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文:“符合”是“真”的所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44 次 更新时间:2024-01-30 17:39

进入专题: 符合论   刘易斯-海德格尔问题   海德格尔  

刘新文  

 

【摘要】“真”与世界所是的方式有关。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最普遍的观点是,“真”就是命题与世界的符合。但是问题在于,真命题如何能够系统地与世界相联系,即“符合是什么”。在1983年出版的《知识论》中,金岳霖系统地分析了真之符合论中的“符合”,认为“符合是‘真’底所谓”。而“符合感”被分析为“融洽”“有效”和“一致”等三个成分,三者之间相互影响。金岳霖把“真”定义为“符合”,认为“真”是命题与客观的实在的关系所赋予命题的关系质,不是命题本身的性质。真命题之间相互关联,各方面的结构组织起来之后形成总的结构,这个总结构就是知识的极限,金岳霖称之为“真理”。真理是客观的,真理没有变的问题;从知识论的立场来说,真理的这两个性质是求知者求知的最基本的原动力。总结构总是得不到,但不一定是不可思议的,哲学家对于真理有所思议而得到的意念图案就是他的哲学。金岳霖关于“符合”的分析回应了符合论的核心问题,即“符合是什么”,为当前文献中这个所谓的“刘易斯—海德格尔问题”提供了透彻、系统的回答。

【关键词】符合论 刘易斯—海德格尔问题 符合感 一一相应 真理

 

“真”是人类的一种价值和原动力,有人以“求真”为无上的目标,因为真不是虚妄构造的。真与世界所是的方式有关。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最普遍的观点是,真就是命题与世界的符合(correspondence)。20世纪的哲学家们,从摩尔和罗素到拉姆齐和塔尔斯基,都在自己的理论中保持了这种“亚里士多德洞见”(Aristotelian Insight)。(see Haack,pp.22-23)但是,这个解释又重新定位了“真命题如何能够系统地与世界相联系”这一问题,即“符合是什么”。在近年来的文献中,这个问题被称为“刘易斯—海德格尔问题”(Lewis-Heidegger Problem)。(see van Inwagen,p.204;Rasmussen,2014,pp.52-53)对于这个问题,学界论点纷繁,甚至有的符合学说直接把“符合”作为初始概念。金岳霖在写于1943—1944年的《道、自然和人》中认为,“我们知识的总和就是我们所能断言的真命题的总和”(Jin,p.19)。之后,其成书于1948年、正式出版于1983年的《知识论》以真假问题为主要问题(参见金岳霖,1983年,第350页),给出了一个关于“符合”的系统分析。该分析直面“刘易斯—海德格尔问题”,可以说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其中对“符合感”的分析也为符合论的最关键成分“符合直观”(correspondence intuition)(see David,p.18;Englebretsen,p.4)提供了更为透彻、更为系统的见解。

一、刘易斯—海德格尔问题

海德格尔认为,关于真之本质的传统理解在于判断与其对象是否“符合”,判断(陈述)是真之“场所”,亚里士多德使真之符合论的定义流行起来。(参见王路,第350—351页)他在《论真之本质》等著述中对于“真之承载者如何与具体世界相匹配”表达了关注。

我们在不同的意义上谈论“一致”(übereinstimmend,accordance)。例如,看到桌子上的两枚五分硬币,我们便说它们是彼此一致的。两者由于外观上的“一”(oneness)而相一致。它们有着这种共同的外观,而且就此而言,它们是相像的。另外,比如,我们就这两枚五分硬币中的一枚作如下陈述:“这枚硬币是圆的。”当此之时,我们也谈到了“一致”。这里的陈述一致于这个东西。现在,这个关系在一个陈述与一个东西之间成立,而不是在东西与东西之间成立。但是,考虑到关系者的外观明显是不同的,这个东西与这个陈述又在何处被认为是一致的呢?“这枚硬币是金属做的”,这个陈述根本就不是物质性的;“这枚硬币是圆的”这个陈述根本就没有空间成分。“有了这枚硬币,就可以买到东西”,关于它的这个陈述却从来不是支付方式。但是,除去它们所有的相异之处,上述陈述作为真的陈述却一致于这枚硬币。而且,根据关于真的通常的概念,这种一致被认为是一种符合。但这个陈述作为完全相异的东西,又如何可以符合这枚硬币呢?(Heidegger,p.140)

