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虹:试论社会史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98 次 更新时间:2018-12-16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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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虹 (进入专栏)  


历史学是人类最古老的科学形态之一,但历史学不是灰姑娘。无论在哪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阶段或历史转折时期,历史学总会以独特的方式对社会的变迁做出自己的反应。在我们这个将要成为历史的20世纪中,人们公认的历史学的主要变化之一就是它的“重点转移到经济、社会、文化、思想和心理等方面”,那种从兰克时代到阿克顿时代以政治史为研究和叙事主线的史学模式受到挑战。在这种变化趋势下,基于经济和社会总是一个时代最活跃的两面,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各国的史学发展中,经济史是首先获得承认的新领域,但发展最迅速,内容最丰富,成绩最明显的却是社会史”。其实,这样的趋势不但出现在西方各国,而且也为中国的现实所印证。考虑到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学界先是恢复了被“封杀”三十年但在现代社会却极富生命力的社会学,随后又因面临传统与现代的对峙而引发了历时数年的“文化热”,在沉寂多年的中国史学领域放出了“文化史”和“社会史”这样两株奇葩就不足为怪了。

不过,认真审视自1986年以来中国社会史的发展状况,我们却不难发现,尽管在这十年中我们的社会史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先后召开了四五次全国性的社会史研讨会,成立了中国社会史学会,出版了近百部概论性和专题性的研究著作和难以计数的学术论文,培养了大量的社会史研究的专门人才,但是,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社会史研究起步晚、基础薄弱,另一方面由于我们的历史学界缺乏对现代社会学的深入了解、缺乏对这两个母体学科的研究都驾驭自如的研究者,迄今为止,我们对社会史这一学科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社会史与文化史、社会史与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社会史与人类学的关系的了解都不甚深入,有些甚至是大有偏颇的。虽然历史学研究不同于哲学,它注重对史料的考证和运用,注重对历史事实的把握,摈弃形而上学的抽象的思辨,但它同样不能摆脱对理论的依赖。从这样的角度考虑,对以上问题的理论探讨自然将有助于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健康稳步的发展。


一、从社会史的发生看其研究对象


尽管我们都十分清楚上述方面的讨论将对社会史的发展有怎样的意义和价值,但进行这种讨论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不说别的,单是这“社会史”的概念本身就极其含糊。造成这种含糊的原因有两方面:其一,从共时态的角度说,“社会”这一概念本身就是多义的,我们既可将它视为与自然相对应的、由在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共同体本身,也可将它视为与政治、经济、文化、心理乃至法律或道德并列的、因这个人群共同体而突生的某种非自然的因素。显然,在前一种意义上,社会是广义的,它就是“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具有独特的特征”的人类或人群共同体本身;而在后一种意义上,社会是狭义的,它是促使人类区别于动物的若干因素或特征之一,或者像一些学者所说,是人类这个特定的存在“经过政治、经济提取后的剩余物”。而从历时态的角度说,我们既可以认为社会史研究的是某一历史阶段上的社会(或是一般的社会,或是作为“经过政治、经济提取后的剩余物”),也可以认为它研究的就是“社会本身的历史”。

社会史研究和社会史本身虽然存在着以上种种可能的发展形态,不同的社会史学家在上述可能的方向事实上也都做过尝试,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一学科的产生和具体的发展历史,我们还是能够发现这一学科实际的研究对象和发展形态究竟是什么。

