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中军:朝鲜战争期间台湾的应对及其影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09 次 更新时间:2020-09-20 08:34

进入专题: 朝鲜战争   台湾   战俘遣返   美台关系  

侯中军  

摘    要:

朝鲜战争爆发后,台湾国民党当局极力希望能够派兵参战,前后有两次派兵提议,第一次是在朝鲜战争爆发后,第二次是在1952年美国总统大选之后。台湾寄望于通过朝鲜战争实施“反攻大陆”计划,美国出于对局部战争性质的判断及全球冷战格局的考量,没有同意台湾的派兵要求。考虑到联合国代表权及“台湾地位”问题,台湾国民党当局对于朝鲜战争停战谈判及善后政治会议保持高度关注,尽力施加影响。在冷战格局之下,蒋介石希望停战后的政治会议议题不应包括台湾在内。

关键词:朝鲜战争; 台湾; 战俘遣返; 美台关系;


随着苏联、美国、中国大陆以及台湾档案的相继公开和出版,对于朝鲜战争期间台湾国民党当局的应对及其影响,学界可以进行比较客观的评述。朝鲜战争的双方是中朝阵营与美韩等16国阵营,中朝背后有苏联的支持,而美韩阵营背后名义上有联合国的支持。就地理位置而言,台湾与朝鲜半岛并不接壤,但台湾与朝鲜战争却有着多方面的关系,甚至台湾学界有“韩战救台湾”之争论。虽然台湾在朝鲜战争中并不是一个重要的角色,但战争本身给台湾带来了无限期望,并将台湾卷入美苏冷战的大格局之中。

台湾与朝鲜战争的关系并非冷战史研究的重点,在现有朝鲜战争的研究中,着眼点仍是中苏美之间各自的决策分析,如对美苏决策和中国出兵援朝的研究等1。苏联档案解密后,中苏之间的国家关系、两党关系以及中朝之间的国家关系、两党关系等研究有了长足的进展,弥补了长久以来对中美、苏美关系的单方面分析的不足。自朝鲜战争爆发始,中国政府就认为台湾问题与己密切相关,美国同样持此种看法。如何使用或围绕台湾作决策,是中美两国都在思考的问题,从而有了中国在联合国的“控诉美国侵略台湾案”。中美台之间的较量,是同时在战场内外展开的。

学界对于台湾当局在朝鲜战争初期的对美关系已有一定研究,主要探讨了出兵问题的交涉,但基本上只注意到了第一次出兵讨论,没有关注到台湾曾有第二次出兵建议。整体而言,对于整个战争期间的台湾因应尚无专文讨论2。前期出兵、后期停战谈判及政治会议、停战后的战俘遣返等,都曾是台湾在战争期间考虑的实际问题,背后则存在着美台关系、“台湾地位”和“反攻大陆”等问题。作为一种比较研究,本文亦线索性展现中国政府在朝鲜战争中的相应行动,以此作为理解台湾举动的一种背景。


一、朝鲜战争爆发及台湾第一次出兵提议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当天,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473次会议决议,即第82号决议,认为朝鲜对韩国的武装进攻是对和平的破坏。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向成员国发出呼吁,要求监督朝鲜立即停止军事行动,将军队撤退至三八线附近,同时呼吁联合国全体会员国执行此决议,不要帮助朝鲜3。第二天,苏联驻朝鲜大使什特科夫致电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汇报朝鲜战争的进展,称朝鲜军队组织严密有序,战争当日已经向春川方向推进了12公里,占领了开城等三个城市。美国迅速作出反应,杜鲁门于27日发表总统声明称,美国将出兵支持韩国,协防台湾。战争初期,美国对朝鲜战争的政策是不断变动的,甚至有些混乱,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相当复杂4。中国政府则于28日发表声明,谴责美国阻止中国解放台湾5。朝鲜战争大幕正式拉开,东西两大阵营开启了全面冷战、局部热战的国际斗争格局。

战争爆发后,台湾第一反应是认为苏联策划了对韩国的侵略。25日晚,台湾“驻美大使”顾维钧收到“外交部长”叶公超所发关于朝鲜爆发战争的电报。叶公超要求驻美顾维钧、驻联合国蒋廷黻对联合国提议,“善为运用,藉增韩美两国对我好感”6。26日,国际社会已经有台湾军援韩国的舆论传出,合众社引用相关消息称蒋介石将向韩国提供飞机以及军队、舰船。对于合众社的消息,顾维钧急电台北,询问真实性,并称杜鲁门总统“赞许联合国安理会迅速集议决定饬令侵犯军退回”,“美拟积极支持该会努力制止此项破坏和平举动”7。27日,在苏联代表缺席的情形下8,美国操纵联合国安理会通过武装干涉朝鲜战争的决议,即第83号决议,呼吁“联合国各会员国向大韩民国供给为击退武装进攻并恢复该地区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需的援助”9。

如何回应联合国安理会的第83号决议,应该采取何种对策?在台湾最初的应对中,顾维钧的建议起到了重要作用。28日,顾维钧密电叶公超,认为对赖伊秘书长的呼吁“似宜予以最善意之答复”“可声明,凡我力所能及与防守台湾情势所许,深愿供给最大量之军援,至何种军援,可暂勿说明”10。经过讨论,叶公超于29日凌晨急电顾维钧、蒋廷黻,要求将以下内容翻译后递交美国国务卿:“中华民国政府已于今日接到联合国秘书长通知,请照安全理事会27日议案供给大韩共和国以必要之协助,以击退叛逆韩军队。中华民国至愿派遣陆军赴南韩助战,盼美国政府迅将对于此事之意见见示。中国政府以南韩局势紧急,业已一面训令占领军驻日代表团长向麦克阿瑟将军询商具体办法。”11此为台湾向美国发出的第一份备忘录。在这份电文中,叶公超表示已经令蒋廷黻答复联合国秘书长,大意即台湾愿意帮助韩国。

如何应对已经爆发的朝鲜战争,台湾内部有各种讨论,出兵援韩被认为是最有利的选择。29日,台湾驻美人员刘大钧的一份签呈送到顾维钧处,建议台湾出兵参战。刘大钧认为“虽一师一旅,亦较不派为佳”,理由如下:台湾派兵参加朝鲜战争,无论胜败,都可在国际局势中获得主动地位;参战表明台湾将继续“自由民主”,反对中国大陆;参战表明台湾拥护联合国决议,拒绝某些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的提议。他建议台湾放弃对美国的“怨恨”,因为“此事对我前途关系颇大,似宜暂时抛弃前嫌与之合作”,强调此事需要速决。在具体的援助韩国问题上,他建议分步骤进行,先行派遣两个师参战。12

对于台湾有意派兵一事,顾维钧经与“外交部”协商后又发出第二份备忘录,催促美国一并予以考虑。这份备忘录主要介绍台湾所作的具体军事准备:一是为了帮助韩国击退朝鲜的武装进攻,台湾可以向韩国派遣约3.3万人的部队,用于山地或平原作战;二是台湾所派部队将配以目前台湾最好的装备;三是运输台湾部队赴韩,如果空运约需20架046型运输机,如果海运台湾可以提供相当数量的护卫舰;四是上述所有部队将在五天内集结待发13。

就是否接受台湾出兵一事,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30日作出决议,建议美国国务卿艾奇逊暂不要接受台湾派军的建议,电令麦克阿瑟所有有关是否接受外国军事援助之事都须经过华盛顿最高当局讨论决定,所有来自蒋介石的建议都应转交美国国务院处理14。

同日,美国国防部告知顾维钧,白宫已经讨论了台湾的派军提议,但暂未作出决定,美国已经“议决先调派驻日美军赴韩援助”。顾维钧向台湾当局建议道:“美既暂勿需要客军援助,在我已尽友谊,似可将愿派兵一层正式答复联合国秘书长并安理会,正式声明以示我竭诚拥护联合国决议”,并将上述意见转蒋廷黻。15

7月1日下午,美国国务院答复台北,对台湾愿出兵赴韩“表示深厚谢意”,但台湾自身仍有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进攻的危险,美国政府认为,“在决定减少台湾防备,调兵赴韩以前,宜由麦帅总部代表先与台湾军事当局对台湾防守计划协商一切”,并指出“麦帅总部拟即与台湾军事当局接洽,自东京派员前往”16。当天傍晚,美国国务院打电话给顾维钧,要求派员接受美国书面答复备忘录一件,并商谈备忘录的发表时间。顾维钧提议“下星期一下午(华盛顿时间)宣布”,同时提出三个问题:“对备忘录发表我政府有何意旨?”“美方提议先行防守台湾办法”,台湾可否予以同意?“应否即行电知蒋代表,将我以军事援助南韩具体办法之要点于下星期一正式通知联合国秘书长?”17