这段话以分析两个例子的方式讨论了“符合”的意义:两枚硬币由于其“共同外观”而相“符合”。但是,用海德格尔的话说,“这枚硬币是圆的”作为真的陈述,它与硬币作为两个“关系者”,虽然外观明显不同,却也同样地“符合”。“符合”有不同的意义,这里所说的外观相同的“符合”——用金岳霖的话说,这是一种“照相式的符合”(金岳霖,1983年,第894页)——在海德格尔看来是说不通的。海德格尔想知道,当陈述的本质与它所描述的任何具体事物的本质截然不同时,陈述本身如何与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此外,“符合”是一种关系。按照金岳霖的观点,作为符合关系的关系项,“这枚硬币是圆的”所表达的是一个特殊命题,即“x是硬币并且x是圆的”,肯定了一个特殊的“事体”或东西。其中,“这枚硬币”是这句话的主词,指示一个特殊的事体或东西。但金岳霖认为,由于命题是普遍的,特殊命题作为命题也是普遍的,只有从“它对于特殊的东西或事体有所肯定或否定”这种意义上来说,它才是特殊的。在我们后面关于符合关系的讨论中,特殊命题是主要关系者之一。

在《世界的多元性》中,刘易斯表达了与海德格尔同样的疑惑。

这个具体世界选择各种成分。现在我们假定,这种选择与被选择成分的独特性质无关——它们没有任何独特性质——但它(按:即“命题”)仍然与这个具体世界中发生的事情有关。必然地,如果一头驴子说话了,那么这个具体世界选择这些成分;如果一只猫进行哲学思考,那么这个具体世界选择那些成分;如此等等。我的问题是:这些联结如何是必然的?在具体世界的某个地方,一头驴子说话了,这似乎是一个事实。但还有一个完全独立的事实,那就是,这个具体世界与这个成分而不是那个成分有某种外在的关系。是什么阻止了它向另一个方向发展?为什么任何东西都不能与以下东西共存——具体世界内的任何活动模式、具体世界与抽象的简单东西之间的任何外在关系模式?(Lewis,p.180)

在这段话中,刘易斯对命题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个命题如何必然地与世界的某个具体片段(即“成分”)联系在一起?这个命题又如何确定自身是与世界的哪个片段联系在一起的?前者涉及“符合”的含义,后者涉及命题与世界片段的“一一相应”。另外,如果我们也关注这里的例子,刘易斯给出的是两个以“如果……那么……”表达的假设命题。假设命题也是本文将要讨论的符合关系者。

在目前的一些文献中,作为对符合论的可理解性的挑战,“刘易斯—海德格尔问题”也被学者称为“匹配问题”(problem of matching),即“观察(seeing)真命题如何系统地与世界联系起来的问题”(Rasmussen,2013,p.167)。这里的“观察”当然是一种经验。所以,根据上文所引两段话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问题至少包含以下两方面的态度或诉求:第一,“照相式”的符合是说不通的,不能用以解释“符合”本身;第二,我们是如何经验到“符合”本身的。当然,哲学家们对这样的问题都有自己的见解,本文主要关注金岳霖对“符合”、对“经验方面的符合感”或者说“符合直观”的分析。

二、“符合是‘真’底所谓”

金岳霖自认为,他对知识论的兴趣就在于对真假的兴趣。而真假作为对信念、命题的取舍标准,是一条非常基本的标准。原因在于:真是一有尊严的原动力……要它保留它底尊严,它至少要满足以下三条件:(一)公而不私,(二)可以寻求,而不能创作,(三)不跟事物底变而变。我们不必讨论这些条件,我们只说这些条件不满足,真底尊严取消,而同时也不成其为原动力了。(金岳霖,1983年,第74页)符合论是最接近常识的,而且“哲学(视为许多部门底总和)不能完全放弃常识,因为哲学家不能自外于他底哲学;完全放弃常识一定会和他别的思想冲突”(同上,第896页)。根据“真”的这些条件,金岳霖在《知识论》中认为,“以符合为真底定义,所谓真就是符合”(同上,第910页),“符合是‘真’底所谓”(同上,第909页),即“意义”(参见同上,第12页)。“符合”作为二元关系,它的关系项是命题和实在(世界)。为了对“符合”本身进行分析,首先需要考虑“命题”和“实在”各自的含义。