社会史是20世纪的精神产儿。在这之前,历史学家们对于历史学的主线是政治史这一点是深信不疑的,因为国家是历史演变的主角。所以,在当时的学者眼中,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是有位置的,而社会这一人群共同体是没有地位的。但是,随后的历史却发生了这样一些改变:其一,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将各种社会群体推到了历史的前台,“市民社会”不再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加之各种接踵而至的社会问题共同促使人们将目光从单纯的政治投向社会;其二,从19世纪末尤其是“1917年以后,马克思主义成为历史思想中的重要成分,政治史的重要地位开始动摇”,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历史学家们开始将目光投向经济和社会这些同样甚至更为活跃的历史因素。这些改变都为社会史的出现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在这片合适的土壤中播下第一批种子的是法国年鉴学派的两位历史学家吕西安·费弗尔和马克·布洛赫。1929年,他们出于对当时的历史研究状况的不满,经过长期筹划,创办了《经济与社会史年鉴》。年鉴的创立,不仅形成了一个风格鲜明的史学流派,而且在相当的程度上改变了现代史学的走向。现代史学领域内论述年鉴学派的作用和贡献的文献汗牛充栋,但我们只想在这里指出其与社会史发展关系密切的三个特征:(1)尽管年鉴学派反对太过于注重事件尤其是政治事件的传统史学,谋求创立一种与先前的叙述具体政治事件的“事件史”相对立的“全面的”或曰“总体的”历史,并曾将这种历史学称之为“社会史”,但他们同样甚至更多地是在与政治、经济、文化、心态等并列的狭义的意义上使用“社会”这一概念的:例如,《年鉴》最初将经济与社会并列,1946年则又加上了与美国人所说的文化十分接近的“文明”,改称《经济、社会与文明年鉴》。(2)就像另一位法国人孔德最初提出“社会学”是想建立一种无所不包的新型社会科学,但社会学后来却发展成了现代社会科学的特定门类一样,虽然年鉴学派曾以社会史来指代他们欲图创立的总体史,但事实上社会史也没有能够成为一种总体史或全面史,它在50年代前的最初的三种基本形态像E·J·霍布斯鲍姆所说都是具体的或专门的:或是关于穷人即下层阶级的运动(社会运动)的历史,或是关于日常社会生活的历史,再或是一种与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又从属于经济的“经济与社会史”;而它在50—70年代所关注的一系列主题,包括人口、城市、阶级和社会团体、心态(集体意识)、社会变迁和社会运动也都未能超出现代社会学的研究范畴。(3)法国年鉴学派还有一个十分突出但却往往为我国史学界忽视的特点,即他们十分重视对一个社会的主观的意识或心理构成的研究。为此,费弗尔创用了“心态史”(Histoire mentalites)的概念,他希望能够在这样的研究范畴内,对社会群体特别是下层阶级的潜意识和集体心理进行研究。虽然自费弗尔的论述宗教改革的著作《马丁·路德:一个命运》之后,第二代年鉴学派曾一度偏离心态史,但从60年代起第三代年鉴学派又复归这一主题:“许多重要杂志的栏目、硕士和博士论文的题目都朝这个方向转变。”有关社会史与心态史的关系问题将在后文予以讨论,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关于社会史的研究除却我们已经关注的结构性的一面外,应该还有心理性或行为性的一面。

在回顾了社会史的源起之后,我们可以论述社会史的研究对象了。在国内社会史学界,有关社会史研究对象的代表性的观点有二:其一,认为社会史应该以社会生活的历史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二,认为社会史应该再现人类社会过去的全部历史。持前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如冯尔康认为:“社会史是研究历史上人们社会生活的运动体系”,它“以人们的群体生活与生活方式为研究对象,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人口、社区、物质与精神生活习俗为研究范畴,揭示它本身在历史上的发展变化及其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乔志强也认为:社会史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生活,只是这“社会生活是不属于人类生活历史中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社会生活”。后一种观点虽然尚缺乏十分明确的表述,但赞同者都在论述社会史学科的性质时连带阐释了他们对社会史研究对象的看法,如张静如认为:“社会史的对象,应该说是社会整体发展的全过程,其研究范围极为广泛”;陈旭麓也提出过社会史应该反映“一个过去了的时代的全部面貌”的看法。

后一种观点是将社会史视为一种立于各种专史之上的总体史或通史的自然结果。这种看法的产生既受到上述年鉴学派及70年代以来某些西方社会史学家的影响,也与一些史学家对现代社会学的误解有关。尽管现代社会学早已脱离了孔德的最初设想成了现代社会科学体系中的特定门类,但历史学界却依旧有人以为“社会学是门一般社会科学,它与部门社会科学只研究各相关部门的社会现象不同”。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的原因在于,建立一种总体史的企图不仅会使人类共同体中那真正能够称之为“社会”(即除却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以后的狭义的“社会”,或所谓“剩余物”)的部分再度失去关注,而且这种企图本身也难以实现:例如,尽管陈旭麓力主社会史应该研究过去时代的全貌,但他给出的包括“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和“社会意识”三大部分的全部社会史的研究领域依旧只限于一个时代的特定层面。