美国书面备忘录事实上已经婉拒了台湾的出兵提议,“国务院、国防部两方虽未明言,然察其语气,均似因东京麦帅未能赞成所致”18。婉拒台湾之后,美国国务院急于发表与台北之间的往来备忘录,以向外界解释美国反对台湾出兵援韩的理由。顾维钧指出,“关于宣布出兵援韩问题,我与美往来备忘录一事,国务院昨颇从容,今忽主赶办”,原因在于“美舆论对我提议颇多好感,美政府既已婉却而南韩军事不甚顺手,美军伤亡日增,美民众反响恐转不佳,甚至指责政府对我提议踌躇之不当”19。2日下午二点四十五分,美国国务院打电话给顾维钧,要求在当日下午三点至四点之间对外公布备忘录内容20。

鉴于美国反对台湾出兵的理由是担心台湾的防御力量不足,台湾特就本岛防御问题向美方递交了一份备忘录。备忘录表示,台湾军事当局将与麦克阿瑟就本岛防御以及派兵赴韩问题进行商谈,尤其是商谈派兵赴韩将对本岛防御产生何种影响。21

3日,美国助理国务卿腊斯克约见顾维钧。顾维钧提出,台湾同意美国提出的由麦克阿瑟派遣代表赴台与军事当局协商的建议,希望将愿意派兵帮助韩国的计划答复联合国秘书长。腊斯克表示,在杜鲁门总统6月27日声明之前,台湾曾表示其军力不足以防卫本岛,希望能得到美国军事援助,现在虽然令第七舰队防止大陆攻台,然该舰队辖区广大,任务繁重,而最近大陆广播将解放台湾,尤堪引起注意。顾维钧承认,“派遣3.3万人赴韩作战事实上将减弱本岛防御力量,尤其是他们将被配备以台湾可以使用的最优良的武器”22。针对美方询问,顾维钧称,台湾愿意出兵援韩,是因为“中华民国”是联合国忠实会员国而秘书长又特别询问台湾能提供何种援助,台湾不得不有所表示;台湾能否出兵,取决于局势发展,其最终结果需要待麦克阿瑟代表与台湾军事当局协商后再作决定。23

6日,美国《纽约时报》发表专文分析美国出兵朝鲜的立场及对台湾出兵参战的态度,认为美国“图使韩国战争限于局部,不令扩大,杜总统更不愿在韩国国境外有意外事件”,美军奉有明确命令“避免侵犯苏联及中共所属范围”。此文认为美国未接受台湾出兵建议,亦是因为上述原因24。顾维钧进而分析道,“联合国对美国对韩举动虽一致赞助,惟对中国代表权问题意见尚颇不一致,故国务院与国防部均认为我国出兵军事虽属有利,政治上则不然”25。

此时美国对台湾军事力量的评估并不乐观,认为一旦大陆进攻台湾,国民党失守的可能性极大,因而启动了对台军事援助。美国的底线是希望台湾能够守住本岛,在台湾本身防卫力量不足的情形下,不宜让台湾介入朝鲜战事。台湾在战争初期的第一次出兵提议就此夭折。


二、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及台湾第二次出兵提议


中国政府密切关注朝鲜战争的动向,并将朝鲜战争与联合国席位、解放台湾问题相关联。战争爆发之初,中国为防万一只是作了相应的战略上的防备,将部分兵力集结于东北,组建东北边防军。毛泽东提名粟裕为东北边防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在东北集结了包括三个炮兵师在内的25.5万人26。根据对形势的预判,毛泽东要求,部队应于9月上旬能够随时投入作战。为配合中国的战略部署,苏联亦同时派出空军力量部署在中国东北,8月10日,第151歼击航空师完成在沈阳、辽阳、鞍山等地区的部署。27此时,随着美军参战,朝鲜希望中国派出军队赴朝参战,并开始试探苏联的态度。邓华在给中央军委的报告中提出美军可能在仁川登陆,此判断得到毛泽东的重视。毛泽东要求高岗必须在8月内完成所有准备,随时待命作战。

9月初,台湾辗转了解到,中国驻罗马尼亚大使王幼平曾公开中国对朝鲜战局的态度,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参加联合国;中国同意韩国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公民投票;如果美国拒绝和平解决并继续侵犯中国领土则中国将入朝作战。中国上述意见“系由八月二日在北平有苏联参与之五国会议决定”,中国态度已经由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转达给美国政府。28

战场态势朝着中方估计的方向发展。9月15日,美军在仁川登陆,朝鲜战局急剧变化。周恩来在会见苏联驻华军事顾问时表示,中方不掌握朝鲜战争的关键情报,同朝鲜同志交流很少,但仍建议朝鲜必须先消灭仁川登陆的美军29。在中国派遣志愿军参战前,美国民主党为争取竞选胜利,“授意报界并在联合国方面活动,阴示美军应否长驱直入北韩,悉听联合国大会议决”,并表示“即使捣入北韩,将来于办理全韩选举前,武装占领任务美无意担任”。顾维钧认为,美国的目的在于“缓和苏联与中共,而阻其参加韩战扩大战争范围”30。

9月21日,朝鲜劳动党中央召开会议,除金日成以外的所有人均认为必须请求中国参战。金日成仍建议先征求斯大林的意见,然后再来决定。31此时朝鲜已经没有选择,战局急转直下,朝鲜人民军已无可能抵挡“联合国军”的进攻。30日,金日成亲自写信向苏联求援,言辞迫切,要求苏联直接参战,或者让中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参战32。接信后的斯大林要求苏联驻华大使罗申立即转告毛泽东或周恩来:朝鲜陷入困境,朝鲜军队基本上已经失去有组织的抵抗,请中国派出志愿军即刻参战。斯大林强调,“我没有向朝鲜同志谈过这件事,而且也不打算谈”,但并不怀疑“当他们得知此事后将会很高兴”。3310月1日,韩国军队越过三八线。虽然已经拟好了出兵电报,但由于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多数人不赞成出兵,毛泽东3日回复斯大林,表示暂不出兵,但强调中共中央仍未作出最后决定。在暂不出兵的同时,毛泽东要求周恩来派飞机接彭德怀到北京,再开扩大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出兵问题。经过4日、5日两天讨论,中国最终决定出兵援朝。第一次出兵决定发出后,因苏联不能立即提供必需的武器装备,尤其是空军不能到位,在苏联的周恩来与苏方进行了讨论,双方建议等准备妥当后再进入朝鲜。但中共中央经过考虑决定,不等苏联的装备到位,先行出动,抢占先机。34

中苏两国在作好出兵援朝准备的同时,亦从外交上对美台展开攻势,最主要的就是要求驱逐台湾驻联合国代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之。前文已经提及,苏联代表没有参加6月27日的联合国安理会会议,安理会在没有苏联出席的情形下通过了出兵朝鲜的第83号决议。也是在苏联缺席的情形下,7月7日,安理会又通过了第84号决议,建议在美国主持下成立联合司令部,并“授权联合司令部斟酌情形于对北朝鲜军队作战时将联合国旗帜与各参战国旗帜同时使用”35。苏联此举遭到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质疑。斯大林后来在答复捷克共产党主席哥特瓦尔德时称,苏联退出安理会是表明“苏联与新中国团结一致”,“强调美国的政策荒诞愚蠢,因为它承认国民党政府这个稻草人是中国在安理会的代表,却不允许中国的真正代表进入安理会”,在缺乏安理会两个大国代表的情况下所作决定是非法的。斯大林认为,美国被拖入朝鲜战争后将无力自拔,不能在短时间内进行第三次世界大战,从世界均势角度而言,对社会主义阵营是有利的。36斯大林在面对英国拒绝和平调解的建议时亦明确指出,朝鲜问题必须通过“有苏联和中国参加的安理会才能得到解决,同时邀请朝鲜的代表到会,以便听取他们的意见”37。斯大林向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和西方表明,苏联的态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进入联合国。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自朝鲜战争之初就是两大阵营斗争的重点之一。

美国在9月30的情报评估中仍然认为,中国不会公开介入朝鲜战争。对于周恩来通过潘尼迦传达的信息,美国认为这是在吓阻美军不要越过三八线。在10月上旬一系列的分析报告中,美国各情报系统都认为,中国和苏联不会在1950年直接动用武力干预朝鲜战争。在10月18日的评估中,美国还是坚持认为中国不会直接介入战争38。甚至在志愿军参战后的两周内,美国情报部门仍然不相信中国已经大规模参战。

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入朝作战,直接影响了朝鲜战局。面对改变了的战局,对于是否使用台湾国民党部队,美国内部虽时有讨论,但并未改变原有的决策。对台湾国民党当局而言,第一次出兵提议被美国拒绝后,一直未再向美提出派兵参战的建议。台湾再次对美提出参战意愿,是在艾森豪威尔当选总统之后。

11月1日,美国中情局确认,中国军队正在与“联合国军”作战39。5日,顾维钧汇报称,美国国务院及军方确认中国军队已经参加了朝鲜战争,国务院正在等军方的报告,具体采取何种行动要等研究报告后再作决定,国防部的预测是中国“意欲保持将来游击战根据地及电力厂”40。