就命题而言,命题总是样型(type)。这就是说,命题不占特殊的时空,所以不受特殊时空的影响。根据金岳霖1941年的论文《论不同的逻辑》,通常所说的命题大约可以分为特殊命题、普及命题(general proposition)[1]和普遍命题(universal proposition)三类。这三类命题有证实的问题(参见《金岳霖全集》第1卷,第532页),而且对于我们目前的世界来说,所有的真命题都包括在这三类命题之中(see Jin,p.42)。《知识论》也只考虑这三类命题的真假问题,而对于本然命题和逻辑命题等则没有考虑。“命题底定义就是思议内容之有真或假者,或意思内容中之有肯定事实或道理者,或一句陈述句子之所表示而又断定事实或道理,因此而为有真假的思议底内容者。”(金岳霖,1983年,第831页)第一,如果一个表示命题的句子其主词指示的是一个特殊的东西或事体,那么其所表示的命题就是一个特殊命题。第二,普及命题在《知识论》中也被称为“历史总结”或“普通命题”(see Jin,p.19),例如“清朝人有发辫”,该句子的主词“清朝人”既不表示特殊也不表示类,不容易被看作普通名词,因而该命题是有时代、地域限制的命题。第三,普遍命题是意念或概念的关联,表示普遍命题的句子或者是直言的,或者是假言的。如果是假言的,那么形式上可以表示为?x(φx→ψx);如果是直言的,那么形式上可以表示为传统逻辑学中的A命题和E命题。

就“实在”而言,分别有不同的实在与上述三种命题符合。第一,普遍命题是因为与“固然的理”相符合而为真,作为对象,“固然的理”是共相的关联。例如,句子“不论x是什么,如果它是人,那么它是会死的”表达了共相的关联。第二,真的特殊命题符合于它所断定的事实,与断定的事实直接相关。第三,普及命题的符合情形很复杂,它涉及限于某时或某地的许多同样的特殊事实,却不涉及固然的理。不过,虽然情形复杂,但真的普及命题和限于某时或某地的普通情形相符合。

前一节已经说过,“匹配问题”就是“观察真命题如何系统地与世界联系起来的问题”。“观察”即经验,在金岳霖看来,这样的经验是“知识经验”,也就是“以得自所与者还治所与”,而“治所与是以方式去接受所与”。(参见金岳霖,1983年,第334页)真命题包括:(1)真的普遍命题;(2)真的特殊命题和真的普及命题;(3)上述命题的假设。对于后两类命题,经验到“符合”本身需要用到“融洽”“有效”和“一致”这些标准,它们与“符合”并不处于同一层面,因而也就是真的标准。这三个标准分别适用不同的命题。下文我们将依次说明,进而对“否定命题的真”这个问题加以讨论。

其一,对于“融洽”来说,金岳霖在《知识论》中“只以事实上所感觉到的融洽为标准,所以小范围底融洽,不至于为大范围底融洽所否认,一时所感到的融洽,不至于为另一时所推翻”(同上,第919页),从而限制到直接感觉到的特殊命题(或普及命题)和这个命题所断定的实在。例如,在“这枚硬币是圆的”中,命题和它所断定的实在可以同时被经验到,或者说可以直接地被经验到;说这个特殊命题是真的,就是“感觉”和所感觉到的事实两者之间的融洽,亦即所感觉到的事实和命题是融洽的。此外,作为真假标准的融洽是积极的融洽。也就是说,要求感觉者的注意力集中在真假问题上面。但需要强调的是,融洽的精细是在历史当中演进的,而命题的真不在历史演进中,因此融洽对于真来说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在经验中积极地不融洽的命题不是真的。

其二,有效标准是对于假设命题来说的,包括日常生活中的特殊命题和普及命题以及学术研究中的普遍命题。它们的共同点是,假设者或所假设命题的断定者虽然以为该命题是真的,但并不知道它是真的。当所假设的实在还没有感觉到或者还没有发生的时候,假设命题的符合感就涉及有效问题,因为“断定者也许有在假设之下所应有的行为或思想。如果这行为没有事实上的障碍,或思想没有不一致的情形,这假设就暂时地或局部地有效”(同上,第925页)。“一头驴子会说话”这个假设的特殊命题也许将继续有效,也许慢慢地无效,也许从来就无效。有效具有临时性,是处在时间演变中的,它是真命题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其三,命题不会单独地存在,一个命题总是涉及和其他命题的关系,“与真命题相干而又一致的命题也是真的”(同上,第929页)。这里的“相干”指的是“摩尔蕴涵”(Moore entailment)。命题的一致是样型的,“一致”也是符合标准之一。但是,“一致”不必在理论上为感觉者所感觉,而一致感是处在时间演变中的。