相比之下,前一种观点既符合社会史的实际发展状况,也体现出了社会史是历史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交叉学科的性质。对社会学有所了解的人知道,在这一领域中,社会学家为了避免“社会”这一概念的笼统性及其歧义,曾分别使用过“社会制度”(迪尔凯姆)、“社会关系”(齐美尔)、“社会行动”(韦伯)、“社会互动”(G.米德)、“社会问题”(帕克)来指代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日本学者福武直和我国学者费孝通则更干脆同样使用过“社会生活”的字眼。不过,用“社会生活”或“历史上人们的社会生活”来作为社会学或社会史学的研究对象的缺陷在于,它缩小了这两门学科的研究范围,因为这动态的作为人类群体共同活动过程的社会生活似乎很难将人类群体及其结构本身包含进去。所以,尽管冯尔康和乔志强都以“历史上人们的社会生活”作为社会史的研究对象,但他们的实际论述范围都超出了这一界定:前者在《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中述及的常见主题包括“社会结构与等级”、“社会群体与社区”、“人口问题与社会救济”和“生活方式与风俗习尚”四大方面;后者在《中国近现代社会史》中提出构成社会史知识结构的三大板块是“社会构成”、“社会生活”和“社会职能”。

我们认为,社会史研究对象的较为全面的表述应该包括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这两大部分。用规范和严谨的语言来说,社会史以人类历史上的社会,或者说以人类历史上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及其相互作用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既力求描绘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社会结构及其变迁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的影响,也着眼于说明人们有意识的社会行为对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的建构和推动作用。

对上述表述有这样几点必须予以交代:(1)这里使用的社会结构指的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社会体系各组成部分或各要素之间比较持久、稳定的相互联系模式”,因其本身是从人们的社会行为的非预期后果中产生的,反过来又影响或制约着人们的社会行为,我们又可以将其视为人类社会构成的客观的一面;社会行为则指的是“生活在特定社会生活条件下,具有独特的文化和完整的人格结构的人对各种简单与复杂的社会刺激所作的反应”,因为这种反应既包括内隐的形式,也包括外显的形式,所以我们又可以将它视为人类社会构成的主观的一面,它与不同学科、不同语言习惯的学者使用的“社会心理”、“社会心态”甚至“精神”等概念具有同等或相近的含义。(2)我们所以用人类历史上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来概括表述社会史的研究对象,是因为这两个概念可以为不同的社会学家也可以为不同的社会史学家用来作为自己全部理论构架的最基本的立足点。圈内的人都知道,众多的社会学家都可以以此来分野:一部分人认为社会结构只是微观的人类互动和社会行为的复述或建构;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宏观的社会结构构成了制约人的社会行为的一种突生现实;当然,包括作者在内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只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放弃其中的一面,尽管这种两面兼顾常常可能陷入或互为冲突或顾此失彼的境地。(3)我们对人类历史上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的研究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其具体的形态和功能,而且包括了它们的问题和变迁。不过,有必要指出,我们这里说的变迁指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在人类特定历史阶段上的变动或变迁状况,而不是其整个的变动历史。社会史学界有人认为“社会史的学科对象应该是:历史的社会和社会的历史”,笔者同意这一表述的前半段,但不同意其后半段。在随后的讨论中将会说明,“社会的历史”恰恰是另一门学科——历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二、社会史的学科性质及基本构架


在完成了社会史的研究对象的讨论之后,紧接着应该说明的是这一学科的性质。在这方面,我们认为有两个最重要的问题必须予以考虑:其一是社会史与历史学的关系问题;其二是社会史与其他社会科学尤其是与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关系问题。

对前一个问题即社会史与历史学的关系,目前中国社会史学界的主要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建立在认为社会史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之上的。既然将社会史的研究领域限定在社会生活而不是广义的社会之内,社会史自然不可能是包括人类社会各方面的历史在内的通史,而只能是与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平行相邻的“从属于通史的专门史”。第二种观点我们在上文已有简单介绍,陈旭麓不主张将社会史看成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或专史,在前面引述的文章中,他提出“真正能够反映一个过去了的时代全貌的应该是通史,而通史总是社会史”;与此相呼应,张静如认为:“社会史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是历史学中层次最高的部分,是立于各类专史之上的学科”。我们已经指出,将社会史视为通史或总体史,一受到西方社会史学家的影响,二与历史学家对社会学的误解有关。后者毋须多说,前者可以再交代几句。我们已经说明,费弗尔和布洛赫等年鉴学派的学者们为了反对只叙述政治史的传统史学的统治,方欲建立一种无所不包的历史学,这种总体的历史当以人类“全部生活为研究领域”,以后,年鉴学派的第二代学人布罗代尔在自己的博士论文《腓力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1949)中干脆宣称,要涉及“生活的所有方面,从气候、地形、到建筑,从民众文化、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到高级艺术,将它们都包括进来,创立一种无所不包的全方位的社会史”。稍稍先于布罗代尔,英国的屈威廉同样出于对政治史或曰对传统史学的厌恶,甚至干脆将“排除了政治的人民史”作为他眼中的“社会史”的恰当表述。