中国参战以后,台湾当局就变化了的国际局势征求顾维钧的建议。25日,台湾致电顾维钧,就朝鲜战争的国际情形通报了新的情况。第一,据各方报道,联合国多数国家似颇受英法影响,不惜迁就中国,“以图实现韩国局部和平”,比如同意设置缓冲区;第二,各国认为中国与苏联之间意见存在分歧,或可加以利用;第三,中国列席安理会代表团到达联合国后,各方可能会以联合国代表权为饵与其妥协;第四,艾奇逊近复重申,美不拟行使否决权,以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此虽系美方原定政策,但于此时予以重申,难免不另具作用”。台湾指出:“综合上述观察,美方态度如何,能否设法探明。”41

对此,顾维钧认为,朝鲜战事因中国人民志愿军参加而发生了不利于“联合国军”的变化,美国政府空气突然紧张。总统杜鲁门临时召集国防会议讨论应付办法,国务卿艾奇逊先后出席参众两院外交委员会,报告外交局势,认为苏联实为朝鲜及中国的背后支持者,建议加以公开谴责。美国许多议员会后纷纷发表意见,大致有以下五种主张:“即请联合国议决采取毅然积极应付办法,由各会员国分任派兵制止”;“赋予麦帅特别军权,俾派空军轰炸中共境内集中之军队及交通线”;“致哀的美敦书警告中共,如不撤兵即用原子弹对付”;“予我国民政府以充分军援,并派军事团赴台商议利用我军队对付中共”;“于苏联允令中共撤退中共军队前,停止美与苏联之一切谈判”。42

是年底,美国中情局相关部门对是否使用台湾军队参加朝鲜战争进行过一次评估。美方认为,从军事上而言,台湾可以提供3.3万人的特遣部队,但士气存在问题。国民党军队作战经验丰富且熟悉志愿军战术,他们在好的领导及充分的监管之下应能比较有效地执行作战任务,但如果在“联合国军”控制区以外独立作战,则可能会大量叛逃。从政治上而言,“在朝鲜动用中国国民党军队将很快引发一系列难题,涉及美国继续使福摩萨中立化政策的可行性,特别是涉及在朝鲜及朝鲜水域之外动用国民党的海空军”,而且“进一步使美国和他们捆绑在一起,这会成为美国继续支持中国国民党政权的道义保证”。中情局还认为,在朝鲜半岛使用国民党军队“将使政治解决朝鲜冲突所保留的任何机会都化为乌有”。43

美国中情局局长本人以及美国空军并不认可这份报告,美国国家情报评估办公室(Office of National Estimates)总体上认为,该报告强调了在朝鲜动用台湾国民党军队在军事及政治上的不利之处,但没有充分地指出在朝鲜使用这支军队给美国的进攻带来的益处,台湾国民党军队是“联合国军”容易获得增加军队数量的唯一军队。动用国民党军队“不一定就妨碍以后的政治解决”,而且可以“在一个可接受的政治解决协议于短期内缔结的可能性消失之后,美国再作出动用国民党军队的决定”。44

美军在朝鲜战场受挫后,美国国内开始有人主动提及动用台湾军队,并提出两个方面的建议:一是直接支持台湾“反攻大陆”,策应美军在朝鲜的战争;二是运送国民党部队到朝鲜前线,加入朝鲜战争。1951年3月22日,众议院共和党领袖马丁在波士顿发表演说,主张美国应即刻运用台湾军队在中国大陆开辟第二战场,深信中国无法应付两面作战的困境45。10月,犹他州共和党参议员瓦特恩批评美军将未经训练的犹他州炮兵队调赴朝鲜前线充当步兵使用,要求美国纠正以往不使用台湾军队的错误,以缓解美国陆军员额的不足46。

朝鲜战争进入第三年后,美国大选在即,是否让台湾军队参战是竞选人的竞选说辞之一。1952年2月13日,在美国西部地区竞选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的参议员塔夫脱演说时声称:由国民党军“反攻大陆”,此为内战,当不致引起世界大战,且可无需美军参加;“积极增加对国府军经援助,估计国军实力为六十万,其中作战部队三十二万,士气旺盛”;“倘渠获选,在军事上当尽量采用麦帅见识及经验”。47塔夫脱的对台主张遭到共和党内人士的批评,认为其调用台湾军队的建议将使共和党“蒙受战党之名”,不利于竞选,也难以获得同盟国的支持48。5月10日,魏德迈出任共和党候选人塔夫脱的竞选委员会主席,声称应该调用台湾军队参加朝鲜战争,支持台湾“反攻大陆”49。

美国国务院对于暂不动用国民党军队的态度并未改变。9月8日,顾维钧致电叶公超,汇报美国报界对台湾派兵赴韩之事的评论。他指出:“国务院现仍以为,调用我国军赴韩有损台湾国防,不如继续扩充南韩军队,增强其装备”;“如调用我国军队赴韩必致增加联合国中困难,因参加韩国抗敌之各国中,如英国等又将起而反对”。虽然美国军方有意使用台湾军队赴韩,但国务院反对,其态度并未改变。501952年9月,美国“驻台大使”蓝钦回国述职,在与杜鲁门会谈后对外界表示,关于调遣台湾军队赴韩参战之传闻,“驻台及其他处美人虽曾有此议,但并无负责官员或政府机关作此建议”。对于蓝钦此声明,顾维钧解释说,“此间总统竞选,两党正在积极进行,互相指责抨击,政界空气不免日见紧张,以致台北利用我国军之报道引起美官方反感而严词否认”。51

大选结束后,艾森豪威尔当选美国第34任总统。为与新一届美国政府加强联系,台湾派叶公超赴美访问,围绕派兵以及其他美台关系与美方进行交涉,此即台湾第二次出兵提议。行前,蒋介石召见叶公超,商讨对美国政府应注意各点,提出不必急于要求撤销“台湾中立化政策”,美国目前的政策“于我未始无益”;如美国主动要求台军援韩,“则我只能派一师兵力为限,而以一师为预备队,准备轮流交换作战”;“反攻海南岛之建议绝对反对”。52

台湾在战争之初的派兵热情与1952年相较完全不同,原因在于台美双方对战略态势的把握出现了分歧。朝鲜战争爆发时,蒋介石认为“反攻大陆”时机已到,而美国则不以为然,希望台湾最重要的是先自保。到达美国后,叶公超自纽约汇报美国大选后情形及艾森豪威尔的动向。他指出,“艾帅赴韩行期未定,此次选举时之允诺,旨在争取选票,并非对韩国问题已有腹案,其左右有主张彼同时应往台菲视察者,彼本人仅愿往韩国前线,以示重视韩国问题”,建议台湾“暂不宜作盼其来台之表示”,要等其本人自动表示方能有利于台湾。艾森豪威尔当选后,美国各大报纸都以大号标题刊载称其可能启用台湾军队赴韩参战的消息,对于美国舆论的此种表示,叶公超认为“似不宜作任何表示”。53

叶公超与顾维钧、蒋廷黻、俞大维等数次就美国各方意见详加研讨,“佥以为共和党握政之初尚难克服此案所牵涉之国内及国际反对因素,故用我军在韩助战恐终难实现”。叶公超认为,如果要求台湾必须就出兵一事表示态度时,可答以“二年前我曾有自动遣兵助韩之议,现如和谈绝望,联合国决对侵略者作有计划之制裁,我自仍愿考虑前议”,并认为如此表态可“免使一班同情我国及主张我国出兵者感觉失望”,“同时亦暗示我在现阶段对出兵韩国之主张并不积极”。叶公超等还认为,“此时似不宜另提出兵人数,或减或加均不利于我,盖人数之商定,当在最后,即使我不愿仍出三万人之数,此时亦无作此表示之必要”。54

至于台湾应采取的基本政策,叶公超认为,军事上“应首先考虑者厥为除保卫台澎所需要之兵力外,我国其余兵力在自由世界之整个反共计划中应在何处使用最为有效之问题”,在美方没有通盘计划的情形下,“我即可派兵赴韩,亦仅系宣传作用,在外交上固不无裨益,但对反攻大陆目的未必有直接影响”。即使美国将来果真请台湾出兵赴韩助战,亦应强调“上述应在何处使用我军最为有效之问题,并提商出兵条件”。(5)

此时宋美龄正在美国活动,蒋介石致电宋美龄称,“美国驻台之外交与军事人员至今绝未提及我军援韩之事,故我方亦无由答其不能援韩之事”。他批评美国国务院的报告“仍如过去之捏造,专在挑拨两国感情”。如果有记者问及台军援韩,蒋介石希望宋美龄答以“从前我军援韩之诺言至今仍为有效”,但台湾决不再自动请求援韩。55