最后,金岳霖认为“事实没有普遍的”(同上,第736页)。他对于普遍命题的观点是,“就我们底经验说,它直接地和某一固然的理之下的事实符合,它是可以证实的;它间接地和固然的理符合,它是可以证明的”(同上,第917页)。

总而言之,金岳霖符合学说中的“符合”不是照相式的符合,“融洽”“有效”“一致”是“符合”在经验上的分析成分,任何一个成分都是必要条件,但没有一个是充分条件。“要分别符合和符合感。这些条件合起来是充分条件,但是符合感底充分条件不必就是符合底充分条件。”(同上,第931页;原文有误,此处据上下文作了修改)“符合”是对于“真”而言的,而符合感是对于“对”而言的。对错是判断的对错,判断作为思想活动,以意象、命题显现(proposition occurrence)的发生为内容。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例子来说明金岳霖关于判断、命题、真假、对错、符合以及符合感之间的关系。

为什么当乔把他的猫从他的枕头上推开时,“乔的猫在他的枕头上”这个命题由真变为假?一个抽象的东西,如命题,会受到物理变化对具体的特殊对象的影响,这似乎令人费解。这是如何发生的?(Rasmussen, 2013, p.167)

在这里,当断定者断定“乔的猫在他的枕头上”时,这个判断事体中的主要事体是一个命题显现的发生,而在这个判断的内容中的一部分内容是命题显现。判断不仅有内容,而且有对象,即命题所表示的对象,在这个例子中是一件特殊的事实,断定者的符合感以为这个判断是对的。“在一对的判断中,断定一命题之为真或假,是有理由的,有根据的,或有标准的,然而这不就是该命题底真或假。”(金岳霖,1983年,第862页)因此,这个例子的提问方式是有问题的,断定者“不只是有自认或自称或主张而已,他要把他底主张客观化或公开化。他不但断定命题显现对于他为真,而且由命题显现一跳就跳到命题,并且断定该命题为真”(同上,第860页)。当乔把他的猫从他的枕头上推开之后,新的判断“乔的猫不在他的枕头上”便“以否认从前判断底对错底方式去取消从前的判断。一个人可以有一与从前不同或相反的判断,这只表示在现在这一判断中所断定的命题,与从前判断中所断定的命题,不同或相反而已,他没有法子收回从前的判断”(同上,第855页)。简而言之,物理(世界)变化影响的是判断的对错而非命题的真假,真的命题永远是真的,而对的判断并不永远是对的。

另外,“符合”既然是命题与实在的符合,那么,“为什么真的命题与它们所做的东西而非其他东西联系起来?例如,为什么这只猫在乔的枕头上这个命题应该与由猫和枕头组成的实在而不是(比如说)由树和鞋子组成的实在联系起来?”(Rasmussen, 2013, p.167)这个问题指的是符合中的一一相应问题——用刘易斯前述引文中的话说,“世界选择各种成分”与命题相符合是如何做到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到金岳霖知识论当中的“能”“所”关系学说。

我们暂且把经验撇开,谈一谈自然界与官觉类底关系。它们之间有能所底关系。如果有S1,S2,S3……官觉类,他们当然彼此不同,他们所能得到的呈现当然属于不同的自然界。设以N1,N2,N3……表示不同的自然界,则S1,S2,S3……与N1,N2,N3……有一一相应的情形。我们称S方为能,N方为所,我们很容易感觉到二者底能所关系。能与所一方面固然是有限制的,S1,这一官觉类只能有N1这一自然界,N1是一特别的自然界,别的官觉类无法得到。这就是限制。另一方面,能与所也表示类型,S1与N1底相对是共相底关联。不是S1不能得N1,不是N1也不能为S1所得。从这一点着想,它们彼此是彼此底必要条件。不仅如此,是S1就可以得N1,是N1就可以为S1所得。从这一点着想,它们彼此又是彼此底充分条件。……无能亦无所,也许使我们感觉到所在能中,而无所亦不能,也应该使我们感觉到能在所中。(金岳霖,1983年,第498—499页)