不过,就像我们已经说明的那样,实际的社会史并未能成为一种总体史或通史。这种结果其实一开始就存在于将政治排除在新史学之外的企图之中,其后又由于未能将经济史和文化史有效地限制在社会史之内而变得更为明显。试想,尽管单以政治为主线的传统史学是有偏颇的,但排除了政治继而失去了经济、文化的社会史何以能够成为一种通史或总体史?尽管西方史学中不乏将或欲图将社会史界定和发展为通史或总体史的人,但我们从他们抱怨现实的社会史“庸俗琐碎,无视政治的核心作用”,未能将“各种专门史纳入一个单一的框架中去”,难道还看不出社会史的实际状态吗?

正是因为面临年鉴学派的最初设想和社会史发展的真实状态之间的矛盾,使得另一些社会史学家提出了有关社会史与一般历史学即通史关系的第三种观点。这种观点丢不掉社会史应该全面研究社会的想法,又无法将研究人口、婚姻、家庭和家族、生活方式、社会心态,甚至赌博、卖淫等具体社会问题这些“零散”主题的现实的社会史与通史等同起来,于是将现实的社会史称之为专题社会史,并在这专题社会史和通史之间插入了所谓的“整体社会史”。他们一方面说“整体社会史和通史都是以社会整体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的历史学科”,另一方面又说两者不能完全等同。但是,他们给出的两者间的三点区别却是社会史与通史的区别,而不是“整体”社会史与通史的区别。另外,如果你研究的是社会(指与经济、政治、文化并列的狭义的社会)的一部分,就是专题社会史,那岂不是还有什么专题经济史、专题政治史或专题文化史?与此相应,当然还应该有什么整体经济史、整体政治史或整体文化史?

写到这里,其实我们已经阐述了对社会史与历史学关系的基本看法。尽管我们不同意将社会史的研究对象仅仅限于社会生活,但我们却赞成这一派学者提出的有关社会史与历史学关系的看法。那就是,社会史是现代历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是与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等并列的从属于通史的一项专史。

如果说上面的问题涉及到历史学内部的关系,那么,接下来讨论的问题则延展到了历史学之外。如果说社会史学在20世纪的出现是包括年鉴学派在内的一批历史学家反叛传统史学的结果,那么社会学、人类学和心理学等现代社会科学的出现和完善则是这种反叛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所有的人文与社会科学中,历史学在某些方面与社会学和人类学最为接近的原因在于,尽管历史学是研究过去社会的,社会学是研究当代社会的,人类学是研究原始社会的,但是“当代社会与过去社会的分界线是微妙的,不断变动的,而且是人为的。‘原始的’文化和‘文明的’文化之间的分界线也是如此”。这种原因使得历史学家除却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时态与社会学和人类学有所区别,他们所关心的问题的性质常常是一样的。

在历史学和社会学之间作出区分是容易的,但在社会历史学和历史社会学之间作出区分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诚然,这两门学科都具有交叉性,都是在社会学和历史学之间形成的一个相互重叠的研究领域,但前者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而后者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社会史学上溯历史看社会,它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某一社会或某一社会现象;而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历史社会学则着眼社会谈历史,它研究的是某一社会或某一社会现象的历史。如此,“南北朝的宗族结构与士族社会”是一个典型的社会史论题,而“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则是一个历史社会学的论题。第二种难以区分的学科关系发生在社会史和文化史之间。这是历史学中最为接近的两个学科,但两者间的联系和区别却很少见到有人论述。正是因为人们对这两者间的关系不甚清楚,使得人们常常将本该属于文化史的主题划到社会史的研究中来。比如,在那本为人称道的《中国近代社会史》中,服饰、饮食、居住、器用等物质文化和娱乐、礼俗、节日等制度和精神文化现象构成了乔志强社会史体系中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冯尔康等编著的《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造成社会史包罗文化史的主要原因在于研究者们对社会和文化这两个基本概念及相应的研究领域不甚清楚,以至常常有混用的倾向。经常研究文化的学科有文化学、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前者研究文化自不必说(不过,文化学现在常常涉及的是狭义的精神文化,如中国传统文化),后两者也都研究包含物质、行为(制度)和精神在内的广义的文化,只是民俗学涉及的是文化中“具有世代相习的传承性的”部分。社会和文化对每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人来说,都是一种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们共同构成了人类除自然条件以外的全部生活环境,并也因此构成了人类行为的全部客观制约因素,所以社会科学家在说明外在世界对人的影响时,往往会混用或并列使用“社会”与“文化”这两个概念;但是,“社会”与“文化”毕竟又是有区别的:社会由共享某种文化的、受制于特定社会关系的人构成;而文化则是该社会或群体共有的生存方式,是人类生活的产品或曰创造物。