12月9日,美国军援团团长蔡斯自韩国返台56,向蒋通报美方在使用台湾军队问题上的动向。蔡斯告诉蒋介石,“艾森豪召集会谈时曾议及使用国军问题之得失,惟一切无决定”,他本人曾向总统建议“在韩使用国军两师”并配以“陆战队坦克队及空军”,至于其所需装备则须在韩配发,不由台湾携往。蔡斯表示,一旦决定需要台湾派军赴韩,将通过国务院途径与台湾商洽,不会由他来传达。对于蔡斯所传达的动向,蒋介石提出,使用台湾军队的前提是“台湾本身安全问题须先解决”,要求“第七舰队只能协防台湾附近海面”,并希望美军向台湾提供喷气式战斗机,以保证台湾的空中安全。57韩国驻美大使则公开拒绝台湾的派兵建议,“谓不反对用台湾国军进攻中国大陆以消除中共武力,但不愿用国军在韩国作战”,其理由是“南韩人力众多,无需我国军增援,免将中国内战引入韩境”,“国军在亚洲可用之处应为反攻中国大陆”。58

蒋介石对此时派兵参战有两种考虑:一是扩大作战目标,希望借韩战之机“反攻大陆”,“以三个军兵力投入韩战,在敌后登陆,作韩战决定性之解决,以提高我国际地位”;二是仅为解决韩战本身,不及其他目的,“以一个军援韩,专为协助决战,但一俟战局告一段落,皆即全部抽回,或留韩一师以下之兵力”。59

值总统更迭之际,美国朝野上下虽然都有人要求台湾派兵参战,但决策层无意改变既定政策。艾森豪威尔当选总统后,顾维钧明确指出:“艾森豪威尔和杜勒斯无意倡议在朝鲜战争中使用国军,而是只考虑对中国大陆沿海进行打了就跑的袭击而已。”601953年2月1日,蒋介石意识到艾森豪威尔对台湾军队赴韩参战“并无主张”61。此次台湾的派兵交涉更多的只是停留于试探阶段,并未进入美方的决策程序。

虽然台湾在1952年底再议派兵赴朝之事,但随着战争在三八线附近稳定下来,台湾出兵援韩计划最终因美国的反对未能实现。此时,台湾国民党当局将关注重点集中于停战谈判,希望通过影响谈判避免对台湾产生不利结果。


三、朝鲜停战谈判及台湾的因应


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后,迅速发动了五次战役。经过前两次战役的打击,美军遭到严重挫败,撤退到三八线以南。在取得军事优势的情形下,中苏两国有意提出和谈。苏联驻联合国代表团于1950年12月9日向联合国第一委员会提出,立即从朝鲜撤走一切外国军队,让朝鲜人民自己解决问题。但该委员会没有讨论苏联的提议,而是通过了印度提议的“三人小组提案”。该提案第五条是要解决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大的代表席位问题62。

朝鲜停战和谈的风声亦为外界所传播。英国首相艾德礼声明将会见美国总统杜鲁门,并请法国总理普利文到伦敦,商讨停战事宜。蒋介石接顾维钧电,得悉“美英会议决牺牲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国代表权,以求与中共妥协”。蒋不相信此事,但仍决定警告英美。63为了缓解台湾的焦虑,蓝钦于12月14日向台湾表明,美国并未呼吁停战,也没有鼓励其他国家作出停战之举。如果中朝方面提出停战,美国可以考虑,但绝不能附加政治条件或让美方蒙羞的条款。64

第五次战役前夕,朝鲜曾有一次停战呼吁。1951年4月18日,美国国务院将朝鲜呼吁停战的电报视为“无理诋毁及歪曲事实之蛮横控诉,意在宣传作用,远非试探和平之表示”,不准备回复。65第四次战役结束后,美军重新调整部署,在第五次战役中占据了一定优势。在“联合国军”占优的情形下,美国并未准备停战谈判。毛泽东在致高岗、金日成的电报中强调,“关于如何提出停战谈判的问题,我们认为现在由我们自己提出这个问题对朝鲜和中国都是不适宜的,因为在最近两个月内朝鲜军队和中国志愿军都需要采取防御态势”,建议由“敌方提出”或“由苏联政府根据凯南的声明向美国政府试探停战问题”。66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志愿军继续调兵遣将,争取主动,中国人民志愿军的空军此时亦正式独立参加前线战斗,战线开始在三八线附近拉锯胶着。

6月下旬,顾维钧向台湾报告称,美国朝野主流意见已经倾向于停战,“不主苛求光荣条件,只须面子上不太难看”。美国舆论倾向于进行停战谈判,起因在于苏联驻联合国代表马立克的批评。马立克批评美国等仍在扩军备战,建议为了解决朝鲜战争,“第一步应由交战各造议定停火停战,规定各自卅八维度撤退军队”,并称如双方皆有诚意,朝鲜战争即能终止。马立克的停战言论在美“风动全国”,被认为“苏联代表之表示愿意解决韩战,不附政治条件此为第一次”。在此舆论之下,美国国务院宣称,美亦准备商议停战,“各自第卅八维度撤兵,但须保证共军将来不再南侵”。67美苏双方事实上已经开始协商停战谈判问题。6月27日,葛罗米柯会晤美国驻苏大使柯克时详细回答了关于马立克所说停火停战的提问,表示“苏联政府准备支持战场双方司令部代表的会晤,以便讨论足以保证避免恢复军事行动的关于停火和停战的协议”,建议谈判代表“由美国和其他参战国联合司令部的代表、南朝鲜军队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军队指挥部的代表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代表参加”。柯克对葛罗米柯的提议表示认可。68

29日,美国将准备和谈之意向外界宣布。顾维钧得知,关于商议停战,曾由美国国防部、国务院与参战的16个国家商讨后确定办法,并经杜鲁门批准,即“如有意停战可派代表在停泊韩岸之丹麦医院船会商”69。30日,李奇微正式通知志愿军,建议在元山港内的丹麦船上举行停战会议。经毛泽东与斯大林协商,中国和朝鲜改变了谈判地点,建议在三八线附近的开城举行会谈。中国提出更改双方会谈地点和日期后,美国朝野认为“改变会谈地点无关宏旨,但展延日期实无需要”。助理国务卿腊斯克在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报告停战问题时称,因中国人民志愿军现仍继续增派军队,“美必须详知卅八度线至鸭绿江间实情”70。

中苏两国草拟的停战协议草案有六项内容:双方同时发布停火命令,在朝鲜的陆海空军力量停止敌对行动;双方各自从三八线后撤十公里;双方停止从外部向朝鲜调运装备,调动或补充人员;双方遣送战俘;在朝鲜交战的所有外国军队,包括中国人民志愿军,在二个月至三个月内分批全部撤离南北朝鲜;南北朝鲜难民在四个月内应返回从前居住地区。717月10日,中朝代表与美国代表在开城正式开始停战谈判。前十次会议确定了谈判的五项日程:通过谈判议程;为建立非军事区确立双方军事分界线,以此作为停止军事行动的基本条件;制定实现朝鲜停火和停战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确定停战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编成、权力和职能;战俘问题;给双方有关政府的建议。72朝鲜战争从此开始了打打谈谈的阶段。从1951年8月10日开始,谈判双方根据上述议程进行了谈判。经过打打谈谈,到1953年初,除战俘遣返问题外,达成了停战协定的所有条件。

台湾对停战谈判顾虑颇多,有意对谈判施加一定的影响。台湾对停战谈判的关注集中在政治会议参加者和战俘两个问题,并担心台湾在联合国的席位将被取消,台湾自身的地位亦将因此不保。就大的形势而言,台湾则担心整体国际政治形势将不利于其“反攻大陆”的计划。

1953年板门店会议重开之后,顾维钧于4月8日将美国方面的舆论总结如下:虽然仍然赞成一个统一独立的韩国,但不再坚持此点,有意仅要求将韩国边界推至三八线以北50公里附近,以便防守;要求中国声明放弃援助越共政策;要求苏联订立对奥和约,撤退驻奥地利军队。至于台湾所关心的涉台问题,顾维钧认为,虽然有报纸主张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及建议托管台湾仍由国民党治理等,但均系理论揣测,美国政府尚无此类主张。73

6月5日,顾维钧往访蓝钦。蓝钦称,据目前的情形,朝鲜停战协定应该可以成立,但“此只为第一步,今后应议问题尚多”,并举出了成立中立国委员会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等问题。顾维钧向蓝钦表达了台湾的顾虑,尤其是担心政治会议议程将超出韩国问题范围。蓝钦告诉顾维钧,他在面见艾森豪威尔总统时曾表示应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否则将影响美国民众心理及美国自身的领导地位。74

面对朝鲜战争即将停战的事实,蒋介石亲自就朝鲜问题两次致电美国总统,冀望能够继续从朝鲜问题上获得相应的政治军事利益。第一次致电的内容有三项:严格坚持联合国为韩国所订的目标,即建立一个统一、独立和民主之韩国;为共同捍卫联合国之目标,继续给予韩国道义支持及军事援助以确保其安全;确实兑现“联合国军”司令部代表于板门店谈判中作出之保证,即停战后举行之任何政治会议范围应仅限于讨论韩国问题。75在武力统一朝鲜半岛问题上,蒋介石与李承晚观点一致。韩国亦就停战谈判向美方表示不满,特别是在释放战俘方面。事实上,停战谈判中韩国不同意双方达成的条件,造成多方困扰,“苟南韩坚决不肯接受停战条件,停战即不能成议”。美国对于战俘解决方案坚持原议,不同意韩国提出的变更要求。美国认为,韩国的统一愿望可以理解,但统一必须发动大战方能完成,这必然增加厌战情绪,助长孤立主义气焰,西方国家的联合阵线将更趋分裂。76