不仅如此,金岳霖还认为,一一相应是符合的主要要求,“一命题与它所断定的实在符合就是一命题有它底相应的实在,而该命题底命题图案有和它一一相应的实在”(同上,第917页)。命题“这只猫在乔的枕头上”与猫和枕头组成的实在一一相应,这种一一相应是就空间上的位置来说的,不同的一一相应可以对应不同的关系上或者别的性质上。

大致说来,一一相应总有φ,说X和Y一一相应总是就某φ而说的,无论这φ是一关系或者是一性质。这φ虽可以单独地说,可不能单独地有,φ总是在一关系网中的;此所以φ底相应总牵扯到ψ,θ,λ……等等底相应,此所以此相应为一一相应。(同上,第916—917页)

前述“空间上的位置”就是这个引文中所说的φ的一个例子——注意,这里“一一相应”不同于集合论中的“一一对应”。从这段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到,金岳霖的“符合”与罗素在1912年定义的“符合”(see Russell,2004,p.90)是有区别的。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金岳霖的意思是,与实在一一相应的是命题图案。但是,“命题图案”这个词在《知识论》中只出现一次,并没有得到更多解释。

三、“否定之谜”

现在还需要问的是,否定命题又如何与实在符合呢?这就涉及所谓的“否定之谜”。在《战时笔记:1914—1917年》中,维特根斯坦这样说:“它是否定之谜,事情不是这样的,然而我们却能说出事情不是什么样的。”(维特根斯坦,2005年,第127页)也就是说,真的否定命题何以为真?具体到符合学说,真的否定命题由于符合什么样的实在而为真?为了回答“否定之谜”,在1918年出版的《逻辑原子主义哲学》中,罗素回忆自己在1914年的哈佛讲座中第一次论证了“存在否定事实”,但又说“我并没有肯定地说存在否定的事实,而是说它也许存在”(Russell,2010, p.42)。在随后出版的《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最终承认了否定事实的存在:“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我们还把事态的存在称为肯定的事实,把事态的不存在称为否定的事实)”(维特根斯坦,1996年,第28页)而拉姆齐则提出“真之冗余论题”,并吸收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思想对否定问题进行了回答。(参见拉姆齐)金岳霖主要回应的是罗素(从而维特根斯坦)的学说,他在《罗素哲学》中指出:“在《逻辑原子主义》那本书里,罗素实际上是从分析命题到分析事实的。命题中有所谓原子命题,因此也有所谓原子事实。……相应于否定命题,罗素也认为有否定或负事实。”(《金岳霖全集》第4卷〔上〕,第68页)

在《知识论》中,金岳霖以“负命题”这个词表达“否定命题”,认为“负命题与事实底关系总得要讨论”(金岳霖,1983年,第757页)。由于找不到与负的真普遍命题、负的真普及命题直接相应的事实[2],他就把问题转移到了负的特殊命题。假设负的普遍命题是

?x(φx→ ~ψx)

这是传统逻辑中的E命题“所有的φ都不是ψ”。金岳霖分析这个命题为如下负的特殊命题:

φx1→ ~ψx1,φx2→ ~ψx2,φx3→ ~ψx3,……

负的普遍命题是上述这样许许多多负的特殊命题组成的类。金岳霖把问题进行了转移,转移的目的在于只从这个命题类中的元素而不再从整个的命题类来考虑负命题与事实的关系。如此一来,问题就成为:一个真的负的特殊命题是否表示或肯定一件特殊的事实。(参见同上,第758—762页;原书符号表达式有误,此处引文已作修改)

在金岳霖看来,事实是接受了的所与,“可以说它是套上意念的所与,也可以说是填入所与的意念”(同上,第741页)。事实必须有官觉上的根据,负事实在官觉根据上遇到了困难。但是,他认为负的真特殊命题仍然有事实上的根据。第一,从消极方面来说,与负的真的特殊命题相矛盾的命题所表示或肯定的不是事实,“罗斯福不在昆明”这个命题为真,就表示“罗斯福在昆明”这个命题所肯定的不是事实。第二,从积极方面来说,“罗斯福不在昆明”这个命题有事实上的根据,即“罗斯福在华盛顿”这一事实。也就是说,负的真特殊命题在事实上的根据是某件事实。所以,在金岳霖的知识论中,负的真特殊命题虽然有事实上的根据,但是不肯定一件与命题相应的负事实。既然如此,他不承认负事实,认为“真的负的特殊的命题之所以为真,确是因为与它相矛盾的命题所断定的不是事实”(同上,第845页)。