社会史与心态史及心理史的关系是第三种常常说不清的问题,其实心态史与心理史的关系同样很少有人能够说得清。我们上面已经交代了社会史和心态史在发生上的同源关系,其实你也可以说心态史就是社会史,或者就是社会史中侧重作为社会主观层面的群体精神状态的那一部分。了解史学史的人知道,年鉴学派不但曾将他们欲图创立的那种新史学称之为“社会史”,有时也干脆称之为“心态史”。这种混用不是偶然的,它在相当的程度上反映了法国早期社会学的影响。以心理还原主义著称的法国早期社会学认为心理现象特别是群体心理现象是“最根本的社会事实”,因此“社会学就是单纯的群体心理学”。了解了这样的观点,再看社会史学家的论述,你就会同意我们的看法:1978年,法国人M.伏维尔还写道:“心态史远不是社会史的对立面,而最多只是研究社会史的终结和归宿:在这一层次上,社会史的研究对象最后都表现为人们的态度和群体表象。”

心理史和心态史的区别从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埃里克森和法国历史学家吕西安·费弗尔的两部著作的差异中可见一斑:前者的《青年路德:一种精神分析学和历史学的研究》和后者的《马丁·路德:一个命运》尽管都是以16世纪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为题写成的著作,但《青年路德》深受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的影响,它着重的是路德的个人经历,尤其是其童年早期的经验对其后来的性格及政治活动的影响;而《马丁·路德》则明显秉承了加布里尔·塔德和古斯塔夫·黎朋的早期法国社会学的传统,它侧重“探讨了16世纪德国社会的精神风貌和集体心理”。一个侧重个人,一个侧重群体,这最鲜明不过地体现出了社会心理学中心理学和社会学这两种不同的传统对当代史学的影响。前者是包括狄尔泰和弗洛伊德在内的个体主义心理学的精神产儿,后者则继承了注重群体,尤其是无组织的群体(collective group,一译“集群”)的法国早期社会学的传统。

在了解了社会史的研究对象和学科性质之后,我们应该接着讨论的是社会史的知识结构问题。其实,我们的社会史定义已经较为明确地提出了这一史学分支的知识体系的基本构成,它包括这样两大部分:一是历史上的社会结构,二是历史上的社会行为。我们这里说的社会结构泛指一个社会的客观构成,它不但包括纵向的由小到大构成社会的每一部分,而且包括横向的因这种构成而产生的各种突生现象。这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总体大于部分之和。从纵向的角度说,一个社会由三个层面构成,即个体、群体和社会。自然状态的个体构成我们所说的人口,而社会则是一种特定的人群共同体,它具有这样四个基本特征,即拥有共同的活动地域、能够自给自足、自我繁衍并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社会行为模式。这里所说的群体最为复杂,它可以是因姻缘和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家族或宗族,可以是因地缘关系组成的邻里或社区,也可以是因业缘、地缘或趣缘关系组成的社团(如中国近代史上的商会、公所和行帮),还可以是因遗传或文化因素组成的种族或民族群体.另外,我们同样可以根据研究的需要,将那些散在的社会成员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各种假设群体。例如,按职业和经济因素划分出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构成近代中国基本的社会阶层的是所谓的“士农工商”),按不同的年龄划分出不同的年龄群体,再按性别划分出性别群体(妇女和妇女史的研究也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的重要内容之一)。最后,考虑到在一个社会的主流文化之外的亚社会结构的存在,我们还可以划分出各种与主流文化相左或相对立的亚文化群体或反文化群体。白莲教、天地会、三合会、哥老会、小刀会、青红帮等中国近代历史上常见的秘密群体或黑社会,就属于这种群体。