在停战协定即将订立的情况下,美国朝野对于停战后的形势有多种议论。国务卿杜勒斯提议,善后政治会议由联合国大会推选一个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代表联合国参加会议,朝鲜、中国将参加,或者还将包括苏联。至于政治会议的范围是否只限于韩国问题,尚未最后决定;如果政治会议议题范围扩大,可能将包括越南。当记者询问政治会议是否将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的问题时,杜勒斯回答说,“此为一不合时宜的例子”。776月19日,台湾认识到参加善后政治会议势无可能,即使参加也无法避免与大陆同台出席,遂决定不争取出席机会,并不再响应“中韩同盟”。确定不再争取参加会议后,叶公超密电顾维钧,要求限制政治会议讨论的范围,“应采积极步骤洽请美国及其他重要国家政府务必坚持该会议以讨论韩国问题为限,不得涉及韩国以外之任何问题”;“如韩国政府正式循外交途径征求我国对缔结中韩攻守同盟之意见”,应“审慎因应”,在此期间“不仅我政府不宜主动作任何表示,即民意机关与报纸舆论亦以暂守缄默为宜”78。

经过反复思考,蒋介石决定再次致电艾森豪威尔,希望美国同意台湾与韩国在停战协定订立前先签订一个“台韩互助安全协定”79。蒋介石之所以两次致电艾森豪威尔,因为在其内心将李承晚遭遇视为他自己的境遇,感叹帝国主义的强权政治。他写道:“吾为李危而更为己危,故不能不为之努力暗助,以救其危而促其成也”80。6月27日,蒋介石密电顾维钧,要其以口头形式向美国国务卿正式传达以下声明:“余鉴于韩国局势之严重,最近曾两电艾森豪总统,余所希望者,为弱小民族之地位不致终为强有力的侵略者所牺牲,从而损害美国对一切弱小民族之领导威信并鼓励侵略者发动其他侵略战争,必致造成第三次人类之浩劫,此为余两次通电之动机,倘余之忠实的建议不被充分了解,余将引为极大之遗憾”。81

然而蒋介石对韩国表达同情的时机并不合适。此时韩国公然反对即将签订的停战协议,擅自释放了一批战俘。李承晚试图绑架美国,拒绝签订停战协议。这引起美国方面的反感,尤其是李承晚擅自释放朝鲜俘虏,尤令美方愤怒。6月23日,联合国大会主席皮尔逊致函李承晚,称李承晚的举动威胁国际和平。法国政府照会李承晚,严厉抗议韩国释放战俘,并表示与美国立场完全一致。82英国、加拿大等认为李承晚有意延长战争,群起批评之。在此种反对李承晚的情形下,顾维钧分析认为,蒋介石6月23日电文“希望美韩安全互助协定即能签订”,正是李对美所提的赞成协定条件之一,会被美方怀疑台湾与李承晚“串通同谋要挟美方”。顾维钧认为,李承晚态度固执,虽出于爱国情绪,但如无适当转圜办法,势将走向极端,造成军事上不可坚持之局面。如此则美国政府可能产生“知难而退可能”。杜勒斯似乎在警告台湾,“南韩如因美军撤退而遭惨败,应非台湾之福或盼我因此能转劝李氏勿趋极端”。顾维钧分析,此时美对台政策虽没有最后决定,但应有各种情形下的对策方案,在国际形势紧逼之下,美国可能会重新考虑对台政策。83

6月29日,顾维钧会见杜勒斯,咨询美方关于朝鲜停战协定及善后政治会议等问题的进展,并特意提及蒋介石致艾森豪威尔电文,以探寻其态度。关于美韩会谈,杜勒斯表示,谈判虽有进展,但仍面临困难,因李承晚要求美方“允诺如政治会议无结果,则美与南韩共同以武力促成韩国统一”,“此为美所不能同意者”,如果李承晚一意孤行,将丧失朝鲜半岛,美国不得不重新考虑亚洲政策和对台政策。杜勒斯表示,美国之所以要重新考虑对台政策的另一个背景是,法国有意撤出越南。顾维钧询问,重新考虑对台政策,究竟何指?杜勒斯称,“或先减少对台军援,但目前当无何种具体意旨”。谈话至此,顾维钧将蒋介石要求口头转达的电文转达给杜勒斯,杜勒斯称,美国一直在帮助弱小国家,之所以出兵援韩,亦是出于自由世界之团结互助,但如果李承晚独断专行,美国将无法继续与韩国保持合作。杜勒斯希望台湾不要鼓励韩国的此项自杀性政策。关于停战协定谈判,顾维钧希望协定仅限于韩国问题,勿及其他,杜勒斯表示认可,但强调希望中朝方面声明保证“停战协定签字后,不能将其军力移攻他处,如越南、台湾等处”,艾森豪威尔总统曾提出此点,否则“停战协定将成为骗局”。顾维钧表示认可,但仍担心会有其他会员国提出其他问题。杜勒斯称,美国不会允许讨论。顾维钧仍对英印两国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一事表示担忧,希望能了解美国如何预先阻止,杜勒斯表示美国将坚决反对,并已经通知美驻60余国大使与驻在国政府接洽,商量取得一致态度,以防届时出现意外。84

顾维钧将与杜勒斯谈话要点致电蒋介石,希望台湾不要给予李承晚任何形式的鼓励。他指出,李承晚要求美国帮助韩国完成武力统一一事已遭美方拒绝,美方并警告,如李承晚固执己见导致韩国崩溃,则远东局面及台湾均将遭到影响,美国将重新考虑对台湾及对亚洲的政策。85艾森豪威尔回复蒋介石电文时称,美国目的在于帮助联合国实现韩国停战,并帮助韩国建立一个统一民主的国家,关于战后政治会议讨论范围,“在现阶段尚不能加以确定,惟吾人决心不使此种会议,成为讨论中华民国完整与安全问题之会议”。这份电报显然意在安抚蒋介石。86至此,蒋介石两次致电艾森豪威尔所表达的台湾对韩国统一问题的建议,已经被美方所搁置。

7月8日,顾维钧收到台北关于朝鲜停战局势的宣传要旨,共有七项:朝鲜即使停战,亦非真正解决问题;撤兵问题较换俘问题更为复杂;政治会议牵涉原则问题,存在更多困难;朝鲜停战谈判,无非是为苏联新统治阶级加强权力,加强对附庸国的控制,准备下一步侵略;应尊重韩国自身的主权及意愿;志愿遣返俘虏应彻底执行;联合国在朝鲜半岛的目标必须完全不加更改地得到实现。顾维钧收到此指示之后并未立刻执行,而是注明“暂不批办,候另电部请示”。87

7月11日,顾维钧再次收到台湾关于朝鲜停战谈判的指示电文。电文将台湾有关决策及注意事项总结为:“停战对我国际地位自有影响,惟我对外不可稍露反对痕迹,必要时可谈明联合国在韩军事委有限制,不能彻底取胜,自须停战,免致无谓牺牲”;韩国政府最近释放朝鲜俘虏的举动,台湾并不认可,但考虑到台美关系,决定保持沉默态度;对于不愿返回大陆的俘虏,台湾愿意全部接收,台湾将在适当时向联合国提出交涉,不会直接向韩国交涉此事。关于政治会议,台湾的态度是“鉴于争取政治会议中立席次并无把握”,故决定不予争取;政治会议讨论范围,不应涉及停战谈判之外的事情,因其目的在于以政治手段代替军事行动以谋韩国问题的和平解决。关于订立所谓“中韩军事同盟”,韩国国会已经讨论通过了决议,正与台湾商谈攻守同盟条约,但韩国此后并无进一步动作,台湾无意与韩国政府缔结此类条约,希望驻外代表对此问题不作任何表示;美国为了达成谈判协议,虽然尽力照顾英国等盟国的意愿,但对台湾地位的政策并无变更。对于以上各点,台湾希望驻外单位“详细研阅审慎应用,遇有适当机会即将我方意见及立场充分使驻在国政府及人民明了”。88

7月21日,台北急电顾维钧,传达台湾关于政治会议的立场。一是中国参加停战谈判乃因其派兵参战之故,停战后讨论韩国问题之政治解决与中国无关,联合国不应同意其参加政治会议;二是“停战协定第六十项原规定双方举行政治会议,故该会议应采双边而非圆桌方式”;三是政治会议谈判的双方代表一方为朝鲜,另一方为韩国及联合国。按照停战谈判办法,联合国可由美国代表,目的在于“范围较小,为此,我不参加,苏联亦不在内”。89台北希望顾维钧要求美方坚持谈判协定的立场,不扩大政治会议的范围。

