应该拥有思想自由的权利。如果没有思想的自由,没有了自由的愿望和追求,那么,其他的自由也就无从谈起。这似乎只是一个常识,不过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也会知道另一个“常识”,那就是这些常识性的问题,在现实中生活中处理起来往往就会变成一个非“常识性”的问题。尽管人的本性是追求自由的,思想自由很多时候也只是与个人的偏好有关,但要拥有真正的思想自由在人类发展的长河中却从来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这是因为,要拥有思想自由取决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从主观方面考察,人是生而自由的,他尽可以胡思乱想。然而,胡思乱想并非等同于思想自由,这一点不难做出判断。因为每个人尽管都有自己的大脑,却不可能天然拥有自己的思想体系,他必须通过学习和其他的种种途径,来构建自己的思想体系。于是,仅仅对人主观方面愿望的考察已经不够,对思想自由的关注必然转化成为对人的思想自由的客观条件的考察。换言之,一个人要享有真正的思想自由,他就必须获得人类的种种思想的遗产,才有可能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因此,一个人在某个特定的时代,他所可能获得的过去思想的遗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可能拥有的思想框架。显然,思想自由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思想自由的空间,是由他生活的时代和社会环境所给定的。因此,思想自由首先是一种权利,而这种权利的获取往往又依赖于一些其他的客观条件。

具体而言,如果一个人要进行现代意义上的自由的思考,他必须获得这样一些基本的条件:首先,他必须生活在一个具有一定文明程度的社会体系中,这个社会体系要能保证他的基本物资生活不致匮乏,他当然不可能不为自己的物质生活操心,但至少不能为了自己的生存而耗费尽自己所有的精力。有了这样一个条件,他才有可能从事“自由的思维”工作。其次,他还应该拥有一些额外的财力,来获取各种通过文字或其他方式传播的前人积累的知识。第三,则是社会具有容忍自由思维的环境,人们不认为这样的人是异端而要求驱逐甚至毁灭他。因此,看似简单的思想自由,实际上已经要求若干限制的条件。同样,一种主流的思想意识一旦形成,还会对新的与之不相符合的思想产生压制,妨碍自由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启蒙运动的学者认为,人走向哲学的第一步,就是怀疑。而一个社会要允许人们“自由”地怀疑现存的一切,显然需要极大的自信。要让人们的自由思想不仅能够产生,还要能够发展,在一个社会中常常意味着惊天动地的变革。这一点对经历了改革开放的中国人而言,体验尤深。我们改革开放的最主要的动力,就是来自小平同志提倡的思想解放。而思想解放导致我国社会的巨大发展,又是精神转化为物质的鲜活的例子。然而回想思想解放运动在改革开放初期所遇到的种种阻力,人们不难理解,即便在一个现代的文明社会中,能够获得真正的思想自由,也是弥足珍贵的。

与思想自由相关联的自然是行动的自由。如果一个人仅仅是思考,而不将自己的思想付诸行动(包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传播自己的思想),那么这种自由也就只能是无病呻吟或自我解嘲的自由。而一个人行动或行为的自由,就必然涉及到与他人的关系。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行动的界限在何处,或者说个人如何处理自身自由与他人自由的关系,是有关自由的第二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应该说,思想自由的若干前提条件中,已经隐含着了这样的意思。而一进入到对个人行动自由的探讨,问题的复杂性也就随之而来。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在真空中互动的,它只能在一个特定的社会脉胳和组织结构中进行。这种社会的组织结构包括那个时代环境中的各种现象,如政治、经济、教育等等。因此,个人自由的行为层次不仅与他人相关,也自然地与整个社会相关。在古典自由主义看来,这种个人自由与他人的关系可以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个方面。首先,自由被定义为消极的和受法律保障的:即法律禁止某些干预个人私域特别是其财产的行为,以使他免于专横地强制统治;这也就是说,个人可以自由地做任何未被明确禁止的事,这种行动的范围与个人积极自由相吻合,如斯密指出的,在法律的限度内,个人完全有自由 ,“以他自己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在追求他自己、家庭或亲朋好友的利益的过程中,他会发现当下和未来的行动范围是无限广阔的,他可以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自己的个性。但无论是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当他人也拥有同等的自由,并且二者在寻求某种同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自由之间的行为界限问题就产生了。换言之,当个人与他人在利益的覆盖面交叉和重叠时,如何解决自由之间的冲突就成为人类社会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行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密尔在其著名的《论自由》中对此做过十分精辟的分析,他既充分强调了个人的自由权利,又在很多方面划定了个人自由的界限。而严复将其书翻译为《群己界权论》,则更生动地表明了问题的实质。因为个人的自由涉及到一个个人与社会的权利边界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个人自由的问题才会真正得到解决。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当然需要制度的保证,所以,有关自由的第三个内容就是有关自由的制度,但这样的制度又只能出自人类自己的设计。罗伯特·曼戈贝拉·安格尔(Roberto Mangabeira Unger) 安格尔说:“社会是被人创造和想象出来的,与其说社会是自然秩序的一种表述,倒不如说社会是一件人工的制品。”