横向的社会结构大多是因纵向的社会构成而出现的各种突生现象,诸如社会流动、社会分层、社会控制等,而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是其中最主要的两大方面。广义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的社会活动过程中结成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各种联系和关系的总称,但社会学和社会史学研究的社会关系似不应包括政治、经济及伦理等方面的关系在内,它主要涉及具体可感的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趣缘关系和人际关系等。值得指出的是,在社会史学界普遍存在着望文生义、将人际关系等同于社会关系的现象,其实人际关系只是人与人之间因直接交往而形成的一种心理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独特的层面。正因为如此,我们也可以将人际关系的研究放入社会行为部分。和社会关系一样,社会制度的含义也较为复杂,一般可以从三个层面入手:从宏观角度说,它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形态,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从中观角度说,它指社会某个方面的机构、设施、规则的系统体系,如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宗法制度、教育制度等;从微观角度说,它指各种具体活动、具体事物的纪律、规章、规程,如奖惩制度。如此来看,社会史学和社会学一样,它研究的应该是中观层次的社会制度。

社会史研究的第二部分是历史上某个社会的人们所具有的社会行为。前面已经交代,社会行为在我们这里指的是社会构成的主观的一面,它是历史上生活于某个社会中的人对各种简单和复杂的社会刺激所作的反应。对于这主观的一面,欧洲学者常使用“社会心态”的概念,我们常使用“社会心理”的概念,而美国学者则更多地使用“社会行为”的概念。造成这种概念使用上的差异的原因,既涉及语言习惯,也同学术背景有关(比如,美国心理学中一直是行为主义君临天下)。我们在这里所以也选择“社会行为”一词,主要基于这一概念不但能代表人的内在反应过程,而且还能表示人的外在表现过程。因为在英文中,“行为”(Behavior)一词的原义是指“个体、群体以及种系对其环境的反应”。就内在反应即所谓内隐过程而言,社会史的研究涉及到历史上某个时期的某个群体的价值观、人格结构、认知倾向、生活态度,涉及到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那种在人类历史上“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以及在每一民族中间又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就外在表现即所谓外显过程而言,社会史的研究面一样广泛,它包括特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舆论、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方式、时尚和流行、经济或政治恐慌、流言和谣言、骚乱和暴乱以及那种旨在完善或改变现存秩序的社会运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对社会结构还是对社会行为的研究,都既涉及其形态、功能,也包括其问题和变迁。一般的研究常常涉及前两者,但却往往会忽视后两者。先看社会问题,这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往我国社会史学界对社会问题的理解有两点偏差:其一,人们都认为社会问题是历史上不同社会客观存在的消极现象,但却极少有人意识到这一现象本身也有极强的主观成分。社会问题是“一个社会的大部分成员或这一社会的一部分有影响的人物认为不理想、不可取,因而需要社会给予关注并设法加以改变的那些社会情况”。在这里,社会成员的看法是决定一社会现象是否属于社会问题的因素之一,比如,人口过剩在我国早就存在,但人们意识到它是一大问题却是最近几十年的事。这一点具体到社会史研究就与社会学研究有所区别:因为过去不认为是问题的,今天可能成了问题;过去成问题的,今天可能不成问题。其二,许多社会史学家都认为,社会问题是“指脱离一般社会规范的社会性的越轨行为”。其实,作为一种社会病态现象,社会问题不仅包括行为性的,还包括结构性的。前者是由于社会行为的偏差和过失等主观因素造成的,如酗酒、吸毒(鸦片)、卖淫、赌博、缠足、溺婴、械斗以及近代以来开始多见的离婚等;而后者则是由于社会构成的失调、社会关系的紊乱、社会控制的松懈及社会制度的不合理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如人口过剩、贫困、失业(包括流民)、不平等、腐败以及过度城市化等。将社会问题局限于行为性的,自然会缩小社会史的研究范围。

最后看社会变迁,这也一样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变迁是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的突发的、急剧的、演进的或缓慢的变化,是社会的动态表现的一面。对社会史研究而言,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研究的社会变迁不同于单纯的历史学研究的朝代更替,因为朝代更替不一定就发生了社会变迁,同样,社会变迁也完全可能发生在同一个朝代中。社会变迁和朝代更替的这种非对应性,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传统的政治史的研究不能代替社会史的研究。


三、社会史研究如何借鉴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


如果说社会学所以能够成为一门具有自己独特存在价值的现代科学,有赖于其创立了一整套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地解释人类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的理论,并采取了一系列特殊而有效的方法和程序的话,那么,作为在现代社会学影响下而产生的社会史学就不能无视现代社会学的各种理论与方法。其实,我们都知道,对社会学、人类学和心理学等实证科学理论与方法的借鉴,正是社会史及其他新史学与传统史学的区别标志之一。