7月27日上午十时,中朝代表团首席代表南日、“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哈利逊正式签署《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及其附件《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关于停战协定的临时补充协议》。下午一时,克拉克签字。当日晚十时起,一切战斗行动完全停止。2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彭德怀代表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停战协定上签字。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后,顾维钧将美国朝野的反应概括为“殊为谨慎,举国毫无如上次大战结束时之欢胜迹象。一般认为,从此可望不再流血”90。


四、台湾与战俘问题及善后政治会议


在停战谈判过程中,战俘遣返和善后政治会议是影响谈判进程的主要议题91。在台湾看来,上述两个问题,一个直接影响台湾的政治地位,另一个则影响台湾军力的扩充。在谈判期间,台湾通过各种渠道向美方施加影响,并试图单独建立与韩国的联系。在政治会议范围及参加国代表问题上,台湾的要求未能得到满足,但在战俘遣返问题上可以看到台湾对遣返政策的的影响。

台湾多次向美国提出,希望接收不愿被遣返的朝鲜战场的志愿军战俘92。早在1951年1月3日,台湾“外交部”将韩国战俘情形致电顾维钧,促其关注。台湾得到的情报是,截至1951年1月,俘虏总数约为20740名,“原属国军旧部在半数以上”,“坚决欲回台湾者约3000余人,余无表示”。外界所传交换俘虏的政策是,凡不愿被遣返俘虏,均应予以释放,其余俘虏以一对一交换。9312月,美国国务院中国事务官员在被探听消息时表示,军方早有所知,但具体情形其本人并不清楚,其个人认为从人道出发,应考虑台湾的建议,但从安全方面着想,则要顾虑谍报人员的潜入94。

停战协定谈判期间,台湾一再向美方打探战俘谈判情况,美国国务院则以事关军方为由拒绝提供具体信息。1952年1月3日,美方对前来打探消息的台湾人士称,“美外部对此问题不断留意,惟事属军方,又有关联合国政策,故军方在韩谈判停战,每次讨论换俘问题,辄与联合国有关各国交换意见,内情复杂”,建议台湾与东京盟总就近洽谈此事。959日,美国国务院中国事务负责人邀请台湾驻美人员谭伯羽面谈时表示,关于战俘一事,“军方在日韩对此事有何意见,渠本人尚无所闻”,对于台湾“以人道立言,表示一种期望,但应采何步骤,俾可使其实现,似须事前妥为商榷”,台湾“似不妨先为研究”96。

2月23日,台湾将详加研究后的战俘政策密电顾维钧,称凡自愿来台,经盟军考虑属实,均愿接受来台。对于正在进行的交换俘虏谈判,“切盼对俘虏自择受遣原则决不让步,希密复美方”97。顾维钧在私下接触美国前助理国务卿腊斯克时谈及停战谈判的前景,腊斯克认为“交换俘虏问题异常困难”,难点在于“联合国军所获俘虏之不愿被遣回”,而“联合国军”士兵被俘虏者为数不少,即美军士兵亦有数千,其生死祸福亦不能不十分关注98。

6月9日,金日成、彭德怀联名致信克拉克,要求“双方所俘获的所有外国武装人员———联合国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指战员都应遣返;双方所俘获的朝鲜军人———南朝鲜军人或北朝鲜军人,其出生地在敌对一方的应该遣返,其出生地在擒获一方的,应允许直接返回故里,无需遣返”。美国反对这一建议,提出不愿意遣返的,应少量分批把他们送到非军事区,由双方同意的国家派遣代表与他们谈话,允许这些战俘去他们选择的一方的领土;愿意遣返的,无需任何谈话、调查和审核。99此次谈判后,美军代表态度强硬,双方停止了谈判。

在内部协商战俘遣返问题时,中苏两国都主张遣返全部战俘,但又都认识到在美国反对的情形下全部遣返不可能达成协议。斯大林曾当面问周恩来:“根据中国同志的意见,把战俘交给哪个国家”?他说:“把战俘交给联合国是不行的,因为联合国是交战方。”周恩来说,准备交给印度,隔一段时间后,由印度移交中国。斯大林提出,美国扣留战俘“不是因为战俘不想回国———美国常常利用这种借口,而是为了利用战俘从事特务活动”,周恩来认可斯大林的看法。在此次会谈中,周恩来建议先停火,把战俘问题留到以后讨论。斯大林认为可行。1001953年3月,中苏两国决定在遣返战俘问题上作出一定让步,“立刻遣返全部坚决要求遣返的战俘,将其余的战俘交给中立国以保证公正地解决他们的遣送问题”101。

为了打破谈判僵局,中朝方面对于战俘遣返的步骤、时间和方法都作了明显让步,中朝“不承认有所谓不愿遣返的战俘,因此所谓‘强迫遣返’或‘武力遣返’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主张将一部分“遭受恐吓和压迫而心存疑惧、不敢回家的我方被俘人员转交中立国,经过我方的解释,使他们逐步解除疑惧,从而在遣返问题上得到公正解决”102。1953年4月26日,双方重新恢复谈判。

5月6日晚,周恩来约见印度驻华使馆参赞高伯登,将中方对战俘遣返的新方案提交给印度,表示“将于七日十一时提印度为中立国委员会五国之一”103。顾维钧据《纽约时报》新德里专电,得悉了印度的态度。印度同意充当战俘遣返中间国的角色,并认为中朝已经对战俘问题作了最后让步,极盼联合国能够接受,否则“远东全局将永成僵局”。印度还提出,如果联合国能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台湾如何处置,亦应列入议程”。对于中国建议成立的印度、瑞士、瑞典、捷克、波兰五国交换俘虏委员会,如交战双方同意,印度愿意加入,以促成和局。顾维钧认为,美国当局对中国提案正连日密议,认为其虽较前有所进步,但仍有含混不明之处。令美国感到困难的是,在板门店及联合国内美方都曾表示反对中立国参与,而此次中国所提议的瑞士、瑞典、捷克、波兰四国皆为中立国,但联合国方面却对此提议表示欢迎。104

美国在对待俘虏时作了区分:朝鲜俘虏在停战协定订立后就地释放,自由归田;志愿军俘虏则由印度派兵管理,以两个月为期限,两个月后,如不愿回中国大陆,则可自由行动。对于美国提议的区别对待朝鲜俘虏与志愿军俘虏的做法,蒋介石表示反对,认为以志愿军战俘之生命换韩俘之自由,“太不人道也”105。5月15日,叶公超将台湾的反对意见递交蓝钦,认为成立中立国委员会之举违反联合国宪章,因为朝鲜战争不是发生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战争,而是以联合国名义举行的战争行动,没有哪个联合国会员国可以被视为中立国106。台湾的建议固然存在法理基础,但在交战双方都无意因战俘问题而继续延宕停战协定签字的情况下,此种从根本上推翻双方谈判基础的提议不可能发生实际影响。

5月26日,艾森豪威尔就遣送战俘发表声明,称遣返俘虏应坚持战俘不得强迫遣返、不得以任何方式压迫或恐吓战俘、战俘拘留期限必须明确规定并说明的原则,上述原则“获盟国完全赞同且与业经磋商之美国会两党参众议员中代表人员之一般意见相符”,“亦与联合国54国所通过之决议案一致”107。

经过调整,美国将其遣俘方案作了较大修正。顾维钧第一时间探得如下消息:旧案关于就地遣散朝鲜籍战俘一点,新案放弃不提;48500名不愿被遣返战俘交五国组成之保管委员会处理,中朝方面得派代表向战俘解释,但保障不得用胁迫手段,解释期限90日;保管委员会于90日限满后将仍不愿遣返的战俘移交停战协定草案第60条所规定之政治会议处理,期限30日;30日届满时战俘问题如仍未获解决,移交联合国大会处理;保管委员会程序采多数取决方式,放弃全体取决方式;印度可派军队赴韩,以1000人为度。对此新方案,顾维钧认为,其主要目的是力求与联大通过的印度提案程序符合,换取英印等国的支持。由于旧方案一直未曾公布,美国各报登载情况多有出入,故艾森豪威尔才有5月26日的声明之举。108

6月8日,停战谈判双方正式签订关于遣返战俘的协议,停战谈判的所有议程全部达成协议。19日,叶公超在与蓝钦谈及朝鲜战争中的拒遣战俘问题时表达了台湾的三点意见:台湾“关切拒遣中国战俘之命运及其生活状况”,请蓝钦“转达美政府或请美政府或由联合国随时提送有关资料”,以便台湾获悉相关情况;台湾“反对战俘再受共产党思想之麻醉及印度之监管”;“战俘赴韩作战,乃欲寻觅来台途径”,台湾曾“支持志愿遣俘原则,并希望此等俘虏可获释,故未向联合国作何要求,现则情势变迁,当于适当时机向联合国表明有关此事之意见”109。