也就是说,政治社会是人造的,并非自然的实体。在这个意义说,个人是先于社会的,他受到保存自身生命以及促进自身利益之愿望和倾向的驱动而与他人联合构建了社会。那么,他又如何将这种愿望与人类的种种制度设计协调起来?西方的自由主义观点认为,此类欲望和意愿在一个人进入群体生活之前便业已存在,其内容与形式均非群体生活的产物。作为欲望奴仆的工具理性告诉我们,服从国家和法律不妨是满足此类欲望的权宜之计。这意味着,与自由有关的自由主义不仅涉及自然权利,在更隐秘的方面,它也诉诸功利性原则:政治社会有利于天赋的自由和权利。

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人的自由有赖于制度的保证,但历史雄辩地证明,没有一种制度不对个人的自由进行若干的限制,而且,我们自身在实践中还体会到,大多数时候,这些人类自身设计的政治制度都很容易被权力的把持者转换为压制其他个人的专制工具。那么,人类如何才能避免自己套上自创的枷锁,或者说,他要创造什么类型的制度才能真正保证自身的自由?

对此问题的探讨很自然地涉及到整个人类政治发展史,于是,寻求对自由的制度保证在不知不觉中又让我们陷入了一个更大的知识漩涡。我们当然不可能对整个人类的政治制度史进行评判,但还是可以从趋势上做一些预测。总的来讲,历史上人类的种种制度设计,大多是只有少数人或者极少数人享有自由,而绝大多数人没有自由或只有极少的自由的制度。这与人类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方式有关,也与人类对自由的认识有关。因为在人类的发展道路上,首先必须解决的是生存问题,其次才可能考虑其他方面的东西。于是,自由在人类生活中所应有的位置,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变得越来越重要的。这也是作为一种主要思潮的自由主义,为什么产生在近代以后的原因。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人类的社会发展史,就是一个人类社会所隐含的自由度不断增加的历史。而其政治制度是否进步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它能否将普通人的自由放在宪政框架中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上。

不过,制度设计与人类对自由的认识的深化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比如对自由的理解,很多以前人们无法想象的自由权利随着时代的发展开始出现了,如隐私权,知情权,社会保障权,子女监护权,女子平等就业权等等,而全球化的进程以及民族国家的碰撞使非法移民一类的自由问题更加复杂。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一个民族国家与其他民族国家之间的自由权利问题,也开始进入了学者们的视野。换言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自由的内涵与外延都在不断地扩展。实际上,从本书作者的论题,就充分证明了这一问题在当今世界的复杂性。贝拉米指出,尽管欧洲大陆的经济和社会都处于现代化过程当中,但自由主义政权的建立在大陆要比在英国更困难。这就迫使这些理论家们比他们的英国同行们(如果不是苏格兰同行的话)更充分地对自由制度的社会和文化前提条件加以研究。他们开始质疑现代社会之发展是否必然是为了支持自由主义所提倡的关于个人发展的价值观与形式的。一方面,社会分化、增加的复杂性以及相互关联的理想与利益的多元主义,另一方面经济与社会内部官僚政治的组织形式的发展,使得个人生活比早期的自由主义者所以为的具有更大的冲突性和更小的自主性。市场和民主分别都变得不再具有企业家精神和缜密的特点,因此也就不再能促进传统上与自由主义特征相关联的那些特性了。于是,大陆的理论家们不得不用更现实主义的话语对自由主义进行再思考,并探讨了自由主义的政治体系在复杂的、多元的和官僚政治的社会中将会如何运作。这样的一些探索,当然并不能完全解决自由的制度设计问题,但至少有助于我们了解西方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也有助于我们从更广阔的角度思考有关自由的权利问题。

在2007年的一次国际会议上,一位欧洲学者认为,中国的知识分子是幸运的,因为他们在半个世纪中,经历了欧洲知识分子从文艺复兴以来几个世纪所经历的心路历程。这种观点是否合理,还可以进一步探讨,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寻求自由的现代化道路上,西方已经先行了一步。因此,他们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对于我们目前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弥足珍贵的。所以,我对《重新思考自由主义》一书的再版表示热烈的祝贺,因为其销量不仅表明学界对这一问题依然拥有浓厚的兴趣,也表明这一艰深的学术著作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在这个意义上,再版本身已经成为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社会进步的标尺。

(原载《社会学家茶座》2008年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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