在有关中国社会史研究如何借鉴现代社会学理论及其研究视角的问题上,近年社会史学界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他们大都主张“历史学者从事社会史研究,首先应该学习和借鉴社会学的理论方法”,而且许多研究者在近代社会结构、阶级与阶层关系(包括士绅)、商会和行帮、人口、城市、秘密社会以及社会心理等方面也较为成功地借鉴和运用了社会学的理论及其研究方法。不过,应该指出的是,因为社会史的研究者绝大多数来源于历史学界,他们中的一些人对社会学理论以及理论和方法的区别的理解尚不够准确和深入,有时甚至存在着相当的误解。

社会学理论是社会学家对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进行整体性科学研究后得出的规律性认识。一般说来,现在流行的社会学理论存在于这样三个层面上:一是所谓宏观的综合性的“大”理论,另一是默顿所倡导的所谓中观的“中层理论”,再一是表现为具体的经验性命题的“微观理论”。默顿曾借界定“中层理论”的机会,阐述了这三者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中层理论是处于下面两者之间的理论,一方面是在日常研究中大量发展出来的微观的而又必要的研究假设,另一方面是发展统一理论的全面系统的努力,这种统一的理论可以解释‘所有’被观察到的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变迁的一致性。“在现代社会学中,第一层面上的流行的社会学理论主要有两类:一类理论侧重于社会结构,其代表是结构功能理论和冲突理论;另一类理论侧重于社会行为,其代表是符号互动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尽管近几十年来社会学领域各种理论流派层出不穷,但大多未能超出这四种理论的解释性框架。第二层面上的流行的理论有很多,我们也可以将它们分为结构性的社会理论与行为性的社会理论两大类。前者包括社会关系理论(如分层理论和差序格局理论)、科层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如安全阀理论)、社会变迁理论(如现代化理论和依附理论)、社区理论等;后者则包括社会化理论、社会角色理论、参照群体理论、标签理论、失范和越轨行为理论、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理论等。第三层面的理论就更多了,有时它就是一组得自经验研究的具体假设。

上述社会学理论只要理解得当,一般都能够运用于中国社会史研究。先看结构性的社会学理论。近年来多有学者运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中国的社会结构、现代化或工业化历程、商会和行帮、商人、士绅、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人口流动(包括流民)、秘密社会以及妇女等各类社会史问题。以冯尔康主编的《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为例,作者从历时态和共时态两大纬度入手,纵向涉及殷周、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直至近代,横向包罗皇族、士人、兵士、民间和宗教诸群体,对数千年间中国社会的结构及其变迁作了十分细致的研究。这一著作不仅花了大量的篇幅讨论社会学界对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的界定和研究,而且从作者对社会结构的划分及相应的研究情况来看,也受到社会学观点的相当影响。其他诸如池子华对近代中国流民的描述,王日根对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关系的梳理,马敏对商会史的研究,王先明对清末士绅阶层分化的分析,张仲礼等人对近代城市化进程的考察,也都能看到社会史学家尤其是近现代社会史学家对上述社会学理论在不同程度上的选择和运用。

其实,社会史学家们的研究不仅是对社会学理论单纯的选择和运用,有时也能在相当的程度上证实或修正原有的理论。比如,社会发展研究领域中的现代化理论是建立在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基础上的一种主导理论,它沿袭欧洲社会学的知识传统,在对社会发展过程的探讨中实行传统—现代、特殊主义—普遍主义的两分法,认为传统和现代是两种相互排斥的社会特征,而传统向现代演进的过程就是现代化。这种将传统和现代置于两极,认为两者互不相容的看法近年来受到了人们的非难。在这方面,唐力行的《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用大量确凿的史料,证实了传统与现代两重因素的共容性和共生性。作者通过对徽州这一中国近世商业气氛最为浓烈的地区的考察发现,在那里,宗族亲缘制度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同步的。徽州现代商业的繁荣,不仅没有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会逐步瓦解中国传统的家族和宗族组织,相反,各大商帮以血缘为核心,以地缘为辐射,通过构筑商业网络,将一个个分散的区域市场沟通起来,逐步形成了区域范围内的大市场。以至“借助宗族血缘组织参与商业竞争,成了中国近世商人的一个显著特征”。像这样的研究显示的对传统的现代化理论的挑战是极有意义的。