8月2日,为避免志愿军战俘在移往非军事区时发生意外,蓝钦要求台湾方面提供协助。具体方法是:由蒋介石本人对战俘发表一项声明,要求战俘对“联合国军”统帅部充分保护战俘之诺言表示信心,并敦促战俘与“联合国军”及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充分合作。同时,台湾派遣10名至12名军官前往战俘营,表达台湾对战俘的关切,并协助将战俘移往非军事区。110

事实上,已有研究指出,“俘虏营中由俘虏高度自治的环境导致部分在遣送问题上没有确定想法的俘虏被动(或遭威胁或随大流)选择台湾”。战俘遣返并不是美国所宣传的“自愿遣返”,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自由选择问题,在文盲率极高的战俘营中,意识形态不是他们选择赴台的根本标准或唯一标准。111

战俘问题解决后,朝鲜战争遗留的政治问题仍待政治会议加以解决。台湾担心政治会议超出韩国问题本身的范围,尤其不希望讨论台湾地位及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停战协议甫经签字,顾维钧即向美方交涉。美国副国务卿史密斯表示,政治会议议题尚未确定,其个人认为中国本与韩国问题无关,但停战协定已规定建议双方有关政府召开政治会议,似难将中国排除;苏联向中方提供飞机、坦克枪炮弹药,不应参加联合国代表团,如果中朝邀请其参加作为代表,较为合理。至于此次政治会议所采用的方式,美方表示,“联合国中若干会员国均以为此次政治会议应采圆桌会议方式,并设法将远东整个局势以及有关各问题同时谋一解决”。112

对于美方所提政治会议范围可能扩大的说法,顾维钧表示,政治会议不应超出韩国问题的范围,此点不但在停战协定中已经有规定,而且从实际方面来说,如限于韩国问题,会议较易成功,如提出其他问题,则各参加国希望不同,观点分歧,会议势必失败。如果会议采用圆桌方式,并扩大范围讨论远东一般问题,诸如台湾地位、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等,均与台湾有密切关系,则台湾须参加政治会议。关于印度参会一事,美方称英国支持甚力,但史密斯个人认为,印度始终未派一兵一卒赴朝助战,虽然自谓中立,但实际上偏袒中国,美国并不希望印度加入会议。113顾维钧建议,台北应立刻与李承晚联系,以便限定政治会议的范围。

8月5日,台湾提出了关于政治会议的提案,即政治会议应是对等会议而非圆桌会议形式,韩国及联合国为一方,朝鲜为另一方。之所以采取对等会议,因为台湾认为,如果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式,很难排除苏联和印度的参加。美国代表联合国和韩国一起参加会议,是会议方之一,参战的16国代表可以组成一个咨询委员会。中国与政治会议已经不再有关联,不应再让其参加。此外,因印度倾向于中国,不应邀请印度参加政治会议。至于政治会议的范围,台湾认为应该仅限于与韩国有关的问题,不涉及其他。114在此提案中,台湾“决定不争取参加之权利,惟虑应尽力促使该会议不得讨论韩国以外之任何问题”。13日,叶公超致电顾维钧,敦促其尽早与美方接洽。115

14日,台湾将关于政治会议的要求照会美国国务院,由顾维钧亲自向史密斯逐字逐句详细说明,并询问杜勒斯与李承晚的商谈结果。史密斯称,李与杜的商谈结果已经公布,并无任何秘密谅解。对于台湾备忘录所提各点,史密斯认为与美国政府所持立场相同,但“美于韩战牺牲甚大自难忘情,故对此次政治会议不能甘居十数国参战者之一而被其多数投票左右”。至于政治会议参加国,美国主张由参战国中邀请数国代表联合国与中朝谈判。顾维钧回答,以参战国为标准实属公道,苏联和印度无从加入。关于会议范围,史密斯表示,主要是围绕韩国问题展开,无意讨论其他问题,但美国亦须听取友邦意见,争取得到友邦的合作,故或难免做些让步。顾维钧对其所提让步比较敏感,立刻表示希望不要讨论超出韩国范围的问题,否则会议不易成功。史密斯表示,他说的让步不是指会议范围,而是可能增加政治会议参加国的范围,如土耳其等。在此次会谈中,美方表示,不论是采取圆桌会议还是对等会议的方式,都不会影响到美方的立场。116

对于朝鲜战争善后政治会议,台湾方面的立场主要有三点:不争取参加政治会议之权利,故支持仅派兵之16国始得代表联合国参加之主张;该会议不得讨论韩国以外之任何问题;鉴于中国“以参战一造之资格参加政治会议殆无可避免,我反对意见可置不提”117。此后,台湾埋头于外岛防御及利用美援加强自身军力建设,对于政治会议影响甚微。


五、结语


台湾与朝鲜战争的关系,可分为台湾出兵与否、志愿军战俘、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及台湾地位、朝鲜战争善后政治会议四个问题。讨论朝鲜战争中台湾的角色及影响,有一个根本性的考量,即台湾的根本诉求与美国对台政策的底线原则之间的关系。弄清楚这一对关系的状况,理解其余交涉等具体问题就有线索可循。退台之后,台湾国民党当局的根本诉求是“站稳脚跟,反攻大陆”,一切军事、政治及对外活动的最终目的皆属为此诉求服务。美国的对台政策在朝鲜战争爆发前后有一个变化,由放弃协防台湾转变为积极协防,其底线是台湾问题不能影响美国全球战略尤其是美苏争霸的战略格局,是否援助及援助程度均取决于这一底线。

战争爆发之初,蒋介石表现出了极大热情,认为这对于台湾是一个能够挽救局势的极好机遇,不但可以改变美国放弃台湾的战略,而且可以开启“反攻大陆”的序幕,遂第一时间提出派军参战的建议。国共两党在战场上有多年的斗争经历,美国内部虽然意识到台湾军队的经验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但决策层基于政治的考量,仍然决定暂不接受台湾出兵的要求。从整体而言,美国将朝鲜战争视为局部战争,无意将其扩大为与中苏之间的全面战争,更不愿因此挑起第三次世界大战。在帮助台湾重塑军力的同时,拒绝其出兵提议。进入停战谈判阶段后,台湾不希望停战谈判影响到联合国代表权及台湾地位,并希望能够获得战俘。国共之间的直接较量并未能延伸到战场一线,但战场外的较量一直在进行,相关各方仍然可以通过联合国会场及谈判桌感受到台湾国民党当局的影响。

朝鲜战争的爆发,搅动了远东地区国际关系的方方面面,对整个世界格局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二战的遗留,对日和约谈判也掺杂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国民党当局均未能获邀参加旧金山对日和约谈判,而这直接影响了日后的亚太格局。美国虽然看重台湾在对抗中苏阵营中的作用,但其必须服务于美国的全球冷战战略,台湾的自主性非常有限,美国不允许其有超越规矩的举动。考察朝鲜战争期间台湾国民党当局的因应,探讨其如何成为全球冷战的一个具体环节,对于研究冷战外交史具有特殊的作用和意义。


注释


1沈志华的系列论文探讨了苏方决策及中国决定出兵的过程,如《朝鲜战争研究综述:新材料和新看法》(《中共党史研究》1996年第6期)、《朝鲜战争研究综述:新材料和新看法(续)》(《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1期)、《斯大林、毛泽东与朝鲜战争再议---根据俄国档案文献的最新证据》(《史学集刊》2007年第5期);牛军对美国的朝鲜战争相关决策有深入研究,如《美国对朝鲜战争政策的演变(1950.6-1951.6)》(《美国研究》1991年第1期)、《朝鲜战争中中美决策比较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6期)。西方学界研究成果的综合性介绍,以罗斯玛丽·福特著、沈志华译《8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朝鲜战争的决策分析》(《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6期)一文为代表。

2(1)台湾与朝鲜战争关系的研究,以张淑雅的《韩战救台湾?---解读美国对台政策》(台湾卫城出版社,2011年)为代表;亦有围绕具体人物的论述,如刘维开的《顾维钧在朝鲜战争初期对美交涉中的角色》(金光耀主编:《顾维钧与中国外交》,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3(2)《赖伊关于联合国安理会第473次会议决议致苏联外交部电》(1950年6月26日),沈志华编:《朝鲜战争:俄国档案馆的解密文件》(上),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年,第407页。

4(3)参见牛军:《美国对朝鲜战争政策的演变(1950.6-1951.6)》,《美国研究》1991年第1期。

5(4)《对杜鲁门声明的声明》(1950年6月28日),《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525页。

6(5)《叶公超致顾维钧电》(1950年6月2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手稿与珍本图书馆藏纸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电子档,Koo/0147/B44/2/0019。

7(6)《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0年6月27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20。

8(7)苏联驻联合国代表马立克在1950年1月10日的安全理事会上宣布,在开除国民党代表之前,苏联将不参加安理会的工作,亦不承认有国民党集团代表参加在内而作出的任何决定。参见世界知识出版社编:《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2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60年,第35-36页。

9(8)《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武装干涉朝鲜的决议》(1950年6月27日),世界知识出版社编:《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2辑,第90-91页。

10(1)《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0年6月2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25。

11(2)《叶公超致顾维钧电》(1950年6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18。

12(3)《刘大钧致顾维钧》(1950年6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16。

13(4)《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0年6月30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26。

14(5)“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to the Commander in Chief,Far East”,June 30,1950,in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FRUS).1950,Vol.VII,Korea.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50,p.269.

