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麒元:房地产与直接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15 次 更新时间:2023-10-26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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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麒元 (进入专栏)  

深房理事件后的逻辑以及经济隐患是什么?

“深房理事件”表达了我国一个特定阶层,他们通过个人集资来购买,或炒作房地产的方式来谋取利益

回顾“深房理”,其中三个方面值得思考:

1、类似于非法集资的模式,将资金集中;

2、跨越目前类似于深圳这种大城市的限购措施,因此,需要要整套应对如何穿越限购措施的方法;

3、形成一个风潮,如今深圳房价炒作成如今这个样子,已经超出了党和政府房住不炒的底线,现在房价能到这个地步,不是单纯一个深房理能够做到的,它体现的只是整个现在这个风潮下的一个部分,非法集资行为的“冰山一角”;

这个事情绝不止于“深房理”,它只是被挑破的一个,然而参与其中规模更大、运作手段比它更匪夷所思的“鱼”还潜伏在更深层的水中;

“深房理事件”的——底层逻辑

从老百姓的预期来看,因全球大放水的背景之下,通货膨胀没有结束,或更具体的来说,由货币超发导致中国房价上涨的历史周期还没结束。所以老百姓认为,目前的这种管控是没办法控制历史趋势的,而有的人利用了所谓“金融创新、制度创新”,来获取这当中的一部分利润。事实上有部分人认为本质上现在存量的M2,已经是美国、欧洲、日本的总和,它如果不表达为普通商品的恶性通货膨胀,那么势必会表达为以房价为首的具有金融属性的商品价格的进一步上涨,这是目前尚且无解的一个问题。所以,“深房理”们深刻的认识了这个底层逻辑,并将此作为指导行为的基础,那么这样的个人,或一伙人,可以说非常之多,他们在为楼市价格推波助澜。

“深房理”这件事情的曝光,其实给我们揭示出了许多问题,提醒了中央和各级府,如何来处理这样的一个问题。当然处理“底层逻辑”——其一方面,就是处理货币发行的问题,但是在目前全球背景之下,这是一个复杂问题,不是能够轻易处理的。另一方面,是处理财政问题,那么说到财政,税收不可避而不谈,所以这里我们来讨论一下关于“直接税”的问题,而且“直接税”显然不是一个地方政府能够解决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分以下两点:

1、解决货币存量;

2、三种资本流向;

一、解决货币存量

因为,超发部分的货币走到哪里都必然带动资产价格,或者商品价格的上涨

同时,也要考虑必须使用财政手段:

1、通过税收来强制解决财产价格;

2、或是解决资产收益的转移支付;

例如:按时间节点,在2022年的二十大前,如果我们能做到以上两点,那么房住不炒就可能做到,我们的经济也就能够稳固下来,对实体经济的投资也就会相对增长,投机空间就会相对减少。

但是,实体经济这方面,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总量问题,还有结构性问题。例如:我们关注到——东北经济振兴,长期以来是个老大难问题,而且现在已经轮到山东,其中极大一部分大学毕业生后离开山东,且资本在流失,存款也随之转移了。因为,理论上随着劳动力的流失,原来留在山东的产业资本由于缺少相应的劳动力。因此,有的产业和投资也就转移了。那么这些人、资本前往南方,有的加入到了深圳的炒楼行业。

那么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么呢?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从全国来看,我们的“非房地产行业”的资本积累率在下降,从而也表达成为一些核心城市的房价上涨。因此,这样的一个资本流动,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忧虑,社会投机性思维剧增,大家都想赚快钱,这也反向绑架了不少本来不这么想的人群。房价绑架了人民的消费购买能力,可以说普通家庭最少一半以上收入都投入到了房子中,随之如果人们没有了消费能力,那么这将进一步导致,“实体经济脱实向虚”的倾向性尤为增强,“非地产行业”呈现衰退和萧条迹象。因此,地产行业所带来的影响极为深,甚至到了绑架人民财富、倒逼地方财政的地步。(房地产行业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灰犀牛”)