行为性的社会学理论对我们理解中国社会史同样也是大有裨益的。这些理论论述的是作为人类社会主观构成的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的产生、发展及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作用,在现代社会心理学中它成了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的主体。自中国社会史研究恢复以来,尽管史学界的研究者能够熟练地使用现代社会心理学的理论来解释和研究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的不多,但还是有人在这方面作了相当成功的探索。比如,程歗、马敏和乐正就分别运用社会心理学的原理,对晚清乡土意识及其表现、近代资产阶级的心理结构以及近代上海人的心态变迁作过具体、细腻和深入的研究。其实,不仅微观社会学或社会心理学的具体的理论,即使那种关于社会结构只是人类互动和社会行为的复述或建构的观点也常常会启发研究者的思路。比如,应星在《士绅惯习与科场场域的颠覆》一文中,提出近世中国教育场内士绅惯习的嬗变导致了中国近代社会结构的边缘性变迁的观点。作者将士绅惯习界定为由“儒家经典、文言官话、书法诗画、长袍顶戴种种有形无形之物构筑起来”的社会行动系统,他选用1895—1905年间湖南的教育史和社会史资料,再现出帝制后期由于士绅惯习变化、科场被颠覆而最终导致社会结构变迁的具体过程。具体说来,在当时,新旧文化资本的“原子式的竞争”,使得士绅内部及其惯习发生分化。这种分化促使举子们昔日一心扑在科场上的统一的行动模式被打破,科场已无法作为传统社会结构的再生产场域而存在下去了。废除科举比原计划提前了七年进行,这原本是清王朝欲消弭革命浪潮的应急之策,但结果却加速了清朝的覆灭,并导致了社会结构的迅猛变迁。

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不准备对现代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及其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运用的可行性作深入的论述和探讨,但必须指出的是,在现代社会学成长的过程中新方法的运用所产生的革命性意义绝对不亚于甚至要强于各种理论的建树。新方法的运用在使社会学摆脱抽象思辨的研究范式成为一门现代实证科学的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其实,现代社会学研究方法涉及的并不单纯是如何收集和处理资料的问题,它包括了社会学研究的指导原则、逻辑基础、研究模式、操作程序、调查技术和手段等等。单从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技术手段来说,社会学的初始方法、中间方法和终程方法都能够为社会史研究所采纳和应用。比如,就初始方法而言,社会学的概念和命题建构方法、研究对象的选择方法(如抽样调查法和个案调查法)完全可以运用于中国社会史研究;就中间方法而言,访谈法、问卷法、社会测量法、民意测验法等问询手段也都能够用于社会史资料的收集;最后,就终程方法而言,社会学的定性尤其是别具特色的定量研究法同样可以用于中国社会史研究,我们可以用这些方法描述历史上的某一社会或某一社会现象的存在状态和具体表现,也可以用这些方法解释历史上的某一社会或某一社会现象产生和如此表现的内外部原因。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中国社会史研究应该也必须向社会学借鉴各种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但前者不应成为后者简单的拷贝或复本。这种说法的含义主要有两层:其一,作为中国历史研究的一个侧面的中国社会史研究对现代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的吸收,显然不应以抛弃历史学的传统理论和方法为前提;其二,作为一门历史科学,社会史学有其不同于社会学的特殊性,因此,在社会史学领域简单照搬现代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就难以达到正确研究历史上的社会或社会现象的目的。以口碑资料的收集为例,这种史学研究方法在现代的正式应用始于1948年。口碑资料收集方法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口述史学带来了史学领域的“史料革命”,它将原先局限于以文字记载的历史资料尤其是所谓正史的历史学家的目光引向普通大众的心声,引向他们对历史事件和社会生活的亲身经历与切实感受。这种方法的使用除了受到因社会史研究而起的整个史学研究的视角转换的左右外,在具体的实施方法上显然受到现代社会学中十分普及的访谈法的深刻影响。但是无论怎样,社会史常用的口碑资料收集法和社会学的访谈法都是有区别的:前者涉及的是历史见证人在以往的年代里的经历和感受,而后者涉及的则是现实生活的参与者在当下的具体状况和感受。一句话,前者涉及的是经验,后者涉及的是行为。

社会史学和社会学是两门不同但又有着密切联系的现代人文社会科学,要想将社会史学研究引入健康向上的轨道,除了在指导思想、研究视角和史料开拓等方面狠下功夫外,最重要的恐怕如蔡少卿教授所说要尽快实现社会史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尤其是与社会学的整合。如果我们真正能够在研究者、研究课题和研究方法三个方面实现社会史学与其他相关社会科学的成功整合,那么中国社会史研究一定能在不远的将来获得长足的发展与提高。


*本论文载于《历史研究》,199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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