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中国成了“专利奴”

——在“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与中国互联网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07 次 更新时间:2007-05-08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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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  

在座的很多是IT专家,我不懂IT,因此仅针对前一个话题——知识产权过渡保护的问题发表点看法。我第一提供一些数据,第二讲一些对策。

我认为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专利奴”,现在有“房奴”之类的说法,我提出一个“专利奴”,不知道是否合适。中国几乎成了专利奴,比如中国高科技专利70—80%是发达国家在中国申请的,跨国公司在中国申请的。在中国人的专利申请中只有19%多一点、不到20%是发明专利,中国人的专利80%都是属于外观设计、包装、商标之类专利,只有19%点多是发明专利,而在美国、发达国家专利中,86%属于发明专利,可见中国人目前专利水平非常低。而且中国人的专利大部分都是属于个人发明专利,那种小打小闹、零打碎敲的专利,大概60—70%是个人发明专利,而美国大部分专利是属于团体合作公关的专利,专利的技术水平非常高。中国基本上是个人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美国基本上是职务发明的专利。

而且,中国目前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99%的企业没有专利。目前世界上发明专利的97%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在这种情况下,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只能是保护了发达国家的利益。

比如微软,WIN98在美国卖50美金,在中国卖6999元人民币,在美国卖50美金相当于美国人一两个小时的工资,在中国卖6999元人民币相当于当时中国人一年的工资,是一般工人一年的工资。微软每年在中国通过打击盗版获益20多亿元,超过中国软件公司前十大公司的收入总额。再比如英特尔公司每年在中国收取57亿元的专利费,超过了中国电脑硬件行业前十大企业的年利润总和。

再比如大家熟悉的DVD,我们国家每年也是交大量专利费,每台DVD的专利费是十个美金,而我们厂家的利润只有一个美金。现在中国的电视业又重蹈覆辙,美国规定从今年3月1号开始销往美国的电视机必须是数字电视,这个数字电视必须符合美国标准,购买美国专利,这样就使得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电视机恐怕要全军覆没,因为数字电视机专利费每台要交20多美金,而目前中国销到美国的电视机每台的利润只有十美金,但是现在要交20美金的专利费。可见这种过于严格保护的专利制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在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因此我想,在知识产权方面还要通过制度改革、制度变革达到不要让发达国家妨碍中国发展的目的。

当然有人说,中国通过加强研发的投入,中国总有一天也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然后向别人收取专利费。我认为这个可能性几乎没有。就像农民工在目前的户籍制度重重挤压之下可能成为城市白领吗?可能性没有几乎。据报道,整个南京市前几年上百万农民工只有4、5个人拿到了南京户口,几率只有百万分之一,农民工几乎永远不可能成为白领。同样,在目前国际上严格的专利制度挤压之下中国也几乎没有翻身的可能,只会永远成为国际分工体系中的打工仔。

下面,我想说对策:

第一,知识产权不能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保护得越严越好。可以说,任何人的知识成果都是站在别人的肩膀上取得的,几乎没有百分之百的个人发明。因此对于发明要分门别类地进行保护,对于简易获得的、没有多少成本投入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比如包括一些歌曲之类的东西,成本不是太高的,这种知识产权,还有,对别人影响过大的知识产权,像今天我们讨论的这个案件,对别人、社会、行业发展影响过大的知识产权要限制其权利。就是说,这些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个人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或者说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必须达到平衡。我主张在国际上推动缩短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活动,比如将平均保护期限的17年、20年,改为只保护五年,甚至三年。

第二,我认为在国际上要宣传“知识产权人道主义”,要在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人权”之间达到平衡。“知识产权人道主义”、“知识人权”是我一时想到的杜撰的词,就是说,知识产权要服务于普罗大众,关怀弱势群体,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改善人权。比如,曾经很多的美国医药企业联合起诉南非政府,指控南非诊治艾滋病盗用了很多的美国的专利,难道说南非爱滋病患者的生命就没有美国企业的商业利益重要?所以,为了人道主义的理由,这种盗用知识产权的做法或许是合理的,现在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缺失,缺乏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只是一味的商业利益。因此,我们要宣扬知识产权与知识人权的平衡,知识应该改善人权,普惠于大众,两者之间必须达到平衡。

第三,要改变发展中国家成为“专利奴”、“知识产权奴”的状况。广大发展中国家要加强合作,以资源换知识,对等高价。因为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资源,发达国家出口知识,我们以资源换知识,合作起来如同OPEC,提高资源价值,对等协商、交换发达国家的知识。

现在,要改变发达国家企图利用知识产权遏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状况,发达国家“上楼抽梯”,以超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让发展中国家很难发展、很难翻身。而当初日本、韩国之所以能够翻身是因为那个时候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宽松的,但是这种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所以,发展中国家要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与发达国家对等谈判,改变专利奴的状况。

第四,要以中国庞大的市场、人力资源交换知识产权,在中外合资时合同中要引入知识产权低门槛的条款,对于外国人以知识产权限制中国出口的行为,比如限制中国彩电的出口,中国人应当以牙换牙,限制进口。

第五,尽快通过反垄断法,以国内法中加入“反知识垄断”的条款。我认为,即使这个企业,比如微软、英特尔在美国不违反反垄断法,但是到中国来,我可以以中国的反垄断法对他们进行起诉,因为你到中国来造成了垄断,因为中国没有这么大企业,没有任何企业可以与你竞争。美国可能有企业与之竞争,但是中国没有。所以,中国必须通过国内的反垄断法对于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实行超级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进行遏制。

第六,要运用WTO中的TRITS条款,关于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条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来反对不适当的知识产权垄断。比如美国曾经运用了TRITS,在炭疽热那个时候,美国强迫拜尔公司开放了药品的使用权利。中国也应该增强自信,利用WTO这些条款对发达国家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专利提起诉讼,在WTO框架之内提起诉讼。

最后,更重要的是中国应该制定关于知识产权发展的国家战略,加强专利预警,制定中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把中国专利上升成为中国标准,所谓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以中国的标准对付外国的标准,这样才可能应对国际上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趋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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