另一方面,现在的“东北病”不仅出现在了山东,而且其它地区也相继曝光出来(也就是官僚垄断资本主义占据了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这就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本应是“亲清”型的政商关系变了味道,产业资本在这些地区得不到发展,是因为治理结构出了问题。所以当这些地方容不下产业资本,那么产业资本就开始转移了。(例如:2020年底重庆市秀山原县委书记王杰的堕落,圈内的“亲”,圈外的就不亲,不法商人从其亲朋好友作为突破口,通过陪游、陪吃、送礼,成功的打入了其妻的姊妹圈,最终导致王杰“破防”)

二、3种资本流向值得高度警觉

1、产业资本不断退出相关产业,而转向以“房地产行业”为核心的金融资本,即产业资本退出实体经济,变为产业资本金融化。(这是第一个担心)

2、区域上的流动,北方资本迅速南下。例如:东北经济不振了,我们看东北、青岛的房价下跌,其实也就是表达资本、人才外泄的一个现象,而深圳的房价在爆发上涨。

3、国内资本外逃,这些资本在中国内地赚了钱,却把钱输送到了国外,这对人民和国家都是损失。例如: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如比特币就是其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工具,因为有的国家例如美国是承认比特币合法化的,只不过现在要开始收税;

中国资本外逃不仅仅面临的是换汇问题,还有洗黑灰洗白问题。以前管控较松的时候大资金主要想离岸,他们通过香港的房地产进行操作,小资金呢就是通过铜锣湾的钟表行,这就是为什么铜锣湾那么多表店、表行。简略来说他们的具体操作手法就是:今天有人买表,明天就退表,在买表的时候刷的是内地的银行卡,退款的时候换成港币汇丰银行存款,中间大概表店会抽取部分手续费。买楼同样如此,十几二十套的买,也类似于这样操作。如今管控严厉了,就通过比特币操作。

其实,此前我们在对比特币的纵容,也表现为金融管控方面的漏洞,也就在2012-2018年能有3万亿美元离岸。

我们国家的资本积累率从1949-1978一直维持在10%的增长以上,大跃进时期是40%,基本是不吃不喝搞建设。因此,资本积累率高,其经济必然表现为高增长。然而,2012年以后我们资本积累率狂降,趋近于零,到了2018年甚至资本积累率是负值。所以GDP怎么不是保8%保6%?如果资本积累率继续狂降,放任资本大规模外逃,那么我们的经济增长非常堪忧。

——(卢麒元在一次访谈中谈到)

消费能力下降,没有资本投入,没有投资增长,那么经济增长动力何在?那么这些资本外逃的人,以前通过买足球队,买海外资产,通过香港这样的“洗盆脚”,到现在通过比特币,甚至最近比较麻烦的是通过“一带一路”计划,其中有黑灰资本是利用借着政策红利出海。虽然,我们当然要鼓励开放,要允许中国的国有企业或者私营机构到海外进行投资,但是应该在建立健全的税政结构之后再允许。

关于征收——“直接税”的问题:

1、遗产税:也就是不可转嫁的税种,且遗产税并非是人头税。夸张一点比喻:有1块钱也得交税,这是不合理的。因此,所有针对资产的增税,都应该是累进的,有基础起点的。比如:遗产税1个亿以上为起征点合适吗?或者10个亿?100亿以上征一半行不?因此,要明白,遗产税可以起征点高一点,但不能没有。

这里再链接到“赠与税”这个问题:例如某个人在得知遗产税后,死前将所有钱都赠与给了另外一人,那么这时候“遗产税”与“赠与税”之间就存在矛盾。或者更高级一点,死前将自己所有资产成立一个信托,那么是不是就能规避了缴纳遗产税?