四、真命题、知识与真理

在真之理论这一领域中,近年来有学者认为,“一个好的真之理论,至少必须说明真等于什么,说明真的适当承载者是什么。与健全的常识相一致可能是一种额外的祝福。好的真之符合论还必须说明符合关系是什么,以及使真者(事实)的本质是什么。同样,这样的理论必须解释如何才能认识真”(Englebretsen,p.5)。据此我们看到,金岳霖的真之理论满足这些要求,可被视为对“刘易斯—海德格尔问题”及其相关问题的回应。在他的理论中,符合感作为符合学说中最关键的成分,即“符合直观”,被分析为“融洽”“有效”和“一致”等三个成分(或标准),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影响。在三者之中,“一致”是样型。也就是说,它不随时间演变,本身就是超时空的。例如,“2022年12月31日那天北京天晴”作为命题,由于满足刚才的标准而为真,用《知识论》中的话说就是:“我就是断定它的人,它与当时的情形符合;它与我底别的方面的经验融洽;它本来用不着提到有效或无效,可是,假如这问题发生,我可以用许多方式表示它有效;它的确和别的同样真的命题一致。”(金岳霖,1983年,第942页)把“真”定义为“符合”,真“是命题与客观的实在底关系所予命题的关系质,不是命题本身底性质。如果真是命题本身底性质,它随命题而来,而我们也不用求诸命题之外就可以得到它”(同上,第917页)。只要知识经验仍在继续,这样的真命题就会在数量上积累起来。

真命题的不断发现使得知识不断进步。在1941年的论文《论不同的逻辑》中,金岳霖明确提出:“如果我们相信‘实事求是’这一句话,我们研究学问,实在是在综错杂呈的事物界去寻求各别的理,理之所依靠、所凭借的总是综错杂呈的事物界。”(金岳霖,1941年,第40页)然后,他在《知识论》中说,“一门学问是针对于客观的实在给我们以符合感的意念图案”(金岳霖,1983年,第941页),而“一门学问底系统化,就是该学问底意念图案底凝固化”(同上,第949页)。意念图案经过局部推翻或修改从而完全凝固之后,所形成的是至当不移的意念结构。“形成结构的图案一方面有和一部分的客观的实在符合底情形,另一方面有纯思议的演绎系统所有的结构。因为有前一方面的情形,这意念结构不是闭门造车,因为有后一方面的情形,它又出门合辙。”(同上,第949页)即这个时候的意念结构已经具有了先验性。一方面,能够断定的真命题日积月累;另一方面,真命题之间相互关联。各方面的结构组织起来之后形成总的结构,这个总结构就是知识的极限。达到极限的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它是无所不包的;另一方面,它的精准程度也达到极点。金岳霖称“此总结构为真理”(同上,第951页)。总结构是至当不移的,因此真理也是至当不移的。也就是说,一方面,真理是客观的,它反映概念和命题范围之外的整个客观实在;另一方面,真理没有变的问题。从知识论的立场来说,真理的这两个性质是求知者求知的最基本的原动力。然而,在金岳霖看来,虽然真命题可以为我们所得,但我们无论如何也把握不到那个由无数结构组织而成的总结构。不过,虽然这样的总结构无法为我们所把握,但它并非一定不可思议——一个所谓的哲学家对于真理有所思议而得到一个意念图案,这就是他的哲学。所以,金岳霖认为,哲学不会终止,也不会至当不移,因为知识仍在不断积累和进步。

【注释】

[1]在英文文献中,表达它们的句子被称作“generic sentence”,国内文献译为“兼纳句”或“概称句”。(参见张立英)

[2]罗素对普遍命题的分析导致他接受普遍事实,而拉姆齐则不接受普遍事实。(see Sahlin,p.106)

【参考文献略】

    进入专题: 符合论   刘易斯-海德格尔问题   海德格尔  

本文责编:Super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哲学 > 外国哲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48987.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