15(6)《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0年6月30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25。

16(7)“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hinese Ambassador(Koo)”,July 1,1950,in FRUS.1950,Vol.VII,p.277.

17(8)《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0年7月1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27。

18(1)《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0年7月2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29。

19(2)《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0年7月2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31。

20(3)《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0年7月2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30。

21(4)《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0年7月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33。

22(5)“Memorrandum of Conversation,by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ar Eastern”,July 3,in FRUS.1950,Vol.vII,pp.285-286.

23(6)《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0年7月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34。

24(7)James Reston,U.S.Acts to Avert Fighting's Spread,New York Times,July 6,1950,p.6.

25(8)《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0年7月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0013。

26(9)《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62页。

27(1)《华西列夫斯基致布尔加宁报告:为中国军队提供空中掩护》(1950年8月28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3卷,东方出版中心,2015年,第43页。

28(2)《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0年9月6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0010。

29(3)《罗申致斯大林电:周恩来对朝鲜战事的建议》(1950年9月18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3卷,第51页。

30(4)《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0年9月27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0009。

31(5)《什特科夫致葛罗米柯电:朝鲜劳动党中央讨论中国参战问题》(1950年9月22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3卷,第60页。

32(6)《什特科夫致葛罗米柯电:转呈金日成给斯大林的求援信》(1950年9月30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3卷,第69页。

33(7)《斯大林致罗申电:建议中国派部队援助朝鲜》(1950年10月1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3卷,第72-73页。

34(8)《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第201-203、212页。

35(9)《一九五○年七月七日决议案》,联合国网站,https://undocs.org/zh/S/RES/84(1950)。

36(1)《斯大林致苏联驻捷克斯洛伐克大使电:关于苏联退出安理会》(1950年8月27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3卷,第42-43页。另外,学界对于该电的解读事关斯大林为何同意朝鲜发动战争。有学者认为,斯大林希望在事情明朗化之前置身事外。参见沈志华:《毛泽东、斯大林与朝鲜战争》,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36页。

37(2)《斯大林关于驳回英国建议致什特科夫电》(1950年7月13日),沈志华编:《朝鲜战争:俄国档案馆的解密文件》(上),第449页。

38(3)《中情局关于中苏是否介入朝鲜的评估报告》(1950年10月18日),沈志华、杨奎松主编:《美国对华情报解密档案(1948-1976)》(7),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64-65页。

39(4)《中情局关于中国出兵朝鲜致总统备忘录》(1950年11月1日),沈志华、杨奎松主编:《美国对华情报解密档案(1948-1976)》(7),第74-75页。

40(5)《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0年11月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13。

41(6)《“外交部”致顾维钧电》(1950年11月2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02。

42(1)《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0年11月2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03。

43(2)《中情局关于是否在朝鲜使用台湾军队的备忘录》(1950年12月27日),沈志华、杨奎松主编:《美国对华情报解密档案(1948-1976)》(7),第131页。

44(3)《中情局关于是否在朝鲜使用台湾军队的备忘录》(1950年12月27日),沈志华、杨奎松主编:《美国对华情报解密档案(1948-1976)》(7),第131、133页。

45(4)《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1年3月22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20。

46(5)《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1年10月2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19。

47(6)《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2年2月1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18。

48(7)《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2年2月1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16。

49(8)《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2年5月10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15。

50(9)《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2年9月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11。

51(1)《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2年9月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07。

52(2)《召见叶公超,商讨赴美事宜》(1952年10月7日),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10册,台湾“国史馆”,2015年,第109页。

53(3)《叶公超致“外交部”电》(1952年11月10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10。

54(4)《叶公超致台北“外交部”电》(1952年11月2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09。

55(5)《叶公超致台北“外交部”电》(1952年11月2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09。

56(6)《电夫人说明对国军援韩之态度》(1952年11月26日),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10册,第125页。

57(7)1951年2月9日,美台签订《共同防御援助协议》。为加强台湾防务,1951年4月,美国决定派遣以蔡斯(William C.Chase)少将为首的军援团赴台。

58(1)《王世杰致顾维钧电》(1952年12月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03。

59(2)《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2年12月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04。

60(3)《研究国军援韩之战略》(1952年12月9日),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10册,第129页。

61(4)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顾维钧回忆录》第9分册,中华书局,2013年,第614页。

62(5)《对艾森豪、杜勒斯等远东政策记感》(1953年2月1日),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10册,第151页。

63(6)《外交部第一远东司提交的备要报告:联合国与朝鲜问题》(1953年3月14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4卷,东方出版中心,2015年,第339页。

64(7)《为英、美、共有妥协可能,设法以正义警告之》(1950年12月9日),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9册,台湾“国史馆”,2015年,第592页。

65(8)Waichiaopu to Ambassador Koo,December14,1950,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0008。

66(9)《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1年4月1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0005。

67(1)《毛泽东致高岗、金日成电:关于停战谈判问题》(1951年6月13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3卷,第311-312页。

68(2)《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1年6月24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0004。

69(3)《葛罗米柯与柯克会谈纪要:关于停战谈判问题》(1951年6月27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3卷,第326-327页。

70(4)《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1年6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35。

71(5)《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1年7月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33。

72(6)参见《毛泽东致斯大林电:关于停战协议的草案》(1951年7月5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3卷,第342-343页。

73(7)《外交部第一远东司提交的备要报告:联合国与朝鲜问题》(1953年3月14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4卷,第341页。

74(1)《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4月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30。

75(2)《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6月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26。

76(3)参见《致函艾森豪提出对韩战问题之意见,并建议成立亚洲国家反共组织》(1953年6月7日),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10册,第201页。

77(4)《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6月11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24。

78(5)《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6月17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23。

79(6)《叶公超致顾维钧电》(1953年6月1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16。

80(7)参见《决以私电方式对艾森豪陈述有关韩战问题意见》(1953年6月22日),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10册,第206页。

81(1)《阅李承晚〈美国出卖韩国〉之史实并记感》(1953年6月23日),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10册,第206-207页。

82(2)《蒋介石致顾维钧电》(1953年6月27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05。

83(3)《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6月2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21。

84(4)《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6月2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14。

85(5)《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6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13。

86(6)《顾维钧致蒋介石电》(1953年6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16。

87(1)《接阅艾森豪对韩战问题复函,认美方对亚洲仍持轻视态度》(1953年6月29日),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10册,第209页。

88(2)《“外交部”致顾维钧电》(1953年7月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12。

89(3)《“外交部”致顾维钧电》(1953年7月11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10。

90(4)《叶公超致顾维钧电》(1953年7月21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15。

91(5)《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7月27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09。

92(6)关于中国在遣返战俘方面的研究,参见赵学功:《美国、中国与朝鲜停战谈判中的战俘遣返问题》,《四川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93(1)关于志愿军俘虏人数,各方的统计并不一致。参见[韩]陈卓:《朝鲜战争时期志愿军俘虏遣台背景考》《聊城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94(2)《“外交部”致顾维钧电》(1951年1月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46。

95(3)《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1年12月14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50。

96(4)《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2年1月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48。

97(5)《顾维钧致叶公超电》(1952年1月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45。

98(6)《“外交部”致顾维钧电》(1952年2月2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44。

99(7)《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2年4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31。

100(8)《外交部第一远东司提交的备要报告:联合国与朝鲜问题》(1953年3月14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4卷,第342-343页。

101(9)《斯大林与周恩来会谈记录:朝鲜停战和军事贷款问题》(1952年9月19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4卷,第295页。

102(1)《苏联部长会议决议: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的指示和信函》(1953年3月19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4卷,第349-350页。

103(2)《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79页。

104(3)《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第92页。

105(4)《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5月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29。

106(5)《接见蓝钦,反对美方所提韩战中共军俘虏管理方案》(1953年5月14日),吕芳上主编:《蒋中正先生年谱长编》第10册,第191页。

107(6)《“外交部”致顾维钧电》(1953年5月1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33。

108(7)《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5月27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40。

109(8)《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5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37。

110(1)《叶公超致顾维钧电》(1953年6月20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32。

111(2)《“外交部”致顾维钧电》(1953年8月2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31。

112(3)[韩]陈卓:《朝鲜战争时期志愿军俘虏遣台背景考》,《聊城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113(4)《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7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14。

114(5)《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7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14。

115(6)《英文备忘录》(1953年8月14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06。

116(7)《叶公超致顾维钧电》(1953年8月1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09。

117(1)《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53年8月14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07。

118(2)《“外交部”致顾维钧电》(1953年8月16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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