2、离境税:就是当某资本要离境,必须声明这个钱用来干什么?旅游、读书、投资?海外投资必须留下一部分钱在国内,因为这是在大陆赚的钱。而持有这个钱的人现在拿着钱去某个国家,投资建厂或买住宅,或其他项目,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但是在离境前你得把税给补上,然而中国差不多是全世界唯一没有离境税的国家,虽然外汇管制但离境不征税。这就导致了资本利用各种方式规避外汇管制,直接携带在大陆赚的钱逃离。

例如:前段时间,某富豪在国外沟女被捉到,回来可能他漂亮老婆跟他离婚,结果一查账户居然只有6块钱!因为他所有的钱都做了离岸信托,这些富豪早料定会有这种事发生的一天。所以全把资产转移,做了离岸信托,也就意味着他的钱早已离境了,他的股权、钱全部是海外资产。即便是他杀人放火犯了法,我们都拿不回来他的一分钱。因此,我们目前没有离境税,对人民、社会来说是多么的不负责任。这喜人离岸信托里面的很多资产是否按规交税,还有的钱是从银行借的,甚至可能是别人的财产。

3、房产税:首先,我们要认识到,不要把房产税看成人头税,凡是有房的都会征税,疯了?而是,比如住宅起征点为1000平米行不?或根据人均的3倍平均住宅面积以上开始征税行不?把免征额的起点设立高一点,普通家庭已经与之无关,但是征收对象是蓄意囤积居奇炒房的人。

你想如今有多少人住在10-30平米的房?多炒房的手里累计可能几千甚至上万平米?因此,不能因为争论是否应该征收住10平米的人,而导致不征囤积居奇炒房者的房产税。不能把房产税错误理解成人头税。其房产税的目的是征收那拥有几千上万平米的人的税!

例如:德国5年征收一次房产税,但起征点高,所以德国很少有人住500平以上的房子,而且由于德国社会福利制度较高、较完善的情况下,人们趋向于租房。因为,租房者与买房者享受的是同等福利。

4、数据税:如果数据产生属于人民,那么就应该收数据税。例如这次针对蚂蚁金服的事件,里面涉及到财产主权的问题,如果这个财产是国家的,那么国家应该如何来处理这个财产的收益呢?如果是我们的,那么国家应该如何转移支付给我们呢?但这个财产无论如何不是属于蚂蚁金服这个机构的。如果承认财产属于机构,那就没有数据说。

例如:在欧盟数据归属这个问题基本已经讨论清楚了,也就是数据属于国民财产。人们的数据属于人们自己,但属于国家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国家有权利代表人民征收数据税。所以西方开始对谷歌、亚马逊、苹果等公司征收数据税。目前我国在数据税上仍然进度缓慢,但这个事已经刻不容缓了,蚂蚁金服、字节跳动剥离美国部门、特斯拉在中国收取的数据存储在美国,这些事件都在警示着我们。

那么今后在完成了数字化以后,数据将成为我们资产的主体,资本的载体再也不是砖头水泥而是数据,那么当数据变成资本的载体后,针对数据的税收是什么?怎么收?

5、机器人税:这个话题在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很广泛的进行论证、讨论。国外的讨论其最早可追溯到十九世纪的英国,虽然那时候没有机器人税这一说法,但是那时候纺织业被机器取代,其纺织劳动者就组织起来捣毁淘汰他们工作的机器,这也就标志着机器与手工劳动发生了冲突,由资本控制下的机器的确给手工劳动者们带来了损失。近代由比尔·盖茨提议征收机器人税,而后这一争论就展开了。然后今天我看到一篇被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2021年三月接受并公开的一篇论文,来自于美国西北大学Joao Guerreiro与西北大学教授Sergio Rebelo,以及葡萄牙里斯本天主教大学商业与经济学院Pedro Teles共同完成的。

其论文简要的说来就是,他们认为应该征收机器人税(而且建议最初按5.1%开始征收)。因为,自动化技术导致不平等。因此,他们针对机器人征税的路径进行研究论证。

论文中他们将劳动者分为两类:

1、常规劳动者——指工作可以通过一系列机械指令被机器人取代;

2、非常规劳动者——指工作不可被机器人程序取代;

但他们提出:当现在这一代常规劳动者已经无法转移到非常规岗位时,我们应当对机器人征收税;而当这些劳动者逐渐退出后,则不应该对机器人征税。经过他们统计模型得出结论,其机器人税率,随着常规劳动者逐渐退出劳动市场而递减,逐渐从最初十年征收5.1%,到第二个十年2.2%,再到第三个十年0.6%,随后就不再征收。因为,到那时人已经与机器相互嵌合成一个链条,由人发出指令机器人具体运作,没有工作与机器人无关,或工作不可被机器人程序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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